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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管理办法(合集5篇)
编辑:七色彩虹 识别码:130-952414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3-18 16:43: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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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管理办法

一、为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xxx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一岗双责”即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管理工作负责的同时,对所分管单位、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三、“一岗双责”内容

(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领导责任。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推动责任。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专题研究并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考核,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任务的落实。

3.协调责任。定期或不定期主动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推动任务落实。

4.督办责任。领导纪检监察机构加强查办案件工作,督促查办大案要案,破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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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管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党委(总支)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业,履行好“一岗双责”,做到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6.自律责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二)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分管责任。对分管部门和单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指导责任。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

3.监督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管理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抓大放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

4.自律责任。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四、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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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究情形

1.对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的。

2.分管单位、分管部门反腐倡廉制度存在明显漏洞,经提醒仍不整改,导致发生严重腐败案件的。

3.分管单位、分管部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廉洁从业规定和损害职工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

4.分管单位、分管部门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短期内连续发生重大案件的。

5.分管单位、分管部门违反选人用人规定,发生严重问题或用人上不正之风的。

6.对班子成员或直接管理人员犯重大错误、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负有失教、失管、失察责任的。

7.对分管单位、分管部门违法违纪行为包庇、纵容、袒护的。

8.对分管单位、分管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没有及时处理,责任追究不力的。

(二)责任落实

1.不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约谈;对问题比较集中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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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年内被诫勉谈话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由纪委建议党委对其予以组织调整。

3.对构成违纪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追究程序

1.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2.对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构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纪委。

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管理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管理办法

一、为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xxx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一岗双责”即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管理工作负责的同时,对所分管单位、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三、“一岗双责”内容

(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领导责任。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推动责任。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专题研究并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考核,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任务的落实。

3.协调责任。定期或不定期主动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推动任务落实。

4.督办责任。领导纪检监察机构加强查办案件工作,督促查办大案要案,破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5.监管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党委(总支)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业,履行好“一岗双责”,做到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6.自律责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二)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分管责任。对分管部门和单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指导责任。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

3.监督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管理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抓大放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

4.自律责任。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四、责任追究

(一)追究情形

1.对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的。

2.分管单位、分管部门反腐倡廉制度存在明显漏洞,经提醒仍不整改,导致发生严重腐败案件的。

3.分管单位、分管部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廉洁从业规定和损害职工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

4.分管单位、分管部门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短期内连续发生重大案件的。

5.分管单位、分管部门违反选人用人规定,发生严重问题或用人上不正之风的。

6.对班子成员或直接管理人员犯重大错误、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负有失教、失管、失察责任的。

7.对分管单位、分管部门违法违纪行为包庇、纵容、袒护的。

8.对分管单位、分管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没有及时处理,责任追究不力的。

(二)责任落实

1.不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约谈;对问题比较集中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诫勉谈话。

2.一年内被诫勉谈话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由纪委建议党委对其予以组织调整。

3.对构成违纪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追究程序

1.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2.对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构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纪委。

第三篇: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建安公司党风廉政“一岗双责”

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公司党支部注重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刻领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着力提升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推进我公司党风廉政责任制。

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党支部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不仅要做到组织落实,更要强化思想到位。只有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党风廉政教育,落实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惩防体系,“一岗双责”才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

二、领导带头抓好中心组学习

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公司党支部围绕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注重领会把握中央和上级党委会议精神的重点;注重理论武装、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三、联系实际抓好廉政警示教育

廉政警示教育落实了“三个一”的要求:其一,党支部书记作警示教育的动员,同时通报支部廉政专题学习的体会和要求;其二,强化廉政教育录像片的集中收视和讨论,改“一季一片”为两个月一片;其三,支部每季度的组织生活中安排一次廉政教育小结回顾,各党员互相交流。

总之,在今后工作中要加强“一岗双责”目标管理,是对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积极探索,公司党支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抓细抓实。

第四篇: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

市XX局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责任制

按照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市XX局对此项工作本着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特制定如下责任制:

1、XX局党组统一领导林业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职责。

2、书记局长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是各自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书记局长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与责任追究;分管领导负责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班子成员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积极开展防腐拒变和行风建设活动,以“办老百姓满意的单位”、“塑造林业新形象”为宗旨,规范自身和干部职工的行为,塑造文明形象,杜绝各类重大违规违纪案件与“三乱”现象发生,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4、各支部及班子成员必须经常召开各种会议,依靠群众的支持、参与和监督。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二、责任内容

1、各党支部要在每年的工作计划中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并将完成情况列入本工作总结。

2、局党组每半年组织一次监督检查活动,听取中层以上干部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针对薄弱环节,部署整改措施。

