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蓝色心情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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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制度
一、履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住院号(门诊号)两项核对患者身份。为确保安全也可另加年龄、性别、床号等信息进一步确认患者身份,禁止仅以病房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二、医院建立有两种识别患者的方法,一是对清醒患者的双向查对,二是严格执行腕带识别制度。确认患者身份时应让患者或其近亲属陈述患者姓名。对新生儿、意识不清、因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可让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治疗。
三、诊疗查对
(一)医师在进行诊疗活动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诊断、过敏史等信息。开具医嘱、处方、检查(验)单时,再次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诊断、过敏史等信息。
(二)进行各种检查或治疗操作前,必须全面检查器械用品等是否适宜及完好,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部位等信息。
四、医嘱查对
(一)医师开具医嘱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诊断、过敏药物等信息。
(二)执行医嘱时,值班护士必须认真阅读医嘱内容,对模糊不清、有疑问的医嘱须与医师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三)处理医嘱,做到班班查对,护士长每周总查对二次。
(四)处理医嘱者及查对者,均应签全名。临时医嘱执行者,要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五)所有医嘱须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特殊医嘱须有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六)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双方核实无误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抢救完毕,医师要及时补开医嘱并签名。安瓿保留至抢救结束,经两人核实后方可弃去。
五、医嘱执行查对
(一)值班护士必须认真阅读医嘱内容,并确认患者姓名、床号、药名、剂量、次数、用法和时间、填写各种执行卡。
(二)执行者应根据执行卡内容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时间、剂量、浓度、方法、有效期。
(三)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具体内容:
1、查药物有无沉淀、变质、混浊,安瓿、药瓶有无裂痕,瓶口有无松动;
2、查药物的有效期,配伍禁忌;
3、查针筒是否完好,有无漏气;针头是否锐利,有否带钩弯曲。
(四)对有疑问的医嘱核实后再执行。
六、输液查对
(一)认真核对输液卡与医嘱单上的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用法、时间。
(二)备药前要检查药品的名称、剂量、有效期、批号、药品质量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楚者不得使用。
(三)易致过敏的药物,给药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做过敏试验,过敏试验阴性者方可应用;使用毒麻、精神性药物时,要经二人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
(四)静脉推注或静脉点滴用药时,应在输液袋(瓶)、针管上注明患者的姓名、床号、药名、剂量、浓度、用法、时间。
(五)护士为患者输液时应认真查对,查对患者的姓名时,采用双向核对法,由患者陈述姓名,以确保注射安全。
(六)应用特殊药物时应在输液瓶(袋)上签署加药者姓名,以便核对。
七、口服用药查对
(一)中心摆药室护士将口服药送到病区后,由病区护士查对无误后方可发药。
(二)发药时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如有疑问,及时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三)按规定的时间配药及给药,并督促患者及时服用,提前或推后不得超过30分钟,以免影响药效。
(四)及时观察患者服药后的治疗效果及药物的不良反应。
(五)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八、输血查对
(一)血样采集查对
1、采血前须确认患者信息,将专用标签贴于试管。
2、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房/门急诊、血型和诊断,采集者签名。佩戴“腕带”患者应用“腕带”识别身份。
3、抽血时如有疑问,不能在错误的输血申请单和标签上直接修改,应重新核对,确认无误后重新填写(打印)输血申请单及标签。
4、医务人员将血样标本送至输血科,并与输血科工作人员当面共同核对患者相关信息。
(二)输血科查对
1、血样查对
(1)输血科人员收输血申请单时,要查填写是否规范,查临床诊断、输血目的、输血史和妊娠史、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输血前检查、申请医师及主治以上医师意见的填写是否清楚,查交费手续。
(2)输血科人员对血标本必须核对输血申请单上提供的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与实际患者是否一致。如果二者不一致,必须重新抽取标本、不允许修改错误标签或错误申请单。检查标本的数量与质量。受血者全血样本 3ml(EDTA抗凝),稀释和溶血的标本不能使用。
2、交叉配血查对
(1)受血者配血的标本必须是输血前三天之内的。
(2)配血者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 ABO 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 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3)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实验。机器采浓缩血小板、血浆等应 ABO 血型同型输注。
