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测绘法规课件考点汇总讲解
幻灯片1
测绘资质资格管理
资质分级: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各个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工程测量包括: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变形形变、市政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矿山测量、工程测量监理共11项。
测绘资质管理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审批甲级测绘资质并颁发甲级《测绘资质证书》。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受理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做出审批决定,颁发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
市、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巡查工作、抽查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测绘资质管理----资质申请
申请测绘资质的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生产、加工、利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单位保密管理工作应当符合的条件:
1、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情况
2、依照国家有关保密和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3、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
4、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岗位职责,设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护措施;
5、与涉密人员签署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提交的材料: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鉴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4、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5、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6、测绘成果及资料管理制度材料;
7、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测绘资质管理----法律责任 测绘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27条规定:测绘单位违法从事测绘活动,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28条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的三种情形之一;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29条规定,应当予以办理注销手续的六种情形之一; 第二十九条 测绘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予以办理注销手续: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延续的;
(二)测绘资质单位法人资格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测绘资质证书所载各专业范围均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
(六)测绘资质单位申请注销的。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31条规定,应当视情节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的六种情形之一;
第三十一条 测绘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视情节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
(二)以其他测绘资质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三)将承揽的测绘项目转包的;
(四)测绘成果质量经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质检机构判定为批不合格的;
(五)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测绘资质证书的;
(六)违反保密规定加工、处理和利用涉密测绘成果,存在失泄密隐患被查处的。
《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7月9日制定,2015年1月1日施行。
测绘执业资格的特征:测绘执业资格的主体是个人;测绘执业资格隶属于国家职业资格体系;测绘职业资格的对象是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幻灯片15 测绘资格管理----资格取得
考试:申请资格考试的条件:测绘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测绘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位或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取得其他理学或工学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考试的组织: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测绘资格管理----执业管理一
执业要求:注册测绘师应在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与该单位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相应的测绘执业活动。
执业范围:
1、测绘项目技术设计;
2、测绘项目技术咨询和技术评估;
3、测绘项目技术管理、指导与监督;
4、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审查、鉴定;
5、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业务。
执业能力 :
1、熟悉并掌握国家测绘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了解国际、国内测绘技术发展状况,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工作经验,能够处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熟练运用测绘相关标准、规范、技术手段,完成测绘项目技术设计、咨询、评估及测绘成果质量检验管理;
4、具有组织实施测绘项目的能力。
注册测绘师的执业规定:
注册单位与注册测绘师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可以不一致。
执业效力:在测绘活动中形成的技术设计和测绘成果质量文件,必须由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生效。
测绘文件修改:修改经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的测绘文件,应由该注册测绘师本人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测绘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由其他注册测绘师修改,并签字、加盖印章,同时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执业收费:注册测绘师从事执业活动,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质量责任:因测绘成果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的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委托的单位依法向承担测绘业务的注册测绘师追偿。幻灯片21 注册测绘师岗位及数量规定:
1、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技术和质检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必须由注册测绘师担任;
2、测绘单位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测绘师,具体要求根据单位资质等级、业务性质和范围、人员规模等,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在《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
3、《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实施之日起满3年后,甲、乙级测绘单位的注册测绘师应达到本标准的考核要求;满5年后,丙、丁级测绘单位也应当具备相当数量的注册测绘师。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对甲、乙级测绘单位注册测绘师数量要求分三个层次:第一,涉及互联网地图服务业务,不作要求;第二,涉及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4个专业,要求甲级2名注册测绘师、乙级1名注册测绘师;第三,涉及大地测量、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和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要求甲级5名注册测绘师、乙级2名注册测绘师。
测绘作业证管理----作业证申请
申领测绘作业证:测绘单位应当向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或者其委托的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 门提出办证申请。
申请范围: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单位的人员;从事外业测绘作业人员、需要领取测绘作业证的其他人员。即:进行外业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
申领测绘作业证应上交的材料:
1、测绘作业证申请表、测绘作业证申请汇总表、申请人彩色证件照片1张。
测绘作业证注册:测绘作业证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或者其委托的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们负责注册核准,每次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核准有效期满前30天内,各测绘单位应当将测绘作业证送交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或者其委托的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注册核准。过期不注册核准的测绘作业证无效。幻灯片23 测绘作业证管理----测绘作业证的使用:
