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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市余杭区挂职锻炼工作总结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46-658160 挂职锻炼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3-08-26 18:06: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在杭州市余杭区挂职锻炼工作总结

在杭州市余杭区挂职锻炼工作总结

2006-12-28 11:55:10

穆永新

根据组织安排,我于2006年4月至9月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挂职锻炼,任区长助理。半年来,在余杭区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指导下,我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挂职锻炼的工作学习中,较圆满地完成了挂职锻炼的任务。现进行总结并向组织作一简要汇报。

一、制定计划,加强沟通,尽早进入角色、融入工作环境

能到余杭区这么一个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机会难得,我十分珍惜。挂职锻炼的成效如何,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学习计划,尽早进入角色、融入工作环境很关键。由于浙江省市区三级组织部门和余杭区委区政府对西部少数民族到本地区挂职锻炼的工作高度重视,对我挂职期间的工作岗位、学习和生活都作了妥善的安排,加之我也严格要求自己,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好工作和学习,使我挂职锻炼的生活很快步入正轨并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

一是尽早明确任务并据之制定工作学习计划。报到当日,我即与区长和办公室主任讨论工作安排和学习计划,并明确:根据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和余杭区政府的工作实际,这次挂职锻炼以学习为主,不安排也不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除跟区长学习了解全面情况外,主要跟随分管工业的副区长学习了解余杭工业经济发展的历程、经验和当前为化解要素制约而采取的相关政策和应对措施。根据这一大的框架,我制定了半年的工作学习计划,并保证每一个月都有一个小的实施计划。任务明确、角色定位、制定好工作学习计划,有利于明确方向、摆正位置,安心地投入工作和学习。二是尽早熟悉情况、明确学习重点。头半个月,我通过认真阅读县志、年鉴、区委区政府出台的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上电子政务网查阅相关资料、请教办公室的同志等方式,对余杭区历史沿革、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与发展水平、重大战略决策和战略规划、民风民俗、人文精神等区情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我进一步理清思路、突出学习重点、坚定学习工业经济的决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三是加强沟通,进入角色,融入环境。发达地区的领导,任务重,工作繁忙,如果不积极主动,人家就会“忘”了还有你这么一个“取经”的人。针对这一情况,来余杭的头1个月,我每天随时保持与办公室联系,多次找分管工业的周军福副区长和分管农业的孔祥华副区长表达跟班虚心学习的愿望和决心,并表示一定做到参与而不添乱、学习而不乱表态,赢得了好感和信任。以后周副区长跑基层、下企业、召开协调会都会主动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通知我参加。由此解决了工作学习的实践平台,真正投身到了参与研究、协调解决重点工业项目推进和化解制约工业发展的土地、能源、环境、资金、用工等要素的实际工作中。与孔副区长的主动沟通也为日后抽空学习了解“三农”情况做好了铺垫。同时我还努力主动适应当地的语言环境、领悟当地的处事态度和思维方式,这不但方便了交流,也为融入工作和生活环境打下了基础。

二、加强学习,勤于思考,注意积累,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半年的挂职锻炼初看时间较长而充裕,但面对发展地区经济社会如此迅猛的发展速度、发展势头和20多年来积累下来的如此丰富而宝贵的发展经验,这点时间却又很短很仓促。要想有所收获,惜时若金,加强学习,勤于思考,注意积累,掌握多方面的情况,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是最重要的途径之一,也是我这半年的最大体会之一。

首先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升理论素养。半年来,为了避免这半年挂职锻炼的工作学习出现“盲人摸象”却摸不出什么道道的现象,我着重学习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一系列理论创新成果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8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在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上的讲话,重温了毛泽东同志的《实践论》、《矛盾论》、《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等经典著作,认真研读了浙江省委编发的“义乌发展经验”等一系列理论文章,进一步领会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丰富内涵和实践意义。同时,我还加强对经济学知识的学习,认真阅读了《领导干部经济学知识百问百答》、《讲给EMA的经济学》、《主要工业化国家近现代经济史》、《从乡村工业化到城市化—浙江现代化的过程、特征与动力》等经济学专著,以培养提高自己学会从理论的角度观察分析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能力。其次,加强对区情的学习和把握,用心领悟历届区委区政府抢抓机遇咬住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不放松的过程和经验。通过认真阅读和学习县志、镇乡街道简志、2001年以来的年鉴、《余杭著名人文自然》、余杭区十一五规划、2006年的政府三个工作报告、2002年以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区历次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历次全区工业经济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大量的有关工业兴区战略、招商引资“一号工程”、新农村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等相关文件、调研报告、资料,使我对余杭区的区情有了较为深刻的把握。这对全面了解和掌握余杭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历程、现状及其历史经验,掌握和领会省市区党委和政府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政策措施及精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对于自己进一步进行深入的观察和思考、突出学习实效也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三是立足余杭,放眼浙江,开阔眼界,惜时若金,不虚度光阴。在余杭半年,深感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实施工业化与城市化良性互动战略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浙江大地上新事物、新思想、新观念和新说法、新做法、新经验不断涌现,震憾之余,唯有抓住每一天每一次的学习机会,埋头学习,见贤思齐,积极思考,融会贯通。工作之余,除必要的休息和与“挂友”们聚会的时间外,我都把精力放在学习和思考上,放在到温州、义乌、绍兴、桐庐等外出考察的时间上,由此摘抄和写下了10多万字的宝贵资料、读书笔记和考察心得。

