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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服务三农情况
编辑:落花无言 识别码:10-1142853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7 22:25: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农资打假服务三农情况

农资打假服务三农情况

----监督科

围绕服务三农,结合自身职能,我们在制定方案、专题部署、积极宣传、全程督查的基础上,突出“四个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紧紧抓住春耕秋播农资购销旺季,以化肥、农药、农机及其零配件为主要清查对象,对火车、汽车等大型装卸场区和主要批发公司进行了先期监控,不断深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农资打假下乡活动,狠抓坑农害农违法案件的查处,形成了农资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了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识别真假的能力,有效地扼制了违法行为的发生,积极推动了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从3月15日开始至今,全市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多人次,深入52个乡镇200多个村,积极为农民免费检测化肥等农资产品,引导农民购买放心农资产品,共发放宣传材料18000余份,便民服务卡2600多张,接受农民现场咨询4000多人次,设立授课点46处,讲解如何识别真假农资。检查生产、销售化肥、农药、农机配件、地膜、种子单位155家,个体零售摊点80个,达800余个农资产品,总标值达230万元。接受群众举报农资作弊案5起,共查处计量不足化肥20吨,罚款0.24万元,为农民朋友挽回经济损失达11.2万元。检查65件农机配件标识不合格,查封不合格化肥28.5吨,现场处罚1.53万元。对46家经销点销售的51个批次共计4193吨的化肥、9个批次共计580吨的种子、3个批次的地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并及时进行了以帮扶规范为主的后处理。

第二篇:农资打假

全省“金质亮剑”农资打假惠农专项行动拉开大幕

又是一年春耕时,全省各级质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202_年深入开展农资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和全国粮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认识,及早部署,全面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福州市局以“六严查” 部署开展农资打假惠农专项行动。一是严查有效成分不足的化肥、农药等农资制假制劣违法行为;二是严查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农药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严查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化肥的违法行为;四是严查严重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违法行为;五是严查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的违法行为;六是严厉查处和捣毁农资制假窝点。莆田市局“三措施”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行动。一是积极加强与工商部门、乡镇供销社和乡镇协管员的密切联系,详细了解掌握各乡镇农资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情况;二是充分发挥各基层质监站日常巡查优势,开展对农资经销点及仓库摸底排查及建档工作,确保执法工作不留死角。三是借助质监部门的技术检验检测优势,以群众反映较大、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化肥产品为重点监督抽查对象,开展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工作,截至目前共监督抽查各类农资产品31批次,严防不合格农资产品流入市场,为春耕保驾护航。

漳州市局与公安建立农资协同打假工作机制,采取信息互通、定期会诊、联合执法的方式,先后在漳浦、龙文、芗城等县(区)就化肥、饲料等涉农产品利用“标识”猫腻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开展突击联

合检查,查处近40吨无证复合肥料,有力地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和协同作战的整体优势。

泉州市局在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中,有力打击了生产无证化肥、坑农化肥等违法行为,查获无证复合肥料400包,共计20吨,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

此外,闽清县局、平和县局、南靖县局、华安县局、漳浦县局、诏安县局、东山县局、周宁县局、寿宁县局、武平县局、邵武市局、建阳市局、政和县局、明溪县局、将乐县局、清流县局、大田县局、泰宁县局、宁德质监局直属分局、莆田质监直属一分局、屏南县局、顺昌县局、永定县局、霞浦县局、建瓯市局、平潭县局也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宣传咨询,联合部门执法,全面开展农打假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办公室综合)

