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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东莞积分入学民办补贴申请指南[大全5篇]
编辑:倾听心灵 识别码:130-1109418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8-19 16:35: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东莞积分入学民办补贴申请指南

202_东莞积分入学民办补贴申请指南

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202_东莞积分入学民办补贴申请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适用对象

(一)已成功领取了202_年秋季学位补贴,且继续在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纳入本学期学位补贴适用对象范围,包括:

1.获得学位补贴资格,本学期已不在申请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2.获得学位补贴资格,但已经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学生;

3.被取消学位补贴资格的学生。

(三)南城、万江、沙田镇补录批次的学生不纳入本次网上民办学位补贴申领范围,不实行网上申领,具体由当地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二、申领时间

202_年3月17日9:30–3月23日17:3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三、申领网址

(暂未开通,202_年3月17日9:30上线)

1.电脑版:https://jfrx.dgjy.net

2.手机微信版:关注“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dg-jyj),点击“招生入学”—“学位补贴”栏目。

四、操作步骤

1.进入申请入口

2.登录帐号

“帐号”:为申请人(学生)证件号码;

“密码”:登录密码为上学期申领补贴时使用的登录密码。

如密码不对,可以通过找回密码方式找回。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就读民办学校或申请地教育部门。

其中:点击“立即登录”后如看到解除绑定其他账号的“温馨提示”,请点击“解除绑定其他账号”

3.阅读申领须知请家长务必认真阅读“申领须知”内容,并点击页面底部“本人已阅读并清晰有关要求”。

4.进入主菜单登录后,进入系统主菜单,共有“学位补贴申领”“查看申请进度”“查看历史记录”“学位补贴签领”“修改密码”“申领操作指引”等六个小菜单,其中,“申领学位补贴”,请点击第一个小菜单“学位补贴申领”。

5.确认基本信息系统显示申请人(学生)的基础信息,家长确认无误后,勾选页面下端“本人已确认以上信息准备无误”。如信息有误的,先联系申请地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汇总信息报后台修正后家长再确认。

6.签领评价补确认点击“申领补贴”后,部分上学期领取了学位补贴还没进行签领评价的申请人,系统会指引先完成上学期学位补贴签领评价后再进行本学期的补贴申领,请按照指引操作。

7.就读信息确认请校对系统就读信息是否正确,如果有调整的.,请自行修改。

8.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上学期已经申领过学位补贴,系统会显示上学期账户信息,家长认真校对,如有变动的,可以自行在系统上进行修改,没有修改的,直接点击“下一步”。

9.提交申请申请人点击提交后,系统显示申请人所有申领信息,如确认无误后,勾选本页面底部“本人已确认以上信息准确无误”,并点击“提交申领”。提醒:信息提交前,申请人家长可以进行不限次数信息修改;但提交后,信息不能进行修改。因涉及经费下拨,请各家长务必确认所有信息无误再提交,否则后果自负。

10.查看进度提交成功后,家长可以在主菜单点击“查看申领进度”。注意:成功提交的申请,进度条会去到第3步“已提交补贴申领”,请家长务必认真检查是否提交申请成功。

11.等待审核提交成功后,系统进入待审核状态。民办学校和教育部门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

12.经费签收并评价民办学校和教育部门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发放相应的民办学位补贴,请申请人家长收到学位补贴款后,重新登录系统,点击“学位补贴签领”,确认收款,并对本次学位补贴工作进行评价。注意:不进行签收确认的申请人,将影响下学期学位补贴领取。

第二篇:东莞积分入学指南

东莞积分入学指南

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东莞积分入学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称“申请人”),可通过积分制方式,按学年申请入读申请地所在园区、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补贴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一)年龄条件:申请人须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年满6周岁(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年级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申请人,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户籍条件:申请人须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

(三)父或母(即“家长方”)条件:

1、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按本方案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2、家长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2)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3)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4)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四)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适用于本方案,符合优待政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按照相应的入学政策执行。

