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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变电站验收资料(精选)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20-107711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4 14:12: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35KV变电站验收资料(精选)

35KV变电所竣工验收检查大纲

l总则

1.l为确保35kV大化变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根据《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验评标准》,特制定本竣工验收检查大纲

1.2本大纲适用于验收35KV大化变电站工程进行投运前的验收检查。1.3工程简介

所区内包括:主控室及辅助建筑、35KV屋外配电装置、主变、10kV屋内配电装置室、电缆沟、独立避雷针、所区道路、围墙等。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

设计单位为:

施工单位为:

监理单位为:

2验收检查依据

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2.2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人

2.3原能源部《变电工程施工技术记录统一表格》(90版); 2.4国家《建设管理文件汇编》的有关制度规定。2.5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通知单)2.6设备制造标准

2.7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2.8《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96)。2.9(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2.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3竣工验收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l变电所工程接施工承包合同及设计要求全部施工完毕。

3.2土建工程全部质量验计已经结柬,并办理了质量验计签证。个别遗留问题不影响系统调试的进行。

3.3电气安装工程已经结柬,按照验收规范的规定已能满足系统调试的要求.3.4技术文件资料、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评定记录完整、齐全并签证完备。3.5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预验收和消缺验证,已具备带电条 件。

4验收检查范围:

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及设计图纸界定的全部工程范围。5验收检查程序和方式 5.1竣工申报

5.1.l施工单位具备竣工验收检查条件并备齐移交所需全部资料后,填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向监理申报竣工验收。

5.1.2监理依据设计文件和验收规范,组织竣工预验收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消缺,经监理检查验证达到竣工规定要求后由监理向建设单位提出正式竣工验收报告。

5.1.3施工单位提供竣工资料2套。竣工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并按电力部电建[1996] 666号《XXX电力(管)局电力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资料管理和验收暂行规定》编目整理成册,提交监理审查确认,不符合者,限期整改。

5.2组织方式

5.2.l由项目业主组织验收。

5.2.2验收工作小组的成员应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生产运行等单位派员参加。

5.2.3验收检查内容分为现场实地检测和工程资料检查两个部分进行。5.2.4施工单位负责做好验收检查的现场准备和迎检接待工作,提供相应的验收检查表格。电气安装施工单位按本大纲要求准备好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安装记录、调试记录、验评记录等料,提供相应的电气试验记录表。

5.3检查方式

5.3.l验收工作小组听取工程情况汇报

施工单位汇报工程施工情况,图纸资料及设计变更情况、现场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问题处理情况、进度完成情况;自检及整改情况等。

设计单位、物资供应方汇报各自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情况。

监理单位汇报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情况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生产运行单位汇报工程生产运行准备情况.各有关单位对工程施工状况发表意见.5.3.2检查与抽样 总体检查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重点抽检、现场实测、取证检查及组织座谈等方式。鉴于本工程的监理单位:监理公司,已完成了本工程的竣工预验收工作,确信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为此,本次竣工验收现场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

5.4变电站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检查内容 5.4.l竣工资料审查

审查资料是否齐全、正确、完整、真实。按档案移交规定达到标准要求,变电站土建工程竣工资料主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已签证的施工技术记录;

〃变电所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级记录;

原材料的化验单、试验报告、质保书和合格证;

〃代用材料清单及签证;

工程试验报告及试验记录;

分部分项工程消缺单及晒图;

工程遗留问题记录;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及签证、中间验收检查记录及签证;

〃大型及特殊工程的施工方案;

施工技术业务联系单;

〃设计审查文件及设计修改通知单;

〃所区道路密实度检验报告和室内地基密实度检验报告。竣工图;

5.4.2主要及辅助生产建筑单位工程质量检查:

应检查内、外墙装饰、楼地面、门窗及玻璃、给排水及卫生工程、电气照明、通风及空调系统、屋面工程、生活福利工程、水泵房、所区广场及道路、所区电缆沟道工程、围墙及大门、构支架及设备基础、独立避雷针工程等。

5.5变电工程电气安装施工质量检查内容 5.5.1技术资料审查

资料应按顺序编号、齐全、正确、工整、清洁、数据真实可靠、装订成册并列出目录、签证手续齐全。变电站电气安装工程技术资料

主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及安装工艺要求。

〃设计交底审查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单; 〃生产厂提供的安装使用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材料、器材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设备开箱检查记录与缺陷及其处理签证记录;

