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范文 > 其他范文
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选多篇]
编辑:星月相依 识别码:130-1045482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6-22 16:34: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县农村低保对象管理,进一步强化农村低保工作,坚持低保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根据中央、省、州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和《县关于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部署会》要求,为全面落实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决定于 202_ 年 2 月至 5 月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坚决筑牢低保兜底保障底线、切实改进民政系统工作作风、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为总体目标,以“低保对象大清理、工作机制大完善”为重点,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按户施保、按标施保”,实现工作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精准、基础数据精确、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低保、廉洁低保。

二、重点内容 (一)低保对象大清理

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农村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享受条件。

结合“大清理”严格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审核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精准认定问题,符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实施保障,不符合条件的按照产业扶持、就业扶持来帮助提高收入,清退出兜底保障范围。

凡退出低保范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列出政策依据和具体原因,进行书面告知。通过“大清理”进一步摸清困难家庭情况,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数据信息,建立工作台账。

(二)认定依据 根据州人民政府 202_ 年政府令第 39 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镇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重新认定。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必须是持有本县常住农村户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 350 元,不能通过产业扶持、就业扶持提高收入,财产状况与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属于本地区低等水平的可纳入农村低保对象。

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保障范围:

(1)去世和户籍迁出本县人员;(2)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特困人员、孤儿;(3)参与危害国家、社会安全;(4)财政供养人员及其家庭成员;(5)家中有商品房等固定资产、注册公司、企业股东;(6)家中购买有小轿车、货车、客车等机动车辆;(7)持有本县常驻户口,长期不在本县生活,不履行相关义务,且又不提供相关证明的人员;(8)因参与吸毒、赌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屡教不改;(9)提供虚假证明;(10)拒绝配合核查工作组及其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其家庭收入、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核查、无法真实、准确的认定其家庭人均收入;(11)有其他收入,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三)工作机制大完善 切实建立健全防患风险隐患的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倒查制度机制根源,找到风险点,依据《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探索并逐步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机制,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和审核审批机制,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成员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机制,完善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制度,依法依规把好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批五个

关口,坚持“三级公示”制度,对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非隐私信息实行长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低保工作阳光透明。同时要配合人社、农牧等部门探索建立困难群众就业创业、产业扶持等激励机制,彻底解决低保对象“等、靠、要”思想,防止“养懒汉”,最大限度的激发低保对象的内生动力,增强致富奔康的能力。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_ 年 3 月 15 日前)。制定《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整合力量,明确职责,学习宣传《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和《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于 3 月 15 日前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摸底排查,并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治理会议,部署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县民政局救助股备案。

(二)清理整治阶段(202_ 年 3 月 16 日-4 月 20 日)。对已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和重新核查认定,凡是操作程序规范,评定对象准确的,要继续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认定条件要立即清退,加强档案管理,建立资料台账,全面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三)民主评议阶段(202_ 年 4 月 20 日-4 月 25 日)

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组织村民开展民主评议,并形成评议结果备案。

(四)公示公开阶段(202_ 年 4 月 26 日-5 月 10 日)

经村民主评议结果在村(居)委会公开栏张榜公示 7 个工作日,同时县、乡两级公开设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五)系统录入阶段(202_ 年 5 月 11 日-5 月 20 日)

完成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低保数据的录入调整工作,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实现低保对象审核审批、补助资金发放明细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

(六)总结阶段(202_ 年 5 月 21 日-202_ 年 5 月 30 日)

一是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认真研究,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建立健全低保管理长效机制。二是总结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形成特色、亮点报县民政局。

各乡(镇)要在 202_ 年 5 月底之前完成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月底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今年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层层落实责任。

(二)强化制度衔接,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结合前期开展的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民政干部职工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发挥农村低保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农村最困难的群众能够得到政策性保障。要以低保工作的认定条件、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为重点,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村村响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等形式,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完善信息档案,强化动态管理。一是要分别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归类管理、建立台账,农村低保档案由县民政局和乡(镇)分别存档。二是要加强动态管理,按照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建立“保障对象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认真落实有效期管理、定期核查、定期报告等制度。

