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农村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02_年度农村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明确202_年度农村工作任务目标,统一农村干部的思想,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完成202_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全镇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责任目标及考评标准
(一)、党建工作(140分)
1、基层组织建设(95分)(1)、干部队伍建设(10分)
党支部一班人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健全,结构合理,支部协调作用发挥好,民主评议班子适应率85%以上(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班子受到集体戒勉谈话不得分。支部书记民主评议优秀、称职票在90%以上(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其他两委干部在85%以上,每人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有一名干部受到谈话倒扣5分,受处分倒扣10分。
(2)、党员人才队伍建设(20分)发展党员工作(10分)。年内培养3—5名入党积极分子,发展1—2名预备党员。每缺少一项扣5 分。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该项不得分。搞好人才统计摸底,并做好培训教育工作。
建立健全“党群互助会”组织,能够正常开展活动(1分)党员学习培训(2分)。组织党员收看远程教育节目,民主评议党员合格率100%。每有1人不合格扣2分。完不成党费收缴不得分。
流动党员管理(2分)。《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无遗漏,定期审验。每有一人长期外出未发证扣2分。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5分)。制定活动方案1分;开展公开承诺2分;开展点评活动1分;开展群众评议1分;活动情况开展不好酌情倒扣分。
(3)、民主管理制度建设(35分)
认真落实三级联创各项措施,推行村级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村务民主监督制度(20分)。对涉及公益事业大事、村级预决算、重大经
济项目承包等需征求每户意见或召开村民大会,要按村务民主监督程序和“公议公策公决”工作要求,先请示总支书记,再按民主程序办理。未落实村务民主监督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组织制度健全并执行的好,各类档案管理规范。落实党组织重大事务“四项机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20分)。发挥党员、村民监事会作用,组织健全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定期召开会议(10分),查看会议记录记录,不少于5次,每少1次扣2分。档案整理规范(2分),党委政府下发的各类文件保存完好,每缺一份扣1分。
(4)、远程教育工作(10分)
由镇远程教育办公室单独考核并折合计算分值。
2、党风廉政建设(30分)(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0分),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缺一次扣3分。年内出现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受处分的不得分。
(2)、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10分)。出现加重农民负担或发放领取额外补贴扣5分。电话费突破限额扣5分,出现违规出租车费的扣5分。
(3)、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5分)。积极配合纪检信访问题调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因热点、难点问题未妥善解决引发集体越级上访的倒扣10分。
(4)、实行政务财务党务公开(5分),每月一公开,每少一次扣5分,实行倒扣分。
3、群团组织建设(30分)。(1)、武装工作:兵役登记、民兵训练及征兵整组工作(20分)。①训练执勤:按规定要求组织好民兵、预备役士兵训练点验,成绩合格得2分。有民兵站岗巡逻队,在急难险重任务前能够发挥好作用得3分。②征兵工作(6分)。按时完成兵役登记工作,及时上报各种表册得2分,完成分配进站体检任务2分,应征青年进站合格率达到70%以上得2分,完不成的按比例计分。③整组工作宣传到位,资料齐全,报表准确,基干民兵到站点验率达到100%,得2分;民兵连干部配齐配强得1分。④阵地建设。有场所,各类标示牌(民兵连、民兵之家、执勤室)规范,资料齐全得6分;否则酌情扣分。⑤民兵连长按时参加会议,每旷会一次扣2分。
(2)、青年工作(5分)。①团支部班子健全得2分,否则不得分。②正常开展日常工作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③团费、团刊完成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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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否则酌情扣分。
(3)、妇女工作(5分)。①妇代会班子健全,积极开展维权工作,开展各类争创、庆祝、评比竞赛活动得3分,少开展一次扣1分。②按时完成妇联安排的各项工作得2分。
(二)、平安建设考核标准(115分)(1)信访工作(70分)
1、重视信访工作,配有一名信息员,定期搞好信息排查,每周书面上报一次不稳定因素排查情况表,重要敏感时期坚持每天上报(10分),每迟报、少报1次(件)扣1分,不配信息员扣2分。
2、搞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信访(10分)。到镇初信初访的只做统计,不做考核;因村两委工作不利,造成重复上访的每起个访、集访分别倒扣3分和5分。
3、努力控制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40分)。发生到县、市、省、京的(信)个访、集访的分别扣5分、10分、20分和30分,重复上访的每起个体访、集体访分别倒扣10分、20分、30分和40分。网上信访,市长、县长热线每出现1起经查属实的扣2分,并限期内落实不好的扣10分。
4、重要敏感时期,确保信访老户和混在信访队伍的精神病人24小时不失控(10分),达不到要求每起次扣5分。
