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农)
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管理,增强挂职锻炼效果,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结合农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挂职锻炼包括援藏、援疆,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重点工程挂职,定点扶贫地区、部长联系点、基层挂职以及到部属单位和信访岗位锻炼等。第三条 挂职锻炼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增强宗旨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增进对“三农”工作的了解,提高科学民主决策、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和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挂职岗位职责,做好农业农村工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协助组织、督促部管项目的实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基层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广好做法。
第四条 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在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人事劳动司做好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根据干部培养锻炼要求,结合基层工作需要,重点选派德才素质较好、缺少基层工作经验的中青年干部挂职锻炼。司局级干部一般在50岁以下,处级以下干部一般在45岁以下。
第六条 人事劳动司根据干部选派计划发布通知,经干部自愿报名、单位同意、人事劳动司审核(司局级干部须报部领导同意),确定选派对象。特殊情况也可直接选派。第七条 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3年。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挂职锻炼或延期的,由干部本人或派出单位提出,人事劳动司征得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履行审批手续。第八条 挂职锻炼期间,行政、工资关系不转;是中共党员的,转组织关系。
干部挂职锻炼期间有关待遇按照《关于我部援藏、援疆等挂职锻炼干部待遇问题的通知》(农人发[2001]12号)执行。
第九条 挂职锻炼干部的日常管理,由地方组织人事部门、人事劳动司、派出单位共同负责,以地方管理为主。
第十条 人事劳动司商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妥善安排干部的工作岗位和职务;组织行前集中培训,明确挂职锻炼要求;及时了解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生活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拟提拔挂职锻炼干部任职或给予奖励须事前征求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同意。挂职锻炼干部年度考核按照《农业部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规定》(农党组发[2008]21号)执行。
第十二条 派出单位要与挂职锻炼干部保持经常性联系,主动了解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在职务晋升和待遇方面要一视同仁。挂职锻炼期间,一般不得再向干部分配工作任务。第十三条 挂职锻炼干部要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自我管理,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当地习俗;挂职锻炼期间,一律不得私自驾车,不得无故离开挂职岗位。因私事确需请假的,须由干部本人提出,经挂职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劳动司审批。
第十四条 挂职锻炼结束前,由人事劳动司组成考察组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干部的政治表现、能力作风、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干部使用的依据之一。
挂职锻炼干部本人填写《农业部挂职锻炼干部考核登记表》,挂职单位、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人事劳动司填写评价意见后,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博士服务团成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接收上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接收上挂干部工作,加强对上挂干部的管理,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结合农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上挂干部是指列入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以下简称中央“三部委”)挂职锻炼计划(以下简称中央统派上挂干部),或经地方组织部门、农口部门或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三院”)推荐,到我部机关司局或在京直属单位挂职锻炼的干部(以下简称自行联系上挂干部)。第三条 中央统派上挂干部由中央“三部委”直接选调。
在完成中央“三部委”接收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要,接收一定数量西藏、新疆、定点扶贫地区等地的优秀中青年干部以及“三院”所局级后备干部到我部挂职锻炼。挂职干部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接收人数每年控制在20名左右。
第四条 接收挂职干部,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确定挂职干部人选。根据中央“三部委”年度选派计划和名额分配情况,与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沟通,确定中央统派上挂干部名单,了解干部基本情况。地方或“三院”推荐干部到我部挂职锻炼,须于每年3月10日前正式来函沟通(附干部任免表),挂职干部人选由人事劳动司统筹确定。
(二)根据干部条件和培养锻炼意向,落实挂职单位和职务。中央“三部委”统派上挂干部,主要安排在综合业务司(局),地厅级干部挂任副司(局)长,县(市)党政一把手挂任司(局)长助理。具体职务安排建议,征求中组部干部一局同意后,报部领导审定。自行联系上挂干部的任职商接收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三)挂职干部到岗后,及时将中央统派上挂干部的任职文件及《接收挂职锻炼干部安排情况一览表》报中央“三部委”备案,同时抄送省市区“三部委”和挂职干部组织人事主管部门。自行联系上挂干部的任职文件抄送挂职干部组织人事主管部门。