三、深入镇乡、部门和企业调研,积极参与实践和政府决策过程 半年来,我力争做到多跑多看多问,多参与多思考多比较,用心体会全区及每一个镇乡(街道)和部分强企名企的发展过程、实践历程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过程,以及应对困难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不断培养和提高自己分析问题、认识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是深入基层、企业和部门学习了解工业经济的有关情况。通过跟区长跑、跟相关的副区长跑、自己跑等方式,深入到16个镇乡街道或管委会、开发区(全区共19个镇乡)、60多家企业和与工业经济关系较为紧密的4个部门调研,向基层干部和部门领导求教工业小区开发、发展工业经济、开展招商引资的工作经验、思路和方法,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和政策诉求、服务诉求,共同探讨工业项目推进的方法和政策措施。二是深入农村、农业企业调研。通过与分管农业的孔祥华副区长跑农村、跑高新农业企业等方式,了解余杭区新农村建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业产业化、农民素质培训等方面的情况。虽然说不上深入和全面,但对发达地区解决“三农”问题的思路、政策和方法也有了切身的体会和一定的认识。三是积极参加政府相关会议和区委通知参加的重要会议参与研究问题和决策。认真学习和体会区委区政府领导分析问题、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以及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利益和矛盾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参加历次区长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区委区政府工作联席会议、全区干部大会和一些专题问题协调会议,体会到了先进地区务实、灵活而扎实的会风和工作作风,学习和领会了当地党政领导及干部先进的思维方式、高超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技巧,感受到了全区上下“凝心聚力促发展、不用扬鞭自奋蹄”和乘势而上、跨越发展的发展氛围和发展意识,以及区委区政府在把握大方向和吃透上下情基础上的善于结合、善于变通、善于创新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四是积极投身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活动。通过和分管工业的副区长跑乡镇、跑街道、跑企业调研和协调解决一系列工业用地问题、工业项目推进问题、资金问题、劳资纠纷问题、落实政府优惠政策等问题,使我这么一位长期在人大机关工作的干部增加了不少阅历,增长了不少见识,丰富了实践经验。

这半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如用一句话总结,那就是珍惜机会、惜时若金,主动沟通、积极参与,谦逊严谨、严守纪律,刻苦学习、勤于思考,融会贯通、收获不小。半年来的挂职锻炼,政治素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认识把握问题的能力以及作风等都得到了全面的锤炼。

四、几点体会和启示

由于地处杭嘉湖平原、近海邻沪等区位优势和千百年来积淀下来的社会经济基础及人文优势,加之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累积下来的体制先发优势,余杭区综合经济实力雄厚,经济发展势头强劲,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只看几个数字,就能感受到这种发展的强劲势头:

2004年在全国百强县排名中位列第16名,2005年有7个镇位列浙江省百强乡镇。2005年,全区生产生产总值285.95亿元,比上年增长15.4%,人均GDP超过4200美元。财政总收入40.03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3.0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3.9%和37.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88.1亿元,增长14.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86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679元,分别增长11.7%和10.2%。

五年来,农业总产值增长58.6%,年均递增9.7%;工业总产值增长258.1%,年均递增29.1%;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10%,年均递增16%。

如此的发展速度和发展势头,除了以上所说的优势外,还有什么玄机呢?从这半年来的所见、所闻来分析,以下几点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思考。

(一)紧紧咬住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不动摇,真正把发展作为检验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多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余杭区委区政府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作为决定地位、发展决定一切”作为各项工作的标准,不断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很好地把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有机统一起来,把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和坚持以实绩论英雄有机统一起来,以发展检验能力,以发展体现水平,以发展决定地位。并以此认识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而且作为检验区委执政能力、区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准,作为用干部的主要标准。一切都为经济发展让路、一切工作都围绕经济发展来开展。如,余杭区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大投入、大项目仍是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为此,区委区政府坚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明确要求一切阻碍投资、影响项目推进的不适宜的政策和体制,不论来自何方、不论是何方神圣,都必须以予清除或者“变通”执行;区四套班子一年四季都时刻围绕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和项目推进为重中之重开展工作,除书记管全盘外,区委区政府的所有领导、人大政协的主要领导都亲自联系重点项目、并对自己所联系项目的推进工作负全责,负责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进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镇乡,项目推进的快慢更是与干部的换届考察挂起钩来,更是以数字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正因为多年来始终坚持发展硬道理、始终咬定发展不动摇的理念,使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在发展的旗帜下,团结一致,自加压力,负重奋进,不断弘扬“合力拼搏、务实争先”的余杭精神,始终保持想干大事、敢干大事、能干大事的良好精神状态,锁定目标不放松,始终坚持实施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发展战略,才使余杭区二十多年实现了又快又好的发展,经济社会事业获得了长足进步,形成了今天“农优、工强、三兴”的良好发展格局。我们云南作为一个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低层次的西部边疆省份,应当尽早摒弃借“稳定”之名而行不思进取之实的传统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发展是最大的政治”、“没有发展就一点政治都没有”的认识上,让发展决定一切、用发展来决定一切。

(二)狠抓工业不放松,突出工业经济的主体地位,“工业兴区”、“工业强区”、“合力兴工”氛围浓厚,工业兴区战略成效显著。工业经济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工业化是城市化、现代化的重要基石。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多年来,余杭区始终狠抓工业发展这一“牛鼻子”不放松,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突出工业经济的主体地位,以余杭经济开发区、杭州市钱江经济开发区和19个镇乡街道的工业小区为平台,采取多种政策措施,努力使全区的发展思路向工业聚焦,各项优惠政策向工业倾斜,各方力量向工业集中,各种要素资源向工业汇集,在日常工作中始终做到对工业经济始终高看一眼、厚爱一分、扶持一把,不断促使工业经济提速增质、做强做大、一年上一个台阶。从2003年2月出台《关于实施工业兴区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到2005年,仅用三年时间就实现了工业经济翻番目标,工业产值由2002年的426亿余元达到了2005年的1044亿元,实现工业利润近36亿元,有9个镇乡街道的工业产值超过50亿元,其中有两个镇超过了100亿元。在122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分布着15000多家工业企业,且98%以上都是民营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达到了1367家。工业经济成了余杭区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解决就业的主渠道,也成了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基础,相信也会成为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的一个重要平台。余杭区发展工业经济的历程和经验表明,工业是一个地区经济实力的基石和竞争力的中坚力量,区域经济的差距在工业、区域经济的竞争在工业、区域经济的崛起也在工业,工业兴则百业兴、工业强则财政强、工业旺则百姓富,没有工业的大发展,没有工业的带动和支撑,没有工业化的实现,就不可能有经济的大发展和经济实力的提升,就不可能有充分的就业和城乡的繁荣,更谈不上什么科学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我们云南这么一个欠发达地区而言,这一点经验尤为重要。同时,符合当地发展路径的发展战略确定了,就要抢抓机遇、披荆斩棘、举全地区之力贯彻实施,否则再美好的蓝图、再完美的战略也不会变成现实造福人民。

