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浅唱梦痕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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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点调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重点调研课题的管理工作,实现课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实施,提高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重点调研课题研究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立足解决天津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现实问题,努力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调研成果,为科学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条 市委研究室每年一季度发布天津市重点调研课题。
第四条 市委研究室负责市重点调研课题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课题研究。
第五条 本办法为课题管理的依据,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责任人应严格遵守。
第二章 立 项
第六条 市重点调研课题分为两类:一类是招标研究课题,面向全市公开招标,择优立项;另一类是委托研究课题,由市委研究室单独立项,委托有关单位开展研究。
第七条 招标研究课题立项包括申报和审批两个程序。第八条 招标研究课题,自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申报人应是课题责任人,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较强的科研优势或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在所申报课题涉及的相关领域已积累一定的研究成果;
(二)必须是课题研究工作的组织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具有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能力和良好信誉;
(三)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研究工作,以调研报告的形式提交课题研究成果;
(四)凡承担上年度市重点调研课题未结项的课题责任人,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第九条 申请承担市重点调研课题研究任务,采取书面申报方式。申报人要依据课题研究要求认真填写《天津市重点调研课题申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申报人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第十条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天津市重点调研课题申报书》中全部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承诺提供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的必要条件,在此基础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招标研究课题,以专家委员会会议评审方式确定立项。市委研究室负责组织课题立项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由市委研究室研究人员和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成员一般为3至5人。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方完成课题的能力、课题研究总体目标思路及时间进度安排等项内容进行综合分析评议,择优立项。专家委员会可召集课题申报方对申报文件进行说明。
第十四条 委托研究课题,由市委研究室确定承担单位和课题责任人。受委托单位和课题责任人须提出课题调研方案,填写《天津市重点调研课题计划书》,由市委研究室批准立项。
第十五条 市重点调研课题立项后,市委研究室向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责任人签发《立项通知书》,作为课题实施、工作推动、验收结项的依据。
第三章 推 动
第十六条 市委研究室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加强跟踪服务,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推动课题按时、保质完成。
第十七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将市重点调研课题研究任务列入
本单位工作计划,提供课题实施所需的必要条件,保障课题研究顺利进行。课题责任人自接到《立项通知书》起20日内,应组织召开课题研究开题会,制定详细研究提纲和具体实施计划,并将有关情况告市委研究室。
第十八条 中期检查推动内容:
(一)课题责任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课题总体目标思路设计和进度安排开展研究工作;
(二)课题责任人是否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三)课题研究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项工作进展情况;
(四)课题承担单位是否为开展课题研究提供了必要条件;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九条 课题责任人有义务接受、配合市委研究室中期检查推动工作,报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接受业务指导。
第二十条 如出现研究目标调整、内容更改、责任人变更、时间进度延长等对课题研究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课题承担单位和责任人须及时向市委研究室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因课题研究不符合立项要求,或发生政治性错误、学术不端行为、擅自发表成果等严重问题,市委研究室对该课题予以撤项。
第四章 结 项
第二十二条 市重点调研课题研究成果须进行鉴定验收。第二十三条 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责任人应及时将研究成果报送市委研究室。
第二十四条 成果鉴定采取鉴定专家委员会会议鉴定或书面鉴定等方式进行。市委研究室负责组织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十五条 鉴定专家委员会由市委研究室研究人员和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成员3至5人。
第二十六条 成果鉴定以《课题申报书》中确定的课题研究总体目标思路为基本依据,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研究成果中提出的思路、见解和对策是否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数据是否准确、完整;所运用的方法、手段是否先进、适用。
第二十七条 未通过鉴定的研究成果,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责任人须根据鉴定专家委员会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对研究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研究成果通过鉴定验收后,课题予以结项。
第五章 成 果
第二十九条 市重点调研课题研究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市委研究室和成果完成单位及成果完成人员。市委研究室有成果的优先使用权。未经市委研究室同意,研究成果不得公开发表或内部刊用。
第三十条 市委研究室负责市重点调研课题研究成果的刊发和转化工作,充分发挥其服务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第三十一条 鼓励市重点调研课题研究成果积极申报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奖及其他奖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委研究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5天津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指南
一、综合内容
1.关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研究 2.关于完善法治教育长效机制的研究 3.关于加强体验式德育载体建设的研究 4.关于加强美丽校园建设的研究
5.关于运用大数据分析学生思想状态的研究 6.关于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研究
7.关于建立教育部门权力清单和职责清单制度的研究 8.关于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研究 9.关于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研究 10.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的研究 11.关于加强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的研究
12.关于发达地区教育政策的比较研究及对天津的启示 13.关于各省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的追踪研究 14.关于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教育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 15.关于重大国家战略和改革创新政策叠加对我市教育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
16.关于加强国际理解教育的研究
二、基础教育
11.关于高校科技创新评价改革的研究 12.关于高校教师分类管理机制的研究
13.关于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的研究 14.关于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机制的研究 15.