5、凡出现越级上访的单位,包总支领导负总责、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村党支书记(或主持村工作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接到信息后,要及时赶到现场妥善处理,所需费用全部由本单位承担。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45分)
1、阵地建设(5分)。签订并落实责任书得1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得4分。有门牌、有板面、有制度、有办公设施能正常开展工作。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5分)。“五支”队伍健全并发挥作用得2分,坚持周报排查调处整治制度,实行台帐式管理得3分,综治“七簿”填写充实规范得1分。民事纠纷调处成功率达100%得2分,每一项完不成酌情扣分,民调成功率每下降20个百分点扣1分。
3、严打整治斗争(5分)。无重大刑事案件得1分,无一般刑事案件得1分,无治安案件发生得2分,无安全责任事故得1分,每出现一起案件扣5分,扣完为止。
4、治安防范工作(20分)。村级站岗巡逻正常得3分,实行干部
带班,轮流值班表上墙,站岗巡逻有值班室、有床铺、有警械,站岗巡逻不正常酌情扣分。实施治安保险得13分,电子监控正常使用得2分,电话联网正常使用得2分,没有不得分。
5、普法教育(5分)。积极开展法制村争创活动,村普法宣传固定标语达3幅以上得1分,按时完成普法教材征订任务得1分,建立普法一条街得1分,扎实开展“五五普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得1分,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5%以上得1分,每项完不成不得分。
6、档案管理(5分)。各种文件、报表齐全得2分,矛盾纠纷调处及时立卷整档得2分,有综治工作会议记录得1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120分)
1、文明村(10分)。年内被评为或保持县级以上文明村的得10分。不能保持原文明单位的倒扣5分。
2、文明街(5分)。村内有一条文明街,两边有排水沟,无三堆,上有亮化、下边硬化、路面净化、两边有文化,每增加一条加2分。
3、新农村建设示范户创评(5分)。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创评活动,组织扎实,效果显著。
4、设立光荣榜(5分)。将好人好事,村内各类评选结果上榜公布,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5、有线电视(20分)。根据入户率和其他有关工作考核得分。
6、文化大院建设(15分)。配套农家书屋6分,配套建身设施(篮球场,乒乓球台)6分,院内整洁有序,无三堆,办公桌椅、文件等档案资料摆放有序,室内清洁3分,新建规范化文化大院加15分。
7、党报党刊(10分)。按时完成下达任务得10分,否则不得分。
8、社区建设(50分)。年内投资50万元以上,社区建设达到上级要求得50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
(四)、招商引资和民营经济(50分)。由招商办公室单独考核。
(五)、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100分)
1、执行政策(5分)。会计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法》及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政策,加强财务管理,积极参与镇组织的会计培训,做到帐簿齐全,字迹清晰,分录正确,入帐及时得5分,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每次扣5分,对农村政策执行、监督不力的扣3分。
2、财务管理审计工作(50分)。按要求实行“村财镇管”,帐钱双代管的得20分,未代管帐的扣10分,未代管集体资金的扣10分。会计每月按审计日程到镇参加审计且及时到核算中心下账且公开及时得20分。不参加审计、下账的不得分,每少公开一次扣5分。日常审计
无违反《洛河镇农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得10分,每违反一次扣5分。
3、农民负担管理(10分)。严格执行农民负担条例,(1)农户有土地承包30年的合同,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得5分。发现违反政策将到期需均分的土地继续高价发包的不得分。(2)没有因农民负担和清理“两田制”不到位而引发的群众来信、来访及重大案件的得10分。出现农民负担上访案件经查属实,到县扣5分,市及市以上扣10分,实行倒扣分。
4、农村各业经济合同管理(5分)。农村各业合同手续齐全,责权利明确,并按规定到经管站进行鉴证的得5分,每发现一份未鉴证扣5分,各业合同及档案及时整档并存放有序,资料齐全的得5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5、公章管理(20分)。按照镇出台《公章管理办法》考核。
6、统计工作(10分)。镇统计站负责考核。
(六)、社会事业发展考核标准(350分)
1、计划生育(150分)。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抓好各项责任目标的落实。镇计生委负责考核。
2、合作医疗(50分)。(1)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的知晓率达85%以上,合作医疗证全部发放到户得10分,否则该项不得分。(2)规定时间内完成筹资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30分。(3)年内按规定完成新建卫生室任务并验收达标得10分。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50分)。(1)农民对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知晓率达100%,养老金证书全部发放到户得10分,否则该项不得分。(2)规定时间内完成筹资任务40分。(3)超额完成筹资任务按比例酌情加分。
4、民政工作(30分)。(1)重视火化工作,各村与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成立红白理事会,年内未出现土葬的得20分;每出现一起土葬扣10分,并实行倒扣分。(2)及时报灾、查灾,救灾救济款安排公正、公开,按时发放的得5分;报灾不及时造成影响或款项发放出现问题的不得分。(3)做好特困户、残疾人、优抚对象服务和“五保”老人的赡养工作得5分,因工作不到位出现上访的不得分。
5、教育(10分)。积极参与支持学制改革,积极改善办学条件,辖区内学校无危房,出现一起影响正常教学事件的不得分。
