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CPA移动互联网推广游戏产品合同(按月结算费用)
A CPA 移动互联网推广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有意通过乙方合法所有或代理的移动互联网媒体进行网络产品的广告发布以及宣传推广,以促进甲方有效激活的增加和甲方平台成交额的提升; 2.乙方拥有合法的资格和权利提供网络广告发布以及宣传推广服务; 3.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进行全面、深入的合作。甲、乙双方同意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释义: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移动互联指体现或展示宣传推广内容的载体或者平台,包括移动互联网网站、移动应用
网媒体 软件等。网络产品 指甲方自主研发的在移动终端上供最终用户使用的游戏软件,具体为 XX IOS版本。有效激活CPSA 即通过乙方平台下载甲方网络产品,成功安装并第一次联网使用的用户/数据。同一用户多次下载安装并联网使用甲方网络产品的,计一次有效激活。IDFA 即“identifier for advertisers”(广告主识别码)的简写,会随机将匿名号码分配给激活及他们的设备。异常激活数据 指通过不正当或者虚假手段产生的不符合真实用户特征的用户数据以及重复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大量用户名称和或 ip 地址相同或相似、用户时间相同或相似的激活数据等。CPA 指按照有效激活数据结算推广费用的结算标准。
第 第 1 1 条
推广内容 乙方在其合法所有或代理的媒体上为甲方的产品进行宣传推广以促进甲方有效激活的增加,甲方支付乙方相应推广费用。
第 第 2 2 条
合同期限 2.1 合同有效期限为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2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30 天内,协议双方应就续签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续签协议。
第 第 3 3 条
结算标准及方式
3.1 结算标准选择
:
3.1.1 CPA:
元/个,即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推广费用=人民币
元/个×有效数据。
3.1.2 其他:。
3.2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每月前十个工作日结算上月产生的推广费,由乙方通过书面方式(包括邮件方式)发送有效激活及 IDFA 数据截图给甲方,甲方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确认。
3.3 甲方有权将异常用户数据直接予以扣除后进行结算。有效激活数据及 IDFA 原则上以乙方后台记录的数据为准,甲方亦可自由统计,由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统计数据进行对账,对账数据差异不超过 10%则以乙方平台数据为准,如数据差异超过 10%则甲乙双方对无异议部分先行结算,异议部分数据甲乙双方先自行检测差异原因,如仍无法确认则可聘请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检测,双方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第三方检测费用。
3.4 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快递至甲方,甲方自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推广费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5 乙方银行账号: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第 第 4 4 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推广费用。
4.2 甲方在此承诺,按本协议要求乙方发布的推广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
4.3 如果推广内容由甲方自行提供的,则甲方将在推广发布前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需发布的推广内容。如推广内容由乙方提供的,则乙方应在推广发布前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与甲方进行确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制作、投放甲方广告。
4.4 在推广期限内,甲方可以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或修改推广内容,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更换或修改通知和新的推广内容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相应的更换。
第 第 5 5 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在维护甲方名誉及权益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文本或者图示资料以及甲方商标和名称。
5.2 乙方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的、虚假的手段产生甲方用户,乙方采用的不正当的、虚假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5.2.1 任何人工或程序产生的用户,如使用注册软件或自行编制程序、自行或要求他人使用多部移动终端进行注册等。
5.2.2 以任何语言或者形式诱导、误导、要求或强制访问者注册。
5.2.3 其他甲方认为不正当的、虚假的手段。
5.3 乙方应以合乎法律法规规定和不损害甲方利益的方式进行甲方广告推广发布,不得在有损甲方商誉和违法违规的移动互联网网站或应用软件上发布甲方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5.3.1 在含有或显示成人内容、宣扬赌博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适用法律的任何移动互联网网站或应用软件上发布甲方广告。
5.3.2 以甲方认为误导、不公、诽谤、违法、中伤、诋毁、猥亵的方式或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宜的方式发布甲方广告。
5.3.3 在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移动互联网媒体上发布甲方广告。
5.4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媒体为甲方提供推广服务,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在其他媒体推广。
5.5 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如有,则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按照提供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向甲方赔偿。
5.6 乙方保证在乙方所属平台上放置的甲方产品、甲方产品链接地址与甲方提供的相一致;乙方保证在合作期间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和接到服务请求后四小时内的技术响应。
5.7 乙方须向甲方开放甲方产品的数据统计平台,并保证数据准确、真实,以便甲方查询相关数据。甲方有权对后台数据进行监控,一旦发现乙方有包括但不限于恶意刷量、重复数据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将异常数据做剔除处理并不计入乙方收益中。如果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提供的数据量明显异常的,经指正后乙方拒不改正的,则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不支付当月推广费用,且甲方不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违约责任。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提供有效激活数据,视为当月未产生有效激活数据,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5.8 甲方渠道名称、渠道号及合作数据统计平台登录用户名及密码信息如下:
渠道名称平台登陆用户名平台密码
地址:
5.9 乙方应保证具有签订本合同及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法经营资质,对其提供的媒体/平台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代理权,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媒体/平台的所有权/代理权证明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承担因其提供的资质不真实、不完整、有瑕疵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 第 6 6 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6.1 双方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等皆归各方所有权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另一方及第三方对于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6.2 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所有的时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6.2.1 一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惟第 6.2.2 条款所规定之情况除外。
