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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以案说法读本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10-1029521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0 09:16: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小学以案说法读本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不守交规酿悲剧 案情回放 【案例一】

某学校一位学生放学 后骑自行车回家,在一辆大货车前面突然抢道猛拐,货车司机发现后,立即刹车,向左躲闪。但是,因情况突然,采取措施已经来不及,该学生当场被撞身亡。案例警示

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往往是双方都有责任,调查下来就是因为双方都不按交通法律、规则办事。我们知道,机动车在行驶时是机械运动,不是想它停它就能停止,何况在急刹车时惯性的作用马上也停不下来。交通法规是根据交通的客观规律作出包括车行人走的科学法则,目的就是尽量减少影响交通通畅的因素、避免可能发生的事故,如果不遵分交通规则,拿自己的性命当儿戏,出了事只有自己负责。所以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出了事再后悔也就没有用了,即使无过错受害方得到一点补偿,但你却付出了伤残痛苦和生命的代价,那补偿还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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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横穿道路两死一伤】

早一晚上12是40分左右,有3名学生下晚自习回家,途中过马路的时候,一辆行驶的卡车突然撞向3名学校,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的地方处在下坡路线,交警初步估计,卡车因载重大,来不及刹车让行。【教训与反思】

人们随意横穿道路是引发惨剧的导火索,可见增强安全意识势在必行。

上学放学,排队行走,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横过马路做到“一站两看三通过”,不斜窜横跑。不跨越、攀登道路上的隔离护栏、隔离带,未满12岁的学生不准在马路上骑自行车。过马路时要注意,红灯停,绿灯行,服从交警的指挥。平时上班,注意交通安全标志,掌握安全常识,熟记交通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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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就是魔鬼”

社会写真

李某是某城市重点中学的学生,他性格活泼好动,有一定的艺术天赋,加上自己积极上进,乐于为大家服务,很受老师的器重,—直是学校学生会的干部。

一天,他偶尔听到自己一位男邻居在吸毒,感到特别好奇,他想吸毒的感觉一定特别不一般。于是,他偷偷向那位邻居打听吸毒的感觉,邻居告诉他,吸毒的感觉就像做了神仙—样舒服,忧愁烦恼全忘记了,听邻居这么一说,李某竟产生了试—试的想法。不久,他就开始了吸毒。第一次吸毒后,他的感觉不怎么好,只觉得恶心呕吐。但 是,在邻居的诱惑下,他又第二次、第三次吸毒,再也无法控制自己。先是骗父母的钱买毒品,不久就无法满足自己的毒瘾了。他就把家里值钱的东西偷出来卖。可怜的父母想尽了千方百计,也无法让他回头。结果,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辍学出走,为筹集毒资进了不是骗就是偷,直到被送进强制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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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受害者的告诚】

李某把自己的切身感受都详细地记在日记里。他写道:“ 第一次,我抽了一点,没什么好感觉。第二次,我又抽了—点,这次找到了感觉。谁知道这一尝出味道,就上瘾了,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没想到这是致命的一口啊!如果,现在有人问我毒品是什么?我一定告诉他,毒品就是魔鬼!” —个优禿的高中生,由于对毒品的好奇,踏上了吸毒之路,被魔鬼般的毒品断送了美好前程,真是令人可惜、可悲、可叹啊!

【专家说“毒”】

毒品的危害如此之大,为何还有青少年去吸食呢?“毒品” 问题专家指出,中国青少年吸毒主要有六大诱因: 吸毒诱因之一:无知好奇

一项凋查表明,在青少年吸毒者中,有80%以上是在不知道毒品危害的情况下吸毒成瘾的。有位学生黄某,听说毒 品能让人舒经活络,强筋健骨,便萌生了试一试的念头。岂料,再也不能自拔。有的女孩子听说吸毒可以减肥,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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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是“吸”出来的,竟信以为真,结果生命逝去的速度比体重减轻的速度还要快。抱着“找一下吸毒的感觉”、“抽着玩玩”、“尝尝新鲜”等念头,一些青少年认为“我只想知道吸毒是怎么回事”、“我不信它有那么神”、“吸一口不要紧”等心态,在毒品面前放任自己的好奇心,这就好比在悬崖边抬脚试探崖底有多深一样危险。

吸毒诱因之二:上当受骗

有不少青少年是在不知情的状态中被毒贩诱骗而吸毒的。毒品贩子为避人耳目,同时为了 “以贩养吸”,往往设下陷讲,把青少年一个个拉下水。这些陷阱有花言巧语、请客吃饭、递烟、诱骗服用掺有毒品的食物饮料等。青少年常常成为他们猎取的对象。毒贩为满足自己的欲望,往往六亲不认,更何况牺牲少年儿童!吸毒诱因之三:误将吸毒视为“时髦”

有些青少年认为吸毒时髦、气派。是高档消费和富有的象 征。甚至认为“好吃的,吃了;好玩的,玩了;天上飞的,地下跑的,水里游的,差不多都见识了,抽就抽点,不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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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人世一遭”。许多青少年就是这样尝试着吸毒的。可是,他们并不知道,这一吸上,就会把父母辛苦积攒的家业很快“吸”光,并最终要断送自己的性命。吸毒诱因之四:来自周围的不良影响

许多年轻人染毒是来自周围的不良影响。由于同学、同伴、同事、亲属吸毒的不良影响而导致吸毒的青少年,每年都有许多。他们在最初发现自己置身不良影响的时刻,没有采取坚决拒绝的态度,这为日后种下了祸根。事实 上,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唯一的选择就是向禁毒和戒 毒机构举报自己周围的贩毒吸毒者。

吸毒诱因之五:受挫后逃避现实一些青少年由于父母离异、家庭关系紧张、学习压力大、师生关系不好、高考受挫,以及待业等不顺心的事引起精神苦闷,情绪低落,试图以吸毒麻醉自己。这种不积极的心态,其结局只能是登上“死亡快车”。

吸毒诱因之六:不正常的逆反心理

有的人是为了给吸毒者做出戒毒的榜样,不信吸毒戒不了 而吸毒;还有的是想要证明自己非同一般而吸毒。“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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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干,我偏要试试”的逆反心理,不服气、不甘心、不认同的较劲儿心理,在许多青少年中普遍存在。你说毒品可怕,我就不怕; 你说吸毒难戒,我就吸一个给你看。正是这种逆反心理,促使一些年轻人自己跳进了火炕。

相关链接 什么是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给毒品下了这样定义:“毒品 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危害是什么?