主动出示测绘作业证:
1、进入机关、企业、住宅小区、耕地或者其它地块进行测绘时;
2、使用测量标志时;
3、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时;
4、办理与所进行的测绘活动相关的其它事项时。
特殊要求:进入保密单位、军事禁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经特殊审批的区域进行测绘活动时,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持证人员义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毁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测绘人员必须依法使用测绘作业证,不得利用测绘作业证从事与其测绘工作身份无关的活动。
测绘人员对测绘作业证应当妥善保存,防止遗失,不得损毁,不得涂改。测绘作业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测绘人员遗失测绘作业证,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报告并说明情况。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书面报告情况。
上交与换领:测绘人员离(退)休或调离工作单位的,必须由原所在测绘单位收回测绘作业证,并及时上交发证机关。测绘人员调往其他测绘单位的,由新调入单位重新申领测绘作业证
幻灯片24 测绘作业证的监督管理:
测绘作业证的管理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定测绘作业证的式样;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作业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地)、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作业证的审核、发放和年度注册核准及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测绘人员违反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测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收回其测绘作业证并及时交回发证机关,对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测绘人员违反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的行为:
1、将测绘证转借他人的;
2、擅自涂改测绘作业证的;
3、利用测绘作业证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或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
4、利用测绘作业证进行欺诈及其他违法活动的。幻灯片25 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审批二
合资合作测绘禁止:
1、大地测量;
2、测绘航空摄影;
3、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4、海洋测绘;
5、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的编制。幻灯片28 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监督
特别要求:合资、合作测绘或者一次性测绘的,应当保证中方测绘人员全程 参与具体测绘活动。
成果管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 资、合作,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成果 归中方部门或者单位所有,并由中方部门或者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 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 动的,由其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 目录。
来华测绘成果归中方部门或者单位所有的,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以任何 形式将测绘成果携带或者传输出境。幻灯片31
第四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法律要求:
1、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2、国家设立和采用全国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其数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
3、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确定国家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以及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具体规范和要求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制定。
4、在不妨碍国家安全的情况下,确有必要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必须经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5、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配套制度:《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 幻灯片32 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管理---大地坐标系
现行大地坐标系:经国务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我国自2008年7月1日起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过渡安排: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与现行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衔接的过渡期为8—10年。现有各类测绘成果,在过渡期内可沿用现行国家大地坐标系;2008年7月1日后新生产的各类测绘成果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现有地理信息系统,在过渡期内应逐步转换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2008年7月1日后新建设的地理信息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测绘基准的特征:
1、科学性;
2、统一性;
3、法定性;
4、稳定性 幻灯片33 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管理---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一 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的审批:
国家局审批范围:
1、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
2、列入国家计划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
3、其他需国家局审批的。
省局审批范围:
1、5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
2、列入省级计划的大型工程项目;
3、其他需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幻灯片34 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管理---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二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的要求:
1、一个城市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2、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测量标志管理---概述
测量标志分为永久性和临时性测量标志两种。具体包括的内容详见《辅导教材》P63 测量标志的特征:
1、空间位置精确性;
2、位置控制范围性;
3、保管 长期性;
4、法定性。
第六章 测绘成果管理
测绘成果的特征:科学性、保密性、系统性、专业性、具有著作权
测绘成果保密管理:测绘成果保密范围:绝密、机密、秘密。
测绘成果的保密规定:
1、测绘法律、法规对成果保密管理的规定;
2、《保密法》对测绘成果保密的相关规定;
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
4、《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
5、国家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强涉密地理信息数据应用安全监管的通知》。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1、确定测绘成果的秘密范围和等级;
2、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3、审批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
4、告知申请人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保密要求乙级相关著作权保护要求;
5、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审批;
6、配合保密部门进行保密检查;
7、对提供、使用保密成果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对测绘成果涉密人员的规定:详见《辅导教材》P117 幻灯片57 测绘地理信息档案管理
2015年3月发布《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主要内容:
1、航空、航天遥感项目档案;
2、基础测绘项目档案;
3、地理国情监测(普查)档案;
4、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档案;
5、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应用档案;
6、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
7、工程测量档案;
8、海洋测绘与江河湖水下测量档案;
9、界线测绘与不动产测量档案;
10、公开地图制作档案。
2.1.1控制测量与控制网
/控制测量的定义
为建立测量控制网而进行的测量工作,包括平面、高程和三维控制
/工程控制网的作用
控制全局、提供基准、控制测量误差积累
/工程控制网的建立依据
工程测量规范、专业测量规范
工程控制网分类 口按其他标准划分