〃安装技术记录;

〃电气(调整)试验记录;

〃继电保护整定单及调试记录;

〃运动、综合自动化装置调试记录;

〃载波通讯装置安装调试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

〃竣工图及有关资料;

〃未按设计施工的项目及附图;”

〃质量检验评级记录及汇总表;

〃重大技术措施及技术革新记录;

〃工程遗留问题及永久性缺陷记录; 5.5.2主变压器

应检查安装试验记录、变压器本体及冷却器和附件(包括储油柜、调压装置、避雷器、排油设施、温度测量装置)。

5.5.3高压配电装置安装质量检查(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电流、电压互感器、母线安装)。

5.5.4电缆敷设质量检查

检查电缆型号、规格、电压等级、敷设路径、弯曲半径、户内外电缆支架安装、电缆防火阻燃(盘柜、电缆沟、电缆管封堵)等。

5.5.5二次回路,直流系统安装质量检查检查重点为蓄电池、配电盘、动力箱、“五防”闭锁装置、远动、通讯、自动化、微机保护等盘、主控室、控制屏、台(合集控、网控)及保护屏等安装质量。中央声光信号检查,保护装置模拟试验和开关传动试验,盘柜表计校验。

5.5.6接地装置安装质量检查

检查接地板材质、打入深度、接地体措接长度及焊接、防腐蚀处理、接地装置标志、接地电阻测试值。

5.5.7通信系统安装质量检查

检查重点为配电屏安装、结合设备和载波机安装、光缆、高频电缆、通信电3 缆敷设、智能调度机、程控交换机、音频配线柜安装等电气量和开关刀闸的上传系统。

5.5.8消防系统安装及调试质量检查 应审核检查以下资料: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本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消防设施、产品合格证;

〃消防器材配备标准;

现场应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施工质量复查,火灾报警器应进行功能检验、离子感烟探测器应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验(抽验数不少于10只人检查水喷雾灭火系统或悬挂式气体自动灭火装置,检查电缆沟防火隔墙、人日处封堵、消防给水、消防供电及照明等。

5.5.9电气试验及调试质量检查 5.5.9.1高压电器现场测试项目有:

l、空气断路器一测量并联电阻、均压电容值、调整及操动试验;

2、油断路器一绝缘油耐压试验、油断路器和操动机构联合动作调试。

3、六氟化硫 SF6断路器及封闭式组合电器一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联动试验、密度继电器报警、闭锁定值复测、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复测。

4、真空断路器一断路器与其操动机构联动试验,灭弧室的真空度复 测,并联电阻、电容值复测。

5、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操动机构、传动装置动作试验、三相联动不同期值测试,触头接触紧密性测试。

6、避雷器一底座和拉紧绝缘于绝缘测试,同相组合单元间非线性系数差值测试,排句式避雷器的倾斜角和隔离间隙测试;

7、电容器一三相电容量差值复测,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检查,冲击合闸试验,交流耐压试验。

5.5.9.2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现场测试项目:

1、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测量;

2、变压器内油绝缘强度测试;

3、绕组的绝缘电阻测量; 5.5.9.3母线装置现场测试项目

1、室内、室外配电装置相间及对地电气距离测试;

2、同一档距母线各相弛度偏差复测;

3、绝缘于与穿墙套管测量绝缘电阻及交流耐压试验; 5.5.9.4电缆线路现场测试项目

1、绝缘电阻测量;

2、直流耐压试验及泄漏电流测量; 5.5.9.5接地装置现场测试项目

1、工频接地电阻值测量; 2.设计要求的其他参数测试;’

5.5.9.6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现场实测项目

1、测量绝缘电阻及交流耐压试验;

2、操作及联动试验;

5.5.9.7蓄电池组现场实测项目

1、蓄电池组的绝缘电阻和端电压;

2、初充电、放电容量及信率校验;

以上各项试验和实测结果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瞩B501 50——91)。

6验收资料

6.l验收检查的施工管理及技术资料 6.1.l开、竣工管理控制资料

a.工程开、竣工报告及监理审查批准记录; b.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纪要;

