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高校资助中心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有关工作情况的总结
篇一:202_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工作总结
202_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工作总结
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为维护学校乃至社会稳定,增强大学生对党和国家热爱之情,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在学生资助方面做了大量务实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资助经费落实到位
我校领导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对家庭经困难学生进行评议和认定,对贫困生助学进行认真的评选,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得到资助,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1、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副校长王虎平同志任组长,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2、各二级学院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相关学生代表为成员组成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具体组织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3、各班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传达学校有关资助工作的精神,并以严肃的态度,严谨的工作方法把握资助工作的政策和精神,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初步的审核,并经班级评议认定工作小组民主评议认定,及时向二级学院认定小组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整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材料。
4、制订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试行)》、《****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新生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对每一项资助工作,都坚持做到:班级民主评议、各二级学院初审认定、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三级评审认定程序,然后校内公示,并公示举报电话及信箱,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5、学校专门责成财务处全部资助经费配套到位,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快我校资助工作稳步发展。今年新生报到,我们创新地推出“贫困新生爱心小包”活动,为贫困家庭新生发放必需的生活和学习用品,传递关爱之情。
二、“绿色通道”工作畅通无阻
1、认真做好绿色通道的宣传工作。为使贫困生更好了解国家的助学政策,我校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册子,《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以及《致考生的一封信》等相关材料。让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时,不仅了解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和办理程序,而且也知道了我院专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了“绿色通道”,消除了家庭困难新生的后顾之忧。
2、积极开通“绿色通道”咨询热线。为了让新生及家长进一步了解生源地贷款及“绿色通道”、“贫困助学基金”的具体情况,我校开通了“绿色通道”咨询热线,安排了既懂政策又了解情况的专职人员值班,负责新生以及家长来人来
电的咨询解答工作,获得了新生及家长的一致好评。
3、简化新生“绿色通道”办理流程。贫困家庭学生在新生报到注册当天如果未带钱,只要填写一张《****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说明不能交费的原因,我们都给予缓交学费、入学注册,安排住宿等优先待遇,确保这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迅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截止目前,为182名贫困新生办理了“绿色通道”手续。
三、深入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全面做好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今年5月,学院印发了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并在网页发布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温馨提示,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政策,熟悉办理程序。各二级学院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了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并在学生报到期间设专门窗口热情为广大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截止9月19日,学院今年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老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回执录入确认手续共计453人,其中老生323人,新生130人,确保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四、确保反映渠道畅通
我校继续开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自开学至今,共接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咨询类电话156个,对咨询学生提出的问题耐心细致的做出回答,确保了我校反应通道的畅通。
五、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我校在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按照要求一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宣传手册,保证了让每一位新生以最快最便捷的方式了解我校资助工作。
****学工部
202_年9月19日 篇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汇报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汇报
一、关于高校资助工作总体情况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具有重大意义。我省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作为教育系统的一项中心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全力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把学生资助工作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抓紧抓好
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委、省政府历来对贫困学生资助高度重视,特别是新资助政策体系实行以后,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对资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调要将资助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民生工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相关政策规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这一惠民工程得以顺利实施,并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和措施。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我厅与中国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银监会等部门紧密配合,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等各项资助工作。各高等学校也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在困难多任务重时间短的情况下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形成了工作合力,有效保证了每一个家庭困难学生都能按时入学。
二是建立健全机构,严格管理规程,深入细致地做好资助工作。为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省教育厅成立了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全省学生助学工作。各高校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也都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各高校普遍成立了由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校级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由校领导直接负责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在现有编制内调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安排了所需的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也成立了本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其配足了人员、提供了办公场所,在全省逐步形成了省、市和高校三级较为完备的工作格局,为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深入透彻学习新政策新办法,并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了本校、本地与国家资助政策相配套的制度,严格各项工作管理规程,努力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资助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学生的根本利益。为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先后出台了《山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山西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意见》、《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资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各项资助的政策措施、资金来源、管理办法等做了明确规定,保证了资助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建立和逐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省普通高校已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各高校还普遍开通了“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
