作者:心旷神怡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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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总体要求,以秀美乡村建设为契机,通过清理整治,全面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和农民建房审批程序,进一步提升村镇建设品位,美化村镇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违法必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清理出的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该罚的罚、该拆的拆,有效遏制村镇地乱占、房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对个别历史阶段形成的违法建筑,要严格把握政策,区别对待,妥善解决。对于主动申报的违规建设项目,从轻处理;对清查过程中顶风作案,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从重从严处罚。
3、既处理事、又处理人。重拳打击,严格执法,做到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严厉查处在执法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行政执法人员和镇村基层干部。
4、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土地和规划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管理,堵塞漏洞,有效防止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的发生。
三、清理范围、对象与内容
(一)清理范围:县城规划区“两违”清查范围之外的各乡、镇行政区域。
(二)清理对象:自202_年1月1日以来的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行为。
(三)清理内容:
1、非法占用、擅自买卖、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行为;
2、未按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等违法用地行为;
3、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或未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包含未批先建、批东建西、少批多建等);
4、建新未拆旧的“一户多宅”违规建房行为;
5、非农户籍人员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违规建房行为。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与自查自纠阶段(202_年6月1日至202_年6月30日)。各乡镇(场)要及时动员部署和制定实施方案,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的宣传力度,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三清理一严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组织村组工区进行全面自查,摸清情况,逐户、逐栋造册登记,分析整理。
2、清查与处理阶段(202_年7月1日至202_年11月30日)。乡镇(场)要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全面复查,弄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成因,逐宗、逐项、逐村进行核准,汇总上报,并针对清理出来的问题,依据国家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
3、规范与总结阶段(202_年12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建章立制、源头防患,严格规范村镇农民建房行为,为推进秀美乡村建设创造条件。
五、处理标准及工作措施
(一)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房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和未按用地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积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2、未经规划审批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土建造价计算方式:砖混结构按500元/㎡、砖木结构按300元/㎡,下同),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规划许可手续.3、未按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三的罚款,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受让集体土地的,处以土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建筑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同时,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5、“一户多宅”的,必须拆除旧房、收回宅基地、接受处罚后,方可依法补办用地、规划手续。
6、原“两违”清查已处罚到位的不重复处理。
(二)建制镇管辖规划区以外的集镇、场、村庄范围内的建房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2、未按用地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并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3、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受让集体土地的,处以土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建筑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4、“一户多宅”的,必须拆除旧房、收回宅基地、接受处罚后,方可依法补办用地、规划手续。
5、原“两违”清查已处罚到位的不重复处理。
(三)已列入移民搬迁计划并已规划建房的按照乡镇政府原定途径解决。
(四)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河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在地质灾害区域建房的,或者不接受罚款补办手续处理的,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对本次清理排查出的严重违法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经县领导小组认定必须拆除的,由县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对既不接受行政处罚,也未按期自行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五)财政供养人员、国有企业职工和与行政事业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未主动申报的,除按前两项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外,对严重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法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
(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林育龙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罗福凡、县政协副主席邱刚、县委副调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金四清同志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建局、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房管局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城建局,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违法用地的清理指导工作,县城建局负责农村违法建房的清理指导工作,县监察局负责非农户籍人员违反规定回乡建房的清理督促指导工作。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乡(镇)场长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具体抓、专门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督查,确保实效。要加强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情况督查指导,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部门、乡镇(场),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落实举报投诉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举报一起确认查处一起。
3、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在认真清理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的基础上,建立常效管理机制,做到科学编制村镇规划,完善农民建房管理办法,坚持按规划建设、按制度办事;要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乡镇(场)长负责一支笔的审批制度;要积极搞好规划建设服务,主动为农民建房无偿提供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指导,确保农民建房质量和施工安全;要严格执法,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2_农村环境卫生“三清理、三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XX镇XX村农村卫生环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和卫生意识,妥善解决XX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决定集中力量,在XX村开展以“三清理、三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_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二、活动范围 XX镇XX村
三、参加人员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人员
四、活动内容
“三清理”,即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清理存量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清理沟渠污泥。“三整治”,即废弃旧房整治,对无任何利用价值的破败旧房、栏厕、残垣断壁等进行统一彻底拆除;民居庭院整治,对民居房前屋后的柴火、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等进行统一归置,对能保留历史原貌的农房进行统一修缮;农村“八乱”整治,切实整治乱扔乱倒、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挂乱贴等现象,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五、具体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
此阶段主要对XX村的陈年存量垃圾情况、卫生死角、沟渠污泥等进行全面调查,包括陈年垃圾堆放地点、数量(吨)等。积极引导、入户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意义,积极动员农户拆除自家破旧房屋,残垣断壁,引导农户统一归置柴草、生产工具等。
(二)清理清运阶段:8月11日至21日
此阶段主要对陈年存量垃圾进行清理、清运,由三送工作队牵头,主要领导带队,和驻村镇干部、村干部及群众对于存放多年,不影响周边环境的存量垃圾,采取对上层垃圾进行清理后,及时覆土绿化或硬化;对于有毒有害垃圾及其他影响农村卫生环境的存量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填埋。对于大规模、无任何利用价值的破房、残垣断壁组织力量进行统一拆除。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21日至31日
