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习五个严禁心得体会赵
学习“五个严禁”的心得体会
202_年新年伊始,最高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五个严禁”,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意在规范法官公正文明执法,它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对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积极回应和表态,体现了人民法院从严治院的坚定决心。但“五个严禁”要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执行,“五个严禁”如何能够取得像公安部的“五条禁令”,人民群众满意,公安干警家属欢迎以及社会各界认可的社会效果?如何将“五个严禁”同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若干制度结合起来推动法官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仍是一个值得人们认真深思的问题。
第一是如何贯彻执行的问题。在“五个严禁”出台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相继出台过不少有关法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操守等方面的规定,大家也普遍认为,我国在法官工作规范和职业操守方面的相关规定也比较全面了,就是操作力度不够,查处和处罚的力度不够,因而很难有一定的效果。古人云“法不法不德于自行”,一项法律也好,一项规定也好,要实现的制定者的目的,必须要得到切实的执行,也就是一项执行要严,要动真格,要不折不扣的执行,如何不动真格,打折扣,遵守者得不到正确的评价,违反者得不到应有的处罚,长此以往,法律和规定将成为摆设,制度和规定得不到执行的主要原因有两条,一是执行制度的人操作力度不够,怕得罪人,怕造成负面影响,二是执行制度对象对制度和规定视而不见,认为不执行制度,受影响和处罚的可能性不大,抱有侥幸心理。制度有规定得不到切实地贯彻执行,制度和规定的作用就大打折扣,就会形成管理的真空和漏洞。
第二是如何认识法官的专业性与道德操守的关系的问题。有人说做法官的首要前提是,他必须首先是一个好人而非能人。好人不能不合二为一固然重要,但姑且做一个假设,如果我们在好人与能人之间必须做出一项选择的话,我们应当毫不犹豫选择好人。好人是一个永久也探讨不完的古老话题,但做为法官的好人元素,应有一个起码的界定。那就是既遵守普通公民应当遵守的的道德标准,也要遵守做为法官应有的职业道德,有就是说要有与一般公民的普通的的道德标准,法官从事裁判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固然重要,但法官的职业操守建设更为重要。有德而无才的好人固然会办错案,但有才而无德的能人更会办错案。由于能力熟知法律和各类学说之间的分歧,因而在错误裁判案件时,更要上下其手,左右逢源,除非涉及特定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精心研读,其他人士甚至几乎看不出裁判逻辑和裁判依据中潜伏的任何法律破绽。因此法官的职业操守建议只能加强,不能忽视。
第三是如何进行法官职业建设的问题。一是要靠制度,二是要靠营造法官从业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建立一套法官从业的制度保障体系,这个体系既要有引导、激励机制,又要有法官职业道德评价机制;既要有健全有效的道德赏罚机制,又要有完善可靠的监督制约机制。这个制度体系既要结合我国法官和法院工作的实际,又要切实有效。要靠制度来管理人,促进人,培养人和制约人。另一方面,一个良好的法官从业环境也十分重要。法官是人,不是神,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他要同社会、同各种各样的人接触,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而不健康的东西也会传染给法官,法官的道德素养因社会周围人的道德标准,行为标准以及价值判断与追求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联系,而法官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法官要有高于一般人的道德标准,而现阶段法官的整体素质往往又很难达到实际工作要求的标准,而且常常难以预防周围环境不健康风气的侵蚀。因此,营造法官良好的社会从业环境十分重要,应建立法官独立的社交、生活、娱乐圈,打造隔离带,使法官在健康、高尚的环境中生活工作。
廉洁是法官的重要美德,也是法院重要的无形资产。腐败则是法院毒瘤,也是法院最严重的对外负债。要塑造美德,拚弃腐败,人民法院必须痛下决心,以非常力度、非常的措施,毫不松懈的紧抓不放,方能有成效。
言廉为虚,行廉为实,体廉为标,心廉为本。廉政建设应虚实并举,标本兼治,以实本为重。
相应最高法院出台的“五个严禁”将会发挥应有效果,但制度建设应该是长期,一次制度或几次制度的作用是有限的,制度的建设靠的是长时间不懈的积累和制度赖于作用的土壤。然而制度建设又像承建一座大厦,一砖一瓦的建设则高楼磊立的希望。
沙镇溪人民法庭赵有名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二篇:五个严禁心得体会
2月20日,我参加了我院召开的廉洁警示教育会。看了任树楼等人发自内心的忏悔,对我触动很大,使我认识到要坚决贯彻执行最高院颁布的“五个严禁”,无论何时、何地都要“管好自己的口、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腿”。
我作为一名法官,深知身上的重担,所应把握的职业道德、人生观、价值观等等,时刻在敲打着自己,时时提醒自己要耐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始终保持坚定的思想信念,在日后的日子里我要坚持做到:
一、不断加强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努力做到自重、自警、自勉,走好人生每一步,小处不慎,必失大节。加强廉洁自律,不但要在有人监督的情况下遵纪守法,兢兢业业的工作,而且要在没有人监督或制度约束之处,真正做到洁身自好。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时刻保持警钟长鸣,永葆清正廉洁本色。不为钱所困,不为物所毁。
二、摆正自己的位置,对得起自己的岗位。既然选择了审判行业,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努力贯彻司法为民的理念。吸取任树楼等人的教训:人不能把金钱带进坟墓,金钱可以把人带进监狱。
三、踏实做事、老实做人。通过这次警示教育,让我对幸福有了真正的认识,平时许多没有感知的:自由的活动、健康的身体、和睦的家庭……,其实这就是自己所要追求的幸福。作为一名法官,在今后漫长的工作生活的道路上,都要牢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道理,知足长乐,淡泊明志。
第三篇:五个严禁
“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是指什么?