6、土地管理与村镇建设(40分)。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基本农田保护完整,各项土地管理政策落实好的得10分。擅自占用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扣5分;村民建房要办理规划许可证,禁止一户多宅,新
建房屋及买卖房屋按有关程序申报审批得10分,农村建房未按程序办理、政务不公开的分别扣5分;因违法占地造成上访等问题的扣10分;收取建房费用不予申报的扣5分。
7、道路养护管理(20分)。农村公路属地管理,各村道路养护到位,行道树按规划栽植。已硬化路段按标准及时回填、绿化,得10分,达不到标准或养护不利,路面损坏的每项扣5分;有专业养路工的村,常年维修养护、行道树齐全的得10分。如没有硬化路或行道树不全,根据整修和投入的情况酌情计分。完成春季道路植树任务,实现路权交接的,另加30分。
(七)、农业生产(100分)
1、产业结构调整(30分)。年内新增瓜菜标准冬暖式大棚30亩以上得10分,完成黄烟收购任务得15分,完成桑蚕收购任务得5分。
2、养殖业生产(10分)。年内新建一个养殖小区(鸡鸭年出栏10万只以上,猪年出栏200头以上)得5分;无口蹄疫、禽流感等动物疫病发生的得5分;按要求完成动物防疫任务的得5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
3、劳务经济(10分)。(1)托清剩余劳动力和外出务工人员状况底子,建立剩余劳动力和外出务工人员台帐得2分;否则不得分。(2)搞好工业园区和镇劳务招工宣传,年内有记录的自发性外出务工人员占本村人口数6%以上的得3分(以劳动保障所和村提供的务工名单为准)。(3)配备劳务信息员得2分;否则不得分。
4、小麦直补、良种补贴和政策性种植保险(10分)。按时完成小麦直补、良种补贴的得5分,完不成任务的酌情扣分,出现问题的不得分。按时完成小麦、玉米政策性补贴的得5分,完不成的不得分。
5、配方肥任务(10分)。按时完成配方肥任务的得10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超额完成的按比例附加分。
6、农田水利建设与防汛工作(10分)。年内建设有规划,有措施,积极开工农田水利工程,根据投资额记3—5分;各项防汛抗旱措施落实,确保安全度汛的得5分,由于组织不力造成度汛工程出现险情的酌情扣5—10分。
7、林业生产(10分)。年内新发展100亩以上丰产林或经济林得10分,完不成不得分;每出现一次乱采滥伐行为,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实的扣10分。
8、美国白蛾防控(10分)。认真搞好美国白蛾防控工作,措施不力,导致片林吃光的不得分。
9、合作组织与绿色认证。年内每注册一处合作社加5分,每获得一个绿色品牌加20分。
10、落实农村政策及违法案件处罚(倒扣分)。全面落实农机具补贴、自来水补贴、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否则从总分中扣5—20分,年内农业生产中每发生一起违法案件经查实的从总分中扣10分,年内每发生一起火灾视轻重从总分中扣5—20分。
(八)、为民办实事工作(30分)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规划可行、有保障措施,且档案资料齐全的得5分,否则,每缺一项扣村1分。
2、项目规划符合本村实际,群众认可,能及时公示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群众监督详实,落实到户到人,有联系电话得5分,否则每有1人次反映监督与实际不相符的扣村5分。
4、项目实施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制度。凡按计划时间实施的得3分,否则,每拖后一个月扣村2分。
5、项目实施,按计划完成,经验收合格且群众满意的得15分。否则,按项目工作量、投资比例及完成情况扣分。
6、项目实施后,根据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给予适当奖励。
(九)、绩效考核分
1、每为镇提供一次现场会加5分,县现场会加10分,市现场会得20分。(指镇党委政府现场会,部门现场会减半加分,评分以会议通知并经分管领导人签字备案的书面材料为依据)。
2、每有一项工作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20分,受市委、市府表彰的加30分,省委、省府以上表彰的加50分,重复受奖按最高层次加分;部门表彰的,按同级党委政府表彰减办加分。
3、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一次扣10分,迟到一次扣5分。
4、村务民主监督办事三起以上得30分,不办不得分。
5、参与镇规划的城镇建设村,按洛发[202_]15号文件考核得分。
6、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由镇党委、政府酌情加分。
7、改革创新。工作经验在全县、全市推广的依次加30分、50分。
8、单项工作考核分。根据党委政府出台的文件,由有关业务部门考核认定得分。单项工作涉及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委政府专项文件考核的,实行双重考核,分别单项核算计分。
二、考评的有关规定
(一)、考评依据。考评由镇考评领导小组负责,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对各项工作以业务部门考核数据为准。目标责任制考核分数为基础绩效考核分数。
(二)、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与农村干部工资待遇挂钩:具体工资额由镇党委按有关规定核算。
1、村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补贴分为基础补贴+规模补贴+绩效补贴。基础补贴根据村干部工资基数确定;规模补贴根据各村人口数确定;绩效补贴根据各村目标责任制考核分数乘以分值系数加各村绩效考核分数乘以分值系数确定。基础补贴和规模补贴按季度发放,年底根据情况找补。
2、按照年终考核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设一等奖3名,各奖村主职负责人1500元;二等奖6名,各奖1000元;三等奖10名,各奖800元。绩效考核分数位居后三名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位居后三名的,基础补贴下浮20%。绩效考核前进3个名次的,每个名次奖励现金100元,最高奖金不超过800元。
3、其他村两委成员、村文书和计生专职主任补贴发放。由村两委研究,报总支、站所审核,根据其工作情况按支部书记补贴的50%—80%发放。村会计工资由镇经管统计站审核,计生专职主任工资由镇计生委审核。农村退休干部工资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由村两委研究确定。
(三)、凡涉及上级一票否决的工作任务,如农民减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如在上级年度考核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该村年内考核该项不得分。
