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总结 > 党务个人工作总结
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编辑:独酌月影 识别码:52-1086645 党务个人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4-07-31 23:16: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根据县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情况

1、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成立由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落实党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安排部署到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分类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本室党支部有效开展工作;主要领导对党务公开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对上级下发的党务公开文件及时签批,并亲自与有关人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建立党务公开联系点,并通过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党务公开制度落实。建立党务公开内容审核、情况登记、资料归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以及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和反馈、党内事务听证、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等制度,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二)载体建设情况

1、设立党务公开网站或网页,确定专门的党务公开信息员,对网站或网页信息资料及时更新维护。对适宜向社会和全体党员公开的事项全面通过党务公开网站或网页进行公开,公开信息上传及时、准确。

2、党务公开栏建设到位。建立高标准的公开栏,公开栏设置位置醒目,样式美观,内部板块分配合理,公开内容符合有关文件要求。

3、文件资料管理规范。建立专门的文件资料柜,文件资料齐全,配备必要的设施为党员群众阅文提供便利。

(三)公开机制运行情况

1、公开内容全面。严格执行县委制定的《左权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对《公开目录》规定的事项全部进行公开,公开范围、公开时限符合规定要求,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对每个公开事项落实责任人员。结合工作特点,把党务公开与续志业务工作公开统筹结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予以公开。

2、群众意见建议及时收集、整理和反馈。在公开栏、网站等载体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电子信箱)、向社会公布党务公开电话号码,并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工作;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信、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办理,并及时向意见建议人反馈或进行再公开。

3、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建立并认真填写《党务公开事项登记簿》、《党务公开会议登记簿》、《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登记簿》和《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办理登记册》;有关文件制度、会议记录,公开的原始资料、影像资料,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原件及办理情况资料齐全,分类清楚,标准统一,存放规范。

第二篇:基层街道党务公开考核办法

***街道

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根据中共***委员会《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情况。

1、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成立由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落实党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安排部署到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分类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本室党支部有效开展工作;主要领导对党务公开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对上级下发的党务公开文件及时签批,并亲自与有关人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建立党务公开联系点,并通过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号码,并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工作;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信、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办理,并及时向意见建议人反馈或进行再公开。

3、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建立并认真填写《党务公开事项登记簿》、《党务公开会议登记簿》、《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登记簿》和《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办理登记册》;有关文件制度、会议记录,公开的原始资料、影像资料,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原件及办理情况资料齐全,分类清楚,标准统一,存放规范。

(四)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1、宣传发动到位。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干部职工和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并积极参与;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制作版面等形式,营造良好公开氛围。

2、宣传报道充分。积极向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党务公开信息,稿件数量和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五)督查措施落实情况。

1、积极发挥监督员作用。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并通过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开展民主评议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2、检查考核到位。制定检查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党建、落实党风

第三篇:威海质监局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威海质监局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威海市质监局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局机关党支部,各直属单位、特检分院党支部。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市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的目标是: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勤政廉政;推进党内民主,完善民主决策;转变作风,密切党群关系;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工作考核之中,与年终工作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党务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并定期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

(二)工作落实情况:党务公开工作是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是否进行了宣传动员;是否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了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党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公开的程序、范围和时限等是否符合要求。

(三)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有关制度,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载体建设情况:公开载体的运用是否科学到位;会议记录、党务公开内容备案簿、党员群众意见及处理情况记录簿册等各种公开资料、档案是否完备;宣传报道是否充分,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五)监督检查情况:是否发挥了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是否按工作程序、时限、步骤办理有关事项;对群众意见、建议和批评是否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回复群众是否满意;对损害群众利益不调查、不处理,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是否给予了责任追究。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等次

第八条 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完善,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等长效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群众投诉处理得当;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九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种等次,由考核组根据评分标准评定(评分细则另发)。

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条 考核采取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平时检查随机进行,年终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同时进行。

第十一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各单位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市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三)考核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具体采取“一看、二访、三听、四查、五评”的方式进行。看,主要了解党务公开的基础工作情况;访,主要察访工作现状,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听,主要听取党务公开工作汇报和群众的反映;查,主要查看会议记录等各类资料,查找

存在的问题;评,主要是进行群众评议,根据《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审评分。

(四)考核组汇总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市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二条建立奖惩制度。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一)对年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

(二)对年终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其本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第四篇:崇信县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崇信县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县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要求全面落实,便于进行规范化的检查考核,根据《崇信县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党组。

第三条 县委负责全县党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察局具体负责对各乡(镇),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党组党务公开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党务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党务公开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实施党务公开工作的单位及其领导人员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党务公开考核的目标是: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勤政廉政;推进党内民主,完善民主决策;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关系;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 党务公开考核纳入各乡(镇),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整体工作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党务公开考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1、全局和中心工作方面。主要包括:党委关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情况;党组织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及落实情况等。

2、思想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党组织党建主体活动安排、中心组学习计划、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及落实情况等。

3、组织建设方面。突出公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基层联系点制度落实情况,民主生活会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测评情况等;突出公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主要包括:干部公开选拔、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争上岗、考核奖惩情况等;突出公开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员发展公示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