(三)务实争先,狠抓工作落实、项目推进和优质高效服务。在余杭区的这段日子,对余杭区各级干部硬朗的工作作风、强烈的项目推进意识和优质高效的服务能力印象最为深刻。多年来,区委区政府一直倡导“发展是硬道理、落实是真功夫”的理念,积极营造“凝心聚力促发展、不用扬鞭自奋蹄”和“有心、用心、尽心”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以工作落实来衡量各级各部门和各级干部的水平和能力,以工作落实的实绩论奖惩,使各级领导部门和广大干部养成了做任何事情都能善始善终、一抓到底的作风。如在项目推进方面,区委区政府不但只是提出把项目作为推进工作的抓手、加快发展的载体、以项目的大推进促进经济大发展等口号,而且建立了一套严密完善而行之有效的重点项目联系、目标责任书、项目督查、书面抄告、机关效能考核等制度,量化分解责任,做到责任层级清晰化,责任主体明确化,岗位责任具体化,最大限度地调动自上而下的积极性,使项目推进工作中的每一项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真正把项目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必修课”、强化工作合力的“助推器”、检验工作水平的“试金石”,真正以项目的推进和落实的实绩论英雄、用干部、行奖惩,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在项目推进中做到认真、较真、动真,用心、专心、尽心,通过工作落实体现水平、体现能力,并以此来推动发展战略和目标的实现。在4月20日召开的全区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上,为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区委书记何关新同志即要求镇乡街道和区级各部门在会议后,要扑下身子,下决心推进项目,并要求明确责任、逐月上报进度、强化实绩考核。在强化实绩考核方面,一是要求把项目推进情况、土地利用率抄告组织部、效能办(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项目推进要同干部换届挂起钩来;二是拿出300万元分上下半年进行奖励。同时要求四套班子联系的重点项目也在进一步加大力度。区委组织部即于4月26日开始开展重点项目推进考察工作。6月8日,区委区政府又召开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交流联席会议,其目的除了交流工作、掌握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外,就是要以四套班子领导联系的132个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为龙头,全面带动全区330多个项目的推进工作。在以后几个月召开的几次重大会议上,区委区政府领导讲得还是项目推进,全区各级各部门做的也是项目推进的工作。在为企业服务方面,除组建以区行政服务中心为龙头、镇乡(街道)便民服务服务窗口为钮带、镇村便民服务代理员为基础的三级联动便民服务体系,通过行政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一门受理、窗口办理、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 一条龙”、“一站式”、“办事不出中心门”等便捷高效而优质的服务外,区委区政府的领导还随时带着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深入企业、镇乡调研、座谈或是定期召开片区座谈会,现场为企业排忧解难或出谋划策,协调解决一系列困难和问题。在余杭,一切部门利益、一切与部门利益相联系着的部门权力和不合适宜的规章制度,也都得为项目推进、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让路。做事能否做成,有思路问题、有方法问题,但更重要的是态度问题,是看你是否真正做到了有心、用心、尽心,大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领导干部,小到每一位普通的人,这个道理应当还是适用的。

(四)真正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观察余杭区多年来各项事业的发展历程,我深深体会到,历届党委和政府最大的成功经验其实就是中央经常强调的始终遵从人民群众的发展愿望,突出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这一朴实的道理。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千百万人民群众的事业,是靠千百万人民群众干出来的,而不只是一两个人的事业,更不是只靠一两个人干出来的。所以毛主席说“卑贱者最聪明”,千万不能忘记。

此外,余杭区在经济发展、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同时,如何注重和谐社会建设,让本地区广大人民群众和外来员工共享发展成果,如何在区域经济竞争中实施错位发展战略、品牌战略,在招商引资和实施国际化战略方面如何进行以民引外、以商招商、产业招商、上门招商、大力扶持企业“走出去”,如何以理念创新来推进体制创新、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在国家现有政策框架下如何让企业享受到更优惠的政策等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都值得学习和借鉴。

古语言:“上下同欲,其利断金”,亦言“穷则变、变则通、通则达”。发达地区的经验千条万条,一下子说不完道不尽,也不可能全部照搬,但万变不离其宗,学一点观念,学一点精神,学一点作风,学一点态度和方法,应当说还是可以的。

第二篇:杭州市余杭区总工会文件

杭州市余杭区总工会文件

余总工[2007]67号

关于表彰余杭区工会财会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镇乡(街道)、管委会、局级工会,区小型民营企业工会,区属工人文化宫:

近二年来,我区工会财会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工会的正确领导和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下,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政策和工会财务制度,在经费收缴、资产管理、财务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区工运事业的发展和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证,同时也涌现出一批工会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进一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调动各级工会和广大财会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会财务工作水平,区总工会决定:授予教育工会杭州市余杭区委员会等29家工会组织为余杭区工会财会先进集体;授予耿辉等74名工会财务干部为余杭区工会财会先进工作者;授予冯连法等37名同志为余杭区工会财会荣誉工作者(名单附后)。

区总工会要求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保持荣誉,努力工作,进一步贯彻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制度,促进工会财务规范化建设,努力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使我区工会财务工作再上新水平,再创新业绩。

附:

1、2007工会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2007工会财会先进工作者名单 3、2007工会财会荣誉工作者名单

二00七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 表彰 财会先进 决定

抄送:杭州市总工会财务部。

杭州市余杭区总工会 2007年7月2日印发

附1 2007工会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教育工会杭州市余杭区委员会

教育工会杭州市余杭临平基层联合会

杭州市余杭区纪委监察局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局机关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工会

浙江钱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余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

余杭区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所工会

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工会

余杭区中医院工会

浙江华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工会

杭州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海联热电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沃尔夫链条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争光塑料化工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南山水泥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宏生纺织有限公司工会

浙江东欣建设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余杭分公司工会

杭州精工铸造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星意合成革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恒美塑胶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国森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强立机械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华宏压铸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舒厚家具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新三联电子有限公司工会

余杭区临平卫生管理所工会

杭州城市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工会

附2 2007工会财会先进工作者名单

耿 辉 余杭区教育局教研室工会 高婷一 余杭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会 陈梓镐 余杭区审计局工会

