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网店运营合作协议(参考范例)
.网店运营合作协议(参考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顺畅合作、互利共赢的经营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品牌电商运营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1合作宗旨
乙方以专业的电商商业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市场定位分析,优势推广资源,专业团队管理,提升全电商渠道的销售业绩,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确保本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性,最终达到双赢的局面。
2合作期限及目标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的资质
甲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甲方保证其具有签订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依法具有经营本协议所列商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甲方提供虚假文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及全部附件,甲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权利与义务
4.1.1乙方依据甲方实际情况搭建网上销售平台,并提供相应的运营团队支持,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甲方在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4.1.2乙方管理甲方项目的运营团队,负责优化产品运营策划、营销推广、数据分析、品牌价值打造。
4.1.3乙方负责做好店铺产品的各项整体营销方案,如店铺内实施的大型促销活动或参加平台内的活动,产品的促销价格与优惠条款在与甲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与甲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调整。
4.1.4乙方在使用到付费营销推广时,需提前做好计划每月固定500元推广费,(总投入费用不超过店铺销售额的10%),若营销费用超出10%,则推广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并把相关计划提交给甲方审批,甲方同意并拨款后方能实施(淘客佣金产生的推广费用不计算入内,刷单产生费用计算入内)。
4.1.5乙方保证不对甲方经营的商品做出任何侵权行为。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有针对甲方商品的侵权行为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援助。
4.1.6乙方应为甲方做网店托管服务的保密工作,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将甲方的保密信息资料外泄。若因此造成甲方利益受损乙方愿意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4.1.7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技术服务费。
4.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2.1甲方保证其已通过或取得所销售商品需要的各项审批或许可,对其所售商品享有唯一的合法的所有权,且商品销售和交付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4.2.2甲方负责提供电子商务销售的产品仓库,并配置适用的电子商务仓库管理系统与设备;
制定电子商务发货管理办法,合理安排该仓库的管理人员,保证满足日常发货需求。如因甲方发货不及时、漏发货、发错货等所产生的客户纠纷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4.2.3甲方每周需核对仓库产品库存量,并把核对正确的数据发给乙方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网店库存的核对与修改。甲方缺货的,应自缺货之日起24小时内告知乙方,并尽快补足,无法补足的,应及时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更正网上发布产品供应信息。甲方需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供货信息和库存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第三方(包括顾客、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甲方同意自行赔偿其全部损失。
4.2.4甲方委托乙方对产品进行拍摄,由乙方提供产品拍摄与包装的建议。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包括:产品样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相关属性资料,提供产品卖点及亮点说明等。甲方需对产品的说明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4.2.5甲方应当根据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网络服务平台的要求,在相应服务平台保持足够金额,以便使该平台自动续费而不影响店铺正常运营。甲方需承担所有第三方服务及第三方服务软件的费用,如超级店长,erp等。甲方店铺相关密码或重要资料更改时,如未通知乙方造成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2.6甲方在协议期间应尽力配合乙方的各项营销工作,根据营销的实际情况投入相应的营销推广费用,与乙方共同努力创造销售佳绩。乙方将根据每个月的运营目标以及投产比数据提交一份推广费用预算申请给甲方,甲方确认后将把该笔款项打入一个以甲方名义设立、由双方共管的账户内,乙方将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支配该推广费用于该项目内,乙方保证该笔款项仅投入于该项目中,每月根据使用情况提交财务报表和发票信息予甲方审核。
4.2.7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销售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销售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等处理。
4.2.8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主动替换服务方,以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
5技术服务费、佣金收益及结算方式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合作时间为年,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所服务每月元,每月5日前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上一月的运营服务费,汇款到乙方指定账户。
6营销推广费投入
在合作期限内,甲方承诺的营销推广费投入如下:每月500元固定推广费,用于刷单、直通车、钻展等推广。但不超过总销售额的10%。
7违约责任
7.1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协议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2甲方因故延迟或拒绝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佣金收益、营销推广费用的(节假日/特殊原因除外),乙方有权暂停提供甲方的运营服务,在甲方支付后再重新提供服务;
如暂停服务1月后甲方仍未支付,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协议,要求甲方立即支付应付未付金额,并有权按照应付未付金额要求甲方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滞纳金。
