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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合同多篇(5篇范文)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130-1106546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8-17 00:34: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合同多篇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合同多篇

物业服务包括工业、商业和住宅物业服务,其中住宅物业服务是为住宅物业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所提供的一种全方位、立体式的综合性管理与服务。那么你知道物业服务合同怎么写吗?一般要注意些什么?如果你不清楚的话,下面是东星资源网小编整理物业服务合同,欢迎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合同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约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三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购销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拥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拥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拥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五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六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七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公司。

第八条

业主需要装修房屋时,应提前告知物业服务公司,并与其签订《威信天瑞祥合园小区装修管理协议》。业主应遵照装修管理的规定从事装修行为。遵守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应违反所签订的《装修管理协议》。

第九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定为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3:30—18:OO。其他时间(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得施工。

第十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二条 业主在安装空调系统时.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

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旋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音;

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政府有关规定.并应遵守天瑞祥合园《宠物伺养管理规定》,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七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碍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它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

公司可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相邻业主)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 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 专有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按房屋总款的2%交纳.专项维修基金交纳、使用和续筹办法根据

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执行。

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四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公司以下权利:

1、根据本管理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法律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3、为满足七彩俊园1栋·七彩之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生活和办公环境,维护楼道公共部分外观统一和美观,公共部分禁止随意乱贴、安装

相关公司铭牌,若有要安装公司铭牌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必须遵守物业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到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材料、规格型号、摆放位置.安装费用和材料费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物业公司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第二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威信“天瑞祥合园”小区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造成物业损坏及其它损失的.其他

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依据本管理规约要求违约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进行赔偿。

第二十八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违约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赔偿

其他业主或物业公司所受到的损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

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管理规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管 理规约。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规约一式两份。由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各执一份。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生效之日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合同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xx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 思南县思唐镇城北街碧海花园

四 至:东至城北乌江花园,西至城北二期廉租房,南至大同路,北至乌江粮油农贸市场;

住宅面积:20470.93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库、抽风排烟道、共用照明、可视门、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

第六条、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库及地面停车位等。

第七条、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等

第八条、公共区域绿地、花木、建筑小品、水系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

第十条、小区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登记等。对碧海花园小区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碧海花园小区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监控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保安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保存、管理好与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

第十三条、为小区业主提供社区文化娱乐服务。

第十四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收费标准应公布。

第十五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停车费用等;并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代收代缴有关水电费用。

第十六条、在甲方的授权和配合下,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采取规劝、批评、制止,直至诉讼等措施。

第十七条、做好政府法规和行业政策所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一年。自20_年 1月 20日起至20_年 1月 20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核准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根据具体情势另行协商。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移交,乙方须书面签收并妥善保存;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甲方负责协助催交;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积极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符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特性的物业管理制度;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 的全部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同时报送有关经费预算,经双方议定并甲方书面核准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对小区共用部位的经营性活动应当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

11、物业管理用房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甲方应当书面签收;

13、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程序收取或代收代缴有关费用,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监督,公摊费用应在收费前公布,并接受甲方审核。同时业主有权查阅公摊水电费用数据的相关凭证。小区公共收入应每季度公布,并接受甲方审核。

14、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接受甲方及业主检查与监督。

(1)乙方每月工作计划,应当公布,并报甲方备案;

(2)业主的投诉记录及解决办法,乙方应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

(3)合同期间第一年内,乙方应当每季度向业主委员会工作述职一次,以后每半年述职一次;每年向业主大会述职一次;

(4)乙方应当每半年出具并公示致全体业主的半年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客观真实;

15、乙方的行为除受本合同约束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本地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目标管理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按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一)执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须按照下列约定及本合同附件二确定的要求,实行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外观完好、整洁;

2、设备运行:正常,规范操作,完善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建立完善的维修、养护制度,规范操作,做好相关记录,保证投诉回访处理率达100%;

4、公共环境:全天候全方位保持整洁卫生,严格管理,无乱设摊点和广告牌,无乱贴乱画现象;

5、绿化:公共绿化无破坏,专人负责,修剪及时,整齐美观;

6、交通秩序:安全有序;

7、保安:实行24小时安保巡查制,重点部位定人定岗,监控中心24小时值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急修:急修及时率达98%以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第二十三条、对非住宅类物业的管理服务,按照本合同第21条、第22条规定同等水准执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管理

第二十四条、碧海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

电梯房及办公物业按产权面积每平方米1.10元/月。

空置物业的收费标准按照《xx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年直接向业主收取;乙方应在收费前10日向缴费业主公布上一次物业服务收费明细帐单并接受业主查询,乙方必须按政府规定、程序收费,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

第二十六条、业主应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得拖欠。逾期欠费业主应按照有关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缴纳滞纳金。乙方有权对无故欠费经沟通无效后的业主进行公示通报并可提起讼诉进行追讨。

第二十七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催缴物业管理服务费,反对无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应缴纳的其它费用,侵害其他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按政府、行业法规,如实列支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费用,不得隐瞒物管收入,虚报多报支出费用。

第二十条九、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所有收支账目,由乙方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个月),账目公布前送交业主委员会审核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年7月中旬和次年元月中旬,特殊情况延迟公布账目需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并得到业主委员会许可。乙方不公布账目,业主有权暂停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三十条、甲方有权自行或者聘请独立会计审计机构每年对上述帐目进行查验审核一次,有关费用在甲方的活动经费中支出。

第三十一条、维修基金的收支管理

1.住宅小区维修基金按政府规定的维修基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

2.住宅小区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按乙方先立项报价,业主委员会审核签字后才实施的程序进行运作。

3.住宅小区维修基金的收支、使用账目,每半年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个月),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账目公布前由业主委员会送交乙方核查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年元月中旬和7月中旬。

4.维修基金由甲方负责向开发商追讨并完善相关手续。在小区须动用该专用基金时,且原开发商拒绝配合办理该专用基金使用手续的情况下,由甲方负责。

第三十二条、其他费用及其处理:

1、停车费用,仍维持现有标准。

2、水电公摊范围及公摊方式,仍维持现状。

3、小区公共收入的分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为均衡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利益,需要调整现有标准时,将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政府有关规定及指导价范围内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七章、合同的终止、续约与交接

第三十三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合同关系即终止。乙方应提前10天按政府、行业法规,填报固定资产、办公、设备资料等交接清单,送业主委员会审核。物业收费财务帐目,应于合同终止后的10日之内,送交业主委员会审核,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专业财务公司进行审计。

第三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各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乙方连续3个月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缴率低于70%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因乙方管理失责,导致出现重大治安、消防责任事故;

(2)乙方未按照或达不到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承诺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整改到期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的;

(3)乱收费、做假帐、财务弄虚作假的;

(4)乙方向甲方业主委员会委员有请客送礼、不收减收物业费用等行贿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一方愿意续签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前6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合同到期前30天召开)进行表决确认。管理服务期间无重大失职过失,无账务弄虚作假,表决结果业主满意率达到法定三分之二的,由业主委员会直接同乙方续签合同。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甲方、乙方以及业主因本合同及物业服务发生争议的,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服务未达到服务标准,给物业共同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给业主个人造成损害的,应向业主个人赔偿损失。

2、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充分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3、乙方未给予甲方交接过渡期而擅自停止物业管理服务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全体业主一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计算。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合同期内因物价指数上涨或国家货币政策重大调整,造成乙方物业服务亏损运行时,在服务质量保证并且财务公开可信的前提下,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管理服务单价进行调整。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乙方可制订约束其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以履行本合同。乙方在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以外制订涉及业主权利义务的物业管理办法的,以及向业主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的,应获得甲方批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贰份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合同三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邮 编:

联系电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邮 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X住宅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所赋予的定义是:

1、专有部分-----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上述空间或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

2、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抗震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等。

3、共用设备-----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共用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共用智能化设备、其它机电设备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

4、共用设备-----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 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共设施使用的房屋等。

5、交付使用-----指业主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完结开发商指定的相应手续;业主在约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视为房屋已交付使用。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总占地面积: ;

物业服务区域四至:

东至: ;

南临: ;

西至: ;

北至:。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停车场秩序管理服务;

6、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说明:业主门户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户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空调位等不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之内。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四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

第五条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1、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 元/平方米/月;

2、朝外商铺物业服务费: 元/平方米/月

3、朝内商铺物业服务费: 元/平方米/月

4、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经营利润构成。

第六条 其他服务收费标准

1、地面车位服务费: 元/月;

2、地下车位服务费: 元/月

3、电梯费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即:中间层 元/平方米/月,上下逐层增减0.01元/平方米/月。首层可直接入户业主不收取电梯费。

4、水费:住宅: 吨;商业: 吨

5、电费:住宅: 度;商业: 度

6、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即: 元/月/户

7、装修服务费: 元/平方米

8、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即:

(1)200元/户一室一厅以下

(2)260元/户二室及二室一厅

(3)320元/户二室二厅及三室一厅

(4)380元/户三室二厅及四室以上。

第七条 物业服务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1、其他费用。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会随着项目规划变更、政府政策变化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采取银行托收或业主自行交纳的方式。

第十条 业主自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及提供其他特约服务,服务报酬由乙方与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于本物业交付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1、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70%交纳。

2、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规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3、

物业服务费用按季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季首月15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期物业服务费,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交纳欠费总额的3‰作为滞纳金。

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乙方对于施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可以通过将欠缴费用的业主名单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予以公布等合法手段催收、催缴。乙方也可以采用寄送挂号信得方式对拖欠物业费得业主进行催收、催缴,邮寄地址为业主办理入住登记时登记地址为送达地址。未交纳物业服务费超过3个月的,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明示物业服务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特约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三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车位所有权属,依照法定或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约定。

第十四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共有产权停车场使用,车位使用人应按 元/次·位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服务费(含车位使用费)。

2、按月、季或年进行预先交纳,未交费车辆不得进入园区及使用停车位。

3、独体车库由业主购置的,业主或车库使用人按

元/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服务费,服务费用按季交纳,业主或车库使用人应于每季首月15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期车库服务费,拖欠及逾期的处理方式同第十一条第3、4款。

第十五条 乙方应与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车位使用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乙方可以在此物业服务区域内进行宣传、场地租赁等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装修服务费与装修垃圾清运费纳入物业服务收入资金,专项专用。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八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存在问题,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二十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它资料。

第二十二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物业交付后,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服务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四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上报政府相关部门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小区《___X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当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第二十七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八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就双方的权力、义务与装饰装修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 甲方应于物业交付使用前30天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不少于法律规定面积的物业服务用房。