一是认真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国家助学贷款是高校学生资助的主要渠道,具有资助和育人双重功效,近年来我们一直坚持大力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首先明确了工作思路。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山西省利用开行教育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我省高校办学层次规模、生源条件和就业率等因素差别较大的实际,确定了分批稳步拓展贷款覆盖面的工作思路。其次完善了工作机制。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在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确立了我省助学贷款新机制的延伸模式,即贷款风险由银行、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高校三家分担,同时建立风险金返还奖励机制。确立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高校学贷中心两级管理操作平台,国家开发银行委托两级平台进行贷款管理与操作,银行、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高校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从而形成了银行、省助贷中心、高校和困难学生“四位一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模式。第三加强了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管理是保障资助数据时效性、规范性、安全性的有效途径。随着贷款规模的大幅增长,为加强管理能力和提高管理质量,我们重点建设了高校学生资助网络管理系统。新学年将使用管理系统办理助学贷款申请审批工作。此外,为推动助学贷款工作,充分调动高校的积极性,我们每年都要在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对助学贷款工作做得好的学校和地市进行表彰奖励。据统计,新机制以来,全省已累计发
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5.75亿元,累计贷款学生12.6万人次。平均每学年贷款额度约1.15亿元,贷款人数约25000人。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已还款总额已达到1.65亿元,已还款总人数约35000人。
二是积极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实施后,省政府很重视,每年都及时将省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为确保公平,认真开展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我们根据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的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等实际情况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名额进行了分配,并对各高校评审过程中的推荐、选举、审核、认定、公示、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了更加明确和细致的规定,确保评审结果真实、可靠。202_-202_学年,我省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共846人,发放金额共计677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获励志奖学金学生共13689人,发放金额共计678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256万元,省级资金2401.2万元,市级资金129.8万元。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98390人,发放金额共计19722.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508万元,省级资金6827.9万元,市级资金386.2万元
202_-202_学年,我省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共836人,发放金额共计669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获励志奖学金学生共14534人,发放金额共计726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35.2万元,省级资金2575.1万元,市级资金156.7万元。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106800人,发放金额共计2136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540万元,省级资金7372万元,市级资金448万元。
三是积极开展学校资助工作。各高校在认真落实国家政策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同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资助政策体系为基础,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积极探索资助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创新了资助方法和机制。除了将国家的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体系中相应的资助项目外,学校通过自筹资金、积极争取企业资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资助项目,并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近几年,我省高校每年校内用于学生资助的资金达4000多万元。此外,学校还通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减免学杂费等多种途径,为困难学生减轻求学压力,同时也培养了他们自力更生、自强不息的优秀人格。据不完全统计,全省高校每年减免学生学杂费约1050万,受益学生7000多人。仅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太原科技大学等5所高校近两年来就合计减免学生学杂费470余万元。
四是建立“绿色通道”保障学生入学无忧。为使经济困难的新生不会因交不起学费而无法入学,我省所有高校均在新生入学时,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暂免收其学费,确保其顺利报到注册、入学,入学之后再根据具体的家庭经济状况,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资助。各高校不断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完善“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细化操作程序,做到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使得近年来没有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入不了学。自202_年以来,全省高校约有14000名学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二、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情况
为全面贯彻《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
[202_]196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政策,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决定在继续实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同时,202_年在我省逐步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稳妥起见,我们首先在太原市清徐县、大同市浑源县、朔州市朔城区、忻州市神池县、阳泉市平定县、吕梁市中阳县、晋中市榆次区、临汾市曲沃县、运城市临猗县、长治市黎城县和晋城市高平市等11个县(市、区)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
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202_年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的经验,我们在202_年出台了《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晋教财[202_]137号)。该文件对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管理、贷款政策、工作安排进行了规定和要求。同时转发了《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2_]14号)和 《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2_]196号)两份文件。
为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在202_年8月召开多次会议研究协商,安排部署试点县(市、区)的工作任务,并组织进行了试点县(市、区)上报有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的“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培训工作。
8月中旬至9月中旬,省资助中心会同省开行客户三处相关工作人员赴9个试点县(市、区)进行工作座谈和现场指导,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两千多份,并与当地县(市、区)政府和教育局以及代理结算行的相关领导进行了座谈,保障了我省生源地助学贷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考虑到我省各试点县(市、区)实际情况及各试点县(市、区)资助中心的建议,202_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分两批发放。第一批于11月13日发放,第二批于11月27日发放。11个试点县(市、区)的7个试点县(市、区)大同市浑源县、忻州市神池县、阳泉市平定县、晋中市榆次区、运城市临猗县、长治市黎城县和晋城市高平市两批共计发放贷款256.59万元,共有457名家庭经济贫困生享受到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他4个试点县(市、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发放贷款。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我省去年试点工作进展还比较顺利。多数试点县(市、区)教育局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确保了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虽然我省去年各试点贷款额度不多,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试点县(市、区)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为今年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今年5月,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国家开发银行在安徽省合肥市联合召开了202_年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我省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会议精神,召集有关单位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落实202_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工作方案,决定202_年在去年试点县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教育部把山西省列为今年全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重点推进的六个省份之一,教育部资助中心领导对我省今年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非常关注,精心指导。