第三篇:农资打假护农实施方案

农资打假护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围绕农委二○一○年总体工作要求特制定二○一○年农资打假护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根本,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的原则。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农产品质量监督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为着力点,大力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以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为手段、全面提升监管能力。以巩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为抓手,全面提升农业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一支高效、廉洁、步调一致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农资生产经营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农资质量安全事故和不发生因农资投入品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具体步骤: ㈠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法规科、执法大队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协同配合,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3月份将组织三次系列活动。一是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会同有关部门搞一次大型咨询活动,现场接受农民群众的投诉和咨询;二是下乡进村宣传,以宣传车为工具,以市场和农村为重点,大力开展以送法律法规、送识假辩假知识、送农资使用常识为重点,多形式的“三送”宣传活动;三是充分发挥舆论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手段普及农资识假辩假常识,指导农民如何选购放心农资,解决好农民群众“哪里买、买什么、如何用”的问题,公布一批诚信企业,曝光一批假劣农资,继续完善乡镇农资监管信息员制度。㈡开展各类形式的农民培训和技术咨询活动,计划全年组织农民培训两场次,发放各类资料二万余份,时间安排在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农林综合执法大队会同法规科、科教科和农业推广中心等业务部门搞好联合培训。

㈢努力打造“12316”三农热线平台。“12316”三农热线是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增收的载体,是走进农民、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首先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每天有专人值班,上班八小时不离开岗位;其次做好接、咨工作,对投诉、咨询、举报电话,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及时回复,努力给对方以满意的答复。

㈣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积极推广农资农技“双联锁”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不断扩大农资连锁经营覆盖面,抓住进货渠道,控制质量源头,有效堵住假劣农资流入市场的可能性,极大提升我市农资质量状况,使农民买上、用上放心药、肥、种。

㈤加强打假联动与协作,春秋是农资购买高峰,我们将在三月份、十月份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组织两次联合执法检查。七月份是农副产品供应旺季,我们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农副产品质量集中联合执法检查。定期开展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是否使用违禁投入品、冒用标识、超范围或过期使用标识等违法行为。重大节日我们将组织毒鼠强专项整治,通过各类形式的联合执法检查,健全快速、妥当处置突发性案件和农业生产事故的工作机制。

㈥积极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树立诚信经营意识,督促农资经营单位建立经销台帐,实现可追溯管理。今年农委将继续与各镇农资经营单位签订“202_年XX市农委系统农资守法经营责任状。”要切实做到认识、领导、部署、措施、查处“五个到位”,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㈦坚持突出重点和长效监管相结合。一是种子监管重点:结合202_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二是农药监管重点: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检查力度,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分、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切实加强鼠药市场日常监管,继续做好毒鼠强的清缴和防范工作。三是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叶面肥等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㈧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要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提升农业执法能力,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执法人员六条禁令和廉洁自律制度,加强和充实学习制度,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形象好、作风硬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同时不断加大农资打假的投入力度,加强执法装备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快速反映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四篇:农资打假工作总结

202_农资打假工作总结

202_农资打假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今年3月4日联合召开的 “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们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农资打假行动的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在市县两级工商、质检等部门的配合下,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维权意识和诚信意识,积极开展农资打假行动,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了农民利益,保证了春耕备耕的安全,现将春季农资打假工作小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农资打假一直是我们农业局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电视电话议召开后,局领导及时组织各职能科站召开了农资打假工作会议,成立了由局长挂帅、分管副局长负责的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科站组成的工作班子,明确了韩国昌局长为第一责任人,郝修业副局长为分管责任人,层层落实了职责任务。

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是实现今年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目标的重要保证,是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直接体现。因此早在去年年底就对农资打假工作进行了严密的组织部署。在去年十一月,我们下发了《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农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做好农资市场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统一的存货台帐,利用去冬今春,抓好农资经营人员的培训工作,为今年的农资打假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去年十二月底,我们牵头组织畜牧、农机、水利等部门制定了《山西省晋中市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三年规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制定了实施步骤,强化了保障措施;今年三月,我们又下发了《晋中市农业局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了全市春季的农资打假工作,同时组织全市及重点县的六部门参加了“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统一了思想认识,增强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今春以来,我们结合全市组织的春季农业科技服务活动,市县两级有关部门把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来开展工作。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市农业局组织了植保、种子、农药等专业人员,开展了街头咨询、送法下乡,结合春耕备耕积极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并将简易识别、使用优质农资和“主要农作物主推品种”和“购种须知”等编写成宣传资料进行了发放,我们还印制了晋中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工作卡片,扩大农业综合执法的影响,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服务。同时各县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和顺县农业局在地方电视台上开展了农资打假专项宣传活动,正确引导农户购买农资产品。3月底,市农业局还对全市种子经营单位进行了为期2天的培训,对农资经营人员进行种子法律法规讲解,通过培训大大提高了他们的质量意识和守法意识,为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周密安排,严格执法

