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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八个一批”政策汇编五篇
编辑:夜色微凉 识别码:130-587043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3-07-19 19:05: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脱贫攻坚“八个一批”政策汇编

七个聚焦:

聚焦“三落实”、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四个不摘”、聚焦脱贫质量、聚焦问题整改、聚焦作风改进。

脱贫攻坚“八个一批”政策汇编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

一、产业扶贫政策

(一)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有关政策

1、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其它增收产业所需的设施、购买种苗、种畜等费用的补助。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的补助标准为:发展传统种养业、现代设施农业和小型农副产品加工业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0元。

2、休闲农业扶贫项目

对贫困户新发展农家乐验收达标的每户一次性补助1万元;

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每吸纳1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3、电商扶贫项目

引导有条件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对贫困户发展“互联网+”电商网店,验收达标的每户一次性补助5000元。

4、贫困户产业巩固提升项目

对2016年、2017年、2018年依托政策扶持发展产业且生产经营正常的贫困户,继续按照生产经营规模、规定标准给予补助扶持。

(二)贫困村产业扶贫项目有关政策

1、贫困村村集体产业项目

贫困村村级集体产业扶贫项目由各镇负责组织管理,以贫因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实施主体。推行“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发展模式,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贫困村因地制宜,发展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电子商务等产业。鼓励采取村企联建、整镇或联村共建、基地连村、股份合作等方式,建设规模化、集约化的产业园区。按照资产收益管理办法,投入的财政资金形成的股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经营实体,在脱贫攻坚期内形成的收益要向贫困户倾斜,2020年之后要面向全体村民。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方案》,《股权量化决议》《股权量化方案》,《股权收益分配台账》,明确资产股权量化范围、标准、程序、结果、权责、收益分配等内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贫困户签订《资产收益分配协议书》,引导贫困户参与集体产业发展并取得收益。

2、产业路建设项目

由各镇街根据本辖区规划,围绕贫困村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建设。

二、生态扶贫政策

1、退耕还林1600元/亩(第一年兑现种苗费400元、补助费500元,第三年补助费300元,第五年补助费400元)。

2、三北造林500元/亩。

3、集体国家级公益林补偿13元/亩,集体地方级公益林补偿4.75元/亩。

三、就业创业扶贫政策

1、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贫困劳动力,提供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2、贫困劳动力参加由人社部门审批开办的80课时以上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

3、贫困家庭25岁以下劳动力就读省内技工院校的,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并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4、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实现转移就业的,给予省外转移就业人员500元、省内市外转移就业人员400元的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5、对贫困劳动力创办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

6、对贫困户家庭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租赁场地成功创业的,给予每户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的租赁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7、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依托现有农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四、移民搬迁扶贫政策

1、易地扶贫搬迁住房面积标准:严格执行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要求。对于鳏寡孤独、残疾人等特困单人户和2人户,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县级政府负责建房,纳入迁入地幸福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等实行集中供养;

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特困群众,按人均20平方米的标准,由政府集中建房,实行“交钥匙”工程免费提供。3人以上家庭搬迁户建房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按照保基本的原则,以人均20平米的标准主推60、80、100平方米的户型。

2、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集中安置搬迁对象,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

分散安置搬迁对象,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兑付方式上,建房和旧宅基地腾退复垦资金兑现到户,旧宅基地腾退复垦资金待拆旧完成后兑付;

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按人计算补助资金规模,由县级按集中安置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需求统筹安排使用。

五、危房改造扶贫政策

1、面积标准: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

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

2、农村d级危房改造资金在享受中、省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每户再享受市、区补助资金2万元。

六、健康扶贫政策

1.贫困人口“一消两免三提高”倾斜政策:“一消”: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大病年封顶线限额;

“两免”:(1)免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全额报销,取消个人负担部分);

(2)免县域内各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押金;

“三提高”:(1)提高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封顶线,在原基础上提高20%;

(2)提高二级及以上住院报销比例,在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

(3)提高大病报销比例,在现行的大病报付基础上提高5%;

2.贫困人口医疗保障:(1)取消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减免起付线政策,按现行新农合政策执行。(执行时间:8月1日入院起);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只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第一重报销);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第一重保障)、大病保险(第二重保障)、医疗救助(第三重保障)的任何一重保障报销达到80%以上的,不再启动后续报销(执行时间:10月1日入院);

(4)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后达不到80%的,纳入医疗救助按规定比例报销(不超过相应的医疗救助年度限额)。原则是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报销后,比例控制在85%以内。(执行时间:10月1日入院);

(5)乡镇卫生院不得产生非合规费用,市域内二级协议医疗机构非合规费用不得超过5%,三级不得超过8%,超出部分由医院负担;

(6)贫困人口大病起付线执行普通人口的50%(即起付线5000元)。

3.大病集中救治政策:对贫困人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官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等25种疾病,明确定点医院,建立救治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医疗救助报销政策,开展大病集中救治。

4.“一站式”即时结算: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协议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在省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合疗直通车结算后,携带相关证明和资料到乡镇卫生院办理后续报销救助。

七、教育扶贫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学前一年免保教费,生活补助750元/年。

2、义务教育阶段:免学费、教科书费;

营养计划800元/年,寄宿生生活费1250元/年,小学生1000元/年。

3、高中阶段:免学费,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

4、大学阶段:大专(含高职)及以上每生一次性发放高等教育入学救助金6000元,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最高8000元,“泛海助学行动”每生5000元(全省前10000名)。5、中职高职阶段:免学费2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新生入学一次性发放扶贫资助金3000元。

八、兜底保障扶贫政策

1、农村低保保障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3990元/人·年的标准。

a类补助标准为330元/人·月,b类补助标准为295元/人·月,c类补助标准为260元/人·月。

农村低保abc三类按收入范围划分为0—620元为a类;

621—1620元为b类;

1621—3990元为c类。3990元/人·年即为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

农村低保分类施保补助标准调整为:70岁以上老人,月增67元;

儿童(不满14周岁),月增加100元;

残疾Ⅰ类,月增167元;

残疾Ⅱ类,月增加100元;

重病患者(16种疾病),月增加167元;

父母离异的单亲未成年人,月增加100元;

父母一方去世的单亲未成年人,月增加167元;

哺乳期妇女,月增加234元;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月增加200元。

2、根据宝民发〔2017〕233号《宝鸡市民政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供热采暖补贴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农村低保对象供热采暖补贴标准为500元/户,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供热采暖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九、金融扶贫政策

1、贷款对象: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贷款标准:在脱贫攻坚期内,每户贫困户贷款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免抵押、免担保、执行基准利率、财政资金贴息,在上一笔贷款没有清偿前,不能申请新的扶贫贷款。

3、贷款贴息:贷款贴息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对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贫困户给予贴息。对贷款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约行为的,不予贴息。

4.贷款用途: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业、加工业、运输业及其他法律许可,对环境和社区没有负面影响的产业增收项目。

脱贫攻坚应知尽会知识(摘编)

(一)中央相关精神要求

1.中央提出扶贫脱贫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包括安全饮用水)。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水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2.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决定》中就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就打赢脱贫攻坚战对各级党委政府是如何要求的?