按照马主任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提出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做到七个到位,即:思想到位,宣传到位,县机构到位,摸底到位,贷款到位,督查到位,奖惩到位。这一段时间以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召开了山西省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会议
2、组织119个县(市、区)进行上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的“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的培训
3、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动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晋教财[202_]94号文件)
4、召开具体工作会议促进落实
5、加强督查和批评通报。
三、关于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情况
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实行是促进教育公开和社会公正的有效举措,涉及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为了使所有的学生家长都能够了解和熟悉国家的这一惠民政策,我省下大力气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努力使各项资助政策具体内容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确保所有考生不要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今年,突出抓了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宣传。一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在召开各类会议和举办重大活动时,我们都要邀请省内各大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并利用这个有利时机,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开设专栏宣传相关国家资助政策,我们资助中心的负责同志专门到电视台进行宣传。二是充分利用网络快捷的优势。在教育厅的门户网站公布了有关政策解答的热线电话,针对具体助贷政策、助贷流程和在受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均有专人负责在线或者电话解答。同时设立了“厅长信箱”栏目,多渠道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各地认真解决,通过及时反馈处理意见,进一步加深了学生和家长对助贷政策的了解。三是在每年给录取的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附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印制了15万册《山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直接发放到全省119个县,由各县发放到学生手中。四是在省资助中心设立了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部宣传举报电话,同时要求各市、县设立同样的举报电话,解答有关政策咨询、接受和处理反映的问题。五是专门举行全省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协议签署仪式,扩大宣传影响。这些措施和办法,正在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使国家的资助政策越来越深入人心,受到社会普遍欢迎和好评。篇三:202_年新生入学项目资助工作总结
202_年彩票公益金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 新生入学项目资助工作总结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_年彩票公益金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项目的通知》(鄂学助[202_]13号)文件精神和区教育局的通知要求,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经过相关老师的共同努力,此项工作圆满完成。现对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
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的相关文件为指导,成立了贫困助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按照“校长领导、学工处主导、部门协作、高三年级主任和班主任共同参与”的原则,各部门各级积极行动,各尽其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其他部门协助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
二、操作规范,程序到位。
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是学校资助工作的重点。为把这一为学生实事办好,我校重点把握了以下环节:
(1)加大资助宣传力度。各年级采取有效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资助政策,真正使这一惠民政策深入学生当中。
(2)确定资助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并愿意就读的,建立了贫困生档案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高中毕业学生,并严格执行资助标准,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
(3)严把审核关。按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要求,学校对申请
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并签署审核意见,并对高中贫困生档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及时更新数据。
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把对各班级送上来的贫困生材料,经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做到了政策公开,条件公开、名额公开、对象公开,同时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按上级拨付给我校的资助资金,直接打在学生在校享受高中国家助学金所使用的银行卡上。
三、取得的成绩
(1)本年度共有25名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全部获得资助,其中1.7万共资助贫困大学新生25人。
(2)各部门紧密合作,在评审中按照“贫困中选贫困”的原则,没有接到任何学生、家长的投诉。
四、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思路
由于高考学生填完志愿后,高三毕业生和学校联系不是十分畅通,增加了贫困大学新生路费资助的困难。建议资助政策及分配指标在学生填志愿前下达,这样可以在学生填志愿期间宣传,便于更顺利完成贫困大学新生的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资助。
孝感一中
202_年9月2日 篇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赣助中心〔202_〕29号《关于开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对202_年秋季—202_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202_年 — 202_年,我校先后为40名贫困高中毕业生提供了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共发放政府资助金20万元。新生入学提供路费4人,发放资金0.2万元。
202_年秋季 — 202_年秋季,我校先后为181名贫困普通高中生提供了国家助学金,共发放国家助学金13.495万元。
202_年秋季 — 202_年秋季,我校先后为3439名贫困学生提供了寄宿生生活补助,共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166.1625万元。我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强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管理,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发放的工作步伐,确保了政策的顺利实施。实施贫困生补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广泛宣传发动:
我们首先认真学习了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利用学期开学初和召开的家长会及晨会广泛宣传“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路费资助”的政策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严格操作程序
1、制定了“新余市第十六中学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实施方案”。
2、组建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领导小组。
3、确定“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和对象。
4、制定了“新余市第十六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实施方案”。
5、制定了“新余市第十六中学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申请条件及程序(含宣传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贫困高中生完成高中学业而设立、“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a、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含艾滋病孤儿); b、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c、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d、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e、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区别不同贫困程度,每学年审定一次,新增资助,重新审定。不搞平均分配,不能优亲厚友,不搞轮流享受。