一是毁灭自己。不同的毒品摄入人体内都有各自的毒副反应及产生戒断症状,对健康形成直接而严重的损害,甚至吸毒过量以至死亡。此外,由于毒品对消化系、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的影响,滥用毒品可导致多种并发症的发生。二是祸及家庭,一个人一旦吸毒成瘾,就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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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丧失,道德沦落,为购买毒品耗尽正当收入后,就会变卖家产,四处举债,倾家荡产、六亲不认,“毒瘾一来人似狼,卖儿卖女不认娘”。家中只要有一个吸毒者,从此全家就会永无宁日,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往往就是吸毒者家庭的结局。三是危害社会,毒品与犯罪如一对孪生兄弟。吸毒者为获毒资往往置道德、法律于不顾,越轨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生命与社会治安。吸毒者丧失工作能力与正常生活,对吸毒者各种医疗费用,缉毒、戒毒力量的投入,药物滥用防治工作的开展,这些都给社会经济带来沉重的负担。

沉迷网吧险些误了性命

案情回放

据媒体报道,202_年5月中旬,某地一名12岁的小学生在网吧里泡了三天三夜,饿了就喝口水,困了就伏在电脑桌上打个盹,通宵达旦地玩游戏,当家人找到他时,他的身体极度虚脱,几近死亡。这真是“沉迷网吧三昼夜,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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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关前走一回”。

案例警示

上述案例中的小学生玩电脑游戏到了痴迷的地步,连自己的小命都差点搭进去。更可怕的是,肯少年对电脑游戏良莠不分,很容易误人歧途,有一些学生在玩电子游戏时,受了暴力、色情游戏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一个孩子的父亲是游戏厅老板,这个孩子可以随心所欲地玩游戏,有一天他突然感到眼前一片黑暗,经多方求医救治无效,从此失去光明。

网络游戏玩多了还容易引发犯罪。上瘾的孩子把早餐钱、零花钱、压岁钱全拿出来,也不能满足游戏机上的血盆大口,没有经济来源就会去骗父母、骗不到就去偷、去抢,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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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互联网走进法网 社会写真

一天凌晨,一辆警车呼啸着开至某居民小区。车上下来几个荷枪实弹的警察,将正在呼呼大睡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附近的居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事,都跑出来观看原来是因为刚满18岁的李某和张某杀了人。他们两人上网成瘾,通过网络游戏成了好友。因为没日没夜的网络生活,使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不久,张某退学外出打工,李某天天逃学旷课,一心想的就是上网。案发前几天,张某从外地回到某市,一头扎进网吧,用“沽名钓誉”的网名,呼叫网名为“杀鸡取卵”的李某。两人吹牛聊天打游戏,快活了几 天,才发现一个严重的问题.什么问题呢?两人身上的钱不多了。于是,他们商量去抢钱。事后,翻查两人的QQ记录,上面有 这样一段话。

沽名钓誉”问:“我们去抢的目标是谁?” “杀鸡取卵”答:“随便”

又问:“你说句话嘛,到底找谁?”,.35 •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答:“找个倒霉鬼”

“沽名钓誉”同意说:“要得,到时候再说吧” 一起因痴迷网络而引起的抢劫凶案预谋过程,就这样简单地在键盘上敲定了。两人从网上下来,通过踩点,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出租车司机徐某就成了他们的刀下鬼。两个网友,也因故意杀人罪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当警察包围宿舍,给他们加上了脚镣手铐时,他们从一场噩梦中惊醒

事件启示

这样的案例,在我们的身边时有发生,已经不足为怪。沉 迷暴力游戏,失去理智,分不淸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有的网上争斗,网下勾结社会闲散肯少年,对一方大打出手,导致两败俱伤;有的网上勾结,网下结伙模拟情景;有的借用网络媒体,向他人发布恐怖信息,或是敲诈勒索,等等。

据一资料显示近几年,受法律追究、刑事处罚的青少年中有70%以上的都上过网或有网瘾。像李某和张某,如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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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沉迷于网络,这样的花季年龄,还有多少美好的生活在等着他们。结果,一失足成千古恨。两条年轻而罪恶的生命,随着半自动步枪枪口冒出的那一点点青烟,也烟消云散,不少人为之扼腕叹息。

因此,现在大家要明白的是,虽然网络正以出乎人们预想的速度、力度、深度和广度对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带来影响,推进人类文明的发展,但它对于正处于“断乳期”、“危险期” 和“发展期”的学生来说,也形成了最为直接、激烈和深刻的冲击,因为里面夹带的一些污泥浊水、淫秽浮渣,使一些缺乏方向感和自控能力的青少年在物质准备不充分、心理准备不成 熟的情况下,急不可耐地投身其中,结果不但吞噬了他们求知的心智和原本善良的情感,也吞噬了他们来之不易的钱财和宝贵的青春时光,成为许多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或间接的原因。

学法导航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 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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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 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 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如果未成年人擅自入内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劝阻、制止或责令未成年人退出,而不得为盈利而允许或默认未成年人进入。凡违反上述规定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链接

一位上网同学给心理辅导老师的信中说:我曾经有一段时间玩当时刚刚兴起的网络游戏《梦幻西游》。起先,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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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几个同学在玩,我便也跟着进去。但是我们寻找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如放学、体育课,一起去网吧玩。班上还曾有人半夜12点出门,早上4点回来,天天上线4个多小时。我们大概疯玩了半个学期,玩到后来只觉得一个字“累”。我是最先“封枪”的一个,避免再次“复出”,我便将自己的账号密码全部告诉了别人。我戒玩游戏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大概两个月吧),需要有毅力,能坚持。我想告诉那些上网成瘾的朋友们,克服网瘾,一定要坚持!