1月17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召开了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并专门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要求党员干部严肃换届纪律,严格遵守和执行“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的纪律要求,确保换届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五个严禁”是: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
“十七个不准”包括: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 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 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 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 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 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 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五个一律”对选举过程中违反程序和纪律的行为明确了最严格的处理方式: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篇:五个严禁
严肃换届纪律确保风清气正知识
【5个严禁】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
【17个不准】不准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进行拉票;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5个一律】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篇:五个严禁
“五个严禁”
一、严禁拉票贿选。
二、严禁买官卖官。
三、严禁跑官要官。
四、严禁违规用人。
五、严禁干扰换届。
“十七个不准”
一、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
二、不准贿赂代表。
三、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四、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五、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
六、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七、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八、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九、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十、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十一、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十二、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十三、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十四、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十五、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十六、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十七、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五个一律”
一、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二、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三、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四、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链接
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 中组发[202_] 2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党委组织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从202_年开始,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市、区、旗)和乡镇四级党委进行换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选举工作也将陆续展开。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好新一轮换届,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实现“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换届期间往往是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是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对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检验。要严明纪律、警示在前,全程监督、综合治理,惩防并举、严格问责,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要严格执行换届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针对换届中容易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换届纪律
要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章程,增强纪律观念,筑牢纪律防线,严守纪律规定。
加强思想教育。要紧密联系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深入细致地做好换届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开展谈心、召开民主生活会、示范引导等形式,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经受住权、利、名、情的考验。要教育党员和代表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以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加强纪律教育。要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特别是“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要及时将换届纪律要求印送本级党委管理的每一位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和代表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要与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进行一次严肃换届纪律的专题谈心谈话,提醒督促他们切实负起匡正换届风气的责任,做到带头严格执行换届纪律。要把“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公之于众,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晓,请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加强警示教育。要对近年来查处的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作为警示材料,与换届工作有关文件和纪律规定一并印发党员干部学习;对换届期间查处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例,要充分发挥其治本教育功能,及时以身边的反面典型警示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做到引以为戒。
三、严格监督,把换届工作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
要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把严格监督贯穿干部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和换届选举等各个环节,促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和换届纪律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强化关键环节监督。开展民主推荐时,要组织参加推荐人员对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对换届纪律规定的知晓情况,及时发现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发布考察对象公示通知时,要将考察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列为一项举报内容。进行考察时,要认真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换届选举时,要对换届风气进行民主测评。
严格执行有关监督制度。换届工作中,凡涉及市县党委书记职务变动的,都要按照规定认真开展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凡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报告的事项,必须如实报告,进行严格把关;凡是考察对象,都要向考察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检查。换届工作过程中,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派出督查组,采取有效方式,对执行换届工作政策法规和纪律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省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期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将派驻督导组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指导。要充分发挥巡视监督作用,把换届工作特别是换届风气作为巡视的重点内容。
四、严厉查处,狠刹换届中的歪风邪气
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严惩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狠刹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
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健全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组织部门要建立“12380”举报换届问题专人值守制度,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突出问题和考察人选问题的举报限时办理。运用“12371”手机信息系统,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对换届风气的监督作用。
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受理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要从快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各级换届考察组对收到的反映考察对象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要及时会同当地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调查核实。实行查核专办制度,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明确办结时限,确保一查到底。严格查核责任,明确查核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要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署名,对查核结果负责。强化追究问责,对经查确实存在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要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处理到位、追究到人;对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通报力度,对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件,要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儆效尤。
积极做好换届舆情应对工作。建立换届工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网络舆情应对预案,加强舆情实时监控,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经查问题属实的迅速处理并适时公布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的迅速公布真相予以澄清;对别有用心散布谣言的会同有关机关迅速依法处理,以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严密组织,加强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领导
地方各级党委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到制定换届工作方案、考虑换届人事安排、组织换届选举之中,做到与换届工作一同谋划、一并落实。既要加强对本级换届工作的领导,又要加强对下级换届工作的督促指导,真正做到层层负起责任、层层狠抓落实。
要强化换届风气考核。在换届选举期间和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时,要分别请代表和干部群众对换届风气进行民主测评。要把换届风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换届风气好的,要予以表扬;对换届风气不好的,要按照规定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
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在严肃换届纪律上坚持重要问题共同研究、重要工作共同部署,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纪检机关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重要职责,严肃执纪,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证。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干部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把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落实到各级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要切实通过加强换届监督、严肃换届纪律,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保证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开展,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2_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