7.3若甲方在与乙方合作期间擅自再另外授权任何其他第三方在网络销售平台上运营或销售其品牌产品,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该违约行为,并赔偿乙方的销售额损失。若甲方不予停止、改正该违约行为的,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作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
7.4甲、乙双方之代理人、受任人、受雇人、合伙人、股权所有人之一切行为均代表该方,其一方违反合同之行为视为该方之行为,该方应对此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8有限责任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劳动争议,**,起义,骚乱、电力故障,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9协议的终止
9.1协议期限届满,本协议终止。若双方继续合作,须重新签署新的合作协议,本协议不具有延续性。
9.2任何一方均不可在正常运作情况下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除非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否则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并同意后方能解除本协议。
9.3因任何一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存在争议,另一方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影响时,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10不可抗力
10.1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10.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任何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七天内以中顺丰快递方式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1争议的解决
11.1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则应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11.3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11.4本协议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12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2.1本协议只限中国境内有效。
12.2本协议的执行中,除另有规定外,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或者增加相关附件,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3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协议内容即在甲方和乙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甲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及附件所有内容,对本协议及附件载明的全部内容全部了解并完全接受。无论甲方事实上是否在签订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及所有附件内容,只要甲方按照乙方合作流程成功开通网上销售平台并上线,甲方的行为仍然表示其同意并签署了本协议及所有附件。
12.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本协议由双方于年月日在省市签订。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网店代运营合作协议
网店托管推广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各自拥有的独特优势和能力,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运作电子商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 合作形式
本协议所称合作,指由甲方提供品牌和商品,乙方负责该品牌和商品各大电子商务平台架构搭建、营销推广、页面设计,双方联合经营的运营模式。2 合作期限及目标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双方协商同意截止 止。3 甲方的资质
甲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甲方保证其具有签订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依法具有经营本协议所列商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甲方提供虚假文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及全部附件。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权利与义务
4.1.1 乙方依据甲方实际情况搭建网上销售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天猫商城及淘宝集市店)并提供相应的运营团队支持,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甲方在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4.1.2乙方组建并管理该项目的运营团队,并负责店铺以及产品的页面设计、产品信息优化、营销推广、数据分析等工作。该团队提供服务岗位包括:项目运营、营销推广、页面设计、文案策划,客户服务等。4.1.3乙方负责做好店铺产品的各项整体营销方案,如店铺内实施的大型促销活动或参加平台内的活动,产品的促销价格与优惠条款在与甲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与甲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调整。
4.1.4 乙方在使用到付费营销推广时,需提前做好计划(要定目标),每个月3日前,提供本月运营总计划书提交给甲方审批,和最新推进计划,甲方同意并拨款后方能实施。每个月月初10日内上报上月账目。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物品和金钱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物。
4.1.5乙方保证不对甲方经营的商品做出任何侵权行为。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有针对甲方商品的侵权行为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援助。
4.1.6乙方应为甲方做网店托管服务的保密工作,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将甲方的保密信息资料外泄。
/ 5