青少年迷恋网络带来哪些负面影响?

英特网是现代社会信息交流的先进工具,英特网已成为青少年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交流思想、开发潜能、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但是,网络又像一把“双刃剑”,既能给青少年的学习带来巨大的便利,也会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极大的冲击,青少年迷恋网络主要带来以下负面影响:

(1)迷恋网络,荒废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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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青少年上网,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和盲目模仿的不成 熟心态,缺乏成熟的心智,没 有足够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带来 的不良后果,使一些学生背着 书包,宁可不上学,荒废学业 也要进网吧寻求刺激,很多原 来出类拔萃的好学生,因迷恋 网吧而成绩一落千丈 以及伙麵_付_。顧& 5^= 花自钱在.35 •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县城商业街散步时,发现前面有—个女青年单购走,就产生 念i,即冲上前用手勒住女青年的脖子,将她^进-条 内,拿出小刀指着女青年说,再喊我就“一刀捅死你” 罪^■,賊了齡贩,峨以抢劫 是相子可以看出,青少年迷賴賴带来的负面影响

青少年自身应如何预防网络犯罪?

产!^11)青f年要充分认识网络世界存在的虚拟性、游戏性和 G傾板对,络恋情要多一分清醒,彡一分沉醉,时刻保持高 f要把网络当作逃避现实生活或者宣泄情绪的工具,现客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它不可能代替现实生活。在 子、iiliwt,青少年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和世界观,仅靠虚法采取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去解决,网古(2^少年M聊天时,-轉提高警,1#,千万不要轻信 门f,因为网友发上网络的个 人k息存在极大的虚假性墩 骗性。要谨慎交结网友;不要 把自己的真实住所、家庭成.35 •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员 和经济状况轻易告诉网友;同 时,更不要轻易与网友会面,随意与网友见面将潜伏极大的 危险性,如有不慎,很容易使 —■ ^ 青少^的自身利益受到侵害,严重的会有生命危险。健康的}网青n网时,要正确、安全、科学地上网,上内容

健康的更不要浏览内容不 ^ “夕難-自法侧站”或是“教育、科技网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站”有关的内容和信息,还可以 内外发生的-些重大事件。这些都可以_、丨」了解国

.35 •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的心态,遵守《全国青少年晴文明^对待网络 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树?上自律、为的引诱和侵害。要充分利:网= 源,不断丰畐自己的知识,做-个求学上进的好少年。礼息资-

十七、UtA馳恥魏他趙物被触 _情回放、■^.赵某某是初中二年级的学生,14岁,个头比 了不少钱,他们从小对赵某某在生活、学ft ====挣^ 去r习惯了大手大脚花钱:赵

===:生:r,T路上,找那些低年 学要釗了,-成,子生要钱。弟一次,他竟然找一个小同 =警告说•• ‘‘你要是告诉了别人,我可饶= ,。农、头后,又多次强行索要其他同学的钱物,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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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找到了生财之道,的赵某某在一次放学路上向同学强行 要钱时,被警察抓住并受到了治安处罚。••拿•> 乖乖兔:别人的钱怎么能要呢?

花博士:当然不能要哦。在我们生活中,有些同学觉得找 別人索要钱物好玩或者刺激,或者是像赵某某这样,为了满足 自己贪婪的欲望而强行找别人要钱。也有的同学曾被别人勒索 过,于是他就去找比自己更小的孩子索要钱物,以满足自己的 心理平衡。这些行为都是不可取的。未成年人通过使用语言威 胁或者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 钱物等,如果暴力手段比较轻微、性质并不恶劣,没有造成严 重后果,社会危害不大,则不认为是犯罪,只是一般的违反治 安管理的行为,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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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罚。虽然不是犯罪,但是如果不悬崖勒马,沿 着这条路走下去的话,其 结果必然是犯罪C5如果行 为恶劣,或者索要的钱物 数额较大,则会触犯刑法。

乖乖兔:那要是我遇 到别人勒索,该怎么办呢? 花博士 :如果遇到别 人勒索,要想办法尽快逃离。如果跑不开,可以先把钱给他,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如果是不认识的人,更尽量记住他的 特征,及时告诉父母或者老师,也可以报警。对于认识的人,.35 • 中小学生以案说法读本

也要让他们受到应捕惩罚。再者,未卿人出n_ 带钱。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醜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年人的父母或者其ffe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 ^ 士成

列不良行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4成年人不传有下

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

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二,二下列严重 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次拦截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为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五1,_有下列 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下荷 SI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X财:

• 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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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提高警惕智4歹徒 ‘事件回放

二天’家住城郊的小学生芳芳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 见芳芳脖子上挂着-把钥匙。郑某心想,.'=豕可能大人不在,于是就跟着她,准备等她打开家 2直=家抢东西。走了一段路后芳芳发现后面有个男青 里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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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怕,在快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相.在开巧家的话,这个坏蛋会冲进我家干坏事G ^不说开门。方方就—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在;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芳芳看见隔壁的张 了张阿姨,耳