C.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作业指导书、措施及监理审查记录、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d设计变更通知单、联系单、材料代用单;

e.项目法人、监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商往来的工程文件。6.1.2质量保证资料

材料及加工件出厂质量合格证明、试验报告、焊接质量试验 报告; b.材料跟踪表及材料复试报告; c.混凝土及砂浆强度试验报告。d、施工缺陷处理明细表及附图。6.1.3中间验评检查记录资料 a.施工单位中间验评“三级”质量检查及评级记录; b.监理检查及评级记录和报告; c.质监中心站阶段性检查及评价报告; d.整改、消缺检查确认记录。6.1.4施工技术资料 a.竣工图;

b电气设备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c.安装技术记录及验收签证; d、调整试验记录;

e.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记录; 6.l.5施工协议及赔偿记录资料

a.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征用协议书及付款收据复印件;

6.2竣工移交资料

依据国家电力部规定移交资料。

7、检查项目

依据《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工程篇)》及能源部《变电工程施工技术记录统一表格》(90版)规定的相关内容检查和评级。对于“技术记录统一表格”中缺少的安装和试验记录,如 运动、通信、复合光缆(OPGW)综合自动化、各项电气测试等均由有关单位按国家及部颁最新版本的规定自行编制记录表格。

7.l项目分类及检查标准

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检查是在三个阶段验评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基础隐蔽工程的检查以检查记录和中间检查记录及资料为主,必要时对有疑问的基础可采取开挖检查等其他方式确认。

分类及检查标准如下表 说明:

l、主要生产建筑单位包括主控制室(楼)、配电装置室辅助生产修配间、变压器检修架、油处理室、试验室、材料室。

2、模板工程和予制构,配件的制作分项工程不参加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结构,配件质量必须符合合格标准,并检验出厂合格证。

8检查评定与验收

8.1经过验收检查后,工程验收检查工作组即对检查结果作出评价,并对发6 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消缺意见。施工单位应按期及时整改消缺,并经验证确认后方可正式验收移交。

8.2正式验收移交需塔化工程指挥部验收委员会批准同意,并签署竣工验收签证书。

9附件

附件1:关于成立总变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的通知。l适用范围及编制目的 2编制依据

2.1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网[20001786号《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202_年版)

2.2电力部电建[19961666号《西北电管局电力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资料管理和验收暂行规定》

2.3原能源部《变电工程施工技术记录统一表格》(90版)3工程移交资料

3.l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 3.1.1工程立项及审批文件;

3.1.2可研报告及审批文件;(设计单位协助)

3.1.3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批复文件;(设计单位协助)3.1.4工程基建年度投资计划; 3.1.5重要会议纪要;

3.1.6建设期间安全大检查报告; 3.2监理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 3.2.l工程监理委托书、监理合同;

3.2.2国家监理规定的全套记录及表格中与本工程有关的内容; 3.2.3施工图会审纪要; 3.2.4开工报告及批准文件; 3.2.4施工协调会纪要; 3.2.5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 3.2.6工程监理总结;

3.2.7施工招标文件(含招标、评标、定标文件); 3.3设计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

3.3.l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 3.3.2变电所所在地区、地域的气象、地质报告、水文、地质、地震、通信及各地方、部门的协议(规划、林业、环保、交通、铁路、航空、航道、堤防、电信及其它)等文件、资料;

3.3.3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联系单、材料代用清单; 3.3.4地基处理资料

3.4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

3.4.l工程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和施工组织设计,竣工报告申请书; 3.4.2施工技术作业指导书、措施报送监理审核的记录及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3.4.3施工安装记录;保护、自动装置、试验报告和调试记录;

3.4.4监测仪表调校记录,高压设备试验记录,开关传动试验记录,保护定值单;

3.4.5自购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及相关材料设备厂家的资质审查文件、资料;

3.4.6物资公司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和相关技术文件;供货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由施工承包商负责收集、汇总并提交监理审查确认;

3.4.7蓄电池充放电记录和主接地网接地电阻值; 3.4.8微机监控系统调整资料;

3.4.9焊接工艺试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及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3.4.10隐蔽工程记录及签证书;

3.4.11不合格品的处理报告及记录;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记录; 3.4.12施工质量缺陷记录;

