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为加强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进一步提高矿井提升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符之处,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准。
一.设计选型、到货验收及保管
⑪设计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遵循先进、适用的原则,并考虑可靠性、经济性、维修性和环保性。选购的设备必须有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有产品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⑫设计选型后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
⑬设备到货后,有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组织机电、运转、安监部门按设备装箱单和技术文件要求对设备、附机、随机配件及技术资料查验,对验收发现缺件、破损、严重锈蚀、资料不全等问题,由采购部门负责联系解决。有验收记录,并签字。技术资料至少应具备以下九种:①使用说明书 ②产品出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③基础图 ④设备总装图 ⑤制动装置结构图、系统图 ⑥易损零部件图 ⑦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 ⑧主要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⑨主要部件的探伤报告。
⑭查验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严禁拆套、拆件使用,确需时,必须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及详单,并及时购件,装备成套。
二.设备安装及验收
设备安装验收依据《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并编制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大纲。
⑪安装措施及技术要求
1.设备安装必须在矿(土)建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以保证安装质量。2.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以下几类:
⑴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⑵施工准备和科学组织施工的文件或书面材料。包括由设计部门和厂家提供的设备装配图、安装图、基础图、平面布置图、原理图、关系图及方框图等图纸以及设备、材料、工具等。
⑶安装程序、装配工艺要求,调试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⑷质量标准:设计要求、设备安装验收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作为安装的基本准则。
⑸设备评定的主要依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性能调试、测试的试验报告。
⑫安装验收的图纸及资料:①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装箱单 ②设备清单:包括已到设备、到货未安装设备和已订未到设备 ③装配图和随机备件图 ④设计施工图 ⑤提升、制动、电气系统图 ⑥调试、测试报告 ⑦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⑧安装竣工图、竣工报告 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⑬设备安装中的重点验收项目及内容
对安装过程中隐蔽工程,安装单位必须通知建设单位有关部门进行监督、验收,并做好记录,以做为今后验收移交的凭证。重点验收项目有:①滚筒(驱动轮)、天轮、主导向轮、制动闸盘或闸轮无开焊、裂纹和变形 ②主轴水平度和多段轴的平行度 ③联轴器的不同轴度 ④减速箱的技术测定 ⑤深度指示器的传动和变速装置的装配、润滑 ⑥制动闸盘粗糙度、端面跳动、不平行度 ⑦电气系统调试 ⑧主提升钢丝绳、尾绳的试验和悬挂
⑭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安装单位按有关标准组织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矿务局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使用等单位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①检验工程技术档案、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和设备清册等资料。②对工程标准和安装质量进行抽检与 2 复验。③组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编制试运转实施方案,检查试运转情况。④对安装质量进行评定,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送矿区质量监督部门。
三.提升系统许可运行管理
1.新安装的ф2m及以上提升系统和ф1.6m提人绞车,依据原煤炭部颁发的《煤矿提升系统许可运行证书检查标准》,经矿务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已验收合格投运的提升系统,矿务局每年组织一次检查,并按《规程》规定组织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四.提升设备的检修、维护及安全运行
⑪技术测定、整定及探伤
1.机械部分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主轴、天轮轴、提升容器轴销、连杆、锲形连接装置每两年探伤一次,轴销、连杆、锲形连接装置每次换绳时探伤一次,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探伤,并出具报告。矿分管领导对测定、探伤报告要审查、签字,机电副总对已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仪表按规定时间效验:A级半年一次、B级一年一次进行校验,c级使用前鉴定一次。
3.电控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试验每年一次。
4.绞车运行速度图的测试、制动减速度计算、制动闸空动时间、贴闸压力测试有效期一年。
5.闸瓦间隙测试整定有效期10天。
6.负力提升及升降人员的绞车必须有电气制动,盘形闸绞车必须使用动力制动或低频制动,并能自动投入或人工投入,正常使用。动力制动、制动力矩及二级制动必须有计算、整定资料。运行方式改变时,必须重新计算、整定,计算结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432、433条规定。老式液压站没有二级制动或失效的必须进行检修和改造。7.电动机、高压开关柜电气试验有效期一年。
8.电阻测试调整有效期二年。
9.新安装的ф2m及以上提升系统和ф1.6m提人绞车,必须进行一次技术测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⑫安全保护设施的试验周期、方法
1.维修工试验项目:①过速保护:每天不动车试验继电器一次 ②限速保护:每天不动车试验继电器一次 ③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每天模拟失效或低速开车试验一次 ④满仓保护:每天模拟满仓试验一次 ⑤后备保护器:•后备2m/s限速保护、后备过速保护、后备过卷保护、后备减速开关每周试验一次 ⑥井口操车设备、安全门与信号闭锁:每天不动车试验一次 ⑦换向器栅栏门闭锁:每天不动车试验一次 ⑧信号闭锁:每天不动车试验一次 ⑨松绳保护每天不动车试验一次。⑩油压系统过、欠压保护和超温保护每周不动车试验一次。以上保护,第⑴、⑵、⑶、⑷、⑹、⑺、⑻七种保护失灵,必须停车立即处理,合格后方可开车,第⑸、⑼、⑽三种保护失灵,必须在当天处理合格。