若因此造成甲方利益受损乙方愿意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4.1.7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电子商务服务时,对于:因存在服务器维护需中断本项服务在两个小时以上的;或者由于网络阻塞原因造成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不能访问的;或者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或因电子商务平台漏洞等类似安全问题引起的事件,乙方应尽快采取积极措施,恢复网店的正常运营。而在乙方网络中断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安排人手暂时接管,避免流失客户。4.2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2.1甲方保证其已通过或取得所销售商品需要的各项审批或许可,对其所售商品享有唯一的合法的所有权,且商品销售和交付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4.2.2 甲方负责创建专供电子商务销售的产品仓库,并配置适用的电子商务仓库管理系统与设备;制定电子商务发货管理办法,合理安排该仓库的管理人员,保证满足日常发货需求。如因甲方发货不及时、漏发货、发错货等所产生的客户纠纷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4.2.3甲方每周需核对仓库产品库存量,并把核对正确的数据发给乙方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网店库存的核对与修改。甲方缺货的,应自缺货之日起24小时内告知乙方,并尽快补足,无法补足的,应及时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更正网上发布产品供应信息。甲方需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供货信息和库存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第三方(包括顾客、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甲方同意自行赔偿其全部损失。
4.2.4 甲方委托乙方对产品进行拍摄,由乙方提供产品拍摄与包装的建议。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包括:产品样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相关属性资料,提供产品卖点及亮点说明等。甲方需对产品的说明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甲方需拍摄的产品,乙方无法拍摄出所需的效果,需要第三方摄影公司拍摄的,费用由投资费用里支出。)
4.2.5 网店所有权由甲方持有。甲方应当根据淘宝等网络服务平台的要求,在相应服务平台保持足够金额,以便使该平台自动续费而不影响店铺正常运营。甲方店铺相关密码或重要资料更改时,如未通知乙方造成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2.6甲方在协议期间应尽力配合乙方的各项营销工作,根据营销的实际情况投入相应的营销推广费用,与乙方共同努力创造销售佳绩。乙方将根据每个月的运营目标以及投产比数据提交一份推广费用预算申请给甲方,甲方确认后将把该笔款项打入一个以甲方名义设立、由双方共管的账户内,乙方将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支配该推广费用于该项目内,乙方保证该笔款项仅投入于该项目中,每月根据使用情况提交财务报表予甲方审核。如因甲方拒绝配合运营需求给予推广费用而导致乙方无法达成销售目标时,乙方不承担销售不达标的违约责任。
/ 5
4.2.7 甲方需配置一名或以上人员专门负责与乙方对接各项电子商务营销工作,财务使用情况知情。并协助乙方处理好售后问题,如退换货、退款、处理卖家的投诉维权等工作。
4.2.8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销售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销售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等处理。
4.2.9甲方须保证在所有的网络销售平台上独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再另外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在各大网络销售平台进行运营或销售其品牌产品。5 技术服务费、佣金收益及结算方式 5.1技术服务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从总销售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含税),作为乙方的佣金收益。当甲方投资超过50万时,甲乙双方按1:2比例金额同时投资。50万以内由甲方单方面支付投资金额。
5.2.1用户选择在线支付的,按照实际销售额进行计算; 6 销售目标与营销推广费
6.1甲乙双方所约定的销售额目标如下:
第一年:人民币--万;第二年:人民币--万;第三年:人民币--万; 6.2营销推广费投入
在合作期限内,甲方承诺每年的营销推广费投入如下:
第一年:目标销售额;第二年:目标销售额第三年:目标销售额 7 违约责任
6.1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协议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2甲方因故延迟或拒绝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佣金收益、营销推广费用的(节假日/特殊原因除外),乙方有权暂停提供甲方的运营服务,在甲方支付后再重新提供服务。
6.3若乙方无故终端托管服务,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若乙方无法达成当的销售额目标,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作协议。若在乙方已完成当销售额目标的情况下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作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按终止合作当日往前推算半年的实际销售额剩以该的佣金提取比例计算。若第一合作内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作协议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期间所耗费的财力物力
6.4甲方在与乙方合作期间不得另外授权任何其他第三方在网络销售平台上运营或销售其品牌产品,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该违约行为,并赔偿乙方的销售额损失。若甲方不予停止、改正该违约行
/ 5
为的,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作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违约金。
6.5甲、乙双方之代理人、受任人、受雇人、合伙人、股权所有人之一切行为均代表该方,其一方违反合同之行为视为该方之行为,该方应对此承担连带法律责任。7 有限责任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劳动争议,**,起义,骚乱、电力故障,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8 协议的终止
8.1协议期限届满,本协议终止。若双方继续合作,须重新签署新的合作协议,本协议不具有延续性。8.2任何一方均不可在正常运作情况下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除非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否则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并同意后方能解除本协议。
8.3因任何一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存在争议,另一方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影响时,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9 不可抗力
9.1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9.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七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10 争议的解决
10.1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0.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则应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裁决。10.3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10.4本协议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11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1.1本协议只限中国境内有效。
