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窗口服务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进窗口服务工作便民化、效率化和透明化,建立健全跨越式发展保障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效能建设工作体系,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解决行政审批环节多、材料多、前置条件多,办事繁琐、办结时间长,互相推诿扯皮,“多头跑、多次跑”等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利、更快捷、更有效率,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主题教育。按照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排部署,组织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文件,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具体工作上。
(二)要优化服务流程。优化再造流程、提高服务标准,改作风、优服务、提效率。将在政务服务服务大厅试点推行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
(三)加强窗口队伍建设。结合本轮机构改革过程中心部门职能和人员划转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身份再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原则上要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审核人员应当是行政机关公务员,或依法授权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期间,不再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以外的其他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要加强对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严肃考核评优机制。
(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一件事“最多跑一次”为目的标推进业务流程再造,归并、整合、精简办事环节。进一步压减审批承诺时限,能做到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无法做到当场办结的要做到提前办结202_年11月底,审批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50%,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为目标,动态调整县级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公布“四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清单,精简办事环节和材料,编制办事指南,加快建设和完善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等在内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政务服务“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大幅提高政务服务便捷性。为行政审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次数提供技术支撑保障。
(五)强化办事大厅建设。提升大厅“一站式”功能,除对场地有特珠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科学合理设置前台综合受理窗口,有序推进“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套口出件”审批模式。提升各级办事大厅便民化水平,全面检查办事大厅便民服务设施运转情况,重点控查复印机、排队叫号机是否配备.便民设施是否损坏或损坏后是否有人维护等。加强办事大厅管理,严格抓好规章制度落实、从到岗在岗、着装、纪律秩序、精神面貌、服务态度、行为规范等方面提升窗口作风。
(六)建立完善“好差评”机制。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工作机制,对企业群众办事中的好好差评和堵点问题及时处理反馈。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窗口要切实承担起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以群众满意度衡量工作成效,精准施策推进工作,要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整洽合力,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注重工作实效。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敢于直面问题,以刮骨疗伤的勇气、坚韧不拔的韧劲坚决予以整治,以实实在在的整改落实推动主题教育真正见到实效。
(三)建立巡查制度。不打招呼、不定具体时间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对不作为的,将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四)做好上下结合。建立健全攻关机制,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以及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重点难点问题,集中攻关,尽快实现突破。
第二篇: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
社会组织登记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县(区)社会组织负责人:
民政系统开展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各科室负责各县(区)的服务窗口专项整治工作,市局决定,5月份对各县(区)服务窗口进行检查,现将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的整治方案、各项制度及检查内容发于你们,望执行并做好检查工作。
一、整治内容
在社会组织登记中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优、办事效率不高,特别是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中,该审的不审、该批的不批、该按时办结的不按时办结等推诿扯皮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不按规定向服务对象一次告知办理事项的具体条件、工作流程和办理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的行为;
(二)拒不受理应当受理的许可、审批、备案申请,或暗示、授意管理服务对象通过其他途径提交申请的行为;
(三)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结应当办理的事项,或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各种理由拖延刁难的行为;
(四)索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宴请以及活动安排,报销个人费用的行为;
(五)利用职权之便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的行为;
(六)年检中不按年检通知的要求,故意叼难年检对象,不给好处不年检,给了好处乱年检的行为。
(七)评估中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不公示的“四不”行为;
二、整治范围
市、县(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单位。
三、整治目标
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促进勤政、务实、清廉、高效的服务机制为目标,深入整治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现象,坚决查处利用登记审批、年检、评估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吃、拿、卡、要”等行为,督促各单位权利公开透明运行,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各项监管措施,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大同市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环境。
四、整治措施
(一)各级民政部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暂行登记管理条例》及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案。
(二)各分管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工作的分管领导及负责人要向县民政领导写出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承诺书,做到勤政、清廉、高效。
(三)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改正,并建立长效机制。如社会组织首问负责制度、社会组织一次性告知制度、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准则等制度(后附相关内容)。
五、实施步骤和时安排
(一)制定整治方案。3月下旬,局及各县(区)民政部门制定本局、各县(区)社会组织登记服务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二)开展整治工作。4月份,开展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各级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要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自查工作方案,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认真总结,针对问题作出预防长效机制。
(三)建立服务长效机制。各县(区)民政局的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要结合专项整治,认真梳理工作中的优点与不足,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暂行登记管理条例》及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服务社会组织登记工作长效服务机制。
(四)督促检查总结。5月上旬开始,市民政局将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对各县(区)的相关服务窗口单位进行督促检查,第一、有无社会组织登记服务专项整治方案;第二、有无出台相关服务制度:社会组织登记服务首问负责制度、社会组织登记服务一次性告知制度、社会组织登记限时办结制度、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人员规范行为准则;第三、查阅社会组织档案是否安照规定时限办结;第四、有无分管社会组织的领导及负责人向各县民政局领导写出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的承诺书;
五、查相关服务制度是否对外宣传等;
六、查是否建立的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的长效机制;