2.操作司机试验项目:①过卷保护:每班模拟过卷试验一次 ②欠电压保护:每班不动车试验一次 ③闸间隙保护(报警):每班不动车试验闸瓦磨损开关 ④松绳报警:每班不动车试验一次 ⑤紧急制动开关:每班不动车试验一次。以上五种保护,必须灵敏可靠,任何一项保护不合格,均要停车并汇报,待修复合格后方可开车。对于执行动作的电器元件无法检修的,机电部门要根据其有效使用寿命作出定期更换的明确规定。
⑬提升系统其它设施管理
1.选用的提升容器、人车(斜井、平巷)、矿车(包括连接链、插销)、罐笼、箕斗、连接装置、防坠器、托罐及防蹲罐缓冲装置等必须具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防撞梁必须能够挡住过卷后上升的容器或平衡锤;托罐装置必须能够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配重托住,并保证其下落的距离不超过0.5m。
3.加强提升容器防坠保护设施的管理,做到定期试验,并形成正式报告,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签字后存档。
⑴立井罐笼防坠器:不脱勾检查性试验6个月一次;脱勾试验一年一次。
⑵斜井人车防坠器:不摘勾的手动落闸试验每班一次,对摘勾的人行车每次运行前应再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月一次,重载全速脱勾试验每年一次。
4.立井提升容器的罐耳在安装时同罐道之间所留的间隙以及罐道和罐耳的检查检修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85条、386条规定执行。立井提升容器和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7条的规定。5.斜井提升容器之间的有效间隙不得小于0.2m;容器外侧距两帮的间隙:行人侧不小于0.8m(综采矿井1m),非行人侧不小于0.3m(综采矿井0.5m)人车上下人侧不小于1米。
6.防撞梁、托罐装置和过卷过放缓冲装置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7.使用罐笼提升的立井井口、井底、中间水平及井口井底的二层平台、进出人员两侧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安全门,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摇台必须与罐位、阻车器、提升信号联锁,其要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规定。非进出人员侧,应设置防止人员进入罐内的设施。因检修井筒装备或处理事故需站在提升容器顶上工作时,容器顶上必须装有保险伞和栏杆。
8.当罐笼到位安全门打开后,发出调平和换层信号时,提升机应保证只能在0.5~1m/秒速度范围内运行。
9.提升绞车液压站必须实现二级制动。要安装有防止提升绞车液压系统的所有阀误动作或不动作的安全保护装置,单绳缠绕式双滚筒绞车要有防止正常提升状态下游动滚筒脱离的可靠闭锁装置,对上述装置的检查每班至少一次,并有检查记录。
⑭提升信号系统
1.提升信号必须采取逐级传递方式,即井底车场信号工将信号传递井口,由井口信号工传递到绞车房。井口信号必须同绞车控制回路相闭锁。
2.信号控制装置所用按钮,“停止”按扭应单独设置。所有信号按钮必须使用单组触点或两组触点并联为一组触点使用。停止信号可兼作紧急停车信号。5 各个地点的“停止”和“急停”信号直通车房。当“停止”信号发出,绞车停止运行后,不管容器在任何位置,未发“开车”信号,绞车启动不起来,工作闸敞不开。
3.提升信号声光俱备,停车信号与工作信号声、光有区别。停车信号警铃必须使用单击电铃或电笛;•停车信号和工作信号的指示灯必须分开设置,并有明显区别。一套提升装置供给几个水平提升时,各水平所发信号必须有区别。
4.用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必须具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5条所规定的信号闭锁。
5.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具有备用信号。斜井提升时,专门提升物料系统,还需要一套由井底车场及各水平车场直通绞车房的紧急停车信号;•专门升降人员的系统,还需有人行车泄漏通讯机等无线通讯装置;•人物混提的系统,有井底车场及各水平车场直通绞车房的紧急停车信号和人行车泄漏通讯机。
6.斜井双勾串车提升时,必须设置错码(串勾)信号。
7.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绞车房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8.建井期间的提升绞车同样必须实现信号闭锁。
⑮提升系统技术改造
1.应积极采用国际国内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对在用的老提升系统进行技改造,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降低运行成本。
2.提升系统的重大技术改造必须在调研基础上由矿提出改造方案,经矿务局组织技术论证和审批。
3.技术改造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相关规定,并具备一定的先进性。技术改造必须做好整个提升系统的优化匹配,对影响系统可靠性的重要环节,如主井装载定重测量环节、制动器、防滑保障、过卷过放防护装置等产品和技术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采用计算机技术时,必须按电磁兼容性技术进行设计,并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技术指标检验,以保证提升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4.技术改造后必须经矿务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出据验收报告,并将相关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同时改动,记入技术档案。
5.提升系统的改造,必须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验算的有效设计文件
⑯提升钢丝绳的管理
1.正确选用提升机钢丝绳。选用钢丝绳除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00条、407条、416条和具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⑴立井提升宜采用同向捻钢丝绳,斜井串车提升宜采用交互捻钢丝绳。
⑵当井筒中淋水较大或淋水的酸碱度较高,以及作为回风井的井筒提升时,必须选用镀锌钢丝绳。
⑶斜井提升宜使用面接触钢丝绳或外层钢丝较粗的三角股钢丝绳;立井提升宜采用异型股钢丝绳和线接触钢丝绳。
⑷摩擦轮提升机必须采用规格相同左右捻各半数钢丝绳,尾绳宜选用不旋转钢丝绳,并应装置尾绳保护装置。
⑸罐道绳应用密封钢丝绳,矸石山提升用绳可选用带金属绳芯的钢丝绳。
2.提升机钢丝绳的使用、检查与维修
⑴钢丝绳检验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98条、399条、400条、401条、402条的规定执行。在用提升绳应在靠近容器端处截取绳头,用加热方法截取的绳头长度需加长200mm。
⑵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405条、406条和408条的规定,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⑶提升及其它用途钢丝绳检查及记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04条规定。对钢丝绳检查记录机电区长、管辖工区和机电科长每旬审查签字一次,机电科组织每月分析总结一次,并有分析总结资料。
⑷提升钢丝绳检查结果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405条、406条、407条、408条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钢丝绳遭受猛烈冲击拉力,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查,在没有发现新的断丝和直径缩小等现象,可以继续使用。如果由于急剧受力,钢丝绳使用长度较原来长度增长0.5%以上时,则应更换新绳。
