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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矿安监员试用期个人思想、工作情况总结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40-888336 员工个人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4-01-27 10:43: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驻矿安监员试用期个人思想、工作情况总结

驻矿安监员试用期个人思想、工作情况总结

自从走上这个特殊的工作岗位,我的人生有了新的开始,同时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在为期三个月的学习、监管工作中,我始终按照上级部门的方针指示、各级会议精神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学习,开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致力于理论知识的积累、掌握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服从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的安排和领导,遵纪守法,努力工作。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和指导下加强自身学习和对所驻煤矿实施监管,工作、学习及思想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

一、加强监管力度,杜绝非法违法现象

1、在生产期间,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复项目进行作业。杜绝了违法生产、违法建设、违法销售等现象。

2、严格按上级明文规定,杜绝非法违法现象发生。

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强化现场管理

1、严格监督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杜绝了领导未带班的现象。

2、严格监督执行了“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及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制度。确保了我驻矿期间未出现任何水患现象。

3、监督每月安全无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了驻矿期间安全建设无事故。

4、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方案、上级部门检查问题的落实情况以及内部隐患排查的整改情况,达到了全部落实。

5、严格监督落实各项活动的贯彻实施。确保了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三、恪尽职守,坚守岗位

10月17日至12月31日,我对煤矿从井上下人员配备,管理机构设置,设备设施投入,采、掘、机、运、通等领域的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认识。在各级领导要求下,按照工作职责对所驻煤矿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监管检查,下井共计38余次,下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10余份,查处并督促煤矿整改隐患130余条,采取不定时和夜查相结合的办法深入井下各作业地点,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现场能及时整改的,解决在现场,现场不能及时整改的,责令矿方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重复出现的“三老”问题要求矿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加倍处罚。同时,对地面各岗位也不定时的进行了多次突查,提高了各要害场所的工人上岗质量。

四、为了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要,不断学习、掌握更全面的安全监管知识和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学习和温习《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为主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各级会议精神、相关文件,为下步更好地开展工作做准备。借在煤矿监督检查的机会,向煤矿安全技术负责人等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和请教;积极参与上级部门和煤矿组织的煤矿安全教育培训,逐步充实自己的知识。在这可贵的实地工作中,结合理论和工作实际,从中体味到了工人的艰辛,生命的珍贵,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做为一个安监员所肩负的神圣职责,并必须为此付

出努力。

五、做为一名安监员,尽管已有9年的井下工作经验,但对安监员这个特殊的工作而言尚存在诸多不足,欠缺的知识还很多。虽然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可在实际运用中仍显捉襟见肘。专业知识不够全面,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上也还不能得心应手。需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大胆放开手脚,端正态度,坚守原则,不怕吃苦,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具体分析解决问题。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学习和进步,在工作中历练自己,从而逐步成熟起来,力求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有成效,更加完善。

六、根据自身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经验和认识问题,加强学习,努力提升专业水平,逐渐增加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各种合理有效的途径,使以后的工作顺利开展,加强监管力度,坚持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各级会议精神,使自己成为一名尽职尽责、称职优秀的安监员。下步工作中继续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坚持驻矿,勤下井,经常到生产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督促隐患整改。监督煤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各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努力学习,为煤矿提出更好的建议,使其合法开展安全生产建设工作,真正做到服务监管。不懈努力,力争在下一年度的工作中做得更加完善,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少受损失,努力为集团公司的煤矿产业版块安全发展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事物总是在不断变化的,一切皆在坎坷中前进和发展,一切都因信念、勤奋、毅力、认真和决心而发生质的变化。二O一四年我将