;===胁芳芳不准喊叫,心

时赶到将郑^获时,公安^接张阿姨的报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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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芳在发现A己冇町能受到非法侵害时,请求邻居张K姨 帮助,不仅保护了自己,还使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这是值得肯定和学的智斗歹徒的经验。中小学生要增强A我 保护的意识,遇到"丨能或已经发生的不法侵害,应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 侵害,也||丨以向公安机关或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特别提示】

这里要特別提示那些胸前挂钥匙独A—人回家的中小学生 和儿童,一定要像本故事主人公芳芳这样,注意周围有无陌生 人跟踪,如发现这种情况,一定不要独开门进家,一定要等 危险消除后再进家,或者寻求近邻商店或熟悉的人帮助并报警: 作为家长平时也应教育孩子留意观察,要教育孩子不要把钥匙 挂在身体之外。要尽量避免叫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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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独A回家,方便时吋要求孩 子放学后到家长T作的场所等候下班一起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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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以案说法

3Q大战:对我国目前网络用户隐私权的思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电子商务1101 任媛媛

电话:132779372

41摘要:202_年10月发生了中国互联网发展历史上的“3Q大战”。本文首先在对“3Q大战” 回顾的基础上,从用户隐私权的角度提出问题;然后从法律法规、社会监管等角度,对“3Q大战”引发的网络隐私权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分析目前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措施。

关键字:3Q大战网络隐私权保护措施

事件简介:

202_年10月29 日,360发布“扣扣保镖”安全软件。“3O大战”QQ用户安全保卫战开始。

202_年10月30日至11月2 日,360安全卫士大力推广此外挂软件。

202_年11月3 日,腾讯宣称与360势不两立,用户如不卸载360,将不能继续使用QQ。2OlO年11月4 日,在政府的干预下,360宣布召回“扣扣保镖”。360发布公告称,360和QQ软件实现完全兼容。双方起诉:202_年4月14日,腾讯和360纷纷对外宣称,向对方提起诉讼,而广东高院将于18日开庭审理此案。据悉,360则要求腾讯赔付1.5亿元,而后腾讯要求360赔

①付1.25亿元损失并在其网站连续三月赔礼道歉。

一审判决:202_年3月28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腾讯公司不构成垄断。据悉,这是国内首个在即时通讯领域对垄断行为作出认定的判决。②

一、争议焦点:以保护用户为名,奇虎有没有权利监管腾讯偷窥了用户隐私。奇虎360与腾讯都声称自己是为了用户着想,腾讯称并未侵犯用户隐私,需要奇虎360对腾讯道歉,并卸载其用户客户端的“扣扣保镖”。但是,大数据时代已经带来,现在的互联网商完全有能力,有精力,也愿意花费一定的财力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将网络用户的隐私完全复制到自己的数据库,进行一系列的分析,来对用户进行一系列的推荐,腾讯公司的很多产品就具有推荐功能。然而目前中国法律的监管不到位,那么腾讯公司就认为奇虎是在污蔑腾讯。

对于奇虎360而言,他既然可以拦截腾讯偷窥用户隐私,那么他也可以偷窥用户隐私,奇虎的一系列弹窗,就足以说明问题。我个人认为奇虎这次的行动就是以为保护用户安全为名,对腾讯进行的一次打劫行动。他认为他可以监管腾讯。

二、网络隐私权的界定,以及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

网络隐私权并非一种完全新型的隐私权,这一概念是伴随着网络的出现而产生的。虽然网络隐私权具有自己的特点,但它与传统隐私权仍有重叠的部分,因此可以说它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体现。有学者认为,它主要是指“公民在网络中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

① 北京晨报:《360腾讯之战闹上法庭 互相诉讼索赔过亿元》,作者:孙雨

人民网-法制频道:《“3Q大战”一审落槌:广东高院驳回奇虎公司诉讼请求》。②

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损的意见等。”亦有人认为,网络隐私权是指在互联网中,任何人对自己的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不受他人侵犯、非法使用和支配的权利。由于国外立法多将网络隐私权纳入到个人资料隐私权的范畴加以保护,所以现代网络隐私权的概念主要属于个人资料隐私权的范畴,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也主要是对网上个人资料进行保护。

关于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1997年12月8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施行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202_年10月8日信息产业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在我国现阶段还没有关于网络隐私权比较成形的法律,仅是在一些部门规章中有所涉及。因此,目前我国对网络隐私权

③的法律保护基本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

三、加强网络隐私保护权的措施

(一)采用综合模式,制定一些行业标准。

从网络隐私权的立法趋势上来看,现今主要有立法模式和行业自律模式两种。立法模式可以较好地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但单纯的立法模式又可能束缚网络经济的发展。我国网络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尚不成熟同时考虑到我国的法治体制和一贯的法律传统,应采用综合模式兼采两种模式之长处。可以先由行业自律组织制定一些行业标准。

(二)制定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专门法律

将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由法律明文确定下来,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立法一直忽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宪法》也只是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权受保护。《民法通则》也没有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司法实践中侵犯隐私权的案件也是侵犯名誉案件处理,公民不能单独以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犯为由进行起诉。应加强针对网络隐私权的专门立法,我国现有的法规都是国务院下属的部委制定的,法律位阶较低,不能有力的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另外全国各地方也大都有地方性的保护网络隐私安全的法规或规章制度,但我们知道网络是没有区域限制的,很多网络侵权案件甚至是跨国界的,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公民的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根本起不到很好的保护作用。所以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与人们的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急需一部全国性的针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专门立法,使得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有法可依,同时也使得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使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补偿。