第二篇:全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全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民政工作和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持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为决战脱贫攻坚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保证,按照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xx 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现就我镇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农村低保政策精准落实到位。结合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在全镇开展一次农村低保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未脱贫且未享受社保兜底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和建档立卡边缘户。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检查是否存在“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是否严格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备案制度,低保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提质增效。排查全镇特困供养人员,做到底数清、台账全,情况明,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特困供养机构,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

(三)临时救助有困必帮有难必救。排查因灾、因病、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四)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作风严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专项治理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问题,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以及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

(五)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通过信访部门、门户网站、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收集农村低保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加大查处力度,以查处促整改。各村(社区)要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对账销号。持续推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向纵深发展,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检查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是否做到低保信息系统录入、长期公示、上报打卡和惠民造册保持一致,加强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救助资全隐患。

二、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制定方案,成立领导组,由分管领导亲自抓,社会事务办具体实施,确保落实。

(二)组织培训,加强宣传。召开镇包村干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民政专干(文书)会议,掌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内容,安排时间及操作步骤。同时印制“明白纸”等宣传材料,进行广泛宣传。

(三)认真摸排,入户走访。由镇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入户调查,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即查即改。将排查结果整理汇总成册。

(四)动态管理,精准认定。全面梳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由镇包村干部牵头,组织评议员召开民主评议会,进行动态调整,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

(五)规范档案,长期公示。所有档案全部按要求整理归档,装订成册,专柜存放。所有低保对象均要在村(社区)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向社会公开公布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并确保电话畅通,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要团绕专项治理重点任务,开展全面排查,落实落细,立查立改。

(二)明确责任。各村(社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专项治理结果负总责,民政专干(文书)是业务责任人,对程序和资料负直接责任。

第三篇:乡镇农村低保持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乡镇农村低保持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根据《省民政厅关于202_年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脱贫攻坚低保兜底保障,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健全制度保障长效机制,坚决清理纠正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加大焦点问题整改、查找制度机制建设短板,通过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使我县农村低保实现公平、公开、公正,并得到群众认可的良好效果。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纠正低保兜底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及时将未纳入低保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等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照“单人保”政策纳入低保范围,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进行动态管理;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等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

(二)清理纠正“脱贫渐退”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享受扶贫政策或通过就业以及自主创业后暂时脱贫、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县低保标准且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农村低保家庭,实行“脱贫渐退”政策。“脱贫渐退”期间家庭经济状况重新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审核之月下月起,终止“脱贫渐退”,按照重新核定后的家庭收入给予正常差额救助。要精准审慎把握低保退出后的返贫风险,坚决避免“运动式”“指标式”“摊派式”等“一刀切”退保问题发生。

(三)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贫困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骤贫返贫现象发生。

(四)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乡镇(街道)要完善供养服务协议,在吉民发[202_]68号文件规定事项基础上,充实特困人员和照料服务人员(监护人)基本信息,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照料服务内容、照料服务要求、照料服务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协议期限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五)清理纠正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部分乡镇(街道)农村低保“补差式”工作推进缓慢,已经直接影响了全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与部省对接连网。因此,没完成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的乡镇和街道,在6月份前必须完成“补差式”救助的各项工作。

(六)清理纠正救助政策公开、公示不规范的问题

各乡镇(街道)要对现有的政策宣传示板、低保公示示板公示情况逐村进行排查,公示示板内容不规范的进行整改,公示示板缺少的抓紧补齐。

(七)清理纠正信访处置不到位的问题。

各乡镇(街道)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做好日常记录,并及时调查和回应群众诉求,将上访问题尽量化解在基层,不要将矛盾上交。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全县202_年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_年4月)

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意见制定工作方案并印发各乡镇落实。

(二)全面梳理问题清单,并开展整改工作。

(202_年9月末)

各乡镇(街道)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查找“补差式”救助落实不到位、上传材料不规范、公开公示不规范、政策宣传不到位、信访处置不得当等问题。

(三)形成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

(202_年7月)

县民政局于7月份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工作中存在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农村低保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建立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制度,在5月—9月份期间,每月末向县民政局报送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主流媒体,政策宣传单、政策宣传示板和综合服务窗口等,加强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广泛动员,引导群众关注和参与,用群众所得感检验专项治理成效。

第四篇:XX乡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治工作方案

XX乡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X教组发〔202_〕XX号)精神及省、市、县有关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治工作要求,对标省、市、县专项整治问题,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XX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的工作目标,聚焦脱贫攻坚和专项巡视整改,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衔接,完善低保救助工作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扶贫开发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整治问题

