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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会计工作总结市局
编辑:紫云飞舞 识别码:37-999229 会计个人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4-05-18 09:10: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会计工作总结市局

鄱阳县202_年财政局会计

管理工作总结

在市局的关心、指导以及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县会计管理工作以重宣传,强管理,抓培训,促规范为主线,圆满完成了202_年各项工作。

抓管理,强化会计队伍建设

202_年我县会计队伍建设主要抓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电算化培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等工作。

1、认真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我县持有会计证人数202_余人,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为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在制定培训计划的基础上,按照网上培训、方便学员、确保质量的原则,通过互联网远程方式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彻底简化继续教育流程。

2、继续搞好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

在学员逐年减少的不利形势下,我们采取积极宣传动员,提高服务质量等一系列措施组织初级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

3、顺利完成202_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报名工作。近年,随着我县会计从业及职称考试的人员逐年增加,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优质服务显得更为重要,我们本着“一切为了你,一切方便你”的原则,积极组织会计人员网上报名。202_年工作要点

1、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能,适时开展全县性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进一步整顿会计工作秩序,重点开展会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检查。

2、继续强化会计人员日常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把好会计从业资格准入关,规范会计管理程序。二是严格做好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调入调出、从业资格证书吊销等工作。

3、继续深化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抓好会计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会计人员服务。

鄱阳县财政局会计股

202_-12-18

第二篇:202_会计工作总结市局(范文)

鄱阳县202_年财政局会计

管理工作总结

在市局的关心、指导以及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县会计管理工作以重宣传,强管理,抓培训,促规范为主线,圆满完成了202_年各项工作。

抓管理,强化会计队伍建设

202_年我县会计队伍建设主要抓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电算化培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等工作。

1、认真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我县持有会计证人数202_余人,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为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在制定培训计划的基础上,按照网上培训、方便学员、确保质量的原则,通过互联网远程方式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彻底简化继续教育流程。

2、继续搞好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

在学员逐年减少的不利形势下,我们采取积极宣传动员,提高服务质量等一系列措施组织初级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

3、顺利完成202_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报名工作。近年,随着我县会计从业及职称考试的人员逐年增加,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优质服务显得更为重要,我们本着“一切为了你,一切方便你”的原则,积极组织会计人员网上报名。202_年工作要点

1、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能,适时开展全县性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进一步整顿会计工作秩序,重点开展会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检查。

2、继续强化会计人员日常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把好会计从业资格准入关,规范会计管理程序。二是严格做好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调入调出、从业资格证书吊销等工作。

3、继续深化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抓好会计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会计人员服务。

鄱阳县财政局会计股

202_-12-18

第三篇:关于市局

关于市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取消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重要通知

202_年第6号

202_-01-3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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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监督和管理,解决在日常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取消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2_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请表 2.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请资料清单 3.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申请受理通知书 4.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通知书 5.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中止通知书 6.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数据备查资料清单 7.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数据备查表 8.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取消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_〕8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后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_〕652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2_〕063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征〔202_〕287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的税收征管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符合技术交易业务免征营业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2_〕253号)规定:“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第四条 纳税人应持北京市科技行政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等资料,到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手续。

第五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备查申请时,认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有误的,可以要求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重新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对重新认定的技术合同仍认为认定有误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对纳税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办理备查手续。

第六条 纳税人取得《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通知书》后,方可享受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第七条 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手续后,可以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交,如以后一年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行为的,或其应纳税款不足以抵顶免税额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第二章 减免税的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纳税人签订技术合同后,填写《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请表》(附件1),按照《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请资料清单》(附件2)所列内容,携带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手续。

第九条 资料清单中列举的资料,除《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请表》、《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和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原件外,其余资料可使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人员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资料即时受理,经审核资料齐全无误的,受理申请并制作《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3),送达纳税人。

经审核资料不齐全或有错误的,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其补齐或改正后重新报送。

第三章 减免税的审核

第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人员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适用政策、免税营业额等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人员,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查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对符合减免税政策规定的,制作《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通知书》(附件4),送达纳税人;

(二)对不符合减免税政策规定的,制作《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中止通知书》(附件5),送达纳税人,并将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