第三十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可以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2、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包含本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承诺在本物业具备入住条件后承继本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服务

3、制定《___X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在物业买卖合同中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

4、不得擅自改变本物业的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应取得本物业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5、当项目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甲方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第三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2、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服务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建立物业服务档案,及时记载变更情况。

4、可以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他人。

5、应当协助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6、监督《___X

7、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必须予以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或有关业主拒绝给予配合的,乙方将事件通知相关业主或社区后,可以自行维修养护,所发生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8、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可自主决定采取相应紧急避险措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实施,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___X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八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按___X市政府相关文件由业主在入住前一次性交纳并存入政府指定专用账户。

第三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分摊,按照国家和___X当地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三十六条 相关业主不批准乙方所编制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或资金不够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相关业主承担。

第三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业主专维修资金账面余额不足首次缴集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30%时,依据《___X市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续筹及使用规定》的相关条款,按房屋所有权人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向房屋所有权人续筹。续筹的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市房产局和区房产局。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九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

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应按国家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欠交总额的0.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四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付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即园区内信息公示张贴),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伤害、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事由所致之损害。

6、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之任何损害。

7、甲方或业主在已有标识提示或告之的前提下,不遵守《___X何损害。

8、业主门户内部位、设施、自用阳台、空调位及附属构件的损失以及由于该部位、设施、自用阳台、空调位及附属构件的损坏及其他原因给第三人所造成的损失。

9、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之任何损害。

10、其他业主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情形。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或其他法律法规所引致之任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五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执叁份、乙方、物价局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4.1 基本要求

4.1.1 客户服务场所 设置客户服务场所,配置基本办公设备。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 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 小时服务电话。

4.1.2 人员 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人员佩戴标志。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项目负责人具有 2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4.1.3 制度 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4.1.4 档案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2 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4.1.5 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4.1.6 客户服务 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收支预算。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水、电急修20 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备设施应在 30 分钟内告知。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每年公开征集1 次物业服务意见,公示整改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4.1.7 专项服务委托管理 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4 对专项服务进行监督及评价。

4.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4.2.1 综合管理 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评估检查。共用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修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修缮;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即时组织修复。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维修养护计划。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测。雷电、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进行检查并落实防范措施。设备机房

1)

每月清洁1 次,室内无杂物。

2)

设置挡鼠板、鼠药盒或粘鼠板。

3)

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4)

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

5)

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

4.2.2 共用部位 房屋结构

每半年检查1 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照鉴定结果组织修缮。建筑部件

1)

每季度检查1 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

2)

每季度巡查1 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3)

每年检查1 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

4)

每年上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附属构筑物

1)

每季度巡查1 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等。

2)

每半年检查1 次雨、污水管井等。

3)

每季度巡查1 次大门、围墙、围栏等。

4)

每季度巡查 1 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

5)

每年检测1 次防雷装置。

4.2.3 空调系统 运行前对冷水机组、循环水泵、冷却塔、风机、风机盘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进行系统性检查。运行期间每日巡视 1 次空调系统,保证室内温度符合相关规定。每年清洗消毒 1 次新风机、空气处理机滤网、表冷器、箱体、风机盘管滤网等。

4.2.4 二次供水设施 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使用消毒设备,水箱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化验,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日巡视1次水箱间、水泵房,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每半年切换1 次备用水泵。每年检查 1 次水泵润滑情况,补充或更换润滑剂;每年养护1 次水泵。每年对供水管道、阀门等进行除锈、刷漆,每年入冬前对暴露管道进行防冻处理。6 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溢流管口、透气口应安装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

4.2.5 排水系统 排水设施

每年上汛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清理、疏通。污水泵

汛期每日巡视1 次,平时每月巡视1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月进行1 次手动启动测试;每年养护1 次。化粪池

每半年检查1次化粪池;组织安排清掏。

4.2.6 照明和电气设备 楼内照明

每周巡视1 次,一般故障1 日内修复;复杂故障1 周内修复。楼外照明

每2 周巡视1 次,一般故障3 日内修复;复杂故障2 周内修复。应急照明

每日巡视1 次,发现故障,即时修复。低压柜

每周巡视2 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1 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5 低压配电箱和线路

每季度巡视1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1 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控制柜

每季度巡视1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1 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调试、清扫。发电机

每季度试运行1 次,保证运行正常。配电室、楼层配电间

防小动物措施完备; 穿墙线槽周边封堵严密; 锁具完好。

4.2.7 安全防范系统 报警控制管理主机

每日巡查1 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 每月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 次。对讲门口机

每季度检查1 次按键、显示屏等; 每季度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 次。网络控制箱

每年检查1 次外观、接线;每年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 次。红外对射探测器

每年检查1 次接线、探测范围、防水状况等;每半年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图像采集设备

每周检查1 次监视画面、录像功能; 每月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 次。6 摄像机

每季度检查1 次聚焦、红外夜视、接线、防水状况等,进行相应的调校;每季度镜头表面清洁1 次;每年防护罩内 部除尘1 次。

解码器

每年检查1 次防雨罩、接线等,进行相应的调试;每年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 次。

云台

每年检查1 次运转、接线,进行清晰度调校;每年表面清洁1次;每年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 次。巡更点

每半年检查1 次外观,发现故障隐患,即时排除;每半年表面清洁1 次;每日存储巡更记录。读卡器

每季度检查1 次外观;每季度表面清洁1 次,查看防水状况。电磁锁门锁

每季度检查1 次吸力、外观、接线。出门按钮

每季度检查1次开锁功能、接线。

4.2.8 电梯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日内,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附着于电梯的显著位置。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应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3 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排除;电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每年进行校验、检修。应与有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维护保养的内容、要求、频次、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对专项服务企业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对专项服务企业定期检修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人员应在 15 分钟内到达现场,专业维修人员应在30 分钟内到达现场。

4.2.9 水景 启用前进行防渗漏和防漏电检查,防止渗漏,保证用电安全。使用期间每周巡查1 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每季度检查1 次防漏电设施。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4.3 消防安全防范

4.3.1 综合管理 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每年组织1 次有员工、业主或使用人参加的消防演练。设置消防安全宣传专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员工进行1 次消防安全培训。每日防火巡查 1 次,每月防火检查 1 次,按照规定每年检测1 次建筑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纠正、排除的,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6 消防控制室设专人24 小时值班,每班2 人,及时处理各类报警、故障信息。发生火情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

4.3.2 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

每日巡查 1 次设备运行情况,保证 24 小时连续正常运行;每月检查测试1 次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的报警、联动控制、显示、打印等功能;每年机柜内部除尘1 次。

2)

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

每月抽查测试1 次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的报警、警报功能;探测器投入运行 2 年后,每隔 3年由专业清洗单位清洗1 次。

3)

备用电源

每月检测切换1 次主、备电源;每季度备用电源、蓄电池充放电试验1 次。消防广播系统

每月检查测试1次消防专用电话、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对讲电话主机、播音设备、扩音器、扬声器的联动、强制切换功能,并测试音量;每年机柜内部除尘1 次;每2 年机柜 内的设备内部除尘1次。防排烟系统

每月检查测试1 次防排烟风机、排烟阀的联动功能,核对风速;每年养护1 次防排烟风机、电源控制柜、风口、排烟阀等。防火分隔设施

每月抽查测试1 次防火门的启闭功能、防火卷帘的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电动防火阀的联动关闭功能;每年在防火卷帘门的电机转动、齿轮链条传动部位补充1 次润滑油,电控箱内部除尘1 次;每年检查维护1 次防火门附件,在门的转动部位补充1 次润滑油。水灭火系统

消防泵、喷淋泵每月盘车1 次,每半年检查1 次润滑情况;每年养护1 次室内、外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每月测试切断正常供电1次,测量1次照度和供电时间。

消防电梯

每月检查测试1 次按钮迫降和联动控制功能,轿箱内消防电话。灭火器

每日巡查 1 次灭火器数量、位置情况,每月检查核对 1次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4.4 绿化养护

4.4.1 基本要求 乔木

植株保存率高于 85%,年成活率高于85%。灌木

植株保存率高于 85%,年成活率高于85%。绿篱和色块

植株保存率高于 85%,年成活率高于85%。地被和花坛植物

花坛植物死亡率低于15%。5 草坪

保证基本成活。

4.4.2 绿化养护内容灌溉

根据天气、土壤和植物生长状况合理灌溉,不出现严重旱涝现象。一般植物在萌芽前、春季干旱期间、入冬前浇水1次。施肥

根据植物生长情况施肥,一般乔木每 3 年至 4 年施肥 1次;灌木每1年至2年施肥1 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开春后施肥1 次;花坛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生长不良的植物适当增加施肥频次。病虫害防治

植物生长季每月检查1 次病虫害发生情况并进行防治,不出现严重病虫害现象。整形修剪

一般乔木每3年修剪1 次;灌木每2年修剪1 次;绿篱和色块每年生长季节或萌芽前、入冬后修剪1 次;冷季型草坪生长季节每月修剪1 次,全年至少修剪5次。除草

每年全面除草1 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不超过总绿地面积的30%。垃圾处理

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的垃圾杂物每周处理 1次。

4.4.3 工作检查和记录

生长季节每月检查1 次植物生长情况。

4.5 环境卫生

4.5.1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实行垃圾分类。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每月至少清洗 1 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5 日喷洒1 次杀虫药。每日清运 1 次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4.5.2 物业共用部分清洁 楼内

1)

大堂、一层候梯厅

每日清扫1 次、每周清拖1 次大堂、一层候梯厅地面。每月擦拭1 次信报箱、大堂玻璃。

2)

楼道、楼梯

每周清扫1 次、每季度清拖1 次楼道、楼梯地面。

每季度擦拭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共用设施。

电梯轿箱

每日擦拭1 次电梯轿厢门、面板。

每日清拖1 次轿厢地面。天台、屋面

雨季前清扫1 次天台、屋面。楼外道路及设施

每日清扫1 次楼外道路。水景 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消毒净化处理。

使用期间每周清洁1次水面;每年清洁2次水池池底。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

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雨雪天气清洁

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

降雪时,及时清扫积雪,铲除结冰。

4.5.3 工作检查和记录

每日抽查1 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4.6 公共秩序维护

4.6.1 主要出入口有人值守。

4.6.2 制定巡查路线,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6:00 至22: 00 巡视1 次,22:00 至次日6:00 巡视1 次。

