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对浙西农产品经营模式进行研究论文
千古浙西,果熟醉人,十里飘香。这里的浙西地区包括浙江省中西部的金华、衢州以及建德、寿昌、桐庐、分水、淳安、遂安六县。在我国浙西的土地上,独特的地理环境、专业化的种植优势,孕育了一批品质优良且极具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如衢州柑橘、建德莲子、江山猕猴桃等等。虽然说农业基础扎实,产品特色明显,但浙西农业由于地理位置等限制,面临着农产品滞销、产品知名度不高、农村散户销售难的困境。面对这一系列固有的弊端,一些浙西农产品销售公司积极探索营销方式,打通营销渠道,带领农民走向增收的道路,为浙西农业企业带来了不一样的经验与启示。位于浙西的衢州市新联建农产品公司成立于 202_ 年 9 月,是一家集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配送为一体的省级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公司成立五年来,凭借自身独特的营销优势与全新的管理理念,为自身开拓了一条布满荆棘却能从容而行的发展道路,将绿色农产品这块蛋糕越做越大,也在实践中认可了它营销渠道与模式的可行性与创新性。
新联建推行从基地到餐桌的一条龙营销模式,公司 + 合作社 + 基地+ 农户的捆绑发展,打通了企业和农户的最后一公里。传统的营销渠道多种多样,如农户自销、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等,对于企业来说,大多是发挥了中间商或零售加工商的作用,并没有打通销售链条的各个环节,企业的盈利也仅限于某个环节。新联建采取的一条龙模式,不仅简化了公司的产业链条,优化成本,也加深了公司于农户的联系,迸发出了“1+1+1+1>4”的理想效果。
在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有害食品也成为悬在人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促使我们对绿色农产品“回归”的渴望越来越强烈。
而衢州新联建农产品有限公司也把生产绿色无害食品看作战略营销的重中之重,通过回归传统养殖方法,利用浙西当地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与良好的生态环境,引进“一村一品”项目,通过建设农产品示范养殖基地,生产了诸如“两头乌”,“农林功夫鸡”等食品品牌,自然农法,自然生活,正是新联建公司敢于不断发掘营销渠道与营销模式的最大底气所在。在新联建拥有的三大种植基地中,从农户种苗,到新苗的培育,最后到病虫害的防治与施肥,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阶段都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其成长方式与培育情况,环环相扣,做好信息的反馈,并以其为原始依据作为产品研究的基础。最后生产出的产品,也由公司统一指导销售。这种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模式、销售模式,有利于农产品达到统一的规格标准,避免农民散户遇到个人难以解决的难题而产生滞销状况。
新联建公司在汇聚了公司出品的所有优质农产以及衢州地区名特产的基础上,于 202_ 年在杭州建立了 202_平方米的产品展示中心,并向杭州下沙 6 所高校、杭州高端客户以及一些事业单位进行直接配送,彻底改变了酒香不敌巷子深的窘境,也为成功打开杭州上海等大城市农产品市场打牢了根基,而除了杭州之外,衢州柯城区也有精心建设的农产品配送中心。或许当其展示展销中心在浙江省内遍地开花之时,也是浙西农产品走进省内千家万户之日。新联建先后与浙江大学、省农科院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申请建立诸如衢州市新农村建设专家工作站以及家庭农场主协会等多个科技交流中心,为公司农产品的选中、深加工提供科学与技术的保障,并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新联建的一系列创新,从生产到销售都有着自身的特色,也带给我们不同的启示:
第一,优化销售渠道,造福农户与顾客。从最初的“生产者—消费者”模式,到后来的“生产者—中间商—消费者”的模式,只有适合的这个时代的才是最好的。面对经济浪潮的冲击,任何企业只有达到成本的优化才能向前,通过产业链的优化,加强与农户“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自营、联营、加盟相结合,自供自销,弱化中间商的作用,搭建产销对接的平台,构建环环相扣的新营销模式才是企业向前的不二之选。
第二,充分发挥科技的力量,发展现代化农业。不论是生产期间的全程监控、生产标准的统一制定、还是生产后期的加工保存,都需要科技作为支柱。将物联网与现代农业相结合,实现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管理、决策智能化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这就需要不断加强对农户的培训,对生产研发、菜农管理、智能交易进行全新的系统化运营,推动产业的战略升级。随着科技的发展,农产品营销电商化也将成为不可阻挡的大潮。
第三,不断完善农产品销售基础设施的建设。例如农产品的配套物流服务,农产品展销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等。新经济时代,没有物流,也就意味着没有物可流,新联建现代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的成立,意味着其自身有了专门配套的物流业务,大大解决了物流运输方面的后顾之忧。而对于农产品而言,新鲜产品能否“跑步”进城,对消费者口感的影响有多大,更是关乎其产品日后能否打开市场的关键。恒温技术、干冰催熟保鲜技术等大量技术的引进,高校配送业务、酒店配送业务以及家庭高端配送等多项配送业务的成型,保证了农产品快捷、新鲜地走进人们的厨房,提升我们的生活质量。
第二篇:对西双版纳州天然橡胶经营状况进行研究论文