第十三条 根据营业税有关政策规定,纳税人承担国家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而取得收入(包括科研经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与有关部门签定承担该项目(课题)的合同、协议、计划任务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的受理人员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适用政策、免税营业额等情况进行审核后,按照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处理。

第四章 减免税的数据备查

第十四条 持有《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通知书》的纳税人,应于取得该项技术交易收入的次月月终前,携带《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数据备查资料清单》(附件6)所列资料,填写《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数据备查表》(附件7),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减免税备查数据情况。

第十五条 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汇总纳税人报送的《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数据备查表》,报送区县局、分局营业税主管部门;区县局、分局营业税主管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后次月20日之内,向市局营业税管理处报送《技术交易业务免征营业税备查情况统计表》(附件8)。

第五章 减免税的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管理事项所形成的税务资料,属于备案管理资料,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关税务资料由各局有关部门立卷归档,归入其他类中的备案管理类(6600),保管期限为15年。

第十七条 减免税归档内容为:《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请表》,《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请资料清单》和所列资料,《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申请受理通知书》,《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通知书》,《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中止通知书》,《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数据资料清单》和所列资料,《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数据备查表》等相关资料。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纳税人自其取得第一笔技术交易收入至次月月终之日止,仍未办理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手续且未缴营业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纳税人申请办理减免税事宜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但需符合授权委托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_年2月1日起执行。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取消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营〔202_〕525 号)同时废止。

第四篇:建德市局202_年工作总结[定稿]

建德市司法局202_年工作总结

202_年,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在普法依法治理、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完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方面都有新的突破。其中,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主要做法和特点有:

一、以建设“法治建德”为契机,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夯实司法行政工作的法治基础。

(一)做好依普基础工作,推进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实施。在深入调研全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建德市202_年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总结》和《建德市202_年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要点》。《要点》从依法治市、普法教育、依普机制三方面,将依普工作归纳为24项任务,并明确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鉴于我市人事变动的实际,对市依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市依普讲师团成员作了调整,调整后的依普讲师团成员涵盖了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社会团体、涉及“五难”和热点部门。市委、市政府将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列入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机关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市依普办制定下发了相应的考核办法,对依普考核工作进行了细化。为加强我市普法教育阵地建设,培育和弘扬法治文化,命名市委党校、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市看守所、市司法局148办公室等八家单位为“建德市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组织编印了202_《建德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工作文件资料汇编》,《汇编》分为依普工作文件和依普工作资料上下两篇。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为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先后邀请了杭州市行政学院法学副教授朱晓明、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胡祥甫为全市领导干部作《责任政府视野下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物权法》专题讲座;通过教师面授和观看VCD教学片的形式,开展了农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举办了全市社区工作者第二期法律知识培训班;举办由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法制副校长为主 讲的,以《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讲座98场。组织“五五”普法重点对象指定读本学习工作。成立“建德市《物权法》宣讲团”,应邀为各乡镇(街道)、机关单位普法对象作专题讲座。先后14次组织法律工作者、司法行政人员、依普讲师团成员到大同、寿昌、三都、大慈岩、杨村桥等乡镇开展“法制下乡”和法律“六进”活动。在建德市政府门户网上开辟了《法制专题》栏目,现已刊发了领导讲话、学者观点、法律法规、司法案例等图文稿件100余篇,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应。围绕“弘扬法治精神,促进依法治国”主题,倾力开展第七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活动期间,在《建德信息》整版刊载“12〃4”溯源、“12〃4”主题、领导讲话和法治时评等宣传文章;与新安江街道府西社区、杭州滑稽艺术剧院共同举办建德市202_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专场文艺晚会;于11月21日在市广播电台《空中说法》首播依法治市普法教育系列专题,每天一次;与市保密局在市中心地段刊出大型法制彩色图片宣传专栏;组织依普讲师部门在新安江文化广场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免费发放法律挂图、法律书籍、法律知识光盘、普法卡通扑克等法制宣传宣传资料,开展现场法制宣传活动。

(三)以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根据省、杭州市有关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评比标准,组织动员全市已被命名为三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行政村和社区,积极参与四星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申报活动,经层层推荐、审核、杭州市抽考,我市又有1个社区被浙江省命名为五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7个村、2个社区被杭州市命名为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截至今年11月底,我市共有182个行政村、19个社区分别被命名为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其中,有四星级“民主法治村”27个、四星级“民主法治社区”7个,五星级“民主法治村”1个、五星级“民主法治社区”1 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我市三星级以上的“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分别为78.45%和79.17%,圆满完成了我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任务。