(4)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实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实验结果。
3、发血查对
(1)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
(2)取血与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3)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①标签破损,字迹不清;②血袋有破损,漏血;③血液中有明显凝块;④血浆中有明显凝块;⑤血浆呈乳糜或暗灰色;⑥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⑦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界面上出现溶血;⑧红细胞层呈紫红色;⑨过期或其它须查证的情况。
(4)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 2—6℃冰箱,至少 7 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5)血液一经发出后不得退回。
(三)输血查对
1、输血前,检查采血日期,血袋有无外渗,血液外观质量,确认无溶血、凝血块,无变质后方可使用。
2、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输血记录单)共同到患者床旁确认受血者,并核对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液成分、血量,核对供血者编号、血液成分、与患者的交叉配血实验结果等。
3、输血后,再次核对医嘱及输血信息,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归入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24小时。
九、各种标本采集、送检查对
(一)标本采集严格按医嘱执行并认真核对申请单。
(二)采集标本时认真核对床号及姓名,并向患者说明采集标本的目的及注意事项,根据申请单所查项目的要求采集相应的标本。
(三)急症化验应及时送检,并与化验人员共同核对清楚,及时询问化验结果。
(四)常规化验结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科室时,应及时查明原因,以免影响诊治。
(五)如标本不能及时采集时,应及时汇报。
十、饮食查对
(一)每日查对医嘱后,护士应核对病床上饮食标记,查对床号、姓名、饮食种类,并向患者宣传治疗膳食的临床意义,有更改时及时调换标记,并通知营养科及病人。
(二)发饮食前,查对饮食单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三)开饭时,再次查对饮食是否正确。
(四)对禁食患者,应在饮食单和床尾设有醒目标记,并告诉患者或家属禁食的原因和时限。
(五)因病情限制食物的患者,其家属送来的食物,须经医务人员检查后方可食用。
十一、手术查对(含介入或有创诊疗操作)
(一)接手术患者时,手术室人员与病房护士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年龄、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及其标记、术前用药、所带的术中用药、病历与资料及术前准备完成情况等,填写手术患者交接记录单。应用“腕带”识别身份。
(二)手术前遵照《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医师、麻醉师、手术室护士的三方查对。
(三)查对无菌包外信息、包内灭菌指示卡的灭菌情况及手术器械是否符合要求。对使用各种手术体内植入物之前,应对其标示内容与有效期进行逐一核查。使用后将包外信息卡及植入物标签粘贴于《手术清点记录单》上。
(四)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时,术前与缝合前必须由器械和巡回护士双人清点纱布块、纱布垫、纱(棉)球、器械、缝针、线轴数目等;术前清点结束,巡回护士必须复述一遍,确保清点物品数目的准确性。术中临时增加或减少的物品,以同样方法清点、记录。术毕,再清点复核一次,并签字。清点物品数目不符时,不得关闭体腔或交接班。
(五)凡病情需要填入体内的纱布、纱条或内植物等应详细记录在《手术清点记录单》上,手术医师确认签字,以便取出时核对。
(六)手术取下的标本,器械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填写病理检验单,处理病理人员在病理标本登记表上签字后专人送检,并与病理科相关人员核对后分别签字。
(七)用药与输血应按要求进行查对。
十二、供应室查对
(一)回收后的器械物品:双人查对名称、数量、初步处理情况及完好程度。
(二)清洗消毒时:查对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及配制时间、浸泡消毒时间。
(三)包装时:查对器械敷料的名称、数量、质量、干燥度。
(四)灭菌前:查对器械敷料包装规格是否符合要求,装载方法是否正确;灭菌方法的选择是否准确;灭菌器各种仪表、程序控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五)灭菌后:查试验包化学指示卡是否变色、有无湿包。植入物及器械是否每次灭菌时进行生物学监测。
(六)发放各类灭菌物品时:查对名称、数量、外观质量、灭菌标识等。
(七)随时检查供应室备用的各种无菌包是否在有效期内及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八)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要查对检测合格报告、有效期、包装的完好性。
十三、药剂科查对
(一)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检查医师处方是否符合规定。
(二)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规格、数量、配伍禁忌、用药合理性。
(三)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即查对药名、规格、剂量、数量、用法用量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的性状、规格剂量、包装、标签等是否正确完好。安瓿针剂有无裂痕、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交待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门急诊发药窗口在发药时应呼叫患者姓名,讲清药品的名称、用法及用量。