(1)按网点性质分:一维网、一坌网、三维网
(2)按网形分:三角网、导线网、混合网、方格网
(3)按施测方法分:测角网、测边网、边角网、GPS网
(4)按坐标系与基准分:
约束网(附合网)、独立网、经典自由网、自由网
(5)按其他标准分:首级网、加密网、特殊网、专用网(如隧道网、建筑方格网、桥梁网等)2.工程控制网建立 2.1概述
2.1.3工程控制网特点(2)施工控制网的特点
一般特点:
控制范围较小
点位密度较大
精度要求较高
点位使用频繁
受施工干扰大
其他特点:
点位布设要便于施工放样
控制不要求精度均匀
投影面选择:放样精度要求最高的平面上
“控制点坐标反算的两点间长度与实地两点间长度之差应尽可能小’’
平面坐标系:采用独立坐标系
2.工程控制网建立
2.2工程控制网方案设计 2.2.1工程控制网设计步骤
①根据布网的目的、要求和控制范围,由图上规划和野外
踏勘,确定控制网的图形和参考基准(起算数据)②根据测量仪器条件,拟定观测方法和观测值先验精度 ③根据观测所需的人力、物力,预算建网成本
④根据控制网图形和观测值先验精度,估算控制网成果精
度,改进布设方案
⑤根据需要,进行控制网优化设计
2.5质量控制与成果归档 2.5.2工程控制网质量检验
基本要求
1)平面控制测量以点为单位成果;高程控制测量一般以测段为单位
成果,不便以测段为单位成果时,以点为单位成果。
2)成果质量检验的抽样方式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或分层随机抽样。3)成果质量元素包括数据质量、点位质量、资料质量。其中,数据
质量包括数学精度、观测质量、计算质量3个质量子元素;点位质
量包括选点质量、埋石质量两个质量子元素;资料质量包括整饰
质量、资料完整性两个质量子元素。
4)成果检验方法包括比对分析、核查分析、实地检查、实地检测等
方法。5.1概述
5.1.3水利工程测量
任务
>规划阶段:为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水利枢纽布置、灌区规划等提供
小比例尺地形图;为水利枢纽地区的引水、排水、推估洪水以及了
解河道冲淤情况等提供大比例尺地形图(含水下地形图),还有路
线测量、纵横断面测量、库区淹没测量、渠系和堤线、管线测量等 >建设阶段:施工控制测量、施工放样、线路测设、安全监测、收方
与验方测量、竣工测量、工程监理测量 >运营阶段:沉降、位移、渗漏、挠度等变形监测,库区淤积测量,电站尾水泄洪、溢洪的冲刷测量
工作内容
>施工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包括水下地形测量)、纵横断面测量、定线和放样测量、变形监测等 8_工程竣工测量 8.1概述
竣工测量
定义:是工程竣工时,对建(构)筑物或管网等的实地平面
位置、高程进行的测量工作
目的:为检查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为工程使用中的 检修和设备安装提供测量数据
任务:根据施工控制网进行现场实测或补测
内容:控制测量、细部测量(亦称竣工测量)、竣工图编绘
竣工图:是工程完成后,符合工程实际状况的施工图。
竣工总图(竣工总平面图):是设计总平面图在施工后实
际情况的全面反映,即反映竣工后工程设施在地面上的实
示立置,是反映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主要国家和行业的规范
、三、标准
GB 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
CJJ T 8-2011《城市测量规范》
JGJ8-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CJJ 61-200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1.1.1 项目工程管理部建立项目测量组织机构 1.1.1.1 工作内容及重点
测量组织机构应明确如下内容:测量机构的岗位设置、人员聘任、归口部门。组织机构设立的重点是规范内部测量技术质量体系责任人。
1.1.2 项目测量分队编制项目控制测量设计书 1.1.2.1 工作内容和重点
设计书应说明测量任务的来源、用途、测区范围、测量内容(控制网复测或加密等)和特点等。
a)测量分队队长组织编写控制测量技术设计书初稿,技术设计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任务概况。包括:任务来源、用途、测区范围、内容与特点等基本情况; 2)测区自然地理概况和已有资料情况。自然地理概况包括:地理特征、居民地、交通、气候情况、与控制测量有关的地质情况、测量困难类别;已有资料应说明:已有资料的施测年代、采用的平面、高程基准、资料的数量、形式、质量情况评价,利用的方案;
3)引用文件。包含:本技术设计书编写所引用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技术文件等; 4)成果规格和主要技术指标。本次控制测量出图的比例尺、平面和高程基准、投影方式、成图方法、数据精度、格式、基本内容以及其他需明确的技术指标; 5)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包括:测量仪器的类型、数量、精度指标,专业应用软件,人员配置;作业的技术路线和流程;作业的方法和技术要求;质量控制环节和质量检查的主要要求;上交、报批、归档、备案的资料内容和要求;有关的附录。
1.1.3 项目测量分队编制控制测量成果报告 1.1.3.1 工作内容和重点
控制测量成果报告应包含:任务来源及测区概况、实施依据、控制网布设方案、主要技术规定、测量仪器、观测方法、测量资料内业数据处理、附件等内容。1.1.3.2 工作条件及依据
测量设计书、测量手簿、项目技术要求、涉及的标准、规范规程。1.1.3.3 工作方法及要求
测量分队队长根据测量设计书、测量手簿、项目技术要求、涉及的标准、规范规程拟定测量成果报告提纲,并按照提纲展开编写。提纲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任务来源及测区概况; b)实施依据;
c)控制网布设方案; d)主要技术规定; e)测量仪器; f)观测方法;
g)测量资料内业数据处理; h)附件。
报告格式可参考《测量成果报告书范本》(见附录G)。
该项工作应在控制测量完成后7天内完成,项目工程管理部配合。应填写文件评审/审核/审批表,以申请审核审批。
第二篇:测绘法规作业
测绘法规作业
一、填空
1、测绘资质分为__、__、__、__四级。
2、测绘资质管理是一项________,测绘资质___________,测绘资质管理制度是一项____________。
3、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
2个专业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现行大地坐标系是经____批准,根据______________,自2008年7月1日起启用的_________大地坐标系。
5、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保管测绘成果资料,________________。
6、科技档案保管原则:各单位应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科技档案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证测绘科技档案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利用。
7、建立以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的_____________,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8、国务院批准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以_____形式公布。
9、房产测绘成果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10、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单选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A、计划 B、财政预算 C、计划及财政预算 D、中长期规划
2、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A、身份证 B、测绘作业证件 C、介绍信 D、单位工作证
3、()应当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
A、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D、乡级人民政府
4、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占用土地的,地面标志占用土地范围为()平方米,地下标志占用土地范围为16-36平方米。
A、32-72 B、36-100 C、64-144 D、24-54
5、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批复或者调用通知(情况特别紧急时,可以依据相关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电话通知),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一般提供期限为()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小时。A、8,24 B、8,48 C、10,24 D、10,48
6、关于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中公布申请时省局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将建议转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A、5 B、10 C、7 D、3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中国历史疆界标准样图、世界各国间边界标准样图,由()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发布。
A、教育部 B、外交部 C、民政部 D、国家安全部门
8、测绘法是一部把规范测绘管理行为作为重要内容的()A、专业法 B、经济法 C、基本法 D、行政法
9、按照《测绘行政执法证管理规定》,测绘行政执法证每两年注册一次,注册工作由()统一进行。
A、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B、执法人员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C、国家测绘局 D、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行()制定。
A、统一管理 B、统一审核 C、统一公布 D、统一审核与公布
三、多选
1、测绘资质管理的原则:()
A、依法原则;统一管理原则 B、公开、透明原则;公正、公平原则 C、便民、效率原则;救济原则
D、诚实信用、信赖保护原则;监督与责任原则
2、合资合作测绘禁止:()
A、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 B、行政区域界限测绘、海洋测绘 C、地形图和普通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 D、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活动
3、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范围:()
A、国界、国家海岸线长度;领土、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面积 B、国家海岸滩涂面积、岛礁数量和面积
C、国家版图的重要特征点,地势、地貌分区位置
D、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地理信息数据
