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GA124-202_)
前言
本标准的5.1、5.2、5.4、5.5、5.6、5.9、5.12、5.15、5.16、5.17、5.19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非等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批准的EN 137-1993《空气呼吸器技术要求、试验、标志》(英文版),主要差异如下:
——按照汉语习惯对一些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
——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本标准对呼吸器系列按照气瓶公称容积(气瓶额定工作压力为30MPa时)划分的,而EN 137-1993是按照气瓶贮存空气体积(20℃、1个标准大气压时)划分的;
——增加了安全阀性能、安全膜片爆破压力。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 124-1996《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本标准与GA 124-1996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了结构、材料阻燃性能、整机气密性能、动态呼吸阻力、耐高温性能、耐低温性能、警报器声响时间、发声声级、平均耗气量、压力表黑暗环境下可视、防水性能、压力表导气管漏气、高压部件强度、中压导气管爆破压力、安全膜片爆破压力、气瓶瓶阀的输出端螺纹基本尺寸、人员佩戴性能;
——在面罩性能的表述上,用“吸入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取代“实际有害空间”。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坚敏、凌新亮、戴国定、曹家胜、戎军。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队员和抢险救护人员进行灭火战斗或抢险救援时为防止吸入对人体有害的毒气、烟雾、悬浮于空气中的有害污染物或在缺氧环境中使用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呼吸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氧气呼吸器、潜水呼吸器、负压式呼吸器和外供气式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26-202_ 一般压力表 GB/T 2891-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GB/T 7307-202_ 55o非密封管螺纹 GB/T 209-1999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质技监局锅发„202_‟250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self-contained positive pressure air breathing apparatus for fire fighter 一种呼吸器,消防员自携贮存压缩空气的贮气瓶,呼吸时使用气瓶内的气体,不依赖外界环境气体,任一呼吸循环过程,面罩内压力均大于环境压力。
3.2静态压力 static pressure 在供气阀正压装置开启后,当系统气路平衡时面罩内的压力。3.3 高压部件 high-pressure components 工作时直接承受气瓶输出压力的部件。3.4 中压导气管 medium-pressure air ducts 工作时承受减压器输出压力的导气管 3.5 吸气阻力 inhalation resistance 吸气时面罩内的正压值。
3.6 呼气阻力 exhalation resistance 呼气时面罩内的正压值 4 型号、系列 4.1 型号
呼吸器型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示例:RHZKF6.8/30表示一具气瓶为复合瓶,公称容积为6.8L,额定工作压力为30MPa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4.2系列呼吸器系列按照气瓶公称容积划分为:2L、3L、4.7L、6.8L、9L。5 技术要求 5.1结构