答: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4.三大攻坚战是什么?

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

5.什么是“六个精准”?

答: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6.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不断提高脱贫攻坚成效要解决好哪4个问题?

答:要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这4个问题。

7.五级书记一起抓扶贫,指的是哪五级书记?

答: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

8.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基本方略是什么?

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9.习近平明确当前脱贫攻坚战的三个“着力点”是什么?

答: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

10.每年的“扶贫日”是哪一天?

答: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

11.2018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中央决定用一年左右时间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哪些问题?

答: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等突出问题,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

12.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体有哪些内容?

答: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路线图和时间表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2018年-2020年,是全面打好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三年,也是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的关键三年。

13.习近平总书记六次跨省区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是什么?

答:2015年2月13日至2019年4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在陕西延安、贵州贵阳、宁夏银川、山西太原、四川成都、重庆市召开了六次跨省区脱贫攻坚座谈会。(1)2015年2月13日陕西延安座谈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没有老区的全面小康,没有老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那是不完整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老区发展和老区人民生活改善时刻放在心上,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加快老区发展步伐,让老区人民都过上幸福美满的日子,确保老区人民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2)2015年6月18日贵州贵阳座谈会:“十三五”的最后一年是2020年,正好是我们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节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要把握时间节点,努力补齐短板,科学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要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更大功夫,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要实施“四个一批”的扶贫攻坚行动计划,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移民搬迁安置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3)2016年7月20日宁夏银川座谈会: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是实现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大举措,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必须长期坚持下去。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程度深、扶贫成本高、脱贫难度大,是脱贫攻坚的短板。必须采取系统的政策和措施,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4)2017年6月23日山西太原座谈会:脱贫攻坚工作进入目前阶段,要重点研究解决深度贫困问题。各级党委务必深刻认识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强化支撑体系,加大政策倾斜,聚焦精准发力,攻克坚中之坚,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5)2018年2月12日四川成都座谈会: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清醒认识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任务的艰巨性,清醒认识把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紧迫性,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提高脱贫质量,聚焦深贫地区,扎扎实实把脱贫攻坚战推向前进。(6)2019年4月16日,在重庆主持召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是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直接关系脱贫攻坚战质量。总的看,“两不愁”基本解决了,“三保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14.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主要途径是什么?

答:中央实施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主要途径是“五个一批”,即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15.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具体有哪些内容?

答:2018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20年,巩固脱贫成果,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

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主要有:贫困地区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贫困村全部实现通动力电,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意见》要求,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坚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

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

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

坚持脱贫攻坚与锤炼作风、锻炼队伍相统一;

坚持调动全社会扶贫积极性。《意见》还对如何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举措、加快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加强精准脱贫攻坚行动支撑保障、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性工作、加强和改善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16.“四个落实”和“八看”指的是什么?

答:“四个落实”指:一是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二是落实党委(党组)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三是落实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四是落实脱贫攻坚过程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

具体做到“八看”:一看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精准落实情况,二看省区市党委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三看相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部门职责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情况,四看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责任情况,五看各类监督检查发现脱贫攻坚过程中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六看脱贫攻坚过程中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七看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八看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17.什么是“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

答:“三落实”就是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三精准”就是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精准;

“三保障”就是安全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饮水安全有保障。

(二)陕西省相关精神要求

1.八个一批”指哪些内容?

答:“八个一批”是陕西省明确的帮助群众脱贫路径的统称。即:通过发展产业脱贫一批、就业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健康扶贫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危房改造脱贫一批。

2.“四支队伍”包括那些人?

答: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

3.驻村联户扶贫机制是什么?

答: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为使贫困村及贫困户结对帮扶实现全覆盖,所建立的“市级领导联县包村、县级领导联镇包村、各级部门联村干部包户”的脱贫攻坚机制。

4.陕西脱贫攻坚“两对两补”工作指的是什么?

答:“两对两补”即“对标任务标准、对标时间节点,补齐攻坚短板、补强工作弱项”工作,确保户、村、县脱贫退出认定工作启动前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切实提升各项工作水平,努力实现今年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脱贫攻坚相关业务知识

1.贫困村退出的标准有哪些?

答:贫困发生率低于3%;

退出村中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占全县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高于上年水平;

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

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

有安全饮水;

有标准化村卫生室;

电力入户率达到100%。

2.贫困村退出程序是什么?

答:民主评议,初定名单;

收集信息,核实认定;

乡镇公示,申报区级;

区级核查,社会公示;

市级抽查,区级批准;

上报备案,市级标注。

3.贫困户识别的标准有哪些?

答:严格执行国家扶贫标准,即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国家标准)和“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指吃穿不愁,“三保障”包括安全饮用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未得到有效解决。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关注因灾造成房屋损毁达到危房标准的(c、d级)、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主要成员遭遇重大变故的,以及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内家庭生活困难的人群,凡符合扶贫标准的,要做到“应纳尽纳”。

4.贫困户识别程序是什么?

答:安排部署和宣传告知;

入户核实和民主评议;

数据比对和两次公示(村公示、乡公示);

审核备案和区级公告;

信息采集和数据录入。

5.贫困户退出的标准有哪些?

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省级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500元);

有安全住房;

有安全饮水;

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

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

6.贫困户退出的程序是什么?

答:民主评议,初定名单;

收集信息,核实认定;

村内公示,申报乡镇;

乡镇核查,确定名单;

区级核查,乡镇批准;

上报备案,区级标注。

7.“三比一提升”是什么?