沈桂华 余杭区塘栖镇中心学校工会 沈 伟 吴春仙 李巧珍 徐美莉 陈文琴 徐建敏 朱刚刚 杨丽芳 320王晓芳 谢一臻 江卫红 胡华龙 卢杭美 王 萍 方建宁 周 慧 沈丽莺 陈晓敏 朱燕雯 胡 军 金乐平李 萍 金惠根 袁慧敏 杨雨雯 王佐红 章敬亭 黄晓莺 方音华 潘金良 钟美法 徐芙蓉 余杭区建设局机关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工会

余杭区苕溪堤防河道管理所工会 杭州嘉润良渚供销社有限公司工会 浙江钱潮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余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 余杭区国家税务局工会

国道杭州市余杭区收费所工会 余杭区公路段工会

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工会 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工会 杭州余杭区供水集团工会 余杭区农村合作银行工会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邮政局工会

杭州市工商管理局余杭分局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工会 余杭供电局机关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发展局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会 浙江华佳利丝绸制品有限公司工会 杏辉天力(杭州)药业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杭升服装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安盛箱包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丽轩时装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豪迪塑胶纺织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沪宁电梯配件有限公司工会 童淑琴 杭州新达沐浴用具有限公司工会 徐文国 浙江威尔达化工有限公司工会 刘荣连 杭州中强轧辊有限公司工会 李九香 杭州众望布艺有限公司工会 王敏华 杭州康泰纺织品有限公司工会 林 锐 余杭区仁和镇人民政府工会

陈会法 玛丽高工艺品(杭州)有限公司工会 唐雪娟 杭州乔司汽车大修厂工会 俞红妹 杭州乔司汽车大修厂工会

徐旭亮 高丽娟 孙丽雅 刘荣翰 楼连娣 李国明 汪鸣娟 金明娟 蔡冬梅 洪念峰 蒋其贤 费香法 沈洪根 郑元子 谢明芳 陈国花 兰美娟 王福军 滕凤华 马宝根 陈荣国 曹娟分 蔡建华 俞静毅 应淑芳 厉财金 傅敏华 高云龙 陈 玲 杭州太平针织时装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扇山堂纸工艺品有限公司工会 余杭区余杭镇中心卫生院工会 杭州弗兰西斯服饰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早川电线有限公司工会 余杭区仓前镇人民政府工会 杭州华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鸿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金丰机械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双龙机械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万事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工会 杭州长命印刷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恒康车辆改装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恒升化工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华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会 余杭区第二殡仪馆工会

浙江飞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中意控制设备厂工会 杭州余杭区富达喷塑厂工会 杭州百盛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海云时装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西子船舶液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工会杭州临平宾馆有限公司工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工会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工会 杭州余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杭州鑫溢制衣有限公司工会 浙江美术地毯制造有限公司工会

附3

陈虹艳

浙江余杭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工会

2007工会财会荣誉工作者名单

王永广

杭州临平大酒店有限公司工会 吴金顺

瓶窑教育辅导站工会 费锦南

良渚教育辅导站工会 孙珏勤

临平公园管理所工会 张法根

孙银祥

商美娟

朱有良

陈阿应

李新华

赵立贞

张香云

金海燕

钟芳琴

许文秀

谢江生

沈同春

潘旭慧

王汉英

汤理明

王建强

袁爱民

邹仿根

冯连法

盛洪铨

干学军

陈志龙

陈方明

胡祖尧

吴晓华

白希运

方冬英

王晓红

朱秀华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长乐林场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供销合作联合社工会 杭州宇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第二人民医院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图书馆工会

浙江力达现代纺织品有限公司工会 浙江东海石油实业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奥坦斯布艺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微光电子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自强链传动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大与箱包有限公司工会

上鼓余杭透平风机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塘栖热电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余杭塘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叠进服装有限公司工会 余杭区仁和镇总工会

杭州劲宝电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合力电子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诺贝尔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华茂鞋业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天鹿丝织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华光焊料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万信丝绸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兴宇建设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双金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锦程实业有限公司工会 余杭区黄湖镇工会

杭州优坛佛坛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利群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杭州新城、国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工会

第三篇: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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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 州 市 余 杭 区 民 政 局 文 件

余民[2006]191 号

杭州市余杭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程序,达到申报审 核程序化、公开化,管理动态化、规范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 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 务院第 271 号令)和《杭州市余杭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余 政发[2001]179 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操作规范。

一、个人申请 凡我区城乡常住户口,家庭经济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的家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均有申请享受最低生活 保障待遇(以下简称“低保”)的权利。申请享受低保的家庭,应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出书 面申请。

(一)申请书。申请书的标题应为“享受低保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姓名、年龄、劳动能 力、身体状况、职业、月收入及收入渠道,申请享受低保的原 因等。申请书必须真实反映家庭状况,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书

写,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在向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申请低保时,应根据家庭成员的不同情况,如实向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供相应的材料,主要有:

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 证(人户分离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 家庭成员的工资或离退休养老金等收入证明;

3、离婚证(判 决书);

4、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员的,应提供残疾证;

5、家 庭成员中有学生的,应提供学生证;

6、病情证明,丧失劳动 能力的应提供本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7、储蓄及其他金融性财产证明;

8、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劳动保 障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登记证明和基本生活费或失业救济金 及享受期限证明;

9、企业改制买断工龄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 金额及用途证明;

10、家庭日常生活用水、用电、用煤(燃气)及生活费支出缴款凭证

11、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 先到劳动就业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求职 登记证明书;

12、有工资的申请人在出具工资证明时,必须提 供正规的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劳资部门公章,并由劳资部 门负责人签名,签名者应注明“本工资表真实有效,本人对出 具的证明负责”。

13、农村家庭提供土地(山林、水塘)承包 或者租赁合同,以及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证明。

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初审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所需申请材料后,社区居委会(村民委

员会)应及时受理,并按程序做好以下工作:

(一)审查材料。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在接到低保 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填写《杭州市余杭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 理登记表》(以 下简称“登记表”,并在 2 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工作。审查复印件时必须审查原件,审查后,要在复印件上注 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本人对审查材料负责”的字样,并签 署审查人姓名、审查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对材料不真实、不 齐全,申请表填写不清楚、内容不全的一律退回,并下发《退 回通知书》,在 2 日内通知申请人。

(二)入户调查。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对内容清楚,材料真实齐全的申请低保家庭,7 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入户调 查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入户调查时,除调查家庭情况外,还 要有调查人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评估意见和调 查人对所调查情况负责的内容,并由调查人、见证人签字,签 署调查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入户调查情况若与本人申请内容 不一致,将材料退回本人,并说明原因。入户调查应采取以下方法:

1、看。主要看家庭住房及房屋装修、家具、家电,非生 活高档消费品,电话交费单据,家庭成员穿戴等。

2、问。主要询问申请人家庭成员人数,每个共同生活的 家庭成员年龄、劳动能力、身体状况、职业、月收入、日常消 费、子女上学等

3、听。听取单位、周围群众对申请人家庭状况的反映,同周围群众相比是否属于贫困户,了解申请人家庭是否拥有机 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移动通讯工具,子女在义务教 育期间是否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是否出入营业性餐馆和娱 乐场所、有无多处住房等。入户调查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入户调查内容不全特别是收入不清楚的一律不予审 批。

(三)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评议。入户调查后,对 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家庭,应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进 行张榜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张榜公布的时间为 7 天。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的,由低保管理人员负责填写《杭州市 余杭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有异议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重新核查,可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召开低保评议小组会议评议,公布评议结果。审批表中“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核查意 见”栏内公示时间必须填写,同时由经办人签名。调查意见栏 内由负责人写清申请人家庭是否经过入户调查;是否经集体评 议及评议结果;公示结果,公示后有异议的重新核查情况;同 意呈报的,要承诺对申请人家庭审查负责,并签名加盖社区居 委会(村民委员会)公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人材料包括:申请

表、登记表、审批表以及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材料。

三、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 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10 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一)入户调查。乡镇(街道)在接到社区居委会(村民 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 7 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工作,入户调 查率 100%。

(二)评审。乡镇(街道)建立低保评审委员会,由乡镇(街道)分管民政领导、民政助理、司法助理等 5-7 人组成。低保评审委员会会议由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每月 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低保评审委员会会议 的出席人员必须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能形成决议。低保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①审查申请人的低保申请书、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填写的各 类表格。②听取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和监督员关于低保申请人员家 庭调查核实情况的介绍。③确认该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条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纳 入低保范围的决定,对同意纳入低保范围的家庭上报区民政 局。④听取监督员和社会各界对镇乡(街道)低保工作的意见 建议;讨论研究本镇乡(街道)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 5 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区民 政局提出改进建议。低保评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 ①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向低保 评审委员会出示低保申请人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低保评审委 员会全体成员予以审查。②由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和监督员向低保评审委员会介绍 对低保申请人员家庭调查核实情况。③低保评审委员会成员认真讨论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低 保条件,作出评议结论。经评审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由负责人签署意见,谁签字,谁负责。并在审批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栏内填写该户是否经过入户调查,是否经过集体评审及评审结 果,评审有异议的复查结论,是否同意上报审批,并承诺对申 请人家庭审核情况负责,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区民 政局审批。经评审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下发审查后不符 合低保条件的书面通知书,在 3 日内将相关材料退回社区居委 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在 3 日内退还 申请人。

四、区民政局审批

(一)区民政局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后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并将批准享受低保名单通知乡 6 镇(街道),乡镇(街道)通知申请对象所在社区居委会(村 民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再次进行 7 日的张 榜公示,期满后 2 日内将情况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 3 日内将情况上报区民政局。对经审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开 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结果告知函》,由乡镇(街道)在 5 日内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二)对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无异议 的,区民政局及时通知乡镇(街道),发给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证,领取救助金。有异议的,区民政局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开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结果告知函》。

(三)区民政局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享受低保待遇。

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 或者扶养人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和孤儿,批准其 全额享受低保。

2、对有一定收入的城乡居民,批准其按照差额享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或停止)享受低保:

1、在申请、核查阶段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以及房地产、储蓄、有价证券等情况以及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者 提供不齐全的;

2、连续两次不进行续保登记或两次以上不参加义务劳动 的;

3、家庭近期购买空调、数码相机、计算机、摄像机等高

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4、家庭拥有并使用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

5、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购买商品房、建房、高标准装修 住房或家庭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

6、一年内家庭在本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六个月或间断居 住时间不满八个月的;

7、家庭饲养宠物、购买金银饰品或古玩字画的;

8、出入饭店、酒吧等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9、家中装有电话,且电话费支出月超过低保标准 20%的;

10、因吸毒、赌博、嫖娼卖淫等违法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且未改正的;

11、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出资供子女 择校就读或入私立学校就读的;

1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经劳动就 业部门或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 2 次以上(含 2 次)介绍 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13、实际居住地不在我区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辖区内的;

14、人户分离两年以上,因当事人自身原因不愿意将户口 转入现居住地的;

15、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不勤耕种,使田地(山林、水塘)荒芜的;

1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省人口计生条例》生育未经处 8 理或怀孕未落实补救措施的;

17、与申请家庭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 有能力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扶 养、抚养)义务的;

18、无户主身份或有户主身份但不以家庭全部人口(单身 家庭除外)为单位申请的;

19、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6 个月以内)而造成家庭生活 困难的; 20、其它经低保管理审批机关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五、实施分类管理,限期保障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低保对象实施分类管理。一类低 保 A,是指三年以上自身无能力脱贫的低保家庭;二类为低保 B,是指三年内自身有能力脱贫的低保家庭。对 A 类人员,每 年申请一次,第二年手续从简; B 类人员规定最长享受一年,对 第二年无特殊情况不得继续享受。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若有家庭人员变化(新增、死 亡)、家庭收入变化(增加、减少)的,需及时填写《杭州市 余杭区最低生活保障变更表》(以下简称“变更表”)并上报区 民政局审批。

六、发放余杭区困难家庭低保救助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 金 最低生活保障金一律采取社会化发放。社区居委会(村民

委员会)对区民政局批准享受低保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并通知 低保对象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领取余杭区困难家庭低保救助证,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登 记签字手续。