七、走访社会组织对登记服务管理机关的服务情况。最后将整治总结及检查情况向局党组汇报。
六、任务分工
(一)责任领导、牵头科室及职责任务 责任领导:宿权
牵头科室及负责人:社会组织管理科 翟通
责任任务:制定下发《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登记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检查各县(区)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整治工作,并行成书面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社会组织登记服务专项整治作为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和激活社会组织活力的重要任务,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问题导向。要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的焦点作为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决不能敷衍了事,应付差事或照搬照抄,必须对症施治,切实实解决问题。
(三)明确责任。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分工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务于3月底将专项整治方案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八、问责办法
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群众不东西满意的县(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补课;在整治期间,出现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情节严重的,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202_年3月8日
大同市民政局民管科 附件一:首问负责制度。附件二:一次性告知制度。附件三:限时办结制度。
附件四: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准则。
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部门范围内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电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在来访接待中,当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部门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听或接待,并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
(二)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国家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领导。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
(四)属于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当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责任人、或报告本科室(单位)负责人处理。
(五)属于本科室(单位)与局属其他职能部门(单位)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科室(单位)职责,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六)不属于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但属于本局系统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而应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需联系的职能部门(单位)及其所在位置、联系电话等。
(七)不属于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指导。第五条
服务对象对首问责任人答复内容、服务态度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和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投诉。
第六条
对首问责任人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或受到当事人投诉举报的,经调查核实后,对情况属实、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且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真正体现便民、利民的宗旨,规范工作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转变机关作风,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是指申请人因手续不全、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办的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不予受理的事项,经办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三条
申请人办理或咨询行政许可事项时,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并提供申请书示范格式文本等相关资料;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第四条 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已不了解情况或不熟悉业务为借口,不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第五条 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将当事人带到有关科室或告知有关科室所在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一推了之。
第六条 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全面地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并按规定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三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发现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指出所有存在的问题,并逐一告知其解决的办法。
第七条 对申请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第八条 各单位要把本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办理程序、申请资料、许可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承诺期限等按项目印成告知单,便于当事人查阅。申请人要求对有关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说明、解释。第九条 经办人员在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时,申请人需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对需补正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作详细说明;申请人不需要书面告知的,经办人员可口头告知。
第十条 申请人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也应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手续、材料、程度和受理期限,告知形式为口头告知,并作好一次性告知记录。
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的含义及实施范围
限时办结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和制度。实施范围: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 限时办理的事项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服务对象申请审批、核准的有关事项;
2、政务公开中规定了办理时限的事项。第三条 限时办理规定
1、即办件;在申请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必须当场予以办结。
2、承诺件:必须在承诺期限内按时办结。
3、各单位应将办理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申请资料、承诺时限、办理流程、监督电话等,在办公场所以服务指南的形式摆放并向社会公布。
4、限时办结的时限有工作日计算,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相关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5、申请材料、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一次性书面告知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证材料的次日起计算。如因工作人员告知补正材料有遗漏的,其办理时限从第一次收到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6、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结的理由和具体时间。
第四条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的,造成较坏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报市监察局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服务语言
要求: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语气亲切、表达清楚
1、接待服务对象要讲普通话。
2、接待服务对象、接听电话时,要讲文明用语。
3、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时要讲“对不起,请稍等,我马上帮您联系”。
4、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谢谢,欢迎您的监督和帮助”。
5、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要说“请稍等,我马上给您办理”、“对不起,您还缺少XX材料”。
6、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予盾,损害形象的语言。
二、服务态度
要求:主动热情、态度诚恳、行为文明、服务周到
1、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打招呼,并请其就坐,然后再为其办理手续。
2、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倾听、全面细致地解答清楚,对服务对象没有提到而在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也要一并讲清。要做到耐心热情、百问不厌、不准冷落、刁难、训斥、歧视和讥讽服务对象。