西双版纳地处北回归线以南的热带北部边沿,热带季风气候,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在21℃左右,年雾日达108~146天,雨季长达5个月(5月下旬~10月下旬),自然条件适宜于天然橡胶的生长。因此,西双版纳州将天然橡胶作为加快新农村建设、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目前,橡胶种植业已经成为西双版纳州农业产业中种植规模最大、从业人员最多的农业支柱产业。
1西双版纳州天然橡胶种植现状
西双版纳州是我国天然橡胶种植最适宜的地区,橡胶种植面积占全国种植面积约30%,至202_年底,西双版纳州天然橡胶种植面积已达29.4hm2,干胶产量31.7万吨,西双版纳州202_~202_年天然橡胶面积和产量。
2西双版纳州天然橡胶经营现状
2.1胶园的经营形式西双版纳州胶园的经营形式主要有五种:一是村民自主经营形式。它是民营橡胶经营的主体,占全州胶园约1/3。这种经营形式,土地是农户的承包地,胶园的资金投入自筹解决,生产自行安排,原料销售按市场价格自主随行就市,农户的自主经营权得到充分体现。二是集体承包经营形式。主要是原乡镇集体企业,包括县、乡、村(社)办的橡胶种植场或橡胶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后,形成了土地集体所有、胶园承包到户,承包户在生产及经营上享有自主经营权。三是农垦承包经营形式。农垦体制改革后,原农垦所属胶园承包到个人经营。土地国有,承包户享有自主经营权,橡胶原料市场化。四是农垦非公经营形式。即改制前,农垦职工利用农场土地的边角地头,自筹资金投入,土地属国有,投资者拥有胶园的自主经营权。五是公司化经营或租赁种植经营形式。公司化经营主要是私营企业投资经营,其产权明晰,自主经营,以种植为主或种植与制胶并举。租赁种植经营形式主要是社会资源与农民土地资源的结合,这种形式产权明晰,经营权明确,技术、资金有保障,胶园的管理水平较高,与公司化经营形式一道为提升民营胶园管理水平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2民营橡胶经营现状西双版纳州部分民营胶园基本失管,杂草丛生,大部分胶农种胶只求索取,不做投入,橡胶树长势差,胶园长期处于低产水平。据对某镇民营胶园的调查,70%的胶园不进行“三保一护”,80%的胶园不施肥,60%的胶园不同程度地出现氮、磷、钾的缺素症状;生产技术管理不健全或没有,技术规程难于落实到村委会,村小组未设置负责民营橡胶生产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乡镇的技术管理人员根本无法对基层实施管理,胶农种胶基本上没有作任何生产规划,更谈不上科学种植。民营胶园割胶生产技术水平低,有的三天割两刀、五天割四刀,致使胶树长势弱、低产,胶树平均经济寿命约20年,比原农垦国营橡胶树平均经济寿命30多年缩短约50%。
3西双版纳州天然橡胶的可持续发展策略
3.1加强橡胶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引导改革的目的是促进产业的发展,增加胶农收入。西双版纳州国营农场属地化改革后,存在管理体制不顺、农场原有优势丧失、收支压力大、维稳形势严峻、胶树产量降低、胶工收入下降等突出问题。且由于生产队(村委会)和居民小组(村小组)基层一线的管理人员进入承包,每天要割自己承包的胶树,工作精力分散,缺乏时间顾及基层管理工作,导致出现大量管理工作没人做,生产技术管理断层、脱节,生产技术管理措施无法实施,各项检查、督促工作没人落实,割胶技术检查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基层管理人员对上级的各项政策和生产技术管理措施落实的执行力不到位,跟踪管理的力度不够,如割胶技术检查、病虫害防治、施肥管理等工作。政府部门要予以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橡胶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引导,制定有关促进橡胶产业发展的政策,强化橡胶产业管理层各类人员的管理责任,落实橡胶管理技术规程,避免胶园生产管理水平下降,割胶技术倒退。
3.2制定新的天然橡胶有效扶持政策目前国家对天然橡胶的扶持主要是种苗补贴、项目补助、胶工技术培训等,通过近几年来扶持结果的观察,种苗补贴实际上未能惠及胶农,项目补助没有普遍性,胶工技术培训主办单位五花八门,未能达到真正的培训目的。西双版纳州国营农场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改革,属地管理、产权到场、承包到户,普遍实行承包经营机制,建立了新的管理体制后,政府应研究和实施天然橡胶有效扶持政策。实施天然橡胶有效扶持政策主要标的是扶持主体,橡胶生产的主体是胶农,扶持的主要对象就应是胶农,可参照农民种田补贴的方法,橡胶补贴直接补到胶农,才能真正惠及胶农,需要制定新的有效扶持政策,才能实现国家对天然橡胶的扶持目的。
3.3发展和扶持规范的橡胶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是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农民公益性组织,可以集合作经济组织、规范管理团体和行政辅助机构三位于一体。发展橡胶合作社,可以通过合作社的凝聚力和规范管理,持续发展橡胶产业,橡胶合作社可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落实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社员素质;通过合作组织,生产资料由合作社统一购买,降低农户的生产成本;产品统一销售,减少交易费用。对规范的橡胶农民合作社,政府给予合作社专项技术培训经费,加强合作社内部专业技能的培训;给予农业科技成果的引进和推广专项补贴,使合作社产业不断发展;政府授予合作社各种专营权,如胶水收购、化肥专卖等,促进合作社提高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扶持合作社经营性和会员生产性共同利用设施建设,给予补贴和专项经费支持,以持续发展橡胶农民合作社。
第三篇:对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进行研究论文
