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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201x年度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最终5篇)
编辑:深巷幽兰 识别码:130-1051934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6-27 16:23: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区统计局201x年度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区统计局201x年度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开展好、落实好“统计见面+”工作法活动方案”(宿豫统发〔201x〕1号),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推进统计工作再上新水平、再登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转作风、提质效、重落实为行动基准,坚持科学全面、客观公正、绩效挂钩、效率优先的原则,切实强化工作责任,促进工作效能,保障工作秩序,提高工作质量。

(一)坚持履行职能,突出重点原则。工作目标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工业强区、电商名城、幸福家园“三大建设”任务,根据全局201x年统计重点工作部署,以及省局、市局201x年统计工作要点确定。

(二)坚持目标明确,强化责任原则。按照“权责对等、提高效率、从严管理”的要求,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科室,以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为目标,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

(三)坚持量化考核,注重激励原则。按照职与责、岗与绩、定性与定量有机结合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强调履行职能,强化激励效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四)坚持创优争先,追求卓越原则。围绕全年工作总体思路,根据阶段性工作要点,不断提升目标定位、完善目标内容、创新工作方法,体现目标责任的导向性和创新性。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局内7个科室(含调查局,下同)。

三、考核时限

考核年限为:201x年1月1日至201x年12月31日。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年度考核,注重自身岗位职责的考核。重点考核专业报表,文字成果和其它业务工作。二是季度考核,注重共性目标任务的考核。重点考核政治表现、出勤情况、工作纪律、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必备的个体素质要求及季度可量化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考核办法

由本局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相关工作进行考核打分。

(一)年度考核(100分)

1、专业报表(30分)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统计方法制度要求,准确、及时、全面上报各类统计资料,未出现重大失误的,计30分。依据市局文件通报的上一年度全市年报评比结果,对获第一、二、三名的专业人员,分别按照6分、4分、2分的标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一人兼搞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按各个专业的获奖情况分别加分)。依据市局《月报小册》或市级考核通报的结果,对负责全市考核排序指标(包括区委、区政府同市委、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状等方面涉及到的指标)的专业人员,按照负责指标季度排位名次情况进行考核加分,年度所加分值为4个季度加分的累计值,加分标准为:在第一、二、三季度指标考核位居全市(三县两区)第一、二名的,专业人员每人分别加3分、2分;

第四季度指标考核位居第一、二名的,专业人员每人分别加5分、4分;

第四季度末指标考核位次与上年同期比每提升一个位次加0.5分。

出现未及时完成工作的,专业人员扣2分/次;

受到市统计局专业处(室)批评的,专业人员扣5分/次;

平时工作受到市局通报批评的,或受到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批评的,专业人员扣10分/次;

因重大失误或不按时上报统计资料,给全局造成恶劣影响的,专业人员此项考核不得分。在a岗人员不在岗情况下,b岗人员承担不了a岗职责的,或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出现不良影响的,b岗人员扣10分/次。

两人以上共同负责一个岗位的,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其他人员得分要由专业负责人评价、签字认可。评价为称职的得分同专业负责人相同(不浮动),一般的得分下浮20%。为了强化a、b岗的集体观念,形成主次分明的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分配机制,分别按照a岗负责人所加分值或所扣分值的20%给b岗人员加分或扣分。

办公室(主责办)、法制科和工会妇联办公室未承担专业报表任务的科室或人员,此项考核将依据科室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测评计分,原则上以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计满分。对于不服从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的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

遇事推诿扯皮,不配合他人工作、不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的每次扣3分;

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此项计零分;

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年度考核得零分。

2、统计分析、信息(50分)

统计分析任务(25分):综合统计科(人口社会统计科)不少于14篇,其中人口和劳动工资统计不少于3篇,名录库统计不少于2篇;

调查局不少于13篇,其中畜牧业调查不少于4篇,粮食测产调查均不少于2篇;

工业科(能源统计科)不少于10篇,其中能源统计不少于2篇、科技统计不少于1篇;

法制科(投资统计科)不少于10篇,其中建筑业统计不少于4篇;

服务业统计科不少于9篇,其中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统计不少于3篇;