⑸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09条的规定。
⑹平衡钢丝绳的长度必须同提升容器过卷高度相适应,防止过卷时损坏平衡钢丝绳。
⑺提升装置必须有试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次。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钢丝绳,只准涂、浸专 7 用钢丝绳油(增摩脂),但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必须涂防腐油。
⑻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不得超过10年;多绳提升不得超过15年。
⑼钢丝绳的保管存放,应在表面涂一层固体油脂并入库,防止锈蚀。
⑽钢丝绳在运输取放过程中,不得碰伤或挤压。
⑾立井和斜井天轮,应使用衬垫天轮,斜井轨道托滚也应使用带衬垫托滚。
⑰油脂管理
1.加强提升设备润滑管理,根据每台设备的特点和实际运行状况,建立润滑管理“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并做好用油、换油记录。
2.液压站用油至少一年更换一次,每半年必须取样化验一次;减速机润滑油要使用抗磨剂,每半年必须取样化验一次,每两年进行一次清洗、过滤或换油。
3.润滑油剂需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并妥善保管和定量发放。
⑱特殊提升
1.除了按正常“加速、等速、减速、停车”程序的提升方式外的提升为特殊提升。
2.特殊提升需要解除某些保护或闭锁信号系统某些功能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及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进行特殊提升时,其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使用罐笼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它火药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止提升机运行时不得使提升容器发生震动。
⑵提升特殊大型设备(物品)及长材料时,其运行速度一般不应超过1m/s。
⑶人工验绳速度,一般不大于0.3m/s ⑷因检修井筒装备或处理事故人员需站在提升容器顶上工作时,其提升容器的运行速度一般为0.3~0.5m/s。
4.提升或下放超过正常负荷的物件时,需重新计算制动力矩,验算钢丝绳、悬挂或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符合要求后,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及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需要调整制动系统时,机电科派人现场 8 指挥、工区具体实施,提升完毕及时恢复。对超常尺寸、重量的设备的提升运输应事先进行同重量负荷、同尺寸的模拟试验。
5.特殊提升必须执行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工作制度。
⑲提升系统的检修工作
1.各矿要根据每一提升系统运行特点及状态有计划地进行周期性检修。
2.检修前应认真编制“检修任务书”、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以及施工网络图和施工进度图表,并组织全体检修人员学习并签字。
3.每项检修任务都应指定负责人,同一地点多单位同时作业时,必须明确一人统一指挥,并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指挥组。
4.检修计划时间应包括规定的试运转时间。检修后必须留有详细的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检修部件技术参数的变更及其原因并附有简图,形成正式报告并留档备查。
5.提升系统日常维修,每天要保证2~4小时的检查维修时间。全年不少于12天的停产检修日。
⑳提升系统的操作及维修
1.针对每一部提升机的设备性能及运行特点,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内容全面、程序清晰并同现场实际相符。
2.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车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3.提升系统维修电工、机工、钢丝绳检查工、井筒装备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提升系统维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⑴设备维修必须建立包机制,明确包机人员的职责。
⑵对各种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试验,达到灵敏可靠。
⑶应针对每部提升机的实际情况做好“三化”工作,即维护检查周期制度化、维护内容规律化、维护保养程序工艺化。
⑷认真编制设备有关使用维护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维修人员学习有关设备的结构、性能、使用、维护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业务知识,掌握《煤矿安 9 全规程》及《机电设备检修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有关提升系统的各种规定,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
⑸做好维护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时间、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机电区队技术负责人应每月检查签字。(十一)提升系统技术资料管理
健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
1.技术资料存档明细:⑴绞车原始设计、安装图(安装调试验收单)、使用说明书 ⑵设备改造安装图 ⑶制动装置结构图和系统图 ⑷易损零部件图 ⑸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⑹增设保护安装图和控制图 ⑺提升信号图 ⑻井筒装置图、布置图(包括井架、井底布置)⑼钢丝绳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和更新记录 ⑽防坠器试验报告 ⑾技术测定和整定、分析报告 ⑿制动力矩验算资料 ⒀探伤报告 ⒁提升装置年度检查报告和月停产检修记录(包括实测数据、零部件更换)⒂重大及以上机电事故分析报告 ⒃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运行单耗 ⒄相关联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资料
2.每一提升系统必须建立如下制度:⑴要害场所管理制度(门口张挂)⑵岗位责任制度、包机制度(机房张挂),信号工和把勾工岗位责任制度(井口、井底张挂)⑶交接班制度(机房张挂)⑷领导干部上岗制度(机房张挂)⑸操作规程(机房张挂)⑹安全保护装置日检查试验制度 ⑺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⑻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3.每一提升系统要具有以下记录:⑴日维护检查记录(机房存放)⑵电气保护日检查试验记录(机房存放)⑶钢丝绳日检记录(机房存放)⑷交接班、运转日志记录(机房存放)⑸干部上岗记录(机房存放)⑹井口操车设备、安全门闭锁与信号日试验记录(班组存放)⑺外来人员登记记录(机房存放)⑻提升系统事故记录(机房存放)⑼设备检修记录(机房存放)⑽钢丝绳试验、更换记录(存档)