(四)院内调剂各科室药品时必须在发送前核对无误后方能发出。病房护士收到药品后应当即点清药品和数量并签字。
(五)中药配方、配方后必须有专人复核。
十四、检验科查对
(一)采集标本时,认真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检测项目等。
(二)收(送)检验标本应新鲜、查对标本类型和标本容器是否都相符、留取的标本是否合格、有无条形码等,如经查对不符,检验人员可将其退回(不收)重新采集。
(三)查对送检标本质量是否合格,标本量是否够用,抗凝效果是否达到要求,采集的标本是否符合检验项目的标准等。对不合格标本拒收;对拒收有难度的,电话通知或者报告单上有标注(如:重度溶血、样本量不足等)。
(四)检验时,应认真查对仪器性能、试剂质量、申请项目与标本是否相符;标本号、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病房号、床号等相符后再做试验。
(五)试验做完后必须逐项核对查对检验目的、结果、是否缺项等,无误后再审核,签上核对者姓名方可打印报告并发出报告单。遇疑难问题,应大家共同分析处理。
(六)检验后化验结果严重异常时,按照不同检验项目的复检制度和镜检制度重新测定或手工复查,并在报告单注明。
(七)发报告单时,应认真查对科别、姓名及检验项目。
(八)为必要时复查,需保留标本的项目(血型、痰片、淋病涂片结核菌涂片等)应按照规定予以保存。
十五、病理科查对
(一)接收标本时,需核对病理送检单及标本瓶签上的姓名、性别、住院号、送检科室、床号、有无标本、标本种类及数量、固定液有无干涸等;手术室送检的标本应两人同时查对,与送检人员严格核查后,签字确认。
(二)查看病理送检单中临床填写的相关内容例如病史、实验室检查、手术所见、临床诊断等是否详细、清楚,如有问题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核实无误后,准确编号、登记。
(三)取材时复查姓名、住院号、临床诊断、标本类型及数量。
(四)病理医师取材后与技师核对组织块数。
(五)组织切片技师与病理医师交接时核对切片数。
(六)发病理报告时,医师查对临床病史、手术所见及临床诊断,如有疑问,与临床医师及时沟通核对。
(七)送报告时,核对姓名、年龄、住院号、科室,病理诊断,有无错漏字。
(八)首次诊断恶性肿瘤,应由高年资医师或科主任复验切片,并签署病理报告。
十六、医学影像科查对
(一)接收影像诊疗申请单时,须查填写是否符合规范(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主要临床表现、检查部位),查临床初步诊断,检查部位(左右是否清楚)与检查目的是否相符;查交费手续是否完善等。
(二)技术人员摄片和医师发报告进行X线、CT、MR诊疗时,各环节查对片号(检查ID号)、姓名、性别、年龄、申请科室、住院号(门诊号)、检查部位和目的与申请单是否一致,是否与患者一致,严防差错。
(三)在诊断治疗过程中,应查对比剂及药品名称、剂量、浓度、用法、有效期,查对比剂及药品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查患者有无碘、药物过敏史,应查安全急救措施是否完备,查对比剂或者CT增强、磁共振增强扫描的术前谈话,谈话签字,谈话医师、护士及技术人员签字、日期并注意观察术后反应。
十七、超声科查对
(一)登记时,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部位,查对检查、治疗。
前病人准备工作是否做好,并告知注意事项。
(二)检查时,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检查部位、目的。
(三)治疗时,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临床诊断、治疗部位、条件、角度、时间,查对药品名称、剂量、浓度、方法、有效期。
(四)发报告时查对患者姓名、科别、床号、住院号。
十八、康复医学科查对制度
(一)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有无医嘱、身体状况是否稳定。
(二)会诊时,查对患者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疾病种类等。
(三)低频治疗时,查对治疗部位、电极正反、电流量、次数、电源线有无漏电、仪器有无损坏。
(四)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患者有无心脏起搏器、患者有无发热、有无感染。
(五)针刺治疗前,检查针数和质量,取针时查对针数和有无断针。
十九、特殊检查室(神经特检、心脏特检、内镜、肺功能室等)查对
(一)检查前,查对科别、病房、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佩戴“腕带”患者应用“腕带”识别身份。
(二)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结果。
二十、其他科室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二
十一、如因未执行本制度所致后果,由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发生医患纠纷者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各种查对制度
一、总则
为了做好各项工作,避免差错,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我院特殊环节和特殊部门的《查对制度》。
所有部门在进行检查、治疗、处置及填写、分发报告单时,必须逐一认真核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住院号、检查项目编号、诊断、检查治疗部位等项目。
二、医嘱查对
1.医嘱执行三班查对制度。即:日班查对夜班医嘱及当天上午全部医嘱;中班查对下午医嘱;夜班查对中班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对医嘱一次,并签上总对者的姓名。2.非抢救状态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时,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必须复述一遍经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且保留用过的安瓿;经双人核对后记录在医嘱单上。3.处理医嘱者及查对者、转抄者,均需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生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4.重整医嘱必须双人核对签名。
