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引进优秀人才工作方案
引进优秀人才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切实做好第六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兴义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根据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x〕10号)和《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第六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宜的通知》(州人社通〔201x〕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第六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兴义市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222名。为做好招才引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人才引进工作在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二、引进原则及程序
引进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考试、考察、体检、政审、报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引进职位
严格按照201x年发布在中国贵州人才交流合作网(http://www.teniu.cc/default.jsp)、四、引进对象、条件及资格复审
(一)引进对象
201x年3月24日至25日到第六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现场(贵阳国际会展中心)报名或截止3月31日前通过网上投简历,且经资格复审符合引进单位引进职位条件的应聘人员。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02_年3月24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2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2_〕19号)的有关规定;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各引进单位面试时间前完成,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
2.复审地点:各引进单位制定。
3.复审对象:201x年3月24日至25日到第六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现场(贵阳国际会展中心)报名或截止3月31日前通过网上投简历,且符合引进单位引进职位条件的应聘人员。
4.复审提供材料。毕业证、学位证(201x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册》,并加盖学校公章)、资格证等报名所需证件及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五、考试
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按照工作方案对引进人选人员进行综合测评,并测评出分值,测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进行计数。
(一)考试形式。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等方式,按百分制计分。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内容由各引进单位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制作。
(二)考试内容。各引进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考试时间。201x年4月23日。由各引进单位提前通知考生按时参加测试。
(四)考试地点。各引进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准考证》发放。考生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具体发放时间由各引进单位通知。
六、考察
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成立3人及以上的考察组(本单位纪检组长任组长)对引进人选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应全面反映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是否符合聘用工作岗位需要等情况,注明是否同意聘用,所有考察人(含纪检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七、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2_〕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x〕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_〕140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论(结果)公示后,考生对体检结论(结果)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结果)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引进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引进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结论不合格,取消进入引进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15日内结束,并将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兴义市人民政府网站人社局专栏内(http://www.teniu.cc/site/xyrsj)上进行公示;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兴义市人民政府网站人社局专栏内(http://www.teniu.cc/site/xyrsj)上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x〕10号)规定,对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社局审批备案,市人社局行文聘用。
新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含一年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间一律不能以任何理由借调、借用或跟班学习)。聘用期内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动,不得参加各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招聘考试。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和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201x年应届毕业生,待201x年8月31日前取得引进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纪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xxxxxx
201x年4月11日
第二篇:8、优秀人才引进制度
优秀人才引进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人才发展战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增强公司发展后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工作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不断增加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按需引进、全面考核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
4、急需和紧缺人才优先引进的原则。第四条 人才引进的对象
1、引进人才范围主要限于公司核心业务。对非核心业务,应控制人才引进的数量及质量。
2、引进人才的对象包括:
(1)在同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或经验较丰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2)紧缺和急需的关键操作岗位的技能人才。(3)懂项目管理、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4)紧缺和急需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5)公司当前紧缺和急需的各类执业持证人员。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岗位对应各类人员。