二0一一年五月-8-
第二篇: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每位干部职工的岗位目标和责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药监局全体职工(含稽查队)
二、考核内容
1、加强学习(10分)。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利用业余时间积极自学,努力提高自身整体素质。无故不参加学习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2、信息工作(10分)。每位职工每年撰写药监工作简报、信息、调研报告总计不少入6篇,被采用2篇以上。每超一篇信息加1分,调研报告加2分,另被其他媒体采用的,每篇信息加2分,调研报告加3分,获市县表彰的信息每篇加5分、2分,调研报告加10分、3分。简报、信息、调研报告每少一篇扣1分。
3、信访工作(10分)。接待热情,认真进行政策解释,及时回复,做好来访登记,防止集访事件发生。信访工作中发生与上访者吵闹的,每次扣2分。因工作不到位发生集访或到市上访的一次扣5分。
4、业务工作(30分)。按业务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办事承诺时限,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办事超过承诺(交办)时限的,受局领导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通报批评或被县领导批评的每次扣5分。工作失误造成影响者每项扣5分。
5、临时工作(5分)。按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没按时完成的一次扣2分;马虎应付的一次扣1分。
6、廉洁自律(10分)。办事公道正派,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发现一次扣5分,因此受纪律处分的扣10分。
7、综合治理(10分)。做好“六五”普法、精神文明、爱国卫生、三创、计划生育等工作,检查合格达标以上。违反者,除接受相应处理外,一项扣3分。
8、请假销假(5分)。机关职工因事请假,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室、队负责人审定后,一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旷工一天扣5分,当月请假5天以上扣3分。
9、工作纪律。(5)。遵守出勤纪律,按时上下班,全年出勤在220天以上,上班期间不允许打牌、下棋,每发现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10、仪容仪表(5分)。平时穿着要简单大方,干净整洁,不穿奇装异服,仪容要大方,注意个人卫生。在执法时必须穿着制式服装,使用文明用语。发现一次衣着不整扣2分。
三、奖惩
(一)加分
1、个人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委县政府表彰分别加8、6、4、2 分,获县级部门表彰的加1分。
2、室、队获国家级、市级、县委县政府表彰的该室、队职工分别加6、4、2分,获县级部门表彰的加1分,考核为优秀的加1分。
3、办事公道、服务态度好、工作效率高,受群众书面表扬的加2分。
4、助人为乐或见义勇为行为受群众书面表扬或得到相关部门嘉奖的分别加2分、5分。
(二)扣分
1、个人被通报批评扣5分;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扣10分;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扣20分。
2、室、队被国家、市、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该室、队职工分别扣6、4、2分。
3、工作失误、生活作风问题受群众举报的一次扣3分。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吴应政同志任组长,谢贤梅同志任副组长,熊泽元、储召洪、江哲等同志为成员。年终由考核小组按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内容,以原始资料数据为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
(二)兑现办法
1、将年终奖金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得分越高,所得奖金越高。
2、考核以100分为基准分,加减相应分值后的分数为考核得分。应发奖金基准分为100分,应得奖金=(考核得分/100)×奖金系数×应发奖金。奖金系数为:局长、党组书记1.8,副局长、稽查队长1.5,室主任、队长1.2,一般干部职工1.0;应发奖金为干部职工个人月基本工资和县政府综合目标考评奖金之和。
3、年终考核结束后,以正式文件将每位干部职工应得奖金数报县财政局予以兑现。
第三篇:关于202_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荣成市建设局
202_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对机关科室、事业单位的考核
1、业务工作(40分):年终由建设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小组对年初经局党委会讨论确定的各单位业务工作及效能提速承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考核,通过检查日常通报、查阅档案资料和现场检查,确定最终分数。
2、中心工作(30分):包括机关规范化建设、党的建设、依法行政、宣传报道、平安建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其他临时性重要工作等。一是机关规范化建设:重点考核办公自动化、规章制度制定及工作纪律的落实(包括根据日常检查通报考核禁酒制度、就餐制度、作息制度、值班制度等工作纪律的落实情况)、职工学习(包括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情况)、卫生评比、参加各类会议等内容。具体考核参照各单项考核办法及日常记录确定。二是党的建设:重点考核基层班子建设(包括三会一课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班子核心作用的发挥情况、发展党员情况等内容)、共产党员示范岗工作开展情况。三是依法行政:重点考核各相关单位行政许可、检查、合同、处罚、收费、管理、审批、监督等行政行为,具体考核细则依照《202_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四是宣传报道:根据局党委下达的宣传任务,重点考核各单位在各类媒体及上级部门信息采用情况。具体考核细则依照《关于加强202_年宣传工作的通知》进行。五是平安建设:重点考核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内部稳定 1