4.每一提升系统需在机房内张挂以下图纸:⑴制动系统图 ⑵电气原理图 ⑶巡回检查图表 ⑷绞车总装图和技术特征卡片
(十二)提升系统备品、备件管理
1.实行分类管理,对设备所需的专用件,实行建帐管理。
2.做好备件的验收、入库、储存、保养工作。
3.•建立旧件回收制度,搞好旧件修理复用,修好的备件要交备件库另册登记入帐。
第二篇: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一、设计选型、到货验收及保管
㈠设计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具备可靠性高、运行费用低、维修方便等特点。选购的设备应有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防爆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㈡设计选型后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㈢设备到货后,有关部门按设备装箱单和技术文件要求查验设备、附机、随机配件及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至少应具备以下九种:
1、使用说明书
2、产品出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3、基础图
4、设备总装图
5、制动装置结构图、系统图
6、易损零部件图
7、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
8、主要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9、主要部件的探伤报告。
㈣查验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
㈡安装验收的图纸及资料
1、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2、设备清单:包括已到设备、到货未安装设备和已订未到设备
3、装配图和随机备件图
4、设计施工图
5、提升、制动、电气系统图
6、调试、测试报告
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8、安装竣工图、竣工报告
9、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0、施工预算及决算
㈢设备安装中的重点验收项目及内容
安装单位应主动邀请有关部门在安装过程中共同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符合设计安装标准,以作为今后验收移交的凭证。
1、滚筒(驱动轮)制动闸盘或闸轮无开焊、裂纹和变形
2、主轴水平度和多段轴的平行度
3、联轴器的同轴度
4、减速箱的技术测定
5、深度指示器的传动和变速装置的装配、润滑
6、制动闸盘粗糙度、端面跳动、不平行度
7、电气系统调试
8、主提升钢丝绳、尾绳的试验和悬挂
㈣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矿业(集团)公司组织设计、施工、设备管理和使用等单位进行交接验收和评定。
1、检验工程技术档案、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和设备清册等资料。
2、对工程标准和安装质量进行抽检与复验。
3、组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编制试运转实施方案,检查试运转情况。
4、对安装质量进行评定,填写工程竣工移交报告、移交验收鉴定书、质量认证意见。
三、提升设备的检修、维护及安全运行 ㈠技术测定、整定及探伤
1、载人提升机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测检验,其它提升机每三年进行一次检测检验。制动系统、联接装置每年探伤一次(已-45
均要停车并汇报,待修复合格后方可开车。
㈢提升系统其它设施管理
1、选用的提升容器、人车(斜井、平巷)、矿车(包括连接链、插销)、罐笼、箕斗、连接装置、防坠器、托罐及防蹲罐缓冲装置等必须具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防撞梁必须能够挡住过卷后上升的容器或平衡锤;托罐装置必须能够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配重托住,并保证其下落的距离不超过0、5m。
3、加强提升容器防坠保护设施的管理,做到定期试验,并形成正式报告,认真填写日期、地点、数据、结论等,经矿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签字后存档。
⑴立井罐笼防坠器:不脱勾检查性试验6个月一次;脱勾试验一年一次。
⑵斜井人行车防坠器:不摘勾的手动落闸试验每班一次,对摘勾的人行车每次运行前应再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静止松绳落闸试验一个月一次,重载全速脱勾试验一年一次。
4、立井提升容器的罐耳在安装时同罐道之间所留的间隙以及罐道和罐耳的检查检修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85条、386条规定执行。立井提升容器和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7条的规定。
3、提升信号声光俱备,停车信号与工作信号声、光有区别。停车信号警铃必须使用单击电铃或电笛;停车信号和工作信号的指示灯必须分开设置,并有明显区别。一套提升装置供给几个水平提升时,各水平所发信号必须有区别。
4、用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必须具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5条所规定的信号闭锁。
5、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具有备用信号。斜井提升时,专门提升物料系统,还需要一套由井底车场及各水平车场直通绞车房的紧急停车信号;专门升降人员的系统,还需有人行车泄漏通讯机;人物混提的系统,有井底车场及各水平车场直通绞车房的紧急停车信号和人行车泄漏通讯机。
6、斜井双勾串车提升时,必须设置错码(串勾)信号。
7、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绞车房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或传话筒。
㈤提升系统技术改造
1、应积极采用国际国内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对在用的老提升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降低运行成本。
2、提升系统的重大技术改造必须在调研基础上由矿提出改造方案,经矿业(集团)公司组织技术论证,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报批。
3、技术改造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相关规定,并具备一定的先进性。技术改造必须做好整个提升系统的优化匹配,对影响系统可靠性的重要环节,如主井装载定重测量环节、制动器、防滑保障、过卷过放防护装置等产品和技术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采用计算机技术时,必须按电磁兼容性技术进行设计,并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技术指标检验,以保证提升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4、技术改造后必须经批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出据验收报告,并将相关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同时改动,记入技术档案。
㈥提升钢丝绳的管理
1、正确选用提升机钢丝绳。重要用途使用的钢丝绳不应采用点接触型。选用钢丝绳除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00条、407条、416条和具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⑴立井提升宜采用同向捻镀锌钢丝绳,斜井串车提升宜采用交互捻钢丝绳。