“三比一提升”是省扶贫办提出的。主要内容是:比责任落实,比尽锐出战,比精准举措,提升脱贫质量。

第二篇:岐山县脱贫攻坚政策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四条)

一、农村低保

持有我县常住农业户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25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宝鸡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困难家庭。均可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农村五保

持有我县农业户口,因年老、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三、城乡医疗救助

凡户籍在本县范围内,参加了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下列对象,均可享受医疗救助: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城乡低保对象;3.见义勇为负伤人员;4.城镇低收入对象。

四、临时救助

对象范围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1.家庭对象:包括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困难家庭。2.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针对申请人家庭的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困难时限等因素和维持当前基本生活实际需要,统筹考虑本已经获得的其他社会救助和各种补偿、赔偿,合理确定每个家庭的救助标准,实行分类救助。

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岐山县1至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

助标准计发(临时救助标准具体公式为:临时救助标准(每人)=城市低保标准×相应月数)。

责任单位:岐山县民政局 联系人:张亚妮

联系电话:0917—8215151

残疾人脱贫政策(四条)

一、基本保障:

(一)养老保险:符合《宝鸡市优待残疾人办法》(宝政发[2014]30号)第二条规定,且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下残疾人。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享受中、省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市、县财政再给予每年100元的补贴。中、轻度残疾人(三级、四级)按规定正常参保缴费后,市、县(区)财政再给予每年100元补贴。财政补贴所需资金市、县(区)各承担50%。

(二)两项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本辖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本辖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且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和多重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二、产业扶持

(一)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有一定劳动能力、发展愿望强烈且见效明显的贫困残疾人。“十三五”期间每直接扶持不少于150户,2016年扶持60户,每户至少扶持不少于5000元,采取财政切块扶贫资金直接入户帮扶。

(二)每年在全市建立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通过基地扶持带动农村残疾人脱贫增收,以“公司+基地+残疾人户”、“合作社+残疾人户”、“基地+残疾人户”等形式,直接吸纳农村贫困残疾人参股分红或协议帮扶的办法,市残联将提供一定资金,通过基地带动残疾人贫困户脱贫增收。

三、教育资助

当年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并报到就读部分贫困残疾大学新生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子女。标准为:给予一次性资助,本科生每人5000元,大专生3000元。

四、康复救助

(一)“双千工程”项目:

1、为全县贫困白内障免费实施复明手术(每例患者补贴800元);

2、为140名贫困肢残人免费配发轮椅。

(二)残疾预防贫困脑卒中后遗症患者康复关爱救助项目。通过对运动功能障碍患者进行康复评估和训练治疗,建立完善以实现残疾人需求为导向的三级康复服务网络体系,推进康复服务进社区、到家庭,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康复状况,实现预防减少残疾和控制残疾发生率(每例患者补贴800元)。

(三)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救助项目:

1、提供精神病患者门诊服药特殊慢性病补偿;

2、提供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康复救助(持残疾人证患者只承担门槛费500元)。救助时间: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

(四)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1.为1-6岁贫困聋儿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免费提供术后一年的康复训练经费;2.为0-14周岁的脑瘫、孤独症、智力残疾儿童免费实施康复训练救助(0-7岁补贴2万元;8-14岁补贴1万元)。责任单位:岐山县残联 联系人:雷宏哲

联系电话:0917—8216937

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三条)

1.建设保障及服务内容: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机顶盒接收设施一台,提供包括中省市县节目在内的70套以上有线电视节目。建档立卡的贫困村每村建设至少2个互联网WIFI接入热点。

2.资金保障政策:农村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每户每年240元为基准,广电网络公司让利60元,贫困户基本收视费补贴价格安装每户每年180元执行;根据WIFI热点市场平均3000元年服务费为基准,广电网络公司让利1000元,贫困村WIFI热点服务安装每年每点2000元价格执行。以上费用,由县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岐山县广电公司 联系人:杨建军

联系电话:0917—8218059

3.通村公路工程:每公里国家补助30万元,其他资金由县级财政配套。修建4.5米宽,18cm厚的通村公路。

4.“农村公路进村最后一公里”工程:通村公路市财政补贴20万元,街道硬化市财政补贴15万元,其他资金由县级财政配套,修建4.5米宽的公路,3.5米宽的街道。

5.通村公路完善工程:每公里由中央财政补贴10万元,其他资金由市县资金配套,加宽修建50cm路肩,完善排水、绿化工程。责任单位:岐山县交通局 联系人:王巧云

联系电话:0917—8212141

6.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标准,供水水质达到符合国家《生活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每人每天获得的用水量不低于40~60升,供水保证率达到95%。责任单位:岐山县水利局 联系人:郑永波

联系电话:0917—8212255

转移就业脱贫政策(三条)

一、免费职业介绍和“三免一补“政策。

1.“三免一补”享受对象:“三免一补”政策享受对象为各级政府或部门组织输出到外省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村困难家庭人员。(困难家庭人员界限:一是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二是因灾因病致贫的家庭人员,三是农村“零就业”家庭人员,四是其它困难人员。)

2.“三免一补”的范围:免培训费、职介费、技能鉴定(专项能力考核)费,并给予每人3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镇、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1.镇、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作出资主体,以安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农村困难家庭人员就业而开发的保洁、绿化、治安管理、劳动保障助理员等公益性就业岗位。

2.公益性岗位设置:各镇开发3个公益性岗位,其中1个是安置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劳动保障助理员岗位;一个是保洁绿化员和治安管理员。千人以下村开发3个公益性岗位,千人以上村开发5个公益性岗位。全县镇、村公益岗位开发679个,其中劳动保障助理员91个,保洁绿化、治安管理员588个。根据转移就业扶贫工作要求,在农村公益性岗位上安置的贫困劳动力比例不低于50%,以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帮助扶贫一批贫困劳动力。

3.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及期限:劳动保障助理员每人每月享受500元,保洁绿化员、治安管理员每人每月享受300元。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

三、免费培训政策

1.免费培训内容:包括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企业岗前培训三类。2.免费培训的范围:就业培训: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内高校毕业生(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创业培训: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企业岗前培训:与县内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的新录用的四类人员。责任单位: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李宝琦

联系电话:0917—8212355

卫生计生脱贫政策(十四条)

1.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产前艾滋病梅毒筛查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产前筛查项目、产前超声检查项目。

2.对育龄妇女在怀孕前三个月和怀孕后三个月免费发放叶酸片,指导坚持服用,预防和降低神经管畸形。

3.通过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为全县孕妇(含流动人口)从妊娠到分娩提供5次产前基本免费检查,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水平。