第五条 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4月至9月。期满后,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第六条 挂职干部原行政关系不变,是中共党员的要转临时组织关系,参加接收单位的组
织生活。
第七条 中央统派上挂干部食宿由人事劳动司统一协调解决;自行联系上挂干部食宿、交通和医疗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统筹解决。
第八条 干部挂职期间的教育管理由接收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负责,以接收单位为主。接收单位要主动加强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对挂职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挂职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工作和锻炼提高上。
第九条 接收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挂职干部的联系;要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有意识地交任务、压担子,支持挂职干部大胆工作;要安排党员挂职干部参加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生活;发现挂职干部在思想、工作和纪律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要及时向人事劳动司报告。中央统派上挂干部有重大情况,需报告中央“三部委”。
第十条 挂职锻炼期间,一般不得请假、提前结束挂职锻炼或延期。挂职干部因事请假,3天以内的,由接收单位审批;4-7天的由人事劳动司审批;7天以上的,中央统派上挂干部报中组部干部一局审批。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挂职或延期的,须由派出单位正式来函说明原因,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挂职锻炼结束前,由人事劳动司和接收单位配合地方考察组做好中央统派上挂干部的考察工作,实事求是地对挂职干部作出组织鉴定,填写《挂职锻炼干部总结鉴定表》,寄送相关派出省市区“三部委”和挂职干部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时报中央“三部委”备案。
自行联系上挂干部需填写《自行联系上挂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根据挂职干部的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由接收单位和人事劳动司共同作出挂职锻炼考核评价意见后反馈挂职干部组织人事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挂职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要严格遵守党纪、政纪,自觉遵守部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加强自我管理,自觉服从接收单位的安排,虚心学习,积极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和《农业部接收上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办人[2010]1号)
为加强对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组织管理,进一步发挥挂职锻炼在干部培养中的作用,提高实践锻炼效果,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结合我部实际,制定了《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农业部接收上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现将两个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管理,增强挂职锻炼效果,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结合农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挂职锻炼包括援藏、援疆,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重点工程挂职,定点扶贫地区、部长联系点、基层挂职以及到部属单位和信访岗位锻炼等。
第三条 挂职锻炼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增强宗旨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增进对“三农”工作的了解,提高科学民主决策、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和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挂职岗位职责,做好农业农村工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协助组织、督促部管项目的实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基层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广好做法。
第四条 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在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人事劳动司做好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根据干部培养锻炼要求,结合基层工作需要,重点选派德才素质较好、缺少基层工作经验的中青年干部挂职锻炼。司局级干部一般在50岁以下,处级以下干部一般在45
岁以下。
第六条 人事劳动司根据干部选派计划发布通知,经干部自愿报名、单位同意、人事劳动司审核(司局级干部须报部领导同意),确定选派对象。特殊情况也可直接选派。
第七条 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3年。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挂职锻炼或延期的,由干部本人或派出单位提出,人事劳动司征得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 挂职锻炼期间,行政、工资关系不转;是中共党员的,转组织关系。
干部挂职锻炼期间有关待遇按照《关于我部援藏、援疆等挂职锻炼干部待遇问题的通知》(农人发[2001]12号)执行。
第九条 挂职锻炼干部的日常管理,由地方组织人事部门、人事劳动司、派出单位共同负责,以地方管理为主。