4.6.3 巡视检查停车场,维护道路、场地使用秩序。

4.6.4 机动车辆凭证出入。

4.6.5 安防控制室设专人24 小时值守;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留存30 日备查。

4.6.6 对违法行为立即报警,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4.6.7 记录与档案 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档案齐全。

4.7 装饰装修管理

4.7.1 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4.7.2 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4.7.3 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4.7.4 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 1 次现场,发现业主或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劝阻;拒不改正的,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4.7.5 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处理。

4.7.6 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措施,在2 日内清运。

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在2 日内清运。

第三篇:7 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

7.1 基本要求

7.1.1 客户服务场所 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备。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及节假日不少于 8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7.1.2 人员 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服务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项目负责人具有 3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7.1.3 制度 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考核。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7.1.4 档案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有档案资料室。

3应用物业服务软件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料等。

7.1.5 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7.1.6 客户服务

1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收支预算。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水、电急修 20分钟内、其他报修 30分钟内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应在30 分钟内告知。报修回访率应不少于30%。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 2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回访率100%。每年至少公开征集 1次物业服务意见,问卷率 80%以上,公示整改情况。每月组织 1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每年组织业主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每年至少组织2次社区文化活动。重要节日进行美化装饰。设置公共信息栏;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有条件的提供室内清洁、洗衣、做饭、洗车、财物保管、票务代理等特约服务。

7.1.7 专项服务委托管理 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服务企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对专项服务进行监督及评价。

7.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7.2.1 综合管理 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评估检查。共用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修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修缮;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即时组织修复。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维修养护计划。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测。雷电、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进行检查并落实防范措施。设备机房

1)每月清洁 1次,室内无杂物。

2)设置挡鼠板、鼠药盒或粘鼠板。

3)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器材,每月检查 1次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4)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

5)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

6)交接班记录、工作日志等齐全、完整。

7.2.2 共用部位房屋结构

每季度检查1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鉴定结果组织修缮。建筑部件

1)每季度检查1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

2)每2周巡查1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3)每2月检查1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

4)每年上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附属构筑物

1)每2周巡查1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等。

2)每2月检查1次雨、污水管井等。

3)每2周巡查1次大门、围墙、围栏等。

4)每 2周巡查 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

5)每年检测1次防雷装置。

7.2.3 空调系统 运行前对冷水机组、循环水泵、冷却塔、风机、风机盘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进行系统性检查。运行期间每日巡视 1次空调系统,保证室内温度符合相关规定。制定节能措施,每月对能源消耗进行统计、分析。每年检查1次管道、阀门并除锈。每年检验1次压力容器、仪表及冷却塔噪声。每年清洗消毒 1次新风机、空气处理机滤网、表冷器、箱体等;每年清洗消毒2次风机盘管滤网;每两年清洗消毒1次风管。每年对空调系统进行 1次整体性维修养护。

7.2.4 二次供水设施 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使用消毒设备,水箱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化验,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 每日巡视2次水箱间、水泵房,检查设备运行状况。每2月切换1次备用水泵。每季度检查1次水泵润滑情况,补充或更换润滑剂;每年养护1次水泵。每年对供水管道、阀门等进行除锈、刷漆,每年入冬前对暴露管道进行防冻处理。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溢流管口、透气口应安装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

7.2.5 排水系统排水设施

每年上汛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清理、疏通。

每次降雨前后对主要排水口、管井进行检查。污水泵

汛期每日巡视2次,平时每周巡视1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周进行 1次手动启动测试;每季度养护1次。化粪池

每半年检查 1次化粪池;组织安排清掏。

7.2.6 照明和电气设备楼内照明

每日巡视 1次,一般故障 12小时内修复;其他复杂故障3日内修复。楼外照明

每周巡视 3次;一般故障 1日内修复;其他复杂故障 5日内修复;每2周调整1次时间控制器。应急照明

每日巡视1次,发现故障,即时修复。低压柜

每日巡视2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半年养护1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每年检查1次电气安全;每半年检测1次接地电阻;每年校验1次仪表。低压配电箱和低压线路

每月巡视2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1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每半年切换 1次双路互投开关。控制柜

每周巡视1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2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调试、清扫;每半年校正1次各种电器元件或控制设备的设定值;每年检查1次远控装置。发电机每月试运行1次,保证运行正常;每年1次带负荷运行;每年活化 2次蓄电池;每日巡视 1次充电机和蓄电池。检测

每3年检验1次内部核算电能表。配电室、楼层配电间

防小动物措施完备;穿墙线槽周边封堵严密;锁具完好;电缆进出线和开关标志清晰、准确。

7.2.7 安全防范系统报警控制管理主机

每日巡查 1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周表面清洁1次; 每年内部除尘1次。对讲门口机

每2周检查1次按键、显示屏等;每2周表面清洁1次; 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网络控制箱

每季度检查1次外观、接线;每季度表面清洁 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红外对射探测器

每2月检查1次接线、探测范围、防水状况等;每2月表面清洁 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5 图像采集设备

每周检查 2次监视画面、录像功能;每 2周表面清洁 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摄像机

每季度检查1次聚焦、红外夜视、接线、防水状况等,进行相应的调试;每季度镜头表面清洁1次;每年防护罩内部除尘1次。解码器

每季度检查 1次防雨罩、接线等,进行相应的调试;每季度表面清洁1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云台

每季度检查1次运转、接线,进行清晰度调校;每季度表面清洁 1次;每年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巡更点每2周检查1次外观;每2周表面清洁1次;每日存储巡更记录。读卡器

每2周检查1次外观;每2周表面清洁1次,查看防水状况。电磁锁门锁

每月检查1次吸力、外观、接线。出门按钮

每月检查1次开锁功能、接线。

7.2.8 电梯

1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日内,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附着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2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个月,应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3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排除;电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每年进行校验、检修。

4应与有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维护保养的内容、要求、频次、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对专项服务企业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对专项服务企业定期检修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人员应在 15分钟内到达现场,专业维修人员应在 30分钟内到达现场。

7.2.9 水景 启用前进行防渗漏和防漏电检查,防止渗漏,保证用电安全。使用期间每日巡查1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每 2周检查1次防漏电设施。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7.3 消防安全防范

7.3.1 综合管理 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设消防安全负责人,逐级逐岗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2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每年组织1次有员工、业主或使用人参加的消防演练。

3设置消防安全宣传专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员工进行 2次消防安全培训。每日防火巡查 1次,每月防火检查 1次,按照规定每年检测1次建筑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纠正、排除的,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消防控制室设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2人,及时处理各类报警、故障信息。发生火情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7.3.2 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

每日巡查 1次设备运行情况,保证 24小时连续正常运行;每月检查测试 1次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的报警、联动控制、显示、打印等功能;每年机柜内部除尘1次。

2)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

每月抽查测试1次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的报警、警报功能;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每3年由专业清洗单位清洗1次。)备用电源

每月检测切换1次主、备电源;每季度备用电源、蓄电池充放电试验和表面除尘1次。消防广播系统

每月检查测试1次消防专用电话、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对讲电话主机、播音设备、扩音器、扬声器的联动、强制切换功能,并测试音量;每年机柜内部除尘1次;每年机柜内的设备内部除尘1次。防排烟系统

每月检查测试1次防排烟风机、排烟阀的联动功能,核对风速;每年养护1次防排烟风机、电源控制柜、风口、排烟阀等。防火分隔设施

每月抽查测试1次防火门的启闭功能、防火卷帘的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电动防火阀的联动关闭功能;每年在防火卷帘门的电机转动、齿轮链条传动部位补充1次润滑油,电控箱内部除尘1次;每年维修养护2次防火门附件,在门的转动部位补充 1次润滑油。水灭火系统

消防泵、喷淋泵每月盘车1次,每季度检查1次润滑情况;每年养护 1次室内、外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每月测试切断正常供电1次,测量1次照度和供电时间。消防电梯

每月检查测试1次按钮迫降和联动控制功能,轿箱内消防电话。灭火器

每日巡查 1次灭火器数量、位置情况,每月检查核对 1次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7.4 绿化养护

7.4.1 基本要求乔木

植株生长良好,树冠基本完整,植株保存率高于98%。年成活率高于98%,生长季节叶片保存率高于90%。灌木

植株生长良好,主枝完整,保存率高于98%,年成活率高于98%。绿篱和色块

植株生长良好,轮廓清晰,高度一致,修剪和补种及时,保存率高于98%,年成活率高于98%。地被和花坛植物

地被植物覆盖率高于95%,花坛植物死亡率超过2%后能及时补栽。草坪

草坪整齐,覆盖率高于95%。

7.4.2 绿化养护内容灌溉

有计划地进行浇灌,灌溉水下渗充足均匀,采用节水灌溉设备和措施,及时排涝;一般植物确保在萌芽前、4月、5月、秋季、入冬前浇水1次,需水量大的植物根据长势和土壤情况合理灌溉。施肥 乔木每年施肥1次;灌木每年施肥2次至3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施肥3次至4次;花坛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有条件的,应使用有机肥料。病虫害防治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植物生长季每月检查4次病虫害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针对不同植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严禁高毒农药,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整形修剪

乔木每年修剪1次至2次,部分植物进行生长季修剪;灌木根据需要及时修剪开败的残花果,全年至少修剪2次;绿篱和色块生长整齐,每年五一前、七八月份、国庆节前和冬季修剪1次;冷季型草坪生长季节平均每月修剪 2次,全年至少修剪15次。除草

每年全面除草4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不超过总绿地面积的5%,发现 50厘米以上的杂草应及时清除。垃圾处理

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的垃圾杂物每周处理 5次。

7.4.3 工作检查 生长季节每月检查4次绿化工作。编制每月绿化养护措施和工作计划。绿化档案齐全。

7.5 环境卫生

7.5.1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塔楼按栋、板楼按单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每 2周至少清洗 1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日喷洒1次杀虫药。每日清运 1次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垃圾清运车密闭运输、外观整洁。