5.如遇使用青霉素等需要做皮试药物,必须有皮试结果后方可执行治疗。6.凡查对过的医嘱发生差错应由查对者与执行者共同负责。
三、护士操作查对
1.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
2.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方法。3.“一注意”:注意用药后反应
4.三看:看药物有无混浊、变质,看药品有效期,看安瓿有无裂痕和破损。5.物品检查:查注射器、输液器刻度是否清晰,包装是否完好及有效期。6.发药或注射时,如病员提出提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7.各种药物试验之前都要询问有无过敏史。
8.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领药)。
9.任何治疗、操作前必须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在联合用药时,应注意药物之间的配伍,不了解的及时查询或询问,药品名标识不清的不能使用。
10.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等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11.在实施各种高危或有创操作(如PICC、ERCP等)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
四、输血查对
1.病人需输血,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送至血库。紧急输血直接电话通知血库。2.血库工作人员到病区,带好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标签上注明病区、床号、日期)。紧急输血,血库人员到病区(急诊室)取输血申请单,当场将试管贴好标签。3.由病区(急诊室)护士陪同进病房,共同核对(姓名、性别、年龄、床号和住院号)后抽血,完毕,由护士及本人在输血申请单(背面)签字。
4.血标本到血库后,先做血型鉴定(必须做正、反定型),再做交叉配血(血库当班人员做凝聚胺法),然后请另一位当班人员再次做血型鉴定(正、反定型均做)、交叉配血(盐水法)。如遇冷凝集现象时,请在输血交配单上注明情况,提醒所在病区的医务人员注意。确认配血正确无误后通知病区领血。
5.领血时,由护士和血库人员共同核对(三查十二对:检查血制品的有效期、检查血制品的质量、检查输血器装置是否完好;核对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血型交配试验结果、血制品种类及量、供血者编号、血型及交配试验结果、血制品种类及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后,在血液交叉配血检验记录簿上签字。6.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7.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边再次做好三查十二对,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后,再次核对血液,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并挂输血牌以警示。
五、手术查对
1.手术患者均应佩戴腕带以便核查。
2.在术前讨论完成并开出手术审批单后,必须由经治医师再次核查病人的身份、诊断和拟进行的手术,并确认已经获得该病人的病历信息、相关检验病理及影像学检查资料、病人的知情同意书等有关资料。
3.术前一天病区护士应做好患者的术前准备工作并交班。
4.手术当天,手术室工勤人员接患者时应根据手术通知单核对患者的病区、床号、姓名,病区护士与手术室工勤人员进行交接。
5.患者在进入手术室前,手术室护士在手术室门口核对。
6.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7.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8.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六、检验查对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七、病理查对
1.认真核对每一例申请单和送检标本及其标志是否一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送检科室和日期,患者临床病史和其他检查(检验、影像学)结果、手术所见以及临床诊断、取材部位及标本件数。并仔细核对病理检查申请单所注明的标本是否与实物相符,如不符时应立即与送检医师联系,并在申请单上注明。2.核对病理检查申请单中的重要项目,未填写或漏填写,应立即与送检科室联系或退回重填。
3.核对无误后签收,并对符合规定的标本进行编号登记。
4.病理科验收人员应在已验收的申请单上签名并注明验收日期,及时、准确编号(病理检验号),并逐项录入活检标本登记簿或计算机内。
5.病理申请单、活检登记簿、放置标本容器、石蜡包埋块(蜡块)和切片的病理检验号必须完全一致。
6.病理报告由病理科核对姓名、病理编号、送检科室后,送达各送检科室,由护士或医生签收。签收单保存一年以上。
八、放射查对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九、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等)查对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年龄、性别、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十、用药查对
门、急诊药房要一人收方、配方、一人核对、发药,每张处方均要双签名。用药前,复核药品名称、剂量、给药方法,注意药品标注、批号、有效期;检查药品质量,安瓿、玻瓶有无破损、裂缝、渗液,瓶口封闭有无松动。如有不符合要求,绝对不用,保障安全。询问药物过敏史,注意配伍禁忌。使用毒药、麻醉药、限制药时要反复核对病员及药物各有关事项,遵照医嘱,严格执行。
十一、康复及针灸治疗查对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十二、供应室查对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杜绝过期包发出。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三、营养室查对