申请地

符合本方案第二条规定的申请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作为“申请地”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一)家长方现缴纳社保或缴纳税款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二)家长方、或家长方配偶、或申请人本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三)非东莞市户籍家长方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表上现居住地址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四)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现户籍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申办程序

(一)公布学位。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在每年春季开学后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位容量进行统计,核定当年可进行积分制入学的.学位供给数,再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园区、镇(街道)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情况。

(二)网上报名。

积分制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其家长方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及上传材料。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报名时间结束后,系统自动关闭信息填写和报名功能。

(三)资料初审。

报名信息确认提交后,系统将对家长方填写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基本信息有误的,退回给家长方在规定时间内修正后重新提交。

(四)审核评分。

资料初审无误后,家长方不能再进行信息修改或补充,系统将有关申请材料推送给审核部门,审核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评分标准,在全市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家长方填写和提交的资料的审核和评分。

审核部门在审核评分过程中对家长方填写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有疑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退回或要求家长方修改补充信息或材料。

(五)积分查询。

审核部门评分结束后,家长方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申请人的积分情况,如对积分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积分复核。复核过程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接受家长方变更或补充信息资料。复核期结束后,不再接受复核申请,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复核功能,并确定申请人最终积分。

(六)网上确认。

家长方再次确认申请信息、积分结果、填报的志愿以及其他信息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后,所有报名信息不能修改或补充,系统自动生成积分制入学确认表,家长方下载该确认表作为申请和入学依据。家长方或申请人不按时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制入学申请资格。网上确认截止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

(七)积分公示。

网上确认期结束后,各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最终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内如接到反映和举报,经查核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如发现有家长方或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八)学位安排。

排名公布后,家长方或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志愿,重新网上确认生成新的积分制入学确认表,并以此作为申请和入学依据。公示期结束后,各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进行录取,并公布录取情况。其中,被录取到公办学校或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就读的申请人,由申请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被录取但未能安排至公办学校或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就读的申请人,须自行联系申请地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申请入读,入学后由政府给予一定标准的学位补贴。

第三篇:吴江积分入学申请指南

吴江积分入学申请指南

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吴江积分入学申请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申请积分管理对象及条件

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区户籍人员,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

2.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市民,须由本人至受理窗口提交申请,非本人申请不予受理。

(需要先申请积分管理才可以申请积分入学哦!可以同时申请)

二、积分入学申请受理时间

3月2日至5月底;

三、积分入学申请流程

1.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至现居住地所在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填写表格

2.并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修订)》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由工作人员录入系统后,申请人当场核对并在受理回执上签字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四、积分管理申请必备材料

积分入学

1.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

2.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3.本人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

4.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预防接种相关证明;

5.申请入读初中的,提供具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小学学籍证.明。

五、积分管理申请选择材料

新市民具备下列材料的',可提交给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由窗口转递各职能部门审核评分:

1.本区购买居住房的相关证明;

2.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或缴款凭证;

4.纳税人名称、税号、纳税证明等;

5.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证书、认定证明;

6.专利证书;

7.体育竞赛获奖证明;

8.无偿献血证书或证明(在本区参加无偿献血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在国内其他城市献血的需提供献血证),采样、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证明,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证明;

9.婚检报告单、儿童预防接种证、孕产妇保健卡、儿童保健卡或儿童系统保健检查报告单、居民健康档案等;

10.从业健康证明;

11.志愿服务证明(202_年起此项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12.本区慈善组织捐赠证明;

13.相关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

14.区司法局有关学法、法治宣传证明。

六、特别提示

1.新市民在本区购买居住房,符合教育局规定条件的,可以直接至房屋所在学区公办学校登记报名,不纳入积分入学管理;

已经取得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籍号的新市民子女不予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2.积分入学仍然只受理公办小学、初中的起始年级申请,其中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获取过学籍号的相关证明。

上述两项如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查验情况属实,将取消当年积分入学申请资格。

3.由于税务新系统目前的权限设置取消了地方税务部门在系统中查询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的权限,申请人如需获取近三年内个人所得税款数额加分,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各区镇、街道税务局大厅内的自助打印机,打印近三年内在吴江区个人所得税记录单,加盖税务部门业务专用章后,提交积分窗口上传。