7.5.2 物业共用部分清洁楼内

1)大堂、一层候梯厅

每日清扫并清拖1次大堂、一层候梯厅地面。

每周擦拭 2次信报箱。

每周擦拭 1次大堂玻璃。

每2周擦拭1次大堂、候梯厅墙面。

每日巡视保洁2次大堂、一层候梯厅。

2)楼道、楼梯

每日清扫1次、每周清拖2次楼道、楼梯地面。

每周擦拭2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共用设施。

每季度除尘1次楼内灯具。根据地面材质,定期做地面清洗、养护。

每日巡视保洁2次楼道、楼梯。电梯轿箱

每日擦拭1次电梯轿厢门、面板。

每日清拖 1次轿厢地面。不锈钢或其他材料装饰的电梯轿厢,每月护理2次;石材装饰的电梯轿厢,每季度养护1次。

每日巡视保洁3次电梯轿箱。天台、屋面

每季度清扫1次天台、屋面;雨季期间,每月清扫1次天台、屋面。

每2周巡查1次天台、内天井,有杂物及时清扫。楼外道路及设施 每日清扫1次、巡视保洁 3次楼外道路。

每 2周清洁1次楼外公共照明及共用设施;每2月清洁1次雨蓬、门头等。水景

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消毒净化处理。使用期间每日清洁1次水面;每年清洁2次水池池底。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雨雪天气清洁

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

降雪时,及时清扫积雪,铲除结冰。夜间降雪的,主要道路的冰雪在次日10:00前清扫干净。

7.5.3 工作检查和记录 每日检查 1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每月全面检查1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清洁档案齐全。

7.6 公共秩序维护

7.6.1 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守。

7.6.2 制定巡查路线,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6:00至22:00巡视 3次、其中楼内巡视 1次;22:00至次日 6:00巡视2次,夜间巡查2人同行。

7.6.3 巡视检查停车场,维护道路、场地使用秩序。

7.6.4 机动车辆登记出入。

7.6.5 安防控制室设专人24小时值守;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留存 30日备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张贴在显著位置。

7.6.6 对违法行为立即报警,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7.6.7 每年进行3次专项应急预案演习,做好记录。

7.6.8 备勤人员24小时待岗,人数不少于秩序维护专业人员的20%,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

7.6.9 记录与档案 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档案齐全。

7.7 装饰装修管理

7.7.1 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7.7.2 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7.7.3 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7.7.4 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 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使用 人未申报登记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劝阻;拒不改 正的,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业主委员会,并在物 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7.7.5 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 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处理。

7.7.6 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措施,在 2日内清运。

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在2日内清运。

第四篇:石家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一级)

石家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一级)

基础条件

住宅区封闭;有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 35%以上(包括水面);有一定规模的园林景致;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专用固定停车泊位不少于1个/3户;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措施;有固定体育活动场(所)地。住宅区主出入口设房屋、道路平面分布图、宣传公示栏。各路口、栋、门、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标识齐全、规范、美观。

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阳台封闭规格色调一致。

5、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条件的组织实施冷凝水集中排放。

6、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住宅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90%以上。

4、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5、道路、停车场平整畅通,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6、楼道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8%以上。

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8、雨水井、化粪井每月检查一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9、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有减速设施及禁鸣标志。

2、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进行巡逻,每天不少于12次,对住宅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住宅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住宅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管护好公共财物,包括消防器材及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拦、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天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住宅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每天定时收集垃圾,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天清洁1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一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0、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1、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绿化养护管理

1、花草树木生长良好,无枯死、无树挂,适时修剪、疏密得当,有良好的观赏效果;树形符合自然特征,整形植物保持一定形状。发现死树应在一周内清除,并随时补种。

2、草坪生长整齐,按时进行修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无垃圾、烟头、纸屑等。

3、绿篱枝叶较茂密,超过平齐线10公分时应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死枝枯叶及杂物,当天清除修剪废弃物。

5、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6、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病虫害无明显迹象。

7、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

8、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综合管理服务

1、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3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语言规范、文明服务。4管理人员8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5、广泛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 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

6、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图册健全,保存完好。

7、设置“服务中心”,公示联系电话,24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8、提供有偿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9、采取入户走访、业主座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85%以上。并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

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

11、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第五篇: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 DB11T 751-202_

北京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 编号:DB11/T 751-202_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2_ 年10 月1 日 202_ 北京

前 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和定义; 3.基本规定;

4.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5.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 6.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7.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 8.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闻达敏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顺天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编人员:薛福志、艾白璐、王颖、王亚军、李旻、郑冰、魏宣、谢炜、周文、吴卫东、李维善、张乃魁、陈祖武、霍炜、贾光辉、许文良、张国安审查专家:杨燕敏、邓俊、韩子忠、化向东、郭健、曹绍利、郑乐、徐平波、宋宝程、闫耘、蔡玲玲

目 次 总 则.................................................1 2 术语和定义............................................2 3 基本规定..............................................3 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4 4.1 基本要求............................................4 4.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6 4.3 消防安全防范.......................................11 4.4 绿化养护...........................................14 4.5 环境卫生...........................................15 4.6 公共秩序维护.......................................16 4.7 装饰装修管理.......................................17 5 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19 5.1 基本要求...........................................19 5.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21 5.3 消防安全防范.......................................26 5.4 绿化养护...........................................29 5.5 环境卫生...........................................30 5.6 公共秩序维护.......................................32 5.7 装饰装修管理.......................................32 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34 6.1 基本要求...........................................34 6.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36 6.3 消防安全防范......................................42 6.4 绿化养护..........................................44 6.5 环境卫生..........................................46 6.6 公共秩序维护......................................48 6.7 装饰装修管理......................................49 7 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50 7.1 基本要求..........................................50 7.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52 7.3 消防安全防范......................................58 7.4 绿化养护..........................................61 7.5 环境卫生..........................................62 7.6 公共秩序维护......................................65 7.7 装饰装修管理......................................65 8 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67 8.1 基本要求..........................................67 8.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69 8.3 消防安全防范......................................75 8.4 绿化养护..........................................78 8.5 环境卫生..........................................79 8.6 公共秩序维护......................................82 8.7 装饰装修管理......................................82 引用标准名录..........................................84 条文说明..............................................86 1 总则

1.0.1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物业服务的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适用本标准。

1.0.3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定义 2.0.1 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受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委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2.0.2 物业共用部分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主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2.0.3 专项服务

接受委托,承接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专业服务。2.0.4 特约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2.0.5 突发公共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3 基本规定

3.0.1 本标准中涉及的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为日常维修养护工作,不包括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作。

3.0.2 物业服务标准分为五级,一级标准为最低标准,每一级标准高于且包含相应低一级的标准。

3.0.3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依据住宅物业实际情况确定物业服务事项,选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本标准施行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物业按照约定执行。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4.1 基本要求 4.1.1 客户服务场所

1、设置客户服务场所,配置基本办公设备。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3 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4 设置并公示24 小时服务电话。4.1.2 人员

1、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佩戴标志。

3、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项目负责人具有2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4.1.3 制度

1、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4.1.4 档案

1、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2、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4.1.5 标志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4.1.6 客户服务

1、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收支预算。

2、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3、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水、电急修20 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备设施应在30 分钟内告知。

5、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6、每年公开征集1 次物业服务意见,公示整改情况。

7、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8、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4.1.7 专项服务委托管理

1、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专项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

4、对专项服务进行监督及评价。

4.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4.2.1 综合管理

1、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

2、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

3、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评估检查。

4、共用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修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修缮;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即时组织修复。

5、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维修养护计划。

6、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测。

7、雷电、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进行检查并落实防范措施。

8、设备机房

1)每月清洁1 次,室内无杂物。2)设置挡鼠板、鼠药盒或粘鼠板。

3)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4)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5)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4.2.2 共用部位 1 房屋结构

每半年检查1 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照鉴定结果组织修缮。2 建筑部件

1)每季度检查1 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2)每季度巡查1 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3)每年检查1 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4)每年上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3 附属构筑物

1)每季度巡查1 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等。2)每半年检查1 次雨、污水管井等。3)每季度巡查1 次大门、围墙、围栏等。

4)每季度巡查1 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5)每年检测1 次防雷装置。4.2.3 空调系统

1、运行前对冷水机组、循环水泵、冷却塔、风机、风机盘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进行系统性检查。

2、运行期间每日巡视1 次空调系统,保证室内温度符合相关规定。

3、每年清洗消毒1 次新风机、空气处理机滤网、表冷器、箱体、风机盘管滤网等。

4.2.4 二次供水设施

1、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使用消毒设备,水箱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化验,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每日巡视1 次水箱间、水泵房,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3、每半年切换1 次备用水泵。

4、每年检查1 次水泵润滑情况,补充或更换润滑剂;每年养护1 次水泵。

5、每年对供水管道、阀门等进行除锈、刷漆,每年入冬前对暴露管道进行防冻处理。

6、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溢流管口、透气口应安装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4.2.5 排水系统

1、排水设施

每年上汛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清理、疏通。

2、污水泵 汛期每日巡视1 次,平时每月巡视1 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月进行1 次手动启动测试;每年养护1 次。

3、化粪池

每半年检查1 次化粪池;组织安排清掏。4.2.6 照明和电气设备

1、楼内照明

每周巡视1 次,一般故障1 日内修复;复杂故障1 周内修复。

2、楼外照明

每2 周巡视1 次,一般故障3 日内修复;复杂故障2 周内修复。

3、应急照明

每日巡视1 次,发现故障,即时修复。

4、低压柜

每周巡视2 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1 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

5、低压配电箱和线路

每季度巡视1 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1 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

6、控制柜

每季度巡视1 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1 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调试、清扫。

7、发电机

每季度试运行1 次,保证运行正常。

8、配电室、楼层配电间

防小动物措施完备;穿墙线槽周边封堵严密;锁具完好。4.2.7 安全防范系统

1、报警控制管理主机

每日巡查1 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月表面清洁1 次; 每年内部除尘1 次。

2、对讲门口机

每季度检查1 次按键、显示屏等;每季度表面清洁1 次; 每年内部除尘1 次。

3、网络控制箱

每年检查1 次外观、接线;每年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 次。

4、红外对射探测器

每年检查1 次接线、探测范围、防水状况等;每半年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 次。

5、图像采集设备

每周检查1 次监视画面、录像功能;每月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 次。

6、摄像机

每季度检查1 次聚焦、红外夜视、接线、防水状况等,进行相应的调校;每季度镜头表面清洁1 次;每年防护罩内部除尘1 次。

7、解码器

每年检查1 次防雨罩、接线等,进行相应的调试;每年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 次。

8、云台

每年检查1 次运转、接线,进行清晰度调校;每年表面清洁1 次;每年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 次。

9、巡更点

每半年检查1 次外观,发现故障隐患,即时排除;每半年表面清洁1 次;每日存储巡更记录。

10、读卡器

每季度检查1 次外观;每季度表面清洁1 次,查看防水状况。

11、电磁锁门锁

每季度检查1 次吸力、外观、接线。

12、出门按钮

每季度检查1 次开锁功能、接线。4.2.8 电梯

1、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内,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附着于电 梯的显著位置。

