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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编辑:柔情似水 识别码:21-662783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9 03:51: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商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武汉中城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所租赁房屋基本情况: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公安路,为武汉中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地产公司)所有的中城国际一期项目内6#楼,具体面积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登记中心核定的登记面积为准。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相关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违反《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

5、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相关费用(包括综合管理服务费、车辆停泊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和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等);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9、做好本小区内的秩序维护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

3、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4、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5、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l、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道路、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共用绿地、花木、水景、建筑小品等养护与管理;

3、定期组织对公共区域有害物物进行消杀。

四、秩序维护 l、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警;

(2)24小时门岗值班制度和安全监控,公共区域实行定时巡逻制度;

(3)车辆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

2、责任

(1)工作人员着工作制服,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2)防范和减少区域内危及业主安全的隐患;

(3)甲方不承担乙方人身安全与财产保管、保险责任。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管辖区域内车辆行驶、停放有序;

(2)定期维护停车场(不含私家车库)各项设施;

2、责任

(1)甲方负责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维护,乙方必须遵守车辆停放和行驶的相关规定。

(2)甲方负责停车场(不含私家车库)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行;(3)甲方不承担乙方车辆及车内财物的保管、保险责任。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临时管理规约》以及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提供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房屋外观完好,保持原貌。

二、设备运行

1、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2、做好安全运行记录;

三、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做好检查、备案记录;

2、设施设备设专人进行管理,运行正常,保养完好。

四、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维护与管理

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3、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对垃圾专用桶进行管理,垃圾日产日清。

五、公共绿化的养护与管理

1、小区的公共绿地和房前、房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按武汉市园林局的养 护标准养护;

2、花草树木生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绿化小品及设施维护良好。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车辆进出登记,车道畅通;

2、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3、停放在指定位置的车辆如发生意外,协助车主及时报公安部门处理。

七、小区内秩序维护

1、做好小区内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工作;

2、出入口24小时值守,实行巡逻(巡更)检查;

3、遇突发事件有预案;

4、发生治安事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八、小区内消防管理

1、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维护及消防管理;

2、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

3、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4、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九、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设24小时值班电话,发生故障及时到达现场组织修复;

2、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小修及时,恢复完好。急修

1、随叫随到,及时解决(因其他公共事业单位引致延误除外);

2、如因材料配件缺失,先采取应急措施。

十、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有健全的装修管理制度;

2、查验业主装修方案;

3、与业主、施工单位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4、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5、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进行出入证管理;

7、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

8、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

十一、档案资料管理

1、小区各类物业资料归档管理;

2、有各项管理工作记录。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租赁物业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3.5元收取;

二、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时间:乙方与中城地产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首期预付一年管理费,以后每年交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每年开始的前15日内;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部门规定调整;

说明:

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包括停车场(位)的车辆停泊服务费及车辆场地使用费和特约服务费等费用。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乙方按 【2004】135号文标准交纳停泊服务费和车位使用费,其中停泊服务费属甲方收益,车位使用费属开发商收益。

二、乙方专有部门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服务收费标准按甲方向全体业主公布的标准收费;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交纳违约金。

第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尽力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果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第二篇:商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商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购房人):

有效证件::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为:□商业用房□写字楼□ 其他合同编号:

该物业座落于:建筑面积(以测绘部门测绘结果为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执行《物业管理条理》并根据有关政府对商业区的管理规定,及实际发生进行各项管理及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公共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等;

(四)公共绿化、建筑小品、水环境、公共健身场地及器械等的养护管理;

(五)协助管理小区及周边公共秩序、消防、治安防范等事项;

(六)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包括对物业使用的禁止性行为实施管理;

(七)物业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

(八)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服务,包括物业代收代缴费用事项;

(九)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行业规定与双方约定的范围和质量标准。

第三条乙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为:

商业用房: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五条乙方交纳费用时间:首次入住时以开发企业规定的入住日期起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一个的物业管理费。以后的物业管理费,商户应于上物业管理费到期前1个月的20日之内,按时履行向物业公司一次性缴纳全12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将物业出租给他人使用,如乙方与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乙方负有连带交纳责任。乙方应将其约定事项及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它费用。

第七条乙方不得将所应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转嫁给第三方,甲方只向乙方收取该费用。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和市场调解价及实际运营成本核算调整。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改造的费用。

