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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纳工作内容
编辑:雨声轻语 识别码:47-1056197 出纳个人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4-06-30 21:34: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企业出纳工作内容

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出纳员应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每日下班前应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也要及时核对,如有不符,立即通知银行调整。

(2)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对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办理结算。

(5)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完整。

(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权限:

(1)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

《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对会计人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具体规定。《会计法》的这些规定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机关应当负责处理。

(2)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力。

(3)管好货币资金的权力。

第二篇:出纳工作内容

出纳工作内容

虽然各个单位的特点不同,其资金运动也各有其特殊性,但只要有货币资金的收付,就要有出纳。出纳工作的目的就是让单位的钱“来得清清楚楚,用得明明白白”,因此,出纳人员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1.货币资金收支的核算

出纳核算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日常收支业务的办理;二是上述收支业务的帐务核算。

日常收支业务包括现金的收支;银行存款结算业务的办理;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支票、结算凭证、空白收据和有关印章;发票的开具;其他与货币资金有关的行政事宜。收支业务的核算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有关的记帐凭证的编制;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发票领用登记簿及其他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备查簿的登记;出纳日报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等。

2.货币资金收支的监督

货币资金收支过程中会面临很多消极因素,为了保证货币资金收支的安全,必须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出纳监督是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维护财经纪律、执行会计制度的工作权限内,坚决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名合格的出纳人员,应当保证所经手的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合法、合理,保护单位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

出纳工作的岗位责任

出纳人员的工作内容涉及到多方面的经济利益,必须有具体的岗位责任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而出纳人员也应在明确工作任务和岗位责任的基础上,保证出纳工作的质量。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

(1)管理库存现金。掌握每天库存金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出部分应及时送缴银行。如发生超库存罚款时,如因出纳未及时将超额现金存入银行造成的,由出纳人员负责。(2)不准违反现金管理规定,从银行套取现金支出。也不准转帐支票向职工支付奖金、奖品的办法,逃避现金管理的监督。(3)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贪污挪用现金。(4)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超过银行存款余额的空头支票。出纳人员开出空头支票发生的罚款,由出纳人员负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不得签发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5)出纳人员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6)不准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多头开户,逃避经济监督。

2.负责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

(1)根据会计审核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经出纳人员复核后,才能办理现金收支及银行结算业务。复核主要是核对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的会计事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复核无误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2)收付款业务办理完毕,要及时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防止重付或漏付。(3)开错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或其他联页一起保存。支票遗失,应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防范结算风险的发生。

(4)对重大开支项目,如固定资产更新创造、安装工程款的支出等,须经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5)涉及外汇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构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文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3.负责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编制日报表(1)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步顺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帐,每天终了应结算出余额。现金账面余额应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如发现短缺或溢余,应立即查找原因,做到账实相符,造成损失的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2)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月份终了,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账单上的余额调节相符。出现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调整。对于现金收支业务和银行收支业务较多的单位,领导或有关管理部门需要掌握每天现金和银行存款情况的,还应于每天终了,根据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编制现金、银行存款日报表,以及时反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存情况。(3)加强内部牵制制度,出纳员除自行填制向银行提取现金或从银行存入现金的收付款凭证外,不得填制其他会计事项的收付款凭证,也簿得兼办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的登记、核对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确保贯彻钱账分管原则。

4.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各种支付、结算凭证、空白收据有关印章和其他贵重物品

(1)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券,确保安全。要注意管好保险柜(金库)钥匙,离开岗位时,人走锁库,不得随意交付他人。对保险柜及存折等的密码,应保守秘密。(2)妥善保管好空白支票、空白收据、空白发票,并设立支票、收据和发票领用登记簿,切实办好领用、注销手续。(3)妥善保管支票专用章、财务章,各种印章必须严格按用途使用。(4)核对外埠存款,并及时清理结算或收回。

(5)对上级领导部门,以及财政、税务、审计、银行、工商部门来单位了解情况、检查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不弄虚作假。

第三篇:出纳主要工作内容

1、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核对受理员传递过来的专用报销凭证、收入结报凭证、财政拨款单、有关业务单位托收单等与机内生成凭证是否一致。

(2)审核受理员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专户核算是否按规定的要求方法、程序进行。单位特殊业务核算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3)核对受理凭证的张数与机内的附单张数是否一致,辅助检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并对会计凭证进行分类整理。

(4)对核对无误的专用报销凭证和机内凭证审核签章,对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业务,按照报账员填写的业务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与受理员开据的付款通知书逐一核对,核对无误后及时通知银行付款。对于现金结算方式的要核对付款金额与专用报销凭证金额是否一致,如在审核时发现错误,要及时通知受理员进行修改,修改准确后再签章转入报账员专用账户。

(5)每天上午、下午下班前将分单位、按顺序整理好的原始凭证分别存放,同时整理好网银回单,每天下班前将审核后的记账凭证及时登账,每周打印出记账凭证,同原始凭证放在一起按顺序整理后办理移接交。

(6)根据托收协议,凭托收单在单位银行存款余额内及时开具付款通知办理水费、电费、电话费、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的托收业务。

(7)每月8日前,根据工资管理员转入的工资发放子系统凭证,由受理员核对审核后生成子系统单据,并开具由会计核算中心专门制作的一式四联内部转账付款通知单,复核员将各单位工资单与机内单据进行核对无误后,将款及时转入会计核算中心过度账户,再由中心根据各单位在不同银行的开户,将相应的款项转入各银行。

(8)及时办理医保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业务。

2、现行复核工作存在的缺陷:

(1)整个工作中,用于复核业务的时间相对较少,大部分的时间都用在打印记账凭证和网银回单及原始凭证的多次重复顺号整理。

(2)付款监督环节太少,稍有不慎就会出现付款错误。

(3)有时受理科与复核科的政策理解及把握难以统一,有待以后的进一步沟通。

(4)凭证的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由于凭证传递存在时间差,网银回单当天不能拿到等原因,多天的凭证都放在敞开式的办公场所,其安全性确实让人担忧。

第四篇:出纳工作内容

初当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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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出纳工作内容

出纳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核算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1.货币资金核算。日常工作内容有:

(1)办理现金收付,审核审批有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2)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严格控制签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应交给签发人。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不准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3)认真登日记帐,保证日清月结。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出余额。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帐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末达帐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4)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如果发现库存现金有短缺或盈余,应查明原因,根据情况分别处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补足。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5)保管有关印章,登记注销支票。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6)复核收入凭证,办理销售结算。认真审查销售业务的有关凭证,严格按照销售合同和银行结算制度,及时办理销售款项的结算,催收销售货款。发生销售纠纷,贷款被拒付时,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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