等方面的工作,具体考核细则依照《关于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六是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202_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廉政承诺、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做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行政收费、财务管理等领域和环节的防腐倡廉工作。七是其他临时性工作:重点考核局党委临时布置的各项突击性任务、公益性活动,以及参加各类文体活动情况。各项工作由局办公室、政工法制科和相关职能科室根据考核标准,通过平时记录、月度通报以及年底综合检查打出分数。
3、行风建设(10分):考核加强行风建设情况,依照《荣成市建设局开展“效能城建、满意城建”效能提速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考核各单位明确工作职责、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活动开展的情况,以及干部职工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精简审批流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律、行风问题处理、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征求社会意见等方面的具体落实情况。
4、综合测评(20分):一是社会评议得分(10分),由建设局向社会不同层面发放民主测评票,对各单位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情况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层次进行测评,按照公式:得分=满意率×10+基本满意率×5+不满意率×0,算出各单位社会测评得分。二是各单位领导班子评议打分(10分),年终局党委组成专门班子,对各单位
领导班子进行评议,征求各单位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的意见,按照得分=满意率×10+基本满意率×5+不满意率×0,算出各单位领导班子评议得分,将社会测评与班子评议两项得分相加得出各单位综合测评得分。
二、对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勘察设计公司、诚信咨询公司、图纸审查中心四个企业的考核
1、业务工作(50分):一是经济指标30分(图纸审查中心除外),主要考核产值、利润、税金三项指标,每项指标每增加1%加0.1分,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二是其他业务指标20分(图纸审查中心50分)。年终由建设局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年初确定的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定出分数。
2、中心工作(30分):包括企业规范化建设、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报道、平安建设以及其他临时性重要工作(包括企业稳定、参加各类会议、文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分别由局办公室、政工法制科等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打分。
3、社会测评(20分):由建设局向社会不同层面发放民主测评票,对各单位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情况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层次进行测评。按照得分=满意率×20+基本满意率×10+不满意率×0,算出最终各单位社会测评得分。
三、对其他企业的考核
1、业务工作(70分)。重点考核经济指标、安全生产、工程建设质量、和谐企业建设等工作。经济指标:主要考核产值、利润、税金三项指标,每项指标每增长1%加0.1分,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安全生产:主要考核企业有无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得满分;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酌情扣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本项不得分。工程建设质量:主要由市政处和质监站等单位对本各单位竣工和在建的工程出具质量情况报告,依据质量报告确定分数。和谐企业建设:由建管处等单位对和谐企业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相关企业得分情况。
2、中心工作(30分)。包括企业规范化管理、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报道、平安建设以及其他临时性重要工作(包括企业稳定、参加各类会议、文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分别由局办公室、政工法制科及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打分。
四、动态考核
1、在全市行风评议名列前十名或被评为全市优质服务单位的,加2分;去年被评为行风评议前十名或优质服务单位,而今年未被评上的,扣2分。
2、获得荣成市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称号的,荣成市级奖励0.5分,地市级奖励1分,省部级奖励1.5分,国家级奖励2.5分。
3、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各种义务劳动表现积极、成效显著的加1分。
4、因工作作风优良、服务质量好,以及在包村扶贫等中心工作成绩突出,收到社会锦旗的每次奖励0.2分。收到荣成市委、市政府批转的表扬信的,每封奖励0.5分;收到威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批转的表扬信,每封奖励1分。
5、国家、省及威海主管部门在我市召开现场经验会的,分别奖3分、2分、1分。在国家级、省级和威海召开的会议上做典型交流发言的分别奖2分、1分、0.5分。
6、争取国家扩大内需资金或上级无偿补助资金成绩突出的,奖2分。
7、在重点工程建设、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业管理及内部管理等方面积极进行创新,不断推出新机制、新方法、新技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成功经验在全国、全省、威海市和荣成市推广的分别奖励4分、3分、2分、1分。
