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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编辑:独酌月影 识别码:21-84233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1 12:00: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制:

核:

准:

二〇一五年五月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在贮存、搬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保障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保管、保管人员及搬运管理。

第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第二章 保管物品分类贮存

第四条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性质、灭火方法不同,分类、分堆贮存。

2、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应留出一定的间距、留出通道及通风口。

3、存放量不得超过规定库存量。

第五条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包括:汽油、柴油、变压器油、机油、香焦水、漆类、电石、氧气、液化气、煤粉、木材及化学危险品等。

第三章 保管技术要求

第六条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人员要求

1、库房要害岗位,应加强保卫,严格出入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出。

2、不准把火种、易燃、易爆品等易引起火灾危险的物品带入仓库内。

3、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入库验收和检查制度。严格收发、清退制度。

4、对性质不定、易分解、变质、挥发、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应定期进行测温、测爆、化验等。

第七条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库房要求

1、库区要害岗位,严禁明火和吸烟。并设有明显“禁止烟火”等标志。

2、库区内不准使用铁器等易发生火花的工具。

3、库区、应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除油污、杂草、油棉纱、油手套等易引起火灾的杂物。

4、动火施工时,必须按公司规定进行,完毕后扑灭残火,并对现场作详细的检查,确无问题,方可离开现场。

第八条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搬运要求

1、装卸、搬运危险物品时,应使用满足安全要求的搬运工具和设备。

2、装卸、搬运危险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倾倒、震动、撞击、摩擦。

3、装卸、搬运危险物品时,不得用明火、吸烟,不得和其他火种接近。

第四章 消防设施

第九条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库区要害岗位,应根据规模和贮存物质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及防护设施。并应对其经常检查,以免失效。应备有干砂、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1、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氧气瓶在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应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和在地面流动。氧气瓶严禁在阳光下爆晒和沾染油脂,距火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4、乙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同,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摄氏度。乙炔瓶使用和储存时必须直立,不得横放,以防止丙酮流出,引起燃烧或爆炸。

5、建筑用各种外加剂、有害物品如:亚硝酸钠等,必须设专库存放标识,防止亚硝酸钠误食中毒。

6、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库房要摆放整齐,对各类不同物品进行标识,分类堆放整齐,牢固安全,并作好通风、防潮、防火、防爆等工作。按禁令严格发放手续,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木材、沥青、油毡、塑料制品等易燃材料选择堆放地点时,应尽可能远离危险品,仓库及有明火(锅炉、烟囱、厨房等)的地方,并有严禁烟火的标志和消防设备。

8、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应设专库存放,专人管理。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职汽油、稀释剂等物品应效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并设置明显标志。

9、库存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10、库存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消防器材。

11、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及有毒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库。

12、可燃有毒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须要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重庆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二项目部

202_-9-16

第三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保证工程建设目标安全有序进行,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目标的实现,以安全管理、控制方面法律法规、规范规定为依据,特制定省直屏东小区危旧房改造一期工程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省直屏东小区危旧房改造一期工程,施工单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

3.编制依据

3.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_-3-15)

3.2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2-9-28)3.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3.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4-5-1)3.5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志GB13690-1992 4.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内容

施工现场常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内容: 氧气、乙炔、液化气、稀料、油渌、柴油、汽油等。5.存放要求

5.1易燃、易爆、有毒害物品必须单设库房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分类存放,保持安全距离防止产生化学反映应库房与其他建筑物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周围1.0m以不准有火种,门口没有警告标志;

5.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在运输时,严禁人员与货物混装,装卸时注意轻装、轻放、入库时必须有专人验收,存放时要有货架、分类码垛、物品之间的档距不能少于1.5m并设通从设施,严禁露天存放;

5.3施工现场临时存放使用的少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放入容器妥善保管,并分类带入突舍,办公室;

5.4领料时严格各种手续,控制数量,剩余物品及时退回;

5.5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必须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5.6施工现场的杠棚加工材料时的刨花,锯沫要及时清理,做到活完场地清防止火灾; 5.7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使用明火、禁止吸烟;

5.8凡接触有害,有毒的工人定期组织身体检查并注意使用劳保用品防止职业病或引起中毒事故。

6.使用要求

6.1氧气并不易保管及搬运:

氧气瓶为高压容器,受到冲击或遇热会使瓶内氧气会膨胀,压力升高,容易发生事故,所以搬运和保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安全;

6.2氧气瓶必须单独存放,不得和乙缺气缺罐及其它可燃物、油脂类物品放在一起;

6.3氧气较多时应主放,阀口向上;氧气并不较少时,可以平放,但最多不超过5层;

6.4氧气瓶内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并在内应至少将一个大全压的压力,以免空气混入;

6.5氧气瓶必须配有瓶帽和防震像胶圈,如果丢失,应及时配上; 6.6氧气瓶必须有遮盖物,防止日光直接照晒、日光强烈时应早晚搬运; 6.7搬运氧气瓶时,要注意防止剧烈震动,严禁在地上滚动;

6.8氧气瓶在搬运保管时,应运离火源,热源氧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7.乙炔气的保管与搬运

乙炔气极易燃烧、爆炸、必须严格管理。保管与搬运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7.1乙炔瓶的仓库必须干燥通风; 7.2乙炔瓶仓库周围严禁烟火; 7.3存放乙炔瓶的仓库要防热防潮; 7.4乙炔瓶仓库要有专人看管; 7.5乙炔瓶存地点不准有油污;

7.6乙炔瓶搬运时注意事项与氧气瓶相同。8.油漆、稀料的保管

8.1油漆与稀料的领用要严格按照实际用发放使用;