4、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建议人提交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的必要性 B、提交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C、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可靠性与科学性
D、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是否符合国家利益,是否影响国家安全;与相关历史
数据、已公布数据的对比
5、地图内容的审查包括:()A、保密审查
B、国界线、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包括中国历史疆界)和特别行政区界线
C、重要地理要素及名称的内容
D、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地图内容
6、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应当给予()处罚。A、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 B、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C、没收违法所得测绘成果
D、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对测绘成果不合格的测绘单位,应当()A、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B、责令补测或者重测
C、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到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D、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必须满足()条件 A、必须经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B、必须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C、国家坐标系统难以满足需求 D、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E、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履行()职责。A、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 B、配备必要的设施 C、保证测绘成果的安全
D、对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实行异地备份存放制度
E、按照规定保管测绘成果资料,不得损毁、散失、转让
10、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测绘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立案文号 B、当事人违法的事实与处罚依据 C、罚款数额 D、处罚时间和地点 E、告知当事人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F、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等
四、判断
1、测绘法的规定覆盖了测绘工作的各个方面。
2、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3、测绘单位可以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4、测绘具有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特点。
5、测绘属于信息业范畴,是高科技产业,具有先行性和基础性,测绘服务领域十分广泛。
6、基础测绘不属于公益性事业。
7、特殊情况下,单位或个人可以移动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9、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可以持单位介绍信。
10、测绘法规范了所有测绘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和义务。五、一个测绘法规案例
六、参考答案
一、填空
1、甲、乙、丙、丁
2、法定制度,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制度
3、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4、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0国家
5、不得损毁、散失、转让
6、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地
7、地理信息系统
8、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 公告
9、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10、出版、发行或者展示
二、单选
1、C
2、B
3、C
4、B
5、A
6、B
7、B
8、D
9、D
10、D
三、多选
1、ABCD
2、ABCD
3、ABCD
4、ABCD
5、ABCD
6、BCD
7、BCD
8、ABCD
9、ABCDE
10、BCDEF
四、判断
√√×√√××√×√
五、测绘法规案例:
宁波市某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在2005年底申请《测绘资质证书》时,提供某技术人员与其原单位脱钩的虚假材料,以满足测绘资质申报条件,并取得了《测绘资质证书》。该公司以虚假证明材料申请《测绘资质证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浙江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于2006年6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对此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做出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并在3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行政处罚。
第三篇:There be 句型考点讲解
There be 句型 是 初中 英语 考试中最 常 出现的句型之一,现将在考试中 可能出现的情况 和同学们易错的地方进行总结。一,There be 句型 其本意 表示“ 某地 有 某物 ”,中 其中 there 作为引导词,本身没有意义,真正的主语则是 接在 be 后面的名词或代词。
如: :There is a famous school in Hexing Road.在和兴路上有一所 著名的 学校。There is something interesting in my mind.在我 脑海中浮现了某件有趣的事。切记 :词 以上两句话的主语为名词 school 和代词 something,而不是 there。二,There be 结构和 have 的区别。
There be 句型和 have 都表示“有”的含义。是 但是 There be 表示“某处存在某物
或某人” 不表示所属关系; ;have 表示“某人拥有某物/,某人”,它表示所有、拥有
关系。如: There are some trees in front of the house.树 房前有些树(表示树在房前))。Tom has many friends in China.友 汤姆在中国有许多朋友(汤姆拥有朋友))。在将来时中,尤其要小心此类考题。
如: :There ________two basketball matches in my school tomorrow.A, are going to have
B, is going to be
C, are going to be 为 答案为 C,出 此题极易选出 A, 个别同学 按照汉语语言规律翻译为,明天在我校 将有两场篮球赛,想当然就认为 “ 有 ”是 是 have.但他忽略此为 There be 结构,句子中有 必须含有 be。而的 句子中的 are 则是构 将来时结构 be going to 中的 be,并非 therebe 的 的 be。择 不选择 B 的原因为本句话的主语是 two basketball matches 两场比赛,因此 谓语动词用 不能使用 is。
试比较本题的另一种 表达方式 My school is going to have two basketball matches tomorrow.三,There be 结构中的主谓一致
1.当动词 be 后所接的名词是单数可数名词或不可数名词时,be 应该取单数 is; ; 当其后所接的名词是复数的可数名词时,be 用复数 are。There's a man at the door.门口有个人。
There is some apple juice in the bottle.瓶子里有些苹果汁。There are some strangers in the street.大街上有一些陌生人。
2.如果 There be 后面是几个并列名词做主语时,动词 be 的形式和最靠近它的那 个名词保持数的一致。
There is a book and two bottles on the shelf.架子上有一 本书 和两个瓶子。There are two bottles and a book on the shelf.架子上有两个瓶子和一 本书。
四、、There be 结构中的时态
1.现阶段 There be 句型中动词 be 可以有一 般现在时 is/ are、一般过去时 was/ were、将来时 is going to be/are going to be/will be。
There were wildflowers in the hills last spring.去年春天,山中有极美的野花。There will be a fine day tomorrow.明天将是一个晴天。
2.There be 句 型 可 以 和 各 种 助 动 词、情 态 动 词 连用。There may be a toy in that box.那只盒子里或许有 个玩具。There must be some cakes on the table.桌子上一定有些蛋糕。There should be a hospital there 那里 应该 有家医院。
3.there be 结构中除可以用 be 外,还可以用其它动词 stand, live 等 等。: 例如: There stands a high building in the mountain.山里矗立着一座很高的建筑。Once upon a time,there lived a king in China.从前中国有一个国王。
五、、There be 句型的否定句、一般疑问句、特殊疑问句
1.There be 句型的否定句有两种构成方式,一种是将否定副词 not 放在 be 之后,如: There isn ’t a box in the room.房间里没有盒子。There aren ’t any pens on the desk.课桌上没有钢笔。There won ’t be a meeting today.今天没有会议。词 另一种是在主语前加上不定代词 no , 如: There is no water in the bottle.瓶子里没有水。There are no pictures on the wall.墙上没有图画。
There will be no one at home tomorrow morning.明天上午不会有人在家。2.There be 句型的一般疑问句是将 be 放在 there 之前,回答时用 yes 或 或 no,后接简单答语。
如: : Is there a cake on the table? 桌子上有块蛋糕吗? Yes,there is./ No,there isn ’t.是,有。/ 不,没有。Will there be a party tonight ?