住户调查科不少于6篇。另外,除工会以外的其它科室均需要至少完成1篇统计工作研究类文章。办公室的统计分析任务用2篇党建课题和全局性总结等材料代替。

撰写进度分析,要有运行基本特点(亮点,纵向、横向对比,数据支撑依据),完成市区目标和全市排名情况,存在问题与不足,以及有关建议、措施等。相关科室要围绕区委“三个高于”“一个率先”奋斗目标和工业强区、电商名城、幸福家园“三大建设”任务,开展统计调研,撰写统计调研报告、统计分析,为区委、区政府提供趋势准、情况明、问题清、措施实的统计分析产品,更好地为宿豫经济健康发展出谋划策,作出新的贡献。

综合统计岗位应根据领导需要(或在半年、年底时),对苏北17个区和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特别是涉及“三个高于”“一个率先”奋斗目标和工业强区、电商名城、幸福家园“三大建设”任务的目标要求,至少两次搜集整理指标完成情况,并开展统计分析、形成统计专报,每少一篇专业岗位人员每人扣5分,每多一篇专业岗位人员每人加3分;

其他专业岗位人员应于每季度末搜集整理涉及本专业的全市及周边各县区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形成简要分析材料,并上报综合统计岗位人员,完成任务的专业岗位人员每人加3分,每少一次专业岗位人员每人扣3分(农产量、畜牧业等少数专业岗因专业情况特殊,无法提供每季度县区数据的,可说明情况,不予扣分)。

撰写的统计分析(包括调研报告、统计专报)须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批后,在《统计分析》、《统计专报》刊登。完成任务的,专业岗位每人计25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多一篇专业岗每人加2分。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少一篇专业岗每人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调研报告、统计专报每篇专业岗每人加2分。全年专业岗无一篇调研报告或统计专报的每人扣5分。

为确保分析任务高质量完成好,更好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不辜负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期望(区委常委会上,区委刘书记专门强调要求区统计局责任状上必须列出分析目标任务。并在多场合要求统计局要多撰写分析信息,为领导做好统计信息服务工作)。凡是有分析任务的专业,专业分析任务完成率低于80%的,负责该专业的所有人员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未完成任务的,负责该专业的所有人员不参与任何评先评优。

统计分析(或统计类文章、稿件)市、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统计分管领导签批的加10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篇再加5分,并可相应减少1篇分析任务。市、区四套班子其他领导签批的加5分。评比中获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6、4分;

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3、1分;

被国家、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两办”)或市级以上统计系统(分别对应国家、省、市)主办的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网站)等采用的,分别加8、5、2、1分(同一稿件采用按最高分计算)。

统计信息任务(25分):撰写政务类信息,办公室(主责办)、法制科(投资统计科)均不少于25篇,其它科室均不少于15篇。被采用政务类信息办公室(主责办)、法制科(投资统计科)不少于30篇次,其他科室均不少于20篇次。撰写并采用经济类信息,综合统计、贸易统计、工业统计、住户调查岗均不少于18篇;

农业统计岗不少于16篇,其中畜牧业调查、粮食测产、劳动力调查均不少于4篇;

投资和房地产统计不少于10篇;

建筑业统计岗不少于8篇;

人口和劳动工资统计、文化产业统计岗均不少于6篇;

能源科技统计、名录库统计均不少于4篇。超额完成的经济类信息,每2篇可折算为1篇政务信息。

撰写统计信息须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批后,在《统计信息》刊登。被市以上统计内网和区级以上党委政府(两办)等主办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网站等媒体采用数量,达到任务数的计25分;

未完成全年政务类信息撰写、采用任务的,每少一篇科室所有人员每人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超额完成采用任务的,每多一篇科室所有人员每人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未完成全年经济类信息撰写、采用任务的,每少一篇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超额完成经济类信息撰写、采用任务的,被采用的每超额一篇次专业岗加0.2分,最高不超过3分。

信息获市、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统计分管领导签批的,每篇加5分;

获市、区四套班子其他领导签批的,每篇加3分。被国家、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两办”)或市级以上统计系统(分别对应国家、省、市)主办的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网站)等采用的,分别加6、4、2、1分。各专业在每个季度能够及时搜集整理专业涉及到的国际、国内和全市、全区以及各乡镇、园区等发展形势、发展特点、亮点,且具有一定价值的,视同撰写一篇经济信息。(同一稿件采用按最高分计算)。

为提高统计分析、信息撰写、发稿的时效性、针对性,更好服务党政领导,同时也提高稿件的采用率、影响力,在分管领导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核稿签发的情况下,可由其他分管领导代为核稿签发或由局长审批。

统计分析、信息在每年4月、7月、10月、12月共分4次予以考核通报。加分和加分的政策兑现对象均为撰稿人。两人以上共同撰写的同一稿件的加分进行平均分配。获奖、采用、领导签批所加分的1%计入年终考核总分。