⑵当井筒中淋水较大或淋水的酸碱度较高,以及作为回风井的井筒提升时,应尽量选用镀锌钢丝绳。
⑶斜井提升宜使用面接触钢丝绳或外层钢丝较粗的三角股钢丝绳;立井提升宜采用异型股钢丝绳和线接触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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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平衡钢丝绳的长度必须同提升容器过卷高度相适应,并防止过卷时损坏平衡钢丝绳。
⑹提升装置必须有试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次。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钢丝绳,只准涂、浸专用钢丝绳油(增摩脂),否则可不涂油,但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必须涂防腐油。
⑺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不得超过10年;多绳提升不得超过15年。
⑻钢丝绳的保管存放,应在表面涂一层固体油脂并入库,防止锈蚀。
⑼钢丝绳在运输取放过程中,不得碰伤或挤压。
⑽立井和斜井天轮,应使用衬垫天轮,斜井轨道托滚也应使用带衬垫托滚。
㈦油质管理
1、加强提升设备润滑管理,根据每台设备的特点和实际运行状况,建立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并做好用油换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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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升系统日常维修,每天要保证2~4小时的检查维修时间。全年不少于12天的停产检修日。
㈩提升系统的操作及维修
1、针对每一部提升机的设备性能及运行特点,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内容全面、程序清晰并同现场实际相符。
2、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车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3、提升系统维修工、钢丝绳检查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提升系统维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⑴设备维修必须建立包机制,明确包机人员的职责。
⑵对各种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试验,达到灵敏可靠。
⑶应针对每部提升机的实际情况做好“三化”工作,即维护检查周期制度化、维护内容规律化、维护保养程序工艺化。
⑷认真编制设备有关使用维护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维修人员学习有关设备的结构、性能、使用、维护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业务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及《机电设备检修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有关提升系统的各种规定,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
据、零部件更换)
⒂重大及以上机电事故分析报告
⒃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运行单耗 ⒄相关联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资料
2、每一提升系统必须建立如下制度
⑴要害场所管理制度(门口张挂)
⑵岗位责任制度、包机制度(机房张挂),信号工和把勾工岗位责任制度(井口、井底张挂)
⑶交接班制度(机房张挂)
⑷领导干部上岗制度(机房张挂)
⑸操作规程(机房张挂)
⑹安全保护装置日检查试验制度
⑺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⑻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3、每一提升系统要具有以下记录
⑴日维护检查记录(机房存放)
⑵电气保护日检查试验记录(机房存放)
⑶钢丝绳日检记录(机房存放)
⑷交接班、运转日志记录(机房存放)
⑸干部上岗记录(机房存放)
⑹井口操车设备、安全门闭锁与信号日试验记录(班组存放)
⑺外来人员登记记录(机房存放)
⑻提升系统事故记录(机房存放)
⑼设备检修记录(机房存放)
⑽钢丝绳试验、更换记录(存档)
4、每一提升系统需在机房内张挂以下图纸
⑴制动系统图
⑵电气原理图
⑶设备平面布置图 ⑷巡回检查图表
⑸绞车总装图和技术特征卡片(十二)提升系统备品、备件管理
1、实行分类管理,对设备所需的专用件,实行建帐管理。
2、做好备件的验收、入库、储存、保养工作。
3、建立旧件回收制度,搞好旧件修理复用,修好的备件要交备件库另册登记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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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矿井运输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运输系统安全技术措施(1250绞车道)
一:绞车相关参数
绞车型号:JTKB-1.2*1 电机功率:55KW 最大拉力:30KN平均绳速:1.84m/min 容绳;600m 绳径 21.5mm 允许提升重车数:1m3矿车最多允许提升3个 二:绞车道相关参数
绞车道长度:235m 绞车道坡度:21场
三:运行相关规定和措
1、绞车下山平台、绞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安装要牢固可靠,1350绞车道上下车场和中间甩车场斜坡口及平台必须安装阻车器和防跑车装置。
2、绞车所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有产品安全合格证,钢丝绳直径必须大于Ф18mm以上,绞车司机及维修工每班工作前必须检查提升绞车过卷装置和深度指示器工作情况,刹车安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绞车工、机电维修工、脱挂钩工、运输班组长在每班工作前都要检查各级绞车钢丝绳的0
1310有一中间甩车完好性,发现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提升更换钢丝绳,并且填写“提升绞车运行情况记录”和“钢丝绳检查记录”表。
3、把钩工每班要认真检查“一坡三挡”完好和正常工作情况,下山平台的阻车器要经常正常使用,并经常维护检修,并且坚持正常使用;要坚持正常使用副绳。
4、绞车提升时,提升绞车道要做到“提升不能行人,行人不能提升”,严禁人员行走绞车道,井筒内所有人员要撤到防身洞躲避,防止飞车伤人,绞车提升时严禁人员搭车斗上下;
5、把钩工、信号工每班作业前要认真检查提升系统的声光信号是否齐全完好,每挂一钩要检查矿车碰头、车斗边销、轮子底销是否齐全完好,检查每个车斗连环、插销是否挂齐、挂纽、插销是否插到位,确保安全后才能提、放车斗,当车斗在绞车道上运行时,轨道下山巷、轨道下山车场等人员立即躲进防身筒,提放期间严禁在这些巷道内做任何工作,并且同上平台挂钩工一起在绞车道两端警戒,负责制止其他人上下行走。
6、需要经1350绞车道运送铁轨、管道等超长材料时,只能用人工搬运输送,严禁用矿车或材料架经绞车提升运送。人工运送铁轨、管道时要按如下规定执行:
1井筒内严禁行人或有人做其它工作,所有人员要躲到防身 ○硐内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允许人工搬运。