4.通过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免费。对于合并产科严重并发症、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病例(产科出血、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羊水栓塞等),在新合疗按比例报销后,剩余部分由本项目补助2000元(2000元以内据实补助,2000元以上补助2000元),医疗费用支出较多的,按照宝鸡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执行。5.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免费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6.对孕妇在孕15—20周进行血清学检测,对胎儿患神经管畸形、唐氏综合症(21-三体)、爱德华综合症(18-三体)的患病风险进行评估,对高风险者进一步检查、干预。

7.通过产前超声检查项目,对孕妇分别在孕20-26周、30-34周由具备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各进行1次常规产前超声检查。

8.49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正常参保缴费后,县财政再为其补助100元的保险,并为计生特殊家庭夫妇办理意外、住院护理保险。

9.对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独生子女死亡的给予城镇3万、农村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49-59周岁夫妇每人每月440元,年满60周岁后,农村每人每月900元,城镇每人每月1100元。免费提供一次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10.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夫妇,按照就地、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由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安置在当地公立养老机构生活,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对于个人自愿入住非公立养老机构,其费用按照公立养老机构费用标准,由县财政直接拨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

11.失独家庭夫妇死亡后,凡自愿选择火化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妇每人每月发给特别扶助金370元。

12.实施农村计生困难家庭“移民搬迁”扶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独生子女每户3800元、双女户19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扶助金。

13.实施计生困难家庭“爱心助学”项目,凡符合条件的城乡计生困难家庭应届高中毕业生或“三校生”(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毕业生)参加高考,被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本科、专科、高职)录取入学当年,由市卫计部门每户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助。

14.各乡镇卫生院对农村参合贫困人口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全额纳入报销。其它全市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省级非直通车报销的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规定,按照新农合技术转诊规范执行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在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对于鉴定为特殊慢性病的贫困人口,提高现有该病种的20﹪.责任单位:岐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人:侯剑秋 联系电话:0917—8212341

生态保护脱贫政策(四条)

1.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每亩补助300元种苗费,由政府统一集中采购供应,检查验收合格后,现金补助1200元,第一年补助500元,第三年补助300元,第五年补助400元。

2.核桃经济林建设:通过在贫困村发展辽核、香玲等品种为主的优质核桃产业,以苗木、物料等形式每亩补贴400元。3.林下经济补助政策:

①林下种植项目:油用牡丹每亩补助400元,良种繁育基地每亩补助500元,其他种植项目基地每亩补助100-300元。

②林下养殖项目:鸡、鸭、鹅、雁按每新增1羽0.5元,舍按20元/平方米补助,梅花鹿和林麝每新增1头按300元补助,种猪每新增1头按100元补助,舍按30元/平方米补助。

③利用森林景观新发展农家乐按1000元/户补助。

4.生态公益林补偿:对国家划定的属于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的,向贫困户倾斜,每亩每年补偿5-12元。责任单位:岐山县林业局 联系人:惠军伟

联系电话:0917—8226034

产业脱贫政策(十三条)

1.发展奶牛、肉牛,每头补贴2000元;发展奶山羊、肉羊,每只补贴200元;发展生猪,每头补贴300元;发展肉蛋鸡,100只以上,每只补贴10元;发展中蜂,每箱补贴300元;以上每户补贴不超过1万元。

2.畜禽托管代养,支持规模养殖场通过托管代养模式带动贫困户发展养殖业,按其为贫困户托管代养的数量,按以上补贴标准给予贫困户种苗补贴,托管办法由托管双方协商确定,每个养殖场托管贫困户的畜禽补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3.发展食用菌,每个菌袋补贴1.5元;发展设施大棚,新建标准全钢架结构设施大棚1亩以上,每亩补助1500元;以上每户补贴不超过1万元。

4.发展苹果、猕猴桃,新发展高标准苹果、猕猴桃园1亩以上,每亩补贴苗木、架材等1500元;发展鲜杂果,新建高标准果园1亩以上,对苗木、架材等进行补贴,其中,樱桃、葡萄每亩补贴1000元,桃500元;以上每户补贴不超过1万元。

5.发展“互联网+”电商网店,每个标准网店补助5000元,每户补贴不超过5000元。

6.发展农家乐,验收达标每户补助1万元;农家乐经营户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对新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7.光伏发电,贫困户每户建3kw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上网,每户按5000元标准补贴。

8.贫困户发展脱贫产业、创办小微企业和手工作坊需要3-5万元小额贷款的,启动县区贷款风险担保基金,按照基准利率为贫困户发放无抵押、免担保扶贫贴息贷款,连续全额贴息三年。

9.农业龙头企业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安置20人以上贫困劳动力或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增收脱贫的农业头龙企业,享受金融机构贷款年利率5%的贴息扶持;收购贫困户自产农副产品(不含小麦、玉米),采取订单方式收购贫困户的自产农副产品收购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各类农业企业、合作社,按照5%比例给予奖励。

10.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带动5户以上贫困劳动力增收脱贫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享受金融机构年利率3%的贴息扶持。

11.对流转20户以上贫困户土地建设农业园区的,优先申报认定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每个园区补助20万元;对已命名的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吸纳贫困人口30人以上常年年务工的,优先实施市级园区提质增效项目,每个园区补助20万元。吸纳贫困人口100人以上常年务工的,优先推荐命名省级农业园区,优先实施省级园区提质增效项目。

12.贫困户在不改变耕地、林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入股、分红、经营托管等方式将耕地、林地流转给龙头企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在2016年-2017内,连片流转规模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给予贫困户一次性补助耕地400元/亩,林地50元/亩。

13.贫困户发展苹果、猕猴桃产业的县上将以苗木、架材等实物补贴到户,由农户建园。其他脱贫项目原则上按照先建后补,直补到户。(具体操作办法:先由村委会和工作组逐户进行核实,其次,各镇进行全面核查,最后县上进行抽查验收。)

责任单位:岐山县农业局 联系人:李宏斌

联系电话:0917—8217719

教育脱贫政策(五条)

一.学前教育资助 1.免保育费

资助对象:全县公办、民办在班学前一年幼儿。

资助标准:均按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幼儿园230元/人/月,一类园160元/人/月,二类园120元/人/月,三类园90元/人/月,未入类幼儿园和学前班60元/人/月,免收保育费(不含伙食费、教材费)。2.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5岁—6岁幼儿。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3元/生/天,一年750元。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1.“两免”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资助内容: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2.“一补”

