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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名单(合集5篇)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20-106521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14 20:22: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第二批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名单

附件

第二批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名单

省辖市:(2个)南京市 镇江市

县(市、区):(12个)

南京市高淳区 宜兴市 邳州市 金坛市 太仓市 昆山市 南通市通州区 东海县 淮安市清河区 盐城市盐都区 镇江市润州区 靖江市

乡镇(街道):(103个)

南京市:(13个)

玄武区红山街道,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建邺区双闸街道、莫愁湖街道,鼓楼区小市街道、挹江门街道,栖霞区西岗街道,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江宁区谷里街道、秣陵街道,浦口区泰山街道,六合区大厂街道,高淳区桠溪镇

无锡市:(8个)

江阴市华士镇、月城镇,宜兴市周铁镇,惠山区钱桥街道,新区旺庄街道、鸿山街道,崇安区广益街道,南长区扬名街道

徐州市:(10个)

丰县师寨镇,沛县杨屯镇、河口镇,邳州市运河镇、碾庄镇,新沂市窑湾镇、马陵山镇,铜山区三堡镇、柳新镇,贾汪区江庄镇

常州市:(5个)

溧阳市社渚镇、南渡镇、竹箦镇,新北区河海街道、薛家镇

苏州市:(8个)

张家港市锦丰镇,常熟市辛庄镇,太仓市城厢镇,吴江区松陵镇,吴中区甪直镇,相城区渭塘镇,高新区浒墅关镇、工业园区胜浦街道

南通市:(9个)

启东市吕四港镇,海门市三厂镇,通州区平潮镇,如东县双甸镇,海安县曲塘镇、白甸镇,如皋市长江镇,崇川区任港街道,港闸区天生港街道

连云港市:(6个)

赣榆县罗阳镇,东海县平明镇,灌南县堆沟港镇,新浦区花果山乡,海州区朐阳街道,连云区墟沟街道

淮安市:(8个)

清河区府前街道,清浦区城南乡,淮阴区码头镇,淮安区施河镇,洪泽县岔河镇,金湖县黎城镇,盱眙县管镇镇,涟水县高沟镇

盐城市:(9个)

大丰市新丰镇,东台市三仓镇,射阳县特庸镇,建湖县建阳镇,阜宁县阜城镇,滨海县蔡桥镇,响水县陈家港镇,亭湖区五星街道,盐都区尚庄镇

扬州市:(7个)

邗江区公道镇、汊河街道,广陵区头桥镇,江都区樊川镇,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宝应县黄塍镇,仪征市真州镇

镇江市:(5个)

丹阳市延陵镇,句容市郭庄镇,扬中市油坊镇,丹徙区谷 阳镇,润州区和平路街道

泰州市:(7个)

靖江市斜桥镇、孤山镇,兴化市戴南镇、安丰镇,姜堰区俞垛镇、梁徐镇,高港区胡庄镇

宿迁市:(5个)

泗阳县裴圩镇,泗洪县峰山乡、临淮镇,宿豫区丁嘴镇,宿城区埠子镇

昆山市:(1个)巴城镇

沭阳县:(2个)

沂涛镇、颜集镇

第二篇: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附件2-3: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

乡镇(街道)

(苏南地区)

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加强乡村统筹,率先建成符合当地实际、覆盖乡村、惠及镇村居民的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健全

1.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参加活动。实现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文化室。

2.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乡镇(街道)建有单独设置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综合文化站,其设备配置、经营保障、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省文化厅、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乡镇文化站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标准。

3.村(社区)文化室建设。结合村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100%的行政村(社区)建设面积不低于100平米的文化室。

4.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建有符合《江苏省文化共享工程农村乡镇基层服务点建设配置标准》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公共电子阅览室)。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均等

5.积极组织、开展农村文化服务活动。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

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本市先进水平,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7小时。

6.乡镇(街道)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及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不少于42小时。

7.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每年看5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8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