11.2本协议的执行中,除另有规定外,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或者增加相关附件,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1.3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协议内容即在甲方和乙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甲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认
/ 5
真阅读本协议及附件所有内容,对本协议及附件载明的全部内容全部了解并完全接受。无论甲方事实上是否在签订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及所有附件内容,只要甲方按照乙方合作流程成功开通网上销售平台并上线,甲方的行为仍然表示其同意并签署了本协议及所有附件。
11.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协议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江西九江瑞昌签订。(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乙 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5 / 5
日日
第三篇:网店合作协议范本
网店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总站):
乙方(加盟网店):
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并有效存续的中国企业法人,根据乙方的申请,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的加盟店,按甲方委托范围帮助甲方销售产品,为顾客提供服务,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定义条款
本协议所称甲方之运营守则及制度是指甲方公布及不定期修改的守则以及刊载与甲方各类企业资料或甲方以其它方式公布的,涉及乙方从事加盟网店所应当遵守之业务准则和规范的总称。
二、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其为合法的有权签订本协议的法人。
2、乙方保证对甲方产品有良好认识,符合甲方对乙方的资格要求,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
3、乙方保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下与甲方规定范围内销售产品。
三、乙方的义务与权益
1、经甲方核准后,乙方可受委任成立加盟网店,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下从事下列事项:
1.1致力吸收产品知识与学习销售技巧。
1.2帮助甲方推广网站,为顾客提供售前服务,乙方只能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
1.3按甲方统一价格销售产品,取得顾客订单后,向顾客提供送货上门等售后服务。配送时间不能超过二十分钟(如有特别情况可与顾客协商,需顾客批准)。
2、产品价格、配货要求
2.1乙方经销价格详见附件《打印耗材产品清单与报价单》或《网上价格表》。
2.2乙方经销甲方产品的首批配货金额不得低于所交押金数目。第一次进货不能低于人民币一万元(因品种多必须保证基本量)。
2.3除首批配货以外,乙方每次配货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叁仟元。
3、销售指标
乙方每月必须完成最低销售额二千元,如果连续三个月销售未达到指标的,甲方有权另外选择乙方。
四、乙方计酬方法
1、乙方收益按其直接销售的产品利润金额计算,认购产品后一月一结算上报甲方。
2、总店只收取手续费3%和仓库运输、损耗、宣传等费2%,把利润全部让给乙方。
3、乙方可以参加积分股权机制及增值营销方案。乙方的客户参加积分兑奖活动由乙方负责进行发放。
五、商务政策与支持
1、订单处理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应先根据甲方提供的供货明细表填写甲方提供的专用订货单,由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传真给甲方,甲方在一个工作日内,根据自己的库存情况,向乙方通报订单是否有效并实施发货。
2、付款与发货
乙方向甲方订货后,应将货款汇往甲方指定帐号(户名:广州彩鑫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帐号:***001,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市支行),并于当天将付款凭证传真至甲方网络业务部门。甲方收到款后即发货。
3、运输
3.1甲方向乙方发货,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与保险费用。
3.2若乙方对运输工具有特殊要求时,运费由乙方承担。
4、产品质量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全保,如产品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甲方包退包换此产品。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照本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结算收益。
2、监督乙方依本协议之甲方运营守则及制度,充分履行本协议。
3、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修订有关的运营准则或规章制度。
4、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及甲方的营运守则及制度,甲方有权提前暂停履行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本协议规定按时收取收益。
2、充分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接受甲方监督。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运营守则和制度及有关修订。
4、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甲方办理许可事项。乙方对其言行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在处理受许可事项中,遭受的损失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侵害,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七、协议的解除
1、如甲方不能按时给乙方结算收益,乙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协议并结算终止协议前应收的收益。乙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予允许,但乙方仍应与甲方清结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债权债务。
2、本协议期满则自动终止。
3、乙方不能充分履行本协议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甲方的营运守则及制度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
本协议,并与乙方结清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
4、乙方如果要求提前解除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并就相关事项达成共识、货款两清后方能解除协议。
八、其它约定
1、乙方明白并同意乙方并非甲方的职工,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乙方仅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收益,不在甲方享有劳动福利、保险等权益;乙方不得以甲方职工、委托人或者代表人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因违反甲方制定的营运守则及制度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并对其进行罚款人民币五千元。
3、双方签约前,甲方应保证乙方已拥有总网站业务营运守则和制度等资料。
