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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民政局优抚对象慰问品和一批生活用品(家电类)采购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8337(合集5篇)
编辑:月落乌啼 识别码:130-1074397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7-22 10:32: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民政局优抚对象慰问品和一批生活用品(家电类)采购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8337

招标编号:白政采〔202_〕8号 项目编号:

5***0089

白玉县民政局优抚对象慰问品和一批生活用品(家电类)采购项目(第三次)

中国·四川(甘孜)

白玉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白玉县民政局(采购人)

0 一 八 年 十 月制

共同编制

-1-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3 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3 3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 44 4

第 六 章

招标项目技 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 其他 商务要求

..........46

第 七 章

评标办法

.......................................................48 8

第八章

政府采购 合同(样例)

...........................................56

-2-第一章

投标邀请

白玉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受 白玉县民政局(采购人)

委托,拟对 白玉县民政局优抚对象慰问品和一批生活用品(家电类)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国内 公开

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白政采〔202_〕8号(5***0089)。

二、招标项目:白玉县民政局优抚对象慰问品和一批生活用品(家电类)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资金来源: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结余滚存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teniu.cc)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截止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天)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范围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 注: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teniu.cc)。

财务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勇 0836-8321047

-7-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负责收取和退还)

金 额: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白玉县民政局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黄丛洲。

联系电话:0836-8321300。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黄丛洲。

联系电话:0836-8321300。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白玉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同领取 联系人:黄丛洲。

联系电话:0836-8321300。

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河东下街 2 号。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白玉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或白玉县民政局负责答复。

采购人:白玉县民政局

联系人:拥金拉姆。

联系电话:***。

邮编:627150。

采购代理机构:白玉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黄丛洲。

联系电话:0836-8321300。

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河东下街 2 号。

邮编:627150。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质疑的,由白玉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或白玉县民政局负责答复。

采购人:白玉县民政局

联系人:拥金拉姆。

联系电话:***。

邮编:627150。

采购代理机构:白玉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黄丛洲。

联系电话:0836-8321300。

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河东下街 2 号。

邮编:62715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白玉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6-6630303。

地址:白玉县建设镇建设路白玉县财政局。

邮编:627150。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8-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 1.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性审查使用)

2.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3.电子文档(U盘)1份。

4.单独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作为评审的依据。

2.招标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有利于供应商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再继续实施。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质保期

1.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2_〕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其他

投标人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某些错误(例如:关键性字句错、乱,标书意思表示 前后不一致等),应当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映),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给予以解答,并纠正采购文件中的错误。但是,供应商不得就属于招标保密范围内(比如:供应商报名情况、如何制作响应文件不至于废标、如何评标等)的事项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质询或咨询。

备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9-二、总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白玉县民政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白玉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5 本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

2.6 本招标文件所称“鲜章”,是指加盖的印章原始印痕(印迹),即把印章直接在纸页上盖出的印痕(印迹)。无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凡是要求 “投标单位(投标人)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合同章、税务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单一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

-10-牌处理。

本次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为:

电视机。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七)评标办法;(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

-11-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无)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9 .投 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相关风险。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2-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投标人如未提供声明文件的,视为完全响应以上要求。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 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

-13-(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内容: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

(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尽可能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5)产品彩页资料;(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4)商务应答表;(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应尽可能包含下列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

-14-(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4)不得扣减原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并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名单、资质等;(5)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5 其 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5-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 0

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 资格性投标文件” 和 “技术和服务 性投标文件 ”两部分,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证明材料,“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除外)。“ 资格性投标文件” 用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技术、服务 性 投标文件 ” 用于评标委员会 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 评审。(实质性要求)

18.2

投标人应按 18.1 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含正本份、副本4

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份(电子文档包含“ 资格性投标文件 ”及“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额外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有不一致的内容,以纸质文档为准;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8.3

“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必须与“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保持一致,否则视为选择性报价,做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应采用已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并以 PDF格式保存,以U U 盘形式提交。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实质 性要求)。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6-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9 若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下多包投标的,投标文件应分包印制(如有分包)。