近年来,关于道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已成为我国教育界广为关注与探究的重要课题,许多专家和学者纷纷著书立说,发表真知灼见,但大部分研究都把大学生作为研究对象,同时很多研究仍停留在理论层面。笔者在平时的教育教学过程中,遇到很多案例,如有的学生被认为品行良好,但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最终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有的学生虽然心理素质好,但在日常生活中却缺乏基本的道德素养。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就像左膀右臂,少了一条,人就会失去平衡。鉴于此,本论文在实践中探讨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的途径,为高中的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带来新思路,提高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效性。
一、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相整合的理论
源泉中学生道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教育,尽管它们同属于大德育(广义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各自有着自己的独立性,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它们在内容、方式方法、出发点、直接目标、角色要求等方面存在很多差异。但二者都属于育人的工作,在总目标上是一致的,即塑造一个完整的人。二者有机结合,才能培养学生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形成健康的心理品质。简而言之,即在“以德育德”“以心育心”的同时,注意“以心育德”和“以德养心”,为新时期我国的道德教育注入新的“源头活水”。
二、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相整合的实践探索
1.聚焦内容创新的切入点:主题呈现。要使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在中学教育实践中有机结合,各学校必须根据本校实际,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在最佳结合点上实现二者的协调统一。如责任教育不仅仅是道德教育的任务,也是心理健康教育和其他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正是从这个意义讲,责任教育是实现道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互相促进的结合点。可以提出分阶段的研究主题,建立并落实研究制度。
2.回应活动创新的融合点:载体搭建。学校的各项活动是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渠道。在实践过程中,具体的活动有 5 种。
①军训。通过队列训练既练“形”,更练“神”。体魄更强健,意志更顽强。军训虽然是道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却也是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活动。军训不仅可以锻炼学生的身体素质,也可以培养艰苦奋斗、刻苦耐劳的坚强毅力和集体主义精神。
②社会实践。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主动探索、研究问题的动机和兴趣,培养学生自主发展、自主创新的意识和实践能力。
③校园文化艺术节。艺术节作为道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却在无形中贯穿了心理健康教育,使同学们在艺术的氛围中感受心灵的放松和分享。
④社团建设。社团活动对于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展示学生风采,促进学生多元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团活动中逐步锻炼出来的自主管理也为学生的阳光人格奠定了有益的基础。自主管理、自觉参与又反过来推动着社团发展,滋润着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⑤走进社区。如走进敬老院,学生每次从敬老院回来,感触都很深刻,他们明白该如何与老人相处,也因此更加懂得珍惜和家人之间的这份亲情,这是很好的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3.凸显课程创新的活化点:学科渗透。学科教学中的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渗透,主要是积极推行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方法,将知识的传授融进人的思想教育,激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例如,在高中音乐鉴赏中,更多的是要在欣赏课中去关注学生的个体发展,注重情感熏陶,让欣赏课贴近生活,富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从而突出音乐课程的人文性。在美术中,抽象的审美对象形与色的真、善、美与情感、道德品质的真善美相一致。
4.强化方法创新的突破点:多样互补。心理健康教育在教育方法上主要有:倾听、自由讨论、鼓励、会谈、心理测量、角色扮演法、行为矫正法和沟通分析,等等。这些方法注重宣泄和暗示,具有个别性、保密性等特点。道德教育可借鉴心理健康教育的手段和方法,使道德教育更贴近学生生活实际。同时,道德教育的实践锻炼也适用于心理健康教育。因此实现道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方法的互通,取长补短,相互结合,可以达到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的作用,提高教育效果。