3、其它业务工作(20分)

其它工作包括到基层调查研究、完成局领导分配参与的重大普查、临时性专项调查、大型资料的整理编印、调研课题、受局指派参与的全区重点或中心工作。按要求完成的,得20分。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每次扣5分;

对于遇事推诿扯皮,不配合他人工作的每次扣3分;

不能按要求完成省、市统计局指派的任务或全区的重点工作的每次扣5分。

(二)季度考核(100分)

突出考核的全面性、可操作性,做到奖罚依据科学,突出以奖为主。每季度专业人员进行述职,平时有考核记录的,依据考核记录予以评定,无法量化或无考核记录的以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评定为主

1、政治表现(15分)

(1)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统计制度、方法(5分);

(2)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做到严肃、认真;

有笔记,有心得体会;参加集体的各类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记录(5分);

集体学习和单位的大会个人无故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

无故不参加学习1次扣5分,每季度不参加会议或学习累计超过3次(含3次),政治表现一项不得分。

(3)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没有无故不参加现象(5分);

如代表局机关参加全省、全市、全区组织的有关活动并受到表彰的,获得省级表彰的每人加5分,市级的每人加3分,区级的每人加2分;

2、遵纪守法(15分)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无赌博、搞封建迷信、参与群体闹事和打架、酒驾、醉驾、酗酒滋事等违法违纪行为(5分);

(2)严格执行机关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向外提供任何数据资料(5分);

(3)严格执行职业道德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及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5分);

有违反以上规定之一行为或被市、区有关部门通报、曝光的,遵纪守法项不予以计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3、工作作风(25分)

(1)爱岗敬业,勤奋努力,积极进取,任劳任怨(5分);

(2)勤于思考,善于学习,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15分);

(3)团结同志,顾全大局,集体观念强,能团结协作开展工作(5分);

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每次扣5分;

对于遇事推诿扯皮,不配合他人工作的每次扣3分;

不能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的每次扣5分。(如扣分请列举原因)

4、安全卫生(15分)

每周至少两次检查,分别于周一、周三,不定期检查。科室人员进行分工,每人负责一周。

(1)下班后能及时关闭所有用电设施的电源开关,并保证门窗关闭和上锁(5分);

发现一次安全隐患扣2分;

(2)不得带无关人员入机关逗留或查阅资料(5分);

发现一次扣1分;

(3)各自的办公场所要保持干净整洁、物品放置有序,不得乱扔垃圾纸屑等(5分);

发现一次扣1分。

5、考勤情况(30分)

以《宿豫区统计局机关考勤管理办法》(宿豫统发〔201x〕4号)、《关于加强局机关工作作风督查》(宿豫统发〔201x〕5号)的通知为准。

六、加减分项

1、单项工作被市委、市政府或省以上统计系统表彰的,具体承担的业务者每人加5分;

被区委、区政府或市级统计系统表彰的,具体承担的业务者每人加3分。配合工作的科室人员按照具体承担的业务者加分的20%予以加分。

2、个人被市委、市政府或省以上统计系统表彰的,加5分;

被区委、区政府或市级统计系统表彰的,加3分。

3、工会、青年、妇联、计划生育、政法、纪检、组织、宣传、扶贫等工作被区部门以上表彰为先进单位的,具体承担者每项、每人加2分。配合工作的科室人员按照被表彰者加分的20%予以加分。

4、如有人员被纪委、督查室通报,每次扣10分,取消被通报人员一切考核和评优资格。如因上班期间违纪被通报的,所在科室负责人扣5分,取消科室所有人员评优资格。

5、撰写区级以上领导讲话,拟定区级以上政府文件,每篇加3分;

撰写局领导讲话,拟定局主要文件,每篇加2分,每写一篇全局性工作总结加1分;

各专业注重平时工作过程、结果素材的积累,做到在业务学习、工作布置、工作推进、资料审核汇总上报、取得成果等方面有充分的图、文、影、音等资料,把各项工作的准备、进展和结果制成ppt课件进行展示,效果较好的,专业岗人员每人加3分。

6、其它加减分,以相关文件或规定为准。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的核算:每个被考核对象年度考核的分值加全年季度考核的总分值10%为被考核对象的考核总成绩。

2、考核总成绩与年终评比挂钩: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年度优秀等次的确定挂钩。考核总成绩低于90分的业务人员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表彰奖励资格,年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考核总成绩在前10名的业务人员作为年度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