我们结合本市的实际,将今春的农资打假工作分了三个阶段:一是市场排查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各县(区、市)农业局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种子、农药、肥料生产和经营企业(户)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摸清了本辖区内农资供应和市场经营情况。二是清理整顿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在第一阶段对从事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拉网式排查的基础上,以打击违法经营为主,特别是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和屡教不改的“钉子户”进行严厉查处,防止各类顶风违法经营行为及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三是总结规范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要求各县(区、市)农业局要做好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与报表于5月15日前报市局法规科。市局要对前两阶段的工作进行汇总、总结,推广各县(区、市)农资市场管理的好经验、好作法,对农资市场监督不力的县(区、市)要给予通报批评,为全年农资打假工作奠定良好基础,逐步建立农资打假的长效机制。市农业执法支队在3月16日到26日,对东山五县进行了为期10日的重点检查,共检查500万企业5个,种子经营门店27个。查处无证经营户2户,查处经销未审定品种户6户,查处标签、包装不规范户1户,共查扣种子312.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确保了春耕生产安全。

四、协调配合,上下联动

今年农资打假工作我们特别注重了加强了市、县两级之间的上下联动和农资打假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在左权、寿阳等县,当地农业、工商和质检部门联合起来对农资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对农资经营者进行全面的核查、清理。寿阳县质检局为了保障农民的用肥安全,对进入寿阳市场的每一批化肥都进行了免费抽检,合格产品推荐农民放心使用,对不合格新产品坚决查处,决不让流入市场,坑害农民。多部门齐抓共管,狠抓源头,关口前移,标本兼治,多措并举,使晋中农资市场秩序取得了根本性的好转。

五、存在问题

1、执法力量薄弱,综合执法亟待普及。我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亟待健全,现在市、县两级综合执法队伍正在组建中,在从专业执法到综合执法转变的过程中,人员、职能衔接的不是太好,在检查中发现凡是有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县农资市场秩序就要好于没有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县,因此必须尽快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队伍在农资打假中的作用。

2、执法手段落后,执法经费短缺。现在农资打假工作的形势要求我们在交通、通讯、取证、技术检测等方面必须达到一定水平,但目前执法单位的状况很难具备这些条件,同时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这就不能适应现阶段农资打假工作的形势。

3、经营未审定品种的情况比较严重。一些经营者在利益的驱动下,经销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特别是屯玉种业的未审定品种在我市市场上较多,左权辽丰种业有限公司就经营有屯玉7号、屯玉23号、屯玉88号等未审定玉米种子;左权农业科技服务部经营有屯玉

6、屯玉

13、屯玉

23、屯玉88、丰禾98等未审定玉米种子。

4、包装、标签不够规范,如左权县石匣镇川口村禹东红经销敖杂1号高粱种子,用的是玉米种子包装袋,并且没有标签。

5、无证经营种子、肥料情况严重。如和顺松烟镇雷庄村无证经销玉米种子、肥料,在我们和当地工商部门联合查处时,无证经营者煽动群众,暴力抗法,唆使一些村民哄抢了查扣种子,甚至当地公安部门出面也不能控制局面,我们只能向当地政府反馈了情况,此案在进一步处理中。

[202_农资打假工作总结]

第五篇:农资打假 讲稿

农资打假 农业投入品监管的长期主题

农业局

谢世学

众所周知,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农业生产资料(也称农资或农业投入品)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农业生产成败。俗话说得好:“种子是农业生产的龙头”,“有收无收在于水,收多收少在于肥”等等,都阐明了种子 等农资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和地位。为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确保农资质量,有关部门各施其职,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监管。但仍有以身试法的犯罪分子(者)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值得我们注意。下面,就农资打假的相关问题,发表我的一些看法,与大家一起共同探讨。

