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XX医院财务管理制度范例
XXXX医院会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院长审批。
五、医院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六、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机构、会计人员、职责和任务
一、会计岗位和人员编制医院财务部设置岗位3个,配备工作人员3 名,其中财务科长1名,会计1名,出纳1名。各医疗分支机构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医院内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1.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4.医院财务科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科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会计核算等提出方案。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医院内的财会人员。
6.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本单位财务工作,医院财务科负责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 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原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统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各医疗分支机构编制本单位预算。2.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3.要坚持勤俭办院原则,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以上年度实际收入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各医疗分支机构发展和工作计划,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变动等因素为编制依据。1.医疗收入。门诊收入:以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平均收费水平来计算。住院收入: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和按病床计划收费水平计算。2.药品收入。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费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数计算。
3.其他收入。根据具体收入项目的不同内容和有关业务计划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逐项计算后汇总编制。
三、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以医院和各医疗单位发展、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支出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预算年度基本编制依据。
1.人员经费。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国家有关调资政策等计算编列。
2.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药品加成率计算。
3.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4.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的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 算。
5.其他公用支出。在上年度实际支出的基础上,结合预算年度的计划合理安排。
6.月份用款计划。由各医疗分支机构按月编报。
第四章 财产物资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管理等,医院财产物资按 “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原则,财产物资采购由医院统一进行。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
2.固定资产的分类:⑴房屋及建筑物。⑵专业设备。⑶一般设备。⑷图书。⑸其他类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管理要求⑴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⑵建立健全管理三级帐、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即台帐。⑶实行责任制管理。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⑷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帐帐相符。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考虑到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购置,同时对新够进的设备要及时开展成本核算,防止设备 闲置,造成资金投资浪费。⑹房屋修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医院审批。⑺固定资产的转移、转让、出租、出借、捐赠、报废必须先报医院审批,按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⑻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库存物资的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1.要合理的确定储备定额,既要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又要防止积压、占用大量的资金,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2.建立库存物资的购买、验收、入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降低物资的库存和消耗,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
3.加强对库存物资的清查盘点,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保证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4.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对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
三、药品的管理
药品的管理要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必须正确的核算药房药品的销售情况,并按月计算药品综合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并结转支出和以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xxxx医院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工作制度
1、医院财务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通过会计核算、分析、监督、预测等活动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医院经济管理的发展,保障医院的建设。
2、医院财务管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
3、医院财务管理必须按照勤俭办事的方针,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性管理。合理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遵守财经纪律,保护医院财产物资的安全。
5、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决算,加强经济核算,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分析等工作,当好领导参谋。
6、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益效,保证医疗、教学等项任务的完成。
7、医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各项会计事务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办理。
8、医院财务管理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及核算制度
现金和银行存款是医院主要的货币资金,为正确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货币资金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保证日清日结,逐笔登记进行核算,把当日收入的现金存入银行。
2、现金必须执行收支两条线,不许坐支,挪用,不得以白条抵现金,零支不得超过银行执行的现金限额。
3、根据审核人员审定后的付款凭证付款,并加盖“付讫”戳记。
4、出纳员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核算出当日金额填制日报表交会计人员。
5、出纳会员坚持每天到收费处收费,保证现金安全。
6、收费人员必须及时将收入的现金的票据交出纳员。
7、严格支票管理,支票由银行往来出纳专人妥善保管,遵守银行的有关规定,接受银行监督。
8、建立领用支票登记薄,领用支票需经财务主管人员销号,由领用人按号码逐张登记,并在用途栏写明批准开支的项目,交回时准确。
9、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逐项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
10、收到支票应进行审查并送银行,及时进行银行存款对账 工作,月未逐笔核对银行存款调节表,清理未达账项。
11、不准向外单位、个人转借账户或代存,代借现金。
12、加强支票管理,不签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门诊收费处工作制度
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准时上班。
2、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上班不做私事,有事需先请假,待组长同意后方可离去。
3、坚持交接班子都,交接清楚,责任明确,保证窗口服务不中断。按排班表按时上下班,需要调班者,必须提前向组长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调班。
4、自觉遵守交接班制度,按时开窗口,不能无故关窗口。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未能按时交接班时,交班者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程序,发生脱岗的责任由交班者承担。
6、坚持佩牌上岗,衣帽整洁、端庄大方,态度热情和蔼,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7、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优先照顾老弱病残,尽量缩短病人等候排队时间。
8、工作认真负责,交付现金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具收据,不得由他人代收现金或代填收据。
9、对所收的现金、支票按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时结帐交帐,做到日清日结。
10、对所填写的交款日报表,应根据项目逐一填报,字迹清楚、大小写相符、数据准确完整,收据交帐联按序号装订整齐、经办人核收签章。
11、各种会计数据发生错误时,应按有关规定予以更正,不 得涂改。
12、妥善保管好收费印章及其他证明章,不准交与他人使用。
13、妥善保管好现金及支票,保证资金的安全。
14、妥善保管好各种票据,收据按规定使用、核销。
15、熟练掌握好运用电脑操作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妥善使用、保管好本室的电脑及打印用品,做好节约,减少浪费。
16、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在组长的安排下,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
17、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应追究个人责任或予以处罚。
出入院处工作制度
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准时上班。
2、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上班不做私事,有事需先请假。
3、坚持交接班制度,交接清楚,责任明确,保证窗口服务不中断。
4、坚持佩牌上岗,衣帽整洁、端庄大方,态度热情和蔼,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5、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优先照顾老弱病残者。
6、办理病人入院手续时须按规定收取医疗和伙食预交款。
