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总结
2021年X县河湖长制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X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黄河大保护大治理为中心,以建设先行区为导向,强化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和“六大任务”有效落实,黄河干流X段水质稳定实现Ⅱ类进Ⅱ类出,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总体达到Ⅳ类及以上,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达标排放,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水生态水环境有效改善,河湖长履职水平显著提升,河湖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巩固,高效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现将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强化水域岸线管控
1.开展河湖环境整治。一是河湖“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全面排查河湖“四乱”问题,将“清四乱”整治范围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截至目前,自查发现河湖“四乱”问题X处,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治并上报区、市河长办;二是根据《自治区河长办关于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对自X年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以来所有台账内的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我县涉及河湖“四乱”问题X处。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县级自查、市级复核及区级复核,并上报自治区、X市河长办完成销号。
2.开展黄河河道及滩地被占问题整治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工作要求以及X市《黄河X段河道及滩地被占问题调查整治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对黄河X段河道及滩地内“四乱”问题进行了详细摸排调查,共发现“乱建”问题X处,共计X间(座)X平方米。截至目前,已将X处防火临时看护房、原通桥乡林草站、政权一二队泵站和村民自主用房全部拆除,剩余泵站、护岸林管理房及庙宇已编制完成洪水影响评价及整治方案和防洪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已上报自治区水利厅暂时保留。
3.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复核及界桩设立工作。一是根据《自治区水利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需对X年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复核,涉及我县沟道X条,已完成县级自查及区、市级复核并通过;二是根据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需对照自治区X条河湖名录,对纳入河湖名录但没有划定管理范围的河湖全部开展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设立界桩,2021年我县需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设立界桩的有:沟道X条X公里,湖泊X
个X平方公里,水库X座X平方公里,堤防X条X公里,概算资金X万元,县水务局已完成管理范围划定前期准备工作,已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待明年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到位后,及时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招投标工作;三是依据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对已完成管理范围划定并公告的河湖及时埋设界桩,共需设立界桩X根,现已全面完成。
(二)加强水资源管理利用
1.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一是合理分配水量并实时监管。根据《2021年全区水量调度方案》,结合我县近年实际用水量,参照《有关行业用水定额》,2021年分别下达地下水用水计划X万m³、下达黄河用水(农业灌溉、河湖补水)计划X万m³、下达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X万m³,未超过自治区下达水量指标;二是开展取水许可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自治区党委环境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意见,以及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相关要求,针对摸排发现的X家X眼自备井和X座扬黄泵站,按取水用途,建立整改台账,分类整改。截至目前,已办理取水许可证X家共X眼自备井,列为整改的X家X眼自备井,已封填X眼,安装计量设施X眼。李俊
镇雷台村X座扬水泵站因水资源论证评审未通过,已向李俊镇下发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目前暂未拆除。
2.开展节水行动。一是开展节水型载体复核工作。对已创建成功的X个社区共X个有物业管理权的居民小区的节水型载体进行复核。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复核工作并上报X市水务局;二是落实《X回族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五大节水行动”,2021年我县节水型社区覆盖率达到X%,公共机构节水型机关覆盖率达到X%,节水型学校覆盖率为X%,公共机构节水型事业单位覆盖率为X%。
3.保障河湖湿地生态补水。统筹全县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合理制定河湖生态补水计划,保障重点河湖生态用水需求。截至目前,已完成典农河X段、鹤泉湖、珍珠湖和王家广湖等生态补水X万方。
(三)加强水污染水环境治理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对自治区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水源地保护范围内X家农家乐整改不彻底问题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2.持续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切实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截至目前,全县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X%,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X%以上,2021年计划完成黄羊滩农场、玉泉营农场、闽X