第九条乙方同意对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费用按其实际发生的成本,测算均摊。

商铺除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外,应及时交纳政府规定的各项相关费用。

第十条商铺的业态经营种类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许可范围。特定经营娱乐、餐饮等行业,须事先经政府工商、环保、防疫、治安、城管、消防等部门核准,并取得许可文件后方可开业。

第十一条商铺设置店招、发布户外广告等,应按照小区统一款式和质地等要求设计或编制方案,必须经物业管理企业确认并向政府主管部门(如工商、城管、市容办、灯光办等)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商业区内设有中央空调,夏季制冷;冬季供暖,并有专人负责设施设备日常养护及修缮工作。乙方应在每年供冷季(11月15日)之前一次性交纳全年(供暖、供冷)的费用,收费标准为74元/建筑平米/供暖、制冷季,商户应由产权人交纳,租户由使用人交纳,其中房屋的租金中均不含供暖、制冷费用。第十三条乙方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在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手册》履行《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产生的装修、办公、生活垃圾自产自消,自行清运,严禁乱弃乱放;如不便清运,经物业公司同意,将垃圾放到指定地点,按3元/平方米收费。

第十四条乙方或物业使用人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特别是消防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的,应事先通知物业公司,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壮,造成损失,应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应明确设备、设施的管理界限及范围,根据所管辖的来分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责任界限:

第十六条乙方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使用原因,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损坏(如:下水堵塞),产生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并负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在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范围内进行营业,如因乙方或物业使用人在经营中与小区内住户产生矛盾,或因某项规定出现扰民等现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负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由于乙方商铺门店自身原因,造成消防设备设施违反相关规定,影响到正常操作,经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受到一切处罚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十九条由于安全隐患启动应急预案时,由毗邻部位抢险,乙方给予配合,经有关部门同意,必要时可以破门而入,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以下情况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物业管理企业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物业管理企业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除上述条款外,其他不可归责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如有特殊情况可作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应按本协议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如服务不到位,乙方可要求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乙方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的滞纳金,同时有权对乙方停止部分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十四条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及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甲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四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截止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签字):

乙方:业主(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

第三篇: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苏州鸿福祥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议当事人

出 租 人:(简称甲方)

承 租 人:(简称乙方)

物业位置: 层 号:

物业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以租赁合同为准)

第二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为 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协议。

第二章 装修管理与牌匾标识设置:

第三条 装修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________物业服务部(办公用房与商用房)装修管理服务规定》和相关规定,使甲方顺利完成室内、外装修及牌匾标识设置,维护现场正常经营秩序,保障现场建筑物的安全和延长使用期。

2、甲方进行室内、外装修及牌匾标识设置时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装修收费:

乙方交纳装修施工保证金(20-30 元)/ m2。装修管理服务费(3/元)/m2。并告知装修施工单位按《————物业服务部(办公用房与商用房)装修管理服务规定》交纳室内、外装修和户外牌匾标识安装施工保证金。

第五条 牌匾标识设置备案及管理

1、乙方按照政府和甲方相关规定办理牌匾标识设置备案登记手续。

2、乙方牌匾标识的设置,应按现场各区域牌匾标识设置的专业化要求,加强对牌匾标识的日常维修管理,保证其牢固安全,整洁美观,字体规范,完整,如破损应及时修复。

3、牌匾标识设置严禁占用和毁损广场公共设施设备、外墙面、草坪、绿地、道路等公共区域环境和空间,严禁改变其使用功能。严禁造成环境污染,不得损害 1

广场公共利益,不得影响四邻住户的生活居住环境。

4、乙方承担牌匾标识的日常维修费用,承担因牌匾标识维护、安装使用不当引起的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牌匾标识不论谁制作将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其中包括审批、维护及更新。

5、牌匾标识设置如与国家有关规定或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决议相抵触,乙方应立即拆除或整改,并自行承担所造成的后果。

6、如国家、苏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要求需拆除牌匾标识时,乙方应予配合并承担所需费用。

第三章 供 电

第六条 收费标准:根据苏州市有关规定和供电局峰、谷、平三个时间段的电价及各种损耗的总和,电费为物业公司代收代缴、单价: 1.25 元/度,由乙方统一向物业购电,甲方收取交供电公司,遇有电价调整按调整后电价执行。