18.10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四部分。投标文件的四部分应当单独包装、密封和标注。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清楚的标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正本/副本以及“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或“开标一览表”。

19.4 资格性投标文件一套包装(含正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一套包装(含正副本),电子文档一套包装,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套包装。如果资格性投标文件或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过厚,可以多套密封,但须在每套密封上注明“共 X 套,此为第 X 套”。

19.5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0.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具加盖单位鲜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 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

-18-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19-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白玉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黄丛洲,联系电话:

0836-8321300。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 30 0内 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非中标人原因逾期签订的采购合同,在按照 27.4 送达时应附书面情况说明)。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白玉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人:黄丛洲,联系电话:

0836--8321300。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_〕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第二篇: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民政局优抚对象慰问品和一批生活用品(家电类)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20603

招标编号:白政采〔202_〕5号 项目编号:

5***00 62

白玉县民政局优抚对象慰问品和一批生活用品(家电类)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文件

中国·四川(甘孜)白玉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白玉县民政局(采购人)

0 一 八 年 八 月制

共同编制

-1-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3 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3 3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 44 4

第 六 章

招标项目技 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46

第 七 章

评标办法

......................................................48 8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56

-2-第一章

投标邀请

白玉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受 白玉县民政局(采购人)

委托,拟对 白玉县民政局优抚对象慰问品和一批生活用品(家电类)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 公开

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白政采〔202_〕5号(5***0062)。

二、招标项目:白玉县民政局优抚对象慰问品和一批生活用品(家电类)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结余滚存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teniu.cc)进行报名(未进行报名的,不得参与投标)。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如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白玉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于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招标文件发售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后,若不能达到开标条件,我办将不组织开标和评审工作,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及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teniu.cc(邮箱)

202_ 年 7 月 30 日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采购总预算:171.3 万元; 超过采购总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71.3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_〕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根据财库〔202_〕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根据财库〔202_〕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若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结果公告中将同时公示其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2_〕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标,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信用情况进行说明,同时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情况记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之日前一月内,未提供视为失信处理。)

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3

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

加成或者扣分(实质

性要求)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节能、环保产品政策体现(如本项目涉及)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 (《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节能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目录及投标产品所在页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目录及投标产品所在页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 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执行上期或本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环保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目录及产品所在页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投标保证金 金 额: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应用银行电汇或转帐(请注明项目名称,所投包号及注明资金用途为保证金)方式递交,所有递交方式均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白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县支行。银行账号:***49。

交款截止时间:

202_年8月24日17:00前。

请 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请将投标保证金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

财务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勇 0836-8321047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负责收取和退还)

金 额: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以非现金方式缴纳至合同约定账户。

交款时间:合同约定。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黄丛洲。

联系电话:0836-8321300。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黄丛洲。

联系电话:0836-8321300。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白玉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同领取 联系人:黄丛洲。

联系电话:0836-8321300。

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河东下街 2 号。

-7-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白玉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或白玉县民政局负责答复。

采购人:白玉县民政局

联系人:拥金拉姆。

联系电话:***。

邮编:627150。

采购代理机构:白玉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黄丛洲。

联系电话:0836-8321300。

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河东下街 2 号。

邮编:627150。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质疑的,由白玉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或白玉县民政局负责答复。

采购人:白玉县民政局

联系人:拥金拉姆。

联系电话:***。

邮编:627150。

采购代理机构:白玉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黄丛洲。

联系电话:0836-8321300。

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河东下街 2 号。

邮编:62715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白玉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6-6630303。

地址:白玉县建设镇建设路白玉县财政局。

邮编:62715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白玉县财政局备案。

投标文件份数

1.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性审查使用)

2.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3.电子文档(U盘)1份。

4.单独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作为评审的依据。

2.招标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有利于供应商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再继续实施。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质保期 1.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2_〕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

