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_苏州积分入学申请流程
202_苏州积分入学申请流程
学校(英语:School),是指教育者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系统的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名称起源于民国。下面是小编分享的202_苏州积分入学申请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_苏州积分入学申请流程
1、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申请参加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县级市、市区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申请人提出积分管理申请时,应当提出市区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申请。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纳入积分管理的,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3、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在申请积分入学截止日前,其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镇(街道)变动的,应当及时至现居住地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办理住址变更手续。
202_苏州积分入学流程
一、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根据公布的开放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子女入学申请,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起始年级,并填写申请表格。
二、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若居住地发生跨镇(街道)变化的(以居住证为准),应于5月30日前持初次受理回执,至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手续,重新填写申请表。
三、6月10日前,申请人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积分分值。
申请子女就读小学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
4.预防接种证原件。
申请子女就读初中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
4.子女学籍卡。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于7月20日前到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领取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五、已列入入学名单(包括统筹调剂)的流动人口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篇:202_苏州积分入学申请注意事项
202_苏州积分入学申请注意事项
市区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工作按照“统一领导、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_苏州积分入学申请注意事项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202_苏州积分入学申请注意事项
1、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根据其个人情况、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积分落户、子女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入医)和市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
2、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并负责执行过程中相关政策的解释。
3、已在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同一学段可以不凭积分升入高一年级就读。
上述对象中的小学毕业生入读公办初中需重新参加积分管理,申请积分入学。
(一)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根据公布的开放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子女入学申请,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起始年级,并填写申请表格。
(二)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若居住地发生跨镇(街道)变化的(以居住证为准),应于5月30日前持初次受理回执,至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手续,重新填写申请表。
(三)6月10日前,申请人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积分分值。
申请子女就读小学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
4.预防接种证原件。
申请子女就读初中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
4.子女学籍卡。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于7月20日前到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领取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五)已列入入学名单(包括统筹调剂)的流动人口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篇:苏州积分入学申请注意事项
苏州积分入学申请注意事项
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下面是小编分享的苏州积分入学申请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苏州积分入学申请注意事项
1、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根据其个人情况、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积分落户、子女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入医)和市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
2、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并负责执行过程中相关政策的解释。
3、已在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同一学段可以不凭积分升入高一年级就读。
申请积分管理的条件: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202_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补充证明途径为: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申请积分入学的条件: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已经取得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籍号的流动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1)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202_年12月31日前统一公布各区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202_年6月10日前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当年各区(或片区)划定的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各区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202_年6月15日前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当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准入排名名单。202_年7月5日前公布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准入排名统筹调剂名单。
(2)202_年积分入学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在8月31日前,连续合法居住时间满一年,且在苏州市区缴纳社保,则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3)针对流动人口在市区范围内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第四篇:苏州积分入学办理材料
苏州积分入学办理材料
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等三部分组成。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工作经验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苏州积分入学办理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苏州积分入学办理材料
1、基本材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本人居住证原件。
③本人户口薄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④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2、申请就读一年级。
①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②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获取过学籍号的相关证明。
3、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
①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
②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拓展:申请积分管理对象及条件
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区户籍人员,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
2、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市民,须由本人至受理窗口提交申请,非本人申请不予受理。
第五篇:202_苏州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202_苏州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及当年各区(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_苏州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202_苏州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申请参加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县级市、市区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申请人提出积分管理申请时,应当提出市区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申请。
申请子女入读市区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宅房屋;
(二)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
(三)在市区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二、入学管理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3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
2、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受理在苏州市区无自有产权住宅房屋流动人口提交的入学申请及各类材料,经确认原件属实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流动人口积分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入学一栏,建立积分入学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已获得起始年级学籍的不予受理。6月10日前,申请人到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积分分值。
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夫妻双方同时申请其未成年子女享受市区入学待遇时,一名子女只申请一所学校,排名时取分值高的一方的积分。
3、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将入学申请信息按学校分类后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新市民事务中心。区新市民事务中心将全区入学申请信息按镇(街道)、学校汇总后于6月15日前交区教育行政部门。
4、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和户籍人口数量,科学测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提供给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合理划定当年各区(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于6月15日前上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3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
5、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镇(街道)、学校对达到当本区(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申请人按积分高低进行排名。排名结果经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10日前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申请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于公示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6、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于7月20日前向符合、件的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对于达到当年本区(片区)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申请人,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调剂。统筹调剂的学生名单应当于7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并向其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不服从的不再安排。
7、已列入入学名单(包括统筹调剂)的流动人口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8、在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前取得住宅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并实际居住,且符合《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对房屋相关要求的流动人口不再参加积分管理入学申请。
9、已在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同一学段可不凭积分升入高一年级就读。上述对象中的小学毕业生入读公办初中需重新参加积分管理,申请积分入学。
10、归国华侨、外籍华人、现役军人子女及政府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子女来苏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