镇和许桥中心村X座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审批及招投标工作,闽X镇污水处理站已开工建设,其余X座污水处理站正在完善施工手续。
3.加强农业农村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关闭搬迁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截至目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X%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X%以上,全县测土配方施肥X万亩,化肥利用率达到X%,农药利用率暂未统计数据。
4.强化不达标水体治理。全面消除地表水劣Ⅴ类水体,进一步净化提升水质。截至目前,黄河干流水质稳定实现Ⅱ类进Ⅱ类出,中干沟、永清沟、永二干沟及第一排水沟四大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除中干沟X月份为Ⅴ类外其余月份全部达到地表水Ⅳ类或以上标准。
(四)加强水生态治理保护
1.实施流域水生态修复治理。一是加强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21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X平方公里,截至目前,已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X平方公里,治理任务完成率X%;二是2021年度造林绿化任务X亩,截至目前完成造林绿化面积X亩,完成率X%。
2.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一是X年自治区累计下发我县疑似违法违规图斑共X个,截至目前,已完成违法违规
图斑核查X个,核查率X%,认定合规项目X个,违规项目X个,累计下发整改通知书X份,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项目X个整改率X%;二是根据自治区河湖长制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2021年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县已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违规项目查处率X%;三是完成水保方案审批项目X个,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承诺备案登记X份,累计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X万元,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上缴国库。
3.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修复绿化。全县湿地面积X公顷,湿地保护面积X公顷,湿地保护率为X%,较去年暂未提高,未出现非法占用和破坏湿地现象。
(五)加强执法巡查监管
1.强化涉河湖综合执法。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县河长办、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制定并印发《X县河湖长制“河长+检察长+警长”实施方案》,落实河湖检察长X名、河湖警长X名,全面压实“三长”工作职责,提升河湖执法水平和治理能力。
2.加强巡河巡查力度。按照《X回族自治区河长巡查工作导则》规定县级河湖长原则上每月巡河不少于X次,乡(镇)级河湖长原则上每月巡河不少于X次,村级河湖长及巡查员每月巡河不少于X次。2021年X县各级河湖
长累计巡河X次,其中县级河长巡河X次,乡级河长巡河X次,村级河长巡河X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河湖长、巡查员履职不到位,巡河次数偏少,发现问题不能及时跟踪解决;
二是水利项目资金缺口大,永二干沟、中干沟等主干沟道砌护率偏低,黑阴沟、一一支沟等个别沟道出现沟坡坍塌淤积现象,缺少治理资金;
三是生态补水资金不足,部分河湖无法得到及时补水或补水量不足,水位下降严重;
四是水资源管理涉及自备井整改工作方面,除李俊镇、望洪镇供港蔬菜基地完成水资源论证,安装计量设施,正在补办取水许可证,其他乡镇自备井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整改工作进展缓慢,年底恐难以完成整改任务;
五是人工湿地运行管理维护资金不足。
湿地管理过程中,实施基础设施小型维修,电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维修等,无资金支付。三、下一步措施及建议
(一)继续健全河湖长制基础工作。
一是压实河长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各级总河长负总责,督促各河长、巡河员按时完成巡河任务;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河湖保护“进村庄、进校园、进社区、进园区”活动,将河湖保护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形成全民共治共享格局。
(二)继续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水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对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认识;二是加快推进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工作,建立整改台账,按保留、退出、整改三类进行整改,结合用水权改革确权工作,一体推进,争取取得实质性成效;三是保障河湖湿地生态补水,合理制定河湖生态补水计划,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河湖补水资金预算指标,保障重点河湖生态用水需求。(三)继续强化水域岸线管控。
一是对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开展确权、竖桩工作,确保应划尽划;二是结合河湖“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深入排查河湖“四乱”问题,认真开展清理整治。(四)继续加强水污染水环境治理。
坚持截污集污、引疏结合、治保并重、多管齐下的原则,大力推进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业企业污染监测管理、农业农村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入黄排水沟和不达标水体治理、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为主要内容的水环境综合整治。(五)持续加强水生态治理保护。
一是实施流域水生态修复治理,高标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推进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二是加强流域水生态保护,加强湿地保护恢复力度,保障湿地面积不萎缩,湿地保护率进一步提升。
(六)强化执法监管力度。
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建立河长、河湖检察长、河湖警长联合执法督查工作台账,压实“三长”工作职责,提升河湖执法水平和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