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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合同范本(范文大全)
编辑:紫云飞舞 识别码:130-901145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2-06 15:45:41 来源:网络

第一篇:连带保证合同范本

连带保证合同范本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连带保证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连带保证合同1

担保人:

债权人:

为确保__________(债权人)与______________(债务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书》的履行,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_____同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照以下条款订立合同。

一、保证人承诺

1、本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3、完全了解债务人的借款用途,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处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如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

二、担保的范围和期间

1、本合同担保人所担保的范围:仅限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中主债权的本金及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______年,自主合同约定的还款届满之日起算。

三、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债务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均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四、担保的责任

1、保证期间,自国恒投资与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书》之日起,至该《合作协议书》履行期满后两年为止。

2、《合作协议书》续签,担保人继续承担连带责任。

3、《合作协议书》经债权人、债务人修改和补充,只要是上述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文件,无需告知担保人,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保证人如果再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2、保证人有权过问《合作协议书》的执行情况,有权坚持在《合作协议书》范围内履行担保义务。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六、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应有认真履行协议条款的义务,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资金合作协议。

七、违约责任

1、债权人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债权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2、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债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3、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债权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向债权人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2)不配合、拒绝接受债权人的监督。

(3)未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债权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债权人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八、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担保人未能按债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九、争议的处理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人(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债权人(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连带保证合同2

债权人:_________简称甲方

连带保证人:_______简称乙方

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______________与甲方间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______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方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连带保证合同3

出借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抵押人(全称):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

(一)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

(二)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

户名: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

借款期限内不变。

(五)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

(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第三条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由_____________用____________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

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_____________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四条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

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

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

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

第六条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

(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

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

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

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第九条

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四条声明条款

1、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

2、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抵押人(签章):______________保证/抵押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篇:连带保证合同(DOC)

连带保证合同

编号:中长资()合字〔

〕 号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8月 日在 签署。

债 权 人:(以下简称“甲方”)主要负责人: 职 务: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保 证 人1:(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鉴于:

1、甲方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学习协议》(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债务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小写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应债务人请求,乙方同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甲方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3、甲方经审查,同意乙方作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履行债务的保证人。甲、乙双方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债务人履行上述债务提供保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债权的基本情况

主债权系指甲方根据主合同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本金。其中,本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的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资金占用费(包括逾期资金占用费)、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资产处臵费、拍卖费、过户费、税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等)。

第三条 保证方式

3.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就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对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 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被担保债务的范围内履行清偿上述相关款项的义务而无须先追偿债务人。

3.3保证人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相关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四条 保证期间

4.1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2 如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4.3 甲方与债务人双方协议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保证期限自延长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两年。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 在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5.2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其对债务人的主债权,保证人无权对债权转让及受让人提出任何异议。甲方债权发生转移的,本合同的保证债权也随之转移,保证人保证继续以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担保范围、保证责任和保证期限对主债权提供保证。

5.3 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担保人重大经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大额负债、对外投资、合作、股权变动、实际控制人变动、资产重组及所有可能对债权人债权安全造成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

5.4 在主合同履行期内,甲方许可债务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应当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5.5 在主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如果该等变动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该等变动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与债务人双方协议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视为减轻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不得以未经其书面同意而拒绝履行承担保证责任。

5.6 甲方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保证人提出。第六条 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保证人保证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能够及时代为向甲方偿还其尚未获得清偿的款项。

6.2 保证人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担保义务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6.3 保证人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财务等方面的资料,并保证该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6.4 甲方债权发生转移的,本合同的保证债权也随之转移,保证人保证继续以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保证责任和保证期限对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5 保证人应当向甲方提供其主要财产、负债、银行账户清单,不得故意隐瞒、遗漏。保证人保证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有损于甲方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6.6甲方债权既有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又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仍然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时,甲方可自行选择行使担保权利,保证人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第七条 双方承诺 7.1甲方承诺

7.1.1甲方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

7.1.2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对双方之间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的理解,并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7.2保证人承诺

7.2.1保证人具有作为保证人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

7.2.2保证人保证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对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的理解,并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保证人保证不以“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任何其他理由,要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本合同及本合同内的任何条款。

7.2.3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或其他债权实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原债权人承诺回购债权等),不论上述其他担保或其他债权实现方式何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义务人提出权利主张,或放弃、部分放弃任何担保债权,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保证人自己所提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保证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无需先行使其他担保权利或其他债权实现方式,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7.2.4 保证人签署、履行和执行本合同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会与其已签署的其它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已订立的其它交易相冲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 4 项义务。

8.2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或者违反在本合同中作出的承诺的,视为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双方造成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守约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发生的费用等。

8.3保证人的违约行为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债务人又未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根据《XXXXXXX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约定宣布还款期限提前到期,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行使担保权利的,并不免除保证人在本协议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独立性

本合同具有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效力。其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即使主合同因任何原因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本合同依然有效。

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现在或将来成为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该条款其它内容的有效性。

如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有的返还义务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

10.1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合同,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10.2 除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或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任何一方均无权终止本合同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11.1 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指令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的情况。

12.2 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12.3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12.4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十三条 通知和送达 13.1甲方的联络方法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13.2乙方的联络方法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13.3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相关事宜以挂号信、传真、特快专递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3.3.1 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13.3.2 由传真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13.3.3 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非因不可抗力事由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13.3.4 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发送方式及送达时间:无。

13.4双方当事人的联络方法以本协议中所载明的为准,任何一方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

13.5 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受理争议的法院按照本协议载明联络方法或已书面通知其他方的变更后的联络方法送达法律文件,均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附则

14.1附件(如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4.2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4.3本合同双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合同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合同。

14.4 本合同采用中文订立,一式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主要负责人 或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第三篇:个人连带保证合同

保 证 合 同

债权人: XXXX有限公司 保证人:XXXX(身份证:)

XXXX(身份证:)

债务人:XXXX有限公司

鉴于

债权人与债务人于20XX年XX月 XXX日签订《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对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保证人的保证担保。经保证人、债权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合同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主合同为:《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第二条 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金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第四条 保证期间

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第五条:保证人的承诺

保证人向债权人作出如下承诺,该承诺在本合同终止前持续有效:

1、出具的所有财务报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报表真实、客观地表明了保证人的财务状况;保证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签名盖章均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

2、在实施承包、租赁经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及其它可能影响债权人权益的行为前,事先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

3、发生破产、歇业、被撤销、被兼并等情形时,及时告知债权人。

4、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债权人可以随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保证人的信用信息。

第六条:保证的独立性

本保证系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主合同无效、可撤销而有所改变,也不因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任何变更自身经营或管理体制的行为而有所改变。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债权人和保证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请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保证人的特别陈述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保证人资格,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并已收到并阅知所保证的主合同。

2、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已得到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授权且不违反适用于保证人的法律、法规和和企业章程的规定。若保证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保证人承担,保证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行。

4、若保证人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包括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利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以存在物的担保而提出抗辩。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经债权人、保证人双方盖章后生效。

债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第四篇:连带保证合同(担保人)

连带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 身份证: 债权人(乙方): 身份证:

为确保(以下称借款人)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借款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 债权人权利

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第六条 保证人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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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20%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证人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合同不存在以下情形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

(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

(3)超越保证人保证的权限(不论是受保证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证人董事会的权限;

(4)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5.没有人正在任何法院、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保证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6.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第八条 保证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 债权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2页(共2页)

第五篇:连带保证契约书

债权人xxx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xxx简称乙方。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xxx与甲方间已于xxxx年x月x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xx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连带保证人(乙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xxx年x月x日

连带保证合同范本(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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