7、对预交款不足规定数额病人,按相关规定签字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8、对所收的现金、支票按有关规定,按时结帐交帐,做到日清日结。
9、发现会计数据错误时,应按有关规定予以更正,不得涂改。
10、妥善保管好收费印章及其他证明章,不准交与他人使用。
11、妥善保管好现金及支票,保证资金的安全。
12、妥善保管好各种票据,收据要按规定使用、核销。
13、熟练掌握好运用电脑操作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好质量。妥善使用、保管好本室的电脑及打印用品,做好节约,减少浪费。
14、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在组长的安排下,完成领导交办的 各项工作。
15、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应追究个人责任或予以处罚。
支票管理及使用控制制度
1、空白支票和支票印鉴,必须设专人负责保管,有权签署支票人员不得保管空白支票,支票必须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严防支票遗失和被盗。
2、建立支票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支票的购买及使用,建立支票登记本,按照支票号码逐一进行登记。对已签发出的支票,及时催报注销,并定期核对,做到心中有数,发现丢失短少,及时查找,并向领导报告。
3、单位采购人员及有关人员每次借用支票一般不超过一张,已用的支票应当将支票存根和原始凭证一并交回财务科。
4、使用支票人员,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有遗失要及时报告院领导和财务科,迅速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向公安部门报案。
5、签发支票时,支票用途内容要填写真实、齐全、字迹要清晰,明确地写明受款人和金额,不得更改大小写金额,避免签发空头支票。
6、每张支票支出,有经核准的发票或其他必要的凭证作为书面证据。
7、作废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防止再使用。过期、作废支票要按号订在原始凭证序号中,妥善保管,不得将支票乱扔乱放。
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票据管理和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标管理办法》,制定本暂行规定:
1、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1)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主要用于与院外单位发生的非经营性经济业务。
(2)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医疗卫生单位统一门诊票据”、“四川省医疗卫生单位统一住院费用结算票据”(机打)、“四川省医疗卫生单位统一挂号收据”主要用于门诊和住院病员费用结算。
(3)单位统一印制的收据,主要用于住院病员伙食费,生活用品费结算。
上述三种票据,严禁互相借用、转让、转销或为他人代开发票。
2、票据的领用和使用规定
(1)财务科对所有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指定专人负责购买、办理票据的领用、保管发放、登记和销号工作。票据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要妥善办理交接手续。因会议需要领用票据的,由会务组指定专人办理相关手续。(2)各相关科室领购票据时,应先提出申请,并说明领购票据理由用途、数 量等,经财务科长审批后,方可办理领购手续。
(3)票据管理人员依号码次序登记领用,在领用和启用整本票据前,应先检查有无缺联、缺号或票据内项目有无差错,如有不妥应立即办理退换手续。
(4)对已使用过的票据须在封面上注明各项内容:票据起始号码、填开份数、作废份数、大小写收入金额及收款人、开票人、票据保管人姓名等,不得遗漏。
(5)票据应按种类和顺序使用,填票内容必须与票据的使用范围相一致,不得超越范围使用。填写票据时,必须写明名称、地址、填票日期,数字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填票人及收款人要签名或盖私章。
(6)严禁虚开票据,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票据。如有写错或作废的票据,三联均应保存完整,加盖作废章以备检查。杜撰的存根联应整本保存,不得撕开。每本票据用完后,将票据存根整本交回财务科,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换领新的票据。
(7)票据领用人若发现丢失票据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写成书面材料送财务科处理。
记账制度
1.凡病人入院,一律交预交费,预交费超支后必须进行费用续交的催收工作,否则由此而产生的病人欠费由记费人员和经治医生承担 相应责任,且科室绩效与之挂钩。
2.出入院处随时掌握病员的费用情况并督促病区记账人员催交费用。
3.由于记账人员的责任,如违规记账、漏账等原因所发的欠费,由记账人员负责偿还,从工资中扣除。
收退费制度
一、收费制度
1、医院收费室,当日收到的款项,当日下班前必须打印缴款单、各项收费日报,并与责任科室进行核对,并完善相关签字手续。
2、收费人员将核对无误、手续完备的各项收费日报及款项与出纳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在收费室或个人手中。
二、退费制度
1、医院院各项退费必须填制退费申请单,在退费申请单上填明退费项目,退费金额,并注明理由,病人和相关责任科室签字,出纳员负责审核,最后由财务科负责人签字。
2、收费室凭手续完备的退费申请单办理退费,并将原始单据附在退费申请单后
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1、医院的一切收入必须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款项,设置“小金库”和账外账。
2、医院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其违规收入全部上缴财务科,并按有关规定追求相科室和个人责任。
往来款项结算制度
1、往来户结算是医院与企业、医院与职工、医院与国家之间因医疗业务开展,提供劳务,上缴税收以及其他业务而形成的往来结算款。包括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帐款等等。
2、医院的财务部门和药库、设备、总务部门为来往户结算的主要负责部门。
3、建立往来户结算登记制度。
(1)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往来帐的记帐工作,及时清理核算。
(2)药库、设备、总务部门应根据每月经营往来情况设立往来户结算台帐。
4、建立往来户结算款项的定期核对制度,财务部门每月终了将其往来款的分户单与药库、设备、总务部门的台帐进行核对,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建立往来户结算的清理制度。
17(1)根据财务部门与药房、设备、总务部门核对结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往来结算款进行清理,及时做好催讨、缴付工作,各部门要把催讨和交付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并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2)对于经济业务往来户结算款,应特殊予以重视、避免造成坏帐和呆帐。
(3)对已造成坏帐或呆帐的往来款项,要及时地办理财务清算手续,财务科需提出清理意见报院长审批,对数额较大的应同时上报财政局批准,根据批复后的处理意见,财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销帐结帐,对于销帐结案的有关事项,财务部门仍要建立备查账账务,以便日后查阅。
医疗服务、药品收费管理制度
1、任何科室和个人在医疗报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医疗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自立项目和超标准收费。药品价格按照国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的价格执行;卫生材料价格严格按收费标准所规定的进行加成;对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及时进行公示。
2、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建立医疗收费公示查询系统,实行住院费用每日清单制。
3、对医疗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而材料库中没有设置的材料,应由科主任书面申请,药库保管填报材料购进价,经财务科审核按有关文件管理办法定价,通知医保办统一编码、收费。
4、住院病人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等日常费用,各病区记费人员须及时上账以便病人随时查询。
5、凡住院患者出院前,病区护士长或办公护士须将其住院期间发生所有费用告知病人及家属,对有疑议的费用,应认真核查,耐心解释,做到清楚明白,不将争议带出医院,认可后再办理出院手续并在清单上签字。
9、财务科医保办每月对各室医疗收费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问题,一经查实,对责任科室没多收全部费用外,另以违规金额加倍罚款;若因收费问题引起病人院外投诉的。一经查实,除向病人道歉、退还多收的金额外、并纳入责任科室当月质量考核。
7、各科室及收费、结账窗口对病人及家属有关物价方面的意见和查询要热情接待而心解释,不得推诿、顶撞。
8、在实际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没有收费标准的,财务科、医保办共同研究讨论在3966项目中寻找与所提供医疗服务相近或类似的收费项目和依据;若发现新标准中确实没有的项目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由申报科室写出书面申请(附国家有关部门项目批准文件)经主管院长同意,院办会审定,同财务科以书面形式上报物价局、市卫生局审批,在示经物 价部门批准收费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费。
支出管理及核算制度
医院支出管理与核算,关系着整个医院效益的关键问题,是医院发展事业的重要环节,坚持贯彻勤俭办院节约开支保证业务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规章制度,接受卫生局的领导和监督,做到少花钱,多办事。保证业务开展,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2、实行“统一安排,归口使用”的原则,各职能部门事前提出业务计划,财务科根据医院财力。统一预算,按预算归口使用。
3、超预算计划开支,确因业务需要,必须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告。交财务科审核,调整预算项目报院长批准执行。
4、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按照审批权限,办好审批手续及具合法的原始凭证,始得到支付。
5、专项资金支出。做到有计划安排。专款专用,专户存款,保证专项任务及时完成。
6、人员经费严格按照批准的劳动工资计划及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7、日常公用性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数执行。可采取定额管理制度消耗 定额,量入为出等办法。
8、各科室费用支出按分科核算办法执行。收入管理及核算制度
医院收入是医院开展业务活动的重要资金来源。正确、及时、全面组织业务收入的核算,为管理提供信息,圆满完成预算任务提供保证,也是补偿医院消耗的主要手段,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按成都市卫生局制定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的规定执行,防止损害国家和病人利益。积极组织收入、明码标价,加强医院收入的管理与核算,做到应收不漏。
2、加强门诊、住院收费管理工作,对医疗药费收入当日入账,住院病人,入院时按照医院规定收交预收费,住院期间及时结算住院费用,做到及时催款,避免欠费发生,一月结算一次住院费用。
3、加强收入凭证的管理,严格各种收据的领发、使用、销号等登记制度,防止错收错发,堵塞漏洞,搞高收费工作质量。
4、配合临床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人才,设备和技术条件,扩大医疗服务,增强业务收入。
5、医院的物价管理小组,应对有关科室,各种检查费、治疗费等定期进行检查与监督,不得擅自提高和自立、自定收费标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对新开展的医疗项目和新技术,应根据规定的成本项目核算成本,经院长研究后,报卫生局物价局审批备案后交财务科通知执行。
7、对外社会服务收入各种废品,包装变价必须统一管理,有关科室不得自行提留,作账外收入,另立“小金库”,一律交财务科入账。
药品采购制度
1、根据临床需要,按季节发病率,以本院“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编制全院药品、原辅材料计划,经科主任院长审核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新药和特殊药品应经“药事管理委员会”或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2、严格遵守政策、法令和有关规章制度,必须在具有“三证”的单位购置药品,不得采购“三无药品”、“淘汰药品、过期变质药品与医疗无关的各种生活用品和其它药品。
3、采购药品必须按计划保质、保量采购,既保证临床需要,又要防止积压,严防购进伪、劣药品。
4、所购药品根据发票如实入库验收,验收人在发票上签名,并及时办理财务手续。
5、切实保管好支票、发票、证件,不得遗失。
6、特殊药品和危险性药品的采购,严格执行有关办法的管理规定。
7、严禁药品和危险性药品的采购,对行商、推销员在验明身份证、介绍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看样订货,货到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试剂采购管理制度