一、农资打假的含义

顾名思义,农资打假就是打击制造销售假劣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犯罪行为。这里的“假”,还应包括“劣”,即质量不合格。更广义的讲,农资打假是打击一切制售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犯罪行为。农资生产者及经营者的行为,只要危害农业生产,都应受到严历查处。

二、假劣农资的危害

农业生产环节多、周期长,从播种到收获,短则两三个月,长的达半年甚至一年以上。一旦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必 然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不但影响农民收益,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假劣农资就像农资市场当中的一颗“毒瘤”,必须予以清除,才能确保农业生产科学、健康地发展。

三、假冒伪劣农资的含义

假冒伪劣农资简称假劣农资。假指假冒;劣是指品质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假冒是以此种品种冒充他种品种(如以协优63冒充川江优527,汕优晚三冒充冈优527等),或同一品种冒充不同生产企业或产地。假劣种子、农药、肥料的定义都不尽相同,但基本含义一致。(假劣种子、农药)。

四、假劣农资的识别。

假劣农资的识别、鉴定比较复杂,包括实验室的生化测定(如电泳法检测种子纯度,DNA分析法测种子的真实性等)、田间种植鉴定(品种纯度鉴定)、直接观测等。生化测定要求条件高,田间种植周期长,对广大农民朋友来说都不现实,这里简单谈一下具有常识性的直接观测经验和技术,供大家参考。

(一)、杂交水稻种子的识别。从近几年发生的假杂稻种子事件看,造假者主要是以杂交稻谷和常规稻种子冒充杂稻种子销售。由于杂稻种子生产比常规稻复杂,其生产环境、生产材料及生产技术均与常规稻不同,所以杂稻种子与常规稻种子相比较有其显著的特点,农民朋友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鉴别真伪。

1、种粒颜色:杂稻种子颖壳颜色不均匀,壳色灰暗,有生理性杂色,稃尖紫红色(俗称“乌嘴”);杂交稻谷与常规稻谷籽颜色均匀金黄,绝大多数常规稻谷稃尖与颖壳同色。

2、夹柱率:亦称柱头外露率,是杂稻种子授粉结实后柱头外留在颖壳夹缝处干死后形成的一个黑点,杂稻种子夹柱率一般在50%以上,如冈优527为58.6%,汕优63为52.2%;而杂交稻谷的柱头外露率在20%以下,常规稻谷由于是自交结实,柱头一般不外露。

3、开颖率:指颖壳(俗称谷壳)开启而关闭不好的籽粒所占的比率。籽粒颖壳闭合不好是杂稻种子特有的现象,是异交结实的显著特征,长粒型杂稻种子如金优63、准两优527等表现得尤为突出。据测定,杂稻种子的开颖率与夹柱率之和在65%左右,如金优63两者之和为65.6%。长粒型杂稻种子开颖率高而夹柱率低,短粒型杂稻种子的开颖率低而夹柱率高。杂稻谷粒和常规稻谷粒则不开颖,颖壳关闭良好。

4、种子饱满度:杂交稻种子从授粉到成熟时间短,灌浆不饱满,种子去壳后米粒腰中有凹陷,米粒形状不一致,胚部瘪。而杂交稻谷和常规稻谷米粒均匀、饱满。

(二)假劣农药的识别

1、看农药标签和包装外观

(1)农药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农药登记证号、产 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或生产批准证书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注意事项和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分装农药的,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缺少上述任何一项,则应对该农药提出疑问;

(2)看产品计量包装。相同计量的产品规格应相同,不能有大有小,内外包装应完整,不能有破损;

(3)看产品合格证。每个农药产品的包装箱内都应附有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购买时一定要查看,以确保所购产品的质量。