8.基本形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全镇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有线电视入户率≥90%;文化共享工程实现“村村通”;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使用文化信息资源,享受图书、时政、文艺、科技等文化信息服务。

9.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基本文化服务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文化站经常组织开展针对上述特殊人群的各类文体活动,开展面向农民的科普知识普及培训等。

10.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11.重视特色文化创建工作。加强对当地民族民间特色文化的保护利用,在特色文化团队建设和开展特色文化活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乡镇获得市级以上“特色文化乡镇”称号。

三、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有力

12.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当地各项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镇、村文化建设,制定统筹镇、村文化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和措施。建立政府主导、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有效运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文化工作机制。

13.切实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文化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编制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等标准,无偿划拨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公共文化设施门类齐全,布局合理、服务便捷。

14.以示范区建设为平台,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有效整合,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形成综合、系统、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现便民惠民,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发挥综合效益。

15.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建设,民营文艺团体、民间文艺团队和农民自办文化具有一定规模,每年参与公益性文化活动不少于2次,成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补充。

四、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16.乡镇(街道)文化事业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对镇、村(社区)领导机构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财政预算。

17.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机制,近三年财政文化体育支出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公共文化业务经费、公用经费和人员工资福利经费得到切实保障,人均文化支出(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本县(市、区)平均水平。

18.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编制3名以上,行政村(社区)有至少1名财政补贴的兼职文化管理员。

19.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五、公共文化服务评估体系建立

20.建立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形成政府、社会、服务群体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

21.实行文化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将服务农村、服务基层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六、其他方面

22.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并已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市乃至全省产生较大影响,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3.积极协助文物、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做好文物保护盒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涉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的工作内容,按照部门要求达到相应标准。

乡镇(街道)

(苏中、苏北地区)

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深化改革,加强乡村统筹,率先建成符合当地实际、覆盖乡村、惠及镇村居民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立

1.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参加活动。实现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文化室。

2.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乡镇(街道)建有单独设置的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综合文化站,其设备配置、经营保障、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省文化厅、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乡镇文化站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标准。

3.村(社区)文化室建设。结合村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100%的行政村(社区)建设面积不低于50平米的文化室。

4.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建有符合文化部《江苏省文化共享工程农村乡镇基层服务点建设配置标准》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公共电子阅览室),实现全覆盖。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均等

5.积极组织、开展农村文化服务活动。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本市先进水平,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5小时。

6.乡镇(街道)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及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不少于42小时。

7.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每年看4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6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

8.基本形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全镇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有线电视入户率≥80%文化共享工程实现“村村通”;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使用文化信息资源,享受图书、时政、文艺、科技等文化信息服务。

9.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基本文化服务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文化站经常组织开展针对上述特殊人群的各类文体活动,开展面向农民的科普知识普及培训等。

10.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11.重视特色文化创建工作。加强对当地民族民间特色文化的保护利用,在特色文化团队建设和开展特色文化活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有力

12.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当地各项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镇、村文化建设,制定统筹镇、村文化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和措施建立政府主导,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有效运营,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文化工作机制。

13.切实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文化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编制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等标准,无偿划拨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公共文化设施门类齐全,布局合理、服务便捷。

14.以示范区建设为平台,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有效整合,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形成综合、系统、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现便民惠民,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发挥综合效益。

15.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建设,民营文艺团体、民间文艺团队和农民自办文化初具规模,每年参与公益性文化活动不少于1次,成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补充。

四、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落实

16.乡镇文化事业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对镇、村(社区)领导机构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财政预算。

17.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机制,近三年财政文化体育支出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公共文化业务经费、公用经费和人员工资福利经费得到切实保障,人均文化支出(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本县(市、区)平均水平。

18.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编制2名以上,行政村(社区)有至少1名财政补贴的兼职文化管理员。

19.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五、公共文化服务评估体系健全

20.建立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形成政府、社会、服务群体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