5.1.1 呼吸器的结构应使呼吸器气瓶内的压缩空气依次经过气瓶阀、减压器、供气阀进入面罩供给佩戴者吸气,呼气则通过呼气阀排出面罩外。
5.1.2 呼吸器的结构应简单紧凑,可在无人帮助的情况下进行着装和使用,在狭小的通道通行时呼吸器不应攀挂。
5.1.3 呼吸器应保证从佩戴者身上取下时供呼吸的空气不能中断。5.1.4 呼吸器应有防压缩空气中杂质的装置。
5.1.5 气瓶瓶阀的安装位置应方便佩戴者开启或关闭瓶阀。5.16 压力表应显示气瓶压力,其安装位置应方便佩戴者观察到压力值。5.1.7佩戴者可能触摸到的部件表面应无锐利的棱角。
5.1.8 气瓶瓶阀与减压器连接,面罩与供气阀连接应可靠且不需专用工具,徒手即可连接。连接处若使用密封件,它不应脱落或移位。
5.1.9 着装带应能调节长度,扣紧后不应发生滑脱。5.2 材料要求
5.2.1 呼吸器所使用的材料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抗腐蚀能力。
5.2.2 直接与佩戴者皮肤接触的材料应无刺激性和其他有害性,并可进行消毒和洗涤。5.2.3 着装带和带扣在阻燃性能试验后,不应出现熔融现象,且续燃时间不应大于5s。
5.2.4 面罩、中压导气管和供气阀在阻燃性能试验后,续燃时间不应大于5s,且仍应符合5.4的规定。5.3 佩戴质量
呼吸器的佩戴质量不应大于18kg(气瓶内气体压力处于额定工作压力状态)。5.4 整机气密性能
呼吸器在气密性能试验后,其压力表的压力指示值在1min内的下降不应大于2MPa。5.5 动态呼吸阻力
在气瓶额定工作压力至2MPa的范围内,以呼吸频率40次/min,呼吸流量100L/min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内应始终保持正压,且吸气阻力不应大于500Pa,呼气阻力不应大于1000Pa;在2MPa至1MPa的范围内,以呼吸频率25次/min,呼吸流量50L/min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内仍应保持正压,且吸气阻力不应大于500Pa,呼气阻力不应大于700Pa。
5.6 耐高温性能
呼吸器在高温试验后,各零部件应无异常变形、粘着、脱胶等现象;以呼吸频率40次/min,呼吸流量100L/min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内应保持正压,且呼气阻力不应大于1000Pa。
5.7 耐低温性能
呼吸器在低温试验后,各零部件应无开裂、异常收缩、发脆等现象;以呼吸频率25次/min,呼吸流量50L/min呼吸,呼吸器的面罩内应保护正压,且呼气阻力不应大于1000Pa。
5.8 静态压力
静态压力不应大于500Pa,且不应大于排气阀的开启压力。5.9 警报器性能
5.9.1 当气瓶内压力下降至(5.5±0.5)MPa时,警报器应发出连续声响报警或间歇声响报警,且连续声响时间不应少于15s,间歇声响时间不应少于60s,发声声级不应小于90dB(A)。
5.9.2 从警报发出至气瓶压力为1MPa时,警报器平均耗气量不应大于5L/min或总耗气量不大于85L。5.10 面罩性能
5.10.1 面罩质量应分布对称,头带或头罩应能根据佩戴者头部的需要自由调整,其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面部密合良好,无明显压痛感。面罩应有除去视窗结雾功能。
5.10.2 视窗为大眼窗,应使用透光性能良好的无色透明材料,并不应产生视觉变形现象。5.10.3 视野及吸入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按体积计算)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视野及吸入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 项目 要求 视野 总视野% >70 双目视野% >55 下方视野% >35 吸入气体中二氧化碳含量% ≤1 5.11 减压器性能
5.11.1 在气瓶额定工作压力至2MPa范围内,减压器输出压力应在设计值范围内。5.11.2 减压器输出压力调整部分应设置锁紧装置。
5.11.3 减压器输出端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性能应符合5.12的规定。5.12 安全阀性能
5.12.1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与全排气压力应在减压器输出压力最大设计值的(110~170)%范围内。5.12.2安全法的关闭压力不应小于减压器输出压力最大设计值。5.13 供气阀性能
供气阀应设置自动正压机构。5.14 压力表