发〔2008〕5号
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我院调研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调研课题的申报分自选课题申报和指定课题申报两类。一般情况下由申报人自选题目,经院党组核准后确定,院党组也可拟定题目,指定相关部门申报。
业务部门至少申报一个课题,综合部门也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自行申报。
第二条 课题申报人提出申报时,须填写并提交《调研课题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20日。
课题申报人所在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 调研课题的确定标准是:
(一)按照要求填写了《调研课题项目申报书》;
(二)课题调研能够立足于审判实践,采用实证研究等多种调研方法;
(三)申报人及课题组成人员的整体力量较强,具有完成该课题的能力;
(四)申报人对申报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对该课题的研究现状比较了解。
第四条 研究室负责对申报的课题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报院党组审查批准。
调研课题数量确定为每年十个,确有必要可适当增加。
课题确定后,研究室负责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筛选评审,确
定三至五个重点调研课题。
第五条 课题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
因工作发生变动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课题主持人的,或者
有课题其他变更事项的,应当通知研究室。
第六条 研究室负责不定期邀请专家对课题组成员进行指导、培训。
第七条 课题组必须于当年11月底之前完成调研报告,并将
调研报告以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形式报送研究室。
第八条 调研报告由院党组委托专家组验收,验收标准如下:
(一)理论研究具创新性,并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二)具有调查的第一手材料;
(三)对存在的有关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深入;
(四)对解决有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论证充分,能够形成成果转化;
(五)字数一般不少于1万字。
经验收达标的,专家组同时负责对课题成果进行等次评定,对其中优秀的,由法院再给予一定奖励。
调研成果在国内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视刊物情况给予一定奖
励。
第九条 调研课题的经费为元。课题确定后先行支付一
半,课题完成经验收达标后再支付剩余部分,验收不达标的,课题组须将先行支付部分退还。
重点调研课题的经费为元,具体支付办法同上。
第十条 课题经费要专款专用,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和个人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一条工作责任书对调研有其他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
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调研课题申报管理办法
报: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市高院、市一中院
送:市委政法委、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大法工委
发:本院领导及各庭、室、处、队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印制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2011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重点调研课题指南
1、“十二五”期间我国发展的创新驱动战略与政策研究
2、“幸福指数”与我国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研究
3、环境审计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
4、经济政策调控的社会影响调查
5、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调查分析(样本量不少于1000份)
6、民间金融组织运行状况调查
7、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创新调研
8、加强和完善互联网虚拟社会管理研究
9、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及影响调查研究
10、村官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典型调查
11、高考人数下降与教育结构调整的调查分析
12、家庭收支状况的抽样调查分析(样本量不少于2000份)
13、不同行业职工工资收入差距调查(样本量不少于3000份)
14、失地农民生存状态的调查分析
15、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调查分析(样本量不少于2000份)
16、我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业发展,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的对策建议
17、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影响调查(样本量不少于3000份)
18、物价上涨的原因及影响调查(样本量不少于3000份)
19、保障性住房的实施及影响调查
20、我校校友发展情况调查分析(样本量不少于1000份)
2011省委、省政府
有关部门推荐的重点调研题目
一、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
关于我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研究(省委政研室)
以农田水利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基础建设水平(省农经委)
关于加强我省农田水利建设的研究(省委政研室)
关于辽宁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的调研(省水利厅)关于林业重要地位和作用情况的调研(省林业厅)
关于加快我省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推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调研(省农经委)
立足职能,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对策研究(省工商局)
以土地使用制度创新为核心,进一步深化我省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省农经委)
科学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快我省统筹城乡发展步伐(省农经委)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积极探索我省新农村建设模式(省农经委)
二、关于提高工业核心竞争力问题
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水平研究(省发改委)
“十二五”时期推进辽宁产业基地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省发改委)关于重新确立辽宁工业大省地位的路径研究(省委政研室)加快构建辽宁现代产业体系研究(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加快辽宁产业转型升级的对策研究(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关于推进我省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的调研(省政府研究室)关于我省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的研究(省政府研究室)
辽宁如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工业增长方式的转变(省经信委)