6、我校“补助”运行程序。
a、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村委会核实的材料;b、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贫困学生数和“补助”对象资助条件确定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c、公示无异后,学校组织受资助学生填写《申请表》,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
7、发放程序。
受助学生确定后,制定发放花名册,通过财政惠农补助一卡通发放。未统一制作资助卡发放。领取人签字。
三、各学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情况如下:
202_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356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56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13.35万元。
202_年春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268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268人。(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10.05万元。
202_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268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268人。(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10.05万元。
202_年春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264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264人。(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9.9万元。
202_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539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539人。(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0.2125万元。
202_年春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408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408人。(每生50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0.4万元。
202_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414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414人。(每生62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5.875万元。
202_年秋还增补了26人,(每生125元),共计增补发放金额0.325万元。
202_春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440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440人。(每生62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7.5万元。
202_秋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456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456人。(每生62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8.5万元。
四、各学期贫困高中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如下:
202_年秋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55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55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4.125万元。
202_年秋还增补了2人,(每生350元),共计增补发放金额0.075万元。
202_年春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34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4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55万元。
202_年秋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30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0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25万元。
202_年春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30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0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25万元。
202_年秋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30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0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25万元。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待改进的方面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我校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我校贫困学生较多,但由于补助名额有限,还有一部分贫困学生得不到补助。
二是少数群众见利相争,给贫困学生评审认定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三是有些初中学生不在校寄宿,但是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却不能享受补助。
四是有关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家喻户晓”还不够,要做到“人人皆知”,努力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局面。
新余市第十六中学
202_年6月13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篇五: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以下
简称入学资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
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称入学资助项目,是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
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专项资金资助普通
新生到校报到。
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坚持“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用”的原则。
资助项目的所有宣传材料,均需注明“彩票公
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的字样。
第二章 资助范围、对象和标准
项目的资助范围与对象为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
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实施过程中,基金
资助管理中心重点选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
助地域,并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倾斜。
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业生;
4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第二条 本办法所下简称基金会)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第三条 入学资助突出重点、专款专第四条 有关入学益金资助——中国第五条 入学资助考入全日制普通高会每年商全国学生作为当年项目的资第六条 申请资助.热爱祖国,拥护.遵守宪法和法律,.普通高中应届毕.参加高考并被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 入学资助项目应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
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
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
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第八条 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
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
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
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第三章 名额分配及资金拨付
第九条 基金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高三学生在校
生人数,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于每年5 月将资助额度分配到有关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第十条 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综合考虑各地的贫困程度、上年
度各地高考新生录取人数的情况以及录取院校的地域分布等因素,将
资助额度逐级分配到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
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额度分配方案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信息表”
(附表1)上报基金会。
第十一条 基金会按照各省上报的资助额度分配方案,于每年7 月将资助款拨付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申请程序及资金发放 第十二条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区、市)学生的申
请工作。凡符合第二章中相关要求的学生均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
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
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附表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学生