3.4.13与地方有关部门签定的工程相关协议或合同; 3.4.14施工竣工图资料;设备开箱检验资料; 3.4.15工程施工总结; 3.4.16工程竣工文件、资料

a.电气参数测试方案、措施和试验报告、相位核对报告; b.未完成工程及改进项清单

C.工程竣工报告、验收报告、交接证书 3.5新能信通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 3.5.1工程施工合同;

3.5.2.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竣工报告;

3.i3施工记录(包括开箱检测记录、安装记录、调试记录、测试记录等); 3.6物资部门提供的文件资料 3.61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合同;

3.6.2与设备供应商签定的技术合同及相关协议; 3.6.3与工程建设各方及物资供应商往未的工程相关文件; 3.64物资招标文件(含招标、评标、定标文件人); 3.7运行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3.7.l运行委托合同;

3.7.2生产准备(规章制度健全;安全、消防、运行工器具完善)

3.7.3站址审批文件及合同、协议(规划、土地、林业、环保、建设、电信、交通、铁路等部门)等文件;

3.7.4障碍拆迁协议或合同、青苗及树木补偿协议或合同以及相关文件;障碍拆迁、青苗及树木赔偿登记表(备查清单);

3.9电力公司调度所提供的文件资料

3.9.l设备编号及命名;保护定值;启动试运方案(投运前提供); 9

第二篇:变电站设备验收制度

变电站设备验收制度

电力施工

第一条:凡新建、扩建、大小修、预试的设备验收,经按部颁规程及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

第二条:运行设备定期大小修试验及保护均应由当值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作模拟操作及跳合闸

整组实验。

第三条:对修、试、校的检修人员所作的现场记录应

进行审查分析,必要时应询问清楚,并签字后作

验收依据。好范文版权所有

第四条:在对修、试、校设务验收和施工记录中,发现有重大明显的缺陷时,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和

生技服务部汇报,提出能否投入运行的意见,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和负责工程师最后决定。

第五条:新建工程或进行设备修、试、校均应按质量标准严格检查把关,通过验收后的设备,投入运

行后若发生故障,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责任。

第六条:设备基建、厂房及辅助建筑土建部分,站应负责检查验收。好范文版权所有

第三篇:验收资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内容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工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6、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7、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自评报告。

9、建设单位取得工程的规划、消防、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10、取得电梯准用证及燃气工程验收证明文件。

11、安监站已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等部门签发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13、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取得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文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完成试运转(水、电、防水、路面抽芯、桥梁动静测试等)

功能检测,建设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及质量监督站到场。

2、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埴写竣工报告,连同施工资料交监理审查。

3、资料经审查通过后,监理单位加署意见,将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

4、建设单位整理资料,附上和本工程有关的报建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分类、整理。

5、城建档案馆分类、整理完成后,加署资料整理符合要求的意见,建设单位将竣工资料连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一并交工程质量监督审核。

6、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五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核,符合要求后通知建设单位。

7、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

8、建设单位以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3)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三)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施工验收标准的严重问题,质量监督站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四)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责任主体整改后,形成文字资料作为工程验收资料之一存档。

(五)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进行协调解决。

(六)质量监督站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写出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必须在监督报告出具后十五天内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七)办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组织: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建设单位以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3)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问题---处理

(1)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施工验收标准的严重问题,质量监督站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2)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责任主体整改后,形成文字资料作为工程验收资料之一存档。

(3)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进行协调解决。

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工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6、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7、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自评报告。

9、建设单位取得工程的规划、消防、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10、取得电梯准用证及燃气工程验收证明文件。

11、安监站已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等部门签发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13、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取得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文件。竣工资料由总承包按业主和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各专业分包单位按照总承包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进行审核、汇总。

竣工验收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已经全部完成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档案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工程验收,对工程实物及技术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各专业分包单位在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一套竣工资料给总承包项目部检查,符合档案馆及代建单位要求后提交给监理公司审查。并由监理公司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待验收完成后并入总体工程竣工验收中一并交工。

竣工验收组织

1、单位(子单位)工程按照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并整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送质监机构抽查。

2、施工单位在收到质监机构抽查意见书面通知后符合质量验收条件的,填写《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3、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验收前整理完整的质量监理资料,并对所监理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单位在收到上述各有关单位资料和报告后,对签合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质量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将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等内容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送交质监机构。