第十条 人事劳动司商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妥善安排干部的工作岗位和职务;组织行前集中培训,明确挂职锻炼要求;及时了解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生活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拟提拔挂职锻炼干部任职或给予奖励须事前征求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同意。挂职锻炼干部考核按照《农业部干部考核工作规定》(农党组发
[2008]21号)执行。
第十二条 派出单位要与挂职锻炼干部保持经常性联系,主动了解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在职务晋升和待遇方面要一视同仁。挂职锻炼期间,一般不得再向干部分配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挂职锻炼干部要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自我管理,严格遵
守组织纪律;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当地习俗;挂职锻炼期间,一律不得私自驾车,不得无故离开挂职岗位。因私事确需请假的,须由干部本人提出,经挂职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劳动司审批。
第十四条 挂职锻炼结束前,由人事劳动司组成考察组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干部的政治表现、能力作风、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干部使用的依据之一。
挂职锻炼干部本人填写《农业部挂职锻炼干部考核登记表》,挂职单位、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人事劳动司填写评价意见后,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博士服务团成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接收上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接收上挂干部工作,加强对上挂干部的管理,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结合农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上挂干部是指列入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以下简称中央“三部委”)挂职锻炼计划(以下简称中央统派上挂干部),或经地方组织部门、农口部门或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三院”)推荐,到我部机关司局或在京直属单位挂职锻炼的干部(以下简称自行联系上挂干部)。
第三条 中央统派上挂干部由中央“三部委”直接选调。
在完成中央“三部委”接收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要,接收一定数量西藏、新疆、定点扶贫地区等地的优秀中青年干部以及“三院”所局级后备干部到我部挂职锻炼。挂职干部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接收人数每年控制在20名左右。
第四条 接收挂职干部,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确定挂职干部人选。根据中央“三部委”选派计划和名额分配情况,与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沟通,确定中央统派上挂干部名单,了解干部基本情况。地方或“三院”推荐干部到我部挂职锻炼,须于每年3月10日前正式来函沟通(附干部任免表),挂职干部人选由人事劳动司统筹确定。
(二)根据干部条件和培养锻炼意向,落实挂职单位和职务。中央“三部委”统派上挂干部,主要安排在综合业务司(局),地厅级干部挂任副司(局)长,县(市)党政一把手挂任司(局)长助理。具体职务安排建议,征求中组部干部一局同意后,报部领导审定。自行联系上挂干部的任职商接收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三)挂职干部到岗后,及时将中央统派上挂干部的任职文件及《接收挂职锻炼干部安排情况一览表》报中央“三部委”备案,同时抄送省市区“三部委”和挂职干部组织人事主管部门。自行联系上挂干部的任职文件抄送挂职干部组织人事主管部门。
第五条 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4月至9月。期满后,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第六条 挂职干部原行政关系不变,是中共党员的要转临时组织关系,参加接收单位的组织生活。
第七条 中央统派上挂干部食宿由人事劳动司统一协调解决;自行联系上挂干部食宿、交通和医疗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统筹解决。
第八条 干部挂职期间的教育管理由接收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负责,以接收单位为主。接收单位要主动加强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对挂职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挂职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工作和锻炼提高上。
第九条 接收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挂职干部的联系;要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有意识地交任务、压担子,支持挂职干部大胆工作;要安排党员挂职干部参加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生活;发现挂职干部在思想、工作和纪律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要及时向人事劳动司报告。中央统派上挂干部有重大情况,需报告中央“三部委”。
第十条 挂职锻炼期间,一般不得请假、提前结束挂职锻炼或延期。挂职干部因事请假,3天以内的,由接收单位审批;4-7天的由人事劳动司审批;7天以上的,中央统派上挂干部报中组部干部一局审批。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挂职或延期的,须由派出单位正式来函说明原因,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挂职锻炼结束前,由人事劳动司和接收单位配合地方考察组做好中央统派上挂干部的考察工作,实事求是地对挂职干部作出组织鉴定,填写《挂职锻炼干部总结鉴定表》,寄送相关派出省市区“三部委”和挂职干部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时报中央“三部委”备案。