资助对象:家庭困难寄宿生。资助内容:补助生活费。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250元。3.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在校学生(不含城区学校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一年补助200天,全年补助800元。三. 高中资助 1.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高中生;资助标准:特困生2500元,贫困生1500元;2.高中免学费

资助对象:全体在校高中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600元。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 1.免学费: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2000元/年 2.助学金:

资助对象:助学金受助范围为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3.扶贫资助金:

资助对象:县扶贫部门“贫困家庭建档信息系统”统计的中职和高职学生。资助标准: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家庭中高职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元。五.大学生资助 1.高等入学救助

资助对象: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普通高考被二批本科以上(含二批本科)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资助标准:一次性救助6000元。2.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县籍大学生。

资助标准: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责任单位:岐山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侯波

联系电话:0917—8213094

第三篇:脱贫攻坚术语政策

脱贫攻坚基本术语

一、“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有保障。

二、“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三、“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四、“六清”行动:贫困户家底清、致贫原因清、帮扶措施清、投入产出清、帮扶责任清、脱贫时序清。五、四到县:责任、权利、资金、任务。即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扶贫专项资金“整块”下达到县,减贫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县。

六、“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是指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大扶贫格局。

七、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八、总书记把我国脱贫攻坚的成功经验精辟概括为:加强领导是根本、把握精准是要义、增加投入是保障、各方参与是合力、群众参与是基础。

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

九、我国扶贫标准中的收入标准: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十、三率一度:漏评率,错退率,综合贫困发生率,群众认可度。

十一、不断提高脱贫攻坚成效要重点解决好哪四个问题: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

(1)坚持党的领导,十二、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坚持哪些基本原则?夯实组织基础。(2)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3)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4)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5)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6)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

十三、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考核情况汇报时对考核工作有何要求?要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求真务实的导向立起来,把真抓实干的规矩严起来,让真干假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十四、脱贫攻坚的工作机制是什么?脱贫攻坚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扶贫,党政同责,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十五、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强调要从几个方面把握好脱贫攻坚的正确方向?(1)防止层层加码,要量力而行、真实可靠、保证质量。(2)防止形式主义,扶真贫、真扶贫,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让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3)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开展督查巡查,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4)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对挪用乃至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1)“两不愁”。(2)

十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的退出标准:住房保障。(3)就学保障。(4)医疗保障。(5)养老保障。(6)扶持情况。

十七、贫困村退出的标准:(1)贫困发生率。(2)道路硬化到村。(3)贫困村通电。(4)贫困村通广播电视。(5)贫困村通网络宽带。(6)农村饮水有保障。(7)卫生室建设。(8)公共活动场所。(9)适龄儿童有学上。(10)集体经济收入。

十八、贫困乡退出的标准:(1)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2)道路硬化到村。(3)通电。(4)通广播电视。(5)通网络宽带。(6)饮水保障。(7)卫生院和卫生室建设。(8)适龄儿童有学上。(9)公共活动场所。(10)城乡人居环境。

(2)农村常住居民人

十九、贫困县退出的标准:(1)三率一度:均可支配收入。(3)扶持情况。(4)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并通过国家认定。

产业扶贫、素质提升转移就业、二十、会泽脱贫攻坚十大攻坚战: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兜底保障、贫困村“组组通”、贫困村脱贫振兴。

第四篇:盐边县脱贫攻坚政策

盐边县脱贫攻坚政策

宣 传 手 册

盐边县脱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

前 言

盐边县省定贫困村35个,贫困人口3250户13970人,分布12个乡镇96个村。为使全县党员干部和贫困群众对精准扶贫政策家喻户晓、入脑入心,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内生动力,按照县委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工作要求,盐边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广泛收集相关脱贫攻坚政策,汇集编写了《盐边县精准扶贫宣传手册》,解答中央扶贫政策,解读省市县安排部署,解决贫困群众关心关注的精准扶贫知识,为领导包抓、部门帮包、干部助困、群众脱贫提供政策引导和方法帮助,使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知扶贫、懂扶贫,树立脱贫信心,坚定脱贫决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

2016年11月

目 录

相关术语……………………………………1 贫困村退出、贫户脱贫指标解释…………2 产业扶持……………………………………3 教育帮扶……………………………………4 医疗保障……………………………………5 住房保障……………………………………6 安全饮水……………………………………7 扶贫小额信贷………………………………8 残疾人补助…………………………………9 低保兜底……………………………………10 生态帮扶……………………………………11 就业帮扶……………………………………12 企业帮扶……………………………………13

精准扶贫述语(简编)

国家“五个一批”工程。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四川省“五个一批”工程。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移民搬迁安置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医疗救助扶持一批;灾后重建帮扶一批。

盐边县“七个一批”工程。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8922人,易地搬迁安置一批2224人,低保政策兜底一批465人,医疗救助一批380人,教育脱贫一批3302人,生态保护脱贫一批5781人,社会保障脱贫一批3972人。

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措施到户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六个有。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市有卷、省有库

贫困村“五个一”。每个贫困村有1名责任领导,1个帮扶单位、1名“第一书记”、1个驻村工作组、1名驻村农技员。

识别、退出、脱贫指标解释(精编)

贫困户识别标准、流程、动态管理。识别标准:以农民人均纯收入2013年2736元、2014年2800元、2015年2855元、2016年3100元标准为识别标准,2017年、2018年、2019年以省、市确定标准开展贫困户识别工作。识别流程:以户为单元,整户识别,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健康、教育、住房等情况,通过村民自治、群众参与、民主评议、逐级审核和公示公告等方式,按照农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公告的工作流程进行识别。动态管理:建立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机制,脱贫则出,返贫再进,实现有出有进,进出有据。

贫困村退出“一低、五有”标准。“一低”。贫困村退出当年贫困发生率低于3%以下(贫困发生率=村贫困人口÷村总人口)。“五有”。有集体经济:行政村当年集体经济收入人均6元以上,民族地区人均3元以上;有硬化路: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上级路网至建制村村委会驻地或村小学通硬化路(硬化路路面包含水泥路、沥青路、砼预制路、石质路等);有卫生室:村卫生室达标建设标准: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有文化室:村文化室建设标准文化室用房面积≥50平方米,且含农家书屋、多功能培训室、广播室;至少有电脑1台,可实施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与党员远程教育共用);图书≥1500册;有广播村村响1套(正常使用);活动阵地≥500平方米,且含1块标准篮球场,1付篮球架、2张室外乒乓桌;有互联网:政村内至少有一处有线或无线方式互联网覆盖;宽带网接入行政村村部,且能保证村干部通过宽带网络正常传输各类文件。贫困人口脱贫“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三有、四个好”指标。