第七条 乙方用电将采取卡预购电的方式到甲方财务购电后方可供电使用。

第八条 因乙方不能及时购电造成无电可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因 没电造成停业事故,乙方应全部自行承担。

第九条 乙方负责各自安装的用电线路及设施的日常管理,承担违规用电所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第四章 供 水

第十条 收费标准:根据乙方经营项目和苏州市相关规定标准,由甲方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3.8-4.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商业按 4.5 元/立方米宾馆、饭店、餐饮、美容美发康乐场所等娱乐业4.5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洗车业10.5元/立方米及洗浴业10.5元/立方米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水费进行代收代缴。遇有水价调整和乙方经营项目变化,收费标准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因现场实行先购水后供水的方式,乙方应预购水费 0000.0元,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因乙方不能及时购水造成停止供水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章 供 暖

第十三条 供暖方式:该商户用房供热,通过板换供热。乙方应自觉遵守《苏州市住宅、办公、商用等供暖管理规定》和《物业服务现场供暖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未经供热单位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拆卸或移动供暖设施。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供暖方式为非地采暖方式的,由甲方按建筑面积每供暖季

每平方米000.0 元,向乙方收取供暖费。

第十五条 收费时间: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前交清全部供暖费,逾期按本协议第二十六条支付违约金。供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由甲方向乙方收取包括: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5--6 元;生活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每年每平方米 5 元;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0.25 元。

第十七条 收费时间:甲方须一次性交清本内物业管理相应费用,以后每费用须在此相同月份一次性交齐。起费时间:年月日

第七章 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为维护物业现场的良好的管理秩序,使管理现场租户拥有一个干净、整洁、优雅、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苏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政府对写字楼---小区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觉维护广场内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管理秩序,按照政府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外观、不损毁设施、设备,不危及房屋安全。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在经营区域内施工的隔断墙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需恢复原状交付乙方。否则不退还房屋租赁合同押金。

2、经营前自觉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经营手续,并到甲方办理各种管理备案手续。在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及备案的前提下,不得在现场进行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活动。

3、为保证物业管理现场的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秩序,保证不经营如下项目:(1)对广场环境、楼体、空气、水质等造成污染的项目(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影响广场安全的项目。

4、经营餐饮业,自觉按环保要求办理环保手续并根据环保及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建隔油池并由使用人定期清掏,属乙方安装的下水管道归乙方定期清淘,因未及时清淘造成排污管道堵塞或污染,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给甲方和其它商户造成的损失。

5、保持门前三包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同时做好户内防火、防盗工作;不在户外私搭乱建、摆放任何物品和桌椅。

6、经营用房有后门的,只作为消防紧急疏散通道,不堵塞、不占用,不得作为顾客、员工出入通道或搬运通道。

7、正确处理相邻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渗水、漏水、噪音、采光、排水等原因乙方与相邻住户引发的侵权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8、此协议执行和存续期间各项收费服务标准随相关部门调整而调整。

9、当乙方与甲方签订此协议后,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0、除因不可抗拒因素外,停水、停电、停暖甲方应提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因未告之给乙方,经营管理造成危害和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1、由于甲方管理服务不当,乙方有权投诉乙方,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改进。

12、乙方未在此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上报承租区域内的装修方案及相关图纸,并且未进场施工,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应无条件撤出场地,原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协议》自动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二十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负责公共环境卫生和垃圾的清运。

2、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3、负责每月进行用水、用电部位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负责预售电卡和水卡的充值、负责用电的技术指导;在保证场所正常用电的前提下,负责向乙方供电;负责与供电局协调有关用电事宜;对拖欠电费者、违规用电,有权停止供电服务。

4、配合工商、城管、公安部门对甲方户外广告的外观尺寸、张挂位置、广告内容予以初审。协助工商、城管、公安部门依据政府法律、法规,对乙方户外广告设置、使用进行管理,并对乙方的违章行为进行纠正。监督乙方遵守政府法律、法规和场所管理规定,合法设置、使用、管理户外广告。

5、协助工商、城管、公安部门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八章 协议效力及期限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依据物业所在场所的物业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制定,如与《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相冲突的条款,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只要乙方和本合同项下物业所在场所物业部持续保持物业服务关系,则本协议一直有效。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主体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签署新协议、否则乙方仍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责任。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并拒付租赁押金。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相关费用,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之日止,每日按应缴费用 千分之四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协议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一年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由于解除协议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申请人民法院裁决。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协议项下甲方收费标准及项目如遇相关部门调整按调整后执行。