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本县(区、市)进行为
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
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
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
放到每位受资助的学生手中,并组织学生签收。
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将受资助学生名单
资助管理部门,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学生名单
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附
报送基金会(纸质及电子文档)。
级教育行政部门均要建立入学资助项目受资助
情况录入普通高中资助项目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申
复印件和由受资助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
以上,以备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如发现有领取
校报到注册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追回资助
第五章 资金管理
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
章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
期不少于5天的公须及时进行调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2 —
第十三条 相关县逐级报送省级学生汇总后填写“家庭表3),于每年9月第十四条 相关县学生档案并将相关请表、录取通知书册登记并保存3年资助款后,不到高款。
第十五条 入学资律、法规和财务规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
第十六条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均要建立入学资助项目专账,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第十七条 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
况全部安排支出,如因特殊原因有结余则和追回的资助款一起结转至
在上报受资助学生名单时一并说明情况,省级学生
金会报送名单时一并说明情况。
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国家审计部门或社会
基金会向社会公告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县(区、市)
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县(区、市)受资助学生
金的专款专用负全责。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基金会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加强对入学资助项 况进行检查与监督。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 1政部门是否建立专账管理项目资金,是否专
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等情况;
2政部门是否将资助款及时发放给真正应该受
3政部门具体操作程序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是
求,相关档案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
4.政部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是否有其他违反本
下一年度使用,并资助管理部门向基第十八条 入学资中介机构专项审计,第十九条 相关县实施入学资助项目评定的公正性及资— 3 —
目的执行和落实情.相关县级教育行款专用,是否有截.相关县级教育行资助的学生; .相关县级教育行否符合本办法的要相关县级教育行办法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在入学资助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扣抵、拖延支付或弄虚作假、资助学生名不副实等问题,基金
会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同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并根据情节轻
重,作出如下处理:责任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除依法依规追究相
关人员责任外,一律暂停入学资助项目在该县(区、市)的执行,责
在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除依法依规追究相关
律暂停入学资助项目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顿;对上述违规行为,一律通过网上公布或内部通
评。
第七章 附则
法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
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额度分配方 部门相关信息表
2.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3.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
附表2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填表说明:
1本人填写,并上报所在县(市)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填项;
其限期整顿;责任人员的责任外,一执行,责其限期整报的形式,予以批第二十二条 本办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案及县级教育行政家庭经济困难大家庭经济困难大— 4 —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表由申请学生.表内各项均为必 3.本表一式两份,学校和县(市)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各存一份。
第二篇:202_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工作总结
202_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工作总结
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为维护学校乃至社会稳定,增强大学生对党和国家热爱之情,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在学生资助方面做了大量务实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资助经费落实到位
我校领导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对家庭经困难学生进行评议和认定,对贫困生助学进行认真的评选,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得到资助,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1、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副校长王虎平同志任组长,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2、各二级学院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相关学生代表为成员组成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具体组织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3、各班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传达学校有关资助工作的精神,并以严肃的态度,严谨的工作方法把握资助工作的政策和精神,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初步的审核,并经班级评议认定工作小组民主评议认定,及时向二级学院认定小组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整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材料。
4、制订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试行)》、《****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新生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对每一项资助工作,都坚持做到:班级民主评议、各二级学院初审认定、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三级评审认定程序,然后校内公示,并公示举报电话及信箱,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5、学校专门责成财务处全部资助经费配套到位,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快我校资助工作稳步发展。今年新生报到,我们创新地推出“贫困新生爱心小包”活动,为贫困家庭新生发放必需的生活和学习用品,传递关爱之情。
二、“绿色通道”工作畅通无阻
1、认真做好绿色通道的宣传工作。为使贫困生更好了解国家的助学政策,我校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册子,《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以及《致考生的一封信》等相关材料。让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时,不仅了解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和办理程序,而且也知道了我院专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了“绿色通道”,消除了家庭困难新生的后顾之忧。
2、积极开通“绿色通道”咨询热线。为了让新生及家长进一步了解生源地贷款及“绿色通道”、“贫困助学基金”的具体情况,我校开通了“绿色通道”咨询热线,安排了既懂政策又了解情况的专职人员值班,负责新生以及家长来人来电的咨询解答工作,获得了新生及家长的一致好评。
3、简化新生“绿色通道”办理流程。贫困家庭学生在新生报到注册当天如果未带钱,只要填写一张《****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说明不能交费的原因,我们都给予缓交学费、入学注册,安排住宿等优先待遇,确保这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迅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截止目前,为182名贫困新生办理了“绿色通道”手续。
三、深入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全面做好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今年5月,学院印发了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并在网页发布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温馨提示,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政策,熟悉办理程序。各二级学院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了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并在学生报到期间设专门窗口热情为广大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截止9月19日,学院今年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老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回执录入确认手续共计453人,其中老生323人,新生130人,确保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四、确保反映渠道畅通
