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作调整通知
工作调整通知四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通知,各种类型的通知各有不同的写法。写起通知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调整通知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作调整通知 篇1各部门:
根据总经办通知安排,自20xx年5月2日起至9月30日实行夏令工作时间,夏令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8:00
特此通知,望各部门切实执行!
工作调整通知 篇2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xx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自20xx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xx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xx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3765元(20xx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53元×5倍)。
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xx元。20xx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20xx元的,自20xx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20xx元。(三)自20xx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20xx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二、调整办理程序
(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xx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xx年6月23日
工作调整通知 篇3公司各部门:
根据季节变化,经公司研究决定,自10月12日(星期三)起,执行秋冬季作息时间:
1、上班时间不变;
2、下班时间由17:00时调整至16:30时;
特此通知
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
综合部
xxx年十月十二日
工作调整通知 篇4先生/女士:
鉴于你《说明原因》,现公司决定调整你的工作岗位,调整后的岗位为,同时你调整后的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请你在收到此通知后 日内与原部门办理工作及物品交接手续,并到新的岗位报到,你的工资将在下月发薪时开始调整。
特此通知
深圳市EE实业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回 执
深圳市XX人力资源部:
我已收到公司《调整工作岗位通知书》,我接受/不接受公司的决定,同意/不同意到调整后的岗位工作。
签收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调整审计部分工作通知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精神(以下简称《规定》),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依照《规定》要求对经济责任审计部分工作规范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1、审计通知书的送达对象:
调整前: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调整后: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2、审计承诺制:
调整前: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调整后:实行双承诺制度,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均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提供两份承诺书)
3、审计报告的出具及报送对象:
调整前:在征求意见结束后,按照规定出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送本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本级行政首长,组织、纪检部门及其他需报送的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
调整后:在征求意见结束后,按照规定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审计结果报告(试行)格式见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送本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行政首长,组织、纪检部门及其他需报送的单位。
4、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调整前: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
调整后: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责任界定内容见《规定》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七条。
5、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调整前:根据《南昌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实施。
调整后:根据《规定》中第十四条至十九条对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规定实施。具体参见审计报告模拟稿(试行)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添或删减。
www.teniu.cc【teniu.cc范文网】
第三篇:出国留学人员工作调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xx办公厅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妥善安排、合理使用出国留学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现就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明确工作单位的出国留学人员(含本科生、研究生、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原工作单位应加强与他们的联系,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排他们回国后的工作和生活。对于因某种实际困难或其它原因要求调整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应积极协调,予以调整。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
二、要求调整工作单位的出国留学人员,可根据国家建设的急需,到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的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及亟待开发建设的边远、艰苦地区去工作;也可以应聘去三资企业、乡镇企业、民办科研机构或直接到国际组织和我国驻外公司工作;或者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创办独立的研究机构,技术开发和咨询公司或技工贸一体的企业公司。
三、对于调整到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的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留学人员,允许其配偶随调,未成年子女随迁。
四、各单位对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中青年留学人员,只要专业对口,工作需要,可根据《xx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迅速成长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不受地区、行业限制予以接收,需要追加编制、劳动工资计划、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可由单位提出申请,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并允许其配偶随调,未成年子女随迁。
五、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均可通过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向国内有关人事(科技干部)部门提出调整工作单位的申请,并填写《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登记表》。留学人员与国内有关单位可通过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接收单位。并由接收单位填写《申请接收留学人员单位情况登记表》。
六、在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域内的调整,由留学人员所在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事(科技干部)厅(局)负责办理。跨省市、跨部门的调整,由留学人员接收单位和原工作单位所在省市(部门)人事(科技干部)厅(局)协商办理;发生争议的,由留学人员接收单位所在省市(部门)人事(科技干部)厅(局)报人事部协调、审批。
七、经人事部审核批准调整工作单位的留学人员,由人事部办理调整手续。有关单位应在接到人事部调整工作通知的一个月内,将被调整留学人员的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接收单位。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公安、粮食部门凭人事部开具的《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通知》和出国护照办理恢复户口、粮食关系及户口、粮食关系迁移手续。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公安、粮食部门凭人事部开具的《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通知》和户口、粮食关系迁移证件,办理落户、粮食供应手续。
八、留学人员随调配偶如系国家正式职工,其工作单位应由本人联系落实,留学人员接收单位积极协助。
九、留学人员调整工作单位后,其工资标准及工龄计算,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十、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事(科技干部)厅(局),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实施办法。
十一、本通知由国家人事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双党发(202_)32 号
关于印发《双胜镇调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更好的做实我镇计生工作,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现将调整后的《双胜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1、双胜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2、双胜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
中共双胜镇委员会
双胜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日
双胜镇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丛培钊(镇党委书记)