第二章 人才引进的渠道、方式、程序
第六条 人才引进的渠道
1、市场猎取
2、内部人员推荐
3、社会招聘
4、校园招聘
5、退休返聘
6、人才特聘
(1)以不触动人事关系为前提,邀请行业专家在企业进行技术指导与交流,使企业获得人才突破并实现知识传递。
(2)凡符合公司引进人才条件,可通过签订特聘协议,约定被聘用人权利与义务,实现公司相关业务预期并支付聘用费用。
第七条 人才引进的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公司采取以下三种人才引进方式:
1、通过直接建立双方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针对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直接调入、招聘录用等方式,鼓励与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2、通过劳务派遣建立用工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对没有工作单位的(包括应届毕业生),可通过公司指定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以派遣方式引进人才。
3、通过聘用协议等不建立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专家、资深人员可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柔性引进机制,通过智力引进、智力借入、业余兼职、临时聘请、技术合作等方式,灵活多样的超常规、创造性地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第八条 人才引进的程序
1、各单位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所在单位经营状况,岗位需求及定编定岗情况,编制并上报人才需求计划,明确需求人才的数量、专业、层次、要求等。
2、公司根据最终人才需求计划,经研究决定后,确定是否实施人才引进计划。
3、成立以人力资源部牵头的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人才引进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三章 引进人才职责及待遇
第九条 引进的高级技术人员采用聘用制的,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签订工作协议,约定岗位职责、待遇和聘任期限等相关事宜,实行合约管理。
第十条 引进的各类复合人才由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其薪酬及福利待遇由双方协商约定。
第十一条 专业人才适用公司各专业序列管理办法或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其薪酬比照公司内同类人员确定。
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若属“公司当前紧缺和急需的各类执业持证类”人员,应将执业资格证注册在公司满两年及以上并协商签署《证书聘用协议》,公司在注册成功后根据《人力资源部标准化手册》之“执业资格管理作业指引”给予对应的执业津贴。
第四章 人才引进的激励与培养
第十三条 对被引进人员激励与培养
1、公司加大对引进人才的培训力度与投入,通过对引入人才专项培训来提升系统人员整体专业技能。
2、引进人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派遣劳动合同的,可参加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现优秀的,可优先解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被引进人才可参加公司各专业序列申报,经公司评审后享受相应序列级别待遇。
4、公司对被聘为内部讲师的人员,根据讲师级别给予对应讲师授课费用。
5、适用公司师徒制度规定,对被指定为“师傅”的人员享受“师傅”的各项带徒权利与义务。
6、对表现优秀的引进人才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并与员工共同搭建职业生涯规划。
7、对引进执业持证类人员,公司为其办理继续教育及各类注册事宜,费用由单位承担。
8、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代表公司参加国内或行业内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的,经各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相关费用可予以报销。
第十四条 对其他人员奖励与惩处
1、对由内部人员推荐而引进的优秀复合型人才或公司急需各类成熟型人才,公司在与被引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并经一年期考核通过后,给予推荐人员1000元/人/次推荐费。
2、公司对引进应届毕业生采取“师徒制”培养模式,具体要求如下:
(1)公司将应届毕业生人才培养计划纳入分公司《人才培养与开发目标责任状》,并将目标责任状进行分解细化至所对应岗位的“师傅”、“部门/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及“团支部书记”等人员。
(2)公司在与新签应届毕业生及其师傅签订师徒协议时,应将负有培养责任的相应人员的职责与权利及奖惩予以明确规定,并予以落实执行。
(3)公司应落实应届毕业生工作未满一年而离职人员的真实离职原因,对确因公司原因导致离职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培养责任。
第五章人才引进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人才引进的管理
1、公司将人才引进及培养目标及计划细分至各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并与分公司签订《人才培养与开发目标责任状》。
2、对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公司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参照公司《人力资源部标准化手册》之“劳动关系管理作业指引”执行;对不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公司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
3、按照引进人才目标管理要求,与引进人才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等相关文书。
4、对执业持证类人员,引进人员有义务也有职责参加并通过执业证书的继续教育,并在办理各类注册过程中提供所需个人各项材料。
第十六条 人才引进的考核
1、按照规定,对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引进人才的考核,考核以岗位目标责任书为主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兑现的依据。
3、经考核,对业绩较差的,经公司研究决定后应予以淘汰或转岗。
4、对合同期满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应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合同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吉林大学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
吉林大学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创造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校工作的环境和条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层次、条件及相关待遇 ㈠两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1.聘用资格与条件
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2.工作条件及待遇
⑴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实验室建设与科研配套经费。⑵除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享受校内岗位津贴10万元/年(含税)。⑶安家费10万元(含税)。⑷购房补贴款65万元。
⑸配备科研助手,提供实验室等必要的工作条件。㈡学术带头人 1.聘用资格与条件
⑴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较深的学术造诣,已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
⑵主持过重大或重要的科研项目,具有领导本学术方向独立开展工作并在预期内取得一定成果的能力。
⑶近年来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本学科领域论文或出版有较大影响的著作,并能够讲授本学科领域的核心课程。