4、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政策的要求对公司的营运守则和制度作出相应的修订,乙方愿意接受并遵守所作的修订;否则,本协议将自乙方就甲方的上述修订提出书面异议之日自动终止。
5、乙方除了销售本网所规定的品牌产品外,还可以销售其他品牌的产品,不过数量不可以超过销售总量的30%。
6、乙网方有权重组、合并、转移其加盟店的经营权与所有权,但在重组、合并、转移时需与甲方协商,经甲方支持和认可。
九、纠纷解决和法律适用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 提示与协议的生效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至年月日为止。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方授权代表:
盖 章:
签订日期:
地 址:电 话:传 真:乙方授权代表:盖 章:签订日期:
第四篇:网店代运营合作协议要点
网店托管推广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各自拥有的独特优势和能力,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授权委 托乙方运作电子商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 合作形式
本协议所称合作,指由甲方提供品牌和商品,乙方负责该品牌和商品各大电子商务平台架构搭建、营 销推广、页面设计,双方联合经营的运营模式。合作期限及目标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双方协商同意截止 止。3 甲方的资质
甲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甲方保证其具有签订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依法 具有经营本协议所列商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甲方提供虚假文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及 全部附件。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权利与义务
4.1.1 乙方依据甲方实际情况搭建网上销售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天猫商城及淘宝集市店并提供相应 的运营团队支持,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甲方在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4.1.2乙方组建并管理该项目的运营团队, 并负责店铺以及产品的页面设计、产品信息优化、营销推广、数据分析等工作。该团队提供服务岗位包括:项目运
营、营销推广、页面设计、文案策划 , 客户服务等。4.1.3乙方负责做好店铺产品的各项整体营销方案,如店铺内实施的大型促销活动或参加平台内的活 动,产品的促销价格与优惠条款在与甲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 与甲方 协商达成一致后 进行调整。
4.1.4 乙方在使用到付费营销推广时,需提前做 好计划(要定目标 ,每个月 3日前,提供本月运营总 计划书提交给甲方审批,和最新推进计划,甲方同意并拨款后方能实施。每个月月初 10日内上报上月 账目。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物品和金钱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物。
4.1.5乙方保证不对甲方经营的商品做出任何侵权行为。在商品销售过程中, 乙方如发现有针对甲方商 品的侵权行为的,应在 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援助。
4.1.6乙方应为甲方做网店托管服务的保密工作, 未经允许的情况下, 不得将甲方的保密信息资料外泄。
若因此造成甲方利益受损乙方愿意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4.1.7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 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电子商务服务时, 对于:因存在服务器维护 需中断本项服务在两个小时以上的;或者由于网络阻塞原因造成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不能访问的;或者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或因电子商务平台漏洞等类似安全问题引起的 事件,乙方应尽快采取积极措施,恢复网店的正常运营。而在乙方网络中断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安排人手暂时接管,避免流失客户。
4.2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2.1甲方保证其已通过或取得所销售商品需要的各项审批或许可, 对其所售商品享有唯一的合法的所 有权,且商品销售和交付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4.2.2 甲方负责创建专供电子商务销售的产品仓库,并配置适用的电子商务仓库管理系统与设备;制 定电子商务发货管理办法,合理安排该仓库的管理人员,保证满
足日常发货需求。如因甲方发货不及 时、漏发货、发错货等所产生的客户纠纷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4.2.3甲方每周需核对仓库产品库存量, 并把核对正确的数据发给乙方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网店库存的核 对与修改。甲方缺货的,应自缺货之日起 24小时内告知乙方,并尽快补足,无法补足的,应及时告知 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更正网上发布产品供应信息。甲方需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供货信息和库存信 息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第三方(包括顾客、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甲方同 意自行赔偿其全部损失。
4.2.4 甲 方委托乙方对产品进行拍摄,由乙方提供产品拍摄与包装的建议。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包括:产 品样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相关属性资料,提供产品卖点及亮点说明等。甲方需对产品的说明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甲方需拍摄的产品,乙方无法拍摄出所需的效果,需要第三 方摄影公司拍摄的,费用由投资费用里支出。
4.2.5 网 店所有权由甲方持有。甲方应当根据淘宝等网络服务平台的要求, 在相应服务平台保持足够金 额,以便使该平台自动续费而不影响店铺正常运营。甲方店铺相关密码或重要资料更改时,如未通知 乙方造成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2.6甲方在协议期间应尽力配合乙方的各项营销工作,根据营销的实际情况投入相应的营销推广费 用,与乙方共同努力创造销售佳绩。乙方将根据 每个月的运营目标以及投产比数据提交一份推广费用 预算申请 给甲方,甲方确认后将把该笔款项打入一个以甲方名义设立、由双方共管的账户内,乙方将 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支配该推广费用于该项目内,乙方保证该笔款项仅投入于该项目中,每月根据使用 情况提交财务报表予甲方审核。如因甲方拒绝配合运营需求给予推广费用而导致乙方无法达成销售目 标时,乙方不承担销售不达标的违约责任。
4.2.7 甲方需配置一名或以上人员专门负责与乙方对接各项电子商务营销工作, 财务使用情况知情。并协助乙方处理好售后问题,如退换货、退款、处理卖家的投诉维权等工作。
4.2.8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销售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 , 发现销售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 或怀疑 , 均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等处理。