第三十条 乙方拖欠本协议项下费用的,甲方可以直接按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盖 章盖 章

2年月日2年月日

第四篇: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XX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本物业名称:XX投资有限公司。商铺编号:使用面积:平方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制止违反有关物业管理条例、法规、制度的行为;

2.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3.物业管理公司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二、甲方的义务

(一)房屋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绿化、卫生、保安、交通和环境等项目进行维护、服

务与管理。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书

面告知乙方,提供服务的标准如下:

1.房屋外观

① 房屋整体外观统一、完好、整洁;

② 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

③ 商铺外招牌、广告、霓虹灯、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

④ 空调、防盗网位置、样式统一。

2.设备运行

① 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② 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①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5%,保养、检修制度完善;

② 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污水排放通畅。

4.环境卫生

① 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不含乙方加工生产垃圾);

② 定期杀虫灭鼠,除“四害”。

5.绿化

① 绿化地布局优美合理,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践踏、折损现象; ② 绿化地无病虫害,无大面积泥土裸露。

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① 车辆停放、行驶安全有序;

② 主要干道和消防通道交通顺畅,无占用消防通道。

7.安全管理

① 公共区域内安全文明有序,24小时保安值守;

② 可能危及商户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防范措施。

8.消防

① 各类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② 发生火警及时通报并协助消防部门求助;

③ 制订各种应急措施,成立义务消防队伍。

9.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① 小修小补不超过24小时;

② 接到报修电话1小时以内到现场;

③ 急修及时率100%。

(二)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三)入伙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乙方。

(四)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五)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有偿服务。

三、乙方的权利

① 依法享有对自已所租有物业的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

② 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

③ 依法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协议,有权对本物业内物业管理的公共事项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④ 依法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权根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情况,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或者联系维修责任人维修养护;

⑤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下列应履行的义务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予以处罚或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自身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免责。乙方的义务如下:

1.乙方在本物业内应遵守以下公共场所管理规定:

① 不得擅自占据或排他性使用公共通道、绿地、屋面天面等非专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② 不得在本物业任何非专有部分晾晒衣物,放置或储存任何物品;

③ 不得在本物业内居住,不得明火煮食或使用煤气等;

④ 人员的生活住宿必须到专属生活区与住宿区;

⑤ 不得损坏路灯、防火消防设备、配电房、道路等共用设施及共用设备;

⑥ 不得违反本协议或管理规定,制造超标准噪声,破坏公众安宁,不得聚众喧闹。

⑦ 不得违反市场装修管理规定,需要对物业商铺进行装修时,需提交书面施工申请,待管理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引起相关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在其专有部分的物业内应遵守的治安、消防管理行为;

① 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可疑行为及时举报;

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行为可疑人员应及时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

③ 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可能危及人身健康或财产安全的物品,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等污染环境;

④ 乙方不得在公共部位搭建或安装、放置任何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3.乙方物业内应遵守的交通管理行为:

① 乙方应遵守本物业的停车场管理规定,进出市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和专属停车场泊位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阻塞交通。

② 乙方下车应锁好车门,关闭车窗,勿将现金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

③ 乙方不得在本物业公共区域内试车、练车、修理、清洗车辆,车辆漏油造成地面污迹应自行清理。

4.乙方在其专有部分的物业内应遵守的环境卫生管理行为:

① 遵守本市市容及环境卫生规定:

② 乙方应注意保持本物业的环境卫生,不得随手乱扔烟头、纸屑,严禁随地大小便,应将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③ 不得在本物业内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

④ 不得破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等,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⑤ 乙方不得利用门窗、玻璃窗等地方张贴广告,进行宣传,不得在玻璃上张贴报纸等,有碍观瞻;

⑥ 乙方不准在公共场地乱摆乱放,影响他人,阻碍交通;

⑦ 不得在管理服务区域饲养家禽、宠物等。

5.乙方在物业内应遵守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规定:

①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征得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如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作相应赔偿;

② 物业管理公司只负责实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交铺后的商铺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乙方自已负责。新签合同商铺(转租及续签合同除外)卷闸门的保修期为6个月。

③ 商户用电量不够时须向物业公司申请,由物业公司增容,增容费等相关费用由商户自行支付。

6.乙方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① 乙方必须按规定于每月5日前交纳当月物业管理费及上月水电费;