“一超过”。减贫人口年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在国家未公布当年扶贫标准前,可按照上年扶贫标准递增6%为当年扶贫标准)。

“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用货币形式反映,2016年可按照人均纯收入达到3100元以上进行考核。以后年限,按当年确定的标准进行考核。

“三保障”。义务教育保障:指减贫人口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困未读和辍学子女(不含由教育部门认定的特殊教育子女);基本医疗保障:指减贫人口参加城乡基本医保(新农合)参合率达到100%和县域内就诊的个人合规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基本医疗保障具体指标为行政村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配备常用基本药物;有基本设备(诊查床、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身高体重计、出诊箱、各种规格注射器、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资料柜、污物桶、健康宣传版,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住房安全保障。指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新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减贫人口有安全住房。

“三有”。有安全饮用水:指减贫人口采取集中供水或分散供水方式解决了饮用水问题。水质达标依据省卫计部门提供的当年地区农村饮用水的水质达标情况认定。有生活用电:指减贫人口生活用电有保障。有广播电视:指广播村村响,实现广播全覆盖;电视户户通,老百姓家家都能看电视。

“四个好”:指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养成好习惯:讲卫生,勤洗衣被勤洗澡,勤洗脸脚勤刷牙,勤换衣;讲文明,不讲粗话脏话,养成入厕、杜绝人畜混居的习惯;爱环境,勤打扫院坝房屋,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污水排放顺畅;爱整洁,家庭物品堆放整齐,家务收拾井然有序。

形成好风气:尊老爱幼,不打骂老人和妇女儿童;遵纪守法,不吸毒不贩毒、不酗酒不赌博; 移风易俗,不收取高额彩礼和相互攀比;勤俭节约,不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邻里和睦,有事互相帮助,互相关爱; 相信科学,反对迷信,多学善用科学技术。

专项扶贫(汇编)

第一篇 产业扶持

产业发展无偿资金扶持:发放900元/人的产业发展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产业发展扶贫贷款扶持:每户2—5万元扶贫产业发展贷款。产业发展周转金扶持:35个贫困村,根据贫困村贫困户数量设立每村14-50万元的周转金规模;贫困户每次借款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但根据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特殊情况可在不高于10000元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借款额度。集体经济扶持:9个贫困村每村下达10万元的发展集体经济资金。资产收益扶贫试点项目资金:该项资金用于资产收益扶贫试点项目,投入到试点组织形成的资产,以优先股的形式全部量化给贫困户,并确保贫困户分红底线,可参照商业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县政府选择确定试点组织,可以是农民合作社,也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每个试点组织的补助标准由县政府自行确定。

第二篇 教育帮扶

学前教育: 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就读幼儿园的,据实全免除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实际收费标准免除;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同类型公办

幼儿园免费补助标准予以等额补助,其收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义务教育:小学住校生每年1000元生活补贴,初中住校生每年1250元生活补贴,中小学生住校生肉食补贴每年280元。普通高中: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免学费680元,补贴杂费、书费等每年1500元。中职教育:免除就读我市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学费。对就读我市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按2000元/生.年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免除杂费和教科书费,按15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免除另给予每生每学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对于已经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攀办发〔2013〕10号)享受了民区免费中职教育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不再重复享受教育资助扶贫工程1500元/生.年的免杂费和免教科书费。普通高校: 对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

第三篇 医疗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17 年起,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各统筹地区制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提高医保补偿水

平:对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给予全额报销。“七免三补助”政策:即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巡回医疗服务;对贫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对0-6 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平均3万元/人给予补助,对晚期血吸虫病人按5000 元/人•年给予补助。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对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商业保险及医疗救助等渠道报销后的个人支付部分,由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给予救助。住院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不缴纳住院预付款,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第四篇 住房保障

危房改造:住房经住建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且自身有意愿、有能力改造住房的贫困户可申报危房改造项目。补助4万元/户,其中,省及以上危房改造财政资金2万元/户,县级整合资金补助2万元/户。彝家新寨建设:计划建设30个。目前仅格萨拉乡大湾村开始建设。补助4万元/户,其中,省级彝家新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5万元/户,中央危房改造财政资金0.75万元/户,县级整合资金补助2万元/户。易地移民搬迁:对于有搬

迁意愿,且符合易移民搬迁条件,可申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补助2.1万元/人。避险解困搬迁:对象:建设大中型水库库区而有特殊困难的农村移民,补助1.5万元/人。功能改造:实施住房功能分区、外观风貌塑造、加固、装修工作,补助标准:0.8-1万元/户。

第五篇 安全饮水

采取集中供水或分散供水方式解决饮用水问题。水质达标依据省卫计部门提供的当年地区农村饮用水的水质达标情况认定。

第六篇 扶贫信贷

扶贫小额信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5%放贷、财政贴息3年、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住房贷款: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5%放贷、财政贴息3年、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第七篇 残疾人补助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为全县残疾人。一级残疾:每月重度护理补贴费用80元;二级残疾:每月重度护理补贴费用50元。新农保购买补助对象范围为盐边县农村残疾人。

一、二级残疾每年补助100元购买新农保;

三、四级残疾每年补助50元购买新农保。

第八篇 低保兜底

农村低保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攀民政[2014]138号)等文件精神规定,凡持有攀枝花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攀枝花市农村低保标准(3251元/年/人),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农村低保。低保保障金以补差形式+分类施保通过银行形式直发。

凡享受低保待遇的农村低保户,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疾病、重度残疾、中度残疾、70-79周岁、80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非义务教育阶段等低保人员可以每月享受以下分类施保金:

重大疾病患者(患癌症、终末期肾病(尿毒症)、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唇腭裂、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胰腺炎、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脑瘫等疾病的对象),农村元/人·月108元。(重大疾病诊断,需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北部含渔门医院,南部含县人民医院以上)

慢性病患者(患高血压2级及以上伴心、脑、肾损害;Ⅱ型糖尿病;慢性肺心病、风心病、心肌病合并心功能不全或心律失常;冠心病;帕金森氏病,癫痫;非重性精神疾病;急性脑血管