2、从农药物质形态上识别优劣

(1)粉剂、可湿性粉剂应为疏松粉末,无团块、颜色均匀;

(2)乳油应为均匀液体,无沉淀或悬浮物。如出现分层和混浊现象,或者加水稀释后的乳状液不均匀或有浮油、沉淀物,都说明产品质量可能有问题;

(3)悬浮剂、悬乳剂应为可流动的的悬浮液,无结晶,长期存放,可能存在少量分层现象,但经摇晃后能恢复原状;

(4)熏蒸用的片剂如呈粉末状,表明已失效;(5)颗粒剂产品应粗细均匀,不应含有许多粉末。

3、用简单的理化性能检查

(1)可湿性粉剂:可取半匙药剂于一盛满水的透明玻 璃杯中,合格品应较快的逐步湿润,全部湿润时间一般不会超过2分钟,将瓶摇匀静臵一小时,沉降物应很少;用手捏包装应手感均匀,无颗粒状;

(2)乳油:用玻璃棒移取药液,滴入装满清水的玻璃杯中,合格品应迅速向四周扩散,稍加搅拌形成白色牛奶状,静臵半小时,无可见油珠和沉淀物;

(3)悬乳剂:臵于水中可形成相对稳定的悬浮液。

4、上网核查

国家规定,生产农药必须办理《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因此,在购买农药时可以用该产品的标签与登记公告或农业部网站进行核对,或者拨打包装物上的电话,如发现不一致应提出疑问,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三)真假化肥的识别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化肥进行鉴别:(1)从外观来鉴别,如氮肥外观一般都是白色或淡黄色的结晶,钾肥为白色或肉红色结晶,都略有吸湿性;(2)从化肥在水中的反应或溶解度来鉴别;(3)通过灼热反应来鉴别,一般化肥通过灼热都有些变化,如散发气味等;(4)通过化肥在碱溶液中反应的现象来鉴别,如放出氨气味,出现沉淀等。

为了使广大农民群众对常见化肥的性质和鉴别方法有一个系统的了解和便于查阅,现分别叙述如下:

1、尿素

尿素外观为白色,球状颗粒,总氮含量≥46.0%,容易吸湿。如在炉子上放一块干净的铁片,将尿素颗粒放在上面,可见尿素很快熔化并挥发掉,同时冒出少量白烟,可闻到氨味。

2、硫酸铵

农业用硫酸铵为白色或浅色之结晶,氮含量≥20.8%(二级品)。硫酸铵易吸潮,易溶于水,水溶液显酸性,与碱类作用放出氨气,当硫酸铵在火上加热时,可见到其缓慢熔化,并伴有氨味放出。

3、硝酸铵

硝酸铵外观为白色,无肉眼可见的杂质,农业品允许带微黄色。总氮含量≥31.4%(II级)。硝酸铵具有很强的吸湿性和结块性,其水溶液在温度发生变化时,会发生重结晶现象,对热的作用十分敏感,大量的硝酸铵受热易分解,可发生燃烧现象,以致于爆炸,并伴有白烟产生,可闻到氨气味,水溶液呈酸性。

4、氯化铵

氯化铵为白色晶体,农业品允许带微黄色,氮含量≥25.39%,易溶于水,在水中溶解度随温度升高而显著提高,水溶液呈酸性。氯化铵吸水性强,易结块,将少量氯化铵放在火上加热,可闻到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并伴有白色烟雾,氯化铵会迅速熔化并全部消失,在熔化的过程中可见到未熔部分呈黄色。

5、农业用碳酸氢铵

外观为白色或微灰色结晶,有氨气味,氮含量≥16.80%(二级)。吸湿性强,易溶于水,水溶液呈弱酸性。简易鉴别碳酸氢铵时,可用手指拿少量样品进行磨擦,即可闻到较强的氨气味。