3、分管领导的考核为分管科室负责人考核结果总和的平均得分乘以1.1。如分管的科室只要有一个科室有人员平均分低于90分的或分管的专业分析任务完成率低于80%的,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4、局长考核总成绩取分管领导考核结果总和的平均得分。

八、组织实施

1、区局成立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徐超同志担任,成员为章厚成、张恩辉、姬宝石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姬宝石同志兼任,成员由程威、康士玉、程卫红、马玲玲、顾茜茜、鲍娟、陈芳、黄献成等同志组成;

康士玉同志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被考核人员的出勤情况由工会妇联办公室负责提供并计分,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分析、信息的完成及采用情况以办公室登记为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季度考评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科室进行发放和收集。每次季度考评结果要在下月15号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

5、全部考核汇总结果经局务会审定后,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篇: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模版]

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试行稿)

一、总则

为加大考核管理力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规范管理水平,促进全处干部职工圆满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海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分行为规范、出勤情况、业务素质、岗位履职、领导交办工作五部分,标准分100分。其中,行为规范(15分),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章守法、勤政廉政等。出勤情况(25分),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包括执行上下班制度、请销假制度等;业务素质(25份)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的基本理论知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政治理论、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的知晓度和掌握程度;岗位履职(30分),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包括完成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依法行政、社会评价、创新工作等)。领导交办工作(5分),主要考核是否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和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

四、考核标准

1、行为规范

⑴按时参加集体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等活动,无无故缺席,坚持做好学习笔记,考核成绩优秀,3分。

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违反机关规章制度,3分。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诚信服务,3分;

⑷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团结互助,合作共事,3分。

⑸工作积极主动,作风踏实,服务热情周到,3分。

2、出勤情况

⑴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无旷工缺岗。

⑵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每次扣0.5分,最多扣25分,年底将考勤累计扣分情况记入考核总分。

⑶病假、事假每日扣0.5分。

3、业务素质

⑴认真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业务知识,在业务考试中成绩优秀。全年考试成绩平均分乘以百分之二十五计入考核总分,50岁以上开卷考试。

4、岗位履职

⑴岗位履职考核由各股室根据个人本职工作确定,以我单位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主要依据,由各股室具体到人,准确体现岗位要求,经领导组审定。

⑵岗位履职由考评分占50%,股室测评30%,群众测评20%。

5、领导交办的工作

⑴领导交办的工作室领导指定单位工作人员完成岗位职能以外的工作,具有临时性、突击性和不确定性。领导交办工作不设具体考核内容,由分管领导将布置工作记录在案,领导组根据每人完成领导交办工作的数量、责任、时限、成绩等方面分档打分。

⑵领导交办工作5分,按好、较好、一般、差分档打分,分别为“好,5分;较好,4分;一般,3分;差,2分以上,由单位领导组打分。

五、加分、减分

1、当年受警告处分的减10分。

2、当连续旷工不满10天或当年累计旷工不满20天的,每旷工一天减3分,由各股室、办公室统计。

3、上班迟到、早退、无故缺岗,每次减0.5分,由所在股室、办公室统计。

4、单位集中学习等集体活动时,每一次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减0.5分,请事假每次扣0.3分,无故缺席一次减1分,由单位支部和办公室负责统计提供。

5、病假、事假每日扣0.5分,由各股室和办公室统计。

6、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减0.5分,缺席的每次减1分,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提供。

7、违反原则,无故拖延、推诿办案,每次减2分。因业务不熟,使工作出现差错的每起减1分,被服务对象投诉每次扣2分,受到效能办等上级部门、新闻媒体通报批评、曝光,每次扣10分。

8、凡在当年获得市委、市政府综合奖或南通市委、市

政府单项奖加1分,南通市委、市政府综合奖或省委、省政府单项奖加2分,省委、省政府综合奖或国家级单项奖加5分,南通市部门单项奖加1分,省级部门单项奖加2分,国家级综合奖加10分。单位受表彰的给单位负责人或各股室负责人或负责该项工作的直接人员加分,个人受表彰的只给个人加分,以表彰奖励的发文公布时间为准。

9、凡在行政服务中心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集体活动中获得综合奖的加2分,单项奖加1分,集体受表彰的给集体主要组织人,个人受表彰的只给个人加分。