此阶段主要是总结提高,通过广播等新闻媒介,通过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等形式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并总结相关经验方法,推广实施,形成长效机制,达到乡村整洁,乡风文明。
六、成立组织及人员分工
结合我单位和XX村的实际情况,成立“三清理、三整治”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一)“三清理、三整治”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人员分工
其他人员分工详见附件1
七、考评和督导机制
对“三清理、三整治”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实行绩效考评机制,每月月底对所有行政村进行考评,考评参照《XX县202_年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考评办法》(定办发〔202_〕17号)(详见附件2)的规定执行,对考评成绩实行排名,在手机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对于考评成绩优秀的行政村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对于排名落后的村实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为了更好的促进XX镇XX村“三清理、三整治”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并成立XX镇XX村“三清理、三整治”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督导组,以环境办主任为督查组组长,以环境办工作人员为成员,对XX村的“三清理、三整治”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组要及时给予纠正。
麻城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监管,扎实开展我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坚持所有权、处分权不变与使用权、经营权依法流转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全面清理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在202_全市村级“三资”清理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清理核实全市所有建制村(社区)(以下简称村)“三资”情况,确定其所有权、处分权,各乡镇办财政所依法对辖区内所有村级“三资”实行监督管理。
(一)对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核实,设置台账,确定其所有权、处分权。村级“三资”具体内容包括:
1、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
2、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资金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金、社会捐助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资金等。
3、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包括: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或以资金、劳务投入形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3)在国内联营、股份、股份合作和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兼并、有偿转让的企业中,集体经济组织按章程、协议(合同)应有的资产份额。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等形成的资产。(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按国有和地方的规定年限提取的生产性积累资金形成的资产及增值部分。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
5、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三资”。
(二)各乡镇财政所对全面清理确权后村级“三资”实行监督管理。管理的具体要求是:
1、全面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全市各村“三资”台账统一移交乡镇财政所集中代管。各乡镇财政所实行限时办结,规范服务,方便群众。
2、规范村级集体“三资”账务。乡镇财政所为各村完善“三资”账务,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债权债务登记簿、固定资产登记簿和资源登记簿等,村级不再另设账户。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村级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防止截留挪用集体资金。
3、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程序,切实加强日常开支管理。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再经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后,由报账员向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报账。现金、银行存款必须做到账款相符;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必须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定期核对账目,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规范财务工作流程,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资金审批、债务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各类票据的使用行为,坚决杜绝“白条”入账等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麻城市村级财务管理操作规程》规范运行。
4、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
(1)建立资产台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2)设置资源登记簿。确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位置、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事项等重点记录。
(3)公开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的添置和处置,必须严格按程序运作,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操作。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按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办法和规定的程序进行,成交后,签定规范合同。资产资源处置、发包标的较小的,可由村里本着依法、实用、简便的原则公开处理,乡镇财政所必须派专人参与鉴证。
(4)对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年审制度。乡镇财政所应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动态监督,每年要对所代理的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全面清查一次,以防止资产资源变动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
二、方法步骤。
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从202_年8月29日开始启动至202_年11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成立专班(8月29日—9月2日)
成立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管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由乡镇办区园组建工作专班,通过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政策,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积极性,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登记上报(9月3日—9月18日)
各村工作组在各乡镇办区园领导小组和财政所(分局)的指导下,对本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在202_清理基础上进行自查登记,填写统一印制的“三资”情况登记表,由 村务监督委员会核实并报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乡镇财政所。
第三阶段:清查核实(9月19日—10月31日)
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乡镇财政所对各村自查上报“三资”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证、证证“五相符”。资产、资源的评估评价、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一步评估到位,也可由村民代表议定、主管部门批准后登记入账。要对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修订完善合同。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11月1日—11月10日)
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出台全市“三资”管理一系列规范性管理制度;乡镇财政所根据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管理工作要求和工作需要,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各村根据清理情况和本村实际订立《村规民约》。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11月11日—11月20日)
各乡镇按照本方案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自查,自查报告报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三资”清理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不留空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成立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共同做好 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经管局牵头分别对麻东、麻北、麻中南片各阶段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办区负责组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具体工作。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本村“三资”清理全过程的监督。
(二)建章立制,严格考核。要核清农村“三资”底数的同时,注重纠正农村“三资”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对每一阶段的工作,都要检查考核验收。对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完成,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年终,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将纳入对乡镇办区园综合考核。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工作,要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市纪委、监察局要对此项工作全程监督,对工作不认真、不积极、敷衍塞责的行为,及时提出严肃批评,责令改正;对失职渎职行为要进行追责问责;对村级“三资”故意隐瞒不报、漏报少报的,进行纪律处分。