七、归档立卷

(一)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低保档案包括:低保 对象花名册、申请书、登记表、低保对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入户调查材料、审批表、公示材料、变更表、低保对象管理卡、参加公益劳动登记簿、定期核查登记簿、来访登记簿、低保评 议登记簿、不予批准通知书。

(二)乡镇(街道)档案包括:低保对象花名册、来信来 访及处理登记簿、低保评审登记簿、审批表、变更表。

(三)区民政局低保档案包括:低保对象花名册、统计报 表、预算报表、低保对象审批表、变更表。

八、低保对象的义务及处罚 低保对象应遵守以下规定并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否则要 受到处罚: 一是参加公益劳动。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都要参加公益 劳动。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参加 劳动,取消低保待遇。二是就业培训。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低保 对象,每季度向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供一次求职证明,10 连续两次以上介绍其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每季度不 向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供劳动就业证明的,取消低保 待遇。三是履行脱保协议。低保对象在保障时间内,应积极寻找 就业渠道,靠自己的劳动增加家庭收入,脱离保障。四是如实申报收入。低保对象应恪守诚信原则,如实申报 家庭收入,主动配合低保工作人员做好入户调查。低保对象若 不如实申报收入或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取消低保待 遇。

九、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 低保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 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拒不受理或拒不签署同意意见,或者对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意见的;

2、在调查、审批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填写调查结果 的;出具假证明,将不符合条件的居民纳入低保范围,或将符 合条件的居民排除在低保范围以外的;

3、在发放低保金时,擅自改变审批机关确定的补助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保障金发放标准的;

4、贪污、挪用、扣压、故意拖欠低保金的。

十、其它

(一)同一户口的家庭成员,按同一家庭进行计算;虽然 另立了户口,但仍共同生活的成员按同一家庭进行计算。

(二)跨区(市)以上地区的人户分离家庭,在解决人户 分离前,原则上不受理保障申请。申请者在区内居住地(连续 居住 6 个月以上)与户籍地不在同一处的,原则上按居住地管 辖;在居住地满两年的,应责成其将户口转入现居住地,因当 事人自身原因不愿意将户口转入现居住地的,不予受理或暂停 低保待遇。

(三)户籍制度改革后低保条件初步界定。丧失生产资料(土地),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居民,家庭生活成员 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有申请享受低保的权利。合法固定 住所主要是指购买、自建等具有合法有效的 《房屋产权证》、《土 地使用权》。相对稳定的职业或合法的生活来源原则上是指机 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的以及务工经商、从事第 二、三产业所获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收入以上,能够维持本人及 其共同生活人员的正常生活。

(四)低保家庭收入核算。(供参考)一是种植业收入。

1、粮食类:主要是指早、晚稻,春粮。粮田每亩每年纯 收入折合人民币 800-1200 元(在计算时应除去口粮)。

2、蔬菜类:主要是指 豆 类、叶菜类。蔬菜每亩每年纯

收入折合人民币 1500-3500 元。12

3、林果类:主要是指

梨、桃、枇杷等。茶叶每亩每年

纯收入折合人民币 1100-1500 元;桑叶每亩每年纯收入折合人 民币 1500-2200 元; 竹笋每亩每年纯收入折合人民币 800-1200 元;果树每亩每年纯收入折合人民币 1300-2200 元。

4、甘蔗每亩每年纯收入折合人民币 1200-1800 元;西瓜 每亩每年纯收入折合人民币 2000-2500 元。

5、养猪禽羊:主要是指猪、羊、家禽。猪每只每年纯收 入折合人民币 120-200 元;羊每只每年纯收入折合人民币 80-120 元 ;家禽(鸡鸭鹅)每只每年纯收入折合人民币 2-4 元。

6、其他养殖:鱼塘 每亩每年纯收入 折合人民币 400-800 元。二是其他收入。1.劳动力固定收入是指工资、劳务报酬,各类补贴、津贴、离(退)休费,遗属补助、精减下放职工补助,失业救济金、养老金等。申请低保人员要求出具每月收入证明。2.劳动力临时收入是指劳动力打零工的收入。3.经营性收入是指开店、经商、农副业加工、买卖等。4.财产性收入是指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财产租赁、转 让收入等。5.转移性收入是指继承、赠予、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及政府救济、保险赔款等。13 三是有关情况说明:

1、房前屋后种植的蔬菜不计算收入。

2、零星养殖的家禽不计算收入。

3、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算 收入。

4、因病生活困难而得到政府救济款和社会捐赠款中用于 治病的部分不计算收入。

5、困灾得到政府救灾款和社会捐赠款中用于住房修复部 分不计算收入。

6、因就学困难得到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款中用于学业开 支部分不计算收入。

7、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的支付能力按以下公式推算: 支付能力=家庭人数×1.5 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水平= 支付能力÷需赡养、扶养、抚养的人数。以上公式及由此得出 的支付水平加上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本人的其他收 入,其数额达到或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该被赡养人、被 扶养人、被抚养人将不被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8、农村农居混合户口低保标准换算及人均补差额计算方 法;a、混合户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农业户口人数+城 镇低保标准×非农户口数)÷家庭人数;b、混合户人均月收 入=家庭年收入÷家庭人数÷12;c、人均月补差=混合户低保 标准-混合户人均收入。14

(五)本“操作规范”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

附件:

1、《杭州市余杭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登记表》

2、《杭州市余杭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3、公示

(一)4、公示

(二)5、《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退回通知书》

6、《杭州市余杭区最低生活保障变更表》

7、《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结果告知函》

二 OO 六年十二月六日

送: 省民政厅厅,杭州市民政局,区府办,塘南办事处,杨洪香副区长 2006 年 12 月 6 日印发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附件 1:

杭州市余杭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登记表 15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工作单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户口性质 家庭 月收入 电话 件)证件和证明材料名称

婚姻 状况 家庭 人口

申请人按规定提供了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共 证件和证明材料名称 件 数

件数

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本社区(村)居(村)委会对申请人 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 料进行了审验,认为基本符合《杭州市余杭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余政发[2001]179 号)第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受理。