1.食品原料、调料品进库由厨师、仓库保管员检查核对其品名、数量、质量; 2.厨师切配、烹饪菜肴过程中由厨师长检查核对菜肴品名、数量、质量以及是否符合治疗膳食的要求;
3.治疗膳食发出前,由营养医师检查核对各病区治疗膳食的种类、数量以及是否符合治疗膳食的要求;
4.开饭时,由病区护士检查核对病人姓名、年龄、床位和饮食种类后,协助配餐员一起及时、准确地分发饮食。
2012年2月修订
查 对 制 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每日总对,包括医嘱单、执行卡、各种标识(饮食、护理级别、过敏、隔离等),设总查对登记本。单线班处理的医嘱,由下一班负责查对。
2、各项医嘱处理后,应核对并签名。
3、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第二人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4、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大声复述一遍,经医师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完毕,医师补开医嘱并签名;安瓿留于抢救后再次核对。
5、对有疑问的医嘱须经核实后,方可执行。
二、发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发药、注射、输液等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一注意”。
三查:备药时与备药后查,发药、注射、处置前查,发药、注射,处置后查。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药品有效期。一注意:注意用药后的反应。
2、备药时要检查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标签是否清晰;水剂、片剂有无变质;安瓿、注射瓶有无裂痕;密封铝盖有无松动;输液瓶(袋)有无漏水;药液有无浑浊和絮状物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备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麻醉药使用后须保留空安瓿备查,同时在毒、麻药品管理记录本上登记并签名。
5、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6、发药、注射、输液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7、输液瓶加药后要在标签上注明床号、姓名、主要药名、剂量,并留下空安瓿,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使用。
三、输血查对制度
1、抽交叉配血查对制度
1)认真核对交叉配血单,患者血型化验单上的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2)抽血时要有2名护士(一名护士值班时,由值班医师协助)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3)抽血(交叉)前须在盛装血标本的试管上贴好写有病区(科室)、床号、住院号、患者姓名等的条形码,条形码字迹必须清晰无误。
4)抽血时对化验单与患者身份有疑问时,应与主管医师重新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如发现错误,应重新填写化验单和条形码,切勿在错误化验单和错误条形码上直接修改。
2、取血查对制度:取血时,认真核对血袋上的姓名、性别、编号、输血数量、血型等是滞与交叉配血报告单相符,确保准确无误。检查血液有交期及外观,符合规范要求。
3、输在过程查对制度
1)输血前患者查对:须由2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上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量;核对供血者的姓名、编号、血型;核对供血者与患者的交叉相容试验结果;核对血袋上标签的姓名、编号、血型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是否相符。查实相符后进行下一步程序。
2)输血前血液及用物查对:检查血袋上的采血时间,血液有无外渗,血液外观质量,确认未过期、无溶血、无凝血、无变质后方可使用。检查所用的输血器及针头是否在有效期内。
3)输血时查对:须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交叉配血单)到患者床旁核对床号,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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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患者姓名,查看床头卡,询问血型,确认受血者后方可输血。
4)输血后查对:完成输血操作后,现次核对医嘱,患者床号、姓名、血型、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的血型、编号、供血者姓名、采血日期、确认无误后签名。将交叉配血报告单粘贴在病历中,将血袋冷藏保存24小时备查。
四、无菌物品查对制度
1、使用灭菌物品和一次性无菌物品前,应检查包装和容器是否严密、干燥、清洁,检查灭菌日期、有效期、灭菌效果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若发现物品过期、包装破损、不洁、潮湿、未达灭菌效果等,一律禁止使用。
2、使用已启用的灭菌物品,应核查开启时间、物品质量、包装是否严密、有无污染。
3、消毒供应中心发放一次性无菌物品的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记录内容包括物品出库日期、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等。
4、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无菌物品的领取、保管。定期清点,分类保管,及时检查。确保产品外包装严密、清洁,无菌物品无潮湿、霉变、过期。
五、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患者接入手术室前:手术室接患者人员与病区当班护士核查患者科室、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与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影像学资料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身份识别标识(腕带),不能将贵重物品(如手机、戒指、项链、耳环)、假牙等带入手术室。