自行联系上挂干部需填写《自行联系上挂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根据挂职干部的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由接收单位和人事劳动司共同作出挂职锻炼考核评价意见后反馈挂职干部组织人事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挂职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要严格遵守党纪、政纪,自觉遵守部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加强自我管理,自觉服从接收单位的安排,虚心学习,积极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0年01月29日 实施日期:2010年01月29日(中央法规)
第三篇: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台州学院文件
台学院发„2015‟45号
关于印发《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学院 2015年9月28日
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1—
第一条 为落实学校办学定位,提高教师实践技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挂职锻炼。
第二条 挂职锻炼是培养“双能型”教师的有效途径,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要制定相应计划,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三条 挂职锻炼人选范围。凡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属于应参加挂职锻炼的范围。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未在企业、医院、中小学等单位正式工作两年以上的中青年教师以参加全脱产挂职锻炼为主,其他教师以利用寒暑假或教学间隙时间参加挂职锻炼为主。
第四条 挂职单位选择。挂职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台州地区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由各二级学院选择落实,报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 挂职锻炼任务布置。各二级学院要给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制订科学合理的目标,布置实质性任务,并在《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中明确其通过该阶段的学习锻炼后,专业技术、实践能力上应达到的具体要求,即应完成的任务或取得的成果,并将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挂职锻炼时间确定。教师利用教学时间全脱产参加挂职锻炼的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一般为1年,如挂职单位需要,且本人愿意,经个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可延长 —2—
一年,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教师在全脱产挂职锻炼期间原则上不能安排教学任务(在挂职锻炼单位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及校外实践的除外),如确实因教学需要,必须回校上课的,应安排在挂职单位上班时间以外。教师利用寒暑假或教学间隙时间参加不脱产挂职锻炼的,以半年为一个申请周期,每个周期在挂职单位实际上班锻炼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的,在认定“双能型”教师资格时实际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
第七条 挂职锻炼人选审批程序。
1.挂职锻炼人选采取教师申请或二级学院委派方式确定。拟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需填写《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审批表》,各二级学院根据师资培养计划和整体工作安排,研究确定参加挂职锻炼教师名单。
2.拟参加全脱产挂职锻炼的,二级学院应将推荐参加挂职锻炼教师的《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审批表》与《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一并上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后审批。
3.拟参加非全脱产挂职锻炼的,二级学院只需将参加挂职锻炼教师的《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审批表》与《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报人事处备案即可。
第八条 挂职锻炼教师职责。参加挂职锻炼教师应事先了解挂职单位的相关情况,明确挂职锻炼内容。在挂职锻炼期间须自
—3—
觉遵守挂职单位的有关制度,认真完成挂职单位所交派的工作任务,学习新的专业技能,了解行业发展情况,认真完成派出学院布置的任务。
第九条 挂职锻炼期间待遇。参加挂职锻炼教师享受与在校教职工同样的工资福利待遇,经费报销按《台州学院转发台州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机关工作差旅费管理规定及解答的通知》(台学院发„2014‟61号)执行。非全脱产挂职锻炼教师的校内岗位津贴发放办法与其他在职教职工一样;全脱产挂职锻炼教师的校内岗位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每月津贴按50%预发,考核为良好及以上则津贴予以全额补发,考核合格则补发余额的一半,不合格则扣回预发部分。学校在核算二级学院编制时,全脱产挂职锻炼教师数不计入实有教师数。
第十条 检查考核
1.学校成立检查考核组,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组成,人事处为牵头部门,负责全校挂职锻炼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
2.各二级学院也应成立挂职锻炼工作小组,加强对挂职锻炼教师的管理,并帮助协调与挂职单位之间的关系,确保挂职锻炼效果和挂职锻炼任务的完成。对全脱产挂职锻炼的,二级学院每半年应至少三次到教师所挂职单位,做好与挂职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工作,并对挂职锻炼教师进行检查,帮助解决相关实际困 —4—
难和问题。
3.参加全脱产挂职锻炼教师在校、院抽查中,若被发现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岗的,以学期为单位,第一次扣发一个月校内岗位津贴,综合评价等级只能在良好及以下;第二次缺岗,则扣发两个月校内岗位津贴,综合评价等级只能在合格及以下;第三次缺岗,则扣发六个月校内岗位津贴,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4.二级学院要建立教师挂职锻炼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挂职锻炼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单位鉴定、个人总结及在挂职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5.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请假须事先同时向所挂职的单位和所在学院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若请假三天以上需报校人事处审批。