1、根据科科需要,检验科将试剂订购计划交分管院长审批后,由采购人员选择三证齐全的销售厂家订购。
2、厂家将试剂送到医院后,验收入库,审核合格入账。
3、商品试剂、试剂盒,由科主任负责评价、选购。进购的试剂要有入、出库登记(品名、规格、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有效期),并由专人分类保管。
4、强氧试剂、易燃、易爆、腐蚀剂、剧毒品等必须放入保险柜,由专人负责保管,并有入、出库登记(品名、规格、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5、试剂盒、效准品和质控品应严格按试剂使用说明书使用,严禁使用过期及不合格的试剂。
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1、根据临床各科的需要,临床各科将计划交设备科、总务科审核,经院领导审核批准同意后,由采购员采购。大宗5000元以上通过政府采购办采购。
2、采购员必须在采购过程中,严于自律,根据所签定合同采购优质低价的材料。
3、物资到院后必须经设备科、总务科、库房验收员验收,如不符合规定要求必须全部退货,不得入库。
4、设备、总务科根据验收的入库单和对方开据的发票,先审核其数量金额后签字,再交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审批后财务科付款。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1、根据临床各科室的需求以及医院发展的要求,各科自行写出购买设备的论证报告,经设备科论证符合购置条件的交院领导审批,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设备科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由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3、设备到院后根据签订的合同,由设备科组织人员验收,符合合同规定的验收入库,不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设备不得入库。
4、财务科根据验收的入库单和发票由设备科科长、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付款。
药品、材料管理及核算制度
药品、材料是保证医疗的重要条件,也是医院主要收入来源,必须加强管理和核算工作。
1、医院的药品、材料必须实行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消的管理办法,遵守“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2、药品、材料采购必须根据医院医疗活动需要,治理为本的原则,实行计划采购,计划供应、定量采购的办法,谨防伪劣药品和防止盲目购进,造成积压、浪费。
3、药品、材料购回和领用,必须建立出入库手续,交药品会计审核无误后,及时上账。
4、如因医院资金暂时不能支付,和因其它原因不能支付药款,药品购回时仍按入库手续办理,由药品会计制单进行往来账处理。
5、购制药品必须严格管理,正确核算成本,及时入账、入库。
6、医院会计应设置“药品、药品进销差价”二个总账科目,药库药品、药房药品明细科目。财务科设药品会计,对药品的增减情况进行核算和监督,正确核算每日处方销售并与收款核对。
7、医院会计按月计算物品综合加成率或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并结转支出,同时结转已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8、药品按规定每季度进行盘点,对盘亏盘盈的药品要查明原因,按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玩忽职守违反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固定资产管理及核算制度
固定资产是医院保证事业任务完成的主要物资基础,也是开展医疗活动所必须的物资条件。必须加强其管理与核算工作,特制度本制度。
1、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科负责、计划供应”的管理原则。
2、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实行三级负责制,即财务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立台账。
3、建立责任制管理,凡医院的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制订操作流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4、凡属于固定资产的调入、拨出、清理、采购、验收、领发、退价、报废等必须根据有关制度办理,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应转入专用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更新。
5、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一管理部门和使用科室各一账,发生变化时领用、退库、报废,双方同时在账卡是记录变化情况,同时盖章签字,随时作到账账相符。
6、固定资产应在每年彻底清查一次,对盘亏盘盈,均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物资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物资清查是保证国家财产物资安全的一个重要措施,促进医院业务发展的有效保证。
1、财产物资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院性清查,将清查情况与财务科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财产物资清查,由院组织财产物资清查领导小组,由院长、总务、医务、财务、设备科等组成,在盘点实物时,由实物管理人,使用人共同参加盘点,根据清查实际情况查明规格、名称、数量、质量。
3、财产物资可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清查,一般物资财料每月清查盘点一次,药品、材料每季盘点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每年清查盘点一次。
4、清查后应造具清册与财务科核对,发现有盘亏盘盈,经核实后,均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财产物资管理使用制度
1.凡医院所需的各种财产物资(除药品和图书外),均由总务科统一负责采购、调入、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2.总务科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帐目,指定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帐目。要求帐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有关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3.各科室所需物资,按月、季、年编制计划送总务科,经院领导审批后列入财务计划进行购买,按计划供应。
①、各科应按预计消耗量有计划地领取物资,严禁哄抢、积压,造成过期浪费者扣科室绩绞工资。执行由科室负责人(或由科室负责人指定的专人)签字领用制度。
②、器具、器皿、工具及金属器械等按标准配备基数后一般不能增加。因业务量增加需添置的,须经院领导批准,方可补发;因报损减少的,须以旧换新。
③、领用的物品质量、规格不合格可在当天内到库房退换。按计划要求购进的专科专用物品,相关科室应在一周内领取.4.各种物品、被服的报废,要办理报废手续。总务科对报废物资要妥善处理。凡属应报损物品,应根据有关报损制度经验证后办理报损手续,并及时补充;凡属丢失及有意损坏者应按规定办理赔偿手续。医院的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回。重大财产物资的报损、报废,及财产物资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须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评议,由总务科审核转院领导报主管部门批准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5、各科室对所领用的物资作好使用登记,要负责所领物资的安全。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赔偿,从工资中扣除。
专项资金管理及核算制度
医院的专项资金,是指医院通过一定渠道形成的具有专门用途,必须进行单独核算和管理。
1、医院的专项资金系根据“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各种不同的资金来源所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及标准办理出支、核算、单独列报。
2、主管部门拨入的定项补助,只能用于规定项目,如人员工资用于人员补助,其不足部分,按劳动工资计划,由医院经费补足支出。
3、主管部门拨入的教学科研专项设备资金,除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保证该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充分发挥该资金的社会效益。
4、由医院业务收入结余资金形成的各项专用基金,按主管局规定的比例提取,事业基金20﹪,奖励基金25﹪,集体福利基金20﹪,院长基金5﹪(预留基金)。
5、事业发展基金,用于医院医疗事业发展专用,主要用于大型设备购置,基本建设根据医院业务急需开展,可以一年集中使用或历年结余集中使用。医院集体研究讨论列入专项预算支出。
6、奖励基金,用于医院的综合奖、节约奖、分成奖。
7、集体福利基金,用于医院职工集体福利,改善职工集体生活的设施,举办的集体职工福利事业。
8、院长基金主要用于对外业务往来所必须开支和特殊的必要开支,经院长研究批示执行。
9、一般修购费基金,按医院收入15﹪提取,主要用于医院经常性设备修理费和中、小型设备补充,充实的资金开支。
10、吸收外企、事业单的集资髋,要充分发挥资金的两个使用效益,促进医院建设与业务发展的补充资金来源。
内部成本核算制度
1、认真做好以减少消耗(包括人、财、物、力与时间)为核心的成本核算工作,控制不合理开支,降低成本消耗,提高医院运营效益。
2、医院科室应本着增收节支,实施绩效管理。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制定职工奖金分配办法。
3、对能源和各种消耗材料,须在认真考察核实的基础上,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定额指标,实行节奖超罚。
4、对某些高成本、高消耗、低效益或负效益的科室或工作,本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改进提高。
5、根据医院实际确定科室收入项目: ⑴科室直接劳务收入;
⑵他科转入(本科为他科或门诊服务收入)。
6、计入成本的费用支出项目: ⑴变动支出; ⑵人员支出; ⑶固定支出。
原则:在科室中强化成本概念,遏制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合理折旧,扶持临床、科研工作的开展。
财务报销制度
1、凡报销、借款、领款,需分别填写《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借款单》及《领款单》,所列项目应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不得涂改。
2.将有关原始票据整齐地粘贴于报销单后,单据较多可另附纸粘贴。原始票据要求是正式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非经营性项目),基本要素应齐全;非正规收据原则上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不能取得正式票据应书面说明情况并取得相关证明;购买农副产品等须在白条上详细注明物品数量、单价、金额、由经手人、验收人签字,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3、报销票据背面须有经手人及证明(验收人)签字(审批领导不得作为证明人或验收人)。
4、借款单、领款单由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财务科审核;报销票据经财务科长审核后由单位领导审批。
5、购买金额达1000元以上,一般不得支付现金应通过转账支付;收款单位应与发票所盖单位公章一致,否则不予转账。
6、建设经费支出需有关职能部门列明用途,报分管领导审批。
7、发票一般不能跨年度报销(12月20日后取得的发票在下年度报销);特殊情况当年不能报销,需书面说明理由由财务科负责人签字
后,方可在下年报销。
8、财务科根据合法的凭证核实报销,不得以领代报,以借代报,严格财经手续。凡不符合财经制度的支出,财务科有权拒绝报销。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的重要档案之一,是记录和反映医院经济业务活动,资金运动情况的重要证明。因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特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凭证每月规定装订成册,完整、正规地书写封面。
2、各种帐薄按年度装订成册,按要求书写封面。
3、头年的会计档案,由财务科帐务组管理,以备随时检查;一年后造清册移交医院档案室。
4、会计档案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供给外单位和个人使用,违者必究。
5、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严格按规定处理,需要销毁的编制清册,报经主管部门后执行。
6、以上各条严格执行,并接受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财务审核监督制度
医院的财务审核和监督检查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医院更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财政制度,分清奖金渠道,按年度预算收支标准,审查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