8、代表建设局参加各级各类活动、比赛并获得奖项的,荣成市级奖励0.5分,威海市级奖励1分,省部级以上的奖励2分。在局系统迎新春文艺晚会演出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奖励1分,获得二等奖的奖励0.6分,获得三等奖的奖励0.4分,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奖励0.3分。在全系统迎新春趣味运动会上获得团体优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0.5分、0.3分、0.2分。
9、落实建设局临时性重要工作部署不力的,酌情扣1-3分;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或顶替、迟到)建设局重要会议的,迟到、顶替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0.8分(以办公室、政工科记录为准),被建设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五、推行一票否决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1、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被市委、市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局党委通报批评的;
2、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严重问题或重大事件的;
3、作风建设、综合治理、社会稳定、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重大事件的。
六、先进单位的确定
岗位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先进单位确定的依据,按照得分次序,确定202_建设系统先进单位。
七、组织领导
局党委成立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邹德新
副组长:林红光
成员:慈勤承、刘连国、黄宝、张伟、车骏鹏、邢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政工法制科,具体负责202_年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对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各项考核工作的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为推进建设系统各项工作的上档升级,切实担负起“两个先行区”建设的历史责任,为实现我市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第四篇:20160228农村干部考核办法
202_农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的管理,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本着“责任明确、任务落实、绩酬挂钩、奖罚分明”的原则,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2_农村干部绩效考核,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和分值设定
(一)农业农村工作(280分)
1、农村财务管理(50分)严格执行农村财务“四监管”、“三资”代管制度,报帐、审计、公开及时。按季度处理账务,不能及时处理的,每次扣10分。按规定设臵财务公开栏,每季度一公开,未设臵公开栏或不按时公开的每次扣10分,上不封顶。未及时将村内集体资金上解到集体账户的,每次扣30分,上不封顶;未落实“三资”代管的扣50分;财务管理混乱,引发群众越级上访的,经查证属实,每次扣50分,上不封顶。同时,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2、护林防火、防汛抗旱工作(20分)
辖区内无乱砍乱伐现象每发现一起乱砍乱伐树木行为扣5分。全面落实护林防火的各项工作措施,年内不发生火警、火灾,不扣分。每发现一次野外用火或防火检查站每出现一次空岗现象,扣10分,被县、市领导点名批评的加倍扣分。秸秆焚烧,出现一次扣10分,被市、县通报的加倍扣分。
不能按时完成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水毁工程修复及河道清障等工程附属物清理、征占地等工作的,扣10分;防汛领导机构、规章制度、应急分队不健全的,扣10分;防汛物资储备不足,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10分。
5、统计工作(10分)
农村统计报表及时,质量较高得10分。报表不及时、质量较差的相应扣分。
7、精准扶贫工作(200分)
制定《镇精准扶贫考核细则》规定,结合镇党委政府提出的
4、党费收缴(10分)无党费收缴台账、票据的,该项不得分;未按时足额上缴的,扣2分;台账填写不规范的,扣2分;与票据不相符的,扣2分。
5、基层党建信访(10分)
因党建工作不细不实或推拖不处理造成到镇上访,每人次扣5分,到县以上上访,加倍扣分。因离任干部生活补贴发放问题引发上访的不得分。
6、乡村治理体系建设(30分)
①村办公场所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全。②村“两委”干部无轮流值班安排表、值班台账的,每缺一项扣5分。
③村级工作程序规范,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管理村内事务,按照“五议一审三公开”工作法处理村内重大事项。党务村务财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扣5分;重大事项未及时报镇党委政府审查备案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上不封顶。
7、农村党风廉政建设(80分)
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持政令畅通。出现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现任干部无故脱岗、擅自离岗或阻挠村级工作正常开展的,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10—30分;村干部必须按时参加镇及镇以上召开的各种会议、培训,无故每缺席一次扣10分,扣发当月统筹工资2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扣发当月统筹工资10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村“两委”成员、党员每出现一例违纪、违法行为扣20分。各村按规定每年四次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每缺一次扣10分,各村纪检委员履职不到位或不按规定上报各类报表、不积极开展工作,造成影响的,一次扣20分。村干部集中办公制度执行不到位,每周村“两委”干部集中办两天其他时间轮流值班,发现未按时集中办公、按时值班的,每人每次扣发当月统筹工资20元。