今晚有聚会吗?
Yes,there will./ No, there won ’t 是的,有。/ 不,没有。
3.There be 句型的特殊疑问句主要有how many 和how much: 做引导词两种情况: How many students are there in your school? 你们学校有多少学生? How much money is there in your pocket? 你口袋里有多少钱? 六,there be 后接 动词 时的用法
There be 句型了 经常在句子中出现除了 be 的动词,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Doing 时表示主动和进行。
There are five boys playing soccer on the playground.操场上有五个孩子正在踢球。词 其中动词 play 与主语 boys、构成 主谓关系(孩子们踢足球))用,此时改动词应用 doing 形 形式。,to do 不定式时常用主动形式表示被动意义。
There is a lot of work to finish.有许多工作要 完成。其中动词 finish 与主语 work、构成动宾 关系(完成工作))用,此时改动词应用 to do 形式,但要注意,该动词必须为及物动词,若为不及物动词时,应在该动词后加上相应的 介词,使其变为及物动词。
例如: :There are many sick people to look after in the hospital。在医院里有许多病人需要照顾。
第四篇:财经法规考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均有财政部制定,其它部门或地方没有权利制定。
2.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通过考试取得从业资格,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3.应当依法设臵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臵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3名以上)
4.财政部组织实施对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或人员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
5.财政部组织实施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并对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违反有关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它会计资料,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7.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单位,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8.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更改,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9.为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收到检举材料和处理检举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为检举人报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
10.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1.设臵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根据本单位业务的需要设臵会计工作岗位;符合内部牵连制度;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12.会计工作岗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稽核;资金核算岗位;往来结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经营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核算岗位;总账岗位;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等
13.单位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支付职工工资、津贴;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一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起点1000)
14.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撤销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
15.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16.办理支付结算的一般要求:
⑴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⑵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⑶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它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⑷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17.出票的效力:出品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足够可处分的资金,以保证支票票款的支付;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请求权和追索权)同时收款人享有依法转让票据的权利。
18.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填空、选择、判断)
19.票据丧失的补救:⑴挂失止付;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现金本票,现金银行汇票。因为只有确定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才可以挂失止付,具体包括支票、商业汇票、填明“现金” 字样的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⑵公示催付;⑶普通诉讼。
20.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其提示承兑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
21.银行本票可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定额本票面额
1000元、5000元、1万元和5万元。银行本票只限同城使用。
16.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用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22.未填实际结算金额与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不得背书转让。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3.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负有连带责任,即在共同保证下,持票人可以不分先后向保证人中的一个或多个或者全体就全部票据金额及有关费用行使票据权利,共同保证人不得拒绝。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24.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25.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经营所在地30天)、变更登记(30天);停业,复业登记(定期定额征税个体工商户,不超过一年)、注销登记(15天);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外管证有效期不超过180天)。
26.发票的开具要求:(填空、多选、简答)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
范围。禁止倒卖倒买发票等违法行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27发票可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发票联,税款抵扣联,记账联);普通发票(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专业发票(邮票,保险业,客票,货票等)
28、税款征收方式(注意多选)
(1)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
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情况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适用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人。
(3)查验征收,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纳税人
(4)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有关设臵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
(5)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有利于加强对税源控制,减少税款流失,降低税收成本,手续简单。(6)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适用于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税源很难控制的领域
(7)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有利于控制税源,方便征纳双方,降低征收成本。
(8)其它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
29、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这是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
30、税务代理特点: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公正性
31、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财力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反映监督作用)
32、国家预算分为五级:中央预算;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33、预算组织程序:编制、审批(有效性、级别性、程序性和严肃性)、执行和调整
34、政府采购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功能: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宏观控制;活跃市场经济;推进反腐倡廉;保护民族产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
35、职业道德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首要规范)、诚实守信(基本准则)、办事公道、服务群众(重要原则)奉献社会(出发点和归宿)
36、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掌握各内容内涵。注意每大内容里包含的项目,多选题常出)