21.实行文化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将服务农村、服务基层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六、其他方面

22.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并已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市乃至全省产生较大影响,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3.积极协助文物、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做好文物保护盒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涉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的工作内容,按照部门要求达到相应标准。

第三篇: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县级标准)

附件2-2: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

县 级

(苏南地区)

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深化改革,加强城乡统筹,突出软件建设,率先建成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方面

1.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参加活动。实现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文化室。

2.图书馆建设。图书馆达到部颁一级馆标准;公共图书人均占有藏书1册以上;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1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4册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5次以上。

3.文化馆建设。文化馆达到部颁一级馆标准。4.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100%的乡镇(街道)建有单独设置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综合文化站,其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省文化厅、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乡镇文化站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标准。5.村(社区)文化室建设。结合村级(社区)行政组织办公场所建设,100%的行政村(社区)建有面积不低于100平米的文化室,每个文化室都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6.公共电子阅览室(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100%的乡镇(街道)、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

7.以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实现重心下移、资源下移。积极组织城市文化行政部门和单位开展农村文化服务活动。农村和社区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本省(区、市)的先进水平,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7小时。

8.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基本文化服务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城市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农民工、老人、少年儿童和残疾人开放,设置方便残障人士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读区,配备设备和盲文读物。文化馆经常性组织针对上述特殊人群的各类文体活动,开展面向农民工的文化培训等。

9.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采取项目补贴、资助和政府招标采购等方式,通过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问题,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10.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实现免费开放。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电子阅览室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56小时。

11.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站)、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12.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每年看5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8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

13.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图书馆建立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的总分馆制,实现通借通还。图书馆、文化馆配备一台以上流动服务车,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不低于5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

14.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基本形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县县有支中心、乡乡有基层服务点,实现“村村通”;100%的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使用文化信息资源及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等的资源服务。

三、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方面

15.政府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规划和政策,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制定统筹城乡文化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建立政府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专家咨询制度、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运营的公众参与制度,形成政府宏观管理、行业协会参与、公共机构法人治理的管理模式,建立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

16.切实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文化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编制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等标准,无偿划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馆(场)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公共文化设施门类齐全,布局合理、服务便捷。

17.以示范区建设为平台,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有效整合,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形成综合、系统、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现便民惠民,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发挥综合效益。

18.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并落实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建设有关政策,民营文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和农民自办文化初具规模,成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补充。

四、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落实方面

19.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

20.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得到落实。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机制,近三年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人均文化支出(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本省平均水平。

21.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编制3名以上,行政村和社区有至少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文化指导员)。

22.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23.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24.利用网络、声讯、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和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支撑系统,实现当地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五、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方面

25.建立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形成政府、社会、服务群体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起政府、文化和财政部门、公共文化机构、重大文化项目工作考核机制。

26.实行文化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将服务农村、服务基层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六、其他方面

27.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中,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并已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市乃至全省产生较大影响,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8.涉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的工作内容,按照部门要求达到相应标准。

29.涉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工作内容,达到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

县 级

(苏中、苏北地区)

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深化改革,加强城乡统筹,突出软件建设,初步建成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方面

1.图书馆、文化馆(站)、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参加活动。实现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文化室。

2.图书馆建设。图书馆达到部颁一级以上标准;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0.6册以上;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0.7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3册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3次以上。

3.文化馆建设。文化馆达到部颁一级馆标准。4.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100%的乡镇建有单独设置的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综合文化站,其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省文化厅、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乡镇文化站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标准。5.村(社区)文化室建设。100%的行政村(社区)建有面积不低于50平米的文化室,每个文化活动室都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100%行政村建立村图书室(农家书屋),藏书202_册以上。

6.公共电子阅览室(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基层服务点)建设。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市及所辖县、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100%的乡镇(街道)、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

7.以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实现重心下移、资源下移。积极组织城市文化部门和单位开展农村文化服务活动。农村和社区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先进水平,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5小时。