4.曾申请过积分管理,但未取得入学资格的申请人,如需继续申请,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至所在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办理相应手续。

5.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可凭居民身份证号码及档案编号登录“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zgwj.gov.cn/)“申报查询”栏目查询个人积分。对个人分值有异议的,请于前向提交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提出复核要求。

6.申请人在提出积分申请后,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向受理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新市民提供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8.关于积分管理的最新政策资讯和办理流程,可关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和谐吴江”栏目“新市民服务”版块。

10.需要参加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可至各镇(区)新市民积分受理窗口领取申请表,也可登录“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相关表格。

新市民事务中心咨询电话:63983579。

第四篇:东莞积分入学申请地是哪里

东莞积分入学申请地是哪里

已通过积分制被公办学校录取的新莞人子女,因其父母服务地变化需要转学到其他镇街公办学校的,可以凭其在原镇街申请时核定的积分,向转入地教育部门提出非起始年级插班申请。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东莞积分入学申请地是哪里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东莞积分入学申请地是哪里

符合东莞积分入学规定的申请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作为“申请地”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一)家长方现缴纳社保或缴纳税款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二)家长方、或家长方配偶、或申请人本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三)非东莞市户籍家长方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表上现居住地址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四)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现户籍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二、东莞积分入学申请地怎么选

符合规定的申请人,《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共提供五种方式任选其一作为申请地选择:

其一,家长方现缴纳社保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其二,家长方现缴纳税款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其三,家长方、或家长方配偶、或申请人本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其四,非东莞市户籍家长方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表上现居住地址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其五,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现户籍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三、报名流程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在每年春季开学后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位容量进行统计,核定当年可进行积分制入学的学位供给数,再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园区、镇(街道)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情况。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及上传材料。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报名信息确认提交后,系统将对家长方填写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资料初审无误后,家长方不能再进行信息修改或补充,审核部门将在全市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评分。审核部门评分结束后,家长方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申请人的积分情况,如对积分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积分复核。复核过程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接受家长方变更或补充信息资料。

网上确认环节,家长方再次确认申请信息、积分结果、填报的志愿以及其他信息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后,所有报名信息不能修改或补充。家长方或申请人不按时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制入学申请资格。网上确认截止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

网上确认期结束后,各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最终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日,家长方或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排名公布后,家长方或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志愿,重新网上确认生成新的积分制入学确认表,并以此作为申请和入学依据。公示期结束后,各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进行录取,并公布录取情况。

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4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情况,由申请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

第五篇:东莞积分入学须知

东莞积分入学须知

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东莞积分入学须知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办程序

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方案》,积分入学申办程序包括公布学位、网上报名、资料初审、审核评分、积分查询、网上确认、积分公示、学位安排八大申办程序。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在每年春季开学后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位容量进行统计,核定当年可进行积分制入学的学位供给数,再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园区、镇(街道)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情况。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及上传材料。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报名信息确认提交后,系统将对家长方填写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资料初审无误后,家长方不能再进行信息修改或补充,审核部门将在全市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评分。审核部门评分结束后,家长方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申请人的积分情况,如对积分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积分复核。复核过程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接受家长方变更或补充信息资料。

网上确认环节,家长方再次确认申请信息、积分结果、填报的志愿以及其他信息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后,所有报名信息不能修改或补充。家长方或申请人不按时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制入学申请资格。网上确认截止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

网上确认期结束后,各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最终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日,家长方或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排名公布后,家长方或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志愿,重新网上确认生成新的积分制入学确认表,并以此作为申请和入学依据。公示期结束后,各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进行录取,并公布录取情况。

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4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情况,由申请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

东莞积分入学要求

(一)年龄条件:申请人须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年满6周岁(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年级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申请人,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户籍条件:申请人须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

(三)父或母(即“家长方”)条件:

申请人可以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申请积分制入学,其中:

1、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按本方案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2、家长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2)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3)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4)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四)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适用于本方案,符合优待政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按照相应的入学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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