4.2.9甲方须保证在所有的网络销售平台上独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 不得再另 外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在各大网络销售平台进行运营或销售其品牌产品。技术服务费、佣金收益及结算方式 5.1技术服务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从总销售利润中 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含税,作为乙方的佣金收益。当 甲方投资超过 50万时,甲乙双方按 1:2比例金额同时投资。50万以内由甲方单方面支付投资金额。
5.2.1用户选择在线支付的,按照实际销售额进行计算;6 销售目标与营销推广费
6.1甲乙双方所约定的销售额目标如下: 第一年:人民币--万;第二年:人民币--万;第三年:人民币--万;6.2营销推广费投入
在合作期限内,甲方承诺每年的营销推广费投入如下: 第一年:目标销售额;第二年:目标销售额第三年:目标销售额 7 违约责任
6.1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协议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
6.2甲方因故延迟或拒绝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佣金收益、营销推广费用的(节假日 /特殊原因除外 , 乙方有权暂停提供甲方的运营服务,在甲方支付后再重新提供服务。
6.3若乙方无故终端托管服务,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若乙方无法达成当的销售额目 标,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作协议。若在乙方已完成当销售额目标的情况下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合作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按终止合作当日往前推算半年的实际销售 额剩以该的佣金提取比例计算。若第一合作内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作协议的,则乙方有权要 求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期间所耗费的财力物力
6.4甲方在与乙方合作期间不得另外授权任何其他第三方在网络销售平台上运营或销售其品牌产品, 则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该违约行为,并赔偿乙方的销售额损失。若甲方不予停止、改正该违约行
为的,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作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违约金。6.5甲、乙双方之代理人、受任人、受雇人、合伙人、股权所有人之一切行为均代表该方,其一方违反 合同之行为视为该方之行为,该方应对此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有限责任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 甲、乙双方均不对由于 Internet 连接故障, 电脑, 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 罢工, 劳动争议,**,起义,骚乱、电力故障,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 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 责任。协议的终止
8.1协议期限届满,本协议终止。若双方继续合作,须重新签署新的合作协议,本协议不具有延续性。8.2任何一方均不可在正常运作情况下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除非一方违约, 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否 则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并同意后方能解除本协议。
8.3因任何一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存在争议 , 另一方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影响时 , 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解 除本协议。不可抗力
9.1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 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 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9.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 并于七天内以航空 挂号信件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 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争议的解决
10.1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则应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10.3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10.4本协议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11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1.1本协议只限中国境内有效。
11.2本协议的执行中,除另有规定外,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或者增加相关附件,都 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1.3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协议内容即在甲方和乙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甲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认
真阅读本协议及附件所有内容,对本协议及附件载明的全部内容全部了解并完全接受。无论甲方事实 上是否在签订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及所有附件内容,只要甲方按照乙方合作流程成功开通网上销售平台并上线,甲方的行为仍然表示其同意并签署了本协议及所有附件。
11.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11.5本协议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江西九江瑞昌签订。(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合作运营协议
合作运营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鉴于:
1、甲方是一合法注册的公司,在贵金属经营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和优势;
2、乙方是一合法注册的公司,在所在区域内拥有一定的投资客户资源和投资咨询经验。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运营事项
1、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 设立,相关注册手续由甲方提供,乙方办理;
2、该分公司可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拓展甲方公司相关业务;
3、该分公司开发的居间商需与甲方签署居间协议,相关服务费标准以甲方协议为准;