(1)爱岗敬业。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实事求是,如实反映;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执业谨慎,信誉至上。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职业道德的精髓。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熟悉准则;遵循准则;坚持准则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要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要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基础;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37、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注意多选、简答)
1、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2、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 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会计职业道德则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3)实现形式不同。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
38、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途径主要有: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 将会计法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将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
第五篇:《教育法规》考点归纳
原理篇
第一讲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法律干预
高等教育的发展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而法律作为国家规范力量介入高等教育是近代历史的一种创新。本讲通过对高等教育的起源的描述展开,认为法律最初是通过规范高等教育的办学主体资格来规范高等教育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对高等教育的干预逐渐加深。当代的高等教育的法律干预逐渐普遍化、规范化。可以说,法律渗透到高等教育领域的各个层面。在法律干预高等教育的历史中,以特许状制度为代表的制度设计赋予高等学校合法的地位,在大学自治传统的界限如何认定方面,存在着诸多争议,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给高等教育自治和法治提供了具有划时代的智慧启迪。近现代西方国家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领域主要包括:(1)政府管理权限。(2)大学自主权范围及行使方式。(3)大学公共责任。等。我国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起源于近代。
第二讲 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合乎法律规范的社会关系。高等教育领域的法律关系有着自身的特点,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因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而具有独特的权利义务主体、客体和内容。
在法律责任的分析中,我们以高等学校作为中心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高等学校存在着两类主要的法律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分析是确定法律责任的前提,也是确定具体法律适用的基础。如果以高等学校为中心,探讨其行政法律责任,则存在着两种情况:一是高等学校法人作为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时产生的行政法律责任;二是高等学校作为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时的行政法律责任。法律责任领域中的民事责任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由于违反合同或侵权导致的违约责任(或称为合同责任)或侵权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但也不排除其他非财产责任。高等学校与一般权利主体之间在非教育领域所构成的法律关系受《民法通则》及其相关法律的规范,其民事责任不具有特殊性,但是,高等学校法人与教师、学生(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以及高等学校与外部权利主体基于教育服务所构成的法律关系则存在一定的特殊性。
第三讲我国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分析我国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基本模型的基本要素,包括确立高校法人的公共利益目标;配置好法人内部治理结构的权利机制,即举办者权利和经营者权利之间的权利机制;完善法人外部治理结构的权利机制,即政府管理权、公众监督权、投资者权利和利益相关者权利;强化对高校法人内部权利主体的权利制衡。
制度篇
第四讲 学业证书制度与学位制度
学业证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参加学习并完成规定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书面凭证。它表明受教育者完成了一定阶段、一定范围及程度的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学业证书的种类包括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两大类,其中学历证书,俗称“文凭”,它与国家的学制系统相联系,是学业证书的主要种类。它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三种。其他学业证书是指除学历证书以外的学业证书,它不完全与国家学制中的学历教育相联系。它包括成人高等教育试行的《专业证书》和其他各种培训、学习计划完成后颁发的培训证书,职业技术教育施行的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写实性学业证书等。学业证书的颁发及认定是一项国家特许的权力,是一种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依法做出的行为;学业证书的持有者,在获得学业证书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待遇,国家予以法律保障。
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受教育者个人,表明其所达到相应的专业水平的一种终身的学术称号。学位证书即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受教育者个人,表明其所达到相应的专业学术水平的一种凭证,我国学位设学士、硕士、博士三个等级,相应地学位证书也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等级。另外,我国还设置了名誉博士学位,旨在表彰那些在学术、教育、科学、文化以及社会、人类进步方面所做的杰出贡献的人员。学位的门类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进行调整,目前我国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确定为12个。学位类型又可以分为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
第五讲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是指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根据一定的考试目的,对受教育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我国为规范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制订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国家教育考试各项违规处理办法的统一规范,将高考、成人高考、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纳入到国家考试管理范畴。
《处理办法》将违规行为分为“违纪”和“作弊”两类,并且详细规定了这两类违规现象的界定,提高了处理的可操作性。对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具体为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0种;对考试机构和考点因管理不善所产生问题的处理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加大违规处理力度,规范违规处理程序。呈现新特点:1对国家教育考试各项违规处理办法的同意规范2对当前形式所需违规处理条款的增加3对有关违规处理条款的可操作性的加强4对违规处理力度的加大5对违规处理程序的规范。
第六讲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职业教育,也称职业技术教育,是指根据一定社会的发展需要,在一定的普通教育基础上,对受教育者进行从事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受教育者成为社会职业所需要的人才。职业教育是我国现代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教育与其它教育相比,具有职业性、社会性、实践性、终身性和多证制的特征。
我国现阶段的职业教育体系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两大类(区别:1教育对象不同2教育目标不同3教育内容不同,联系:1两者均以职业资格为导向2两者相辅相成);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三个层次。与普通教育相比,我国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在政府的统筹和管理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方面和公民个人举办,政府给予适当资助和扶持。因此,我国的职业教育就办学主体(体制)而言,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举办职业教育、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举办职业教育、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和各种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举办职业教育。
作为终身教育的重要制度,成人教育是根据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所属社会承认的成人进行的、目的在于提高社会劳动者和工作人员的素质的教育活动。它是终身教育中成人阶段一切教育的总和,是与全日制学校教育相对称的一种独立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包括五方面:(1)进行基础文化补习教育。(2)进行岗位培训。(3)进行专业性的中等和高等学历教育。(4)进行大学后继续教育。(5)进行社会文化和生活教育。
我国现行的成人教育体系是一个多序列、多层次、多形式的立体网状结构体系。从教育对象来看,包括工人教育、农民教育、干部教育、军人教育、城镇居民教育以及离退休人员教育等;从层次上看,包括初等成人教育、中等成人教育、高等成人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从形式上看,包括成人学校教育、远距离教育和岗位培训教育等。从培养目标来看,包括成人学历教育和成人非学历教育两大类。