⑷近三年来取得的学术成果应超过我校同学科破格聘用教授的条件。⑸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应具有博士学位。对于特别优秀的人员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2.工作条件及待遇
⑴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经费,原则上,自然科学学科不超过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不超过10万元。
⑵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3万元。⑶安家费5万元(含税)。⑷购房补贴款26万元。⑸可考虑安排配偶工作。
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的规定执行。㈢学术骨干 1.聘用资格与条件
⑴具有良好的学风和扎实的理论基础,已取得了国内外同行认可的研究成果。
⑵具备学术带头人的潜力。
⑶近年来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本学科领域论文,主持或做为主要参加人参加过重要科学研究项目,具有讲授本学科领域核心课程的能力。
⑷近三年来取得的学术成果应达到我校同学科破格聘用教师高级职务的条件。
⑸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应具有博士学位。2.工作条件及待遇
⑴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经费,原则上,自然科学学科不超过2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不超过5万元。
⑵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学科4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2万元。⑶安家费4万元(含税)。⑷购房补贴款18万元。
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的规定执行。㈣博士
1.聘用资格与条件
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和国内外博士后出站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2.工作条件及待遇
⑴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学科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1万元。⑵安家费3万元(含税)。
⑶学校安排过渡住房或提供租房补贴。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的规定执行。㈤双聘两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1.聘用资格与条件
⑴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⑵能保证每年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个月。2.工作条件及待遇 ⑴根据不同学科专业,提供必要的实验室建设与科研配套经费。⑵学校支付月薪1.5万元(含税),按每年实际来校时间发放(不足半月按半月计,超过半月不足全月按全月计)。
⑶为受聘人提供短期来校工作居所。
⑷受聘人在学校工作期间医疗费用由学校负担。
⑸学校每年提供受聘人不超过3次的来校工作往返旅费。3.聘期
一般为3~5年。㈥流动编教授 1.聘用资格与条件
⑴具有良好的学风,已取得了国内外同行认可的科研成果。
⑵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当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⑶近年来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本学科领域论文,主持或做为主要参加人参加过重要科学研究项目。
⑷近三年的学术成果应达到我校同学科破格聘用教授条件。⑸每年来校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⑹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2.工作条件及待遇
⑴学校支付月薪0.5万元/月(含税),按每年实际来校时间发放(不足半月以半月计,超过半月不足全月按全月计)。对于聘任的境外人员,具体工作时间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出入境时间认定。
⑵每年由学校为受聘人提供不超过两次来校工作的往返国际国内旅费。⑶为受聘人提供短期来校工作居所。
⑷受聘人在学校工作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学校负担。3.聘期
一般为3~5年。
二、编制和岗位 1.学术带头人
聘任通过后,学校单独下达编制和岗位。2.学术骨干
聘任通过后,占用中层单位的编制和岗位。在本单位编制和岗位全部使用以后,可向学校申请借用编制和岗位。当本单位的编制和岗位出现空缺时,自动占用,所借用的编制和岗位由学校收回。
三、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引进人才工作小组,主任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引进人才层次、相关待遇及所聘教师职务提出初步意见。
引进人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学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工作。
2.学校成立引进人才专门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校学术委员会部分成员组成,负责确定引进人才层次、相关待遇及所聘教师职务。
四、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应聘人本人填写《吉林大学引进优秀人才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
2.单位推荐。各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会议,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评议,提出引进层次及拟聘任意见。
3.小组审核。学校召开引进人才工作小组会议,对引进人才层次、相关待遇及所聘教师职务提出初步意见。
4.确定人选。学校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确定引进人才层次、相关待遇及所聘教师职务。
5.校长聘任。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及工作任务书。
五、考核办法
1.学校对引进的优秀人才进行3年的跟踪考核,考核分为考核和3年的聘期考核。
2.考核由本人提交工作报告,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提出考核意见后,交学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向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通报。
3.聘期考核由本人填写《吉林大学引进人才聘期考核表》,向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提出考核意见,交学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向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汇报有关情况,经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引进人才考核结果。
六、经费管理
1.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⑴人事处按照学校教师职务特殊聘任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引进人才享受的科研启动经费额度,通知引进人才本人填写《科研启动经费使用立项申请书》,经主管校长签批后,报学校财务处。
⑵财务处审批科研启动经费,并制作经费使用卡。
⑶引进人才本人领取经费使用卡后,按照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制定的自然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
⑷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管理。2.过渡住房及租房补贴的发放
⑴博士毕业生来校工作后,填写《住房情况登记表》,可选择申请过渡住房或租房补贴款,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⑵对于申请过渡住房的人员,人事处将名单报后勤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于申请租房补贴的人员,经人事处审批后,按照700元/月(含税)的标准,发放至本人工资卡中,连续发放三年。
⑶对于取得学校住房的人员,在取得学校住房的下月起,停发租房补贴。3.临床医学院引进相应层次人才,所提供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由学校与学院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科研配套经费及其他待遇由学院提供。