2、严格掌握各种费用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耐心解释的宣传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务制度,对于不符合业务手续和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各项费用,拒绝报销。
3、按国家《会计法》的规定办理各项会计业务,杜绝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
4、主办会计、会计主管负责监督检查,记帐凭证内容完整性和正确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
财务预决算制度
1、按照上级规定,结合医院业务收支情况,由财务科编制年度预算。预算资料由财务科整理提供,统一由财务科汇总,院长批准后上报。
2、医院各项开支,必须控制在分配的预算指标以内。支出要合理、节约,特殊情况急需开支(如危房维修等)报院长审批。
3、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影响,预算变化较大时,应及时提出调整,经院长审议批准再作调整预算。
4、每个会计年度,按上级规定进行决算编制。在决算前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并根据有关科室提供的决算资料对固定资产、库存药品等
进行核对,要求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决算表需经院长、审计审阅签章后上报。
财务监督、检查及内控制度
1、充分发挥财务监督的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记录,认真对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严格的审查,及时反映医院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状况。
2、设置(专)兼职物价员,随时检查医疗收费物价政策执行情况,做到不乱收,合理合法。
3、严格掌握各项费用的支出标准和开支范围,加强对费用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对不符合财经手续和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财务科应拒绝报销。
4、严格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力所规定的控物商品,坚决按控批手续进行采购,杜绝无指标、无计划的盲目采购现象发生。
5、严格收入凭证、有价证券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保管,专人领发、登记、专人审核、销号,以加强财务内控制度。
6、加强对业务收入工作的管理和核算,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各科不允许有对外帐和私设“小金库”现象发生。
7、不定期地对门诊挂号室、收费处、出院结帐处及会计总出纳的现金管理进行抽查,以防长款、短款、贪污、挪用现象发生,严格财经记录。
8、严格执行费用支出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报销制度,加强对资
金和物资的管理。
9、转帐(现金)支票印签由出纳人员和审核人员分别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全部兼管支票印鉴。
10、对不符合财经纪律的一切费用开支,财务科长有权拒绝报销。
11、接受主管部门领导的监督,接受财政、审计、物价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1、根据医院管理规定以及《会计法》的要求,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2、物资、设备购买:先由各科提出论证计划,经总务科、设备科、药事委员会论证后,交院长审核,由院长或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后,交总务科、设备科、药剂科执行,以上哪个环节发生错误,造成损失由造成损失的环节的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3、基建和维修:凡是基建和大型维修,必须由总务科、设备科提出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执行,工程完工后经审计部门审计,院长签字同意后付款。
4、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和纠纷,涉及经济补偿的,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5、费用报销审批权限:
⑴误餐费、夜班费,由科室负责人审批院长签字。
⑵金额在100元以内的费用报销,由院长审批签字。
⑶5000元以上的费用开支由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集体审批,特大金额必须通过职代会讨论通过。⑷费用报销造成损失,谁签字谁负责。
经济活动决策制度和程序
医院会计工作,是反映医院经济情况,监督经济活动,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的重要方面。为了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医院各项经济活动中的核算、监督、服务和管理作用,根据医院资金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计划供应”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凡购买仪器设备、药品、材料、低耗品及外出学习、出差、维修等,必须先请购,后购买,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医院仪器设备,坚持归口管理,统一购买原则,按照国家预算编制的原则规定,各科室每年底应提交下年度所需购买的仪器设备计划,报有关职能科室汇总,经论证后,院长审批。财务科根据医院财力,按批准预算分期逐步解决。临时新增购的仪器设备,按此规定报批。
2、中、西药房每月底应提交出下月购药品种计划,由药房主任签字后交院长审批。
3、总务库房:一般购物,必须填写物品请购单,由院长审批。
4、因公外出学习、开会、出差等,由有关科室负责人按批准的预算金额控制提出申请,院长审批。
5、一般维修:
⑴医疗仪器设备由维修中心鉴定签字后方能送外维修。
⑵总务、后勤仪器设备,由总务科长或设备科长会同管理员鉴定签字后,由管理员负责维修。
⑶、金额在100以上的由院长审批。
6、每年底有关科室应提出下年大型维修计划,院长会同有关部门论证,论证后由院长审批。
临时需要大型维修的,照此规定报批。
7、院内设置的科室均按医院有关制度规定统一执行。以上经费开支财务科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彭州精神病医院财务科工作职责
财务科工作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财会业务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医院收支、欠费清理、成本核算等财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评价和总结。
3、督促、彻执行各项财经管理规章度,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
4、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及时办理应收入资金的入帐,资金的开支必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5、认真按相关规定报送各类报表。
6、认真做好职工工资及活工资部份的分配等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对医院房产、设备、家俱、药品等国有资产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定期督促清查库存,防止积压和浪费。
8、负责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等各种资料的整理、归卷、存档保管工作。
9、负责及时清结债权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10、完成院长交予的其它工作。
财务科长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医院财会行政和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及承办预决算执行、收支管理、票据管理、经济核算、工资管理、医疗收费价格管理和资产管理等业务工作。负责相关人员的行政和业务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财务科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总结和评价。
3、树立为医疗第一线服务的思想,保证医疗任务的完成。督促本科室职工贯彻《会计法》和各项财金管理制度,减少差错,杜绝事故。
4、根据工作计划和按照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合理组织收入。按医院业务需要和节约原则,精打细算。节约行政开支,监督资金合理使用。
5、按有关规定,及时正确的编制年度和季度财务计划,及时正确的编制财务报表,分析,财务执行情况,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6、在国家政策范围内,进一步做好医院内部核算和分配工作,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医院两个效益。
7、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检查和指导有关科室的财务业务工作。
8、负责对资产报损、转移、物资、设备和药品采购,医疗收费以及基建维修等工作中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必要的检查,以杜绝浪费和物资积压,防止不良现象发生。
9、根据医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负责本科各项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和劳动纪律的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总结上报工作。
10、按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严格控制呆帐。
11、负责科室职工的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2、完成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会计岗位职责
1、在科长领导下,完成本岗位的各项业务工作。
2、根据《会计法》和财经管理规定及制度,认真审核各项收支的合法性,完备性和正确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更正或处理,正确运用会计科目。
3、根据规定的科目,设置总帐户和明细帐户,对各项费用划清资金渠道,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正确归集,及时输入微机。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5、每月度和季度未结清财务后,应将各种会计报表连同财务收支情
况说明,装订成册,提交科长审核鉴章,并及时报送院长。
6、负责将记帐凭证收集齐全,整理、编号、加封装订,注明单位,年度,月份和起止日期,起止号码并鉴章。
7、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现金、银行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全院现金的报销支付工作和银行的收存款。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内容是否齐全(日期、抬头、名称、单价、大小金额数是否正确,经手人、收货人、审批人),凡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3、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每日现金收入当日必须全部存入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不得坐支。、不坐支、挪用,不以白条抵现金,除特殊性况外,零支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我院凡超过5000元现金支付都必须通过银行支付。
4、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的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准确无误,同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结帐收讫”,“转帐付讫”印章。
5、严格支票管理,每月所收支票及时送行,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帐,月末逐笔核对,若余额不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每月所收支票及时送到,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帐,月末逐笔核对,41 若余额不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清理未达帐。
7、根据每日现金,银行的发生额向会计报送日报表(附原始凭证)。
8、随时督促采购人员,及时结清往来帐,防止挪用,贪污的事件发生。
门诊收费处职责
1、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
2、按照岗位责任制,完成收费、记账等工作。
3、收费开据要把姓名、性别、日期、金额数字大小写清楚,不得涂改,收据必须联号使用。