2经人工在斜井输送铁轨或管道时,抬起或停放铁轨或管子 ○要统一用力,慢慢抬起或放下,抬铁轨或管道中要缓慢行走,上方或下方抬铁轨或管子人员不得半途突然放下铁轨或管子一端或用力甩掉铁轨或管子,防止铁轨或管子飞溜伤人,严禁有人直接抬铁轨或管子端头,防止铁轨或管子摆动有贯性使端头伤人,人员抬管子要离端头1.5米以上地方杠着管子,搬运铁轨或管子前首先在变坡处用粗大麻绳捆绑铁轨或管子的上头,以便在搬运途中临时停放铁轨或管子要固定绳子的另一头来控制铁轨或管子防止往斜井下山飞溜。
3严禁将铁轨或管道沿绞车道底板和轨道上向下自动滑溜运 ○送,防止铁轨或管子往下山飚溜伤人。
(二)、副斜井、轨道下山巷运输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1、副井绞车、轨道下山平台绞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青山煤矿安全专篇》的要求,安装要牢固可靠,副斜井井口、副斜井井筒、轨道下山巷上平台、底部车场斜坡口和中间甩车场斜坡口必须安装阻车器和防跑车装置,轨道下山与水泵房管子道交岔处要安装阻车器和防跑车装置,并长期处于关闭正常工作状态,除非水泵房需要提升运输才能暂时打开,不提升时要及时关闭。副斜井下山中部(与中部集中水仓巷交岔处)11.4绞车上15米处及中部车场变坡点附近要安装阻车器和防跑车装置,在副斜井与轨道下山平台交差处安装的11.4绞车往上15米处,应安装防跑车装置,防止副斜井提升运输发生飞车冲到轨道下山平台,同理,在16号溜煤眼往下5米处应安装阻车器和放跑闸,防止副斜井提升运输发生飞车冲到16煤老系统;
2、11.4绞车安装要牢固,绞车安装时要加工有长×宽=1.5×1.2米的2条槽钢底座,绞车安装位置的基础要求:○1当底板是坚硬的厚度1.5米以上的砂岩时,可以安设4根直径不得小于Φ25mm,长度不得小于1.5米的绞车底座锚杆,每根锚杆使用两卷CK2840锚固剂进行锚固,锚固力≮80KN;○2当底板是坭岩或层状页岩、坭质砂岩等松软或遇水容化及容易风化的岩层时,必须捣实:长×宽×高=1.8米×1.5米×1.2米的水坭、碎石、砂子混凝土绞车机座,机座里埋住4根直径不得小于Φ25mm,深度不得小于1米的绞车底座螺杆;11.4绞车安装时,先把槽钢底座安装在底座锚杆(或螺杆)上用螺帽拧紧固牢,再将11.4绞车安装在槽钢底座上用螺杆连接底座拧紧固牢,最后再在绞车底座4角用单体液压支柱或木支柱支撑到顶板做压柱,4条压柱要打稳牢固。
3、副井绞车、轨道下山平台绞车所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有产品安全合格证,副井绞车钢丝绳直径必须大于Ф22mm以上,轨道下山绞车钢丝绳直径必须大于Ф22mm以上,11.4调度绞车使用直径Φ15mm以上的钢丝绳;绞车司机(副斜井口、轨道下山平台绞车、调度绞车、11.4绞车等)每班工作前必须检查提升绞车过卷装置和深度指示器工作情况,刹车安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每班安全员、11.4绞车工要认真检查在副斜井为轨道下山平台服务的11.4绞车和其它11.4绞车的压柱、底座是否稳定固牢,提升时绞车是否松动、移位,如果出现类似情况应立即停止提升采取措施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同时详细检查刹车是否稳固,如果11.4绞车提升时出现绞车滚筒打滑,重车往后退现象,说明刹车不稳固,必须停止提升,处理刹车系统,及时检修或更换刹车带,调整刹车带螺杆达到稳固刹车的作用,确保绞车安全运行可靠方能允许提升;每班工作前绞车工、机电维修工、脱挂钩工、运输班组长和各工作面班组长都要检查各级绞车钢丝绳的完好性,发现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提升更换钢丝绳,每班要填写“提升绞车运行情况记录”和“钢丝绳检查记录”表。
4、脱挂钩工每班要认真检查“一坡三挡”完好和正常工作情况,下山平台的阻车器要经常正常使用,并经常维护检修;要坚持正常使用副绳。
5、,副斜井或轨道下山绞车提升时,提升绞车道要做到“提升不能行人,行人不能提升”,严禁人员行走绞车道,严禁在巷道内做任何工作,井筒内所有人员要撤到防身洞躲避,防止飞车伤人,绞车提升时严禁人员搭车斗上下;
6、脱挂钩工、信号工每班作业前要认真检查提升系统的声光信号是否齐全完好,每挂一钩要检查矿车碰头、车斗边销、轮子底销是否齐全完好,检查每个车斗连环、扎销是否挂齐、挂纽,扎销是否扎到位,确保安全后才能提、放车斗。提放车斗期间,脱挂钩工要在斜井绞车道两端进行警戒,禁止其他人上下行走。
7、严禁将空、重车停留在上、下山斜井或斜坡巷道上,以免造成飞车事故;当车斗在斜坡或下山巷道上跳轨时,要立即停止提升,不得强行提放车斗;在斜坡巷上处理跳轨车斗同时,跳道地点往下巷道内严禁有人工作和行人,处理跳轨车斗时,不准脱掉挂好的钢丝绳或串车间的连环扎销来处理车斗,如果是重车难撬上轨道,应把重车卸载,将空斗撬上轨道后再重新装车;绞车司机在处理跳轨车斗过程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两手不得离开操作手把,注意检查绞车刹车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把绞车滚筒锁住刹好车,确保处理跳轨车斗时钢丝绳不松动,防止车斗往下滑动伤及到撬车人员,如果有提放车信号时必须辨听清楚后方能进行操作,保持绞车起步缓慢匀速运行,严禁突然加速提放车斗。
8、副斜井及轨道下山提放大件设备和材料时,必须有带班矿领导和安全员现场指挥,必须使用专用材料车斗装载提放,大件设备如变压器、水泵、变速箱(减速器)、刮板机头等和铁轨、各种管道等大件材料要捆绑固牢在车架上,防止在斜井提放过程中脱掉或甩开在巷道上飞溜伤人。
9、锚喷、水沟、台阶施工作业人员在运送材料时必须按照上述第(二)款的第1至8条的规定执行以外,还要做到运送材料的每一运输环节如主、副斜井、轨道下山、皮带下山等主要运输巷道每级绞车提升,必须有专职绞车工开绞车和挂钩、打铃工,做到每一平台绞车提升时有人摘、挂钩并警戒,禁止人员行走绞车道,做到绞车道“提升不能行人,行人不能提升”的安全要求,然后才发出提升信号,允许提放材料,严禁非专职绞车工开绞车和无人员摘挂钩就提放材料。
10、锚喷、水沟、台阶施工作业人员在副斜井、轨道下山及底部车场等斜坡巷道上施工作业时,这些巷道必须停止提升运输作业;使用材料、清理煤矸需要提升运输时,在绞车道和底部车场上进行锚喷、水沟、台阶施工作业的人员立即停止工作、撤退人员到躲避硐或上平台等安全的地方后,确定绞车道内无人行走和施工作业才允许提升运输。在安装有皮带、刮板运输机的巷道进行喷浆作业时,只有皮带、刮板机停止运转时才能进行喷浆施工作业,皮带、刮板机运转时停止喷浆施工作业,严禁站在(或靠近)正运行的皮带、刮板机上面进行喷浆施工作业。
11、采掘工作面的皮带、刮板机要加强安全管理,开皮带、刮板机人员上班工作中严禁打磕睡和睡觉,要经常检查皮带、刮板机各部件运转情况,随时注意观察皮带、刮板机运行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处理,要更换皮带架托滚和刮板机部件或刮板机跳链及有大块煤、矸石卡住皮带架子和压边等情况要处理或其它故障要处理时,必须要有两人以上并停止皮带、刮板机运行后才进行处理。严禁对正皮带、刮板机机头、机尾开机或做其它工作,刮板机机头、机尾要打压柱,压柱要打稳固牢,放止机尾翘起伤人。以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组织工人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在本矿井下任何地点进行各种施工作业,凡涉及到运输方面的安全要求均按本《安全措施》规定执行,本措施没有提到的均按施工地点《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和《煤矿安全规程》、青山煤矿《工种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煤炭行业规范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篇:矿井系统安全评价汇报材料
新河矿业公司
矿井系统安全评价汇报材料
(202_年10月19日)