4、该分公司开发的居间商的居间服务费由乙方自行支付。如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则甲方从乙方的盈利或者乙方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额度代为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该分公司与开发的居间商之间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责任;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该分公司不能对外签署任何合同或从事超出甲方授权范围以外的活动。该分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代表处、营业部等),该分公司各种印章及营业执照正本等相关证照交由甲方保管。
第二条 成本及利润
1、该分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该分公司的经营管理由乙方决定,甲方可派员监督乙方日常运营。该分公司的经营费用、人员工资、广告费用、差旅费用、场地租赁费用等相关运营费用由乙方承担,该分公司的一切对外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该分公司与其员工发生的用工纠纷以及工伤事件一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该分公司对外、对内民事纠纷一概由乙方负责处理,负债由乙方全部承担,如果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调处等,需以甲方的名义作为诉讼、仲裁或行政调处主体的,乙方可以用甲方的名义参与诉讼、仲裁或行政调处,诉讼、仲裁或行政调处的结果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或者从乙方已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4、该分公司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亏损按照乙方承担百分之____的比例相应从已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5、该分公司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盈利(xx贵金属交易所收取的费用不包含在内)由甲方占百分之___,乙方占百分之_____,按月进行利润分配,结算时间为次月____日之前。次月结算时该分公司名下已经结帐的客户如造成该分公司发生交易亏损,甲方从已收到的盈利部分退还该分公司名下已经结帐客户交易盈利额度的百分之____给乙方,但最高额度不得超过甲方已收到的盈利额度,如有不足则由乙方补足。该分公司的交易盈利由乙方出具相应发票后,甲方支付至乙方公司银行账户。该分公司银行账户不得有非甲方允许或授权的资金往来,如发生不明资金往来则甲方有权力不予支付乙方的盈利及退还乙方风险保证金;
6、该分公司及其所属员工不得开户进行交易;
7、该分公司承担的法定法规税费,与甲方按相关注册当地政策。如当注册地政策变更,则分公司承担的法定法规税费按变更之后标准执行,甲方可以代为扣缴。
第三条 风险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
(1)乙方需向甲方指定账户存入起始风险保证金____元人民币。自双方签署完成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在甲方指定账户缴纳的风险保证金额度最低为_____元人民币。当风险保证金不足_____元人民币时,乙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补齐至______元人民币,逾期则视为乙方违约,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亏损(包括但不限于:该分公司的交易亏损、甲方接手该分公司客户的交易合约后冲销头寸的成本、因时间延迟带给分公司的持续亏损等)后,剩余部分___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2)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缴纳或者追加风险保证金时,甲方有权不再为该分公司的新增客户开户,直至乙方交纳完所需的风险保证金后方可开立新客户;
(3)该分公司名下客户资金净值低于_____人民币万元时乙方无需追加风险保证金。当该分公司名下客户资金净值超过_____元人民币时,每增加_____元人民币客户资金净值乙方需追加______元风险保证金。当乙方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亏损____%时,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风险告知,邮件或传真发出,视乙方已经收到风险告知,此时乙方须向甲方追加风险保证金以确保该分公司名下客户交易的风险在乙方可控制及承担的范围内,如乙方未追加缴纳风险保证金或无能力追加风险保证金,则当乙方缴纳给甲方的风险保证金亏损_____%时,乙方不再享有该分公司名下客户的收益获得的权利,亦不可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该分公司开发的居间商、客户、客户的交易合约由甲方全权接管,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亏损(包括但不限于:该分公司的交易亏损、甲方接手该分公司客户的交易合约后冲销头寸的成本、因时间延迟带给分公司的持续亏损等)后,剩余部分_____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4)风险保证金在甲、乙双方正常情况下解除协议后____个工作日内,在弥补甲方损失后,由甲方退还乙方。非正常解除或者非正常终止协议则按照相应条款执行;
(5)该分公司注册手续完成之日起_____工作日内没有客户入金交易,协议自动解除,乙方所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该分公司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供指导意见,防止违法行为、违规操作的发生。如果该分公司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2、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应得相应利益;
3、对该分公司进行专业培训,(乙方负责提供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的差旅、食宿等费用),为该分公司按照本协议开展业务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4、协助该分公司进行市场推广;
5、对于客户反映的该分公司违规行为,甲方将依照本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限期整改及严肃处理;
6、甲方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
第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根据本协议取得经营管理 的权利;
2、该分公司享有开发居间商与开发客户的权利;
3、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
4、积极宣传甲方形象,为甲方开拓市场;
5、为客户保密,积极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6、应维护甲方的形象,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
7、不得与居间商或者客户串通,以任何形式损害、侵占甲方或其他客户利益;
8、向客户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不得向客户作任何投资保证或各种不合实际的承诺;
9、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关系要清晰、合法,如产生纠纷,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反映给甲方。对于该分公司与客户间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由乙方与客户自行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该分公司在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时必须充分揭示贵金属的风险,所有宣传中必须在明显位置列明“贵金属交易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的风险提示;