3、做对“四个一样”,对领导与群众一样尊重,接待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大件、小件一样对待。
4、接待服务对象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5、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要一次性了解清楚、一次性答复清楚,材料齐全应一次办结。
6、对待服务对象要热心、诚心、耐心,不得对服务对象闹情绪、耍态度,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释,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认真研究采纳。
三、仪表形象
要求:服装整齐、仪表端庄、举止大方、环境整洁
1、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着装。
2、态度端正、自然大方,站、坐的姿势要端正,不得在服务对象面前做不礼貌、不雅观的举动。
3、男同志不准留长发和胡须。
4、女同志化妆要大方适度,佩戴饰品要庄重得体。
5、电话、电脑、档案资料等物品要按统一摆放。
6、不得随地吐痰、吸烟、乱扔杂物,保持环境整洁。
四、工作纪律
要求: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公开透明、办事公道
1、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办理程序,不得擅作主张,自行其是。
2、工作时间不吸烟、不吃零食、不说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脱岗、串岗、聊天及在网上聊天,不玩电子游戏。
3、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请销假。
4、工作人员中午一律不得饮酒。
5、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弄虚作假、不准与服务对象吵架。
6、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无特殊原因不得逾期。
7、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不得损害民政部门信誉和政府形象,勤政廉洁,优质服务,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第三篇:窗口服务问题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窗口服务问题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六个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对照有关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查摆自身问题,现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治行动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治合力。
按照开展六个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为集中治理“窗口服务缺位问题和公务人员不作为”问题,促进机关作风、行政效能和群众满意度的明显提升,我局及时召开全体人员专题会议,传达了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成立了由纪检组长为组长,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了《xx区发改局窗口服务缺位问题和公务人员不作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把整治当前干部工作作风中的“为官不为”、消极懈怠、敷衍了事;门好进了,脸好看了,话好说了,但事却办不了;一些服务办事庸懒散拖,职能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作为重点,教育和引导局全体干部职工树立想事干事、敢于担当的良好风气,使行政行为更加规范,“庸、懒、散、拖”现象明显得到遏制,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和现象得到有效纠正,行政效率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强化学习制度,深化学习效果。针对自查过程中反映的理论学习不深不透的问题,在坚持每周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学习力度和学习效果。重点学习了习近平同志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通过研讨学习的方式深化学习效果,提高理论素质,推动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三)工作措施有力,自查整改到位。坚持把思想教育、检查整改、树立典型、责任追究、完善机制贯穿始终,分宣传发动、自查整改、督查问责、总结提高四个步骤进行。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具体负责,层层抓落实。领导同志带头自我查摆,以各办公室为单位集体讨论,结合各自职责,采取自查和互查相结合的方式查摆问题,形成全局上下推进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并针对查摆结果研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强化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确保整改到位。
(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以整治庸懒散慢、中梗阻塞、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和服务意识不强、行业作风不正、行政效率不高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党员干部能力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形成勇于担当、敢抓敢管、真抓真管的良好氛围。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优化流程、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切实缩短办理时间。
(五)加强思想教育,提升干部责任意识。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群众路线实践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路线意识,提高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教育,坚决摒弃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惯性思维,不断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把主动服务、创新服务、尽责服务、高效服务和廉洁服务转变为自觉行动。
(六)加强监督力度,形成长效机制。领导小组督促全体人员按照要求、按照时限完成问题的查摆工作,监督自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办公室统一汇总,在日常工作中核实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还未整改彻底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保证治理工作持久有效。
二、整治行动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开展 “窗口服务缺位问题和公务人员不作为”集中整治行动,目前,我局干部职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政策精神,推进重点工作任务明显滞后的问题得到了好转,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四条规定、区委十条规定要求和党风廉政责任精神不严格,查纠存在问题不力的问题得到了遏制、不存在工作人员仍然沿用传统的工作方式,服务手段落后、服务措施跟不上问题;也不存在工作不主动,协调配合差,相互推诿扯皮,庸懒散拖效率不高,工作顾此失彼,拖泥带水问题;工作人员消极被动,上班闲聊,玩游戏、听音乐、看影视剧、上淘宝网,只讲索取,不讲奉献,不主动作为,进取意识差,大局观念弱的问题基本得到了转变;机关工作人员也没有发现因工作落实不力,对上衔接汇报不及时,对下安排部署不到位或因临时性应急工作通知加班不到,贻误工作时机等突出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切实强化机关效能建设。要求每个人将自己查找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进行公开承诺,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我局“窗口服务缺位问题和公务人员不作为”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局“窗口服务缺位问题和公务人员不作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窗口服务缺位问题和公务人员不作为”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对通过自查、互查,切实掌握本单位存在“窗口服务缺位问题和公务人员不作为”现象的岗位和人员,对调查核实的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廉洁高效。认真查找制度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完善,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切实解决管理制度落实难的问题。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约束力,增强机关效能,提升机关形象。
第四篇: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2_年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卫发〔202_〕1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我县202_年以来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维护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整治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内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广告监测及查处情况。
(九)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活动的行为。
(十)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要以确保血液安全和献血者(供浆者)身体健康为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献血者(供浆者)管理情况、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等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冒名顶替、超采频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_年6月20日至7月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202_年7月1日至9月1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