2、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3、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排除;电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每年进行校验、检修。

4、应与有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维护保养的内容、要求、频次、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对专项服务企业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对专项服务企业定期检修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5、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6、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人员应在15 分钟内到达现场,专业维修人员应在30 分钟内到达现场。4.2.9 水景

1、启用前进行防渗漏和防漏电检查,防止渗漏,保证用电安全。

2、使用期间每周巡查1 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每季度检查1 次防漏电设施。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4 水质符合卫生要求。4.3 消防安全防范 4.3.1 综合管理

1、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2、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每年组织1 次有员工、业主或使用人参加的消防演练。

3、设置消防安全宣传专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员工进行1 次消防安全培训。

4、每日防火巡查1 次,每月防火检查1 次,按照规定每年检测1 次建筑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纠正、排除的,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消防控制室设专人24 小时值班,每班2 人,及时处理各类报警、故障信息。7 发生火情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

4.3.2 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

每日巡查1 次设备运行情况,保证24 小时连续正常运行;每月检查测试1 次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的报警、联动控制、显示、打印等功能;每年机柜内部除尘1 次。

2)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每月抽查测试1 次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的报警、警报功能;探测器投入运行2 年后,每隔3年由专业清洗单位清洗1 次。

3)备用电源每月检测切换1 次主、备电源;每季度备用电源、蓄电池充放电试验1 次。

2、防广播系统

每月检查测试1 次消防专用电话、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对讲电话主机、播音设备、扩音器、扬声器的联动、强制切换功能,并测试音量;每年机柜内部除尘1 次;每2 年机柜内的设备内部除尘1 次。

3、排烟系统

查测试1 次防排烟风机、排烟阀的联动功能,核对风速;每年养护1 次防排烟风机、电源控制柜、风口、排烟阀等。

4、火分隔设施

每月抽查测试1 次防火门的启闭功能、防火卷帘的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电动防火阀的联动关闭功能;每年在防火卷帘门的电机转动、齿轮链条传动部位补充1 次润滑油,电控箱内部除尘1 次;每年检查维护1 次防火门附件,在门的转动部位补充1 次润滑油。

5、水灭火系统 消防泵、喷淋泵每月盘车1 次,每半年检查1 次润滑情况;每年养护1 次室内、外消火栓。

6、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每月测试切断正常供电1 次,测量1 次照度和供电时间。

7、消防电梯

每月检查测试1 次按钮迫降和联动控制功能,轿箱内消防电话。

8、灭火器

每日巡查1 次灭火器数量、位置情况,每月检查核对1次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保证处于完好状态。4.4 绿化养护 4.4.1 基本要求

1、乔木

植株保存率高于85%,年成活率高于85%。

2、灌木植株保存率高于85%,年成活率高于85%。

3、绿篱和色块

植株保存率高于85%,年成活率高于85%。4 地被和花坛植物 花坛植物死亡率低于15%。5 草坪

保证基本成活。4.4.2 绿化养护内容

1、灌溉

根据天气、土壤和植物生长状况合理灌溉,不出现严重旱涝现象。一般植物在萌芽前、春季干旱期间、入冬前浇水1 次。

2、施肥

根据植物生长情况施肥,一般乔木每3 年至4 年施肥1次;灌木每1 年至2 年施肥1 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开春后施肥1 次;花坛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生长不良的植物适当增加施肥频次。

3、病虫害防治 植物生长季每月检查1 次病虫害发生情况并进行防治,不出现严重病虫害现象。

4、整形修剪

一般乔木每3 年修剪1 次;灌木每2 年修剪1 次;绿篱和色块每年生长季节或萌芽前、入冬后修剪1 次;冷季型草坪生长季节每月修剪1 次,全年至少修剪5 次。

5、除草

每年全面除草1 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不超过总绿地面积的30%。

6、垃圾处理

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的垃圾杂物每周处理1次。4.4.3 工作检查和记录

生长季节每月检查1 次植物生长情况。4.5 环境卫生

4.5.1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1、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实行垃圾分类。

2、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

3、每月至少清洗1 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5 日喷洒1 次杀虫药。

4、每日清运1 次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4.5.2 物业共用部分清洁

1、楼内

1)大堂、一层候梯厅

每日清扫1 次、每周清拖1 次大堂、一层候梯厅地面。每月擦拭1 次信报箱、大堂玻璃。2)楼道、楼梯

每周清扫1 次、每季度清拖1 次楼道、楼梯地面。

每季度擦拭1 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共用设施。

2、电梯轿箱

每日擦拭1 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每日清拖1 次轿厢地面。

3、天台、屋面

雨季前清扫1 次天台、屋面。

4、楼外道路及设施

每日清扫1 次楼外道路。

5、水景

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消毒净化处理。

使用期间每周清洁1 次水面;每年清洁2 次水池池底。

6、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7、雨雪天气清洁

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降雪时,及时清扫积雪,铲除结冰。4.5.3 工作检查和记录

每日抽查1 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4.6 公共秩序维护

4.6.1 主要出入口有人值守。

4.6.2 制定巡查路线,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6:00 至22:00 巡视1 次,22:00 至次日6:00 巡视1 次。

4.6.3 巡视检查停车场,维护道路、场地使用秩序。4.6.4 机动车辆凭证出入。

4.6.5 安防控制室设专人24 小时值守;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留存30 日备查。

4.6.6 对违法行为立即报警,协助相关部门处理。4.6.7 记录与档案

1、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

2、档案齐全。4.7 装饰装修管理

4.7.1 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4.7.2 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4.7.3 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4.7.4 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 次现场,发现业主或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劝阻;拒不改正的,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4.7.5 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处理。

4.7.6 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措施,在2 日内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在2日内清运。

5、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 5.1 基本要求 5.1.1 客户服务场所

1、设置客户服务场所,配置基本办公设备。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4 设置并公示24 小时服务电话。5.1.2 人员

1、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3、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项目负责人具有3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5.1.3 制度

1、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3、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5.1.4 档案

1、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2、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3、应用计算机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5.1.5 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5.1.6 客户服务

1、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收支预算。

2、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3、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水、电急修20 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应在30 分钟内告知。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3 个工作日内回复。6 每年公开征集1 次物业服务意见,公示整改情况。7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5.1.7 专项服务委托管理

1、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专项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

4、对专项服务进行监督及评价。

5.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5.2.1 综合管理

1、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

2、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

3、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评估检查。

4、共用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修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修缮;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即时组织修复。

5、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维修养护计划。

6、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测。

7、雷电、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进行检查并落实防范措施。

8、设备机房

1)每月清洁1 次,室内无杂物。2)设置挡鼠板、鼠药盒或粘鼠板。

3)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4)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5)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5.2.2 共用部位

1、房屋结构

每季度检查1 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鉴定结果组织修缮。2、建筑部件

1)每季度检查1 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

2)每2 月巡查1 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3)每半年检查1 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4)每年上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3、附属构筑物

1)每2 月巡查1 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等。2)每半年检查1 次雨、污水管井等。3)每2 月巡查1 次大门、围墙、围栏等。

4)每2 月巡查1 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5)每年检测1 次防雷装置。5.2.3 空调系统 运行前对冷水机组、循环水泵、冷却塔、风机、风机盘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进行系统性检查。运行期间每日巡视1 次空调系统,保证室内温度符合相关规定。每年清洗消毒1 次新风机、空气处理机滤网、表冷器、箱体、风机盘管滤网等。每年对空调系统进行1 次整体性维修养护。5.2.4 二次供水设施 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使用消毒设备,水箱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化验,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日巡视1 次水箱间、水泵房,检查设备运行状况。3 每半年切换1 次备用水泵。每年检查1 次水泵润滑情况,补充或更换润滑剂;每年养护1 次水泵。5 每年对供水管道、阀门等进行除锈、刷漆,每年入冬前对暴露管道进行防冻处理。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溢流管口、透气口应安装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5.2.5 排水系统

1、排水设施

每年上汛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清理、疏通。

2、污水泵

汛期每日巡视1 次,平时每2 周巡视1 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月进行1 次手动启动测试;每年养护1 次。

3、化粪池

每半年检查1 次化粪池;组织安排清掏。5.2.6 照明和电气设备

1、楼内照明

每周巡视2 次,一般故障1 日内修复;复杂故障1 周内修复。

2、楼外照明

每周巡视1 次,一般故障2 日内修复;复杂故障2 周内修复。

3、应急照明

每日巡视1 次,发现故障,即时修复。

4、低压柜

每日巡视1 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1 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每年检查1 次电气安全。

5、低压配电箱和低压线路

每季度巡视1 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1 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

6、控制柜

每月巡视1 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1 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调试、清扫。

7、发电机

每季度试运行1 次,保证运行正常。

8、配电室、楼层配电间

防小动物措施完备;穿墙线槽周边封堵严密;锁具完好。5.2.7 安全防范系统

1、报警控制管理主机

每日巡查1 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月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 次。

2、对讲门口机

每2 月检查1 次按键、显示屏等;每2 月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 次。

3、网络控制箱

每半年检查1 次外观、接线;每半年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 次。

4、红外对射探测器

每半年检查1 次接线、探测范围、防水状况等;每半年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 次。

5、图像采集设备

每周检查1 次监视画面、录像功能;每月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 次。

6、摄像机

每季度检查1 次聚焦、红外夜视、接线、防水状况等,进行相应的调试;每季度镜头表面清洁1 次;每年防护罩内部除尘1 次。

7、解码器

每半年检查1 次防雨罩、接线等,进行相应的调试;每半年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 次。

8、云台

每半年检查1 次运转、接线,进行清晰度调校;每半年表面清洁1 次;每年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 次。

9、巡更点

每季度检查1 次外观;每季度表面清洁1 次;每日存储巡更记录。

10、读卡器

每季度检查1 次外观;每季度表面清洁1 次,查看防水状况。

11、电磁锁门锁

每季度检查1 次吸力、外观、接线。

12、出门按钮

每季度检查1 次开锁功能、接线。5.2.8 电梯

1、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内,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附着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2、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应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3、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排除;电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每年进行校验、检修。

4、应与有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维护保养的内容、要求、频次、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对专项服务企业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对专项服务企业定期检修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6、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人员应在15 分钟内到达现场,专业维修人员应在30 分钟内到达现场。5.2.9 水景

1、启用前进行防渗漏和防漏电检查,防止渗漏,保证用电安全。2 使用期间每周巡查2 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每2 月检查1 次防漏电设施。3 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4 水质符合卫生要求。5.3 消防安全防范 5.3.1 综合管理