经评审后得分相同的,优先推荐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 地区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其他 投标人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某些错误(例如:关键性字句错、乱,标书意思表示 前后不一致等),应当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映),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给予以解答,并纠正采购文件中的错误。但是,供应商不得就属于招标保密范围内(比如:供应商报名情况、如何制作响应文件不至于废标、如何评标等)的事项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质询或咨询。

备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9-二、总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白玉县民政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白玉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5 本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

2.6 本招标文件所称“鲜章”,是指加盖的印章原始印痕(印迹),即把印章直接在纸页上盖出的印痕(印迹)。无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凡是要求 “投标单位(投标人)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合同章、税务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单一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

-10-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处理。

本次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为:

电视机。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 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七)评标办法;(八)合同主要条款。

-11-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无)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相关风险。

-12-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 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内容: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

(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尽可能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5)产品彩页资料;(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14-(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4)商务应答表;(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应尽可能包含下列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4)不得扣减原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并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名单、资质等;(5)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5-(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 资格性投标文件” 和 “技术、服务 性投标文件 ”两部分,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证明材料,“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除外)。“ 资格性投标文件” 用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技术、服务 性投标文件 ” 用于评标委员会评 审。

(实质性要求)

18.2

投标人应按 18.1 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含正本份、副本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份(电子文档包含资格性投标文件及“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额外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 份(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

“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必须与“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保持一致,否则视为选择性报价,做无效投标处理。

-16-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应采用已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并以 PDF 格式保存,以U U 盘形式提交。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除外)(实质性要求)。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9 若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下多包投标的,投标文件应分包印制(如有分包)。

18.10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四部分。投标文件的四部分应当单独包装、密封和标注。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清楚的标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正本/副本以及“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或“开标一览表”。

19.4 资格性投标文件一套包装(含正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一套包装(含正副本),电子文档一套包装,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套包装。如果资格性投标文件或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过厚,可以多套密封,但须在每套密封上注明“共 X 套,此为第 X 套”。

19.5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

-17-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0.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具加盖单位鲜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 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8-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19-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白玉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黄丛洲,联系电话:

0836-8321300。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非中标人原因逾期签订的采购合同,在按照 27.4 送达时应附书面情况说明)。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白玉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人:黄丛洲,联系电 话:

0836--8321300。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_〕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 中标价5% % 缴纳,以非现金形式方式缴纳至合同约定账户(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

30.3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0.4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约定。

31.合同公告

-2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2_〕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2_〕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35.1 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35.2 中标人需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22-(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

第三篇: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民政局年春节“幸福安岳?迎新春送温暖”慰问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5433[范文模版]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招

项目 名称:

安岳县民政局 0 202_ 年春节“ 幸福安岳•迎新春送温暖” 慰问品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7 AYCG(202_)137 号

安岳县民政局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中国·四川(安岳))

共同编制

目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4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7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8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9

第七章

评标办法..................................................................3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 安岳县民政局 委托,拟对 安岳县民政局202_年春节“幸福安岳•迎新春送温暖”慰问品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AYCG(202_)137 号。

二、项目 名称:

安岳县民政局 202_ 年春节“幸福安岳•迎新春送温暖”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应 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 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或自供应商单位成立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标文件 获取 时间、地点:

自 自202_ 年11 月27 日至202_ 年12 月3 日 日(9:0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416 室报名。招标文件免费(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登记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应出示报名供应商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名供应商鲜章)、介绍信(加盖报名供应商鲜章)交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留存。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_ 年 年 12 月 月 17 日 日 10:00(北京时间)。

开 开

标 时 间:202_ 年 12 月 月 17 日 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以供应商签到完毕为准)。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2。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teniu.cc))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名称:

安岳县民政局

地址:

安岳县集中办公区 4 号楼 328 室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 采购 代理 机构 :

名称: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广场路 4 号 联系人:

唐先生 电话:(028)24520193 保证金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24520162

202_ 年 11 月 26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20万元(其中:大米55万元,纯菜籽油65万元)。