6.2.2 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合同(1)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2)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3)一方按照对其有管辖权的政府司法等部门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公务时的要求而披露,前提为披露之前一方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
6.3 以上 2 款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第 第 7 7 条
违约责任
7.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继续履行其义务,并在十(10)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违约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本合同。
第 第 8 8 条
合同终止
8.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 5 天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若乙方网站或应用软件有违法的嫌疑或者乙方违反本协议,则甲方可以立即终止合同并且无须通知乙方。若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通知之后按照甲方确认的有效激活数据与甲方进行费用结算。
8.2 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第六、第七、第八、第九条、第十条的效力。
第 第 9 9 条
争议的解决
9.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因本合同的解释及执行产生的争议,应先由双方友好协商或经中立第三方调解解决。
第 第 0 10 条
附则
10.1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于合同有效期起始之日起生效。
10.2 弃权: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未能及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
10.3 完整合同:本合同体现了双方就协议事宜所达成的所有协议及谅解,并取代以往双方达成的与本合同事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订立的有关本合同事宜的协议、合同等文件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10.4 通知: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以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之形式发送。除非事先以书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应发往下列恰当之通讯地址: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0.5 继任者:本合同乃为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具有同等约束力。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解散均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10.6 不可抗力: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不履行上述义务的责任。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
10.7 如在履行过程中需要对本合同现有内容进行修改、变更,或对未尽事宜另行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并盖章后方可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8 语言: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签署时间:
****年**月**日
甲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第二篇:移动互联网网络推广合同
移动互联网网络推广合同
合同编号:
本移动互联网网络推广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202_年 月 日签订: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子邮件: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子邮件: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移动互联网网络推广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约内容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甲方软件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1 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推广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软件、代理渠道)向乙方的不特定的客户群体有效宣传推广并下载“ 发财猪理财”手机客户端(以下简称“甲方产品”); 1.2 乙方通过向甲方提供软件推广服务,获得甲方的有偿推广服务费用; 第二条 推广服务内容及期限
1、合同时间
起始于:202_ 年 1 月 29日至计划202_年 1月 29日 止。
2、结算款项
甲方向乙方进行推广服务费结算的约定: 付款方式:
3、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4.计费方式
按照投产比效果计费 1:20结算
既每1元广告费增加上次结算的投资总额的20元增量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他发布移动互联网信息所必须的文件资料。
2.甲方保证移动互联网网络推广信息所链接的其网站或其提供的网络推广信息等内容、设计服务所需资料等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正当的,并非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同时,不应对其产品或经营等各项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3.甲方保证对其网站或提供的信息等内容、设计服务所需资料等享有知识产权等或相应的许可使用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任何由该内容引起之争议、诉求、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且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并应就乙方因此遭受之实际及预期损失给予补偿。
如对移动互联网网络推广信息的投放情况存在异议(包括认为存在错发、漏发或任何其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发布情况),甲方应在每一移动互联网网络推广信息发布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认定为全部信息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布完毕。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布移动互联网网络推广信息。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互联网网络推广信息投放服务。
3.如果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网络推广信息费或提供信息发布相关的资料、内容等不完整、迟延、非法、不真实等,造成乙方设计、制作、发布信息迟延或不能发布,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拒绝或迟延支付信息费,乙方有权停止设计、制作、发布信息,直至终止本合同,此举不影响乙方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发布网络推广信息费之权利。
4.乙方有权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信息的内容、形式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如果乙方认为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要求修正或拒绝发布该信息。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或经营的资格证明文件;在我国取得的商标注册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应该合法获取的证明文件。