8.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基本文化服务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城市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农民工、老人、儿童和残疾人开放,设置方便残障人士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读区,配备设备和盲文读物。文化馆经常性组织针对上述特殊人群的各类文体活动,开展面向农民工的文化培训等。9.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采取项目补贴、资助和政府招标采购等方式,通过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问题,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10.图书馆、文化馆实现免费开放。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电子阅览室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42小时。

11.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站)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12.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每年看4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6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

13.开展延伸服务。图书馆建立总分馆制等多种模式的服务体系。图书馆、文化馆配备一台以上流动服务车,具备开展公共文化流动服务的能力。

14.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基本形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县县有支中心、乡乡有基层服务点,实现“村村通”;9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居民可以通过基层服务点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的资源服务。

三、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方面

15.政府有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相关规划和政策,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制定统筹城乡文化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建立政府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专家咨询制度、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运营的公众参与制度,形成政府宏观管理、行业协会参与、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的管理模式,建立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

16.切实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文化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编制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等标准,无偿划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馆(场)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公共文化设施门类齐全,布局合理、服务便捷。

17.以示范区建设为平台,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有效整合,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形成综合、系统、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现便民惠民,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发挥综合效益。

18.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并落实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建设有关政策,民营文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和农民自办文化初具规模,成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补充。

四、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落实方面 19.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

20.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得到落实。建立完善公共文化经费投入机制,近三年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人均文化支出(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本省平均水平。

21.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编制2名以上,行政村和社区有至少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文化指导员)。

22.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23.文化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24.利用网络、声讯、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和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支撑系统,实现当地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五、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方面

25.建立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建立起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公共文化机构、重大文化项目工作考核机制。26.实行文化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将服务农村、服务基层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六、其他方面

27.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中,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并已取得显著成绩,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8.涉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的工作内容,按照部门要求达到相应标准。

29.涉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的达到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

第四篇: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市级标准)

附件2-1: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

地 市 级

(苏南地区)

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深化改革,加强城乡统筹,突出软件建设,率先建成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方面

1.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参加活动。实现市有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文化室。

2.图书馆建设。市、县两级图书馆达到部颁一级馆标准;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1册以上;市、县两级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1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4册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5次以上。

3.文化馆建设。市、县两级文化馆均达到部颁一级馆标准。

4.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100%的乡镇(街道)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其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省文化厅、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乡镇文化站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中相应标准。5.村(社区)文化室建设。结合村级(社区)行政组织办公场所建设,100%的行政村(社区)建有面积不低于100平米的文化室,每个文化室都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6.公共电子阅览室(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基层服务点)建设。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市及所辖县、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100%的乡镇(街道)、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

7.以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实现重心下移、资源下移。积极组织城市文化行政部门和单位开展农村文化服务活动。农村和社区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本省(区、市)的先进水平,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7小时。

8.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基本文化服务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城市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农民工、老人、少年儿童和残疾人开放,设置方便残障人士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市县两级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读区,配备设备和盲文读物。县级以上文化馆经常性组织针对上述特殊人群的各类文体活动,开展面向农民工的文化培训等。

9.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采取项目补贴、资助和政府招标采购等方式,通过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问题,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10.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实现免费开放。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电子阅览室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56小时。

11.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站)、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12.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每年看5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8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

13.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市、县图书馆建立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的总分馆制,实现通借通还。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配备一台以上流动服务车,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不低于5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

14.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基本形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县县有支中心、乡乡有基层服务点,实现“村村通”;100%的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使用文化信息资源及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等的资源服务。

15.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市一级建设3个以上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建立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群众活动远程指导网络。

三、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方面

16.政府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规划和政策,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制定统筹城乡文化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建立政府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专家咨询制度、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运营的公众参与制度,形成政府宏观管理、行业协会参与、公共机构法人治理的管理模式,建立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