5.14.1 压力表的外壳应有橡胶防护套,外壳直径不应大于60mm。
5.14.2 压力表的测量范围应为(0~40)MPa,精度不应低于2.5级,最小分格值不应大于1MPa。5.14.3 压力表标度盘上警报压力值段和30MPa处应有明显指示。5.14.4 在暗淡或黑暗的环境下,佩戴者应能读出压力指示值。5.14.5 在防水性能试验后,压力表内不得进水。
5.14.6 当压力表同其连接的软管脱开时,在气瓶内压力为20MPa的情况下其漏气量不应大于25L/min。5.14.7 压力表的其他性能应符合GB/T 1226-202_的规定。5.15 高压部件强度
高压部件经水压试验压力试验后应无渗漏和异常变形。5.16中压导气管
5.16.1 中压导气管不应妨碍佩戴者工作和头部自由活动,且不干扰供气阀同面罩的连接。5.16.2 当佩戴者的活动引起中压导气管弯曲、变形时,中压导气管不应产生通气障碍。5.16.3 中压导气管爆破压力不应小于减压器输出压力最大设计值的4倍。5.17气瓶
5.17.1气瓶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应符合质技监局锅发„202_‟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5.17.2 气瓶上应有“压缩空气;气瓶编号;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公称容积; 重量;生产日期;检验周期;使用年限;产品标准号;警示:发现纤维断裂或损坏,不应充装”字样标记。5.17.3 气瓶额定工作压力为30MPa。5.17.4 气瓶外部应有防护罩。5.18 气瓶瓶阀
5.18.1 气瓶瓶阀的开启方向为逆时针。
5.18.2 气瓶瓶阀在开启后应保证不会被无意关闭,如气瓶瓶阀开启后不可锁定,那么开启手轮应至少旋转两周才能达到关闭状态。
5.18.3 气瓶阀上应设置安全膜片,其爆破压力应为(37~45)MPa。
5.18.4 气瓶瓶阀的输出端螺纹为内螺纹,螺纹尺寸为G5/8,其公差应符合GB/T 7307-202_中表1的规定。
5.19 人员佩戴性能
佩戴人员主观感觉应良好,无供气不足现象。6试验方法
6.1 结构、标志、包装检查
用目测法测定,结果应符合5.1、8.1和8.2的规定。6.2 材料阻燃性能试验
6.2.1 着装带和带扣材料阻燃性能试验
试验装置示意图见图1。通过调节丙烷气体的流量,使燃烧器火焰高度为40mm,且距火焰高度20mm处的温度为(800±50)℃。将试样水平安放在距火焰高度20mm处12s,结果应符合5.2.3的规定。
6.2.2 面罩、中压导气管和供气阀材料阻燃性能试验
将试样按图2所示安置。调整燃烧器喷嘴与试样外表面距离为250mm,调节丙烷气体的流量,使燃烧器顶部所构成的三角形中心距燃烧器顶部250mm处的温度为(950±50)℃,试样在火焰中暴露5s,然后再按6.4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2.4的规定。
1-试样;2-燃烧器喷嘴。
图1 着装带和带扣材料阻燃性能试验装置示意图 1-试样;2-燃烧器喷嘴。
图2 面罩、中压导气管和供气阀材料阻燃性能试验装置示意图 6.3 佩戴质量测定
用量程为(0~30)kg,精度为1/3000的电子秤测定呼吸器的佩戴质量,结果应符合5.3的规定。6.4 整机气密性能试验
当气瓶压力不小于公称工作压力的90%,开启供气阀,将面罩气密地佩戴在头模上,开启气瓶瓶阀,待系统气路充满压缩空气后再关闭气瓶瓶阀,观察呼吸器的压力表在气瓶瓶阀关闭后1min内的压力下降值,结果应符合5.4的规定。
6.5 动态呼吸阻力试验 6.5.1 试验装置 呼吸器综合检测仪。6.5.2 试验步骤
将面罩气密地佩戴在头模上,其呼吸接口同人工肺相连,设定人工肺呼吸频率为40次/min,呼吸流量100L/min,完全开启气瓶瓶阀,启动人工肺,测量气瓶额定工作压力至2MPa范围内,面罩内呼吸阻力值;设定人工肺呼吸频率25次/min,呼吸流量50L/min,测量气瓶内压力为2MPa至1MPa范围内,面罩内呼吸阻力值,结果应符合5.5的规定。
6.6 耐高温性能试验
将呼吸器(气瓶内压力为10MPa)放置在(60±3)℃环境中4h,取出后即刻将呼吸器同人工肺相连,设定人工肺呼吸频率40次/min,呼吸流量100L/min,完全开启气瓶瓶阀,启动人工肺,测量呼吸阻力,直至气瓶内压力至2MPa,结果应符合5.6的规定。
6.7 耐低温性能试验
将呼吸器(气瓶内压力为30MPa)放置在(-30±30)℃环境中12h,取出后即刻将呼吸器同人工肺相连,设定人工肺呼吸频率25次/min,呼吸流量50L/min,完全开启气瓶瓶阀,启动人工肺,测量呼吸阻力,直至气瓶内压力至2MPa,结果应符合5.7的规定。
6.8静态压力试验