二、以乡镇机构综合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夯实司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基础。

(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建立新安江、梅城、寿昌、乾潭、大同、三都六个直属司法所与所在的乡镇(街道)内设司法所联合办公的工作运行机制。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目前,全市16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共有48人,专职司法助理员44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7人,年龄35岁以下的16人,市委办发(202_)77号文件中明确司法所长由乡镇(街道)综治办副主任兼任。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司法所、杭州市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狠抓司法所组织、业务、队伍和“四室一库”(办公室、调解室、接待室、谈话教育室和档案库)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强归正人员衔接登记工作,扎实做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按照杭州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4月份开始,对全市202_—202_年1147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进行了调查核实。按照案件性质、回归时间、家庭地址、就业和改造情况等逐一登记建档。为加强对归正人员的组织领导,在全市16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健全了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定了帮教人员,落实了帮教措施,开展帮教活动。完善市级安置帮教基地2个。据统计,今年1—11月,我市共有归正人员159人,帮教156人,帮教率为98%;安置151人,安置率为95%;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为2.5%。在做好归正人员日常安置帮教工作的同时,还组织30余名网迷青少年赴省少管所参观学习和现场进行法制教育。

(三)积极稳妥地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一是建立机构。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建德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由政法各部门、财政、人事、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机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健全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建德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与公安、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了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职责、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三是搞好经费保障。市财政局按省财政厅、司法厅“浙财政字[202_]108号”文件要求,按矫正对象人均202_元的标准列入今年财政预算。为规范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 了《建德市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对经费的使用范围、补助标准、结算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四是以点带面,全市推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在新安江街道、三都镇先行试点,通过一系列准备,5月份,两个试点单位完成了矫正对象的衔接仪式。9月初,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召开了全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会议,会后,全市各乡镇(街道)都先后召开了社区矫正对象衔接仪式,完成了全市322名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工作。

三、以全面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为契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基础。

(一)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迎新春、保平安”、“护春耕、保平安”及每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基础上,组织调解人员针对元旦、春节、“两会”召开、“五一”长假、国庆长假等重要时期和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加大了对易激化、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主动介入社会热点、难点和信访案件等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各个时期的社会稳定。1—11月份,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654件,调解成功4572件,调解成功率为98.24%,防止非正常死亡1起1人,防止民转刑案件5起14人,防止群体性上访34起740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3起905人。

(二)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完善调解工作制度,全面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我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已取得明显成效,但在推行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今年,重点加强了对村(居、社区)调解干部的业务培训,完善对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的指导、申报、考核、兑现等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着力规范调解工作台帐,建立调解工作数据库。定期分片召开司法所长工作例会,分析研究“政策”推行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集中组织观摩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加大对司法所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力度。规范基层调解工作,使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达到“四有”(有组织、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五统一”(调解程序统一、文书格式统一、分类标准统一、结案归档统一、调委会印 章统一)。为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的奖励力度,我局从今年起,对村(居、社区)调委会以口头方式调解的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的,由原来每件奖励2元提高到5元;一般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的,由原来每件奖励10元提高到15元。同时,将纠纷赔偿标的在3000元以上的;群体性纠纷人数在10人以上的;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被侵权案件等都纳入了奖励范围,调解成功的,每件奖励50元。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得到了中央、省、市等各级领导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赏,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应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司法部吴爱英部长、浙江省委赵洪祝书记、杭州市委王国平书记对我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做法也都先后作出了批示。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的同行也纷纷前来学习取经。

(三)与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今年8月份,在拱墅区诉调结合良性互动现场会后,及时建立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诉调对接衔接机制的相关文件。我局确定在市法院立案庭、乾潭、梅城、寿昌法庭设立了四个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全市设立16个指导站,以加强对委托调解和诉前劝导的业务指导,目前已初步建立与法院的诉前劝导机制和诉中委托调解互动机制。

四、以《建德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为契机,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基础。