我校继续开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自开学至今,共接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咨询类电话156个,对咨询学生提出的问题耐心细致的做出回答,确保了我校反应通道的畅通。
五、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我校在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按照要求一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宣传手册,保证了让每一位新生以最快最便捷的方式了解我校资助工作。
****学工部
202_年9月19日
第三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汇报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汇报
一、关于高校资助工作总体情况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具有重大意义。我省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作为教育系统的一项中心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全力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把学生资助工作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抓紧抓好
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委、省政府历来对贫困学生资助高度重视,特别是新资助政策体系实行以后,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对资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调要将资助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民生工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相关政策规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这一惠民工程得以顺利实施,并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和措施。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我厅与中国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银监会等部门紧密配合,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等各项资助工作。各高等学校也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在困难多任务重时间短的情况下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形成了工作合力,有效保证了每一个家庭困难学生都能按时入学。
二是建立健全机构,严格管理规程,深入细致地做好资助工作。为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省教育厅成立了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全省学生助学工作。各高校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也都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各高校普遍成立了由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校级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由校领导直接负责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在现有编制内调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安排了所需的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也成立了本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其配足了人员、提供了办公场所,在全省逐步形成了省、市和高校三级较为完备的工作格局,为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深入透彻学习新政策新办法,并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了本校、本地与国家资助政策相配套的制度,严格各项工作管理规程,努力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资助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学生的根本利益。为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先后出台了《山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山西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意见》、《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资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各项资助的政策措施、资金来源、管理办法等做了明确规定,保证了资助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建立和逐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省普通高校已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各高校还普遍开通了“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
一是认真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国家助学贷款是高校学生资助的主要渠道,具有资助和育人双重功效,近年来我们一直坚持大力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首先明确了工作思路。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山西省利用开行教育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我省高校办学层次规模、生源条件和就业率等因素差别较大的实际,确定了分批稳步拓展贷款覆盖面的工作思路。其次完善了工作机制。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在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确立了我省助学贷款新机制的延伸模式,即贷款风险由银行、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高校三家分担,同时建立风险金返还奖励机制。确立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高校学贷中心两级管理操作平台,国家开发银行委托两级平台进行贷款管理与操作,银行、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高校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从而形成了银行、省助贷中心、高校和困难学生“四位一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模式。第三加强了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管理是保障资助数据时效性、规范性、安全性的有效途径。随着贷款规模的大幅增长,为加强管理能力和提高管理质量,我们重点建设了高校学生资助网络管理系统。新学年将使用管理系统办理助学贷款申请审批工作。此外,为推动助学贷款工作,充分调动高校的积极性,我们每年都要在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对助学贷款工作做得好的学校和地市进行表彰奖励。据统计,新机制以来,全省已累计发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5.75亿元,累计贷款学生12.6万人次。平均每学年贷款额度约1.15亿元,贷款人数约25000人。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已还款总额已达到1.65亿元,已还款总人数约35000人。
二是积极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实施后,省政府很重视,每年都及时将省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为确保公平,认真开展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我们根据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的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等实际情况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名额进行了分配,并对各高校评审过程中的推荐、选举、审核、认定、公示、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了更加明确和细致的规定,确保评审结果真实、可靠。202_-202_学年,我省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共846人,发放金额共计677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获励志奖学金学生共13689人,发放金额共计678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256万元,省级资金2401.2万元,市级资金129.8万元。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98390人,发放金额共计19722.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508万元,省级资金6827.9万元,市级资金386.2万元