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无义务对甲方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间接的、或惩罚性的损失负责,无论该类责任系基于违反合同、或基于侵权(包括疏忽)或严格责任、或基于其他情况而产生的,也无论乙方是否已被告知其受到该类损害的可能性。
6.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时间发布网络推广信息,如甲方提出变更网络推广信息发布时间,需提前1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与乙方协商确认无误后,乙方按照甲方书面申请变更内容执行。
7.乙方必须每次结算之前或在甲方要求时提供运营费的服务明细内容及相关凭证;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推广服务费;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停止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第五条 特殊免责条款
1.甲方理解乙方为了网站的正常运行,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但是,乙方应就维护事宜提前5日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的本合同项下的信息不能按计划进行发布,如该迟延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则甲方不对此追究责任;而乙方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并配合甲方将可能发生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如因甲方原因在网络推广信息活动中涉及到应进行公证的事项未进行公证的,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中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七(7)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2.本合同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经书面通知甲方而终止本合同:甲方逾期七(7)日未向乙方支付到期款项的;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且自乙方书面通知其纠正之日起七(7)日内仍未纠正的。
3.如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支付一天,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万分之二作为逾期违约金。
如因甲方原因需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按时支付已发布网络推广信息部分的网络推广信息费。并须提前1天通知乙方;以实际投放量支付网络推广信息费用。第七条 保密
1.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电脑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故障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法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 通知及合同变更
1.本合同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必须以书面形式写成,以传真、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邮件形式发送。
2.通知及函件若为传真形式,则送达时间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时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工作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工作日;若为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则送达时间应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期为准;若以航空挂号邮件发送,则送达时间应以邮局之发送单据为凭,自发送之日起七日为准。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以书面制成,经双方签署后方生效。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是为检索方便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的含义。
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于本合同项下信息发布完毕,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全部网络推广信息费之日终止。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传真及原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信息发布执行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姓名:
日 期: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姓名:
日 期:年月 日
第三篇:CPA推广合同
CPA推广合同
合同编号: 签 约 日:
甲
方: 地
址: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地
址: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电
话: 传
真:
1、甲方将其代理的“XX文学”(域名:XX)注册业务,按照本协议合作条款委托给乙方进行推广,并按照真实有效的自然注册统计数据(手机验证用户)向乙方支付费用。
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有明确规定,本合同传真件有效。投放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3、甲方同意乙方将利用其旗下各种数据库资源(联盟网站、IM聊天工具数据库、EDM数据库等)上推广甲方产品或服务。
4、推广项目明细: 项目 域名: XX文学cpa XXX 要求 单位效果价格 效果要求 效果统计数 支付方式 注册cpa 元/cpa 自然注册手机验证 周统计 周结
5、备注
5.1甲乙双方共同商议,乙方为甲方在其旗下各种数据库资源(联盟网站、IM聊天工具数据库、EDM数据库等)发布XX文学注册广告。
5.2、本广告协议有效期为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5.3、付款方式:本合同广告服务费支付形式,既按每周结算方式进行结算。每周的结算数据在双方核对无误后,双方书面确认注册的总有效(手机验证用户)数量,甲方应在确认数据后两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上周数据,将上周的服务费汇入乙方指定帐号。除乙方另行指定外,该指定帐户信息为: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5.4、本广告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合同方是个人的应签字,是公司的为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5.5、为了本合同的顺利执行,甲方提供专用的“注册链接”给乙方作推广用,并在该专用“注册链接”置入双方认同的CNZZ统计代码,以便对数据跟踪统计。甲方同时向乙方开放专享注册数据后台,使乙方可以通过该后台时时监测、核对通过该“注册链接”带来的基础注册数据。甲方需保证向乙方开放的索票后台公平、准确。甲、乙双方均不得制造虚假数据。
5.6、乙方在推广过程中不得作弊,作弊数据甲方会拿出证据,对于作弊数据甲方不予结算。5.7、本合同的普通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普通条款见下文。甲方帐户: 乙方帐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以下为普通条款)
附件:推广合同服务条款
第一章 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
1.1
合同的生效:自双方签署协议盖章之日。1.2
合同的有效期限:按照合同规定的合同期限。
第二章 甲方义务
2.1 甲方保证是甲方推广产品和服务的合法经营者或代理者。
2.2 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广告链接内容的真实性,不违反《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共道德准则,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保证对其产品或经营内容等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若甲方违反此保证导致任何争议,则甲方应负责解决,如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如果因甲方广告链接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因造成广告发布推迟或取消,乙方不承担责任。
2.3 甲方保证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真实的效果数据。2.4 甲方保证在未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前,不擅自更换广告链接页面或增加不属于合同范 围内的其他产品或服务内容;