10、凡在《海门日报》录用每一篇加0.1分,《南通日报》每一篇加0.5分,省级报纸每篇加2分,《中国劳动保障报》等国家级报纸每篇加3分,南通市级杂志上录用每篇加0.2分,在省级杂志上录用一篇加1分,在《中国劳动》、《中国社会保障》等杂志上用稿每篇加2分。

第三篇:202_年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壶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_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各科室:

为全面考核各科室202_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建立干部职工实绩考核体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科室及广大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的积极性,按照科学、求是、便捷、公正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

通过对各科室工作综合完成情况考核,从机制和导向上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大力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制约权力合法正常运行,促使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为科室目标绩效考核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局机关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考核的组织

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成立科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简称考核组),负责全局的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由局领导牵头,办公室、人事、纪检等主要负责人参加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向局领导报告,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组 长:王世英 局 长

副组长:姜瑞华 副局长、煤炭服务中心主任

秦月强 副局长

王月明 主任科员、纪检负责人

赵 东 总工程师 李红伟 安全生产纠察分队队长

平朝辉 煤炭服务中心副主任

申里明 副主任科员

成 员:赵文国 郭建优 马翠斌 李平张 娟 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月明兼任。

三、考核内容及措施

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双百分”和增减分机制,根据工作内容轻重、难易程度,给予一定的分值。考核主要包括两大块,一是业务工作,二是综合工作。其中业务工作基础分值为100分,具体包括省市安监、煤炭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内容及局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工作基础分值为100分,具体包括学习、出勤、卫生、廉政、信息报送、工作日志、车辆管理以及综合治理等方面。考核分值在190 分以上为优秀,180分-190分为良好,170分-180分为合格,1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综合工作考核办法

局考核领导组对综合工作目标考核实行轮流工作制,每月组织一次,由考核组副组长依次轮流组织,考核结果在当月例会上通报,并报考核办备案,作为年终目标考核主要依据。

(一)学习方面15分

1、目标要求

(1)保证学习时间。机关坚持每周一、五学习制度,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都要做好学习笔记。

(2)保证学习内容。政治理论学习由办公室按季度制定学习计划,业务知识学习由培训中心按季度制定计划。

(3)严格学习纪律。集中学习时间,各科室人员必须全部参加,把手机设置为静音或震动状态,聚精会神,认真听讲,保持良好精神风貌;不得交头接耳,把玩手机或浏览、阅读与学习内容无关的报刊或书籍。

(4)保证学习效果。各科室参加学习,要带本带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笔记撰写要认真细致,内容翔实,字迹清楚。

2、考核办法

(1)上午8:10分准时开始学习,超时即为迟到,罚款50元,扣1分;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学习的,罚款100元,扣2分。

(2)学习时间交头接耳、把玩手机、乱接电话发现一次扣0.5分。

(3)按时上交学习笔记,无故缺交一次,扣1分,字迹潦草,字数、内容等不达标准要求的,每一次扣0.5分。

(二)卫生方面10分

1、目标要求

(1)各科室要将自己的办公室打扫干净,保持自己办公室所对应楼道的公共卫生,做到环境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桌面无杂物,门面、墙面无灰尘。

(2)全体人员都要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卫生大扫除和集体劳动,并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安排的各项劳动任务。

2、考核办法

(1)科室卫生每半月组织一次,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不达标准要求每次扣1分,情况特殊的扣2分。

(2)集体劳动和活动人人参与,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集体劳动和活动的(如擦窗户、冬季清雪等),少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1分,没按时按量完成任务的一次扣0.5分,并重新补课。

(三)纪律方面20分

1、目标要求

(1)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本人签到、签退制度(每日4次)。

下午签到2:30—2:40,签退6:20—6:30。下午签到3:00—3:10,签退5:50—6:00。(2)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要严格执行省政府“五个不准”、长治市“八条禁令”要求,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各科室之间沟通协调尽量用内部电话,不得遛岗、串岗、脱岗、更不准上班时间扎堆聊天、大声喧哗、打扑克、玩游戏、干私活以及浏览与工无关的网页,保持清静文明的良好工作环境。

(3)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不超过1天的,由科长批准;请假2天的由科长签注意见,分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2天的,由科长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局长批准。批准请假之后,本人要将请假条报办公室备案。

(4)工作人员外出、下乡必须认真履行登记手续。所有人员下乡、外出必须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并到局办公室认真填写《壶关县安监局机关工作人员下乡、外出登记表》,填清下乡时间、下乡地点、下乡人员,重点工作任务等。