七、其他
1.提前留校的博士毕业生取得博士学位后,学校发放安家费2万元(含税),租房补贴款按两年发放,其他条件及待遇按引进博士对待。
2.对于引进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须在校服务满8年,其他人员须在校服务满5年,且考核合格,在入校时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对于考核不合格及违约者,按照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3.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吉林大学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校发[202_]243号)及《吉林大学教师职务特评特聘暂行规定》(校师字[202_]9号)同时废止。
第四篇:引进优秀人才管理办法
XXXXX有限公司 引进优秀人才管理办法
[202_]012号
公司的发展壮大,必须做好人力资源全方位引进、开发、利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不拘一格引进、聚集各类高素质的人才并使之发挥最大的潜能,谋求与公司共同发展,共图科易伟业。为达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人才引进对象及范围
选拔对象是在科技研究开发、企业管理、市场销售、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投资分析、生产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员,被选拔人员不受年龄、学历、资历、地域等条件的限制。
二、优秀人才引进条件
优秀人才必须德才兼备、热爱公司文化、敬业爱岗、愿尽心尽职为公司服务,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生命科学、生物制药、动植物合成药、化学专用产品、日用化学产品等科研开发方面的重大创造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经论证投入生产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得省级、国家级科学奖的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对公司的研发将有重大促进作用。
2、在生产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国内或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并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控制、经济效益的提高将有重大作用者。
3、在生命科学、生物制药、动植物合成药、化学专用产品、日用化学产品等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大科学技术攻关或技术改进,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国内或同行业领先地位,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为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效益。
4、长期在企业第一线工作,为推动生产技术的改进,企业经济的发展,在科研成果的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者。
5、长期在市场销售一线工作,在市场调查分析、市场开发、市场营销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形成一套有效方法经实施后,能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者。
6、在企业或公司财务、人力资源、行政、企划、生产管理、投资分析等管理领域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化管理科学的理论,提出整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做出正确决策,并在其管理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国内企业管理的领先地位者。
7、在其它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中,做出特别优异的成绩,对企业的发展、经济效益的提高有重大贡献,具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三、优秀人才引进办法
1、公司各级经理都要将引进人才、用好人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公司各级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竭力协助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并将对优秀人才的招募作为重要日常工作来做。
2、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由专人负责并根据公司需要随时更换公司网页招聘信息,保证公司招聘信息准确、快速地向外界发布。
3、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定期在大型公用网或国内重要宣传媒体发布公司人才招聘信息及引进、激励优秀人才的措施,宣传公司文化,提升公司的形象。
4、公司将对成功引介、推荐高级人才的人员进行奖励,对在吸引优秀人才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5、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筹建全国范围的优秀企业、重大科研机构、重大科技项目的骨干及负责人人才库。
6、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高等院校联系网络,建立获得优秀奖学金学生人才库。
7、加强与著名猎头公司、知名咨询管理公司的联络,并根据公司的需要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8、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及实际情况,储备一批优秀人才,并进行系统的培训,使之成为能为公司创造价值的实用型人才。
四、优秀人才待遇
1、优秀人才可采用谈判月薪或年薪制。
2、优秀人才享受公司提供的保健医疗照顾,公司将有计划地安排优秀人才进行定期疗养休假和身体检查。
3、带有科研项目或特殊性人才,公司视情况将给予配备小车、住房或其他现代化交通及通讯工具。
4、优秀人才人事档案、户籍、与配偶两地分居、孩子上学等问题,如其要求解决,公司予以尽快解决。
5、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其业绩结合实际情况和持股计划书要求,优先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同时公司并适当配送股票以资鼓励。
6、公司尽量保持优秀人才工作的相对稳定和连续性,优秀人才的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统筹安排,对使用不当应及时予以调整。
7、公司要制定资金安排计划对科研人员急需的科研经费、图书、仪器设备、办公室等,应给予支持。
8、对优秀人才可根据公司的需要安排国内外有价值的对口学术或考察活动,或业务旅游研讨会。多为其创造向外学习交流的机会。
五、其他事项
人力资源管理部对优秀人才实行统筹管理,建立优秀人才职员考核档案,及时了解他们在工作中做出的贡献和出现的新情况,对优秀人才的事迹,公司将及时通过公共媒体向外界宣传、报道。
优秀人才工作调动、健康变化等重大情况,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报批或备案。
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要同公司人力资源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优秀人才开发、管理、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XXXXX有限公司
202_.3.5
第五篇:山西省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
山西省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
晋政发[202_]24号
为大力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晋工作,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优秀人才是指从省外引进的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山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急需的特殊人才。第二条 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均可引进优秀人才。