4、就诊、合同病人记账,按有关规定办理,私费病人除危重病人外,概不记账。
5、当日收入当日交清,尽量不跨日。
6、依照收费标准收费,不错收、漏收,特殊检查项目在处方上填写收费金额。
7、每日下班收齐就诊及合同单位记账单,送交应收账会计。
8、负责按规定收取预交费和费用介绍信,并做好登记,及时将款交给出纳。
9、对不符合规定的就诊病人大处方,有权拒绝记账,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门诊收费员工作职则
1、门诊收费员要坚守岗位,必要时参加倒班收费工作。
2、病事假须本人持证明和请假条由科领导签字,决定其是否可请假(仅三天)。签字后方可办理休假手续,违者均按旷工处理。
3、按时上班,如不到岗上班,又无请假手续,均按旷工处理。
4、现金收据、住院预交费收据,应分别按规定办理,违者按财务惩罚条例处理。
5、发生退费时,必须凭手续完备退费申请单,收费员才级办理。
6、遵守院、科的规章制度,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准时到岗。
7、严格遵守财务制度,钱账应准确、相符。做到日清日结日交,一律上缴出纳处,否则,一旦发现均按贪污、挪用行为处理。
8、尊敬领导、老师,同志间相互尊重、团结、关心。做到热爱集体,热爱本职工作。
9、外科室人员的收费员的家属,熟人不得进入收费室,违者重罚。10对违反以上条者,视情节轻重,报相关领导进行处理。
入出院结账处工作职责
1.负责对科室记费人员在记账方面指导工作。
2.负责对科室记账费用正确性审核工作
3.经常与各病区取得联系,协助催收在院病人预交费。4.严格操作流程,病人预交款遗失要有病人(或家属)签字,退现金严格按退费管理制度执行。收据必须连号使用。5.每月底按结算间安排结算病人费用,并汇总上报财务科。
第二篇: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医院财务制度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院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医院财务制度》(财社字【2010】306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三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院长及财务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
第二章 机构、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 医院设置财务科,具体负责财务核算管理、绩效核算等工作。第六条 财务科职责
1.在医院分管财务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全院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有资产;
2.开展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各种报表;
3.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制定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4.开展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制定增收节支措施、提高经济效益;
5.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开展财务分析,提供决策信息;
6.协助制定绩效考核方案,调动全院职工积极性,及时考核兑现到科、到人;
7.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制定岗位职责,考核会计人员;
8.组织全院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 9.承办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医院会计岗位分为:主管会计、制证会计、固定资产管理会计、往来款项结算会计、成本会计、预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票据稽核会计、收入稽核会计、药品会计、材料会计、收费员、出纳等,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可合理选择设置。
第八条 医院会计人员须具备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敢于坚持原则的品质,必须持证上岗,财务科科长须具备会计师以上职称,并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条 医院预算分为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资本预算三部分。收入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医院收入目标及其构成要素的财务安排;支出预算反映的是预算期内各预算单元需开支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内容,包括全院支出明细汇总表及各预算单元支出明细表;资本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基建工程预算等。医院所有涉及价值形式的经济管理活动都应纳入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目标,实行预算控制。
第十一条 医院预算编制应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原则,不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 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按以下制度执行:
(一)预算编制制度
1.医院财经(预算)管理小组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和预算期经济形势的初步预测,于每年10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医院的财务预算目标,包括医疗收入目标、医疗成本费用目标、结余目标和现金流量目标,并确定财务预算编制的政策,由财务部门下达各职能部门和临床各科室。
2.各职能部门及归口单位按照医院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及预测的条件,提出详细的部门财务预算方案,于11月底前上报财务部门。
3.财务部门于12月上旬前对职能部门上报的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在审查、平衡过程中,由医院财经(预算)管理小组进行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予以修正。
4.财务部门在有关职能部门预算修正调整的基础上,于12月底前编制出医院的财务预算方案,报医院财经(预算)管理小组讨论。对于不符合医院发展战略或者财务预算目标的事项,医院财经(预算)管理小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修订、调整。在讨论、调整的基础上财务部门正式编制医院的财务预算草案,由财经(预算)管理小组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二)预算审批制度
医院于次年初对财务预决算报告提交职代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职代会书面批复通知财务部门组织执行。
(三)预算执行制度
1.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各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
2.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四)预算调整制度
1.医院正式下达执行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但当市场环境、经营条件、国家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公共紧急事件等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差异,需要调整预算的,由职能部门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预算的调整幅度等,报分管副院长审核提出意见并进行修改。2.财务部门对职能部门提交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医院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医院财经(预算)管理小组审议批准,然后下达执行。
(五)预算决算制度
终了,财务科组织预算决算,按业务归口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决算结果,并编制决算报表。
(六)预算分析和考核制度
医院建立对预算情况的分析、考核制度,并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根据年初预算与年终预算执行结果的差异水平对各预算责任单元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四条 医院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取得的专项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五条 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确认。
第十六条 医院严格按省市物价政策组织收入,各项收入由财务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收入取得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机关监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虚假票据。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一)门诊收入管理
1.收费员应按标准收费,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随意减免有关费用,严禁少收、漏收。当日收款当日结算上交,做到治疗单、交款收据、日结单、资金四相符。严禁挪用公款。
2.收入稽核员应对收费员收费情况进行稽核,确保门诊收入真实、准确、完整,每日编制收入汇总报表。收款报表经财务分管收款的出纳审核签收后,转交会计做账。
(二)住院收入管理
1.住院结算处根据入院证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按临床通知收取住院预收款,并
等方法及时分析实际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把握成本变动规律,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二条 医院应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预定的成本定额、成本计划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
医院应建立健全成本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第七章 收支结余管理
第三十三条 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支结余+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医疗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医疗支出-管理费用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医院结余资金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报批程序。
第八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三十七条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相关科室及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财政应返还资金和其他应收款等。
财务科应按《债权和债务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
910111213-
第三篇: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第三条 医院是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五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医院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医院的财务活动在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 医院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 医院预算是指医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 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可根据各级各类医院不同的特点和业务收支状况以及财力可能进行确定。大中型医院一般以定项补助为主,小型医院一般以定额补助为主。