(三)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使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切实可行

首先,在侵权法律责任中增加相关条文,规定侵害公民个人隐私权的民事责任,任意或者不法侵害公民的隐私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特别要规定对受害人精神损害的赔偿。其次,建议在我国刑法中增设“侵犯隐私权罪”这一罪名,使严重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受到刑法的制裁以增强其威慑力。最后,行政法律法规应强化工作人员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工作的原因,行政机关很容易收到公民相关的个人信息,所以强化行政人员对公民隐私的保护意识尤为重要,对其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应予严惩。

(四)加强行业自律和政府管理。

③《 论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华东经济管理-202_年 第2期

由于网络信息的虚拟性,以法律法规的刚性去管理必然会影响到网络的顺利发展,所以,在世界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以政府的管理促成行业自律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共识。

主要参考文献

1.北京晨报:《360腾讯之战闹上法庭 互相诉讼索赔过亿元》,作者:孙雨

2.人民网-法制频道:《“3Q大战”一审落槌:广东高院驳回奇虎公司诉讼请求》

3.《 论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 华东经济管理-202_年 第2期

4.《评析我国网络隐私权之法律保护》 广东培正学院学报-202_年 第4期

第三篇:以案说法大作业

学 生 大 作 业

(文科类)

课程名称: 以案说法 专业班级: 20数字出版(1)

学生学号: 2002151123 学生姓名:林金铭

所属院部: 人文学院 教师姓名: 陈协平

202_——202_学年 第 二 学期

一、案情简介

自1957年至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印书馆)连续出版《新华字典》通行版本至第11版。202_-202_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在字典类图书市场的平均占有率超过50%。截至202_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全球发行量超过5.67亿册,获得“最受欢迎的字典”吉尼斯世界纪录及“最畅销的书(定期修订)”吉尼斯世界纪录等多项荣誉。商务印书馆诉称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语出版社)生产、销售“新华字典”辞书的行为侵害了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且华语出版社使用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第11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为,“新华字典”具有特定的历史起源、发展过程和长期唯一的提供主体以及客观的市场格局,保持着产品和品牌混合属性的商品名称,已经在相关消费者中形成了稳定的认知联系,具有指示商品来源的意义和作用,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新华字典”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已经获得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可以认定“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华语出版社在字典上使用“新华字典”构成复制他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新华字典》(第11版)使用的装潢所体现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具有识别和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具备特有性。华语出版社在辞典商品上使用相近似的装潢设计,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法院遂判决华语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商务印书馆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支出27万余元。

二、案例分析

本案是涉及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典型案例,涉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利益平衡等复杂问题。本案确立了对“新华字典”这类兼具产品和品牌混合属性的商品名称是否具备商标显著特征的裁判标准。

(一)《新华字典》是否具有商标意义

在这种情况下,《新华字典》是进一步确定其能否作为未注册驰名商标进行保护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它对此案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庭审后,法院从两个方面分析了《新华字典》的意义

1.由于历史原因,“新华”一词的中文标识具有一定的历史性和阶段性,《新华字典》也不例外。词典诞生之初,无论是词典内容的编纂,还是词典名称的获得,都具有浓厚的政府色彩和民族意志。然而,从1957年起,商务印书馆一直是《新华字典》独家出版和出版的主体。辞书量已超过5亿册,在多次修订编纂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组织者作用,对《新华字典》内容的修订和质量保证起到了重要作用。

2.从使用证据的角度看,商业印刷企业使用《新华字典》作为商标具有主观意义和客观使用行为。而且,“新华字典”的标识被商务印书馆广泛而长久地使用,使消费者认识到了与商务印书馆的对应关系,并始终得到了一致的认可和维护。

此外,一审判决还引用再审案件,进一步证明书名可以与图书内容分离,可以根据出版者的出版行为来确定货源,具有独立属性和保护价值。

(二)《新华字典》是否属于字典商品的通用名称

本案中,华文出版社辩称《新华字典》是一个传统的字典商号,当然它不具有显著特征,因此不应给予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并提交了几位公证人证明其主张,包括部分第三方出版社出版的《新华字典》系列字典和购书单,以及现有的以《新华字典》为名的电子词典。

法院认为,常规通用名一般由全国相关公众的共同理解来判断,专业工具书、词典所列的商品名可以作为参考。因此,《新华字典》是否属于辞书商品的俗名,应该以全国相关公众的共识来判断。华文出版社的证据只能证明,截至目前,字典市场已有约30家出版社出版了含有《新华字典》的字典,但无法证明上述字典的销售范围、数量、期限等相关数据。与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50%的市场份额相比,仍然是个小数目。因此,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作为《新华字典》的独家出版者,是全国消费者认知习惯中最权威、最可靠的,形成了一买就买的消费习惯,其他主体出版《新华字典》不能使消费者割裂《新华字典》与商务印书馆的关系。

同时,一审法院援引再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民审字(202_)第55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由于特定的历史渊源、发展过程、长期独特的供应商和客观的市场格局,保持产品与品牌混合属性的商品名称仍具有标明商品来源的意义,不能认定为通用名称”。在这种情况下,《新华字典》由商务印书馆作为唯一主体提供了60年。在市场中形成了稳定的市场格局,在相关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形成了稳定的认知联系。”《新华字典》属于产品与品牌混合属性的商品名称,在市场上具有标明货源的意义和功能。它具有鲜明的商标特征,能够识别货源。

(三)《新华字典》是否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并予以保护

一审法院从相关公众对《新华字典》的认知、使用《新华字典》的期限和销量、宣传《新华字典》的期限、范围和地域范围三个方面认定《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结合商务印书馆提供的证据。