努力提高自己,使自己时刻准备着适应这个不断向前发展的社会,为这份难得的工作,也为自己的信念而不懈奋斗。

驻矿安监员:杨滨

二O一四年一月六日

第二篇:驻矿安监员工作总结

驻矿安监员工作总结

自今年6月份从事安全工作以来,我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同事的帮助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四个100%”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执行上级领导下达的安全指令,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在日常的工作中,同上级、机关同事人员的交流比较多,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就有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难免出现摩擦。这就要求我摆正态度,积极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年轻人很容易在工作中表现得心浮气躁,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据可能考虑不够周全,头脑一冲动做出不理智的事情,在工作中我会努力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正确处理好与其他同事的关系,积极乐观的帮助有困难的同事,作为一名驻矿安全员首先要深入煤矿企业,我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对一个年产9万吨/年的生产矿井进行监管,收到任务后我及时深入到企业,对煤矿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我每天对煤矿的生产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了解,并督促落实整改隐患,在各级领导的帮助下和企业的配合下,煤矿治理情况得到明显改善,隐患治理如期完成。经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和对相关知识的学习,我深刻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企业成于安全,败于事故。任何一起事故对企业都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对家庭、个人更是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所以我必须在这一刻起认真履行职责,把工作做到最好,尽我的全部力量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织金安监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篇:驻矿安监员交流材料

驻矿安监员交流材料

各位领导、同事:

大家好!我叫XXX,于202_年9月通过统一招考到XXX县安监局XX安监站从事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安排现驻XX煤矿,首先非常感谢省局能为我们驻矿安监员提供这次相互交流、学习的机会,我倍感荣幸但更多的是诚惶诚恐,因为在座的都是德高望重的领导和经验丰富的同事。现将驻矿以来的工作情况及感受汇报如下,不当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我们都知道,煤矿驻矿安监员是受政府委托,派驻煤矿进行现场安全监管的人员,是加强和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是确保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身为驻矿安监员的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思考和探索,如何做好一名称职的驻矿安监员?本人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端正态度,坚定信心,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我认为驻矿安监员就是驻守在煤矿安全监管前沿阵地的“哨兵”,是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这道防线如果不牢,就会给煤矿企业、给矿工弟兄带来灾难,给社会带来极坏影响,所以我们必须认清自己所在岗位的重要性,“在一天岗,就负一天责”,发挥好安全监管前沿阵地“哨兵”的作用。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

1力。

要做一名合格的驻矿安监员可不容易,煤矿采、掘、机、运、通几大系统方面的知识必须具备,还有众多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不断涌入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我感觉我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太多,所以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我们必须树立“学习、学习、再学习”的观念,只有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来提高业务素质,才能适应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二、恪尽职守,全力以赴,做好当前工作

(一)认真了解所驻煤矿的基本情况

要当一名合格的驻矿安监员,我们必须准确掌握所驻煤矿的基本情况:煤矿主要管理人员是谁、煤矿井下采掘布置情况、主要工作地点分布、作业场所安全状况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花大量精力去研究。首先我们要对所驻煤矿主要管理人员进行研究,只有懂得怎样与煤矿主要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从心理上消除煤矿管理人员对安全监管工作的排斥,尽快和他们交上朋友,让煤矿主要管理人员从感情上接纳我们,使他们愿意对我们说真话、讲真情,我们才能从这些管理人员的口中了解到煤矿安全生产真实情况,如果对煤矿的基本情况没有准确的掌握,就找不到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监管工作就会事倍功半,效率就会受到严重影响。所以我认为做好煤矿主要管理人员的工作,是我们驻矿安监员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在与煤矿主要管理人

员加强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所驻煤矿的基本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安全监管工作,我们才能保住一矿平安。

(二)认真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安全监管无小事,我们要把煤矿存在的“小”问题都当作“大”事情来抓,始终认为“小”问题不处理就会酿成“大”错误,作为驻矿安监员,必须高度重视对煤矿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督,认真负责地落实上级政府及监管监察部门所提出的隐患或问题,按要求实施现场监管,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把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总之,“放松安全监管,就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不抓不管,就是失职渎职”。作为一名安监工作者,要始终把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我们要“常想肩负的职责,时常警戒自己,做个清白之人,不存贪赃之念、不干枉法之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以上是我自驻矿以来的一些认识,不当之处,请大家多多指教,谢谢!