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合并感染;肌萎缩侧索硬化,重症肌无力;乙型肝炎;甲亢、甲减等疾病的对象),农村元/人·月81元。(慢性病诊断,需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北部含渔门医院,南部含县人民医院以上)

重度残疾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一、二级残疾的对象,农村/人·月108元。

中度残疾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三级残疾(含四级视力残疾)的对象为准,其他四级残疾的对象不享受分类施保金),农村/人·月81元。70-79岁老年人,农村/人·月54元。80岁以上老年人农村/人·月108元。

学龄前儿童(年龄未满6周岁)农村/人·月41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正在接受国家义务教育的小学生、初中生),农村/人·月54元。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正在接受国家教育的高中生、中职生、大学生),农村/人·月68元。(凭学校证明或者学生证复印件)失独老人,县(区)卫计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中的60岁以上老年人,农村元人·月270元。

第九篇 生态扶贫建设

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2016年,计划在脱贫“摘帽”的9个贫困村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1125.4亩,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41户、340.7亩,兑现第一年补助资金90.03万元。巩固第一轮退

耕还林成果:2016年,计划在脱贫“摘帽”的9个贫困村兑现第一轮退耕还林成果补助面积3734.6亩,兑现补助资金97.1万元。管护集体重点公益林项目:2016年,在脱贫“摘帽”的9个贫困村管护集体重点公益林23933亩、兑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5.3万元。计划落实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充实为国有和集体公益林巡山护林员。开展技术培训服务:2016年,计划在脱贫“摘帽”的9个贫困村和其它贫困村开展到村到户林业技术服务,整合力量建立林业扶贫技术服务队,及时开展林果业实用技术培训。第十篇 就业帮扶

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职业技术培训。加大宣传力度,转变贫困户思想,开展实用技术、产业发展、经营管理等实用技术培训,推动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或创业能力培训,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第十一篇 企业帮扶

产业扶贫:可通过投资兴办企业,开发结对村的资源,提高生产力、提升附加值,带动贫困村经济发展;商贸扶贫:充分发挥企业市场开拓能力以及渠道和信息优势,通过采购、代销、委托加工、农企直通车等形式,帮助结对村对接外部市场,带动农户增收;就业扶贫:通过本企业或上下游企业为结对村提供就业岗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就业质量,增强劳动力的可持续就业能力;捐赠扶贫:发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企业通过捐款捐物、助学、助老、助残、助医等形式,改善结对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智力扶贫:借助企业人

才优势开展智力帮扶,向结对村群众教授实用技术,帮助结对村群众更新生产生活观念,提高生产技能和生活质量;

第十二篇 其它扶贫

积极创新扶贫模式和途径,如:指导和扶持结对村致富带头人创办企业,激活贫困地区内生动力;牵头组建或参与管理农村专业合作社,提高贫困群众的生产组织化水平;在结对村设立产业帮扶基金,按照低息运行、滚动发展原则,以金融手段帮助农户发展生产;借鉴定点扶贫工作经验,从企业中选派人员驻村帮扶,带领贫困群众发掘优势、创业致富;发挥企业家个人影响力,为结对村引入更多扶贫资源;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电商扶贫;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志愿者服务等。

第五篇:脱贫攻坚政策解读

脱贫攻坚政策解读

一、住房扶贫

(一)陕南避灾扶贫移民搬迁。

1、搬迁对象:(1)、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村、户;(2)、距离行政村中心较远,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落后,发展条件较差,基础设施配套困难,无发展潜力的村、户;(3)、人口规模过小,经济来源少的村、户;(4)、距乡、村公路5公里以上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村、户;(5)、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范围内,影响区内环境的村、户;(6)、已规划或即将建设的水库库区范围内的村、户。

2、提供资料:(1)移民搬迁安置户申请表;(2)户口薄复印件(首页---末页);(3)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4)户主一折通复印件;(5)建房手续复印件及安置协议或购买合同(房产证)复印件;(6)新旧房照片(5寸)及电子版。

3、审定程序:本人申请→村张榜公布、向群众反馈确认后上报→镇初审、张榜公示向村组反馈后汇总上报→县张榜公示、向下反馈实施的“三上三下、三级公示、三榜定案”审批程序,张榜公示期为7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4、补助标准:分数安置户每户补助3万元,集中安置统规自建每户3.5万元,统规统建每户4.5万元(不含楼房化奖励资金0.5)万元。五保户,特困户每户4.8万元。“交钥匙”工程每户6万元。

(二)农村危房改造

1、危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

2、申请审批程序:乡镇对危房户普查---普查户提出申请---村危改领导小组调查核实---评议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填写《旬阳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报乡镇---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核查、定级---上报镇危改领导小组审批---乡镇公示栏公示7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报县危改办审批/(不符合条件或经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材料退回原村(居)委会并说明原因---县危改领导小组抽查复核纳入当年危改对象。

3、补助标准:每户10000元。

二、健康扶贫

(一)门诊补助:参合群众2016按人均60元标准确定个人门诊最高补偿额;户内成员门诊补偿可通用,余额结转至下累计使用。(二)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

1、分类及病种:

一类:(1)尿毒症三期肾透析;(2)恶性肿瘤放、化疗;(3)各类器官移植后用药;(4)白血病;(5)肝硬化(失代偿期);(6)血友病;(7)Ⅲ期尘肺病。

二类:(1)重性精神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系统性红斑狼疮;(4)残疾人部分康复项目治疗(包括运动疗法、偏瘫肢体总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9类);(5)心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康复期);(6)糖尿病(并发症);(7)冠心病;(8)高血压病(2级高危组以上);(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2)耐药性肺结核辅助用药;(13)肾病综合症;(14)心肌病;(15)癫痫;(16)Ι期或Ⅱ期尘肺病。

2、补助比例:一类病种补助比例70%,封顶线2万元;二类病种补助比例60%,其中患一种病封顶线1500元,复合病种封顶线2300元。

3、补助程序:一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凭近期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申报;二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凭近期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在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申报。县合疗办组织审批,审批通过的可保留三年有效期。

(三)大病住院报销:

1、报销比例。

2、报销程序:定点医院出院时直接在就诊医院合疗报销窗口办理,非定点医院将住院资料交回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申报。

(四)大病保险补助。

1、补助条件:2016年1月1日起,经新农合基本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达1万元以上的申报大病保险补助。