(一)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12348”和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德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经过一年的试行,运行良好,于202_年9月27日经市政府批准正式实施。该《办法》对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对象、申请和审批、形式和程序、部门之间的合作以及经费使用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为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管体系,规范案件接待、受理、登记、审查、审批、指派等工作程序,落实办案质量跟踪反馈、庭审旁听、案卷抽查等措施。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程序。

(二)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认真组织学习新颁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积极参与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注重服务质量。对群众来电来访热情接待,及时准确、深入浅出地给予解答,做到事事有登 记,件件有记录。据统计,法律援助中心全年共解答法律咨询3881件,其中接待来访2421件,来电咨询1460件,(其中中心接待解答来电来访985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5件,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180件工作任务,其中涉及残疾人39人,妇女60人,未成年人48人,老年人15人;共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702万余元。

(三)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法制下乡”和法律“六进”活动,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向基层发放400余块法律援助(12348)热线电话宣传牌。在沿街设立法律援助宣传栏,并制作了宣传内容进行了刊登。利用新闻媒体对法律援助信息、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扩大社会影响力。

五、以开展“法律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拓展和规范两大重点,夯实法律服务队伍的执业道德基础。

(一)注重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1234”法律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平台发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智力优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主动参与市领导信访接待和重大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积极参与“法制下乡”、法律“六进”和市政府组织的文化、科技、法律、卫生“四下乡”活动。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为重点工程建设、城市管理、康庄工程、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二)注重法律服务业务建设。据统计,1—11月五家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1198件,其中民事730件、经济221件、刑事94件、行政11件、非诉讼44件、法律援助98件。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1925件,其中国内民事公证658件、国内经济公证883件、涉外公证384件。一年来,未发生重大的违法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投诉案件。

(三)注重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今年,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律师法》、《公证法》、司法部59号、60号令、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聘请行风监督员。

六、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契机,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夯 实司法行政工作的思想基础。

(一)抓班子自身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建立健全局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每周一局务会议制度,局里重大事项均由局班子集体讨论商定。召开了民主生活会,认真听取干部意见和建议。

(二)抓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增强队伍的政治敏锐性。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十七大”报告精神、新《党章》、《公务员处分条例》、龚顺忠同志先进事迹等。同时,加强机关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参加了全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试。

(三)抓业务学习,提高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年初,针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了局里的学习制度,制定了以自学为主,集体讨论为辅的学习教育方案,每月安排两次周三的集中学习。重点组织学习了《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新颁法律法规。同时,积极组织干部参加国家公务员知识更新学习培训及行政执法培训。

(四)抓制度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修改完善了《202_年建德市司法局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建德市司法局综合管理制度》、《202_年建德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和绩效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局班子成员和局机关科室联系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制度,从制度上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抓作风建设,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形象。从4月份开始,在全局开展以“团结和谐干在实处,廉洁高效再创新业”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通过宣传发动、查改问题、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开展 “学习型、廉洁型、高效型、节约型、创业型”机关创建。活动中,全体机关干部自觉践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均有较大改善,进一步树立了“为民、开拓、务实、清廉”的新形象。

建德市司法局

第五篇:202_上半年工作总结(报市局)

鱼台县工商局监察室202_年上半年

工作总结

上半年以来,在市局和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监察室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的有关精神,紧紧围绕县局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下面将监察室今年上半年所做主要工作简单汇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上级纪委和省、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结合“双提升”活动、“解放思想跨越发展大讨论”活动和“恪守从政道德,保持党的纯洁性”等活动,大力加强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牢筑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建立完善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明确分工、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三是印制了202_《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组织层层签订,进一步强化了党风廉政责任。

二、积极做好“双评”、“阳光政务热线”等工作,深入推动政风行风建设

(一)、积极做好“双评”工作。年初,为做好 “双评”工作,监察室不等不靠,积极做了大量的协调、筹备工作:一是编写了《致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朋友的一封感谢信》,设计了贺年卡,连同我局的宣传材料各一份,共3000余份,分别邮寄给县主要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个体工商户代表,大力宣传我局良好形象。二是在窗口单位设置了意见箱,对外公布了阳光政务热线。三是积极走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界代表,发放慰问信和意见征求书200 1

多份,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四是在评议前的关键时候,及时调整工作应对方案,抓住细节,积极协调,最终使我局取得了在全县140多个部门同比中获得了第十一名的好成绩,是全县12个受表彰的单位之一。