6、过磷酸钙

外观为深灰色、灰白色、浅黄色等疏松粉状物,块状物中有许多细小的气孔,俗称“蜂窝眼”。有效五氧化二磷含量≥12.0%(合格品II)。稍带酸味,是一种酸性化学肥料,对碱的作用敏感,易失去肥效(注意,酸碱肥料不能混用,否则肥料会失效)。>150℃时,转化为对作物没有肥效的焦磷酸钙。

7、钙镁磷肥

外观为灰白色、灰绿色或灰黑色粉末,看起来极细,在阳光的照射下,一般可见到粉碎的、类似玻璃体的物体存在,闪闪发光。有效五氧化二磷含量≥12.0%的为合格品。不溶于水,不易流失,不吸潮,在火上加热时,看不出变化。

8、复混肥料

外观应是灰褐色或灰白色颗粒状或柱状产品,无可见机械杂质存在。有的复混肥料中伴有粉碎不完全的尿素的白色 颗粒结晶,或在复混肥料中尿素以整粒的结晶单独存在。三元低浓度复混肥总养份≥25%;二元低浓度复混肥总养份≥20%,其中单一养份含量不得低于4%。复混肥稍有吸湿性,吸潮后复混肥颗粒易粉碎,仅能部分溶于水。复混肥料在火上加热时,可见白烟产生,并可闻到氨的气味,不能全部熔化。(几元肥?复混肥和复合肥?)

9、农业用硫酸锌

外观为白色或微带颜色的针状结晶。七水硫酸锌的锌含量应≥21.8%。硫酸锌易溶于水,其水溶液显酸性。

10、磷酸二氢钾

外观为白色结晶。农业用磷酸二氢钾含量应≥92.0%。磷酸二氢钾易溶于水,水溶液呈酸性。

目前,磷酸二氢钾的包装标志很乱,一些厂家采取欺骗手法,以磷酸二氢钾铵或混合肥料冒充磷酸二氢钾,其手法如下:(1)把磷酸二氢钾几个字写得很大,“铵”字写得很小;(2)在包装袋右上方标上小字“高效复合肥I(II)型”,中间则用大字标上磷酸二氢钾;(3)磷酸二氢钾II型。这三种情况,在说明中均标明了该肥料由氮、磷、钾组成。请注意,磷酸二氢钾只含磷钾,并不含氮,国家标准中磷酸二氢钾没有I、II型之分。以上几种情况均属欺骗行为,希望农民朋友在购买化肥时千万小心,谨防上当。

四、预防假劣农资危害的保障措施

1、农资经营备案制度。根据《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十九条,农业投入品经营实行备案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向经营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建立农资经营档案。依据《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条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记载其经营农业投入品的名称、采购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限、采购来源、购入数量、生产企业、产品登记证号或者生产批准文号以及销售时间、销售对象、销售数量等事项。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应当保存2年。禁止伪造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

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未建立或者伪造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202_元以下罚款。

农资经营的备案制度和建立农资经营档案,都是遵循可追溯性监管的原则,是有效预防假劣农资危害的保障制度。

3、索取购货凭证(俗称“发票”)。农户购买种子等重要农资时,应当向农资销售者索取购货凭证。该凭证应填写货物名称、购买日期、售货人等。农资使用后,要保管好购货凭证、农资包装容器及所附标签和说明书,这三件物品是质量索赔的主要依据,没有它们,在农资质量出现问题时,就会增加索赔的难度,有的甚至得不到赔偿。

五、农资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协商解决。出现农资质量纠纷后,由农资使用者与农资经营者协商处理。

(二)调解。农资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时,经农资经营者与使用者双方同意并提出申请,工商(消协)、农业、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各自职责对当事双方的质量纠纷进行调解。

(三)诉讼。对于农资质量问题,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或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选择诉讼方式,要注意两项事情。

1、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五条)。另据该《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二)款,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第一百三十七条)。

2、证据保全。除上述购货凭证、包装容器及标签和说明书外,还应及时对因使用假劣农资造成损害的情形予以录像或拍照作为证据保存,有必要的,还应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因为法庭上是靠证据说话,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

农资打假服务三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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