6.参加挂职锻炼教师若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挂职锻炼、或所在挂职单位评价不合格的,则不享受校内岗位津贴。
7.教师在挂职锻炼结束后,须由所在挂职单位的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评价考核意见,向所在学院和人事处提交《台州学院教师参加挂职锻炼考核表》,并附上相应材料(包括挂职锻炼工作记录表、挂职锻炼工作总结、调研报告等)。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1.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审批表
2.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
—5—
3.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考核表 4.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工作记录表 5.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联系函 6.挂职锻炼接收函
台州学院办公室 2015年10月11日印发
—6—
第四篇: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强化专业技能,培养一批适合高职教育需要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职锻炼的对象
1.学院在编专任教师(含实训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优先派送省级、院级精品课程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二、挂职锻炼的时间
1.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每年不得少于二个月,可累计计算,鼓励教师集中挂职锻炼。
2.各院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计划,统筹安排专任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时间。鼓励利用寒暑假派送专任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三、挂职锻炼的申报与审批
1.到企业挂职锻炼的专任教师须在前一学期提出申请(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经学院批准后,于下个学期(或寒暑期)正式实施。
2.教师个人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所在院部根据进行初审,教务处、人事处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进行审核,经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挂职锻炼的管理
1.为确保教师挂职锻炼的效果和质量,建立由院、企共管机制。
2.学院人事处全面负责专任教师的挂职锻炼管理工作。院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负责落实联系挂职锻炼单位及合作相关事宜,详细安排专任教师挂职锻炼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挂职锻炼活动;人事处负责教师挂职锻炼的绩效考核、监督与指导,落实教师挂职锻炼期间的相关待遇;挂职锻炼企业主要负责安排挂职教师的工作岗位和“传、帮、带”,并进行鉴定。
3.专任教师在非寒暑假期间赴企业挂职锻炼时,校内原则上不安排教学任务,教师在正常挂职期间严禁在校外私自兼课及做与挂职工作无关的其它兼职工作。
4.被批准挂职锻炼的教师,根据本人任课课程和专业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挂职锻炼的具体任务目标和内容。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应结合本专业的理论积极开展实践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服从挂职锻炼单位的安排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挂职锻炼单位的有关制度和纪律。
5.各院部要采取实地考察、电话联系、组织阶段汇报等形式加强对挂职锻炼教师的管理。人事处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挂职锻炼效果和挂职锻炼任务的完成。
6.挂职锻炼教师不可随意变更挂职锻炼单位和工作任务。若因专业建设需要或者其它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者,须经所在院部同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7.挂职锻炼教师请假需按挂职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时间在一周以上的,需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执行。
五、挂职锻炼待遇
1.海南省内挂职锻炼:寒暑假期间挂职锻炼学院按考勤核发基本工资;有授课任务期间,学院按考勤核发基本工资,课时费每月按12课时计算,其中80%当月发放,20%挂职结束根据考核结果按比列发放。
2.海南省外挂职锻炼
(1)工资待遇参照省内挂职锻炼工资待遇执行;
(2)交通补贴、误餐补贴和住宿补贴按照《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差旅费标准》执行。挂职锻炼结束后凭合法税票报销。
六、挂职锻炼的考核
1.人事处、教务处、相关院部要严格对挂职锻炼教师进行考核。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每月至少向院部领导、教务处、人事处汇报一
次工作情况(书面形式),并就挂职锻炼过程中相关工作进行研讨。
2.凡以挂职锻炼为名从事非挂职锻炼工作的教师,经核实后按考核不合格处理,同时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人事处抽查时发现挂职锻炼教师有无故缺岗的、没有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教师个人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考核定为不合格。
4.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实行考勤制度,由挂职锻炼所在单位考勤,院部领导核实签字,每个月的第一周内将考勤表交至人事处。
5.挂职锻炼结束后,挂职人员应在一周内到人事处报到,并提交《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挂职锻炼鉴定表》、调研材料及课程研究情况。课程研究成果、调研材料及编写的教材由学院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认定。