2、补偿比例:1—2万元(含)补偿50%,2—3万元(含)补偿60%,3—5万元(含)补偿70%,5—10万元(含)补偿80%,10万元以上补偿90%,封顶线为30万元。

3、申报程序:县医院、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住院报销后,达到标准的,在大病保险经办窗口(并设在新农合窗口)直接办理。其它医院住院报销后,凭住院费用结算票据资料和患者身份证在县人寿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窗口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915-7202368。向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县民政局按季度审批,并张榜公示。

(五)“两癌”救助。确诊为宫颈癌、乳腺癌的农村户口患者可向县妇联会申请并提供证明资料,经审核后给予1000元或10000元补助。咨询电话:0915-7202972。

(六)农村医疗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及孤儿因病自付部分100%救助。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因病住院治疗自付部分按70%救助,封顶1.5万。县内定点医院住院报销终结后在民政救助窗口办理;县外住院治疗的经合疗报销和大病保险补助后向镇政府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县民政局按季度审批并张榜公示。

2、农村精准扶贫对象因病住院经合疗报销和大病保险补助后自付费用超过1.5万的。患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肝癌、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尘肺、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型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等19类病个人自付合规部分按70%救助,封顶1.5万。其他病种个人自付合规部分按照50%救助,封顶1万元。患者或代理人向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县民政局按季度审批,并张榜公示。

三、教育扶贫

(一)幼儿园学前一年家庭贫困幼儿生活一年补助750元。

(二)义务教育在校寄宿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申请生活补助,小学每生全年1000元,初中每生全年1250元。

(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额度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

(四)职中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学生职中免学费资金采取分级负担原则,中省按照每生每年1600元的标准补助。对贫困学生予以减免学费。

(五)职中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职中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

(六)扶贫部门“贫困家庭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统计的贫困家庭中、高职在校学生可申请职中扶贫一次性资助3000元。

(七)户籍在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大学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贷款金额为学生学费加住宿费,最高不超过8000元每生每年。

(八)当年考上大学本科并且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大学本科生资助,资助金额以市当年下达补助金额为准(2015年每生5000元)。

(九)当年考上并且就读的贫困家庭中高职学生可申请“雨露计划”中高职资助,资助金额以市当年下达补助金额为准(2015年每生3000元)。

(十)申请程序:(一)至(六)项为个人申请(提供证明材料)→村、镇盖章审核→学校汇总上报→县教体局、财政局审批;第(七)为项个人申请(提供村镇盖章签字证明材料)→县资助中心审核--签订贷款合同上报开行→开发银行审批;第(八)、(九)项为学生申请并提供资料→镇政府审核→县扶贫局审批、发放。

四、信贷扶贫

(一)农村金融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至少有一名具备劳动能力且有意愿发展,承贷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的家庭可申请农村金融扶贫。对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贷款免担保、免抵押,全额贴息。享受贴息贷款的贫困户按期结息,贴息资金“一卡通”到户。对通过发展产业已脱贫的户再延续三年贷款贴息扶持。申请程序为由贫困农户提出贷款申请,由村审核列出贷款清单,经镇政府审定,报县扶贫局汇总复核,交由县农商银行各贷款经办机构根据贷款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发放贷款。

(二)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者经创业培训后,成功创办经济实体的(限微利项目),可申请2-5万元,期限为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国家财政全额贴息。申请人须填写申请表格一式三份,并选定一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作为担保人,申请资料齐全后交镇社保站初审,后资料交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财政局、商业银行实地考察,联席会议通过后,进行审批,审批结果交由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发放。

五、救助兜底

(一)五保供养。因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可申请五保供养,集中供养对象每年5800元,分散供养每年5300元。符合条件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发放。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6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500元/人.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农村低保,实行“三档”救助:一档175元/月,二档165元/月,三档145元/月。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镇人民政府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民政局组织抽查、公示、审批。

(三)临时救助。因火灾、交通等意外事故造成临时性、突发性的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临时救助。标准为火灾:5000元-8000元;基本生活类救助1000元-3000元;教育类(大学新生)3000元。由户申请→镇政府受理、初审、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公示。

(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困难残疾人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申请程序为向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村民委员会初审→镇政府审核→县残联发放。

(五)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旬阳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当年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为上一9月30日前已办理二代残疾人证并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申请程序为自愿申请:提供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镇政府审核→县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惠农中心采取“一折通”直接发放的办法,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兑付到残疾人帐户。单纯的听力、言语残疾人是否享受护理补贴尚未明确。待明确后,从相关数据库中比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

六、养老保障

(一)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具有旬阳县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补贴标准为:70-79岁,50元/月;80-89岁,100元/月;90-99岁,200元/月;100岁以上,300元/月。申请程序为:个人申请→村初审→镇审核→县复核审批→补贴发放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申办养老保险养老金。标准为60-69周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80元/月,70-79周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90元/月,80-89周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00元/月,90-99周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10元/月,100周岁以上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20元/月。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协议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交镇社保站审核→县城乡居民养老经办中心复核→通过协议银行发放养老金。

七、技能培训

(一)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内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申请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专业不同,补助标准不同,最低600元/人,最高1200元/人。需参加培训人员在镇社保站报名,并提供相关资料→同一专业报名人数达到开班标准→县人社局批准开班→选定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学校承办培训。

(二)“雨露计划”短期培训。贫困系统内的贫困家庭人口及移民搬迁户可申请“雨露计划”短期培训,补助标准为1000元/生,程序为县扶贫局拟定资助计划和标准→扶贫部门选定学校→组织对象入校培训→兑现培训补助。

八、涉农补贴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我省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可申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扶助标准为1200元/年(100元/月)。申请程序为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公示→镇政府初审并公示→县卫生和计生局审核、确认并公示。

(二)能繁母猪保险。能繁母猪养殖户可申请能繁母猪保险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头补助保费48元。(保险机构每头收保费60元,其中养殖户每头投保12元)能繁母猪养殖户向指定保险机构购买能繁母猪保险,经镇汇总后,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兑付保险机构。

(三)农机购置补贴。农民及从事农业生产者可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补贴标准为单价不超过30%。程序为县农机局申请办理→乡镇农业站核查验货—财政“一卡通”兑付资金。

(四)良种补贴。购买良种农户可申请良种补贴,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15元,玉米、小麦、油菜每亩10元。程序为村统计→镇申报→财政、农林科技联审→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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