第七讲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教育督导制度是我国重要的教育监督制度,主要是针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质量监控而设计的制度。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为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我国教育督导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及其他有关工作。我国教育督导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⑴对所辖区域内教育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⑵对地方下级教育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⑶对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进行督导。⑷对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验收。教育督导分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检查,由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督导机构的决定组织实施。综合督导是对被督导单位的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督导。专项督导指对教育工作的某一个侧面进行督导,针对教育的热点、难点,有计划地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教育评估制度是依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和标准,对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和估量,以保证办学基本质量的一项制度。评估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也是完整的科学管理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
教育评估主要有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选优评估及学校内部评估等形式。教育评估是以科学的调查和分析方法为基础,评估的准则、内容、指标体系、方法及实施细则等都经过一定的论证。因此,评估结果具有较高的真实度、可信度和有效度,是政府进行教育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对推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起着推动作用。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针对本科教育设计的最重要评估制度之一。所有的普通高等本科学校都必须接受本项评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教育部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思想、办学情况和办学特色等进行全面考察与评价的一项评估活动。
目前,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基本内容包括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管理、学风、教学效果等7个一级指标和特色项目。一级指标下设19个二级指标,设44个影响教学工作的关键因素作为主要观测点。
学校篇
第八讲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就是指法律所确认的高等学校在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联系时所形成的不同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从现行的法律规范看,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定位,在民事法律领域,我国高校是事业单位法人,在行政法律领域,则可以定位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九讲高等学校的设立
为保证高等学校能顺利完成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崇高历史使命,我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对高等学校的设立原则、条件和要求等作了严格具体的规定。设立高等学校的原则主要有三条: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首先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四个基本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推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同时设立不同类别的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法定的特殊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专业、科研教学水平、在校生规模、师资、图书资料、实训场所等要素。
为了使高等学校的设立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的设立需要经过举办者的申请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两个阶段。
第十讲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高等学校的权利:
(一)作为一般民事主体的权利1高等学校的财产所有权2高等学校的债权3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4高等学校的人身权
(二)作为高等教育事业法人的特有权利1《教育法》规定的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员或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权利:招生权;专业设置权;教学权;科学研究权;对外交往权;校内人事权;财产权。
高等学校的义务:一《教育法》规定的: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其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二《高等教育法》规定义务:1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2面向社会、依法办学3实施继续教育4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5接受监督和评估6进行人员考核7提供就业指导与服务8按照规定管理使用学费9依法管理财务。
第十一讲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高等学校内部的领导分工、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以及相互关系的根本组织制度。它直接支配着高等学校的管理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制度。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的变迁大致上经历了四个阶段。每一次改革都是对高等学校权利义务的重新配置。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前提下,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内部管理体制,合理配置政治权力、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
我国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依举办主体划分,可分为公办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和民办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两类。我国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为公办高等学校,其内部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党委领导、校长行政、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和监督四部分。而民办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与公办民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最大的差异在于其决策机构为理事会、董事会、执行机构为校长。作为民办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执行机构,民办高等学校的校长的职权与公办高等学校的校长的职权基本相同。
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首先,应正确理解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之间的关系,应认识到他们之间实际上是高等学校内部的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其次,要认真解决我国高等学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严重失衡的问题,加强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等学术机构在大学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再次,通过建章立制明确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职权及其活动规则。
教师篇
第十二讲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
《教育法》中的“教师”是指“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教师法》中的“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可以看出,教师在法律上的界定至少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其一是教师是专业人员,其二教师以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为己任。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以法律形式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位置。主要涉及到高校教师与政府、高校教师与学校等的关系,以及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等。
高等学校教师的作用主要体现为:
(一)文化科学知识的传播者;
(二)大学生身心发展的引路人;
(三)科学研究的生力军。
高校教师与政府和学校的法律关系。政府:行政法律关系,主导和服从,不对等;学校:平等民事法律关系,聘用关系。
第十三讲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高校教师的权利是指高校教师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具体地说,高校教师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一)教育自由权;
(二)学术研究权;
(三)督导权;
(四)获取报酬待遇权;
(五)民主管理权;
(六)接受继续教育权。《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履行以下六项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及为人师表的义务;
(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义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
(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义务;
(五)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高校教师的权利救济目的是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对于高校教师而言,高校教师的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主体或其他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教师的权利时,教师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调节的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偿。
高校教师的权利救济具有以下特征:①高校教师权利救济以其权利受到损害为其存在的前提,如果权利没有受到损害,也就无所谓权利救济;②高校教师权利救济具有弥补性,即通过权利救济,可以使受损害的权利得到弥补或者被破坏的法律关系得到恢复;③高校教师权利救济的根本宗旨是保障其合法权利的实现和保证法律义务的履行。