2、患者进入手术室后,必须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并签名。由麻醉医师主持并埴写“手术安全核查表”,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由手术医师主持并填写表格。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前,参加手术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和/或洗手护士应全部到位,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核查表。实施手术安全核查表的内容及流程如下:
1)麻醉实施前:按“手术安全核查表”的内容,三方共同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此次核查由麻醉医师主持,麻醉医师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三方签名。
2)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此次核查由主刀医师主持,三方签名。
3)患者离开方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此次核查由巡回护士主持,三方签名。
3、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
4、、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手术前、关闭体腔前后查对纱垫、纱布、缝针、器械等数目是滞与术前相符。
5、手术取下的标本,由洗手护士与手术医师核对后,由手术医师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并进行登记与交接。
常宁市红十字会医院
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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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开具医嘱、处方或者各种申请单、治疗单、手术单等医疗文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以及相关信息资料,加以核实。
(一)处理医嘱时,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书写规范,并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二)各班应查对医嘱。输入电脑或处理医嘱者、查对者均需签全名,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并有记录(尚未取消医嘱本的,每班查对新医嘱,每周总查对一次)。
(三)对有疑问的医嘱,应查清后执行。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一)服药、注射、输液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三查指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八对指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及质量和有效期。
(二)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失效。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三)备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配药时应注意配伍禁忌。
(四)凡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在试验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试验结果应由执行者和复查者双签名。阴性者方可使用。
(五)发药和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核对无误后执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
(一)抽血交叉配血查对制度
1、认真核对交叉配血单,病人所佩带的腕带、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号、住院号及原始血型。
2、抽血(交叉)后须在试管上贴条形码,并在医嘱上写上采血者的姓名、采血时间,必须有双签名,并由护士亲自送达检验科。
4、血液标本按要求抽足血量,不能从正在补液肢体的静脉中抽取。
5、抽血时对化验单与病人身份有疑问时,应与主管医生、责任护士重新核对,不能在错误化验单和错误标签上直接修改,应重新填写正确化验单及标签。
(二)输血查对制度
1、输血前病人查对:须有两名医护人员核对病历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量、核对供血者的姓名、编号、血型与病人的交叉相容试验结果,核对血袋上标签的姓名、编号、血型与配血报告单上是否相符,相符的进行下一步检查。
2、输血前用物查对:检查采血日期,血袋有无外渗,血液外观质量,确认无溶血、凝血块,无变质后方可使用。检查所用的输血器及针头是否在有效期内。血液自血库取出后勿震荡,勿加温,勿放入冰箱速冻,在室温放置时间不宜过长。
3、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交叉配血单)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床号、询问病人姓名,查看病人腕带、床头卡,询问血型,以确认受血者。
4、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滴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继续输注另外血袋。输血期间,密切巡视病人有无输血反应。
5、完成输血操作后,再次进行核对医嘱,病人床号、姓名、血型、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的血型、献血编号、献血者姓名、产品号、采血日期,确认无误后签名。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输完血的血袋,在科室保留24小时后交给检验科。
四、手术室查对制度