附件:
关于成立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
关于成立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冯 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童国锋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
蔡述喜 市委办正科级督查员
丁明东 市政府办副主任 占引学 市纪委常委
余艳良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道楷 市经管局局长
李建平市财政局党委副书记 李新峰 市审计局副局长 戴昌年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华举 市农办副主任 靖自能 市农业局副局长
郭章孝 市水利局副局长 雷光明 市林业局副局长 薛立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办区园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管局,由李道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食品安全风险严控工作方案 两篇
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省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工作要求,把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关口前移,全面排查整治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把学校食堂从原料采购、食品生产加工到餐饮具洗消保洁等每一道关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
(二)坚持风险防控。牢固树立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校园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制度,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有效食品安全保障。
(三)实施全程控制。严格落实校园食品从原材料采购到餐橱废弃物处置全链条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四)加强社会共治。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构建学校自律、政府监管保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依法治理的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凝聚起维护校园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
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智慧化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全县不发生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影响恶劣或引发重大舆情的食品安全事件。
202_ 年,全县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率达到 100%、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 98%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 100%。
实施大宗食品原料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的学校食堂达到 99%以上。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明厨亮灶”提档升级率达到100%,探索建立校园大宗食品采购安全信息共享平台。
四、责任分解
按照坚持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分工负责,合力抓好校园食品安全。
(一)主体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含幼托机构)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明确,定期开展校园食品安全自查,积极主动地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努力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学校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一是校长(园长)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严格遵守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不得加工制作和提供的食品品种规定。二是明确陪餐人员职责,制定陪餐计划。陪餐人员负责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
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三是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四是学校要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学校应及时终止承包或委托经营行为。五是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六是采用食堂方式供餐的,依实际公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品种、规格、供货者的名称和经营资质等。采用供餐单位方式供餐的,要公开供餐单位的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食品安全等级等。七是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
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一是明确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负责人。负责人应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工作细致、为人正派,掌握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相关规定,具有辨别食品原料感官性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能力。二是确定可以采购和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及接收要求。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亚硝酸盐,不得采购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散装粉条等。三是加强对食品原料供货商的监督,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该督促整改的要坚决督促整改,该撤换的要坚决撤换,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四是充分应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等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原料采购及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分餐或售卖、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培训、食品安全自查等信息。
(二)管理责任
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定期开展自查自评,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校园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食
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将校园食品安全与行政许可、量化分级、日常监管、信息化建设等相结合,督促指导学校充分应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大力推进实施“明厨亮灶”提档升级工程。
五、主要任务
(一)依法依规严格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省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在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创新管理方法和夯实基础能力等方面下功夫、抓落实。
(二)全面加强指导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大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坚决杜绝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产品和未经检疫的家禽、家畜流入学校。定期对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进行清洁、消毒,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有效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指导和随机抽查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夏、秋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严防出现监管空白点,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三)强化落实学校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学校法定责任和义务,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和学校负责人、家长陪餐等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要对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等主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集中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素质。
(四)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标准化学生食堂创建活动,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食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实施,流程设计图纸要送请市场监管部门审核,规模较大的学校食堂要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依托“农校对接”项目和省农校对接电子平台,对食堂所需的大宗食材进行统一集中采购。严格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的原则,强化过程监管,切实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
(五)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科普宣教。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学生食品安全防范能力。要结合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重点宣传普及合理膳食理念和集中就餐安全知识,提醒学生常见的食品安全误区,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要积极开发使用多种形式科普宣传载体,包括
发放书面材料,制作海报、展板等,播放公益广告、短视频、微电影、动漫等。广泛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提高爱粮节粮意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培养广大师生的节约习惯,引领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和风气。