三、展望心理健康理念的倡导在现实、理论和实践方面都是必须和可行的。
针对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融合,笔者认为是两者交集中的融合,而非两者是完全的合一。他们都有自身的发展规律,是无法替代任何一方的,所以我们在实践中必须避免道德教育问题心育化、心育问题道德教育化,否则会得不偿失。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是高中教育阶段的永恒课题,我们将沿着德心结合的方向继续探索,紧跟时代脉搏,将此精神传承与发扬。
第四篇:对创新电力营销服务进行研究论文
引言
自202_年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号文)以来,中国的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已历经13年。在此期间,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相继出台了多项改革方案和措施,中国电力行业形成了“厂网分开”的基本格局,逐步推进了电价机制改革,积极开展了大用户直购电等市场化交易试点,初步建立了多元化的电力交易主体,客观上促进了中国电力行业在此期间的快速发展。
然而,由于没有全面推进市场制度的建设,电力体制改革暂未获得所期望的改革红利,目前仍存在许多制约电力行业进一步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障碍,中国电力体制改革仍然任重道远。这突出表现在电力交易仍以计划性机制为主、市场化机制缺失,导致电价形成机制不完善、市场无法在电力资源配置的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从而制约电力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及新能源产业的发展。202_年3月下旬,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9号文),明确指出了中国电力行业市场交易机制缺失、价格关系没有理顺等关键问题,提出了有序推进电价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以体制与机制改革并重,力图构建“公平、开放、有序、竞争、完整”的电力市场体系,重点在于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诸多关键任务中,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是亮点之一,但同时也是一项难点。首先,中国已形成“厂网分开”的基本格局,发电侧竞争虽然还未完全开展,但已形成了以五大发电集团为主的竞争主体格局;相较而言,售电侧的竞争主体还处于发展萌芽阶段,培育市场主体的机制缺失,市场运行的基础薄弱,售电侧市场的建立任重道远。
其次,目前世界上真正达到竞争有序、充分、健康的售电侧市场仍十分有限,且不同国家和区域的售电侧市场模式差异很大,并没有丰富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中国售电侧改革的推进必须紧密地结合中国电力消费的具体国情,制定符合中国电力工业实际的售电侧改革方案。售电侧的改革成败关系着能否真正形成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竞争格局,决定了电力体制改革整体的成败。虽然已有学者对中国建立售电侧市场的部分问题进行了研究,但面对当前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迫切需要结合9号文对售电侧改革做出的总体部署,全面思考其中的各项关键任务和措施,为售电侧改革配套细则的出台和改革的实际推进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此,本文借鉴国际电力市场化建设的经验,深入研究了售电侧改革在中国电力体制改革中的定位,提出了中国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的若干关键任务与相关建议。
1.售电侧改革在电力体制改革中的定位
在“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电力体制架构中,售电侧改革作为“两头”之一,在整个电力体制改革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售电侧改革不是孤立的改革,它与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的电价改革、交易体制改革、分布式能源发展等改革任务紧密联系、互相作用,并将对电网安全可靠运行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在设计改革步骤、推进改革进程之前,必须研究售电侧改革在电力体制改革中的定位和影响,从而能够站在电力体制改革全局的高度,科学地制定售电侧改革的配套措施及与其他改革的衔接环节,确保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整体成功。
1.1售电侧改革是否成功将决定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成败9号文公布后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对电力体制改革所勾勒的“电力新常态”抱有期待的同时,工业、商业和居民用户最关心的问题仍然是电价问题。电力体制改革后的电力价格能否及时、有效地反映电力生产的真实成本,能否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能否有利于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将成为电力体制改革红利能否惠及全社会的关键所在。纵观电力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售电侧改革是唯一直接面对电力用户、直接关系到用户用电成本和利益的改革任务,无疑站在了向全社会释放电力体制改革红利的最前沿。