将面罩气密地佩戴在头模上,其呼吸接口同人工肺相连,在供气阀处于关闭状态下完全打开气瓶瓶阀,启动人工肺做几次缓慢的呼吸,然后关闭人工肺,当系统气路平衡时,记录面罩内的压力,结果应符合5.8的规定。
6.9 警报器性能试验
a)启动呼吸机,在气瓶额定工作压力至2MPa的范围内,以呼吸频率40次/min,呼吸流量100L/min呼吸;在2MPa至1MPa的范围内,以呼吸频率25次/min,呼吸流量50L/min呼吸。从呼吸器的压力表上读出警报器的起鸣压力值,同时记录声响时间;
b)当警报器起鸣后,在距警报器1m处测量发声声级;
c)将警报器输出端同流量计相连,改变警报器输入端压力,测量警报器起鸣时及输入端压力分别为4MPa、3MPa、2MPa、1MPa时,警报器输出端流量,计算其平均值。同时,记录从警报器起鸣至压力为1MPa时所用的时间,计算其耗气量。
结果应符合5.9的规定。6.10 面罩性能试验
6.10.1 吸入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试验
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试验按GA 209-1999中6.5.3的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5.10.3的规定。6.10.2 视野试验
视野试验按GB/T 2891-1995中3.3的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5.10.3的规定。6.11 减压器性能试验
在减压器输出压力端装上压力表,开启气瓶瓶阀,测量气瓶额定工作压力至2MPa范围内减压器的输出压力,结果应符合5.11.1的规定。
6.12 安全阀性能试验 a)将安全阀的输入端与气压源相接,缓慢均匀地升压,升压速率不应大于0.01MPa/s,测量安全阀的开启压力。
b)继续升高压力,直至安全阀达到全排气状态,测量安全阀的全排气压力。c)缓慢均匀地降低压力,直至安全阀关闭,测量安全阀的关闭压力。结果应符合5.12的规定。6.13 压力表试验
6.13.1 压力表外壳直径测定
用游标卡尺测定压力表的外壳直径,结果应符合5.14.1的规定。6.13.2 压力表防水性能试验
将压力表浸没在水温不低于5℃的清水中24h,结果应符合5.14.5的规定。6.13.3 压力表导气管漏气量试验
在气瓶内压力为20MPa时,卸下压力表,装上流量计,完全开启气瓶瓶阀,测量压力表导气管的漏气量,结果应符合5.14.6的规定。
6.14 高压部件强度试验
在高压部件的输入端加入气瓶额定工作压力的1.5倍水压力,历时2min,结果应符合5.15的规定。6.15 中压导气管爆破压力试验
将中压导气管连接到专用的水压试验台上,排除管中的气体,然后缓慢加压直至爆破,结果应符合5.16.3的规定。
6.16 安全膜片爆破压力试验
将装有安全膜片的气瓶瓶阀连接到水压试验台上,关闭气瓶瓶阀活门,然后缓慢加压直至爆破,结果应符合5.18.3的规定。
6.17 气瓶瓶阀输出端螺纹的基本尺寸和公差测定
用标准螺纹塞规测定气瓶瓶阀输出端螺纹的基本尺寸和公差,结果应符合5.18.4的规定。6.18 人员佩戴性能试验
只有已通过5.1~5.18检验合格的呼吸器才可用于人员佩戴性能试验。6.18.1 样品数 样品数至少2具。6.18.2 试验人员
挑选对使用呼吸器有一定经验,面部外观适合佩戴面罩,且身体健康的试验人员4名。6.18.3 试验条件
在常温、常压和设定的模拟环境条件下进行。6.18.4 佩戴者的主观感觉
试验结束后应询问佩戴者的主观感觉,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佩戴的舒适性; b)着装带带扣的可调性; c)压力表能否摸得着、看得见; d)面罩视窗视线的清晰度; e)面罩是否有除去视窗结雾功能; f)供气阀开启情况; g)空气供给情况; h)传声情况; i)报警情况;
j)佩戴者觉察到的其他问题。6.18.5 行走试验
试验人员2名,身穿消防作业服,分别佩戴呼吸器,以6km/h的速度在平地上行走30min,试验结束后询问佩戴者的主观感觉,结果应符合5.19的规定。
6.18.6 模拟环境中的适应性试验
试验人员2名,身穿消防作业服,分别佩戴呼吸器,按以下顺序试验30min,试验结束后询问佩戴者的主观感觉,结果就符合5.19的规定。
a)携带13kg沙包行走15m,并把沙包放在2m高的板墙上。b)翻越高0.4m、1m、1.2m、2m,分别相距7m的板墙各一个; c)爬消防训练楼墙角;
d)在12m高的消防梯上爬上、爬下各三次;
e)在设有460mm正方形孔的梯子上爬上、爬下各一次,梯子高12m; f)展开和卷起一根长度为20m的消防水带;
g)爬越长3.7m、直径0.7m和长3.7m、宽0.9m、高0.6m 的孔道各一个;