(5)按时参加局机关组织的集体活动。

(6)所有干部职工必须廉洁自律,杜绝吃拿卡要报等不夏(秋)季:上午签到8:00—8:10,签退11:50—12:00,春(冬)季:上午签到8:00—8:10,签退11:50—12:00,廉洁行为。

2、考核办法

(1)迟到、早退发现一次扣1分,无故不到、旷工的,发现一次扣3分。不按时履行请销假手续不到岗的,视为旷工处理,扣3分。

(2)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发现一次扣1分;上班时间无故串岗、遛岗的,发现一次扣0.5分;工作日期间午间酗酒、醉酒的,发现一次扣5分;酒后失态,胡言乱语、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一次扣10分,全局通报批评,做出书面检查。

(3)下乡、外出不登记,视为脱岗,扣1分;登记失实的,扣2分;上级部门检查时不在岗的,扣3分。

(4)工作人员无婚、丧、病等大事一般不予请假,原则上每月请假天数不得超过3天,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周,规定请假天数以内的不予扣分,没超过1天扣1分,依次累加。如遇大病、结婚、生育等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5)无故不参加局机关组织的集体活动,发现一次扣2分。

(6)服务单位举报有不廉洁行为或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属实的,一次扣当事人3分,科员的调整岗位,科长的诫勉谈话,班子成员的调整职责分工;被纪检部门查处的,取消当年年终奖金和评先评优资格。

(7)批准停职留薪的人员不参加机关考核,不领考核兑现奖。

(四)信息报送方面20分

1、目标要求

(1)各业务科室每周4下午5时前必须按时向办公室报送信息周报,每月25日前报送月报信息。

(2)信息内容包括日常安全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隐患整改安全投入情况,企业证照动态管理情况和上级领导检查调研情况,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3)各科室报送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阅签字。

2、考核办法

(1)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认真扣0.5分,少1期扣科室责任人1分,扣科长2分,扣分管领导1分。

(2)信息内容被上级部门采用的,1次加1分。

(五)值班安全10分

1、局机关干部职工必须做好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工作。对在值班期间不在岗受到纪检委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的,一般干部一次扣3分,科长一次扣5分,局领导一次扣8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全局干部职工必须随时保证通讯联络畅通,特别是科长以上干部应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不中断,若因紧急情况找不到人,一般干部一次扣2分,科长一次扣3分,局领导一次扣5分。如变更手机号码,应及时向办公室上报。

3、监控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交接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分钟。交接班时间:春冬季晚9:00,夏秋季晚10:00;早上7:50。接班迟到者,一次扣1分;需替班的,要提前与监控室沟通。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乱动监控设备;注意室内卫生,不得聚众在监控室打扑克、喝酒、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交班时要将室内打扫干净。乱动设备1次扣1分;地面不干净一次扣0.5分。

(六)工作日志10分

1、各科室应妥善安排好每日工作,按照办公室统一制发的工作日志格式,以科室为单位认真记录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2、工作期间(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每工作日由各科室负责人记录工作日志,记录人因故不在时,各科室负责人可指派其他人代为记录。

3、工作日志记录要清晰、简洁、有条理,真实反映本科室当天所有人员工作情况,最后由科室负责人签字。

4、工作日志实行定期检查。各科室每周一学习时将工作日志送交办公室,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交局长审阅。因故未交工作日志者要出具书面说明材料,日志记录不全面,一次扣1分,无故不交工作日志者,一次扣5分,并大会通报批评。

5、工作日志由办公室统一发放、登记、汇总、管理。工作日志记录用完后到办公室领取新日志本,各科室旧工作日志由办公室按月妥善存放,年终统一送档案室存档。

(七)车辆管理15分

1、局里的工作用车不固定科室,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进行调度安排,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和车辆的整洁。严禁将公车借给外单位人员或本单位无资质人员驾驶;对车辆爱护不够造成人为损坏,除自费维修外一次扣3分;不经领导同意私自出车办私事,造成的损失由自己负责,加扣3分;外借一次扣5分,因外借公车造成的损失单位概不负责。

2、遇节假日,要统一按照纪检委规定,按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车辆钥匙交办公室统一封存;不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3分。

3、无论下乡还是出差,公车均不得停放在饭店、酒店、歌厅、酒吧、桑拿洗浴等娱乐场所,发现一次扣2分,被上级部门查实的,后果自负,并每次加扣5分。

4、驾驶员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章停车、超速行驶、闯红灯。若有违反,后果自负(包括罚款、扣分、维修等),并每次扣2分。