因此,售电侧改革直接关乎电力体制改革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阻力,对评价电力体制改革的成功与否有一锤定音的作用。如果售电侧改革不能成功,发电侧、输配电侧的改革红利将难以直接有效惠及电力用户,电力体制改革无疑将受到社会的质疑和阻碍。
1.2售电侧竞争是建立市场交易机制的必然要求
自202_年实施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主要目标的电力体制改革以来,中国已初步建立起多元化的电力交易主体,为开展发电侧市场竞争提供了合理的市场主体格局。然而,为了能真正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电力资源,无疑需要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同时引入竞争。当前,售电侧“单卖多买”的电力交易是扭曲的,市场结构的不对称导致电力用户难以享受到市场竞争所带来的红利,因此也难以提高电力资源配置的效率。真正的市场交易机制需要“多买多卖”的电力交易格局,这需要建立主体多元、份额平衡、有序竞争的售电侧市场主体格局,从而与发电侧竞争共同作用,使电力价格有效地反映其成本和合理利润,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
1.3培育售电侧市场是促进分布式能源发展的制度
安排售电侧改革是与电力用户接触最紧密的改革,因此也是与分布式电源发展接触最为紧密的改革。在新电力体制改革所勾勒的电力交易体制下,大多数分布式电源无法像集中式电源一样直接在批发市场上竞争,而通过售电商与大电网产生经济和技术上的联系将是其最经济、最有效的运营模式。因此,售电侧市场化是促进分布式能源发展的制度安排,9号文指出的“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必须与售电侧改革相结合。当前,中国的分布式电源发展仍处在起步阶段,售电侧改革必须考虑到分布式电源发展与普通售电业务的相互影响,可以通过建立科学的激励措施和市场机制,鼓励电力用户自身投资分布式电源;同时还可以通过完善配套制度,鼓励售电商在从发电侧购电的同时积极消纳分布式能源,避免售电商卖电与电力用户自发自用的利益冲突阻碍分布式能源的发展。
2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制度设计
2.1采用管制化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培育售电主体9号文指出售电侧改革应“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并规定了5类新型售电主体及其相应的权责。然而,售电侧市场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一纸规定就能完成的,必须要尊重市场发展的规律、经历市场培育的过程。9号文仅规定了新型售电主体的类型及其基本权责,并不代表售电侧市场将沿着期待的道路发展起来。新型售电主体能否最终进入售电侧市场、进入市场后能否有效开展售电业务、开展售电业务后能否真正形成竞争性市场等都有待时间的进一步检验。本文认为,建立主体多元、份额平衡、有序竞争的售电侧市场不能完全依赖政府或电力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和“拉郎配”,最终还需要加入市场化的方式培育售电主体,市场培育过程能否成功将直接决定能否真正建立健康有序的售电侧市场。
2.2采用互联网手段加强用户侧的培育售电侧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形成灵活优化配置电力资源的售电侧市场,而售电侧市场的本质是售电主体和终端用户的互动过程。9号文中对售电主体相关的改革做出了指导和部署,为售电主体侧“活起来”奠定了基础,但这只是培育售电侧市场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对电力用户侧的培育。国外售电侧市场的建设经验表明,为了形成售电主体和用户之间有效充分的互动,对用户侧的培育和对售电主体的培育同样重要,二者相辅相成,必须同时推进、双管齐下。
第五篇:对失地农民权益保护进行研究论文
我国失地农民权益问题现状分析
1.1 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1.1.1 失地农民就业率低
失地农民一般文化水平比较低或者老年人偏多,大多都处于初中以下水平,据有关调查显示,农村的学历构成为:没上过学的 15%、小学学历的 35%、初中学历的 43%、高中学历的 5%、大学学历只有 2%。在这个对学历要求比较高的社会,农民失地的同时也相当于失业了。除了学历的制约意外,我国就业压力大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制约,每年毕业的大学生规模一年比一年高,202_ 年为 680 万人、202_ 年达到 699 万,这就产生了许多大学生降低了自己的就业要求,出现许多大学生与农民工竞争的现象。
1.1.2 失地农民就业后的失业率比较高在我国土地征用现状中,货币安置出现以后,就业对于失地农民来说越来越难。由于失地农民往往缺乏就业技术,企业为了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往往将安置的失地农民辞退。因此,即使是安置了就业,也有一大部分失地农民实际上处于未就业状态。
1.2 失地农民权益的收入问题
由于失去土地,农民的收入来源发生了变化,由以往的农业收入为主转为现在的打工收入为主,也有一部分失地农民进行个体经营和开办企业。但是相比失地前,现在的收入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而且往往生活水平也不及失地前。影响失地农民收入的因素有很多,但主要有失地农民的收入来源以及征地的补偿价格。在失地农民的收入方面,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而且在物价飞涨的今天,不稳定的打工收入往往不能满足失地农民的诸多需求。