h)休息5min,期间若发现气瓶内压力很低,达不到演习要求的总时间,可以更换气瓶; i)在平地上以6km/h的速度行走,直至试验结束。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形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分别按7.2和7.3进行。7.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当正常生产的产品在原材料、设计、工艺、生产设备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正常连续生产一年时;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形式检验要求时; 7.2.1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和8.1、8.2。7.2.2样本大小
型式检验的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大小为6具。7.23.产品批量
产品批量不应少于20具。7.2.4 合格判定
型式检验项目应全部符合本标准方为合格。7.3 出厂检验
总装完毕的每具呼吸器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准出厂。
7.3.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结构、标志、包装、整机气密性能、动态呼吸阻力、静态压力、报警器性能。7.3.2 合格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应全部符合本标准方为合格。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形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分别按7.2和7.3进行。7.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当正常生产的产品在原材料、设计、工艺、生产设备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正常连续生产一年时;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形式检验要求时; 7.2.1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和8.1、8.2。7.2.2样本大小
型式检验的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大小为6具。7.23.产品批量
产品批量不应少于20具。7.2.4 合格判定
型式检验项目应全部符合本标准方为合格。7.3 出厂检验
总装完毕的每具呼吸器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准出厂。
7.3.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结构、标志、包装、整机气密性能、动态呼吸阻力、静态压力、报警器性能。7.3.2 合格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应全部符合本标准方为合格。
第二篇:GA 124-2013_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GA 124-202_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基本信息
【英文名称】Self-contained positive pressure air breathing apparatus for fire-fighting 【标准状态】现行 【全文语种】中文简体 【发布日期】1996/1/1 【实施日期】202_/9/1 【修订日期】202_/7/26 【中国标准分类号】C85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10
关联标准
【代替标准】GA 124-202_ 【被代替标准】暂无
【引用标准】GB/T 1226-202_,GB/T 2410-202_,GB 2890-202_,GB 3836.1-202_,GB 3836.4-202_,GB/T 7307-202_,GB 28053-202_
适用范围&文摘