其次,判决既保护了未注册的《新华字典》驰名商标,又注重平衡《新华字典》与出版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关系,促进知识文化传播。判决书明确指出,商标法保护的是商标本身的专有使用权,而不是商标所附的商品。赋予商务印书馆的“新华字典”商标专用权,并不是字典出版的专有权,不会导致字典行业的垄断。通过商标保护的方式,商标权人可以更好地承担起商品质量保证的法律义务和知识传播的社会责任,有利于促进出版业规范有序发展。

第四篇:以案说法讲稿

以案说法讲稿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接受社区矫正的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区内服刑的人员。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202_年12月21日,萧某因犯抢劫罪被龙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为202_年1月9日至202_年1月8日。202_年1月25日起,萧某在当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然而,萧某没有珍惜大好的改造机会,两次吸毒被查获;202_年12月3日,萧某在酒吧吸食毒品被派出所民警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202_年1月17日,罪犯萧某又因尿检呈阳性,被当地公安分局责令接受社区戒毒。

当地司法局经考察认定,社区服刑人员萧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因吸食毒品被处以行政拘留,且被公安机关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及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不宜继续实行社区矫正,遂依法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吸食毒品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202_年2月28日,当地法院裁定撤销萧某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裁定宣布后,在公安机关协助下,当地司法局及时将萧某送交看守所收监执行。

当然,并非所有的社区服刑人员都像萧某一样,因为表现不良被给予警告,极个别人因严重违规、屡教不改,又回到监狱。也有像一下一个案例中的张某一样,遵守相关规定,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减刑的。

张明(化名),男,63岁,原深圳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2_年,因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被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2万元。

202_年1月24日,张明在惠州监狱服刑期间,因身体原因,经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2_年3月,张明前往罗湖区司法局东门司法所报到,并于3月23日正式入矫。

如今,在张明所在的小区,除了家人、极个别老邻居和相关社区工作人员之外,没有人知道他是服刑人员。平时,除了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之外,张明的时间大多花在治疗和调养上,能够有今天这样一个安心的环境,他十分珍惜。“没进去(监狱)的,不知道外面的好,做人确实要端端正正才行。”

根据管理类别,张明每周都会通过固定电话向司法所电话通报一次,每月前往司法所报到一次,一个月接受一次集中教育,并提交思想汇报。此外,他手机须保证24小时开机,当他有正当理由确需离开深圳时,还须向司法所请假。最近一次面谈中,张明提出请假5天,回老家采草药配合治疗。3月5日,回到深圳的张明向司法所电话报到并销假,还比他原定返回的时间提前了两天。

在接受社区矫正之初,张明对于认识自身行为违法的问题,就表现得和一般社区矫正人员不同,在确立身份意识和自觉接受管理方面,他更是表现良好。202_年5月至202_年4月,社区矫正机关给予张明表扬12次。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2_年1月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202_年5月印发)》等,社区矫正人员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建议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建议减刑。综合审定了张明的情况后,市司法局202_年10月依法提出减刑建议,并报送市中院。

今年1月22日,市中院裁定:张明(化名)在社区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多次受到加分和表扬,悔改表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裁定对其予以减刑6个月。

“当时确实太激动了,感觉像是在做梦,没想到在社区服刑也可以减刑。”时至今日,回想起当天拿到裁定书的一幕,张明仍然感触不已。今年春节,孙子呱呱坠地,双喜临门的张明发誓一定诚心改造,做合法守纪的公民。

社区服刑人员获减刑,不仅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验证,还要经过司法、法院等部门的核查。期间,全程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第五篇:以案说法系列之二

以案说法系列之二

失足的蹶马——强奸犯罪

【社会调查】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没有“性犯罪”的概念,在实践中,通常用 “性犯罪”泛指一组与性有关的犯罪类型。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罪是青少年当中案发频率最高的性犯罪类型。从“被害人”方面来看:被害人的年龄趋于低龄化,不满16周岁少女以及幼女成为性侵害主要对象。从犯罪者与受害人的关系看:以青少年“恋人”和熟人之间发生为主。从“犯罪过程”方面来看:犯意均为临时产生,案前较少预谋。被害人家属的报案是主要的案件来源。统计显示,未成年人性犯罪者归案的原因主要是被害人家属的举报,而自首、当场被抓,同伙揭发等案件来源并不多见

【案例回放】

(一)淫秽书籍惹的祸

陈辉是陇西首阳镇高二学生,案发时年方17岁。

陈辉的家庭在首阳镇可算得上是比较贫穷的了,一家七口人就住在三间矮土房里。为了有个儿子,郑军的父母接连生了六个女儿后才生下了他。家庭的拮据使陈辉从小就有个理想,一定要考上大学,将来要让父母过上好日子,因此,他下定决心发奋读书。平时非常听话,从不和人闹事,放学回家后就一直爬在桌上学习,而且学习成绩一直都是名列前茅,别人都说陈辉准是个大学生。这一点使全家引以为豪。

一天,他在家做作业至次日凌晨1时许,因为一道数学题受阻而躺在床上清理思路时,却想起了自己在高一时看过的淫秽书籍中的内容,书中的男女情色情节在他脑海里怎么也挥之不去。正处于青春发育期的他一时间难以自制,遂萌发强奸“雅琪”美发屋留宿女学徒的邪念。陈辉翻身下床,穿浅蓝色毛衣窜至美发屋的后院,推开铝合金窗户发现屋内只睡一人,就捡起院内的木棒赤足悄悄从后窗户钻入屋内,当他双脚刚站在屋内窗边的床上时,熟睡中的女学徒魏小丽被惊醒,魏当即大喊:“是谁,你要干什么?”胆怯的陈辉二话不说照魏的头部一顿乱打,木棒打断后,陈辉仍未罢手,他又用拳头、瓶子再一顿猛打,魏小丽被打得满脸是血,高呼“救命”,恰在此时陈辉听到有人敲门,此时,陈辉吓得不知所措,心想,魏小丽肯定记住了他的长相,于是便产生了杀人灭口的歹念,他拿起理发店里用的剃头刀割向了魏的右颈部。经陇西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魏小丽被刀片割断右颈部动脉,系流血过多而死。