大米采购预算55元/袋,纯菜籽油采购预算65元/桶 ;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大米最高限价55元/袋,纯菜籽油最高限价65元/桶; 本项目以每袋大米 和 每桶纯菜籽油的单价分别进行报价。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 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2_〕19 号),若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2_〕19 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2_〕18 号),若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

3.优先采购 无线局域网产品: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若投标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4.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等组成部分属于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内,但整体不属于的,则该产品 不予认定。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或者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_]181号)的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原件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 扣分 1、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2_]33号)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全面如实反应,未进行承诺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4分的惩戒方法,用扣除后的总分参与评审。

2、供应商若有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每存在一次失信行为实行从总分中扣4分的无限制累加制惩戒方法,直至总分扣完为止,用扣除后的总分参与评审。

3、、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得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投标保证金 一、金

额:24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 二、提交方式:

1、银行转账方式。

收款单位:

安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安岳支行 银行账号:123931923374 2、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保函方式。

3、供应商可自主采取以上任意一种方式提交。

三、提交要求:

1、银行转账方式:

供应商交款账户名称应当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应注明招标编号,若有分包应注明包号,不得部分或全部手工填写。若以其他交款方式或非指定银行账号办理的一律不予接受。

2、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保函方式:

保函应当由担保银行向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出具,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若有分包应注明包号,不得部分或全部手工填写,担保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

3、采购项目若有分包的,应按分包分别提交。

四、提交截止时间:

202_ 年12 月10 日17 :00时 时(若以银行转帐方式提交的,收款银行帐户到账时间为提交时间;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保函出具时间为提交时间。)。履约保证金 本缴款金额:中标金额的10%,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同投标保证金一致。

缴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采购人将履约资料交 安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24520193。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24520193。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2个工作日内凭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416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8-24520193。

地址: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416室。供应商询问 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潜在供应商对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及配置、性能指标、商务要求等由采购人确定的相关事项的询问依法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负责回复和处理。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询问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提出询问,不能一文同时询问两个单位,否则不予受理(不清楚询问对象的,提出询问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清楚后再向询问对象提出)。供应商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应当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潜在供应商对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及配置、性能指标、商务要求、等由采购人确定的相关事项的质疑依法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负责回复和处理。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提交质疑书,不能一文同时质疑两个单位,否则不予受理(不清楚质疑对象的,提出质疑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清楚后再向质疑对象提出)。

不接受电话或者邮寄的质疑。联系电话:028-24520193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安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24536156。

地址:安岳县财政局。

不接受电话或者邮寄的投诉。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安岳县财政局备案。

二、总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安岳县民政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

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大米、纯菜籽油。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3 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七)评标办法。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

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 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

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并按密封要求单独密封。

14.2 电子文档。用于存档的“电子文档”一式一份,并按密封要求单独密封。

14.3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 投标 文件和技术(服务)

商务性 投标 文件两部分,资格性 投标 文件和技术(服务)

商务性 投标 文件 应分别 单独 装订成册。

14.3.1 资格性 投标 文件:

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4.3.2 技术(服务)

商务性 投标 文件:

14.3.2.1

报价部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理 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的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投标人须对此条内容进行承诺,否则 按无效投标处理))。

14.3.2.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5)产品彩页资料(本招标文件在第六章未作出要求的,可不用提供);(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

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2.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人情况及优惠承诺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4)商务应答表;(5)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6)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2.4 售后服务。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要求,详见“第六章招标项目及要求” 14.3.2.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 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向安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并附项目采购合同(原件)和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盖有公司鲜章的复印件)交至安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程序退还投标保证金。(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6)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服务)商务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 份,“开标一览表”2 份、“电子文档”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但因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审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文档用 U 盘或光盘制作,采用 PDF 格式的正本书面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后的完整扫描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数量 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 正本” ”、“