2.5 如果甲方对其推广的产品进行重大调整或暂停投放,甲方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以邮件或电话的形式及时告知乙方暂时停止广告推广合同,自通知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所产生的所有产生的推广数据甲方予以照常支付。2.6 甲方需把每个当期的推广内容、“注册链接”、推广时间、结算时间等内容都必须以协议附件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将按该附件所列明细,进行业务推广。
2.7 甲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向乙方支付按照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效果费用,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将按照本协议第五章5.3款条款处理。第三章 乙方义务
3.1
乙方尽其所能对乙方的成员网站进行严格审批及管理,不进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活动或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和内容。
3.2
乙方负责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的规定为甲方在乙方进行广告发布管理。3.3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广告发布,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间断发布广告。3.4
乙方负责开具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延期付款
3.5
如甲方发现乙方有作弊现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因作弊产生的广告效果数据。
第四章 知识产权及保密
4.1 双方保证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资料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 否则一切责任由该方自行承担,概与另一方无关。
4.2 双方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等皆归各方所有权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另一方及第三方对于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4.3 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4.4 以上条款并不因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第五章 违约责任
5.1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能擅自更换广告链接页面或增加不属于合同范围的其他产品或服务内容。否则甲方需向乙方赔偿因甲方违反协议所带来的所有损失,并承担所有附加责任。
5.2
如发生3.1条规定的乙方成员网站进行违法活动或发布违法信息和内容的,则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该网站的效果费用。
5.3
双方均应按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进行合作执行,并如期进行费用结算,双方不得故意推迟或拖延结算;若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支付一天,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百分之一作为逾期违约金。若甲方拒绝向乙方结算,乙方有权向甲方的委托方(XX文学)追偿该推广费用。
第六章 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遇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电脑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障碍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6.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告知其该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6.3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第七章 合同终止条款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可终止本合同。
7.1 如意外情况而导致乙方不能及时为甲方投放广告,此情形持续三十日以上,任何 一方有权发出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7.2
甲乙双方,其中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过解散程序.7.3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况。
7.4
本合同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已履行部分的结算付款义务。7.5
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此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未提出异议视
为同意,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届满时,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8.1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
8.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九章
其他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9.2 本合同的修改与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9.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本合同结束]-------------
第四篇:韵达快递按月结算费用事项说明
韵达快递按月结算费用事项说明
为了有序的控制和管理快递,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效降低行政费用,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特决定与韵达快递公司实行按月结算费用(仅限公司业务)。
一、具体操作流程:
1、发韵达快递的人员到前台领快递单、文件袋。填写快递单,每天下午4点30分之前将发件物品包装好,放置前台。快递单填写要求保证底联字迹清晰,在发件人地址处须含有“XXXX”字样。
2、在前台登记《韵达快递发件登记表》。登记内容:发件日期、发件人、所属部门、收件地址/单位、快递物品、快递单号、支付费用、备注等以便核算费用。
3、韵达工作人员取走快递,统一将底单留置前台,待月末核对账单使用。
4、个别部门快递较多(当月超过10次)可与行政组协商自行累计底单待月末统一交至行政组并登记《韵达快递发件登记表》。
注:如在登记单无发件记录或无底单均不予办理结算,由寄件人自行支付。
二、其它事项要求
1、私人快递费用自理,不在月结范围之内;
2、特殊需要其他快递公司(如顺风等)的快递费用由各部门自行支付及报销,不用登记到韵达快递发件登记表。
3、按月结算费用事项仅限北京市XXXXXX写字楼办公室寄发快递使用。
第五篇:移动互联网应用推广渠道
移动互联网应用推广渠道
1.应用商店
应用商店作为应用的“栖息地”扮演着最基础的角色,同时也是应用推广的第一步,作为应用信息的第一来源,在应用描述方面要保证真实而有创意,能够吸引挑选者的眼球,另外,把握好应用的更新及分类也是至关重要的。
2.论坛
论坛有两大类,第一类的大部分成员由“小白”组成,内容则主要以提问及分享为主,所以在这类论坛做推广更多的是要采用间接推广法,明目张胆的推广往往不很理想;第二类论坛则是专业人员的集散地,例如CocoaChina,在这类论坛做推广反而应该明目张胆,越显眼越好,当然,发码是必不可少的。
3.PR
通过PR 做推广效率一般不高,可变因素过多而且不易掌控。
4.促销
促销推广的效果是立竿见影的,逢年过节是促销的“旺季”,同时,免费版的推出也是一种效果显著的推广方法,毕竟,低价和免费永远是最能吸引消费者眼球的方式。
5.代理(Publisher)
由知名开发公司代理出品其实是最高效的推广手法,但难度很大,涉及到多方利益,除此之外,如果能直接卖出去也是比较理想的解决方法。
6.广告投放
广告投放大体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线上投放主要通过搜索投放或网站投放,现在很热门的还有应用内投放,但无论是哪种投放,最关键的还是时间和空间,也就是时机的场合的把握,精准的投放可以事半功倍,而相反则很可能南辕北辙。
7.Social Networking
在推广方案中Social 要素是一定不能缺少的,无论是Twitter 还是Facebook,这类Social 网络都有着超强的传播效率,可以说是推广的利器,成本上也基本为零,如此高效的推广方法值得所有发布商尝试,app推广渠道。
8.传统互联网渠道
相比前几个推广渠道,传统互联网的推广效率明显不高,但也值得去做,重要的是掌握好传统互联网用户的心理及行为习惯。
文章摘自网络,由931APP工厂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