4、作风建设方面。突出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购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子女出国学习、家属和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拒收上交礼品礼金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的情况;外出考察学习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单位财务管理及收支情况等。

5、制度建设方面。突出公开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情况等。

6、其他事项。本单位、本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其他事项。

(二)党务公开领导体系以及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1、是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

2、是否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

3、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能否定期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

4、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能否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开展工作;

5、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了党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6、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和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能否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和考核;

7、是否有完善的预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重大事项征求意见、专家咨询、公开听证制度;

8、是否建立并实施了党务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

(三)宣传是否到位、公开是否及时、形式是否规范实用

1、是否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干部职工和有关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普遍的认识和了解;

2、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或基层联系点,通过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以及宣传报道等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3、是否根据党务公开内容采取固定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做到了动态与静态相结合,保证内容及时更新;

4、是否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公开载体的运用是否科学到位;

5、各种公开资料、档案是否完备。包括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群众意见记录、落实与反馈记录等;

6、各种媒体宣传报道稿件、报送的数量。

(四)、监督制度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

1、是否发挥了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

2、对群众意见、反映、投诉是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

3、是否按工作程序、时限、步骤和方式办理有关事项;

4、对损害群众利益、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是否给予了责任追究;

5、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群众是否满意。

(五)县委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是否得到落实。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档次

第九条 党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长效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十条 党务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根据评分标准,评定各公开单位的考核档次,具体档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种。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党务公开考核采取集中考核、平时考核和考核的方法。集中考核主要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部门和行业,采取集中检查考核;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考核于每年年末次年年初进行。

第十二条 集中考核由县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重点集中考核和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考核方案,经县委领导审定后发文部署。

(二)被考核的各乡(镇)、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先进行自我检查、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单位抽调人员,并邀请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有关人员参加,组成若干个考核组。

(四)考核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的各乡(镇)、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进行考核。其中现场考核采取“一看、二访、三听、四查、五评”的方式进行。看,主要了解党务公开的基础工作情况;访,主要察访工作现状,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听,主要听取党务公开的工作汇报和基层单位及群众的反映;查,主要查看资料,会议记录,查找存在的问题;评,主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五)考核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档次,经县委审定后进行通报。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四条 建立党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对党务公开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各乡(镇),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党务公开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的单位,视情节取消其本被评为文明、先进、模范等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主要领导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并视情况按照《崇信县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考核结果纳入县委整体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乡(镇),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提高考核成绩的20%;考核中被评为良好档次的提高考核成绩的10%;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有乡(镇),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降低考核成绩的20%。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乡(镇),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可依照本办法制定本乡(镇)、部门、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崇信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五篇:澧县卫生系统党务公开考核办法

澧 县 卫 生 系 统

202_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扎实推进我县卫生系统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要求全面落实,根据《中共澧县卫生局委员会关于202_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

二、考核目标

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勤政廉政;推进党内民主,完善民主决策;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关系;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三、考核内容

(一)公开内容

1、全局和中心工作方面:党支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贯彻上级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情况;党组织任期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重点,为民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的落实和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等。

2、思想建设方面:党建工作安排,中心组学习计划、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部署及落实情况等。

3、组织建设方面:领导班子分工、工作职责、基层联系点制度落实情况;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测评情况;干部选拔、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争上岗、考核奖惩情况;发展党员公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

4、作风建设方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购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家属和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报告等情况;拒收上交礼品礼金情况;执行通讯工具规定的情况;跨省考察学习情况;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单位财务管理及收支情况等。

5、制度建设方面: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情况等。

6、其他事项:本单位、本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且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1、是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

2、是否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

3、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能否定期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

4、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能否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开展工作;

5、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党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6、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和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并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考核;

7、是否有完善的预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公开听证制度和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8、是否建立并实施了党务公开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三)宣传工作和载体建设

1、是否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

2、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示范点,是否通过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是否根据党务公开内容采取固定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坚持动态与静态相结合,保证内容及时更新;

4、是否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公开载体的运用是否科学到位;

5、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群众意见记录、落实与反馈记录等各种公开资料、档案是否完备;

6、各种媒体宣传报道是否充分,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四)检查监督和公开实效

1、是否发挥了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

2、对群众意见、反映、投诉是否做到了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及时公开;

3、是否按工作程序、时限、步骤办理有关事项;

4、对损害群众利益、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是否给予了责任追究;

5、群众对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是否满意。

四、考核标准

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完善,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等长效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群众投诉处理得当;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种等次,由考核组根据评分标准评定。

五、考核方法

1.分阶段考核评估基层党组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分阶段考核评估各医疗卫生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第一阶段考核县直各医疗单位,第二阶段考核各乡镇卫生院。

2.年底集中考核党务公开工作。10月上旬,由各医疗卫生单 4 位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0月中旬报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上旬,由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组,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具体采取“一看、二访、三听、四查、五评”的方式进行。看,主要了解党务公开的基础工作情况;访,主要察访工作现状,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听,主要听取党务公开工作汇报和群众的反映;查,主要查看会议记录等各类资料,查找存在的问题;评,主要是进行群众评议,根据《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审评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得分和平时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得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到89分为合格,70到79分为基本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以此作为评比、推荐党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同时,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责任考核范畴。奖励加分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申报,最后报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确认。

澧县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