(八)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不重视综治工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刑事案件或违反计划生育等被有关部门查证落实的,直接得0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五、业务工作考核办法

业务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相关考核细则根据省市安监、煤炭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量化、分解,另行下发。

六、本办法自202_年2月10日起施行。

第四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_年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切实履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能,确保岗位目标的实现和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把握国家卫生健康工作新机遇,积极探索医共体模式下公共卫生工作新机制,围绕“健康柯桥”建设,深入推进“三服务”活动,不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为全区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推进中心内涵建设。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融入中心重大决策部署的制定和落实全过程,做到党的政治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特别是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互相促进。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纪检监察工作,坚持明责确责追责,遵循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抓,纪检工作各线各科室全覆盖的总基调。

3.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柯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手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推进中心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管理。

4.加强信息化建设,探索信息化管理模式,落实信息技术,保障信息安全,提高信息工作水平,传递疾控声音。

5.加强人才和队伍建设,加强岗位培训、学习进修和技能比武,不断提高个人理论和实践操作能力,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提升团队整体合力。

(二)不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

1.加强基孔肯雅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国际输入性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提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能力,防止疫情扩散。

2.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不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公共卫生风险预测预警研判能力;

进一步规范传染病报告,强化快速、准确、全面报送事件信息。

3.巩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成果,加强艾滋病早期发现,提高患者随访管理率、抗病毒治疗率、配偶检测率;

继续保持结核病、乙肝、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成绩,控制结核传播,减少乙肝感染,巩固血防成果。

4.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制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相关慢性病的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拓展高危人群管理,加强监测、质控和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死因及慢性病监测工作质量,正确提供居民期望寿命、主要慢病过早死亡率、癌症五年生存率等数据。

5.全面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提高病人报告患病率,积极落实救治救助政策。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设区级心理健康体验中心。

6.加强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规范,确保接种安全,杜绝接种事故;

规范疫苗冷链和预防接种信息管理,进一步推动“五星”接种门诊的创建,提高二类疫苗接种率。

7.与时俱进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创新健教模式,提升健教效果,不断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

8.做好以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风险、学生健康、重点职业病与病媒生物为重点的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加强分析利用,为政府部门制订相关政策与相关单位采取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9.开展检测检验质量体系改版升级,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创建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实现pcr检测能力再提升,保障国际输入性传染病检测。

10.结合当量法考核办法,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指导及量化考核工作,提升疾控相关业务的项目执行效率。

(三)着力做好示范区等项目工作。

做好国家重大传染病社区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国家死因监测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浙江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及疫苗临床试验省级项目工作,牵头做好国家农村肺癌早诊早治项目工作。

(四)全力配合完成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任务。

积极发挥“健康柯桥”建设中疾病预防控制作用,配合开展美丽柯桥、平安柯桥、“五水共治”、卫生镇村创建等建设工作,保障各类大型活动公共卫生安全,以“十三五规划”目标为引领,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打造健康柯桥城,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各科室岗位设置及双向选择

中心设置办公室(信息科)、人事财务科、传染病防制科(应急办)、免疫规划科、慢性病防制(精神病防制)科、艾滋病性病防制科、结核病防制(地方病防制)科、卫生消杀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科、检验科、质量管理科、门诊部共十二个科室。

(一)各科室岗位设置如下:

1.办公室(信息科)(定编6+3人)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员7名。

2.人事财务科(定编4人)

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科员2名。

3.传染病防制科(应急办)(定编6人)

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科员4名。

4.免疫规划科(定编3人)

设副科长1名,科员2名。

5.慢性病防制(精神病防制)科(定编6人)

设科长1名,科员5名。

6.艾滋病性病防制科(定编2+1人)

设科长1名,科员2名。

7.结核病防制(地方病防制)科(定编3+1人)

设科长1名,科员3名。

8.卫生消杀科(定编6+1人)

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科员5名。

9.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科(定编4人)

设科长1名,科员3名。

10.检验科(定编11+1人)

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科员10名。

11.质量管理科(定编3人)

设科长1名,科员2名。

12.门诊部(定编5+1人)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员4名。

(二)科员实行双向选择,全员聘用。

双向选择按“科室负责人自主择员,科员志愿选岗,中心最后调节确认”原则进行,每年一次每人最多可同时填报两个岗位。若“双向选择”未达成,经中心领导协调后予以暂时上岗,奖励性绩效工资相应扣减(详见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及发放办法)。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作待岗处理。