第三条 引进优秀人才要坚持以下原则:政府指导、单位自主;服从需要、突出重点;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鼓励创业、待遇从优;人才引进与智力引进相结合。第四条 简化引进优秀人才程序。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发给《山西省引进人才工作证》。组织、编制、人事、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按此证特事特办,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本人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积极为其解决配偶工作安置、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子女入学入托赞助费、异地安置费等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五条 引进的优秀人才,可以调入山西,也可以通过聘用、兼职、合作研究、学术交流、担任顾问和客座教授等形式和途径来晋工作。可不迁户口,不转关系,两地共享,来去自由。
第六条 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其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对短期聘用的,可根据其业绩,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报酬。对合作研究、合资创办企业的,允许其以发明、专利、专有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或入股。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为股份入股的,其作价入股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由投资各方约定。鼓励优秀人才以技术转让方式提供成果,并从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以合作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在项目投产5年内,每年从该项目当年净收入中提取20%以上的收入作为个人收益或由双方约定收益分配比例。
第七条 对自愿来晋但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由当地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人事代理,办理落户等手续,并纳入山西人才库,两年内免交人事代理有关费用。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应积极帮助其尽快就业。
第八条 设立山西省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财政每年划拨1000万元,用于引进的优秀人才的科研、生活补助、奖励和人才培养开发等。
(一)对引进到省直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长期工作,并承担省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院校科研任务的优秀人才,根据所承担项目情况,从专项资金中为该项目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费,其中“两院”院士承担的项目补助100—200万元,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承担的项目补助50—100万元,国家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博士生导师、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承担的项目补助20—50万元。
市以下(含市)所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引进上述优秀人才长期从事科研活动,同级政府可参照上述标准提供科研启动费。当地经费确有困难的,可根据项目情况,申请从省专项资金中适当资助。
对硕士以上留学回国人员进入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研究开发的高新技术项目,择优从专项资金中资助5—10万元。
(二)对引进到山西长期工作的“两院”院士和博士生导师,从专项资金中分别资助每人10万元和5万元安家费。对高级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及其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资助一定的安家费。
(三)对引进的“两院”院士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从专项资金中分别补助每人每月3000元和1000元岗位津贴。对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其所在岗位实际补助岗位津贴。
(四)对引进的高层次专家,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定期组织其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进行体检和休假考察,所需费用可从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补贴。
(五)设立“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对来晋3年内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予以重奖。
(六)对我省引进的国外智力项目,按照国家引智项目资金匹配比例的要求,在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用于本省引智项目经费及外国专家来晋工作的国际旅费。
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也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本地、本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和人才开发工作。
本条
(三)至
(五)款的规定适用于山西现有同类人才。
第九条 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原在其他省(区、市)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予以承认,并可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结构比例限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为留学人员归国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省里每年在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资助进入创业园(区)的回国留学人员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注册资金可按最低标准执行,并可在一年内分步到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本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以专利或其他技术成果形式投资的,其专利、技术成果作价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由投资各方约定。
第十一条 切实加强对引进优秀人才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引才引智工作,各级人才工作领导组要定期研究引才引智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领导联系专家制度,经常听取引进的优秀人才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
第十二条 创造引进人才的良好环境,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对引进的优秀人才,不论是否正式调入,在晋工作期间均可参加科技成果奖申报、政府特殊津贴申请、突出贡献专家评选、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等,也可参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引进的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适时组织在国(境)内外工作的山西籍专家、学者回省考察,开展对口交流合作,鼓励他们为山西的建设献计献策。
第十三条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在引进优秀人才中的主体作用,尊重他们的用人自主权,调动他们引进优秀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企业用于引进优秀人才的经费可列入成本费用,在技术开发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人才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对在引进优秀人才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各地、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