202_-202_学年,我省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共836人,发放金额共计669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获励志奖学金学生共14534人,发放金额共计726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35.2万元,省级资金2575.1万元,市级资金156.7万元。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106800人,发放金额共计2136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540万元,省级资金7372万元,市级资金448万元。三是积极开展学校资助工作。各高校在认真落实国家政策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同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资助政策体系为基础,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积极探索资助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创新了资助方法和机制。除了将国家的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体系中相应的资助项目外,学校通过自筹资金、积极争取企业资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资助项目,并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近几年,我省高校每年校内用于学生资助的资金达4000多万元。此外,学校还通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减免学杂费等多种途径,为困难学生减轻求学压力,同时也培养了他们自力更生、自强不息的优秀人格。据不完全统计,全省高校每年减免学生学杂费约1050万,受益学生7000多人。仅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太原科技大学等5所高校近两年来就合计减免学生学杂费470余万元。
四是建立“绿色通道”保障学生入学无忧。为使经济困难的新生不会因交不起学费而无法入学,我省所有高校均在新生入学时,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暂免收其学费,确保其顺利报到注册、入学,入学之后再根据具体的家庭经济状况,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资助。各高校不断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完善“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细化操作程序,做到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使得近年来没有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入不了学。自202_年以来,全省高校约有14000名学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二、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情况
为全面贯彻《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2_]196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政策,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决定在继续实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同时,202_年在我省逐步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稳妥起见,我们首先在太原市清徐县、大同市浑源县、朔州市朔城区、忻州市神池县、阳泉市平定县、吕梁市中阳县、晋中市榆次区、临汾市曲沃县、运城市临猗县、长治市黎城县和晋城市高平市等11个县(市、区)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
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202_年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的经验,我们在202_年出台了《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晋教财[202_]137号)。该文件对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管理、贷款政策、工作安排进行了规定和要求。同时转发了《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2_]14号)和 《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2_]196号)两份文件。
为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在202_年8月召开多次会议研究协商,安排部署试点县(市、区)的工作任务,并组织进行了试点县(市、区)上报有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的“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培训工作。8月中旬至9月中旬,省资助中心会同省开行客户三处相关工作人员赴9个试点县(市、区)进行工作座谈和现场指导,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两千多份,并与当地县(市、区)政府和教育局以及代理结算行的相关领导进行了座谈,保障了我省生源地助学贷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考虑到我省各试点县(市、区)实际情况及各试点县(市、区)资助中心的建议,202_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分两批发放。第一批于11月13日发放,第二批于11月27日发放。11个试点县(市、区)的7个试点县(市、区)大同市浑源县、忻州市神池县、阳泉市平定县、晋中市榆次区、运城市临猗县、长治市黎城县和晋城市高平市两批共计发放贷款256.59万元,共有457名家庭经济贫困生享受到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他4个试点县(市、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发放贷款。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我省去年试点工作进展还比较顺利。多数试点县(市、区)教育局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确保了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虽然我省去年各试点贷款额度不多,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试点县(市、区)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为今年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今年5月,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国家开发银行在安徽省合肥市联合召开了202_年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我省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会议精神,召集有关单位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落实202_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工作方案,决定202_年在去年试点县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教育部把山西省列为今年全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重点推进的六个省份之一,教育部资助中心领导对我省今年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非常关注,精心指导。
按照马主任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提出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做到七个到位,即:思想到位,宣传到位,县机构到位,摸底到位,贷款到位,督查到位,奖惩到位。这一段时间以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召开了山西省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会议
2、组织119个县(市、区)进行上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的“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的培训
3、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动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晋教财[202_]94号文件)
4、召开具体工作会议促进落实
5、加强督查和批评通报。
三、关于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情况
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实行是促进教育公开和社会公正的有效举措,涉及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为了使所有的学生家长都能够了解和熟悉国家的这一惠民政策,我省下大力气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努力使各项资助政策具体内容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确保所有考生不要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今年,突出抓了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宣传。一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在召开各类会议和举办重大活动时,我们都要邀请省内各大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并利用这个有利时机,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开设专栏宣传相关国家资助政策,我们资助中心的负责同志专门到电视台进行宣传。二是充分利用网络快捷的优势。在教育厅的门户网站公布了有关政策解答的热线电话,针对具体助贷政策、助贷流程和在受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均有专人负责在线或者电话解答。同时设立了“厅长信箱”栏目,多渠道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各地认真解决,通过及时反馈处理意见,进一步加深了学生和家长对助贷政策的了解。三是在每年给录取的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附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印制了15万册《山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直接发放到全省119个县,由各县发放到学生手中。四是在省资助中心设立了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部宣传举报电话,同时要求各市、县设立同样的举报电话,解答有关政策咨询、接受和处理反映的问题。五是专门举行全省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协议签署仪式,扩大宣传影响。这些措施和办法,正在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使国家的资助政策越来越深入人心,受到社会普遍欢迎和好评。
第四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为帮助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目前我国已经在高等学校建立起以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主体、多元化的助学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
绿色通道