四、考核办法

1.考核以平时考核及年终科室工作目标、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考核来组成。

2.平时考核以科室内部考核、制度执行检查情况作为依据。科室内部考核根据本科室干部职工在“科室团结、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五方面的情况按季进行;

考核采取百分值制,各科室科员每季度的考核综合分值由同科室科员评分的平均值和科长评分(有副科长的则为科长与副科长评分的平均值)各占50%组成;

科长及副科长综合分值由同科室科员评分的平均值和中心领导评分各占50%组成。考核结果每季度公布,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核,并将结果通报申请人。中心制度执行进行不定期检查,由中心行风效能督查小组抽调科室负责人负责检查,发现问题的按职工手册规定执行,属于职工手册规定之外的情况则由中心主任(书记)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予以相应处理。

3.年终考核根据科室工作目标、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由考核小组和中心领导进行检查考核打分,经中心主任(书记)办公会议综合评议后确定。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及发放办法

1.中心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在中心绩效工资总额框架内核算及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按月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季度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按规定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干部职工每月平均预发4000元,每季度预发3600元,有职务系数的全年按规定系数核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年终考核完成后一次性发放。

3.中心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各科室工作目标、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考核、上级考核结果(上级业务部门扣分项与中心考核相同的不重复扣分,内容不同的不管是否在中心考核细则内均相应扣分)将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下发至各科室,各科室根据内部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

4.各科室根据全年四次的考核综合分值高低对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分档发放;

科长及副科长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同科室科员的最高数额。

5.对工作出色的人员,年终由奖励性绩效工资提取的统筹奖励基金予以适当奖励。

6.发生死亡、重伤和1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撤销相关科长(副科长)职务并取消相关责任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7.职工未能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岗位的,中心领导予以协调暂时上岗,奖励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

超过3个月仍未能与相应科室负责人签订协议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

超过6个月仍未能与相应科室负责人签订协议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

扣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年终由相应科室负责人根据其工作情况出具考核意见,经中心办公会议讨论后予以处置。

8.202_年如绩效工资有调整,相应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作重新调整。

第五篇:镇(区)统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镇(区)统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保质保量完成我市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增强服务意识,鼓励创优争先,提高全市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统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对象为各镇(区、园)统计机构。

二、考核的组织实施

统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市统计局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各科、室、队按照具体考核细则对相关工作分别进行考核、记载、打分,最终由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得分,按总分从高到低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内容

(一)镇(区、园)统计机构建设。建立“一合三统一”统计办公室并规范运作。

(二)统计基础建设。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乡镇统计工作规程》,努力实现“八化”(统计工作法制化、机构网络化、人员专业化、管理程序化、基础规范化、手段现代化、资料档案化、服务优质化)的工作目标,达到标准要求。镇(区、园)、村必须建立统计网络,健全一、二、三产统计台帐。农业统计要设立村级台帐,畜禽大户台帐,样本户记录卡登录及时、全面;

工业统计要设立村级规模以下工业台帐、规模企业的详细台帐。建筑业要设立建筑企业台帐和村级个体建筑业台帐。劳动工资统计按照属地原则,建立镇(区、园)单位上报情况台帐。三产统计要设立村级统计台帐,镇直属单位统计台帐。

(三)统计法制建设。镇(区、园)统计办公室要重视统计从业资格证和统计检查员证申领工作,积极向市统计局提供统计违法线索,并配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四)年定报工作。根据市统计局各科、室、队具体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完成各类统计年定报工作。

(五)主要统计指标数据核算的真实性和严肃性。gdp、第三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规模工业增加值、农业增加值等主要统计指标真实准确、符合客观实际。

(六)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实施好本镇(区)各项普查工作。

(七)抽样调查及专项调查。认真完成好市统计局布置的各类抽样调查及专项调查。

(八)信息工程建设。根据工作要求配置相应的数据处理设备,开通内网并及时进行更新维护。镇(区、园)上报的数据资料必须通过内网进行上报、传输,实现无纸化上报。未联入统计内网的,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九)统计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十)统计信息资源开发。运用统计信息资源,积极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及时上报各类统计信息,充分发挥统计咨询服务职能。

(十一)会议出勤。准时参加市统计局召开的各类会议,不无故缺席或迟到。

四、表彰与奖励

市统计局组织各科室队对各镇(区)目标责任工作完成情况依据考核细则进行百分制打分,总分前六名的镇(区、园)作为统计先进集体,由市政府予以表彰。

区统计局201x年度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最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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