② 代办服务、特约服务由乙方按规定或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7.乙方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行为。

8.乙方需自备有效的符合标准要求的灭火器每间商铺一套,按消防要求放在承租商铺规定位置,以便检查及应急使用。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管理服务费:¥元/平方米/月,租赁总面积为平方米,总计¥元/月(大写人民币元)。以后可根据市场和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合理调整,具体情况再另行通知。

第三条 保险

① 乙方的货物、财产、人身安全、车辆等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② 甲方不承担乙方及其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保险和货物、财产保管责任。

第四条 其它代收费用

1.乙方应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缴交相关费用,由甲方代收后交相关部门。目前需缴交的费用有:治安联防费,由XX市公安局XX分局()派出所收取。收费标准为: ① 商户治安联防费按每户每年200元收取,个人治安联防费按个体商户每户壹人30元/年收取。合计230元/年。

② 公司100人以下每司收取1000元,200人以下的收取2000元,个人治安联防费按每人30元/年收取。

③ 商户签订合同时需一次性交清合同期间的治安联防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从逾期之日起按欠费总额之千分之五/天交纳滞纳金,逾期30天未付清的,甲方有权通过其它途径或司法途径进行追缴。

第六条 为维护公众、乙方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生

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

或调解无效的,可向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XX投资有限公司装修管理规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第五篇: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本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类型:商业

座落位置:郑州市长兴路22号银江商务综合楼。

商业一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商业二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商业三层,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甲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商户和本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商户和物业使用

人均应遵守本协议并承担相应责任,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

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电梯、消防系统、供电线路、智能化系统、监控系统、绿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热系统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公共环境、共用部位的清洁、生活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

四、绿化管理,公共绿地、园林小品的管理和养护。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安全监视和巡视,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建立消防责任制,维护消防设备和设施,车辆存放有序,依照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六、物业装饰装修施工监督管理,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及甲方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本协议自2014年5月1日执行至2015年 4月30日终止。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

务与管理;

2.3.4.5.6.7.8.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制止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及物业管理公约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2.3.4.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有或承租物业的各项权利。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遵守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及管理公约中规定的内容,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管理;乙方在进场前需甲方申请办理入住手续,签订相关协议,填写员工登记表并办理出入证,同

时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如乙方要在经营场所悬挂广告牌,需向甲方提出申请,并不得侵犯其他人权利,乙方应确定

广告的张贴位置及内容,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后到当地“工商局广告科”备案方可悬挂广告牌。

6.如乙方张贴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如乙方张贴广告导致其他第三方权利受损,则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方的投诉要求乙方撤销该广告。

7.乙方若要组织促销宣传活动,需提前告知甲方,如需占用场地或张贴宣传广告的需向甲方提

出申请。活动期间客户应保持良好的秩序,活动完毕应立即恢复原状;

8.9.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到物业内其他房间进行推销; 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10.乙方装饰装修房屋时,需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按甲方要求办理装

修手续后方可开工;

11.乙方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

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12.乙方排烟设备需根据于甲方的协商并满足乙方的需求进行设置,不得对楼内其他客户产生影

响,如因乙方未按要求操作导致其他客户投诉,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必须定期清理自行使用的烟道、隔油池,及时清理,不得造成外观脏污及溢露。若出现

长时间未进行清理现象,甲方有权利代为清理,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乙方每日所产出的垃圾放在甲方指定存放处;

15.乙方在居住和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不得对楼内其他商户产生影响,若出现投诉,由乙方

承担相应责任;

16.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物业管理公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

承担民事责任;

17.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二、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相关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商业一层

商业二层

商业三层

三、乙方缴纳费用时间:首次付费以物业公司开具的《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向甲方支付当

期物业管理费,之后各期物业管理费每季度收取一次。

四、如遇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出台,可根据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予以调整;

五、乙方退租物业时,需缴清所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2.3.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按照车位相关管理规定收取; 客户特约的有偿服务按照甲方所确定标准收取;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它有偿服务按照双方协商价格收取。

七、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1.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提供水费、电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按月

收取,乙方于每月25至次月5日按上月计量表实际发生量将该费用交于甲方,电费/度,水费/吨(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

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交纳违约金(物业管理公司代专业管理部门代收代缴款项滞纳金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为维护公众、商户、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

无效的,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商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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