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特殊的权利救济制度,是教育申诉的一种。教育申诉是指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影响其利益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者在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依法行使申诉权,向法定的国家机关声明不服、申诉理由、请求复查或重新处理的一项法律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高校教师申诉制度中的申诉主体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高校教师本人,特殊情况也可委托他人行使。申诉的客体即被申诉的主体,主要指教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的范围主要有:第一,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第二,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第三,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申
诉的形式要求教师应以递交申诉书的书面形式向行政机关申诉。申诉书的内容包括:①申诉主体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②申诉客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住址等;③申诉的请求;④申诉理由;⑤附项(写明并附交有关的物证、书证或复印件等)。申诉的管辖主要有隶属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等。申诉的程序由申诉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组成,并依次序进行。
此外,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的申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三十天内进行处理,在移送管辖的情况下,从有管辖权的主管教育部门接到移送的申诉案件的次日起计算期限。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或者久拖不决的,其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申诉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当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发送给申诉当事人。申诉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效力。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书不服的,可向原处理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诉复核。其申诉内容直接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四讲高等学校教师管理的相关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许可制度,包括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和教师资格认定制度。作为准入的基本条件,高校教师必须首先符合《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包括国籍要求、思想素养要求、业务能力要求、学历要求等。此外,《高等教育法》第46条对高校教师资格也作了相应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公民,学有所长,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经认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主要包括了解信息、准备材料、个人申请、材料初审、教育教学能力考查、认定机构组织等六个主要流程。
相对于其他教师资格而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高等学校面向社会聘请教师的人数较少,只有在某高校准备聘任某人担任教师工作时,该人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依照《教师法》第14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另外,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校撤销其教师资格:第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第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设四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他们是根据高校教师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而设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须具备法定的基本条件方可申请。从职务评审主体资格看,高校教师职务的评审主体是行政主体;从权力性质看,高校教师职称的评审行为是行政权而非内部管理权;从法律效果看,教师职务评审行为具有行政法律意义。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职务聘任以教师岗位设置为前提,依据学校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定编定员基础上,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聘任制度的要求:1科学设岗、按岗聘任2公开招聘、严格聘任3加大聘后管理力度。
高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继续教育四种形式:1教材培训2职后补偿性学历教育3课程内容及教学方法研讨4高校教师职务培训。《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1明确了高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性质、方针、原则与目标2对培训的组织与职责作了具体规定3从权利与义务角度明确了不同职务教师的培训形式和规范要求4对培训考核与管理作了规定5明确了培训的保障与有关待遇。
学生篇
第十五讲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地位
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地位基本上体现于高等学校学生与其所就读的高等院校的关系。在学界,关于高等学校与其学生之间法律关系性质的探究,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种:
(一)行政法律关系说
(二)民事法律关系说
(三)教育法律关系说。学校与学生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表现如下:1.学籍管理产生的法
律关系;2.颁发学业证书产生的法律关系;3.档案管理产生的法律关系;4.奖惩产生的法律关系;5.教育教学安排管理产生的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表现如下:1.校园设施提供与使用产生的法律关系;
2.后勤服务产生的法律关系;3.侵权赔偿产生的法律关系。
第十六讲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义务
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主要是指高等学校学生基于其学生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权利,高等学校学生的义务亦是指高等学校学生基于其学生的身份而依法承当的义务。
高等学校学生权利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1、高等学校学生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1)人身权。(2)财产权。(3)救济权。
2、学生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1)高校入学权。(2)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3)参与有益活动权。(4)获得行政物质帮助权。(5)获得公正评价权。(6)获得学业证书的权利。(7)获得救济的权利。(8)法定其他权利。
高等学校学生应履行的义务可以归纳如下:
1、学生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应当履行的义务:(1)学生有爱护公共财物,保护校园公共设施的义务。(2)按时缴费的义务。(3)民事赔偿义务。
2、学生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应当履行的义务:(1)遵守法律与校规的义务。(2)接受学校监督的义务。(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4)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5)其他义务。
第十七讲高等学校学生的管理制度
依法治校理由:1依法治校是自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2依法治校是适应全球化和WTO规则的需要3依法致校是适应国家高等教育改革目标的要求4依法致校是构建和谐学校的必由之路。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途径:树立法制观念,完善立法体系,改革管理体制,严格依法办事。高等学校校规的制定就是制定学校管理规则的活动。高校校规制定就是高等学校通过一定程式确立高等学校及其学生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活动。它是高校办学自主权或者大学自治权的一部分。高校制定校规的权力源于法律的授权。高校校规制定基本原则:不得与法律规范相抵触、高校校规制定程序满足一定程序要求。
违纪学生处理是高校学生管理中最容易引起法律纠纷的一项事务。究其原因,主要因为我国高等学校对其违纪学生的处理制度存在如下问题:1.高校学生处分权的法律定位偏低;2.高校学生处分权行使程序不规范;3.高校学生处分救济制度不健全。
关于高校对其违纪学生的处分权在法律上的性质,目前大体上有两种主要观点:一种认为高校学生处分权是大学的自主权,属于学校依据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做出影响学生权益的权利。另一种认为高校学生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罚或行政制裁。我们认为,高校对其违纪学生的处分权属于行政处罚。高校对其违纪学生的处分行为所应遵循的基本规则为:处分依据合法、处分主体合法、处分内容合法以及处分程序合法。
学籍管理一般是指学校就其学生围绕学籍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取得制度、考核与成绩记载、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以及毕业、结业与肄业。
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受教育权益救济制度,高校学生在其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因其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可以采取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获得救济。
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可概括为:一类是校内学生申诉制度;另一类是校外学生申诉制度。申诉制度是指高校学生在其受教育权益被侵害时依法定程序向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制度。该制度具有法定性、专门性和非诉讼性特点的基本特征。
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包括如下内容:
一是申请人。二是被申诉人。三是可申诉事项范围。四是申诉的受理机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五是申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