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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核销员工作(合集五篇)
编辑:静默星光 识别码:40-895729 员工个人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4-02-02 09:54: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外汇核销员工作

一、操作流程:

出口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出口收汇

操作流程

1.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2.到 海关 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IC卡的电子认证

3.持“中国电子口岸”入网审批全套资料及IC卡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5.凭操作员IC卡到注册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6.货物出口报关前,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向报关地 海关 进行核销单的报关前备案

7.货物 报关出口

8.货物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9.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持核销报告表等相关资料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10.持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等相关凭证到国税局办理 出口退税

二、出口企业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套,包括以下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海关 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出口企业“中国电子口岸”法人IC卡及操作员IC卡。

三、如何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企业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之前,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申请所需核销单份数,然后由核销员持“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四、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出口单位应注意什么问题?

出口企业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企业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五、出口报关前如何进行核销单口岸备案?

出口企业到海关 报关出口 前,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报关前备案。一张核销单只能对应用于一张出口 报关单。未向海关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

六、已经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在出口口岸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已进行口岸备案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没有报关使用的情况下发生出口口岸变化,出口企业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申请变更,并重新备案到其他口岸。

七、出口单位出口报关后,如何办理交单?

出口企业在出口报关后,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八、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手续?

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当在货物 报关出口 后180天内,到外汇局集中或逐笔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报告时应当持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一式两份、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特殊情况需提交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和凭证)。其中,核销单应已交单两个工作日以上,银行出具的需申报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已于两个工作日前申报。

九、如何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的远期收汇,出口企业应当在货物出口报关后60天内,持远期备案书面申请、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 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

十、核销单填错、出口全额退关等情况,应如何处理?

出口企业应当在三个月内持需要注销的核销单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

十一、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怎么办?

1、未用于报关出口的空白核销单遗失后,出口企业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

2、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企业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

3、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企业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未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

十二、如何补办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1、属于境外收汇的,出口企业应当凭书面报告、境外收入申报单/收账通知向外汇局申请补办。

2、属于不需要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的出口收汇,出口企业应当凭书面报告及出口收汇水单/收账通知的出口企业留存联或银行出具的证实企业结汇或收账情况的书面说明,向外汇局申请补办。

十三、如何办理出口项下退赔款手续?

出口项下发生退赔需向进口商支付外汇的,出口企业应当向外汇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规定材料:

1、未出口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的,提供出口合同、终止执行合同证明或退赔协议、核销专用联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

2、已出口报关且已收汇,但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提供出口合同、退赔协议、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若为退货赔付的,还应当提供注明“退运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3、已出口报关并收汇且已办理核销手续的,提供出口合同、退赔协议、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或已补税)证明;若为退货赔付的,还应当提供注明“退运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4、境外将货款错汇入境内未核销的,提供情况说明、外方要求退汇函件、核销专用联或银行出具的收账凭证。

十四、如何进行核销档案管理?

出口企业应保存的核销档案有:外汇局退回的核销凭证,出口收汇核销清单或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出口企业留存联)及其他应当保存的资料。

出口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出口收汇核销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并定期装订成册。除规定长期保存的外,其他核销档案均保存3年备查。对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出口单位可自行销毁。

第二篇:外汇核销流程图

外汇核销流程图:

前提: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4、取得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一、进口:

图释:

1、进口单位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2、申请办理上名录的同时申请核销员资格,领取报名回执后即可凭此回执办理进口业务。经培训合格后,由外汇管理局派发进口付

汇核销员资格证书;

3、当要对外付汇时,先查询本企业是否在名录。如果在则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对外付汇手续,如果尚未在名录或需由外汇局审核真

实性或异地付汇等情况时,需要先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再凭此办理进口付汇手续;

4、取得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专用联;

5、以货到付汇方式结算的,由付汇银行自动核销,以预付、信用证、托收等其他方式结算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

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注意事项:

1、工商营业执照上有效期为一年(含一年)以下的进口企业不得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2、核销员证每年年审一次,对于在核销工作中出现多次失误的,应重新培训考核或取消核销员资格;

3、对于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的企业,每一笔付汇都必须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

4、在办理核销报审手续时,单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5、对于有违规行为的进口单位,将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每一笔付汇都要实现办理备案手续,且受到严格管制。