6.教师挂职锻炼情况纳入个人档案与考评,所取得的考核结果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和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教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干部赴农四师六十八团挂职锻炼工作总结
干部赴农四师六十八团挂职锻炼工
作总结
干部赴农四师六十八团挂职锻炼工作总结2007-12-07 14:10:58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干部赴农四师六十八团挂职锻炼工作总结干部赴农四师六十八团挂职锻炼工作总结(2)根据喀什地委组织部的安排,由六个县(市)选派的第六批一年期十名少数民族干部,从今年4月1日起在农四师68团挂职锻炼。按照自治区党委“三个提高”、“五个满意”的总体要求,在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十名挂职干部以“三项任务”为己任,从提高思想认识和加强自身建设入手,努力学习,扎实工作,使思想政治素质、汉语水平、综合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有所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选派南疆少数民族基层干部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挂职锻炼,是自治区党委从新疆的稳定发展的大局考虑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视察新疆时作出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南疆乡镇干部队伍素质,加快南疆地区经济发展,加强民族团结,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喀什地区十名少数民族干部按照上级安排,于2004年3月31日正式进驻伊犁农四师68团挂职锻炼。自进点之日起,为了顺利做到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三个提高”和”五个满意”,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向组织交一份满意的答卷,我们通过学习自治区有关挂职工作的文件精神和领导讲话,对挂职工作的目的、要求和重要意义有了新的认识,对南北疆较大的经济发展差距、社会稳定情况以及对生产建设兵团的性质、地位、作用和特点有了深刻的了解,进一步明确了对自治区党委这一重大决策的认识,做到认识明确、态度端正、思想
统一,以充分的准备和坚强决心投入到了挂职锻炼工作。
二、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为了使每位挂职干部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我们一进点就开始注重加强自身建设。首先,成立了临时党支部、班委会等组织机构,明确了支部委员和班委会成员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了支部在挂职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其次,针对一年期挂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先后制定了考勤、请销假、学习、工作、生活、述学评学、考评考核、卫生管理、伙食管理等规章制度和计划,并打印成册,规范上墙。通过举办学习园地、进行述学评学、公布单元测评成绩和后勤财务运行情况以及进行定期谈话谈心,使党支部随时掌握每位挂职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并对每个挂职干部存在的不足之处逐一指出,帮助其制定努力方向。为了推动和促进挂职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临时党支部统一
建立挂职干部的挂职档案,以便提供团党委挂职办督促考核挂职工作。特别是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进一步加强挂职干部八个小时以外的管理,对挂职干部请假外出实行了“三级联签制”,即先由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条报挂职领队签字同意后,报挂职办领导签字同意,再报团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才能准假,同时严禁挂职干部喝酒,凡发现一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再次,为了使每位挂职干部都有一份工作责任,在内部进行设岗定责,发挥了每个挂职干部的工作热情和业务特点。结合每位挂职干部的实际情况,实行挂职干部双向结对帮带责任制,促进了挂职干部互帮互学、内部团结,形成了互相帮、互相带、互相学的氛围,尽量把帮带责任制落到实处。第四,树立挂职干部良好的形象。我们认为,在挂职期间的所作所为直接关系到喀什地区少数民族干部的形象,所以,我们时时处处用纪律来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注意自己的形象,在兵团人心目
中留下了良好的影响,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增进了团结。我们始终把利用节假日为群众做好事,作为树形象的具体行动。刚来不久,我们看到团部离退休干部家属区内有一条约150米长的水渠淤满了泥沙,便扛起铁锨你追我赶地修挖水渠,得到了离退休干部的赞扬。5月初,我团遭受风灾,早春作物损失惨重。挂职干部得知情况后,充分发挥突击队作用,积极投身到抗灾自救第一线,不怕苦、不怕累,用七天时间义务为农户压膜封洞、放苗近一百亩;九月份以来,我们响应团里的号召,积极自觉地同机关干部一道参加秋收工作,时间长达20余天。截止目前,我们深入基层参加义务劳动的时间累计达到45天(次)。积极响应团机关扶贫帮困的号召,一次性捐款1200元现金,对团场贫困户、贫困母亲献出了挂职干部的一片爱心。第五,积极参加了为期十天的军事训练。军训期间,每位挂职干部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刻苦训练,表现出了良好的军政素
质。军训使我们初步养成了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工作生活习惯,进一步加强了我们的组织纪律观念、集体观念和自我约束能力。军训结束后,我们为团领导和团机关干部进行了军事会操,得到了团领导的高度评价。通过军训,我们体会到严格纪律是优良作风形成的坚实基础,是遵守纪律、自我约束的开端。
三、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
我们进点工作四个月以来,能够按照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锻炼、在实践中提高”的要求,在团党委挂职办的领导和挂职干部临时党支部的带领下,严于律己,虚心学习,扎实工作,进行“双挂职”、“挂实职”,尽快实现“三个转变”,摆正位置注重团结,密切配合科连领导,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做到“早晨当军人、干部赴农四师六十八团挂职锻炼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