1、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设消防安全负责人,逐级逐岗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2、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每年组织1 次有员工、业主或使用人参加的消防演练。

3、设置消防安全宣传专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员工进行2 次消防安全培训。

4、每日防火巡查1 次,每月防火检查1 次,按照规定每年检测1 次建筑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纠正、排除的,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6、消防控制室设专人24 小时值班,每班2 人,及时处理各类报警、故障信息。

7、发生火情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

5.3.2 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

每日巡查1 次设备运行情况,保证24 小时连续正常运行;每月检查测试1 次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的报警、联动控制、显示、打印等功能;每年机柜内部除尘1 次。2)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

每月抽查测试1 次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的报警、警报功能;探测器投入运行2 年后,每3 年由专业清洗单位清洗1 次。3)备用电源

每月检测切换1 次主、备电源;每季度备用电源、蓄电池充放电试验1 次。2 消防广播系统

每月检查测试1 次消防专用电话、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对讲电话主机、播音设备、扩音器、扬声器的联动、强制切换功能,并测试音量;每年机柜内部除尘1 次;每年机柜内的设备内部除尘1 次。

3、防排烟系统

每月检查测试1 次防排烟风机、排烟阀的联动功能,核对风速;每年养护1 次防排烟风机、电源控制柜、风口、排烟阀等。

4、防火分隔设施

每月抽查测试1 次防火门的启闭功能、防火卷帘的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电动防火阀的联动关闭功能;每年在防火卷帘门的电机转动、齿轮链条传动部位补充1 次润滑油,电控箱内部除尘1 次;每年维修养护1 次防火门附件,在门的转动部位补充1 次润滑油。

5、水灭火系统

消防泵、喷淋泵每月盘车1 次,每年检查1 次润滑情况;每年养护1 次室内、外消火栓。

6、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每月测试切断正常供电1 次,测量1 次照度和供电时间。

7、消防电梯

每月检查测试1 次按钮迫降和联动控制功能,轿箱内消防电话。

8、灭火器

每周巡查1 次灭火器数量、位置情况,每月检查核对1次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保证处于完好状态。5.4 绿化养护 5.4.1 基本要求 1 乔木 生长基本正常,植株无明显偏冠和缺枝,植株保存率高于90%,年成活率高于90%。2 灌木

生长基本正常,植株无明显偏冠和缺枝,植株保存率高于90%,年成活率高于90%。3 绿篱和色块

植株保存率高于90%,年成活率高于90%。4 地被和花坛植物

地被植物覆盖率高于90%,花坛植物死亡率低于10%。5 草坪

保证基本成活,草坪覆盖率高于90%。5.4.2 绿化养护内容

1、灌溉

出现干旱情况及时灌溉,不因旱涝原因导致植物出现死亡现象。一般植物在萌芽前、四五月份、秋季、入冬前浇水1 次。

2、施肥

根据植物生长情况施肥,一般乔木每2 年施肥1 次;灌木每年施肥1 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春季萌芽和入冬前后施肥1 次至2 次;花坛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生长不良的植物适当增加施肥频次。

3、病虫害防治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植物生长季每2 周检查1 次病虫害情况;发现病虫害能有效控制,不因病虫危害影响景观效果。

4、整形修剪

乔木每2 年修剪1 次;灌木每年冬季修剪1 次;绿篱和色块每年生长季节和冬季修剪1 次;冷季型草坪生长季节每月修剪1 次至2 次,全年至少修剪10 次。

5、除草

每年全面除草2 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不超过总绿地面积的20%。垃圾处理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的垃圾杂物每周处理2次。5.4.3 工作检查和记录 生长季节每2 周检查1 次植物生长情况。2 编制绿化养护措施和工作计划。5.5 环境卫生

5.5.1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1 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实行垃圾分类。2 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每月至少清洗1 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3 日喷洒1 次杀虫药。4 每日清运1 次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5 垃圾清运车外观整洁。5.5.2 物业共用部分清洁

1、楼内

1)大堂、一层候梯厅

每日清扫1 次、每周清拖2 次大堂、一层候梯厅地面。每月擦拭2 次信报箱、大堂玻璃。2)楼道、楼梯

每周清扫2 次、每月清拖1 次楼道、楼梯地面。

每月擦拭1 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共用设施。

2、电梯轿箱

每日擦拭1 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每日清拖1 次轿厢地面。

3、天台、屋面

雨季前、雨季期间各清扫1 次天台、屋面。每季度巡查1 次天台、内天井,有杂物及时清扫。

4、楼外道路及设施

每日清扫1 次楼外道路。

每季度清洁1 次楼外公共照明及共用设施;每半年清洁1 次雨蓬、门头等。

5、水景

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消毒净化处理。使用期间每周清洁1 次水面;每年清洁2 次水池池底。

6、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7、雨雪天气清洁

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降雪时,及时清扫积雪,铲除结冰。5.5.3 工作检查和记录

每日检查1 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5.6 公共秩序维护

5.6.1 主要出入口有专人值守。

5.6.2 制定巡查路线,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6:00 至22:00 巡视1 次,22: 00 至次日6:00 巡视1 次。

5.6.3 巡视检查停车场,维护道路、场地使用秩序。5.6.4 机动车辆凭证出入。

5.6.5 安防控制室设专人24 小时值守;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留存30 日备查。

5.6.6 对违法行为立即报警,协助相关部门处理。5.6.7 记录与档案

1、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

2、档案齐全。5.7 装饰装修管理

5.7.1 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5.7.2 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5.7.3 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5.7.4 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 次现场,发现业主或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劝阻;拒不改正的,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业主委员会,并在物 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5.7.5 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处理。

5.7.6 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措施,在2 日内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在2 日内清运。

6、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6.1 基本要求 6.1.1 客户服务场所

1、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等办公设备。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设置并公示24 小时服务电话。6.1.2 人员

1、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3、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项目负责人具有2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6.1.3 制度

1、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3、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与考核。

4、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6.1.4 档案

1、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2、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3、应用计算机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料等。6.1.5 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6.1.6 客户服务

1、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收支预算。

2、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3、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水、电急修20 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应在30 分钟内告知。报修进行回访。

5、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2 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进行回访。

6、每年公开征集1 次物业服务意见,公示整改情况。

7、每月组织1 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

8、每年组织业主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

9、每年至少组织1 次社区文化活动。

10、设置公共信息栏;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11、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12、有条件的提供室内清洁、洗衣、做饭、洗车、财物保管、票务代理等特约服务。

6.1.7 专项服务委托管理

1、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专项服务企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4、对专项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及评价。6.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6.2.1 综合管理 1 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2 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3 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评估检查。共用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修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修缮;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即时组织修复。5 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维修养护计划。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测。雷电、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进行检查并落实防范措施。8 设备机房

1)每月清洁1 次,室内无杂物。2)设置挡鼠板、鼠药盒或粘鼠板。

3)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器材,每月检查1 次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4)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

5)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6)交接班记录、工作日志等齐全、完整。6.2.2 共用部位

1、房屋结构

每季度检查1 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鉴定结果组织修缮。

2、建筑部件

1)每季度检查1 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

2)每月巡查1 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3)每季度检查1 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4)每年上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3、附属构筑物

1)每月巡查1 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等。2)每季度检查1 次雨、污水管井等。3)每月巡查1 次大门、围墙、围栏等。

4)每月巡查1 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5)每年检测1 次防雷装置。6.2.3 空调系统

1、运行前对冷水机组、循环水泵、冷却塔、风机、风机盘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进行系统性检查。

2、运行期间每日巡视1 次空调系统,保证室内温度符合相关规定。

3、制定节能措施,每月对能源消耗进行统计、分析。

4、每年检查1 次管道、阀门并除锈。

5、每年检验1 次压力容器、仪表及冷却塔噪声。

6、每年清洗消毒1 次新风机、空气处理机滤网、表冷器、箱体、风机盘管滤网等。

7、每年对空调系统进行1 次整体性维修养护。6.2.4 二次供水设施

1、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使用消毒设备,水箱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化验,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每日巡视2 次水箱间、水泵房,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3、每季度切换1 次备用水泵。

4、每年检查2 次水泵润滑情况,补充或更换润滑剂;每年养护1 次水泵。

5、每年对供水管道、阀门等进行除锈、刷漆,每年入冬前对暴露管道进行防冻处理。

6、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溢流管口、透气口应安装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6.2.5 排水系统

1、排水设施

每年上汛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清理、疏通。每降雨前后对主要排水口、管井进行检查。

2、污水泵

汛期每日巡视2 次,平时每周巡视1 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2 周进行1 次手动启动测试;每季度养护1 次。

3、化粪池

每半年检查1 次化粪池;组织安排清掏。6.2.6 照明和电气设备

1、楼内照明

每周巡视3 次,一般故障1 日内修复;复杂故障5 日内修复。

2、楼外照明

每周巡视1 次,一般故障1 日内修复;复杂故障1 周内修复;每月调整1 次时间控制器。

3、应急照明

每日巡视1 次,发现故障,即时修复。

4、低压柜

每日巡视2 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1 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每年检查1 次电气安全。

5、低压配电箱和低压线路

每月巡视1 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1 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

6、控制柜

每2 周巡视1 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1 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调试、清扫。

7、发电机

每月试运行1 次,保证运行正常;每年活化1 次蓄电池; 每周巡视1 次充电机和蓄电池。

8、检测

每5 年检验1 次内部核算电能表。

9、配电室、楼层配电间

防小动物措施完备;穿墙线槽周边封堵严密;锁具完好;电缆进出线和开关标志准确。6.2.7 安全防范系统

1、报警控制管理主机

每日巡查1 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2 周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 次。

2、对讲门口机 每月检查1 次按键、显示屏等;每月表面清洁1 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 次。

3、网络控制箱

每半年检查1 次外观、接线;每季度表面清洁1 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 次。

4、红外对射探测器

每季度检查1 次接线、探测范围、防水状况等;每季度表面清洁1 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 次。

5、图像采集设备

每周检查1 次监视画面、录像功能;每2 周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 次。

6、摄像机

每季度检查1 次聚焦、红外夜视、接线、防水状况等,进行相应的调试;每季度镜头表面清洁1 次;每年防护罩内部除尘1 次。

7、解码器

每半年检查1 次防雨罩、接线等,进行相应的调试;每半年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 次。

8、云台

每半年检查1 次运转、接线,进行清晰度调校;每半年表面清洁1 次;每年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 次。