王学武(镇政府镇长、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张志军(镇政府副镇长)
成员:石
喜(财政所所长)胡建嵩(双胜派出所所长)杨作生(民政办助理)许海波(计生办主任)张宝洁(妇联主席)龙云飞(团委书记)宋占武(镇国土所所长)韩玉东(司法所所长)倪国峰(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宋国伟(林工站站长)郭书峰(镇党政办主任)王景山(双胜卫生院院长)李忠文(巴彦包特卫生院院长)路春阳(工商所所长)
双胜镇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
派出所: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制度。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登记制度;实行流动人口暂住证(居住证)制度。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打击溺弃、残害女婴,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民政办公室:加强收养管理工作,将收养登记情况通报人口计生部门;普及婚前教育,倡导科学婚检;建立完善多种形式的老龄人口社会化服务体系;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优先予以社会救济和帮扶。
财政所: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使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今年计划生育手术押金的退还工作有序进行。加强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卫生部门:认真做好孕产妇及婴儿保健工作。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监督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在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中,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措施。
计划生育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
法规、政策;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负责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幸福工程”等活动。
工商所:积极向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申办个体工商户、各类经济组织的流动人口注册登记信息,加强对流动人口从事生产经营流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司法所: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协同人口计生部门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人员的法制培训;督促指导本系统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公证工作和法律咨询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制定、完善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适应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法规政策,制定有利于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管理和服务规划,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制度。
土地所:在宅基地审批、承包荒山荒坡时,在同等条件下,对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男到女家结婚落户)优先审批,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
农业服务中心:在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进程中,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在扶贫济困、贴息贷款、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牧区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落实对计划
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林业站:在制定农村经济社会政策和林业发展规划时,对计划生育家庭予以优先照顾和安排。制定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帮扶规划,并进行重点扶持,落实项目、资金。
团委: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国策、区情、人口形势教育,增强青少年人口意识。深入开展“希望工程”、“春雷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妇联:参与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实施“春雷计划”,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逐步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第五篇: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双党发(202_)32 号
关于印发《双胜镇调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更好的做实我镇计生工作,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现将调整后的《双胜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1、双胜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2、双胜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
中共双胜镇委员会 双胜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日
双胜镇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丛培钊(镇党委书记)
王学武(镇政府镇长、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张志军(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石
喜(财政所所长)
胡建嵩(双胜派出所所长)杨作生(民政办助理)许海波(计生办主任)张宝洁(妇联主席)龙云飞(团委书记)宋占武(镇国土所所长)韩玉东(司法所所长)
倪国峰(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宋国伟(林工站站长)郭书峰(镇党政办主任)王景山(双胜卫生院院长)李忠文(巴彦包特卫生院院长)路春阳(工商所所长)
双胜镇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
派出所: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制度。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登记制度;实行流动人口暂住证(居住证)制度。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打击溺弃、残害女婴,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民政办公室:加强收养管理工作,将收养登记情况通报人口计生部门;普及婚前教育,倡导科学婚检;建立完善多种形式的老龄人口社会化服务体系;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优先予以社会救济和帮扶。
财政所: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使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今年计划生育手术押金的退还工作有序进行。加强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卫生部门:认真做好孕产妇及婴儿保健工作。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监督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在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中,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措施。
计划生育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
法规、政策;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负责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幸福工程”等活动。
工商所:积极向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申办个体工商户、各类经济组织的流动人口注册登记信息,加强对流动人口从事生产经营流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司法所: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协同人口计生部门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人员的法制培训;督促指导本系统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公证工作和法律咨询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制定、完善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适应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法规政策,制定有利于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管理和服务规划,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制度。
土地所:在宅基地审批、承包荒山荒坡时,在同等条件下,对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男到女家结婚落户)优先审批,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
农业服务中心:在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进程中,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在扶贫济困、贴息贷款、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牧区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落实对计划
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林业站:在制定农村经济社会政策和林业发展规划时,对计划生育家庭予以优先照顾和安排。制定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帮扶规划,并进行重点扶持,落实项目、资金。
团委: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国策、区情、人口形势教育,增强青少年人口意识。深入开展“希望工程”、“春雷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妇联:参与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实施“春雷计划”,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逐步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