1.3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土地本身具有就社会保障的功能,如:提供给人民食物、提供养老的保障、提供公共物品给农民以及作为一种失业保险的功能为农民在打工就业中失业的人提供务农的岗位,在失去土地后这些保障功能都将不复存在。关于征地补偿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所谓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我国征地补偿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3.1 征地补偿不足及补偿对象不明确征地补偿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过低,甚至难以达到失地农民在失地前的生活水平。其次,现在的补偿方式大多数是遵循“不完全补偿原则”和“相应补偿原则”没有体现“完全补偿原则”。
3.2 征地监管制度的不足由于缺乏完善的征地监管机制和产权的约束,地方政府、土地开发商和土地市场交易者往往会为了自身利益,相互勾结做出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如地方政府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土地开发商过度开发土地甚至破坏耕地、扭曲土地市场的运行等等行为。
3.3 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由于我国的城乡之间存在二元经济现象,收入和生活水平方面的差距十分明显,社会保障方面的差距也相当大。在社会保障方面主要体现在:相比城市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极不健全,远远满足不了失地农民的需求。养老保险在某些地方还未建立,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保障及其他一系列社会福利项目就更不用说了。
3.4 货币安置后存在生活忧虑首先货币安置是一种生活指向性安排,而非就业指向性安置。征地农民在得到土地使用权置换的生活安置费后,就被永久地推向了劳动力市场。这给被征地农民留下了失业隐患。其次,货币安置着重考虑了征地“农转非”人员眼前的生活安排,并没有与社会保障制度同步衔接,自身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完全靠自己解决。失地农民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
4.1 提高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对比国外发达国家征地补偿的标准,我国的征地补偿根本满足不了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对此,我国部分省市地区已经开始了一些尝试,其中逐年提高土地补偿的标准,可以较好地缓和国家、政府部门、相关集体组织与失地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并减少冲突。
4.2 明确土地征用补偿对象“集体”这一概念的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出现了很多村干部自己代替集体组织,在征地中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来强占仅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的土地补偿费或者扣留一部分征地补偿费的违法事件,这引起了失地农民的不满,但是也因无法可依、自生力量薄弱,虽然有反抗、有争议,最后也不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界定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对象。
4.3 提高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以土地换取保障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办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被征地对象签订安置协议,对符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费条件的被征地人员,为其设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月发放养老金。
4.4 “一揽子扶持计划”由于货币补贴存在一次性补贴的弊端,因此各地方政府需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一揽子扶持计划”用于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权益。
4.4.1 留用地安置留用地安置是指为了使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有长远稳定的保障,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一定面积的建设用地,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安置方式,是货币安置的重要补充形式,又称开发性安置,是通过开发性项目建设解决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生产和生活出路的安置方式的创新。
4.4.2 提供失地贷款失地农民创业贷款是指当地农村信用社向失地农民发放用于二次创业的贷款。失地贷款专门针对在新城镇及其它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失去原有生产、生活用地,需要进行二次创业以维持生计或谋求发展的农户。
4.4.3 再就业培训成本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要使其适应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产生的就业岗位,必须对他们进行相应的转岗培训,以提高其文化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