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4-5月份,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由张荣贵副主任牵头,胡冬娥、郑樟根、陈后呈、伊福泉副秘书长以及张世元主任等参加,全市有20多位基层市、县人大代表参加了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情况汇报,视察了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特教学校;分三个小组到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开展了检查,实地走访查看教育、康复、托养、庇护等残疾人服务机构15处,考察了部分残疾人创业典型、就业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残疾人代表的意见建议。
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比较重视残疾人工作,强化政策托底保障,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夯实服务基础,残疾人事业稳步发展。
(一)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各级政府都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认真编制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发挥残工委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促进残疾人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各乡镇(街道)均成立了残联,配备了理事长,部分委员实现专职,各村(社区)基本建立了残疾人联络站。(二)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扶助救助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认真落实有关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补助等保障政策,政策托底保障的力度逐步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生活补助,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全市全面消除了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的贫困残疾人户。落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制度,2015年全市92.1%的残疾人参加了养老保险,99%的残疾人参加了医疗保险。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全市4.1万多名残疾人受惠。积极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省里统一要求的两项补贴发放将实施到位。根据金华实际,实施了残疾人康复服务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实行住房改造补贴,累计对1900多户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旧房户改造。重视精神残疾人的康复,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个人自付部分实行全额保障。(三)着力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重视残疾人教育、就业工作。全市目前共建成特殊教育学校9所,重视残疾儿童教育工作,或随班就读、或集中教育、或送教上门,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85.5%,位于全省第二位。积极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认真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党政机关带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有所进展,今年市教育局下属的特教学校单独面向残疾人招录教师一名。康复托养等不断加强。市残联康复中心一期投入使用,兰溪市、永康市建成专门的托养中心,义乌市成立了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东阳市创办了残疾人专门医疗康复机构。重视基层康复工作,全市共建基层残疾人康复站200个,建设庇护中心108家。重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十二五”期间累计为0-14周岁1800余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服务,达到了100%。平等参与得到保障。实施无障碍进家庭项目,为全市1700多户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市区落实了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市图书馆建设了盲人阅览室,市区组建了首家“光明影院”,定期组织盲人用耳朵“看”电影。积极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认真组织残疾人参与国际国内体育竞技活动和文艺表演活动,取得较好成绩。二、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但总体来看,与全省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各项保障、服务工作与残疾人现实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实际发展中存在不少困难问题。
(一)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不足。
2015年,我市残疾人人均经费约1970元,其中市本级约2670元,低于全省2820元左右的平均水平。我市残保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长期处于较低的水平,市本级年征收规模还不及经济和人口规模都与我市有一定差距的衢州市本级;根据有关条例规定,残保金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补助、残疾人有关社会保障支出等,但由于财政投入不足,许多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来自残保金,部分县(市、区)残联下属事业单位办公经费、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占用残保金。由于残保金收取不足、残保金被占用,直接影响有关残疾人康复救助、困难补助、创业就业补助等政策力度,影响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二)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市康复服务中心建设经历十年抗战,直到今年一期工程才投入使用,运行管理、服务软件建设还亟待跟上。目前全市共有康复、托养床位304张,每百名残疾人仅拥有0.29张,离省里提出的每百人3张床位的要求差距很大,示范性、公益性康复、托养能力缺口较大。去年,我市残疾人接受康复、托养的比例为74.27%,列全省倒数第二位。按省布局规划,东阳残疾人托养中心“十二五”建成使用,但到现在还没有动工。市本级还没有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体育训练中心。有的地方残疾人服务机构场地和设施条件比较简陋,如兰溪市特教学校系借用场地办学,场地和设备都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三)残疾人就业困难问题依然突出。
由于残疾人劳动就业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等原因,残疾人就业水平较低。根据省里抽查,我市目前劳动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就业扶持比例为55.66%,比全省平均水平低6.76个百分点,列全省末位。去年我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率为0.72%,与法律法规规定的1.5%差距较大。很多单位本来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却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也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工作支持不够,没有起到带头作用,省有关规定提出到2018年所有市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目前37家成员单位仅有13家得到安排,完成目标难度较大。(四)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不够到位。