二、出口:

图释:

1、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手续;

2、企业备案同时派人员参加出口收汇核销员培训考试,领取报名回执后即可凭此回执办理出口业务。经培训合格后,由外汇管理局

派发出口收汇核销员资格证书;

3、到中国海关电子口岸办理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注册手续,并在办公电脑上安装电子口岸系统;

4、到外汇管理局领取空白核销单;

6、需要出口时,在电子口岸备案核销单,将核销单交给报关人员,凭此报关出口;

7、报关出口后,收回报关单收汇联、出口退税联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并提交电子信息;

8、收到外汇,做涉外收入申报;

9、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出口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收汇项下,出口企业应当在报关后60

天内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10、凭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办理出口退税。

注意事项:

1、核销员证每年年审一次,对在办理核销业务时达不到外汇局规定的熟练操作要求,或因其他工作过失影响企业核销业绩,甚至违

反外汇核销管理规定的企业核销员,一律不通过年检,并视情节不同,分别采取要求核销员重新参加培训考核、要求企业更换核销员、甚至直接取消核销员资格等措施;

2、出口货物后,应在预计收汇日期(即期项下为180天内、远期项下为远期备案收汇期)起30天内,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若不

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核销手续或不说明原因的,将移交外汇管理局检查部门处理;

出口退税流程图:

前提: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取得税务登记证

3、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可以不提供)

4、取得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可以不提供)

5、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

6、代理出口协议(非代理可以不提供)

图释:

1、企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或首笔出口业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税登记;

2、已办理免抵退税登记的企业,应设专职办理出口退税的办税员,并经税务机关培训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办税员持证办理相关

退税业务;

3、在货物报关出口当月,对每笔出口业务按FOB价开具商品出口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计算销售收入的汇率必须与退税申报软件中

保持一致;

4、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对“免抵退税出口销售收入”及由于征退税率差形成的“进项税额转出”进行申报;

5、在申报前,视同自产企业将进项发票信息与征管系统中的进项发票抵扣认证信息相稽核;

6、免抵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此期间内要申报上月的所有出口纪录,并同时申报以前期出口的单证已收齐的纪录,据此计算当

期免抵退税额,申报时需提供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二各一份;

7、当期申报纪录对应的外汇核销单必须在180天内收齐,并按原申报顺序装订成册报送主管退税部门。

注意事项:

1、新办企业(202_年6月后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若出口90天内未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需向退税主管部门提交出口报关单,并由该部门予以确认,待180天内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取得核销单退税联以后,再办理单证收齐的申报;

2、新办企业自首次出口业务申报起12个月内只能免抵税,第13月起才能申报免抵退税;

3、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必须向主管退税部门办理单证齐全申报,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市局批准者、或取得退税部门出局的补办单证证明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

4、经退税部门审核,未能在规定期限天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必须在电子申报系统中做红字冲减,再按视同内销征税,以后不再办理退税申报;

第三篇:外汇核销人员操作手册

外汇核销人员操作手册

1、企业名录

1)、上名录

办理名录登记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表

(二)、企业档案信息登记表

(三)答题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八)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

(九)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变更

进口单位名录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变更文件或证明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3)、注销

进口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

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一)进口单位终止经营或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进口单位终止或被商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

(三)连续两年未发生进口付汇业务的;

(四)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进口单位逾期未办理名录注销手续的,外汇局可直接将其从名录中注销,并

注销其企业档案。

2、付汇登记

1)、预付金额小于5万美元;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做付汇登记

进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付货款付汇登记(取得付汇登记号)

一般第二天就可以得到外管局的确认付汇登记信息

预付货款登记管理

付汇银行的指定、变更(指定付汇银行)

此后方可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3)、货到付汇;

准备材料:合同、发票、关单原件、代理协议,直接到银行办理业务

4)、延期付汇;

超过关单日期120天尚未付汇的,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做付汇登记 进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延期付款合同登记

业务处理

网上进口逐笔报告

逐笔录入即可。保存后打印在A4纸上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电子版选择报送,即可将数据传入外管局。准备材料到外管局报告:

A、数据匹配。核销单、付汇申报单、关单。

B、数据不匹配。核销单、付汇申报单、关单、情况说明。

2)、现场核查

参见外管局核销政策。

第四篇:外汇核销最新政策

外汇核销最新政策

外汇核销

货物贸易外汇制度改革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自202_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送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

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

自202_年8月1日,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送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输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输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外汇局根据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动态调整。A类企业霫外汇管理规定将降级为B类或C类;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合规性状况未见好转的,将延长分监管期或被降级为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守法合规经营的,分类监管期满后可升级为A类。

二、调整出口报送流程

改革之日起,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三、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自202_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以海头“出口货物报关单【山口退税专用】”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202_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且未核销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202_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未至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但已核销的以及已至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均按改革前的出口退税有关规定办理。

四、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业务处理

202_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企业应不迟于7月31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自8月1日起,外汇局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不再出具核销单。企业确需外汇局出具相关收汇证明的,外汇局参照原出口收汇核销监管有关规定进行个案处理。

第五篇:外汇核销流程

外汇核销程序简单操作如下:

1.通过贵公司海关注册的中国电子口岸退税菜单下,申领核销单,然后到当地外汇管理局拿操作卡申领正本核销单。即备案!

2.然后等货物出口完,等海关把核销单,及报关单核销联退下来之后,附上退税核销联****及收汇水单到外汇管理局核销,但前提是在电子口岸网上上报核销信息,既要处于交单状态!

收汇核销的流程:

(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所需单据: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报关单,核销单,银行结汇水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流程

出口核销单一共有三联:

第一联存根,主要内容有: 核销单编号,出口单位名称,单位代码,出口币种总价,收汇方式,预计收款日期,此单报关有效期。-----该联出口方不需要填写。

第二联,主要内容有: 核销单编号,出口单位名称,单位代码,银行签注栏(主要有,类别,币种金额,日期,盖章),海关签注栏,外汇局签注栏。--出口方只需填写自己的单位名称和单位代码

第三联,主要内容有:核销单编号,出口单位名称,单位代码,货物名称,数量,币种总价,报关单编号,外汇局签注,----出口方需要填写自己的单位名称,单位代码,货物名称,数量,币种总价。

二、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一)出口单位申请“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卡

(A)须提交下列文件:

1、”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卡“开户申请表。

2、单位介绍信;

3、贸发委或外资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5、工商局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7、出口合同;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B)办结时间:单证齐全,当即办理。

(二)出口单位申请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核销业务

(A)须提供以下资料:

1、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卡;

2、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

3、核销员证。(无核销员证的凭单位介绍信);

(B)按下列程序操作:

1、出口企业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须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

2、外汇局确认出口企业已上网申领核销单后,凭出口企业核销员所持本人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向该核销员发放核销单;

3、外汇局根据出口企业网上申领的核销单份数和外汇局本地核销系统确认的出口企业可领单数两者中的较小数,向出口企业发放核销单;

(C)办结时间:单证齐全,当即办理。

(三)出口单位报关前口岸备案

按下列程序操作:

1、出口企业到海关报关前,必须上网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口岸备案。未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对已备案成功的核销单,还可变更

备案;

2、出口企业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成交方式(CIF/FOB),按成交方式申报成交总价、运费、保费等,以保证报关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外汇局根据实际成交方式及成交总价办理收汇核销手续

(四)出口报关

(五)出口单位网上交单

按下列程序操作:

1、出口企业在货物出口后不需再到外汇局进行手工交单,但必须上网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2、出口企业进行网上交单时,应对相应核销单、报关单的电子底帐数据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无误、网交单成功之后,方可持纸质单证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

3、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90天以上(含90天)的远期收汇,出口企业应当在报关后60天之内进行网上交单,凭远期备案情况说明(说明远期合同号、出口核销单号、出口报关单号、报关单金额)、远期出口合同、核销单向外汇局备案,并应当在核销单的”收汇方式"栏注明预计远期收汇日期。

(六)银行收结汇

银行会给你公司出具到账的粉色水单水单的核销专用联上盖出口收汇已核销章

(七)到外汇局核销

相关单据

1.出口收汇核销单;2.发票;3.报关单;4.银行结(收)汇水单等。

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到税局办理退税

(八)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到税局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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