XXXX年X月XX日

第四篇:202_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驻矿安监员管理的办法的

通 知

公司各煤矿: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落实煤矿驻矿安监员制度,强化驻矿安监员的责任,确保驻矿安监员履职到位。经公司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从下发之日起实行本办法。

特此通知

进一步加强驻矿安监员管理的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驻矿安监员)工作,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作用,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二)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标准,具有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能力;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涉煤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从事煤矿管理工作不少于5年;

(四)有井下工作经验,以及具有国有重点煤矿工作经历或曾担任过煤矿区、队长职务的人员,优先俜用。

第二条:驻矿安监员是由公司通风安全部管理的具有行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的专职人员,与所驻煤矿无隶属关系。

笫三条:驻矿安监员实行公司公开考录、先行试用、合格聘用制度。采取定点驻矿或分组驻矿方式,由公司通风安全部统一管理,每矿至少派驻1名驻矿安监员。

第四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所驻煤矿贯彻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煤矿安全规定的情况,跟踪监督煤矿对上级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二)监督所驻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掘计划、入井规定的人数、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所驻煤矿采掘工程进展情况和隐蔽工程的违规施工生产情况;

(四)对煤管煤监部门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提出实施行政处罚的意见,要督促整改到位,跟踪检查;

(五)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安全措施;

(六)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特别是存在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跟踪督查、盯紧盯牢、随时报告;

(七)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特别是煤矿“一通三防”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监督煤矿严格按已公布的采、掘工作面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督促煤矿强化瓦斯治理和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八)每月月底前向公司书面汇报所驻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重大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九)监督检查所驻煤矿现场安全状况,发现煤矿存在重大隐患危及人员安全时,要立即通知现场指挥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作业人员,要求该煤矿立即整改,并向公司报告。拒不执行的,要立即提请公司严肃处理;

(十)参与组织领导安全大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十一)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十二)督促企业领导按《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及时参加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原因,追究责任,督促事故单位按期上报,并对防范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装臵和仪器的使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备质量及与安全有关的产品质量;

(十四)监督管理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十五)监督检查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定期检查本矿救护人员的战斗能力;

(十六)监督煤矿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新工人岗前培训;

(十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严格执行各级煤炭监管部门作出的煤矿安全生产指令、决定;

(十八)所驻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公司报告。第六条:驻矿安监员考核奖惩办法:

(一)驻矿安监员实行全天24小时驻矿,每月入井次数不少于18次;

(二)驻矿安监员要严格执行请假销假报告制度,请假2天以内的由集团公司通风安全部长批准,请假2天以上由集团公司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

(三)驻矿安监员必须按规定对所驻煤矿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每月下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8次,其中早班、中班、夜班分别不得少于6次,每次入井时间不少于6小时。每少一次,扣工资50元,全月下井不足10次的,按当月工资的50%进行惩处;

(四)驻矿安监员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保证上级领导及公司的各项指令及时传达;

(五)驻矿安监员每月规定4天休息日,4天休息日不能连到一块,每星期休息一天,休息时要提前报集团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公司安全副总经理请示;

(六)驻矿安监员必须按时参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成绩纳入月份、季度或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驻矿安监员资格;(七)驻矿安监员要严格执行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将每天所驻煤矿存在的隐患排查整改、违章处理等情况除向所驻煤矿

企业负责人书面告知外,还要使用矿固定电话向集团公司调度指挥中心执行两汇报(上午8:00—9:00,下午17:00—18:00)。每月有一次不汇报的扣除当月工资50元,二次不汇报扣除当月工资的5%,三次不汇报扣除当月工资的10%;

(八)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掘计划、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落实不到位,每次罚驻矿安监员100元;

(九)发现所驻矿违法违规行为、“三违”行为,没有立即制止、纠正和汇报,每次罚驻矿安监员100元;

(十)对所驻矿隐患整改情况跟踪、监督、落实不到位,每次罚安监员100元;发现所驻矿对隐患整屡教不改的,未及时向集团公司安监部报告,罚责驻矿安监员100元;

(十一)不及时向集团公司安监部及安全指挥中心报告所驻矿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每次罚驻矿安监员100元;