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到位,有的新建筑物、包括一些会议中心或大型公共场所,没有按照无障碍设施规范建设,或没有设置足够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旧的建筑物则未列入无障碍改造计划。不少地方无障碍设施缺乏有效管理,盲道半路中断,车辆停放占用盲道现象比较突出,有的残疾人洗手间建成后遭到弃用,改造成杂物间。总之,残疾人出行仍比较困难。(五)残疾人服务组织建设薄弱。
各级残联刚成立时其职能以残疾人康复为主,到现在工作领域已经大为延伸,人员力量已经严重不适应。按规定,残联下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应为全额事业单位,但我市仍有部分县(市、区)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管委会等残疾人工作比较薄弱,仅由个别工作人员负责。尤其是市开发区,现有持证残疾人4618人,与磐安县规模相当,但实际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只有一名临时工。乡镇(街道)残联大部分还没有专职委员。残联与同级人民团体的相同待遇,市、县、乡三级都有不同程度的落实不到位。三、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建议
全市各级政府要认真编制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大力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上新水平,使广大残疾人“共享发展、共奔小康”,促进我市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残疾人事业是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短板”,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全面小康;残疾人占比不少,是个比较大的弱势群体,涉及近五分之一家庭,残疾人工作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心和帮助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全面小康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残疾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加强领导,切实为残疾人工作解决投入、人员力量等问题;要强化协调,充分发挥政府残工委的作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残疾人工作局面。要重视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在换届选举中,要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残联组织作用,落实残联负责人与同级人民团体各方面同等待遇。(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残疾人康复托养覆盖率。
针对康复托养能力严重不足、服务覆盖率偏低的情况,要加强政策研究,采取多种方式,依托多方力量加强康复托养能力建设。一是要加快康复托养机构建设。要加强对市康复中心二期工程建设中矛盾问题的协调,争取尽早建成投入使用;指导兰溪、永康等已建成的托养中心尽快投入使用,其他县(市、区)加快托养中心建设,东阳市要尽快启动托养中心建设。还要优化格局,加大整合力度,实现残疾人服务资源、基础设施共享。要完善残疾人医保政策,逐步将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医疗康复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二是要加强庇护中心建设。整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助残资源,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料、居家安养服务。鼓励和扶持村(社区)建立残疾人庇护照料机构。三是加强无障碍建设和管理。在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管理。(三)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
生活补贴政策再完善,不如残疾人自强自立。劳动就业是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高残疾人社会地位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一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尤其是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安置残疾人,每年拿出一定的名额用于残疾人单招单考,并在招录政策上结合实际给予照顾。二是积极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进一步通过资金扶持、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促进残疾人创业。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奖励等措施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组织身体条件合适、个人有意愿的残疾人开展符合实际的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三是加强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检查,依法足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四)强化投入和队伍保障,切实提高残疾人服务水平。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保障,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发展。一是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加快建设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配备好相应的设备,改善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软硬件条件。二是依法管理使用好残保金,使其主要用于就业支持、生活保障补助、康复救助等,切实提高我市残疾人基本保障水平。三是要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配强各级残联班子和工作人员,明确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人员,落实其同级人民团体的同等待遇,在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稳定残疾人工作队伍。四是保障人员经费。全市各级残疾人工作机构都应当纳入财政保障,残联下属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转为全额拨款单位。(五)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扶残助残的氛围。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社会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全社会的平等意识,让广大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要落实有关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二是加强志愿助残组织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参加志愿助残服务。改进优化志愿助残活动形式,要注重开展长期性、结对性助残服务,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三是注重对残疾人的日常关怀,关注残疾人心理健康,及早疏导和干预苗头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