副本 ”、用于开标唱标的 “开标一览表”和“电子文档”应分别单独密封 在四个密封袋内,并贴上密封条且在密封条和密封袋的骑缝处盖章,密封袋不得破损。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同时投标文件须分包制作和装订)。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以)

供应商签到完毕为准),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0.4 单独递交的资料: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另准备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各一份由授权代表递交。

未按以上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代表参加。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

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中标公告发出后 2 个工作日内,有效身份证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416室领取中标通知书(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 一份原件 送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6 416 室。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2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_]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 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0.3 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投标人向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并履约验收资料及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加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交至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再按程序退还履约保证金。31 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

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 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3 3.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3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4 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2_〕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和履约验收报告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2_〕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5 5..资金支 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并按程序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36 6.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质疑和投诉

7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7.1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37.2 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潜在供应商对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及配置、性能指标、商务要求、评分标准等由采购人确定的相关事项的询问和质疑依法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负责回复和处理。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提交质疑书,不能一文同时质疑两个单位,否则不予受理(不清楚质疑对象的,提出质疑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清楚后再向质疑对象提出)。

九、其他

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

函(实质性要求)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投标单价为:大米

元/袋(大写:),纯菜籽油

元/桶(大写:)。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2_】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技术(服务)商务性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份,电子文档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真:。

期:

...

第四篇: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兴隆镇人民政府兴隆镇人民政府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6050

项目编号:0 LDCG[202_]30 号

招标编号:

5***0161

项目名称:兴隆镇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

招标文件

中国 · 四川(泸定)

人:

兴隆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二 ○ 一九年 十一月

地址:泸定县行政审批局新城政务中心一楼 119 室

邮政编码:626100

电话(TEL):0836-3129229

传真(FAX):0836-3129654 1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7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7 第五章

资格性审查内容

..........................................................................................................................................58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

...........................................61

第七章

评标办法

...............................................................67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兴隆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拟对兴隆镇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0 LDCG[202_] 30 号

二、项目名称:

兴隆镇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本次采购预算:9 639 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一))采购内容:

采购太阳能路灯 5 1065 盏

((二))采购用途:

新村公共服务

((三))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详见第五章资格性审查内容)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招 标文件获取时间、报名方式:供应商登录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网站(网址

http://ldzc.luding.gov.cn/),在“通知公告” 中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手册,按要求进行报名(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

联系人:钱女士

联系电话:

0836-3129229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报名时间:202_ 年 11 月 22 至 202_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时至下午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为 0 元。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凭报名成功,以报名状态查询系统中的回执单:“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中心网上报名

登记表”截图(截图上应显示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名称、登记表编号、报名内容和“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印章”),作为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报名依据。(并将截图扫描传真至8 QQ737538468 邮箱,收到后自动回复,作为报名确认,投标资格不能转 让)。

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的招标编号、项目编号和分包编号(若有)与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项目编号和分包编号(若有)须一致。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202_ 年12 月 月 6 16 日 下午:6 16 时 时 0 00 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一环路西一段二号高升大厦 九楼(三)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 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投标截止时间

资格性审查:开标投标截止时间:202_ 年 年 12 月 月 16 日 日 下午:6 16 时 时 0 00 分(北京时间)

(一)供应商需提交资料:

1.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提交审查相关文件, 审查结束后,现场告知结果)。

2.其它投标文件:提交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其它需审查的相关文件。

开 开 标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一环路西一段二号高升大厦九楼开标室(二)符合性审查:开标投标截止时间:202_ 年 年 12 月 月 17 日下午:15 时 时 00 分(北京时 间)

其它投标文件审查(注: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当天的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一环路西一段二号高升大厦 九楼 开标室。

十 一、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 四川政府采购网 ”

十 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兴隆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兴隆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程椿禄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骆禹豪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址:泸定县行政审批局新城政务中心一楼 119 室 项目联系人:钱女士

联系电话:0836-312922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采购预算、报价要求 1.本次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 9 639 万元;(实质性要求)2.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最高限价 9 639 万元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履约时间、履约地点 1.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 0 40 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完毕;