5.“一通三防”专业情况。一是通风系统方面。矿井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副井进风、主井辅助进风、回风井回风。地面主通风机房安装两台GAF23.7-11.8-1轴流式主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矿井通风设施齐全完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符合规定,无不符合规程的串联、老塘、扩散通风。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完备,定期进行检查。掘进工作面全部使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风筒全部采用了抗静电阻燃风筒,并安装了风筒压力传感器和闭锁装置。所有掘进工作面实现了“双风机、双电源、自动换机、自动分风”,风电闭锁灵敏可靠,并且炮掘工作面迎头均使用了抗炮崩风筒,确保了迎头有效风量。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等各种图纸报表齐全,能够按规定及时上报。通风仪器仪表配备齐全,并定期进行维修、校正、鉴定。二是防治瓦斯方面。根据202_年瓦斯鉴定结果显示,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2.39m/min,相对涌出量5.37m/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3.59m/min,相对涌出量8.06m/t。建立健全了瓦斯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矿长和总工程师瓦斯日报审查签字、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配备齐全了甲烷便携仪、甲烷氧气两用仪、一氧化碳检测仪、硫化氢检测仪、光学瓦斯鉴定器等各种仪器,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鉴定。矿井配备瓦斯检查人员12人,负责矿井各地点的瓦斯检查,各地点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要求。启封密闭,排放瓦斯能够按照要求编制专门措施,由矿山救护队参加排放。三是综合防尘方面。矿井主要运输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按规定敷设了防尘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及净化水幕。严格按照规定要求,3
3设齐了隔爆设施,安设地点、数量、水量符合要求。配齐了测尘、防尘人员,严格按照粉尘冲刷制度,定期冲刷巷道。采煤工作面按规定进行了煤层注水,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均安设了风流净化水幕,采煤机正常使用水电闭锁装置,生产过程中正常使用内外喷雾,架间喷雾、转载点喷雾等防尘设施。四是防灭火方面。矿井按规定对3煤层进行了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建立了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定期进行分析预报。井上下均有消防材料库,并按有关规定配齐了应急救援物资。五是爆破物品管理方面。成立了爆破物品管理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为成员。我矿所有电雷管选用8号镀铜壳煤矿需用毫秒电雷管,炸药选用煤矿许用乳化炸药,符合有关规定。矿井井下设有爆破物品库,容量为炸药1600公斤,电雷管13200发,配备了满足目前需要的爆破物品管理员、押运员及爆破员。编制了爆破物品管理、井下爆破等各类管理制度齐全并严格进行实施。
10.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情况
目前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健全完善,运行正常,符合要求。
(1)监测监控系统。矿井装备了KJ76N监测监控系统,按照标准设置了各种传感器,并实现了24小时在线监测,监控室主机实现了双电源控制。目前共配置KJ76N-F型矿用传输分站29台;GJW4/100-40型矿用甲烷传感器25台;GT1000-202_(B)型矿用一氧化碳传感器共14台; GWD100型温度传感器共12台; GP100压差传感器4台;GF15型矿用风速传感器共2台;GKT18型设备开停传感器共14台; GKT127-V型馈电传感器共8台;GFK15型风门传感器共8台;GFK15型风筒压力传感器7台;GRG5H型二氧化碳传感器3台;GYH25型氧气传感器4台。KJ76N监测监控系统各种功能及技术参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AQ1029-202_标准要求。安装了 瓦斯智能巡检系统,配备12名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进行巡回检查,矿井无瓦斯积聚、超限现象发生。
(3)供水施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有一路水源,来自于地面消防水池,水池容量650m,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该路水源通过副井井筒内供水管路与井下主要供水管路联网形成系统。满足“供水水源应引自地面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地面水池需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的要求。通过井筒内DN150无缝钢管供给井下大巷主要供水管路。井下主要大巷供水管道内供水压力在2.6MPa以上;在副井口将地面饮水管路与井下供水管路相连接,并在副井口供水管路处留有4寸专用接口。满足“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门”的要求;采掘工作面均安设了供水自救终端装置,按规定绘制了供水施救系统图,明确了供水施救系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业管理、技术、维修人员,建立健全了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6)紧急避险系统。我矿紧急避险系统设计方案由淄矿集团设计院设计。根据矿井采掘工作面布局,现建设有1个100人永久避难硐室(-980水平永久避难硐室),避难硐室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并经过了功能性测试。矿成立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配备有专职管理维护人员,定期对避难硐室各系统进行检查、巡视,确保紧急避险系统的正常使用。根据《山东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中紧急避险部分》标准,按时对永久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内各个系统进行全方位的检查、试验,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改,责任到人,缺失物品及时申报计划进行补充,现避难硐室综合防护性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三、安全系统评价自检情况
33(一)现场存在的动态问题: 1、35301工作面回采完成后,采空区内遗煤较多,且受地质影响,墙体及巷道围岩压裂漏风,氧气持续供给易发生煤炭自燃,对此我矿坚持每周对采空区内气体进行人工取样分析,根据气体分析结果采取注水、注氮等综合防火措施,抑制煤炭自燃。
3.煤巷掘进工作面锚杆眼内瓦斯浓度在10%以上,受地质构造及采动影响,煤层内赋存的大量瓦斯易涌出,引起瓦斯超限报警,对此我矿一是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保证迎头风量;二是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班中汇报等管理制度;三是强化安全监控设备的管理,保证数据传输正常,断电功能齐全有效、灵敏可靠;四是坚持超前探测,每班对锚索或锚杆眼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确保安全生产。
(二)系统存在问题 1.
2.矿井防火系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路线长,注浆管路安装工作量大,管路承压大,系统可靠性差,需安装开放式减压装置,以确保注浆系统的可靠,实现采空区的安全注浆。
(三)今后研究课题 1.