重点整治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脱保”“漏保”问题,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组织各村(居)开展全面排查和农村低保对象与贫困人口数据比对工作,重点排查近一年来家庭出现重大急难问题、曾提交低保申请、但因相关规定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对其中涉及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进行再次排查,8月28日上报排查表,并对新增符合条件人员集中办理审核审批。对符合保障条件的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应保尽保。

(二)落实残疾人兜底保障政策。

督促指导各村(居)落实《XX市民政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保障扶贫兜底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X市民字〔202_〕XX号),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主要是持有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主要是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三)做好急难救助的快速响应。

各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低保专项治理、受理等具体工作,对困难群众提出的诉求及时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办理,村级民政信息员要主动发现和及时掌握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状况,确保受助及时,避免“漏保(脱保)”问题。要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县、乡民政部门群众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诉求。

四、工作步骤

(一)查找问题。

及时找准定位,准确把握本村(居)职责范围内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从中央和省委巡视、县委督查问题中梳理前期检视存在的弱项和短板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力推精准保障。

(二)制定台账。

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找准症结,分析原因,研究对策。

(三)整治整改。

各村(居)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针对城乡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脱保”“漏保”问题,通过上下联动开展集中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与主题教育同部署、同安排,抓紧抓实,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各村(居)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公开群众投诉举报值班电话,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诉求回应效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县民政局群众投诉电话XX;乡民政所投诉电话XX。

(二)确保整改实效。

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贯通于两批主题教育,在第一批主题教育期间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在市、县民政局的指导下,结合我乡实际,逐项细化问题清单,重点从自身找原因,能改的抓紧改;在第二批主题教育期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进一步细化实化专项整治措施,组织实施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农村低保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

对此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认真分析,把此次专项行动与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农村兜底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结合起来,按照“高质量、有特色、走前列”工作要求,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乡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

附:需纳入低保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排查表

附:

需纳入低保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排查表

村别(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202_年   月   日

序号

村组

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身份类别

是否建档立卡户

家庭详细情况

是否提交过低保申请

是否符合条件纳入低保

备注

注:身份类别指老年人、残疾人、儿童。

第五篇:街道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街道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工作部署,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制定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结合我街道实际,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解决低保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治理重点

(一)作风问题。

1、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现象。2、认真梳理社会救助政策规定,重点检查执行政策简单化问题,杜绝出现不担当不深入调查“一刀切”现象。严肃查处低保工作中出现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4、严肃查处临时救助出现的求助无门,守住不及时现象。

(二)“漏保”问题。

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存在的“漏保”问题。重点落实支出

型贫困对象、低收入家庭及已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群“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三)落实问题

1、杜绝出现近亲属低保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2、查处低保长期公示制度不落实问题。3、纠正低保行政文书应用不规范问题。4、重点筛查已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和重病户。

三、工作安排

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从 202_ 年4 月 15 日开始,至 202_ 年 5 月 7 日结束。今年的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排查阶段(202_ 年 4 月 15 日-4 月 20 日)

街道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梳理民政部门出现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将专项治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倒排完成任务时间表,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迅速有效开展。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2_ 年 4 月 21 日至 4 月 30日)

按照方案要求,围绕专项政治重点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整治,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压实包村干部(驻村干部)排查责任,确保对象排查全覆盖。压实街道办事处抽查责任,确

保对所辖村(居)抽查全覆盖,确保村村到、户户到。充分运用好群众信访投诉开展排查,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畅通举报热线。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_ 年 5 月 1 日至 202_ 年 5月 7 日)

四、工作总结

1、经深入调查我街道不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情况

2、我街道实现了按市级统一格式长期公示低保。

3、低保、特困人员行政文书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实行。

4、对现有低保户、已脱贫享受政策的重病、重残户入户调查,自 4 月中旬我街道民政办公室共入户调查现有低保户335 户和已脱贫享受政策重病、重残户,共新增 4 户重残户。共新增困难群众 14 人,现我街道低保户达到 336 户,526 人。

经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我街道积极整改,谨遵“民政为民”的宗旨,按照省、市、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要求,继续为更多群众服务。

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选多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