小丽的父亲提起女儿就泣不成声,他怎么也不相信懂事的女儿会遭这种不测。小丽的母亲因无法承受这样的打击而一病不起,使得这个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因此而陷入了万丈深 渊。小丽是他们一生的骄傲,三个孩子中她排行最小,不仅最懂事,而且对家中一切也照料的有条有理。小丽高中毕业后就留在家里成了顶梁柱。小丽的父亲有一个愿望,那就是等小丽手艺学成后,靠她给家里挣点糊口的钱,然而这一切都成了泡影。

(二)无知导致的强奸罪

小刘(17岁)和和小范(未满14周岁)是邻居,自小相识。两人背着父母搞“恋爱”,在两情相悦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没想到几天后就因涉嫌强奸犯罪被带到了派出所。法律知识的淡薄,使得小刘这一刻才知道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后悔不已。

(三)离家出走的遭遇

小华(12岁)是初二学生,经常去网吧上网,很晚才回家,甚至有时夜不归宿。事发当天,母亲因为她上网批评她,小华一气之下,跑出家门去网吧上网。过了一会儿,小华的网友小林(16岁)来到网吧,两人一块上网玩。这时,小林的朋友小刚(17岁)也来到网吧,提出让小林带上小华一块出去玩,小华欣然同意,4人一起打车来到门头沟区一胡同的平房内。

小林提出想和小华交朋友,小华不同意,想往外走,被小刚等人拦住。小刚让小林单独劝小华,小林跟小华说,假装他们是男女朋友,小刚就不会把她怎么样了,并说他们只是演戏给小刚看。结果小刚让小林和小华当着他的面发生性关系,又拿着一根带钉子的木棍吓唬小华。小林和小华钻进被窝,小华本想做样子,没想到小林假戏真做,与小华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小刚又与小华发生了性关系。

两个本应在校园里学习的花季少年,因为过早地失去了正常的家庭和学校教育,跌入了犯罪的深渊。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两被告7年和5年有期徒刑。

(四)放学路上的罪恶

202_年11月7日下午2时许,肖某在本县儒林镇梯田路边,见有学生5人放学回家,便抓住女学生黄某(9岁),强行脱掉其裤子,用右手摸黄某阴部,抚摸后将黄某府卧,然后从衣服口袋里拿出废注射器,从水沟里抽水,对黄某屁股上注射了2针,后又将黄某抱起,用右手食指扦入黄某阴道。经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被害人黄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肖X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条索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制警示教育】

一.强奸犯罪属重刑犯罪,年满14周岁犯强奸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相比较而言,强奸犯罪属重刑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规定强奸犯罪,最低刑罚期为3年。若有法定的一些情形,如情节恶劣;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刑罚很重,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

强奸犯罪刑事责任年龄较一般犯罪要低。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规定我国强奸犯罪刑事责任年龄是不是14周岁。

温馨提示:目前,青少年性成熟年龄提前,而他们的心理和智力并未提高,自我控制能力较弱,法制意识淡薄,在早熟的性冲动之下,容易产生强奸犯罪行为。因此,预防青少年性犯罪,刻不容缓。二.性的自由和权利不容侵犯

公民具有性的自由和权利。侵犯公民性的自由和权利可能会导致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强行与妇女性交是侵犯妇女性权利的表现之一,会构成强奸罪。“强行”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发生性交的意思和行为。“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足以违背妇女意志奸淫妇女的方法,如药物麻醉、假冒妇女之夫、利用妇女熟睡、利用邪教会道门等。案例

(一)中陈辉,案例

(三)中小刚、小林都是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行使强奸行为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小刚、小林是未成年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两小刚、小林7年和5年有期徒刑。

若不是以性交为目的的性侵犯,如抠摸、亲吻、搂抱等则是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会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若不是以刺激、满足性欲为目的,而是贬损妇女人格、性的尊严为目的,使用下流动作或者淫秽语言侵犯、调戏妇女等“性骚扰”,不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而是侮辱妇女罪。犯“侮辱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侵犯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少女,则会构成猥亵儿童罪,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案例

(四)中肖某以追求刺激为目的,强制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肖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三.两情相悦,偷尝禁果可能导致犯罪。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犯强奸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第二百三十六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不论采哪种手段,不论幼女是否愿意只要意图奸淫幼女并实施该行为,就构成强奸罪。正是根据这些规定,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法律知识的淡薄,致使“早恋”的青少年在两情相悦的情况下更易偷尝禁果。现阶段,青少年成熟较早,中学生乃至小学生早恋现象增多,热恋中的少男少女在对性模模糊糊的认识下偷尝禁果也早已是屡见不鲜的事了,同时在当今一种畸形的开放的性观念影响下,青少年对性随意的态度,也造成了性侵害的增加。由于法律知识的淡薄,很多涉性犯罪未成年人在案件发生后,竟不知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意识不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案例