(十二)每天填写《驻矿日志》。每次下井现场检查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记录到日志上。发现一次未填写《驻矿日志》或填写内容不全,每次罚驻矿安监员50元;

(十三)驻矿安监员每次入井必须对所经路线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详细填写《安监三定表》,对限期整改的问题做好跟踪处理,并在《安监三定表》做好复查记录。未认真填写《安监三定表》或《安监三定表》中没有做好复查记录,每次罚50

元;

(十四)每月5日前向公司通风安全部书面报告上月驻矿工作情况、驻矿日志、隐患排查表。未及时报告或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每次罚驻矿安监员200元;

(十五)对查出的限期整改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矿方拒不接受或不积极采取措施按期整改的,驻矿安监员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安监部及安全指挥中心汇报。未及时汇报的,每次罚驻矿安监员200元;

(十六)各安监员驻矿单位负责对驻矿安监员的日常管理和月出勤情况、下井检身记录的统计,每月初5日前将上月驻矿安监员考勤情况书面报告公司通风安全部;

(十七)各矿在考核驻矿安监员出勤时,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报告驻矿安监员出勤时,必须由矿长签字。公司将定期和不定期对驻矿安监员驻矿情况进行核查,凡发现驻矿日志和出勤报告不相符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进行必要的惩处,凡检查时发现驻矿安监员不在驻矿单位又未请假经同意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工资100元,二次发现不在驻矿单位的,扣除当月工资的30%,三次发现不在驻矿单位的按当月的60%进行惩处,并将情况通报派出单位,取消驻矿安监员资格;

(十八)公司负责对驻矿安监员进行考核,并将驻矿工资与驻矿安全挂钩,所驻煤矿凡发生一次死亡1人安全事故,按当月工资的50%对驻矿安监员进行惩处,发生死亡1人安全事故两

次的,取消驻矿安监员资格,扣除驻矿安监员1月的驻矿工资;所驻煤矿发生瓦斯死亡事故,按当月驻矿工资100%对驻矿安监员进行惩处。违纪违规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全年未发生安全死亡事故的驻矿监督员将通过各种形式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十九)公司通风安全部每季度对驻矿安监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和总结,依据考核情况,对驻矿安监员作出奖惩决定。对不称职的安监员调离工作岗位;

(二十)根据工作需要,可对驻矿安监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第七条:驻矿安监员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参加所驻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有权制止所驻煤矿违法开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并及时向所属单位报告;

(三)有权制止所驻煤矿隐瞒重大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四)有义务向煤矿企业宣传国家煤炭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时反映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

第八条:驻矿安监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公司、煤矿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驻矿安监员由公司考核开支。

第十条:公司应为驻矿安监员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所驻煤矿应为驻矿安监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所驻煤矿要切实维护和保障驻矿安监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驻矿安监员在工作中业绩突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请公司或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一)认真履行职责,考核评比成绩优异的;

(二)所驻煤矿全年无死亡事故、轻重伤事故显著下降、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的;

(三)对所驻煤矿隐患排查整改督促有力,隐患明显减少的;

(四)在防止煤矿事故或者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贡献突出的。

第十四条:由于驻矿安监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所驻煤矿发生伤亡事故,或同一隐患多次检查仍然存在的,由公司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驻矿安监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由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应予以警告、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交于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所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擅自布臵采掘工作面、违规施工隐蔽工程不予制止,存在重大隐患不报告的;

(二)对所驻煤矿重大隐患应发现未及时发现的;(三)制止违章不力,所驻煤矿发生伤亡责任事故的;(四)所驻煤矿发生伤亡事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不制止的;

(五)接受所驻煤矿馈赠的报酬、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的;(六)参加所驻煤矿安排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的;

(七)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

(八)不履行请假销假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的。

第十六条:驻矿安监员因不遵守工作纪律、不履行工作职责、安全监管不力被开除的,公司再不录用。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表:大庄公司驻矿日志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第五篇:驻矿安监员202_工作总结 (3500字)