9、巡更点

每月检查1 次外观;每月表面清洁1 次;每日存储巡更记录。

10、读卡器

每月检查1 次外观;每月表面清洁1 次,查看防水状况。

11、电磁锁门锁

每2 月检查1 次吸力、外观、接线。

12、出门按钮

每2 月检查1 次开锁功能、接线。6.2.8 电梯

1、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内,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附着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2、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应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3、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排除;电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每年进行校验、检修。

4、应与有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维护保养的内容、要求、频次、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对专项服务企业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对专项服务企业定期检修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5、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人员应在15 分钟内到达现场,专业维修人员应在30 分钟内到达现场。6.2.9 水景

1、启用前进行防渗漏和防漏电检查,防止渗漏,保证用电安全。

2、使用期间每周巡查2 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每月检查1 次防漏电设施。

3、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4、水质符合卫生要求。6.3 消防安全防范 6.3.1 综合管理

1、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设消防安全负责人,逐级逐岗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2、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每年组织1 次有员工、业主或使用人参加的消防演练。

3、设置消防安全宣传专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员工进行2 次消防安全培训。

4、每日防火巡查1 次,每月防火检查1 次,按照规定每年检测1 次建筑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纠正、排除的,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6、消防控制室设专人24 小时值班,每班2 人,及时处理各类报警、故障信息。

7、发生火情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

6.3.2 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

每日巡查1 次设备运行情况,保证24 小时连续正常运行;每月检查测试1 次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的报警、联动控制、显示、打印等功能;每年机柜内部除尘1 次。

2)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

每月抽查测试1 次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的报警、警报功能;探测器投入运行2 年后,每3 年由专业清洗单位清洗1 次。3)备用电源

每月检测切换1 次主、备电源;每季度备用电源、蓄电池充放电试验1 次。

2、消防广播系统

每月检查测试1 次消防专用电话、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对讲电话主机、播音设备、扩音器、扬声器的联动、强制切换功能,并测试音量;每年机柜内部除尘1 次;每年机柜内 的设备内部除尘1 次。

3、防排烟系统

每月检查测试1 次防排烟风机、排烟阀的联动功能,核对风速;每年养护1 次防排烟风机、电源控制柜、风口、排烟阀等。

4、防火分隔设施

每月抽查测试1 次防火门的启闭功能、防火卷帘的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电动防火阀的联动关闭功能;每年在防火卷帘门的电机转动、齿轮链条传动部位补充1 次润滑油,电

控箱内部除尘1 次;每年维修养护2 次防火门附件,在门的转动部位补充1 次润滑油。

5、水灭火系统

消防泵、喷淋泵每月盘车1 次,每半年检查1 次润滑情况;每年养护1 次室内、外消火栓。

6、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每月测试切断正常供电1 次,测量1 次照度和供电时间。

7、消防电梯

每月检查测试1 次按钮迫降和联动控制功能,轿箱内消防电话。

8、灭火器

每日巡查1 次灭火器数量、位置情况,每月检查核对1次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保证处于完好状态。6.4 绿化养护 6.4.1 基本要求

1、乔木

植株生长正常,主枝基本完整,植株保存率高于95%,年成活率高于95%,生长季节叶片保存率高于85%。

2、灌木

植株生长正常,主枝完整,保存率在95%以上,年成活率高于95%。

3、绿篱和色块

植株生长整齐,保存率高于95%,年成活率高于95%。

4、地被和花坛植物

地被植物覆盖率高于95%,花坛植物死亡率超过5%后能及时补栽或更换。

5、草坪

草坪基本整齐,覆盖率高于95%。6.4.2 绿化养护内容

1、灌溉

有计划地进行浇灌,灌溉水下渗充足均匀,无明显旱涝情况发生;一般植物确保在萌芽前、4 月、5 月、秋季、入冬前浇水1 次,冷季型草坪根据长势和土壤情况适当增加灌溉次数。

2、施肥 根据植物生长情况施肥,乔木每2 年施肥1 次至2 次;灌木每年施肥1 次至2 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施肥2 次至3 次;花坛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尽量减少对化肥的依赖。

3、病虫害防治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植物生长季每月至少检查3 次病虫害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防治病虫害,不因病虫害出现提前落叶、死亡现象。

4、整形修剪

乔木每年冬季修剪1 次;灌木每年生长季节和冬季修剪1 次;绿篱和色块每年五一前、国庆节前、冬季修剪1 次;冷季型草坪应根据长势生长季节每月修剪1 次至2 次,全年至少修剪12 次。

5、除草

每年全面除草3 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不超过总绿地面积的10%,季节性杂草能得到有效控制。

6、垃圾处理

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的垃圾杂物每周处理3次。6.4.3 工作检查

1、生长季节每月检查3 次绿化工作。

2、编制每季度绿化养护措施和工作计划。

3、有绿化档案。6.5 环境卫生

6.5.1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1、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2、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

3、每2 周至少清洗1 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日喷洒1 次杀虫药。

4、每日清运1 次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5、垃圾清运车外观整洁。6.5.2 物业共用部分清洁

1、楼内

1)大堂、一层候梯厅

每日清扫并清拖1 次大堂、一层候梯厅地面。每周擦拭1 次信报箱、大堂玻璃。每月擦拭1 次大堂、候梯厅墙面。每日巡视保洁1 次大堂、一层候梯厅。2)楼道、楼梯

每周清扫1 次、每2 周清拖1 次楼道、楼梯地面。

每2 周擦拭1 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共用设施。

每季度除尘1 次楼内灯具。每日巡视保洁1 次楼道、楼梯。

2、电梯轿箱

每日擦拭1 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每日清拖1 次轿厢地面。

不锈钢或其他材料装饰的电梯轿厢,每月护理1 次;石材装饰的电梯轿厢,每季度养护1 次。

每日巡视保洁2 次电梯轿箱。

3、天台、屋面

每季度清扫1 次天台、屋面;雨季期间,每2 月清扫1次天台、屋面。每月巡查1 次天台、内天井,有杂物及时清扫。

4、楼外道路及设施

每日清扫1 次、巡视保洁2 次楼外道路。

每月清洁1 次楼外公共照明及共用设施;每季度清洁1次雨蓬、门头等。

5、水景

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消毒净化处理。

使用期间每周清洁2 次水面;每年清洁2 次水池池底。

6、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7、雨雪天气清洁

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降雪时,及时清扫积雪,铲除结冰。夜间降雪的,主要道路的冰雪在次日10:00 前清扫干净。6.5.3 工作检查和记录

1、每日检查1 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2、每季度全面检查1 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3、清洁档案齐全。6.6 公共秩序维护

6.6.1 主要出入口有专人24 小时值守。

6.6.2 制定巡查路线,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6:00 至22:00 巡视2 次、22:00 至次日6:00 巡视1 次。

6.6.3 巡视检查停车场,维护道路、场地使用秩序。6.6.4 机动车辆凭证出入。

6.6.5 安防控制室设专人24 小时值守;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留存30 日备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张贴在显著位置。6.6.6 对违法行为立即报警,协助相关部门处理。6.6.7 每年进行2 次专项应急预案演习,做好记录。6.6.8 备勤人员24 小时待岗。6.6.9 记录与档案

1、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

2、档案齐全。6.7 装饰装修管理

6.7.1 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6.7.2 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6.7.3 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6.7.4 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 次现场,发现业主或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劝阻;拒不改正的,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6.7.5 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处理。

6.7.6 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措施,在2 日内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在2 日内清运。7 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 7.1 基本要求 7.1.1 客户服务场所

1、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备。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及节假日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设置并公示24 小时服务电话。7.1.2 人员

1、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服务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3、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项目负责人具有3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7.1.3 制度

1、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3、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考核。

4、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7.1.4 档案

1、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2、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有档案资料室。

3、应用物业服务软件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料等。7.1.5 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7.1.6 客户服务

1、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收支预算。

2、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3、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水、电急修20 分钟内、其他报修30 分钟内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应在30 分钟内告知。报修回访率应不少于30%。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2 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回访率100%。

6、每年至少公开征集1 次物业服务意见,问卷率80%以上,公示整改情况。

7、每月组织1 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

8、每年组织业主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

9、每年至少组织2 次社区文化活动。

10、重要节日进行美化装饰。

11、设置公共信息栏;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12、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13、有条件的提供室内清洁、洗衣、做饭、洗车、财物保管、票务代理等特约服务。

7.1.7 专项服务委托管理

1、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专项服务企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4、对专项服务进行监督及评价。7.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7.2.1 综合管理

1、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

2、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

3、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评估检查。

4、共用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修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修缮;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即时组织修复。

5、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维修养护计划。

6、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测。

7、雷电、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进行检查并落实防范措施。

8、设备机房

1)每月清洁1 次,室内无杂物。2)设置挡鼠板、鼠药盒或粘鼠板。

3)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器材,每月检查1 次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4)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

5)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6)交接班记录、工作日志等齐全、完整。7.2.2 共用部位

1、房屋结构

每季度检查1 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鉴定结果组织修缮。

2、建筑部件

1)每季度检查1 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

2)每2 周巡查1 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3)每2 月检查1 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4)每年上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3、附属构筑物

1)每2 周巡查1 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等。2)每2 月检查1 次雨、污水管井等。3)每2 周巡查1 次大门、围墙、围栏等。

4)每2 周巡查1 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5)每年检测1 次防雷装置。7.2.3 空调系统

1、运行前对冷水机组、循环水泵、冷却塔、风机、风机盘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进行系统性检查。

2、运行期间每日巡视1 次空调系统,保证室内温度符合相关规定。

3、制定节能措施,每月对能源消耗进行统计、分析。

4、每年检查1 次管道、阀门并除锈。

5、每年检验1 次压力容器、仪表及冷却塔噪声。

6、每年清洗消毒1 次新风机、空气处理机滤网、表冷器、箱体等;每年清洗消毒2 次风机盘管滤网;每两年清洗消毒1 次风管。

7、每年对空调系统进行1 次整体性维修养护。7.2.4 二次供水设施

1、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使用消毒设备,水箱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化验,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每日巡视2 次水箱间、水泵房,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3、每2 月切换1 次备用水泵。

4、每季度检查1 次水泵润滑情况,补充或更换润滑剂; 每年养护1 次水泵。

5、每年对供水管道、阀门等进行除锈、刷漆,每年入冬前对暴露管道进行防冻处理。

6、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溢流管口、透气口应安装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7.2.5 排水系统 1排水设施