(四)计划生育、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200分)
1、计划生育工作(100分)
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六)现场观摩(50分)
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各村项目建设、重点工作进行现场观摩,按照好(100分)、较好(85分)、一般(70分)、差(60分),年底折合计算得分。
(七)民主评议(100分)
年底组织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对各村工作进行评议,按百分制折算得分。
(八)加减分项目
加分项目:
1、烤烟生产工作实行加分考核,按照实际入库税收计算得分,最高的村加30分,其他村按比例折算得分。
2、为县、市、省现场会提供现场的,每次分别加20分、30分、50分。
3、在土地增减挂项目、城镇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可适当加分,最高加50分;因工业项目和列入县级重点的农商文旅项目征地或流转土地的村,按照贡献亩数,每亩加0.5分,最高加100分,有重点项目的村可根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加分,不重复加分。
4、在全县年底综合考核中我镇加分项目涉及的村,根据县考核所加分数加倍加分。
扣分项目;
1、村居不按规划建设,每出现一起私搭乱建、未批先建现象,扣20分;村内出现私搭乱建现象,村“两委”知情不报或包庇纵容,导致扩大蔓延的,引发群众上访的扣50分。
2、对土地矿产资源实行严格保护政策,每出现一起非法侵占耕地现象的,扣30分;对本村矿产、奇石、名木私挖乱采的,每出现一起扣30分。
3、在省市、县群众满意度调查、村干部轮流值班、各项上级检查等工作中被上级通报、扣分的加倍扣分。
4、在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不按要求进行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20分;不能按审计计划实施,被镇党委约谈的,扣20分。
位每月5日上报单项得分,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负责解释,镇考核办公室进行汇总,月考核成绩向各管理区、村(社区)每月反馈一次。
四、凡在考核中因社会稳定、精准扶贫、计划生育、农民负担等各项中心工作中被一票否决的村,村“两委”所有干部不得享受绩效工资。
五、实行工资统筹的农村干部,除按标准统一发放的工资外,不得再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在村级收入中列支领取工资、奖金、补贴等报酬和实物;如果违反规定,责令退还,并据情节予以严肃查处。
六、有关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确定 附: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202_年2月26日
第五篇:安徽省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安徽省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促进就业规划(202_-202_年)》,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市就业工作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有关规定,本着全面考核、突出重点、便于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16个市人民政府及广德县、宿松县人民政府。
二、考评内容
1.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就业优先战略落实情况、充分就业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绩效情况、工作创新情况、群众满意度情况六个部分内容。
2.就业优先战略落实情况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运行情况,就业目标责任制建立和考核情况,扩大就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情况,公共投资促进就业情况,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制定情况,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3.充分就业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城镇新增 1
就业指标、城镇登记失业率、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指标、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指标、困难群体就业指标、职业技能培训指标、创业培训指标、小额担保贷款指标等。
4.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考核内容。主要考核: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主要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情况、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情况、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情况;创业带动就业情况,主要是创业型城市创建情况、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创业培训开展情况、小额担保贷款情况、创业扶持资金情况;公共就业服务情况,主要是人力资源市场市场建设情况、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情况、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重大项目用工服务情况;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是就业资金支出执行进度,促进性就业支出占就业总支出比例。