驻矿安监员202_工作总结我系新龙场镇兴昌煤矿驻矿安监员何后坤,针对二〇一四年参加工作以来,我自我做出二〇一四年工作总结。自从走上这个特殊的工作岗位,我的人生有了新的开始,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在驻矿工作中,我始终按照上级部门的方针指示、各级会议精神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学习,开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致力于理论知识的积累掌握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服从单位的安排和领导,遵纪守法,努力工作。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和指导下加强自身学习和对所驻煤矿实施监管,工作、学习及思想方面都有了了很大进步。学到了不少业务知识和管理技术。

一、在县局领导安排下,在上四月份参加工作不久,黔西南州大部分新招驻矿安监员被安排到兴仁县职业技术中学学习。学习期间,我们互相帮助,随时交流工作经验和学习心得,共同进步,按时完成学业内容,合格结业。学到了很多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巧,得到了很好的锻炼。七月份底,按照县局的安排,被分到兴仁县新龙场镇兴昌煤矿驻矿监管。监管过程中,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下发文件、会议精神对所驻煤矿实施安全监管工作。对矿方从井上下人员配备,管理机构设置,设备设施投入,采、掘、机、运、通等相关领域的情况进行认真认识了解。按照工作职责对所驻煤矿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监管检查,采取不定时和夜查相结合的办法深入井下各作业点,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现场能及时整改的,解决在现场,现场不能及时整改的责令矿方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同时对地面各岗位也不定时的进行了突查,提高了各要害场所的工人上岗质量。

二、加强监管力度,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格听从领导的指示和相关行业标准进行监管。

三、加强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了现场管理。严格监督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杜绝矿领导未下井带班现象。严格监督执行了“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及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制度,确保了我驻矿期间未出现任何水患现象;认真贯彻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方案、上级部门检查落实情况以及内部隐患排查的整改情况。确保了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四、为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要,不断学习、掌握更全面的安全监管知识和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学习和温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为主的相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各级会议精神、相关文件,为下步更好地开展工作做准备。借在煤矿监督检查的机会,向煤矿安全技术负责人等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和请教;积极参与上级部门和煤矿组织的煤矿安全教育培训,逐步充实自己的知识。在这可贵的实地工作中,结合理论和工作实际,从中体味到了工人的艰辛,生命的珍贵,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个安监员所肩负的神圣职责,并必须为此付出努力。

五、作为一名安监员,尽管已有了从事井下工作近两年的工作经验,但对这份特殊的工作而言尚存在诸多不足,欠缺的知识还很多。虽然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可在实际运用中仍显捉襟见肘。专业知识不够全面,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上也还不能得心应手。需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大胆放开手脚,端正态度,坚守原则,不怕吃苦,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具体分析解决问题。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学习和进步,在工作中历练自己,从而逐步成熟起来,力求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有成效,更加完善。

六、据自身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经验和认识问题,加强学习,努力提升专业水平,逐渐增强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做到真敢管,管真的。通过各种合理有效的途径,使以后的工作顺利开展,加强监管力度,坚持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各级会议精神,使自己成为一名尽职尽责、称职优秀的驻矿安监员。下步工作中继续严格按照县局要求坚持驻矿,勤下井,经常到生产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督促隐患整改。监督煤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乡、所各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努力学习,为煤矿提出更好的建议,使其合法开展安全生产建设工作,真正做到服务监管。不懈努力,力争在二○一五的工作做得更加完善,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少受损失,努力为我县的煤矿产业安全发展献一份绵薄之力。事物总是在不断变化的,一切皆在坎坷中前进和发展,一切都因信念、勤奋、毅力、认真和决心而发生质的变化。在兴昌煤矿驻矿期间,从未有过瓦斯超限,但有一次温度超限。由于煤矿行业的不景气和内部的自身矛盾,下半年均未能正常的生产,也未发生安全事故,要认真的总结过去的经验和教训,努力的提升自我,为二○一五年的安全工作做出更好的成绩!兴昌煤矿驻矿员:何后坤二○一五年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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