第十条 医院预算参考以前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收入的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医院在逐步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医院财会部门根据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 在医院预算执行过程中,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须报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医院收入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十四条 医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事业经费(包括定额和定项补助)。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三)医疗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药品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中、西药品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废品变价收入、不受用途限制的捐赠和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五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凭证格式附后),并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医药费用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帐,并及时结算。门诊、住院的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十六条 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医院药品收入总额(包括药品成本、加成收入、折扣等各项收入),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规定上交卫生主管部门。
第四章 支出及成本费管理
第十七条 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 医院支出包括: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二)药品支出,即医院在药品采购、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具体内容与医疗支出相同。
(三)其他支出,即医疗、药品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被没收的财物支出、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与医院医疗业务无关的基础性科研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
第十九条 医院实行成本核算,包括医疗成本核算和药品成本核算。成本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即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可以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开支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修缮费、购置费和其他费用。辅助科室中能明确为医疗或药品服务的科室或班组的费用支出,如一般医院的营养食堂、洗衣房等的支出,基本上是为医疗业务服务的,可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提取修购基金应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分别计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
(二)间接费用,即不能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管理费用。包括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部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职工教育费、咨询诉讼费、坏帐准备、科研费、报刊杂志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间接费用按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进行分摊,并按支出明细项目逐项进行分配。第二十条 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备案。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二条 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业务收支结余和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应分别计算。
收支结余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经常性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
药品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财政专项补助结余=财政专项补助上年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专项补助-财政专项支出
第二十三条 年末业务收支结余首先支付超收上缴款。支付超收上缴款后的收支结余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保留待分配结余为正数的,按规定提取职工集体福利基金,记入专项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六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库存物资、药品等。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医院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医院对应收款项应及时清理,应收住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对期限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作为坏帐处理,坏帐损失经过清查,报经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批准后,在坏帐准备中冲销。终了,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
第二十七条 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购入的库存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库存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库存物资要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帐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帐,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分期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 药品是指医院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医院药品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药品必须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度。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相符。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必须做到“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医院自制药品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行成本核算。自制药品按规定的零售价入库,成本与零售价的差额计入药品进销差价。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置分类帐分类分批核算制剂成本。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五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 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帐面原值记价。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按帐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具体的比率由医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除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二条 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盘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盘亏及毁损,在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扣除变价收入、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后,冲减固定基金。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其变价净收入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四条 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使用部门应指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三帐一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帐和一级明细分类帐,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帐,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帐)。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按期报废,并与财会部门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第三十五条 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要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八章 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
第三十六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等。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帐。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没有规定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转让无形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计入其他收入。医院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摊余价值),应计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七条 开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开办费从医院开业的下一个月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第九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或院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国家债券。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回收期一年以上的为长期投资,不足一年的为短期投资。
第三十九条 对外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报经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
第四十条 医院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确认的价值与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事业基金。医院认购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价。
第四十一条 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收回的对外投资与投资帐户帐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其他收入。
第十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二条 医院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医疗预收款、预提费用和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超收款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四十三条 医院实行住院病人预交金制度。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第四十四条 医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计入其他收入。