每年上汛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清理、疏通。每次降雨前后对主要排水口、管井进行检查。

2、污水泵 汛期每日巡视2 次,平时每周巡视1 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周进行1 次手动启动测试;每季度养护1 次。

3、化粪池

每半年检查1 次化粪池;组织安排清掏。7.2.6 照明和电气设备

1、楼内照明

每日巡视1 次,一般故障12 小时内修复;其他复杂故障3 日内修复。

2、楼外照明

每周巡视3 次;一般故障1 日内修复;其他复杂故障5日内修复;每2 周调整1 次时间控制器。

3、应急照明

每日巡视1 次,发现故障,即时修复。

4、低压柜

每日巡视2 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半年养护1 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每年检查1 次电气安全;每半年检测1 次接地电阻;每年校验1 次仪表。

5、低压配电箱和低压线路

每月巡视2 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1 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每半年切换1 次双路互投开关。

6、控制柜

每周巡视1 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2 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调试、清扫;每半年校正1 次各种电器元件或控制设备的设定值;每年检查1 次远控装置。

7、发电机

每月试运行1 次,保证运行正常;每年1 次带负荷运行; 每年活化2 次蓄电池;每日巡视1 次充电机和蓄电池。

8、检测

每3 年检验1 次内部核算电能表。

9、配电室、楼层配电间

防小动物措施完备;穿墙线槽周边封堵严密;锁具完好; 电缆进出线和开关标志清晰、准确。7.2.7 安全防范系统

1、报警控制管理主机

每日巡查1 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周表面清洁1 次; 每年内部除尘1 次。

2、对讲门口机

每2 周检查1 次按键、显示屏等;每2 周表面清洁1 次; 每半年内部除尘1 次。

3、网络控制箱

每季度检查1 次外观、接线;每季度表面清洁1 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 次。

4、红外对射探测器

每2 月检查1 次接线、探测范围、防水状况等;每2 月表面清洁1 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 次。

5、图像采集设备

每周检查2 次监视画面、录像功能;每2 周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 次。

6、摄像机

每季度检查1 次聚焦、红外夜视、接线、防水状况等,进行相应的调试;每季度镜头表面清洁1 次;每年防护罩内部除尘1 次。

7、解码器

每季度检查1 次防雨罩、接线等,进行相应的调试;每季度表面清洁1 次;每年内部除尘1 次。

8、云台

每季度检查1 次运转、接线,进行清晰度调校;每季度表面清洁1 次;每年转部位上润滑油1 次。

9、巡更点

每2 周检查1 次外观;每2 周表面清洁1 次;每日存储巡更记录。

10、读卡器

每2 周检查1 次外观;每2 周表面清洁1 次,查看防水状况。11 电磁锁门锁每月检查1 次吸力、外观、接线。12 出门按钮

每月检查1 次开锁功能、接线。7.2.8 电梯

1、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内,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附着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2、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应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3、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排除;电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每年进行校验、检修。

4、应与有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维护保养的内容、要求、频次、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对专项服务企业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对专项服务企业定期检修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5、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6、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人员应在15 分钟内到达现场,专业维修人员应在30 分钟内到达现场。7.2.9 水景

1、启用前进行防渗漏和防漏电检查,防止渗漏,保证用电安全。

2、使用期间每日巡查1 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每2 周检查1 次防漏电设施。

3、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4、水质符合卫生要求。7.3 消防安全防范 7.3.1 综合管理

1、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设消防安全负责人,逐级逐岗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2、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每年组织1 次有员工、业主或使用人参加的消防演练。3 设置消防安全宣传专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员工进行2 次消防安全培训。每日防火巡查1 次,每月防火检查1 次,按照规定

每年检测1 次建筑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纠正、排除的,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消防控制室设专人24 小时值班,每班2 人,及时处理各类报警、故障信息。7 发生火情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

7.3.2 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

每日巡查1 次设备运行情况,保证24 小时连续正常运行;每月检查测试1 次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的报警、联动控制、显示、打印等功能;每年机柜内部除尘1 次。

2)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每月抽查测试1 次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的报警、警报功能;探测器投入运行2 年后,每3 年由专业清洗单位清洗1 次。3)备用电源

每月检测切换1 次主、备电源;每季度备用电源、蓄电池充放电试验和表面除尘1 次。

2、消防广播系统

每月检查测试1 次消防专用电话、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对讲电话主机、播音设备、扩音器、扬声器的联动、强制切换功能,并测试音量;每年机柜内部除尘1 次;每年机柜内的设备内部除尘1 次。

3、防排烟系统

每月检查测试1 次防排烟风机、排烟阀的联动功能,核对风速;每年养护1 次防排烟风机、电源控制柜、风口、排烟阀等。4 防火分隔设施 每月抽查测试1 次防火门的启闭功能、防火卷帘的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电动防火阀的联动关闭功能;每年在防火卷帘门的电机转动、齿轮链条传动部位补充1 次润滑油,电控箱内部除尘1 次;每年维修养护2 次防火门附件,在门的转动部位补充1 次润滑油。

5、水灭火系统

消防泵、喷淋泵每月盘车1 次,每季度检查1 次润滑情况;每年养护1 次室内、外消火栓。

6、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每月测试切断正常供电1 次,测量1 次照度和供电时间。

7、消防电梯

每月检查测试1 次按钮迫降和联动控制功能,轿箱内消防电话。

8、灭火器

每日巡查1 次灭火器数量、位置情况,每月检查核对1次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保证处于完好状态。7.4 绿化养护 7.4.1 基本要求

1、乔木

植株生长良好,树冠基本完整,植株保存率高于98%。年成活率高于98%,生长季节叶片保存率高于90%。

2、灌木

植株生长良好,主枝完整,保存率高于98%,年成活率高于98%。

3、绿篱和色块

植株生长良好,轮廓清晰,高度一致,修剪和补种及时,保存率高于98%,年成活率高于98%。

4、地被和花坛植物

地被植物覆盖率高于95%,花坛植物死亡率超过2%后能及时补栽。

5、草坪

草坪整齐,覆盖率高于95%。7.4.2 绿化养护内容

1、灌溉 有计划地进行浇灌,灌溉水下渗充足均匀,采用节水灌溉设备和措施,及时排涝;一般植物确保在萌芽前、4 月、5月、秋季、入冬前浇水1 次,需水量大的植物根据长势和土壤情况合理灌溉。

2、施肥

乔木每年施肥1 次;灌木每年施肥2 次至3 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施肥3 次至4 次;花坛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有条件的,应使用有机肥料。

3、病虫害防治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植物生长季每月检查4 次病虫害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针对不同植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严禁高毒农药,无明显病虫害发生。

4、整形修剪

乔木每年修剪1 次至2 次,部分植物进行生长季修剪;灌木根据需要及时修剪开败的残花果,全年至少修剪2 次;绿篱和色块生长整齐,每年五一前、七八月份、国庆节前和冬季修剪1 次;冷季型草坪生长季节平均每月修剪2 次,全年至少修剪15 次。

5、除草

每年全面除草4 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不超过总绿地面积的5%,发现50 厘米以上的杂草应及时清除。

6、垃圾处理

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的垃圾杂物每周处理5次。7.4.3 工作检查

1、生长季节每月检查4 次绿化工作。2 编制每月绿化养护措施和工作计划。3 绿化档案齐全。7.5 环境卫生

7.5.1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2、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塔楼按栋、板楼按单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3、每2 周至少清洗1 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日喷洒1 次杀虫药。

4、每日清运1 次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5、垃圾清运车密闭运输、外观整洁。7.5.2 物业共用部分清洁

1、楼内

1)大堂、一层候梯厅

每日清扫并清拖1 次大堂、一层候梯厅地面。每周擦拭2 次信报箱。每周擦拭1 次大堂玻璃。

每2 周擦拭1 次大堂、候梯厅墙面。每日巡视保洁2 次大堂、一层候梯厅。2)楼道、楼梯

每日清扫1 次、每周清拖2 次楼道、楼梯地面。

每周擦拭2 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共用设施。

每季度除尘1 次楼内灯具。

根据地面材质,定期做地面清洗、养护。每日巡视保洁2 次楼道、楼梯。

2、电梯轿箱

每日擦拭1 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每日清拖1 次轿厢地面。

不锈钢或其他材料装饰的电梯轿厢,每月护理2 次;石材装饰的电梯轿厢,每季度养护1 次。

每日巡视保洁3 次电梯轿箱。

3、天台、屋面

每季度清扫1 次天台、屋面;雨季期间,每月清扫1 次天台、屋面。每2 周巡查1 次天台、内天井,有杂物及时清扫。

4、楼外道路及设施

每日清扫1 次、巡视保洁3 次楼外道路。

每2 周清洁1 次楼外公共照明及共用设施;每2 月清洁1 次雨蓬、门头等。

5、水景

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消毒净化处理。使用期间每日清洁1 次水面;每年清洁2 次水池池底。

6、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7、雨雪天气清洁

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

降雪时,及时清扫积雪,铲除结冰。夜间降雪的,主要道路的冰雪在次日10:00 前清扫干净。7.5.3 工作检查和记录

1、每日检查1 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2、每月全面检查1 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3、清洁档案齐全。7.6 公共秩序维护

7.6.1 出入口有专人24 小时值守。

7.6.2 制定巡查路线,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6:00 至22:00 巡视3 次、其中楼内巡视1 次;22:00 至次日6:00 巡视2 次,夜间巡查2 人同行。7.6.3 巡视检查停车场,维护道路、场地使用秩序。7.6.4 机动车辆登记出入。

7.6.5 安防控制室设专人24 小时值守;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留存30 日备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张贴在显著位置。7.6.6 对违法行为立即报警,协助相关部门处理。7.6.7 每年进行3 次专项应急预案演习,做好记录。

7.6.8 备勤人员24 小时待岗,人数不少于秩序维护专业人员的20%,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7.6.9 记录与档案

1、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

2、档案齐全。7.7 装饰装修管理

7.7.1 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7.7.2 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档案。7.7.3 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7.7.4 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 次现场,发现业主或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劝阻;拒不改正的,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7.7.5 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处理。

7.7.6 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措施,在2 日内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在2 日内清运。

8、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 8.1 基本要求 8.1.1 客户服务场所

1、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备。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12 小时、节假日不少于8 小时,其 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设置并公示24 小时服务电话。8.1.2 人员

1、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3、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项目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5 按需求配备具有外语会话能力的管理人员。8.1.3 制度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合同多篇(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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