3、书记局长要定期向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提高防腐能力。各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联系的县市区、直属单位和分管科室的廉政建设情况。班子成员每年必须结合工作、生活实际向局党组交一份个人廉洁从政的汇报材料。

4、实行领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局长每年向上级组织提交一次书面报告,其他领导每年向党组提交一次书面报告。每年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填报“综合事项”报告表,并向市纪委报告。

三、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及考核

1、主要任务

(1)组织全体干部抓好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2)抓好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单位负责人的廉洁自律教育;(3)加强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各党支部要经常开展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各种法律、法纪和党纪党规,做落实制度的带头人。

(6)建立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半年汇报制度。

2、目标考核

(1)在干部、党员民主评议和职业道德考核中列入“廉政建设”内容。

(2)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违法、违纪及违规的,负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者,该一律不得评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利用各种主客观原因不执行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违反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第五篇: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总结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总结

去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办公室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不断加强自身主观世界的改造,坚持严于律已、廉洁奉公,切实抓好应急办和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良好氛围。现将202_年党风廉政工作暨“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学习,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始终把加强教育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带头认真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文件和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切实把握精神实质。通过开展全面、广泛、深入的学习,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了拒腐防变防线。通过加强党的纪律教育尤其是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对党忠诚,立场坚定,自觉抵制错误言论和倾向,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更加浓厚的廉政氛围。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分管的同志们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珍惜政治生命,做到政治上跟党走、经济上不伸手、生活上不出差,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时刻警醒自己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碰“高压线”。为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职责,抓好党风廉政目标责任落实,按照办公室党组的部署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带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同时认真及时细化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做到责任清楚,措施有力,便于执行,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目标、责任要求。一年来,应急办及分管科室在与县市区、市直部门工作交往过程中,没有发生大吃大喝、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基层土特产等礼品赠送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严格履职,以廉政建设指导工作

按照办公室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要求,规范工作行为,围绕大局,服务中心,提高工作质量,落实责任制,以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作风,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一些工作受到省里表彰。工业运行健康平稳,规上工业增加值完成447亿元,同比增长9%,位居全省第二。技术改造工作成效显著,争取技改资金位居全省第二,全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观摩暨工作会议,在我市与石家庄市召开,我市在大会上做了典型发言;安全生产总体平稳,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实现双下降,是全省各设区市中唯一连续2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市,被省政府评为202_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科技工作再上新台阶,5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项目(衡水市项目)通过总验收,景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省政府认定为省级高新区,实现了我市省级高新区零的突破;质监工作取得新进展,国家质检总局同意桃城区筹建“全国工程橡胶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新增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1家,个人奖2名,位居全省前列。

二是进一步健全了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对衡水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并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对衡水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人员进行补充和更新。进一步规范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参照省做法,对市气象局等10个单位进行了Ⅲ级、Ⅳ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的授权,进一步提高了各相关单位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同时,组织开展了全市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练工作,对202_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共修订市级专项应急预案5部,市级部门应急预案70部,县级总体应急预案4部,县级专项应急预案112部,县级部门应急预案206部,乡、村级应急预案1150部。新增市级部门应急预案22部、县级部门应急预案5部。

三是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应急宣教和公共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充分利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等特定日期,采取多种形式,系统规模地开展了应急宣教活动。活动期间,共设立街头宣传咨询点1000余个,接受咨询群众10000余人次,发放各类防灾减灾宣传资料、图册50余万份(册),张贴宣传海报、防灾减灾知识挂图1000多张,悬挂横幅、标语200余条,制作知识展板350多块。

四是进一步加强了应急信息管理报送工作。强化了突发事件信息管理报送工作的相关环节,规范了应急值守工作流程,对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主体、报告时限、报告内容作出详细的规定。全年共处理各类突发事件66件,其中自然灾害类5件,事故灾难类22件,社会安全事件34件,公共卫生事件5件,其中较大级别的2件,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后都及时进行了批转和善后处置工作。年共发布国内外突发事件信息47条、外地动态2条、应急演练信息4条。

五是圆满完成了国际马拉松赛暨全国马拉松赛锦标赛应急保障工作。围绕涉赛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和应急值守等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在赛事安保、食品安全、卫生保障、水电油汽运供应,以及在通讯、赛事直播、无线电监管、气象服务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隐患排查,制定整体推进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了应急演练,为赛事成功举办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安全后勤保障。

一年来,虽然在廉洁自律和廉政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办公室党组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党性修养与锻炼,加强廉政建设,落实好一岗双责的总要求,以更高的要求、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履职尽责、廉洁从政,为实现全市“跨越赶超、绿色崛起”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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