第十一章 净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 医院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
(一)事业基金,即未限定用途的基金。包括滚存结余资金、主办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医院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基金。
(二)固定基金,即单位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其主要来源于国家基建拨款、专项经费拨款,单位事业基金和专项基金。
(三)专用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即医院按固定资产一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职工福利基金,即医院按规定提取的和结余分配形成的用于职工福利的基金。其他基金,即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其他专用资金。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专项基金使用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转入固定基金。
(四)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即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未完工项目的财政专项补助。
(五)待分配结余,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十二章 财务清算
第四十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撤消时,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盈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等计入清算损益。第四十七条 在宣布医院终止前六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1.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第四十八条 医院清偿的顺序为: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2.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3.债权人的各项债务;4.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九条 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五十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时,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办理: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医院,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2.转为企业管理的医院,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3.合并的医院,全部资产移交接受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三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五十一条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间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结余实现与分配、资金增减与周转、财务收支、财产变动、财务分析评价等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医院财务分析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医院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状况分析、医院结余情况分析、劳动生产率分析、医院效益分析和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医院财务分析指标一般包括:人员经费占总费用的比例、管理费用占总费用百分比、人均门诊人次、人均住院床日、人均业务收入、平均每门诊次收费水平、平均每住院床日收费水平、病床使用率和周转次数、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流动资金周转次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百元固定资产业务收入等。
第五十二条 医院应当按月份、季度、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提供财务报告。第五十三条 医院在办理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应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 医院要以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对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监督。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医院举办的非独立核算分院的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的一部分,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应与医院合并编制财务报告。
第五十六条 医院必须在取得行医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七条 国家对医院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向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第六十条 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有关制度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篇: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保定医健康复医院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医院财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祛,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负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保定医健康复医院 会计人员职责和任务
一、会计岗位
医院内部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按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l.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算、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科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负配备、会计核算等提出方方案。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医院内的财会人员。
6.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本单位财务工作,医院财务部负责对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保定医健康复医院
财产物资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理等,医院财产物资按“统一领异,归口负责”原则,财产物资采购由医院统一进行。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价在1500 元以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
2.固定资产的分类:(1)房屋及建筑物
(2)专业设备(3)一般设备。(4)图书(5)其他类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l)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管理三级帐、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即台帐。
(3)实行责任制管理: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4)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帐帐相符。
(5)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考虑到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购置,同时对新购进的设备要及时开展成本核算,防止设备闲置,造成资金投资浪费。
(6)房屋修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医院审批。(7)固定资产的转移、转让、出租、出借、捐赠、报废必须先报医院审批,按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
(8)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库存物资的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1.要合理的确定储备定额,既要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又要防止积压、占用大量的资金,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库存物资的购买、验收、入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降低物资的库存和消耗,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
3.加强对库存物资的清查盘点,及时发现问题,绪塞漏洞,保证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4.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切对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定额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
三、药品的针理药品的竹理要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 " 的原则。必须正确的核算药房药品的销售情况,并按月计算药品综合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并结转支出和以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保定医健康复医院
货币资金管理
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往来款项管理。各医疗分支机构的货币资金使用,必须报使用计划,由医院总院长审批。
一、银行存款管理
1.各医疗分支机构银行账户由医院统一开设和管理。2.银行存款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3.各医疗分支机构所收款项要及时存入银行,财会人员要及时和银行对账。
4.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二、现金管理
1.各医疗分支机构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
2.现金必须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一律通过银行划转。
三、往来款项管理
1.医院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下属医疗分支机构要及时处理本单位债权债务。
2.对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按有关程序报经核准后核销。
3.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
保定医健康复医院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1.本医院收款处凭正式发货票国家统一监制票据收费,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收费。私自收费按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各窗口收款员每天下班前将当天收到的现金足额交到财务室,日清月结。现金出纳员负责日报表与交款金额核对,防止收款员有积压现金情况的发生,然后票据管理员复核票据,一切复核无误后将款项当日存入银行并登记账簿。
3.每月末,财务科主管人员与系统管理员及票据管理员将收入汇总表与电脑收入进行核对。
二、支出管理
医院各项支出必须遵守《会计法》及其相关财经法规,支出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完整,支出票据上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具体支出报销程序如下:
报销程序—经手人签字(注明事由并附票据)---分管副院长签字—财务科审核—院长审查签字—财务科支付。-
保定医健康复医院
收支结余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特制订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
一、医院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
二、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
(一)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亏损,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如有上年未弥补亏损,当年结余应优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结余的,再按规定比例进行分配。
(二)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医院结余资金应按照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批报程序。
四、按照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实质和内涵,学习新制度对加强医院收支结余管理的举措。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医院结余管理水平。
五、加强预算约束,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规范医院财务行为,促进医院结余管理。
六、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加大政府投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增加医院结余管理范围。
七、加强医院管理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挖掘内部结余潜力。医院应建立健全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控制成本费用支出。从内部挖掘潜力,提高医院结余水平。
八、清理往来款项,做到各项收支及时入账,能够正确、完整地反映医院收支及结余的真实情况。
九、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正确计算、提取结余,做到收支配比。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内容,对全年的收支活动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对、整理和结算。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都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列报,正确计算、如实反映医院全年收支结余情况。
十、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一)业务收支结余=医疗结余+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医疗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
本期结余=医疗结余+其它收入+其他支出
可供用于分配的结余=本期结余-财政基本补助结转
(二)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三)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
《医院财务制度》规定:本期收支结余为正数时,首先弥补上期亏损,余下的部分按规定分配为职工集体福利基金和调节基金。
保定医健康复医院 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
一、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医疗分支机构对医院内的经济活动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
二、财务分析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业务收支及资金运用情况。
三、医院财务监督检查要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有关规定为依据,对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资金使用,以及医疗服务收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保定医健康复医院
考核与奖惩
一、医院对财务工作要实行考核与奖惩制度,以保证医院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考核财务工作按规定的管理要求及有关内容进行。
三、医院对医疗分支机构的奖励制度,兼顾国家、医院、职工三者利益。具体办法由医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保定医健康复医院
财务部门岗位职责
一、科长职责
1.在总院长领导下,主持本部日常工作,负责进行医院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核查监督财务收支、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3.指导医疗分支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本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办法。
4.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行政开支。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批准项目,严格控制支出。
5.组织与编制医院及医疗分支机构的综合财务预算,并监督执行。6.经常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有关会计核算的内容及有关财产帐实情况,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7.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政策制定工作。8.负责向医院领导层报告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情况,并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9.组织安排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务人员培训计划,参与会计人员的任用、调配工作。10.定期组织清查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严格控制欠账。11.保证医院资金财产的安全,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经常的监督和必要的检查。
二、会计核算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及相关的财经法规,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按有关规定填制会计凭证。
2.原始凭证审核内容: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合法,对记载不完整、不准确、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充或更正。
3.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设置明细账,按记账规则及时登记明细账。
4.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5.按时编制会计报告,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经济活动分析明了,报送及时。6.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和保管当年会计凭证、账薄和报表。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2.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及现金、银行账薄。
3.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不得以“ 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4.每天认真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与库存现金及总账核对相符。
5.每月与银行对账,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及时查询处理未达账款。
6.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套取现金。
7.保管好出纳印签章、空白支票、保险柜钥匙,做好现金、银行凭证的保管、传递及交接工作。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五篇: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邹城明仁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和成本核算,保证良性财经循环,促进我院更快发展,特制订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制度,实行财务记账一本账、财务审批一支笔。
二、财务主管人员对全院财务收支要起到监督保证作用,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决算,既要及时保证医院业务用资金的需要,又要对不合理的开支把好关,为院领导当好财务管理的助手。
三、所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收取的各项款项要及时上交,不得挪用。对收取的款项隐瞒不报或截留挪用一律按贪污论处。因不及时上交款项而造成的丢失被盗,责任自负,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票据管理,所有收费人员领用发票一律进行严格登记,发票存根上交财务科保管。票据管理人员应随时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作废票据、退票及损毁票据要分别登记、分别保管。对开据虚假发票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五、所有财务开支,必须有院长签字方可报销入账;对科室及职工有关财务的奖励处罚决定需经院长签字生效。对业务往来中的应付款项应按院长批示数字支付,否则造成的财务损失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六、医药、器械、物资采购按程序报院长审批,各种临时性开支需报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所需费用不予报销。
七、出纳人员要做好原始票据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虚假、涂改票据及白条坚决不能入账。
八、医院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必须经院长签字批准,事后及时偿还。财务科每年底要进行职工借款清理,对逾期不还者从工资中扣除。
对收费人员、司机及其他经常外出人员所借周转金要进行定期核查,严禁挪作他用。
十、对外单位大额付款一律采用支票支付,对个人的款项、购买零星办公用品及结算起点以下的款项可支付现金。业务终结的应付款项,一律由承做业务的当事人支取,本院职工及其他人员不得代支。
对车辆维修、加油、器械、物资和药品采购等政府明令定点采购的物品,按有关规定实行定点公开,择优竞标采购,对定期结账者按月由有关的主管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定期以支票形式结帐。
十一、财务人员对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工作时要认真、细心、负责。因工作不细、账目不清而给医院造成损失的要酌情给予责任人处罚,出现重大失误追究责任人责任。
十二、收费人员及财务科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医院有关财务信息。
十三、财务工作人员要接受医院领导及广大职工的监督,院领导可随时检查财务人员的账目和收支凭证以示责任,确保财务工作顺利进行。
邹城明仁医院收费处工作制度
1.办理门诊病员收费和住院病员预交金收取工作。
2.收费人员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解释,不刁难,不推诿病人。准确掌握有关收费标准,努力提高效率,缩短病员等待时间。
3.收费人员在收到病人交付现金时,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填写门诊收据,必须做到姓名相符、项目真实、金额准确、日期一致、字迹清晰。
4.严格执行医保查证手续和有关比例收费规定,做到姓名、项目、金额相符,防止张冠李戴,错帐漏帐。
5.收费人员应在每天规定时间内办理结帐,核对所开收据与所收现金是否相符。将所收现金交出纳核收,做到当日收款当日结算上交,不得拖延积压,不准挪用公款。
6.各种收据必须按日期、编号顺序使用,不得中断或间断。凡写错作废的收据,必须将原正副联粘贴在字根上,并写明注销的原因。
7.收费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严禁室内会客,不准由他人代替收费、填写收据,否则追查处理。
8.提高警惕、注意安全,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努力完成各项收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