(三)第三阶段(202_年9月10日至9月20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按照《202_年云南省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早部署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和深化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
(二)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肃查办案件是确保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大督查和稽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移。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在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同时,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途径和办法,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医疗服务市场违法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
第五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_年xx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本局各股室:
现将《202_年xx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餐饮服务 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_年3月30日印发(共印8份)
202_年xx县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做好全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食药监局印发的《202_年陇南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坚持治理整顿与规范产业相结合、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落实餐饮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促进全县餐饮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_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x 县食药监局局长
副组长:xxx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成 员:xxx 县食药监局食品股股长
xxx 县食药监局食品股人员 xxx 县食药监局食品股人员 xxx 县食药监局食品股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食品股,主任由xxx同志兼任,负责承办理日常工作。
三、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使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自律意识显著增强;使学校(含幼托机构,下同)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重大活动及节日期间的餐饮服务提供单位、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农家乐等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消除,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通过检查指导,促使全县餐饮业合理布局,改善条件,添置食品安全防护设施,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全县餐饮服务环节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整治工作内容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和多方联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日常和传统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一)认真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有关许可管理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餐饮经营户(包括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掌握餐饮业基本现状,严格餐饮服务资质准入,规范许可行为,建立餐饮业档案,严厉查处餐饮业无证经营行为。
(二)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的管理,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和原料要保证质量,做到定点采购、验收入库、建立台帐。不得采购和使用毒死、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肉制品,进一步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格实施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
(三)结合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厉打击餐饮业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
(四)检查重点区域为学校及其周边、建筑工地、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单位一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二是供应“高中招”考生用餐的集体配餐单位和考点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三是旅游景区的中小餐饮服务单位,四是各类夜市大排档、小吃街、美食街等;检查的重点品种为卤制品、凉拌食品、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包括鲜奶、酸奶、奶粉等)、豆制品、饮品类、火锅(包括自制火锅底料)、食用油、米面制品、调味品、盒饭、食品添加剂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食品品种。
(五)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建立餐饮服务单位监管档案。按照省、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旅游景区)考评要求,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完成创建工作目标,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
(六)加强风险监测,加大监督抽检力度。认真落实省、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重点对豆制品、调味品等高风险食品和品种进行监督抽验。加大对餐饮具消毒监督抽验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措施,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对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早解决。
(七)健全应急机制,保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规范餐饮服务环节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全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全面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整治工作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202_年4月1至4月10日。主要工作任务是:成立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二)专项整治阶段。时间为202_年4月10日至11月10日。主要工作任务是:根据整治方案要求,积极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省、市具体工作安排,开展节假日期间、学校食堂等专项整治工作。
(三)总结上报阶段。时间为202_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主要工作任务是: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向市局食品科按时按质上报全年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各股室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突出整治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务求取得实效。
(二)标本兼治,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要在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同时,积极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餐饮服务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的积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宣传力度,让规范的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投入示范创建工作中,达到示范单位标准,争做示范样点,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提升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强化督促,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接到投诉举报,应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同时要扎实做好各项应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实行全天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按要求立即上报,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将危害和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要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正确引导消费。要加大对本地餐饮服务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和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食品股应于11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市食品科上报全年专项整治总结,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