(实质性要求)2.履约地点:

指定地点(详见附表)。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验收标准: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 6 质量要求、验收标 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2_〕205 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 准、质保期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2_〕32 号)的要求进

行验收。

质 保期:

两 年(验收合格之日起 两年)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 7 现场考察、标前 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和 答疑会 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2.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履约保证金 合同中约定,金额最高不超过中标金额的 5%,在合同签订前交纳;

(实质性要求)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实质性要求)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_]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2_]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

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投标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竞争预防措施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

(实质性要求)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

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

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

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1.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

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附

件中予以公告。评审情况的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 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

及评审专家名单。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

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文件咨询开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钱 女士 联系电话:0836-3129229

1.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领取

2.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采购 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快递至中标人,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联系人:钱 女士

联系电话:0836-3129229

地址:泸定县行政审批局新城政务中心一楼 119 室

供应商询问 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答复;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答复,联系人:

程 先生

联系电话:

***

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

3.询问方式:询问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具体询问内容、询问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联系人:钱女士

联系电话:0836-3129229 地

址:泸定县行政审批局新城政务中心一楼 119 室

编:6261004.4.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

5.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6.为降低时间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干扰,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供应商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由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自书面签收的为准,否则视为未收到质疑函;②收到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以书面签收的日期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现场提交的以书面签收的日期为准。质疑供应商在质疑函签收后 5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

联系人:钱女士

联系电话:0836-3129229

地址:泸定县行政审批局新城政务中心一楼 119 室

邮编:626100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

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第 94 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

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成交结果提

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

究法律责任等;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

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的要求,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将不予受

理。

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

不予受理。

投诉受理单位:泸定县财政局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36-313065

地址:泸定县财政局 19 供应商投诉 邮编:626100

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

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

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20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 备案 同级财政部门,省级为四川省财政厅,市州级为各市州财政局,区县为各区县

财政局备案。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 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 21 商 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

(如涉及)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强制认证产品 1.如涉及 3C 认证产品的 3C 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中不提供(招标文件有要求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如涉及)除外),中标人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放

弃中标。采购人将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_〕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强制采

购的,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提供该产品所在品目清

单页截图,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国家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在没有注明“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情况下,只有国产产品(其中可以含进

口部件,见以下释义)才可中标,只有技术需求中标明为“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

标”,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但不排斥满足条件国产产品投标和中标。

国产产品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生产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 23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 投标 单独关境地区。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区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

政策,但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因

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

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

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信息安全要求

投标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2_】48 号)要求。服务质量投诉电话 联系人:钱女士 联系电话:0836-3129229

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备注 若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投标人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附表为 准。

二、总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兴隆镇人民政府。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5.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6.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四))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

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5.1 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若有 2 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3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1 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1.3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4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

1.6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1.7 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如涉及)等;

1.8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1.9 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1.10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11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1.12 投标有效期;

1.13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14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1.15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16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

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将更正公告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回传至 我中心 :Q 737538468QQ 邮箱

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2.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视为未提供该资料。对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同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5.如采购项目涉及知识产权时按照此条要求执行。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两部分:

1.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用于资格审查)

按照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其它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2.1 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以下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按投标人须知附表中规定的价格加成方式进行惩戒。2.2 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尽可能包括下列内容(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5)产品彩页资料(如涉及需经过有关部门广告审核);

(6)产品使用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如涉及优惠条件时作为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

(4)商务应答表;

(5)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商务要求。

2.4 售后服务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2.5 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注:以上1、2 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则该证明材料涉及的评分项不予评分,涉及资格条件的评审 项按未通过处理。

若综合评分明细表和技术参数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上述未提及,投标人根据综合评分明细表和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供应商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提供虚假承诺将被视为虚假响应,取消中标资格。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七))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八)履约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2_〕14 号)第一条第(四)款“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的规定,如果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因项目特殊,采购人不能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由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依法自行约定,并由采购人自行收取。