(二)中小刘正是在这种情形中不知不觉地犯下了强奸罪。

法制警示:两情相悦,偷尝禁果可能导致犯罪。

四.强奸犯罪过程中,受害人不受防卫过当限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受害人或他人对一些不法侵害行为都有其采取正当防卫措施,但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伤害就会涉嫌伤害犯罪而承担刑事责任。不过有个例外,我国刑法第二十条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说明,对正在进行的强奸等暴力犯罪,受害人或他人可对侵害人实施防卫且不受防卫过当限制。当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或假借正当防卫造成侵害人受伤甚至死亡的,就涉嫌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而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警示:强奸犯罪过程中,受害人不受防卫过当限制侵害人这时也会面临极大危险,一时冲动可能招来灭顶之灾。

五.性交易可能触犯强奸罪

一些不良青少年慑于法律的威严,在不加自制的性冲动中,可能通过那些地下性交易市场来满足自己的性需求。这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特别是会触犯强奸罪。男方若明知女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仍然与之发生性关系,不过对方是否愿意,也不管男方是否支付嫖资,男方都涉嫌强奸而要承担刑事责任。特别是嫖宿幼女罪,现在非议之声日起,该罪名的合理性已经遭到社会质疑。若不论你是否知道对方为幼女,只要嫖宿幼女的都以强奸罪论处,性交易涉嫌强奸的可能就更大了强奸罪。

【思想道德警示教育】

恪守性道德原则,遵守性道德规范

1.双方自愿原则。自愿是以不违反社会公德为前提。

2.无伤原则。不伤自己,不伤对方,不伤后代,不造成精神污染。3.爱的原则。躯体感受与心理感受有机融合。

4.婚姻缔约原则。圣经上有句名言“性交只有在结婚的床上才是合乎道德的”。5.科学计划生育原则。

6.性禁忌原则。某些遗传病及家庭伦理道德都有性禁忌要求。

【安全警示教育】

一.骚动的青春很危险。

陈辉的这种情况在中学生中很独特,因为对于一个高二学生来说,性心理不再是萌芽状态,而且已经有了明确的性意识。处于这种年龄的青少年看过淫秽书籍后就会产生一种性幻想和性冲动,如果这时得不到正确引导,这种性心理的冲动容易使他们失去自控,正因为如此,许多青少年走上了性犯罪的道路。案例

(一)陈辉的犯罪给社会敲响了警钟,同时也表明了对学生性心理健康教育和性道德教育不容忽视。

今后要对中学生进行把性的兴趣转移到健康的兴趣上的正面教育,让意志薄弱的个别学生认识到性犯罪的严重后果。在我国人们对性犯罪嗤之以鼻,性犯罪对父母、亲戚的名誉影响极其严重,使亲人在社会上抬不起头,无脸见人,也辜负父母十几年的养育之恩,整个家庭也会因一时的冲动而崩溃,同时也将把自己一生葬送。

二.自我防范更重要。

在性侵犯案件中,被害人多为未成年少女或幼女,由于女孩年幼社会经验较少,缺乏防范意识,故她们个人心理行为的缺陷会导致自己成为受害者。

未成年人强奸类犯罪在“恋人”、熟人之间发发生频率较高。这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接触机会较多,对被害人生活规律、作息时间以及家庭情况等比较了解,犯罪嫌疑人开始即存在不良居心,较容易选择实施犯罪行为的有利时机和地点司机作案。

案例(三)的小华,可以说,是她自己让自己陷入了危险境地。到了那个平房里,面对两个比她大得多的男孩,她显然不敢也无力反抗,只能任凭摆布了。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固然是小华受害的主要原因,但小华自己过于贪玩,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是导致其受害的重要因素。”

温馨提示:未成年少女在平时生活中要保持警惕、自尊自爱,对待不怀好意的人,应主动回避,尽量疏远,减少接触和交往。同时,若有被骚扰情况发生,应该及时向家长、老师反映,严重的应及时报警,依靠外界的力量来教育、帮助对方,依靠司法机关保护自己。

三.家庭监护是关键。

司法实践中发现不满16周岁少女和儿童成为性侵害主要对象,一方面是由于部分未成年少女出于对性行为的好奇,追求刺激,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缺乏自尊自爱; 或是思想单纯,轻易相信他人,盲目陷入所谓的“爱情”之中,导致上当受骗。另一方面,从犯罪嫌疑人角度讲,他们选择少女和幼女作为性侵害对象,正是利用了这一群体年龄小,比较天真好奇,缺乏性方面的自我保护意识,对熟悉的人不设心理防备,容易顺从犯罪人的意识不知反抗等特点。

鉴于上述特点,学校、家庭对青少年正面实施安全教育,情操教育的同时,务必加强对他们的监护和管理。案例

(三)中的三位未成年人,在家庭监护方面不同程度都有缺失。父母离异,组合家庭的矛盾,对孩子们有着很深的刺激和伤害,失去关爱的孩子们,不愿回家,没有心思学习,经常去网吧上网,游戏,还浏览黄色网站。过早流入社会,不良习气越染越深,最终走向堕落

四.保留证据很重要

青少年性犯罪案件大多在熟人之间发生。受害人也多为未成年女性。受害人遭遇伤害后受传统观念影响,畏惧舆论压力,或慑予加害人的威胁,往往忍气吞声,不敢告发。等觉悟后再去告发,因时过境迁,很难收集到有力证据,反而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所以,在强奸案发后,受害人保持清醒头脑,及时保存和收集证据很重要。

强奸罪定义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首先前提是发生性关系,能够证明证明这肿关系的包括被害人内裤、阴道擦拭物、及可提取的分泌物,嫌疑人的阴部擦拭物、内裤、阴部毛发,目击人证言,双方冲突的录音、视频等。其次确定性质,即违背妇女意志,这个基本上靠被害人陈述就可以了。

温馨提示:强奸案发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效打击犯罪,受害人应及时报案,切忌先行私了。自己拿不定注意,在保留证据的前提下不妨在第一时间告诉家长,商量后再做决定。

中小学以案说法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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