17.切实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文化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编制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等标准,无偿划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体育馆(场)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公共文化设施门类齐全,布局合理、服务便捷。

18.以示范区建设为平台,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有效整合,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形成综合、系统、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现便民惠民,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发挥综合效益。

19.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并落实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建设有关政策,民营文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和农民自办文化初具规模,成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补充。

四、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落实方面

20.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

2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得到落实。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机制,近三年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人均文化支出(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本省平均水平。

22.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编制3名以上,行政村和社区有至少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文化指导员)。

23.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0%,县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

24.县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25.利用网络、声讯、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和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支撑系统,实现当地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五、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方面

26.建立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形成政府、社会、服务群体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起政府、文化和财政部门、公共文化机构、重大文化项目工作考核机制。

27.实行文化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将服务农村、服务基层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六、其他方面

28.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中,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并已取得显著成绩,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9.结合具体实践,参与文化部或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课题研究工作,针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共性问题,总结经验,并形成课题研究成果,为国家、省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为同类地区的发展提供借鉴。课题报告通过专家组验收。

30.涉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的工作内容,按照部门要求达到相应标准。

31.涉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工作内容,达到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

地 市 级

(苏中、苏北地区)

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深化改革,加强城乡统筹,突出软件建设,初步建成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方面

1.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参加活动。实现市有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文化室。

2.图书馆建设。市、县两级图书馆达到部颁一级馆标准;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0.6册以上;市、县两级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0.7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3册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3次以上。

3.文化馆建设。市、县两级文化馆达到部颁一级馆标准。

4.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100%的乡镇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其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省文化厅、财政厅印发的《乡镇文化站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中相关标准。

5.村(社区)文化室建设。100%的行政村(社区)建有面积不低于50平米的文化室,每个文化室都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100%行政村建有农家书屋,藏书202_册以上。

6.公共电子阅览室(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基层服务点)建设。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市及所辖县、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100%的乡镇(街道)、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

7.以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实现重心下移、资源下移。积极组织城市文化部门和单位开展农村文化服务活动。农村和社区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先进水平,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5小时。

8.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基本文化服务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城市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农民工、老人、儿童和残疾人开放,设置方便残障人士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市县两级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读区,配备设备和盲文读物。县级以上文化馆经常性组织针对上述特殊人群的各类文体活动,开展面向农民工的文化培训等。

9.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采取项目补贴、资助和政府招标采购等方式,通过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问题,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10.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实现免费开放。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电子阅览室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42小时。

11.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站)、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12.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每年看4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6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

13.开展延伸服务。市、县图书馆建立总分馆制等多种模式的服务体系。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配备一台以上流动服务车,具备开展公共文化流动服务的能力。

14.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基本形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县县有支中心、乡乡有基层服务点,实现“村村通”;100%的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基层服务点,7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居民可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的资源服务。

三、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方面

15.政府有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相关规划和政策,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制定统筹城乡文化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建立政府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专家咨询制度、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运营的公众参与制度,形成政府宏观管理、行业协会参与、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的管理模式,建立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

16.切实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文化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编制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等标准,无偿划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体育馆(场)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公共文化设施门类齐全,布局合理、服务便捷。

17.以示范区建设为平台,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有效整合,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形成综合、系统、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现便民惠民,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发挥综合效益。

18.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并落实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建设有关政策,民营文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和农民自办文化初具规模,成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补充。

四、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落实方面

19.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

20.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得到落实。建立完善公共文化经费投入机制,近三年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人均文化支出(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本省平均水平。

21.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编制3名以上,行政村和社区有至少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文化指导员)。

22.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0%,县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

23.县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24.利用网络、声讯、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和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支撑系统,实现当地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五、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方面

25.建立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建立起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公共文化机构、重大文化项目工作考核机制。

26.实行文化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将服务农村、服务基层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六、其他方面