如何推动我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省经信委)
加快发展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促进我省产业集聚发展(省经信委)
加快发展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省经信委)
关于着力提高我省产业丰厚度问题研究(省委政研室)
关于财政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省财政厅)
三、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问题
关于加快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调研(省政府研究室)辽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策研究(省服务业委)
辽宁生产企业服务外包问题研究(省服务业委)
辽宁沿海经济带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省服务业委)
沈阳经济区服务业发展战略研究(省服务业委)
关于我省服务业大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思考(省服务业委)“十二五”期间辽宁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研究(省服务业委)“十二五”期间辽宁省服务业政策体系建设研究(省服务业委)
四、关于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我省信息产业发展(省经信委)
五、关于区域协调互动发展问题
辽宁三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研究(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关于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效途径的研究(省委政研室)
辽宁城区经济特色产业定位分析(省服务业委)
关于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发展的研究(省政府研究室)
六、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问题
关于加快我省城镇化发展的研究(省政府研究室)
加快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的现代城镇体系研究(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加强新城、新市镇建设,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化建设步伐(省农经委)
七、关于建设资源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问题
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模式,破解土地制约经济发展的难题(省国土资源厅)
辽宁省生态补偿机制问题调研(省发改委)
八、关于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问题
关于推进我省学前教育连锁化发展的调研(省政府研究室)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把我省打造成全国职业教育强省的对策研究(省委政研室)
辽宁省民办高校统战工作调查研究(省教育厅)
高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问题研究(省教育厅)
新形势下宗教在高校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和影响问题研究(省教育厅)
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研究(省人社厅)
辽宁省引进海外研发团队研究(省人社厅)
九、关于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
产业结构调整对我省就业的影响(省人社厅)
建立统筹城乡平等就业政策研究(省人社厅)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现状与政策研究(省人社厅)
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能力的政策思考(省人社厅)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的政策研究(省政府研究室)
辽宁省养老保险一体化的研究(省人社厅)
关于加快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研究(省政府研究室)辽宁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研究(省人社厅)关于“十二五”期间辽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对策研究(省服务业委)
关于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施和完善鼓励消费的政策措施(省财政厅)
辽宁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问题研究(省人社厅)
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促进县医院发展的调研(省卫生厅)辽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关于推进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调研(省政府研究室)
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
关于为解决“执行难”创造良好执法环境的调研(省高法)辽宁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建设问题研究(省民政厅)
辽宁公共安全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十一、关于推动文化繁荣发展问题
关于建设文化强省问题研究(省文化厅)
关于加快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问题研究(省文化厅)
关于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问题研究(省文化厅)
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问题研究(省文化厅)
关于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问题研究(省文化厅)
十二、关于加快改革攻坚步伐问题
关于加快政府转型建立服务型政府研究(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党政机关行政运行成本内控管理情况的调查与思考(省审计
厅)
关于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研究(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不到位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建议(省审计厅)我省民营经济竞争力分析(省工商局)
“十二五”时期辽宁投融资战略与对策研究(省委政研室)关于我省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研究(省金融办)
关于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及有关政策建议(省金融办)
关于促进我省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有关问题研究(省金融办)关于科技与金融结合问题研究(省科技厅)
关于我省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研究(省金融办)
关于我省区域金融业发展的对策建议(省金融办)
十三、关于全面提升开放水平问题
进一步推进辽宁省对外开放的措施研究(省外经贸厅)
辽宁省利用外资可持续发展研究(省外经贸厅)
辽宁省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研究(省外经贸厅)
辽宁省开发贸易新增长点的研究(省外经贸厅)
进一步促进辽宁省“走出去”工作研究(省外经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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