5.工作绩效情况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就业规模,主要是从业人员规模增速、新增就业人数与GDP增长率的比值、高技能人才人数;就业质量,主要是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参保率,高技能人才比重,实名制就业比重;就业环境,主要是每10万人拥有私营企业户数、个体工商户户数,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资金绩效,主要是就业资金支出和新增就业的比值、职业介绍补贴促进就业情况、职业培训补贴促进就业情况、社会保险补贴促进就业情况、公益性岗位补贴促进就业情况;创业成效,主要是
新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户数,新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带动就业人数,创业培训后成功率、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户数和带动就业人数、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每万元扶持创业人数;
6.工作创新情况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在推进就业创业的创新做法和成效。
7.群众满意度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就业服务情况、就业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评原则
1.坚持实名、实绩、实效的原则,按照导向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设计考核评价指标。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整个考评活动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3.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将16个市及2个县分为四类进行考核:一类为合肥、马鞍山、芜湖、铜陵市,二类为淮北、蚌埠、淮南、滁州、宣城、池州、安庆市,三类为亳州、宿州、阜阳、六安市、黄山市,四类为广德县、宿松县。
四、考评方法
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分别进行,采取现场实地考核、社会抽样调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定性指标由实地考核后直接计分,定量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最后依据各指标的权重系数计算出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的高低确定
考核评价的位次。
五、数据来源
考核评价指标数据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审核、提供,定性考核的政策文件和证明材料由各市及2个县负责提供。各市及2个县、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于每年1月30日前将上的考核评价指标数据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考评等次
考评满分为100分。考评等次及标准为:
(一)优秀。优秀等次总量控制在每类考评对象总数的40%以内。优秀等次的考评分应在90分(含90分)以上。
(二)达标。考评分为75分(含75分)至90分(不含90分)。
(三)不达标。考评分为75分(不含75分)以下。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考评工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评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部分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评组,赴各地开展现场考评活动。
(二)考评步骤。
1.自评。16个市及2个县政府按本办法的要求,于每年
1月中旬前完成对本地上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自评工作,并将就业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辅证材料一并报送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评。
(1)现场实地考核。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分成员单位分成若干个组,分赴16个市及2个县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召开重点群体座谈会、查看台账资料、实地考查、现场抽查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就业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创新情况。
(2)社会抽样调查考核。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作为第三方,从各市当年新增城镇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样本,采取计算机辅助电话(CATI)调查方法,对各市就业工作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作为群众满意度考核依据。
(3)综合考核评价。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统计、财政、工商、税务、人行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测算工作由省统计局负责。
3.考评结果确认和公布。
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评情况和考评意见,送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考评等次后,报省政府审定并予以表彰。
七、考核奖惩
(一)考评等次为优秀的,全省通报表彰。
(二)考评等次为不达标的,全省通报批评。
(三)对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有关表彰,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地方政府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市,取消其当年参加全省政府系统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