6、验收组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关于工程履行合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汇报。

7、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8、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9、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并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质监机构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作流程

要求各专业分项目部按以下流程做好工程资料整理。各项目部工程资料要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安排胜任工作的内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收集和整理工作。工作流程如下:

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主要内容是:

(1)开工报告、竣工报告;

(2)项目经理、技术人员聘任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

(4)图纸会审记录;

(5)技术交底记录;

(6)设计变更通知;

(7)技术核定单;

(8)地质勘察报告;

(9)定位测量记录;(10)基础处理记录;

(11)沉降观测记录;

(12)防水工程抗渗试验记录;

(13)混凝土浇灌令;

(14)商品混凝土供应记录;

(15)工程复核记录;

(16)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7)施工日记;

(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19)工程质量保修书;

(20)工程预(结)算书;

(21)竣工项目一览表;

(22)施工项目总结等。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器具及设备等的质量证明和进场材料试验报告等,这些资料全面反映施工全过程中质量的保证和控制情况。各专业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主要内容是:

(1)土建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1)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2)焊接试(检)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3)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报告;

4)砌块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5)防水材料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6)构件合格证;

7)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8)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9)土壤试验、打(试)桩记录;

10)地基验槽记录;

11)结构吊装、结构验收记录;

12)

13)

(2)

1)

2)承载力试验;

3)

4)

5)

6)

7)

8)

9)

10)

11)

(3)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中间交接验收记录等。钢结构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钢结构工程轴线复核;钢网架焊接球、螺栓球及组合件的质量证明书和节点金属压型板进场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 涂装材料进场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 钢构件检验记录 预拼装记录

高强度螺栓安装连接检查记录 焊缝外观检查记录和实测记录 钢结构涂装检测记录

总拼就位后几何尺寸误差和挠度记录 焊接质量检测报告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2)管道、设备强度、焊口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3)系统清洗记录;

4)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5)卫生洁具盛水试验记录;

6)设备试运转记录等。

(4)建筑电气安装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1)主要电气设备、材料合格证;

2)电气设备试验、调整记录;

3)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5)通风与空调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2)空调调试报告;

3)制冷系统检验、试验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6)电梯安装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1)电梯及附件、材料合格证;

2)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3)空、满、超载运行记录;

4)调整、试验报告等。

(7)其它消防系统、弱电系统、市政专业、高压配电专业、绿化专业等质量保证资料按国家要求及各专业要求进行整理。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应按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室外工程的规定执行。进行分类组卷时,工程检验评定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记录;

(5)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6)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抽查记录;

(7)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等。

备案内容如下:

1、已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告;

3、由监理公司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经质监机构抽查的完整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管理资料;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督促电梯分包单位办理好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书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8、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试验资料;

9、由安监站出具的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备案程序

1、质监机构在工程质量验收后,向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提交备案资料,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文件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在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

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和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暧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6)基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约定。

第四篇:验收资料

五个报告:

建设管理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单位)

设计工作报告(设计单位)

质量监督报告(质监单位)

施工管理报告(施工单位)

施工资料:(按综合卷和质量卷两卷装订)

1、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技术说明及要求、图纸会审记录或纪要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方案、工艺、措施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工程质量评定

5、设备产品出厂资料、图纸说明书、测绘验收、安装调试、性能鉴定及试运行等资料

6、各种原材料、构件质量鉴定、检查测试资料

7、各种实验报告单

8、工程施工日志

9、工程照片

10、工程竣工图

11、施工决算

监理资料

1、监理合同

2、监理规划

3、监理大事记、会议纪要

4、监理日志

5、变更价格审查、延长工期、支付审批、索赔处理文件等

6、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7、批复文件

8、其他重要往来文件

第五篇:验收资料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

二、受理部门及审批单位

(一)以下项目由市公安消防局受理和审批:

1、高层民用建筑,独立的地下工程;

2、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单栋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多层民用建筑或建筑群;

3、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液化气站及其它甲、乙类火灾危险场所;

4、甲、乙类厂房、仓库,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单栋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丙、丁、戊类厂房、库房。

(二)以下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的公安消防大队受理和审批:

除第(一)项范围以外的建筑工程报工程所在地的公安消防大队受理和审批。

三、审批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对于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同时将延长审核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发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对于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同时将延长验收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申办应提交材料

(一)建审材料:

1、申请报告。由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消防审核的书面报告,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申请事由及相关情况说明。

2、申报表单。建设单位根据所申报的建筑工程类别有选择地填写并提交《建设工程总平面(方案)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规划批文。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立项批文及规划红线图。

4、设计图纸。(本项所列各类图纸在报审时应同时提交其设计光盘,文件扩展名格式为.dwf。)①总平面设计:工程总平面布局图;

②方案设计:工程总平面布局图,工程单体平、立、剖面方案设计(含相关设计说明资料); ③扩初设计:总平面图、建筑扩初图、建筑给排水扩初图、建筑供暖通风扩初图和建筑电气扩初图; ④施工设计:总平面图、水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建筑给排水施工图、建筑供暖通风施工图和建筑电气施工图;⑤装修设计: 装修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及设计说明资料(应包含装修材料明细说明); 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自动消防系统(设施)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资料(自动灭火系统应包含设计计算书);

⑦变更设计:变更后涉及到的建筑、水、电、暖通设施等的设计图纸。

5、消防设计专篇。对于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和其它设置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提交消防设计专篇;

6、资证及前期法律文书。装修和自动消防设施设计申报审核时,应提交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及原建筑工程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7、评估报告。对于设计超出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或规范未予明确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交工程消防安全设计评估报告。

(二)验收材料:

1、申请报告。由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消防验收的书面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验收项目基本情况,申请事由及相关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

2、申报表单。建设单位工作人员或持有该单位正式委托书的相关人员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3、相关法律文书及资证。原公安消防机构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由建设部或省建设厅核发的设计、施工资质原件(验)、复印件(存档);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及防火材料、构件经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强制性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红章);能如实反映建筑工程消防产品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的有效文件(如消防产品购销合同等)。

4、竣工图纸。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总平面图、建筑竣工图、建筑给排水竣工图、建筑电气竣工图、建筑供暖通风竣工图等。

5、质量评估报告。由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综合质量评估报告,以及经建设、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的工程安装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消防系统进行施工、检验、调试、开通的记录等,主要有隐蔽工程检验记录;管道严密性试验、吹洗记录;电气绝缘测试记录;消防电气控制柜质量验收记录等。

6、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所有消防系统的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消防控制中心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名单(本人签名)。

五、办理流程

(一)建审流程:

1、申领表单。工程建设单位持本单位申请报告到市公安消防局受理大厅(武汉市江汉区前进五路四号)或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公安消防大队受理窗口,按报建工程类别领取《建设工程总平面(方案)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窗口申报。工程建设单位将认真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相应表单,与应提交的图纸、资料整理齐全一并报受理大厅服务窗口受理,并领取受理回执单。

3、现场踏勘。若建筑工程项目需现场踏勘核实,建设单位应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在项目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工作。

4、内部审批。分局消防大队承办的由消防监督员填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并附申报单位所有的申报资料,报分局消防大队长审批后签发。消防局承办的由消防监督员填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并附申报单位所有的申报资料,逐级报消防局建审科科长、消防局防火处处长、消防局分管局领导审批,报消防局局领导审批后签发。(不属公示内容)

5、领取批文。建设单位凭受理回执单,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到服务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二)验收流程:

1、申领表单。建设单位持本单位申请报告到市公安消防局受理大厅或工程项目所在地公安消防大队受理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窗口申报。工程建设单位将认真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报表,与应提交的图纸、资料整理齐全一并报受理大厅窗口受理,并领取受理回执单;

3、实地核查。建设单位应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在项目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工作。

4、内部审批。分局消防大队承办的由消防监督员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并附申报单位所有的申报资料,报分局消防大队长审批后签发。消防局承办的由消防监督员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并附申报单位所有的申报资料,逐级报消防局技术科科长、消防局防火处处长、消防局分管局领导审批,报消防局局领导审批后签发。(不属公示内容);

5、领取批文。建设单位凭受理回执单,在规定时限内到服务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六、公章

1、“市公安消防局”

2、“公安局××分局消防大队”

七、文书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八、收费标准 此项许可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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