(公章)申请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印制 16 附件 2: 杭州市余杭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杭州市余杭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余杭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填报单位: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 户主姓名 实际居住地地址 家庭基 本情况 住房情况 家庭总人口 总面积平方米,人均面积

镇(街道)

年龄 职业 身份证 性别 工作单位

社区(村)

婚否

低保证编号: 户口性质 联系电话 家庭类别

邮编平方米 住房结构 其中在读生: 幼儿园 人,小学 人,初中 人,高中 其中:生活能自理 人,生活不能自理 人。帮扶情况

低保类型 住房性质 人,大学 人; 残疾人人,照片

致贫原因 与户 主关 系 共同生 活家庭 成员情 况 本人

姓名

身份证

性别

年龄

婚否

健康 状况

文化 程度

户口 性质

人员 类别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

月收 入

已分户 的直系 亲属情 况 种植业收入 粮食类 蔬菜类 家庭收 入情况 林果类 甘蔗西瓜 养猪禽羊 其他养殖 家庭年人均收入 申请信 息 享受 人数 申请月救济金 公示时间 调查意见 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1、核定保障人口

2、该家庭从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盖章 审核人签名: 人,批准月救济金 元; 年 月起享受低保。审批人签名: 盖章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日 日 日 数量(斤)金额(元)其他收入 劳动力固定收入 劳动力临时收入 经营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 财产收入 家庭年合计收入 家庭月人均收入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元/月 金额(元)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核查意见

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1、本 表 一 式 三 份,分 别 由 社 区 居 委 会(村 民 委 员 会)乡 镇(街 道)区 民 政 局 存 档,表 格 内 容 必 须 用 黑 墨 水 填 写,内 容 要 详 实。、、2、低 保 证 编 号 是 一 个 十 位 号 码,前 三 位 为 各 镇 乡(街 道)原 有 编 号(T0 1、T0 2 „ „)中 间 三 位 为 村 编 号,由 各 镇 乡(街 道)按 村 自 己,编 写(001、002„ „)末 四 位 是 低 保 编 号(0001、0002„ „)。

3、劳 动 力 固 定 收 入 是 指 工 资、劳 务 报 酬,各 类 补 贴、津 贴、离(退)休 费,遗 嘱 补 助、精 减 下 放 职 工 补 助,失 业 救 济 金、养 老 金 等。劳 动力临时收入是指劳动力打零工的收入。经营性收入是指开店、经商、农副业加工、买卖等。财产性收入是指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财产租赁、转让收入等。转移性收入是指继承、赠予、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及政府救济、保险赔款等。4、1)户口性质栏填:①城镇 ②农村 ③混合家庭(指同时有城镇与农村户口的家庭);(2)家庭类别栏填:①困难户 ②农村五保对象 ③城镇“三无”对象 ④(其他 ;(3)低保类型栏填: ①农村低保 A ②农村低保 B ③城镇低保 A ④城镇低保 B ;(4)住房性质栏填:①私房 ②公房 ③廉租房 ④租房 ⑤其他;(5)住房结构栏填:①土木 ②砖木 ③砖混 ④ 其他 ;(6)健康状况栏填:①健康 ②一般 ③长病号 ④残疾;(7)人员类别栏填:①在职 ②下岗 ③退休 ④失 ②团员 ③党员 ④ 其他。③家庭收入证明 ④户主近期 1 寸免冠照片 2 张 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印制 业 ⑤城镇其他 ⑥城镇三无 ⑦农村五保 ⑧农村在职 ⑨农村临时工 ⑩农村其他;(8)政治面貌栏填:①群众

5、附报材料:①申请人申请材料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说 明

备注:低保 A 是指三年以上自身无能力脱贫的低保家庭,低保 B 是指三年内自身有能力脱贫的低保家庭。

附件 3:

(一)本社区(村)居民 家庭提出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 遇的申请。《杭州市余杭区最低生活保障法办法》余政发[2001]179 根据(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本社区(村)居(村)委会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现将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并征求群众意见:

申请人家庭地址

一、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基本情况 称谓 户主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及工作单位 月收入(元)家庭人口

二、申请当月前连续 6 个月(农村为 12 个月)家庭收入情况 种植业收入 粮食类 蔬菜类 林果类 甘蔗西瓜 养猪禽羊 其他养殖 家庭年人均收入 数量(斤)金额(元)其他收入 劳动力固定收入 劳动力临时收入 经营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 财产收入 家庭年合计收入 家庭月人均收入 金额(元)公示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居(村)民对公布 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社区(村)居(村)委会反映,也可直 接向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村)委会电话: 镇(乡)或街道电话:(公章)年 月 日 18 附件 4:

(二)根据《杭州市余杭区最低生活保障法办法》(余政发[2001]179 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本社区(村)居(村)委会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现 将经区民政局批准同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名单公布如下:

序号 户主姓名 家庭地址 享受人数 月补助金额 开始享受时间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最低生活保障法办法》(余政发[2001]179 号)的有关规定,上述家庭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时,户主应当在 15 日内报告社区(村)居(村)委会。

二、公示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居(村)民对 公布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社区(村)居(村)委会反映,也 可直接向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反映。居(村)委会电话: 镇(乡)或街道电话: 区民政局电话:

(公章)年 月 日 19 附件 5: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退回通知书

: 经我社区(村)居(村)委会审查,认为你家庭不符合享受最 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条件,你提出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不予 受理。退回理由:

审查机关(公章)年 月 日

附件 6:

杭州市余杭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变更申请表

户主 姓名 家庭地址

变更月救 济金额 变更享受 人数

身份证 号 码

性 别

年 龄

救助证 编 号

工作单位 新申 请月 救济 金额

变更 类别

变更 时间

原月 救济 金额

注 变 更 理 由

社区 居委 会(村 民委 会)意见

盖 经办人: 月 日

章 年

镇(乡)政府(街道 办事 处)审 核意见 经办人: 月

盖 日

章 年

同意变更:从

区民 政局 救济金 审批 意见 经办人:

年 元。

月起,核定保障人口

人,批准月

盖 年 月

章 日

备注:1.请在相应的变更类别中打“√”;2.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镇 乡(街道)、区民政局存档;3.附报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死亡证明等。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印制 21 附件 7: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结果告知函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结果告知函