(二)认真做好各级“阳光政务热线”接收、上线工作。上半年以来,监察室先后认真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收听省局“阳光政务热线”直播节目二次,收听收看市直部门践诺承诺电视会议一次,6月初,又精心准备了我局在济宁市“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上线的预案和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推动了我局的政风行风建设。

三、认真组织开展“提升服务效能,提升决策执行力”活动,狠抓干部作风建设

为贯彻落实市、县干部作风建设大会精神,推进干部作风转变,监察室突出重点,制定措施,继续加强作风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服务效能建设。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双提升”活动。根据县纪委十四届二次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提升行政效能、提升决策执行力”活动的实施意见》,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和重点工作配档表,明确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及时学习和传达了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鱼台县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及全市干部作风建设大会主要精神传达提纲》和《李志红书记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出重要指示》等文件。目前“双提升”活动已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是以全县开展的“双提升”活动为契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纪律作风整顿。在纪检组长张书海同志的带领下,监察室多次对局属各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明查暗访活动,并一再强调,一旦发现、查处违规违纪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四、认真组织开展“解放思想跨越发展大讨论”活动,促进工商工作大提升

2月份,根据县“解放思想跨越发展大讨论”活动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和重点工作配档表,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讨论内容、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

为确保活动顺利深入开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充分利用电子滚动屏、宣传栏做好宣传发动舆论引导工作。二是在单位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完善投诉机制,强化群众监督。三是印制100余份具有工商文化特色的“解放思想跨越发展大讨论”活动学习专用笔记本,并通过局内网转发《县学习资料汇编》,以方便大家学习。四是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解放思想跨越发展大讨论”活动加强学习的通知》,强调学习纪律,确保学习效果。

截止目前,大讨论活动第二阶段即将结束,监察室共完成了向县里的汇报材料7篇,及时撰写报送信息送15篇,同时及时将各项材料归档整理,建立了专门档案。

五、认真落实县纪委各项工作任务,强化廉洁从政教育

(一)认真组织开展勤政廉政宣誓和书写勤政廉政承诺书活动。今年3月份,按照县纪委要求,监察室立说立行,设计印制了具有工商文化特色的《廉政勤政誓词》和《廉政勤政承诺书》300余份,制作廉政勤政桌牌70余个,经过精心筹备,我局于3月30日下午圆满的召开了廉政勤政宣誓

和书写廉政勤政承诺书大会。仪式上,全局70余名党员干部在阮局长的带领下面向党旗庄严宣誓,并当场认真的手写了《承诺书》,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政勤政的意识。

(二)制作公开承诺书。今年3月底,按照县纪委公开承诺活动的要求,监察室及时要加班加点,分别从优化准入环境、提升服务效能、立足执法为民、严格廉洁自律、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认真编写《公开承诺书》,并在《今日鱼台》报上预以刊登,充分宣传展示了我局的良好形象。

(三)认真组织预防职务犯罪观摩,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今年4月份,监察室认真组织全局70余名干部观摩了县检察院主办的“预防职务犯罪,共建美好鱼台”大型巡展活动,为同志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

六、认真开展涉企“三乱”专项治理,优化发展环境

(一)认真开展涉企“三乱”专项治理活动。根据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开展涉企“三乱”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县纪委的要求,监察室积极组织,周密部署,在全局范围内认真的开展了以坚决清理纠正涉企行政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问题为主要内容的全面清理检查活动,通过专项治理,有效的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整顿了工作纪律。

(二)为进一步拓宽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渠道,监察室及时转发市局《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升服务效能全力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通知》和县优化办、县作风办印发的《鱼台县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实施办法》,优化了发展环境。

七、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查处投诉举报工作

今年以来,县局监察室共接到2起举报投诉,监察室多次深入基层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查明真相,澄清事实,做

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受到了市局和县纪委的好评。

八、积极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一是配合人事政工科牵头做好“争当高效科室、争创满意窗口、争做优秀科长”活动工作,协助人事政工科做好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和“三联三访”工作。二是协助财务装备科做好清理固定资产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县里做好相关督查工作。

九、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继续做好202_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三)重点结合在全县开展“双提升”活动和“解放思想跨越发展大讨论”活动,继续抓好作风整治,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202_会计工作总结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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