11、该分公司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如需在媒体平台或公开场合向客户宣传、介绍甲方及其业务时,需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并完全使用甲方提供之宣传内容方可进行。否则,甲方将对发生的任何不实宣传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该分公司不当宣传或行为致使甲方受到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或其他单位的处罚,则由乙方承担全部处罚。如乙方拒不缴纳罚金,则甲方有权利从乙方获得的收益或者乙方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额度;
12、该分公司负责代收《银行资金存管三方协议》xx贵金属交易所存联,并于每月__日前将上一月资料邮寄至甲方,甲方收到该分公司寄送的《银行资金存管三方协议》xx贵金属交易所留存联后,与当月实际开户姓名、数量进行核对,如有信息不符,三方协议缺失的,限期要求乙方进行情况说明,并补齐。如逾期不能补齐,按照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会员合规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罚;
13、该分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各项规定,因该分公司违反规定而造成甲方受到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或其他单位处罚,则由乙方全部承担,如乙方拒不缴纳罚金,则甲方有权利从乙方获得的收益或者乙方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额度。
第六条保密条款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对自己所获知、了解或掌握的对方任何商业信息、资料等商业机密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泄密,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本协议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以书面、口头或电子的形式提供给接收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如技术诀窍、研究成果、商业计划、客户信息、财务数据、双方订立的协议条款以及其它技术和商业信息。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录、纪要、协议、合同、报告、电子邮件等。
第七条 免责条款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包含但不限于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潮汐、雷电、战争、供电、电信及通信设备中断、罢工、政府管制、交易所暂停交易、互联网系统故障及通过互联网未经许可的存取、盗窃交易敏感性数据、他人恶意地对网站攻击病毒等事件及非可归因于任何一方的信息传递中断等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且不能合理控制的事件)发生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合作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已经仔细阅读并业已理解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并自愿遵守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承认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及责任: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以随时终止。由甲方在乙方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该分公司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亏损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风险保证金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双方视合作情况续签协议,如乙方可以按要求完成甲方指定之工作目标及内容,则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2、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经协商不再续约,则由甲方在乙方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该分公司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亏损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风险保证金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协议,甲方不予退还剩余风险保证金;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解除协议,则由甲方在乙方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该分公司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亏损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风险保证金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同时,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5、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甲方经核实后有权终止协议;
6、双方如要求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与对方作好相关交接手续;
7、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借甲方名义继续从事有关活动;
8、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需要完成甲方规定的基础任务如下: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两个月内需完成三名新客户的开发(___万人民币客户入金有效)或____手(单边)交易量;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第三个月开始,每月完成两名新客户的开发工作,或每月完成_____元人民币客户入金(客户全部累计入金有效);
(3)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任意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指定任务则取消其管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资格,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不再享有获得该分公司名下客户及该分公司名下居间商的收益的权力,同时在甲方网站予以公布。
第九条 其它约定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该分公司不得从事或代理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之条款,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如乙方没有限期改正,甲方有权中止对乙方的所有协议,并且该分公司名下的居间商、客户、客户的交易合约由甲方全权接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客户如需提取现货,甲乙双方按照《xx贵金属交易所黄金交收管理办法》和《xx贵金属交易所白银交收管理办法》共同办理;
4、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
第十条 解决协议纠纷的形式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之相关附属文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