((九))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投标文件分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用于资格审查)、其他投

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密封。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用于资格审查)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其他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评审。

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实质性要求))。

4.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5.“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6.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逐页编码,可双面打印。

7.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左侧胶装,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若投标文件内容较多,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8.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9.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签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章代替)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0.投标文件应根据上述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

11.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十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日期、分包号(如有分包)。

2.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用于资格审查)、其他投标文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用于资格审

查)”、“其他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投标日期,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并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4.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应当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5.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第二章第四节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一))开标

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提交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4.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至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5.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二))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

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单独用于开标唱标的 “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

5.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

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投标人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评标结果。

((三))电子监控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四))中标通知书

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须在采购人对评审结果确认之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

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 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介绍信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一))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5.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将拟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

((二))合同分包((...

第五篇: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年离退休人员“两节”慰问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4647

项目编号:

LZZFCGGZ(202_)

4002

省网编号:

***0

0 202_ 年离退休人员“两节”慰问品

采购项目

泸州市纳溪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泸州工投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共同编制

专业国际化·服务本土化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

投标文件主要格式..................................................22 格式 1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22 格式 2 开标一览表封面格式:................................................23 格式 3 投标函..............................................................24 格式 4 承诺函.............................................................25 格式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7 格式 6 开标一览表.........................................................28 格式 7 分项报价明细表......................................................29 格式 8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0 格式 9 中小企业声明函......................................................31 格式 10 诚信情况承诺函.....................................................31 格式 11 技术偏离表.........................................................33 格式 12 商务偏离表.........................................................34 格式 13 类似项目业绩表.....................................................35 格式 14 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36 格式 15 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方案............................................37 附件 16: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承诺函.....................38 附件 17: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39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0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1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43 第七章

评标办法.........................................................43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模板)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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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页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泸州工投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泸州市纳溪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委托,拟对202_ 年离退休人员“两节”慰问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LZZFCGGZ(202_)4002(投标以此编号为准)。

二、项目名称:202_ 年离退休人员“两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9.2 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序号

注1

202_ 年离退休人员“两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41000 个 详见“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的资格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内容。)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_〕125 号)的 要 求,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环保:http://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投标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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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

页 9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9000.00 元(大写:玖仟元整)。、交 款 方 式 :

以 注 册 用 户 身 份 登 录 泸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www.teniu.cc/),使用投标人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缴款。

2.1 转款凭证上需注明:xxx 项目投标保证金,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转款账号必须与投标人网上注册的银行账号一致。

2.2 凡已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五家金融机构之一开通企业网银的,可采用“网上银行在线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3 如果供应商未开通上述网银(或网上银行在线缴费不成功),则可选择“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交纳工本费或保证金(根据央行规定,跨行转账业务在每个工作日下午 5 点后或法定节假日期间停止运行),严格按照系统提示的收款人账号信息交纳工本费或保证金。

2.4 投标人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后,如遇交费成功 1 小时后系统仍未显示“已交纳”信息等系统延迟情况,应在线及时查询付款进度并按提示联系技术人员作相应处理,否则将承担被拒绝投标的风险。

3、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2_ 年 12 月 19 日 9:00 点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投标文件中需包含转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兹证明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4、根据《泸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泸市财采(202_)15 号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退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4.1 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失败的项目于开标当日),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提交填写完整无误的保证金退还申请。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代理机构书面提交来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非中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4.2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代理机构提交来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所缴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份数 1、资格性投标文件(纸质)一式 2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2、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纸质)一式 5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3、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纸质)1 份; 4、投标文件电子版(U 盘)1 份。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投标文件的印制、签署、密封以及标注 详见本章 18、19 条的内容。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答疑会、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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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

页 14 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咨询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830-2688532 15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纳溪区财政局采购股)备案。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公司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转代理费回单复印件到泸州工投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 系 人:梁女士 电