2.新河矿业公司开采巷道断面大、距离长,机械化程度高,产尘量大,现有的防尘设施降尘效果不明显,人工冲尘工作量大且难度高,成为矿井粉尘防治的难题。开展大断面长距斜巷自动洒水研究,采用高效率、高质量、低工作量的粉尘治理措施,降低空气中粉尘浓度及巷道积尘,成为矿井粉尘治理与“无尘化”矿井建设的重点。
第五篇: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通防部必须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在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同时备案。否则,罚通防副总工程师、通防部长、通风队长各100元。
2、改变一个采区、工作面的通风系统时,通风队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罚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防部长、通风队长各100元。
3、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安全、稳定、可靠;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
4、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才能投入生产;采区的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风巷分为两段,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否则,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0元。并责令改正。
5、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否则,罚直接责任人200元。
6、井下机电硐室、水仓等必须采用独立通风。
7、严格按“以风定产”的原则组织生产。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改变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必须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罚直接责任人500元。严禁无风作业或微风作业。否则,罚直接责任人10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
8、新采区、新采面的设计,必须设计通风设施位置、规格、并保证该位置处巷道条件满足通风设施构筑的规定及使用要求。设计巷道的净断面,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否则,罚直接责任人200元。
9、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且其有效通风断面要保持满足通风需要。否则应制定计划采取调整风量或改变巷道断面等措施。否则,每发现1处不符合,罚通风队队长和技术员各200元。
10、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和主要通风机装置管理,减少矿井漏风,保证矿井的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否则,罚通风队长和技术员各200元。
11、矿井必须装备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否则,罚责任人500元。
12、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设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否则,对机电部长、机电队长分别罚款500元。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否则,罚通风副总和通防部长各500元。
13、加强主要通风机装置及反风设施的管理。主要通风机装置及反风设施的日常管理和月度、季度检查由机电部门负责,机电队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装置,发现问题向机电部长、机电副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汇报并立即处理;机电部和机电队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次检查都要有详细记录,包括各种设备设施的状态、检查人员、隐患问题处理情况等,并存档备查。每少检查检修一次或缺少检查记录,对机电部分管部长、机电队分管队长各罚款500元。主要通风机每月倒台不少于1次,否则对机电部长、机电队分管队长各罚款500元。
14、矿井主要通风机每个班次必须至少安排两名专职司机同时值班。值班司机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值班司机必须熟悉主要通风机的性能、控制系统和反风系统,并能熟练操作。
15、回风井的主备风机改变工况或者调换主要通风机时,必须报请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批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特殊情况下需要立即改变的,必须在改变后及时向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16、矿井主要通风机房内指示主要通风工作性能参数的各种仪器仪表、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等必须齐全完好。主要通风机司机要经常检查风机的运行情况,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行参数,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17、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否则对测风员罚款100元。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18、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至少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必须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牌上应包括测风地点、测风时间、巷道断面、平均风速、风量、温度、瓦斯、二氧化碳及测风人等内容。
19、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正规的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测风点建立临时的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挂测风牌。对正规测风站的断面每季度进行一次校正,对临时测风站的断面每月进行一次校正。测风时将巷道风量、风速、断面、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时间、测风工填写到测风牌和测风记录本上,数字齐全清楚。
20、加强回风巷道的维护,杜绝出现高阻力。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大于7%。严重失修率不大于3%,主要进回风巷的实际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2/3。生产技术部每月都要组织对全矿井通风巷道的失修情况进行调查。严重失修巷道及时安排整修,否则,罚生产技术部部长200元。
21、任何单位不得随意用物料堵塞通风巷道断面,对堵塞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超过1/3者,按严重隐患考核。
22、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两次反风演习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4个月。矿井的反风效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