(六)有序组织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检查。学校要建立完善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检查频次等。家长委员会要推选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工作细致、为人公正的家长代表参与检查,要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例行检查的频次和具体日期,学校对家长委员会代表检查时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风险隐患,条件具备的,立即整改,条件不具备的,要做出合理解释,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
(七)大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明厨亮灶”提档升级工程,在学校食堂粗加工区、烹饪区、专间、专用操作区、餐饮具洗消保洁区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全程展示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实行实时监控,并与市场监管部门互联网+“明厨亮灶”管理平台进行对接,展示食品原料电子追溯、健康管理、餐厨废弃物管理等信息,不断提高智慧化监管水平。学校要积极借助“明厨亮灶+互联网”,公开本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公布查看方式和渠道,供家长委员会代表查看。学校及市场监管所要积极
借助“明厨亮灶+互联网”,随机抽查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主动查找、发现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
(八)切实强化应急管理。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有效应对、妥善处置突发事故。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舆情监测、预警处置、信息报告和重大活动等应急工作的管理。
(九)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信息互通,强化联防联控,不断健全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城市管理部门的衔接,依法劝退、查处、取缔校园周边无证食品流动摊贩。建立完善联动联查、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校、食药监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从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作为校园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按计划、分、有步骤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注重统筹安排。各乡校、食药监所要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本地本校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与校园安全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检查、同考核,统筹安排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安排地持续深入扎实推进。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乡校、食药监所要持续加大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大宗食品原料集中定点供应单位等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为重点单位,以春、秋季开学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
(四)做好总结宣传。各乡校、食药监所要及时总结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学生和家长关切,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着力形成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篇二 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 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重点
(一)重点产品:以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食用油、食品添加剂、水产制品、糕点等产品为重点。
(二)重点问题:以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超标以及微生物、致病菌、真菌毒素超标、品质指标不合格等问题为重点进行整治。
(三)重点对象和内容:一是上述重点产品生产企业;二是生产过程使用的直接接触此类产品的容(器)具、管道;三是企业购进的食品容(器)具和内包装材料等。
二、工作措施 (一)部署自查自纠 以工作部署会或座谈会等形式,组织上述相关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进行动员部署,讲清目的意义,明确工作要求,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排查对象与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提交自查报告;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得使用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食用油、婴幼儿食品。
(二)集中排查整治 在企业自查基础上,集中一段时间,重点对白酒、黄酒、配制酒、食用油、婴幼儿食品等易受塑化剂污染的食品生产企业的全面检查。一是严把源头关。重点加强原辅材料中塑化剂的监测,对购进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等可能还有塑化剂的物品要查明来源,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并做好记录,把是否含有塑化剂作为必检项目进行检测。二是严格生产过程监控。要对生产过程盛装和投(配)料的容(器)具、直接接触产品的各种管道进行认真检查,是否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食用油、婴幼儿食品。三是加强成品控制。着重检查有无按照规定开展产品出厂检验,委托检验是否订立协议,产品是否检验合格后出厂。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认真开展风险排查。要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研究解决遇到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配合。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相关职责、任务,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具体实施方案,要对本地区酒类、食用油、婴幼儿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一次普查,在摸清底数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排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三)沟通信息。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信息管理,执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根据报送食品工作信息的有关要求,及时上
报相关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动态信息。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报告。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全面查清202_年以来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全面摸排,切实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全面摸清全镇202_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的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根据不同房屋类型,采取相应技术路线,明确调查内容,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镇202_年以来农村各类乱占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1.时间。主要摸排202_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2_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地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业主管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地的土地;其它有关情形。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其它有关情形。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国家部委和省厅文件要求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住宅类。
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
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
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三、时间安排
各村在10月31日前完成本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上报,并协助技术单位核实卫星图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管理秩序。只有底数清楚,才能有的放矢。摸排工作是整个整治工作的基础,各村(居)委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镇里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书记是本村(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职,仔细摸排。二是加强舆论宣传。
镇里将经常性出动消防宣传车到各村组流动宣传巡查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并统一制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宣传标语、横幅及举报电话,请各村张贴到村醒目位置。各村要组织召开村小组长会、村民代表会和入户宣传等形式,向村民宣传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重大意义,特别是要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对于202_年7月3日后“顶风违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发出“零容忍”新增违法违规行为的强烈信号。三是强化监管查处。
对于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要严控存量,严禁增量,发现乱占耕地的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及时制止并拆除到位。镇纪委全程监督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整治工作,党员干部参与乱占耕地建房的,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到位。对各村摸排整治工作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将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约谈相关人员;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纪委将立案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千万量级范文免费下载,请收藏特牛范文网! - www.teniu.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