27.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中,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并已取得显著成绩,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8.结合具体实践,参与文化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课题研究工作,针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共性问题,总结经验,并形成课题研究成果,为国家、省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为同类地区的发展提供借鉴。课题报告通过专家组验收。

29.涉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的工作内容,按照部门要求达到相应标准。

30.涉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的达到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

第五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指:结合当地实际,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在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如何形成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广覆盖、高效能,为构建基本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实践示范和制度建设经验的地区。

一、简介: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文化部、财政部在“十二五”期间共同开展的一项战略性文化惠民项目。这项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推动各地研究和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为同类地区提供借鉴和示范,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实践经验。经过严格的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202_年5月,第一批创建示范区(项目)名单公布,共有31个单位获得示范区创建资格。经过两年的创建,202_年9月,第一批31个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通过验收评审,获得示范区称号。

二、示范区意义:

1、探索新的重大文化惠民项目

一是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责任得到明确和加强。通过创 建,各示范区普遍建立了党委政府牵头、各部门参与的公共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并把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评估之中。

二是公共文化投入不断加大,基层设施网络建设得到加强。

三是通过示范区创建,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具有推广价值的制度设计成果,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有力保障。

四是各地在示范区创建过程中通过实施了大量文化惠民项目,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了创建带来的文化惠民成果。

2、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

一是对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化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显著提升了文化惠民效果。

二是对正确处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推动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工作格局。

三是对统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有效提升了文化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四是对通过公共文化服务更好地传播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有效发挥了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功能。不少示范区城 市把加强社会管理与公共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整合资源、转变职能、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公共文化的社会化参与方式,使群众在公共文化参与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三、创建工作:

指导思想: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按照文化部党组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社文发〔202_〕49号)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通过对示范区、示范项目的统一、集中、有序的宣传,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促进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开展。工作内容:

(一)在文化部机关报和创建工作指定宣传平台《中国文化报》开辟专栏和专门版面,组织重要稿件,有效推动、指导各地文化部门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

1、开辟“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专栏和专版:及时报道文化部对创建工作的要求、各地创建工作动态。

2、开辟“公共文化论坛”: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刊发专家学者及各地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理论研讨文章。

3、组织有关研讨会:对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探讨,对研讨成果进行集中刊发。

4、组织示范区创建成果展览展示活动:在示范区取得阶段性成果时,组织有关成果展览展示活动,扩大创建工作的影响。(二)建立示范区(项目)信息报送制度,通过《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工作动态》(暂定名)沟通信息。各创建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由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办公室整理后,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工作动态》(暂定名)及有关内刊刊发。

(三)通过“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管理平台”(即“国家公共文化网”),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对创建单位进行针对性指导。“国家公共文化网”以专题报道方式反映创建工作动态,并通过图片、视频等形式进行全面报道。

(四)在文化部社文司指导下,组织中央重要新闻媒体适时进行集中宣传。

1、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重要节点,组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网等中央重要新闻媒体,通过实地调查、集中访谈等多种方式,对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深入报道。

2、建立与中央重要新闻媒体的日常工作机制,及时反馈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3、利用有关媒体的内部参考等平台,适时组织重要稿件,建立灵活的发稿机制。信息宣传内容要求:

1、创建工作动态:反映各创建单位工作进展,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对示范区、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要求,有关会议、文件的精神。

2、创建工作经验、体会:反映各地示范区、示范项目创建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措施和效果。

3、理论观点: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工作相结 合,以国家课题和各地课题为重点,通过专家学者的文章,对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理论阐述。

4、举办有关宣传活动:通过举办论坛、展览等活动,扩大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影响。

5、及时反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其他工作:对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和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评估定级工作,对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古籍保护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等进行全面的报道。组织机构:

由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办公室(即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于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国家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具体联系实施,并接受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和中国文化传媒集团的领导。工作机制:

1、每个创建单位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的组织。

2、各创建单位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报送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办公室。

3、参加中央媒体宣传统一由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二批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名单(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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