1、接病人前,要查对病人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查对病人腕带、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前与缝合前清点纱布、纱布垫、缝针和器械的数目是否与术前相符。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查单送检。
五、药房查对制度
1、配方时,查对处方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六、检验科查对制度
l、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床号、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并有验收登记。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并有结果登记。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并有记录。
七、放射科查对制度
l、检查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左、右)、位置、目的等。
2、拍照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位置、条件、中心线、时间、角度,确认无误后方可曝光。
3、签发报告时,查对楣栏是否填写完整、科别、病房、姓名、诊断意见。
八、理疗科及针灸科查对制度
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九、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功能诊断科(心电图、超声波等)查对制度 l、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十一、产房查对制度
1、严格核对产妇姓名、新生儿腕带、性别、防止错抱。
2、产妇和新生儿给予治疗和处理,要严格“三查八对”。
3、查产包、手术包、缝合包内灭菌指示剂,以及器械是否完整。
4、凡手术和会阴切开缝合,要在术前、术后清点敷料和器械。
十二、饮食查对制度
l、每日查对医嘱后,以饮食单为依据,核对病员床前饮食卡,查对床号、姓名及饮食种类。
2、发饮食前,查对饮食单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3、发放时,在病员床前再查对一次。
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的认真执行死保证护理工作质量、防止发生差错事故的有效措施。
一、“三查七对”、“一注意”内容
1、“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
2、“七对”:认真、严格核对床号、姓名、药名、药物浓度 剂量、用法和时间。
3、“一注意”:用药过程中,严密观察药效及副作用,做好有关记录。
4、特殊用药或特殊患者应注意 医嘱或药物说明书中药物输注速度的查对。
二、医嘱查对制度
(一)电子医嘱查对
1、电子医嘱查对适用于所有开具电子医嘱的护理单元。
2、护理人员在执行各项医嘱前应采用PDA或计算机认真核对患者身份与医嘱信息。
3、有执行条码的医嘱执行需用PDA扫描,执行者确认签字;无执行条码的医嘱在核对执行后应当在该项医嘱上点击确认执行。
(二)纸质医嘱执行查对
1、纸质医嘱查对适用于所有无法开具电子医嘱、仅能开具纸质医嘱的护理单元。
2、护理人员在执行各项医嘱前,应携带纸质医嘱单进行医嘱相应准备或到床旁进行患者身份确认及医嘱内容的查对。
(三)对模糊不清、有疑问医嘱的查对
1、对医嘱有疑问时,护士应主动询问主管医生,必要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待医嘱核实后,方能执行医嘱。
2、处理流程:发现医嘱模糊不清、有疑问→询问主管医生→必要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核实(修正医嘱)→遵医嘱执行
(四)口头医嘱查对处理
1、口头医嘱查对仅适用于抢救患者和手术过程时。
2、对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述一遍,无误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两人核对,医师补开医嘱后方可弃去。(五)电子医嘱执行后医嘱管理查对制度 为保障护理安全,护士应每班查对医嘱执行情况。如发现给药错误,应及时报告、处理,积极采用补救措施,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
三、服药、注射、处置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有无沉淀、混浊、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楚,不可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易过敏药,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发药或注射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四、输血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
三查: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好。
八对:姓名、床号、病案号、血瓶(袋)号、血型、交叉配血实验结果、血液种类、剂量。2.、护士取血时,必须同检验人员一起核对无误后,方可取回;输血前交叉配血报告及血瓶(袋)标签内容必须经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3、输血期间严密观察,做好抢救准备工作。输血完毕,应保留血瓶(袋)24小时,以备必要时送检。
五、特殊饮食查对制度
1、按医嘱核对患者姓名、登记号、床号、饮食种类、量、用法及时间。
2、对患者进行饮食指导,如治疗饮食、检查饮食等特殊饮食应按医嘱给予特殊指导,特殊饮食如糖尿病饮食,低盐、低脂饮食,糖耐量检查饮食等。
六、标本采集查对制度
1、护士应掌握各种标本的正确留取方法。
2、采集标本严格遵医嘱执行。
3、标本采集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医嘱和检验单逐项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4、标本采集时要携带检验单再次核对确认病人(必要时病人参与确认)。
5、输血、配血抽取标本时,必须两人核对后抽取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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