8.2油漆与稀料在桶后,要及时使用,剩余油漆与稀料不准随地发洒,要倒回厚油漆桶,并封闭好;

8.3油漆稀料要单独存放,远离火源,防潮隔热; 8.4油漆喷刷,作业场所,准有明火源。8.汽油、柴油保管

汽油、柴油均属不能再生能源,具有较高的可燃性与易爆性,汽油、柴油的滴漏会污染土地,燃爆可排放污染气体。

8.1汽油、柴油的使用严格按照领料制定执行,并做好统计; 8.2做为清剂的柴油、汽油与污染的汽油要集中存放,妥善处理; 8.3汽油、柴油存放要密封,容器下垫沙土,防止渗漏; 8.4存放汽油、柴油的场所要远离火源防热。9.检查与监督

9.1施工单位材料人员要经常检查仓库保管条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未达到要求的仓库不准存放危险品;

9.2材料人员要监督使用班组在领用搬运时应符合要求,指出后不改正的停止供应,并报项目部领导处理;

9.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使用,安监人员应经常检查、管理,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9.4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本规定时,将受到严厉经济处罚; 9.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省直屏东小区危旧房改造一期工程

202_年2月

第四篇:有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QES/YNDD04-03-201云南东电线路器材有限公司

有毒、易燃、易爆腐蚀物品

使用保管及处理规定

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月

有毒、易燃、易爆腐蚀物品

使用保管及处理规定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云南东电线路器材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六月

1、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不受伤害的同时也保障公司的财产,特此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入化学品时应先到公安部门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及公路运行通行证,做到凭证购买、购入的物品应有安全标签。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的易燃物品、易爆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有毒物、腐蚀品的储存、领用和使用及外理的要求。所使用的盐酸、硫酸、硝酸等以及废水、废酸处理均应执行本制度。

4、上述物品管理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的特殊性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5、库房根据性质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器具,防毒、防腐、防火的防护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设施,在没有应急照明电源的情况下、不准夜间工作。

6、库房内禁止烟火。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危险物品储藏室。

7、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及相关的安全规程、危及人身和财产的均有权立即制止其工作。

8、上述物品应执行集中统一保管,需用时必须办理领用登记,使用完后立即交回仓库,严禁擅自将上述物品外借。

1、制定化学品入库验收制度,严格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有无完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做到无产地、无铭牌、无检验合格证的化学品不得入库。

2、易燃、易爆物品。在领料时,任何人员不得将烟火带入。

3、严格控制化学品的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发放化学品的名称、用途和签名。做到无登记或缺少手续的不发放。

4、应经常对化学品和容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测。

5、对化学品分类放置,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剧毒物品不能与其他危险物品同存一室,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室。危险化学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室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6、剧毒、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管理。

7、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8、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9、库房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当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0、保持包装上完整的安全标签,挂、贴明显的标志。

11、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在露天下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12、腐蚀性物品盐酸、硫酸、硝酸,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露,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使 用

1、使用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2、在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挂、贴作业场所标签,确保员工辨别安全标签。

3、购入的进口化学品应有中文国标和英文标签。

4、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5、对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如盐酸、硫酸、硝酸、碱等物品都应穿橡胶水鞋和带耐酸、耐碱的橡胶手套。

6、高锰酸钾的使用要实施无碰撞和隔热措施,以防后患。

7、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容器时,应标明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也应张贴安全标签。

8、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安全标签。

9、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

10、采取其他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11、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和隔离、密封等。

12、公司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设有急救措施,并提供应急处理方法。

13、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签、标牌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10、公司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的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并经常对使用化学品的场所进行检查。

11、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仓库和使用场所饮食。

12、存放物品的区域内和使用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3、镀锌车间根据使用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盐酸、硫酸、硝酸、强碱)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14、装卸运输人员,应按其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1、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做他用。

2、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统一收回管理。

3、由镀锌车间负责人通知仓储部,仓储部负责联系环保部门对有毒、有害物品进行回收处理。质量部的废弃试剂交由仓储部一并进行处理。

4、为了有效地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任何个人都不得将有毒、有害废水任意排放。

5、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当事人,视情况轻重追究其责任。

第五篇: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类重要物品的管理制度

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类重要物品的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类重要物品储存分类:

1、易爆物品:梯恩梯、硝酸、硝铵、迭氮化物等;

2、氧化剂:碱金属和氯酸盐、硝酸盐、过氧化物、高锰酸钾等;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液氮、液氨、氯化甲烷、氧气、氖、氩、氦、氢气等;

4、易燃物品:黄磷、硝化物等,凡闪电小于45℃的物品;

5、有毒物品:氰化钾、氰化钠、亚硫酸、有机磷、有机物、氟硫酸钠、四氯化碳、三氯二稀、水银等;

6、腐蚀性物品:硝酸、发烟硫酸、三氯化磷、蚁酸、乙酰氯、乙酰溴、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甲醛、焦油酸等;

7、放射性物品:铯137、镅241/铍、钴60、独居石、硝酸钍等;

二、以上多种药品和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于药品室中,由试验室主任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了解其性质及保管方法。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按消防条例规定执行,存放药品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房间应阴凉、通风、干燥,并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

四、贵重、剧毒物品应由专人用保险柜加锁保管,并有使用记录。

五、剧毒物品使用后,不得随意排放,应放入废液桶中,按要求集中进行解毒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六、贵重物品使用后的残渣尽量回收。

七、不同性质的废液,不能放入同一废液缸(桶)中。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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