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绿色通道。“绿色通道”是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专门设立的资助通道。凡是持有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家庭确实困难,有地方政府的证明,所需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相关费用不足或因邮政、银行网络故障取不出钱的学生,学校先给让学生入学,保证了他们顺利报到入学。让学生一进入高校就真正感受到国家、学校对寒门学子的关心。学生入校后,经过认真调查审核,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分别视其困难程度,给予相应的资助,保证不让一个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入学。
后记
从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党中央、国务院到省政府乃至到学校都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促进教育公平。虽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送温暖、减困难,帮助他们增信心、长才干,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学教育是免费教育。上大学缴费是大学生的义务,国家和学校不能全部包下来,有远大志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不会完全依赖于国家资助,作为每一个学生要学会勇于面对困难、勤奋学习、自强自立、勤俭节约、诚实守信,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努力回报祖国。这是国家、学校对于每一个正在就读的大学生和准备进入大学的大学生真诚美好的期盼。
第五篇: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入学资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入学资助项目,是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专项资金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到校报到。
第三条 入学资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坚持“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有关入学资助项目的所有宣传材料,均需注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的字样。
第二章 资助范围、对象和标准
第五条 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与对象为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实施过程中,基金会每年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点选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当年项目的资助地域,并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倾斜。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 入学资助项目应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
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
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第八条 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
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
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
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第三章 名额分配及资金拨付
第九条 基金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高三学生在校
生人数,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于每年
5月将资助额度分配到有关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第十条 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综合考虑各地的贫困程度、上年
度各地高考新生录取人数的情况以及录取院校的地域分布等因素,将
资助额度逐级分配到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
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额度分配方案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信息表”
(附表1)上报基金会。
第十一条 基金会按照各省上报的资助额度分配方案,于每年7
月将资助款拨付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申请程序及资金发放 第十二条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区、市)学生的申
请工作。凡符合第二章中相关要求的学生均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
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
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附表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学生
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本县(区、市)进行为
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
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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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到每位受资助的学生手中,并组织学生签收。
第十三条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将受资助学生名单
逐级报送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学生名单
汇总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附
表3),于每年9月报送基金会(纸质及电子文档)。
第十四条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均要建立入学资助项目受资助
学生档案并将相关情况录入普通高中资助项目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申
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由受资助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
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如发现有领取
资助款后,不到高校报到注册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追回资助
款。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
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
第十六条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均要建立入学资助项目专账,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第十七条 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
况全部安排支出,如因特殊原因有结余则和追回的资助款一起结转至
下一使用,并在上报受资助学生名单时一并说明情况,省级学生
资助管理部门向基金会报送名单时一并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 入学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国家审计部门或社会
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基金会向社会公告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县(区、市)
实施入学资助项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县(区、市)受资助学生
评定的公正性及资金的专款专用负全责。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基金会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加强对入学资助项
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
1.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建立专账管理项目资金,是否专
款专用,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等情况;
2.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将资助款及时发放给真正应该受
资助的学生;
3.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操作程序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是
否符合本办法的要求,相关档案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
4.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是否有其他违反本
办法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在入学资助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扣抵、拖延支付或弄虚作假、资助学生名不副实等问题,基金
会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同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并根据情节轻
重,作出如下处理:责任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除依法依规追究相
关人员责任外,一律暂停入学资助项目在该县(区、市)的执行,责
其限期整顿;责任在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除依法依规追究相关
人员的责任外,一律暂停入学资助项目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行,责其限期整顿;对上述违规行为,一律通过网上公布或内部通
报的形式,予以批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额度分配方
案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信息表
2.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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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并上报所在县(市)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表内各项均为必填项;
3.本表一式两份,学校和县(市)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