话:0830-3150753 地

址:泸州市西南商贸城 17 区四层 C3。供应商询问、质疑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期为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供应商逾期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供应商质疑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一次性提出。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纳溪区财政局采购股。招标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费用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2_〕1980 号)计算,本项目采购代理费共计:7300 元。代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名:泸州工投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分公司;开户行: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自贸试验区支行;帐

号:***9。工本费发票

需要开具项目工本费收据或发票的,须提供转款回单和介绍信并加盖公章,在泸州市西南商贸城 17 区四层 C3 财务室办理。

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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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

页 二、总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泸州市纳溪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泸州工投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向泸州工投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招标文件。

4.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 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制造 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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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

页 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第三章 投标文件主要格式;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第七章 评标办法;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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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

页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 购 网(www.teniu.cc/)上发布更正公告,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要求领取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书面通知时不得拒绝。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本次公开招标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投标人若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8.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项目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并能让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3 所有问题的答复,将迅速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方式提供给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传真、信函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8.4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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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本次政府招标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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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

页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14.1.1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14.1.2 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1.3 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实质性要求)。

14.2 开标 一览表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格式 6)。

14.3 资格性投标文件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4.3.1 严格按照“第五章”要求的全部内容提供。

14.4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部分,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4.4.1 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 7); 14.4.2 投标人简介; 14.4.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8); 14.4.4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9)(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声明函签字盖章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其投标产品中的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4.4.5 诚信情况承诺函(格式 10)。

14.4.6 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 14)

14.4.7 技术服务应答:投标人须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技术、质量保证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主要内容应包括(如涉及):

(1)

提供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2)

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3)

技术偏离表(格式 11);(4)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8 商务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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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1)

商务偏离表(格式 12);(2)

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 13); 14.4.9 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格式 15)。应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实施方案、人员配置、时间进度、供货安排、售后服务等内容。

14.4.10 对应综合评分表具体要求提供能够提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14.4.11 其他有利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1.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因投标文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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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投标文件纸质版一式 2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1 份);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纸质版一式 5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开标一览表纸质版 1 份,所有投标文件电子版(U 盘)1 份。应当分别注明投标文件编号、所投包号(如有分包)、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详见第三章格式 1 和格式 2)。

18.2 若正本与副本内容出现差异时,则以正本为准;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当清楚工整,不得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等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情形。任何修改、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必须使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和盖章,其投标单位盖章应为鲜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有效。

18.5 投标文件应统一使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目编码以方便评审专家查阅。

18.6 投标文件电子版须包含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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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作为 PDF 格式文件,并拷贝到空白 U 盘中,U 盘表面应标注供应商名称;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与纸质版正本不得出现实质性不一致(如内容不齐全、模糊不清等)的任何情形。

注:投标文件电子版制作的参考方法: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完毕后(签字盖章完毕并检查无误),先按页码逐页(包括封面)进行彩色扫描,扫描完成后再将纸质版正本胶装成册,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依序制作成一个 PDF 格式文件。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将其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所有资格性投标文件副本、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所有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副本、开标一览表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U 盘)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前不得启封;如有分包,各包投标文件应按前述要求分别单独封装,并注明包号。

19.2 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如有分包)、投标人名称及“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详见第三章格式 1 和格式 2)。

19.3 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9.4 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拆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注:资格性投标文件可一个包装((含正副本)),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可一个包装((含正副本)),电子文档一个包装,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个包装。如果资格性投标文件或技术服务 性投标文件过厚,可以多套密封,但须在每套密封上注明“

共 共 X X 套,此为第 X X 套”,招标文件要求现场查验的原件不需要单独密封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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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

页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5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出现上述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22.6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专业国际化·服务本土化

第17

页 22.7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8 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报价在评标时不予考虑,泸州工投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3.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3.1.1 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3.1.2 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1.3 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23.1.4 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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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

页 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成交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公司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转代理费回单复印件到泸州工投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梁女士,联系电话:0830-3150753。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核实,并将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若发现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将不予签订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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