: 经我局对批报材料的审核,认为你家庭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 障待遇的条件,你提出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不予批准。不批准的理由及依据:

审批机关(公章)年 月 日 22 1

第四篇:中共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强化局党委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创新性,确保圆满完成财税、国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局党委班子议事规则。

一、总则

(一)按照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财政局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决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二)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力求做到决策民主化、合理化、科学化。

(三)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二、会议的召开

(一)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必要可临时召开。

(二)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方可进行,讨论干部人事任免、预决算等重大政策原则上必须全部出席方可进行。

(三)召开党委会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开会成员,各成员要做好会前的相关工作,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提前退会的,要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三、会议议题的范围

(一)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局实际,讨论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二)讨论研究事关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确定财政税收、国资(阶段性)工作意见和审议年终工作总结。

(四)研究处理党务工作。

(五)讨论研究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人事、奖惩工作。

(六)讨论研究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七)讨论确定局系统的固定资产大件购建支出预算。

(八)其他需要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的重大事项。

四、会议议题的确定

(一)会议议题经书记、副书记、委员与有关科室酝酿后提出,一般由局党委书记确定,如遇特殊情况另行确定。

(二)各科室、税务分局、稽查局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提请书记审议,然后列入党委会议题。

(三)对列入讨论的议题,提出的科室或个人要提供有关材料,重大问题和涉及全局性的工作意见、措施,事先由分管领导同有关科室充分酝酿讨论,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然后提交党委会讨论。

五、议题的讨论和决议

(一)根据会议议题,先由分管领导作中心发言,然后开展讨论。讨论问题时,各成员要本着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和科学的态度进行思考,发表意见,克服片面性、盲目性和感情用事。

(二)对议题进行决策前,书记要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在会议结束前作出明确的结论。

(三)党委会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各成员都要表示明确的态度,必要时可进行表决。若遇意见不统一,除了紧急情况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四)党委会认为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列席。

(五)党委会由办公室确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对因特

殊情况未参加会议的同志,由书记指定人员将会议精神及时转告或传阅会议纪要。

六、会议的贯彻执行与纪律

(一)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参加会议的成员按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对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妥,应及时向书记汇报,如要改变决议的,应提交下次会议重新审议。

(二)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要适时检查,抓好落实;分工负责贯彻落实的分管领导要及时将执行情况向书记反馈,必要时向党委会集体反馈。

(三)每个党委班子成员都应遵守会议纪律,在讨论研究问题时,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增强全局观念,维护班子团结;对讨论的问题个人如有不同看法可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决议后,可保留意见或报告上级,但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个人无权改变集体讨论的决定;对会议内容,凡属保密的,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议以外的人员泄露。本规则经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篇:杭州市余杭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聘用合同书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上级主管部门:地址:乙方(受聘人员):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余政办[2007]60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本合同为短期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聘期年。

(二)本合同为中期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聘期年。

(三)本合同为长期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四)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约定试用期(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和职责要求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岗位意向,决定聘用乙方从事(岗位类别,指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岗位工作,聘用职务(岗位)名称:,聘用岗位等级:。乙方同意在该岗位工作,并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履行义务,完成工作任务。

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甲方可以重新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也可选择其他岗位。双方就岗位变更事宜作如下约定:

三、工作条件和岗位纪律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二)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有关秘密。

四、工资报酬、福利及社会保险

(一)甲方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及本单位内部分配办法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并按规定调整工资标准。

(二)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工作安全卫生保护、接受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因工负伤、患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或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二)乙方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本合同。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或者出国(境)逾期未归的;

4.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后果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参与赌博、传销活动,影响较大的;打架斗殴、绚私舞弊等情节较严重的;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的;搞有偿家教,影响较大的;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以权谋私,向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索取财物,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6.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任单位、其它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工作态度差,不接受聘任单位管理,劳动纪律涣散,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无理取闹,威胁协领导和教职工,造成恶劣影响,经批评教育在限期内仍不改正的;

7.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在国家或省出台新的规定前,医疗期参照国家对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2.乙方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或者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位撤并或调整、或学生生源变化引起的定编定岗或岗位设臵、学科搭配等变化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解除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任合同的。

甲方按本款第1、2、3、4项规定解除本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的,解除行为无效,甲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五)款规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经区级医院主任任医师诊断),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不含实行见习期的);

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考前须征得甲方同意);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事前须征得甲方同意);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甲方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7、甲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未能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甲方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必须按有关规定报经聘任单位和区教育局批准:

1.已获得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区名师名校长、区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和享受正教授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及己列入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的;

2.正在承担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或掌握聘任单位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的负责人;

3.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被撤销、解散的;

4.乙方退休、退职;

5.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因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本合同:

1.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终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甲方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乙方。续订聘用合同的,双方协商办理续订手续。

(十二)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甲方应当填写《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或者《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一式三份,分别存甲方文书档案、存乙方个人档案和交乙方保管),并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封存或者转移手续。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在解除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经协商,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或者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5.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7.应当续订而未续订聘用合同形成事实聘用关系,甲方提出终止聘用关系的8.甲方被撤销、解散,不能安臵乙方就业的。

经济补偿金应以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在甲方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乙方月平均工资高于甲方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甲方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六、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聘用合同的效力,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二)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违反服务期约定和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具体标准为:

(三)甲方未按照规定办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乙双方对培训费用没有约定的,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得收取培训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但不得超过为乙方培训的实际支出,并按乙方培训后回单位服务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用20%的比例计算。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另附纸)

八、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人事档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

合同鉴证()鉴字第号

鉴证部门(盖章):

鉴证 人(签字):年月日

续订(变更)聘用合同书

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变更)年月日签订的聘用合同(合同编号:),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原聘用合同未尽事宜或变更原聘用合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鉴证部门(盖章):

鉴证 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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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号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余政办

[2007]60号)第()条()款,本单位于年月日与同志解除聘用合同(合同编号:),特此证明。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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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

〔〕号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余政办[2007]60号)第()条()款,本单位于年月日与同志终止聘用合同(合同编号:),特此证明。

(盖章)

年月日

在杭州市余杭区挂职锻炼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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