本标准规定了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型号、系列、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为30 MPa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氧气呼吸器、潜水呼吸器、负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逃生用空气呼吸器。
第三篇:8、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管理制度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管理制度(暂行)
油气生产和气体处理的工作环境中硫化氢的浓度有可能超过15mg/m3(10ppm)的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现对正压式呼吸器的日常使用管理、定期检查、清洁消毒、佩戴使用方法规定如下。
一、日常管理
1、呼吸设备应存放在方便取用、阴凉干燥、干净卫生的地方。
2、应设专人管理,每个基层班组制定一名专人负责进行管理、维护。
3、使用人员每次使用前后都应对呼吸设备进行检查,使用部门应每周对气瓶储气压力做一次检查,每个月至少对整套设备做一次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4、使用人员如果发现空气呼吸器存在问题,要及时通知作业区安全管理人组织处理,需要维护的设备要做好标识,通知安全组人员组织送往有关单位维修,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维修阶段,应配备相应备用防护用具。
5、应根据生产商的推荐的方法进行保存、维护、处理与检查操作,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减压阀不得随意维修,应由厂家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6、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在每次使用后,应认真按规定的清洗、消毒方法彻底加以消毒、清洗。
二、定期检查内容
1、目检整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是否有磨损或橡胶老化部件,检查中压管是否有切口、磨损、异常的软或硬点,或其他损坏,检查各连接件的紧密型,是否松动或损坏。空气呼吸面罩、背板、压力表应每年检验一次。
2、检查瓶口钢印上最近的静水压测试日期,以确保它是在使用期内,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检查减压阀、手轮是否旋紧在瓶阀接口上。
4、检查气瓶内的压力,压力不应低于28MPa,如不满足则要充装气瓶。
5、检查供气阀冲泄阀是否闭合。
6、检查系统泄漏情况。打开气瓶后在完全关闭瓶阀,观察压力表读数在1分钟内压力下降不应超过0.5MPa如果超过这一数值,应贴上报修标记送检。
7、检查报警信号,打开气瓶阀10秒后再完全关闭气瓶阀,堵住冲泄阀轻微放气,同时观察压力表读数,在压力位5+0.5MPa范围内报警器应发出声响,如低于5MPa则应更换减压阀。
8、完全关闭气瓶阀,将面罩放在脸上,检查密封是否良好。
9、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一次呼吸器,检查使用中是否正常。
三、清洁和消毒
1、为防止呼吸器部件损坏,品质下降或加速老化,必须使用推荐的消毒液和清洁剂:
消毒剂:70%乙醇、两汤匙氯漂白剂加四升水清洁剂:中性洗涤剂与温水混合。
2、用一块软布或纱布来清洁、消毒和冲洗。
3、让消毒剂保留建议的时间后把消毒剂擦掉,然后再擦干或晾干。只有擦洗部件完全晾干后才能重新装配。
四、佩带和使用方法
1、背带气瓶
将气瓶瓶阀向下背上气瓶,通过拉肩带上的上下位置和松紧,直到感觉舒适为止。
2、扣紧腰带
从腰带扣内向外插入腰带插头,压下插头伸出带扣的一端,然后将腰带左右两侧的伸缩带向后拉紧,确保扣牢。
3、佩带面罩
放松面罩下的两根颈带,由下向上将面罩戴在头上,调整面罩位置,使下巴进入面罩下面凹形内,先收紧下端的两根颈带,然后收紧上端的两根头带。
4、检查面罩的密封
用手按住面罩的接口处,通过呼吸检查面罩密封是否良好。否则在收紧头带或重新佩戴面罩。(注意:必须保证密封
面与皮肤之间无头发或胡须等)
5、安装供气阀
将供气阀插入面罩接口直到锁定,试着拉供气阀检查安装是否安全(不应有轴向移动)按下供气阀上的橡胶开关,关闭冲泄阀。
6、检查装具性能
完全打开气瓶同时观察压力表读数,气瓶压力不应小于28MPa,通过几次深呼吸检查供气阀的性能,呼气、吸气都应舒畅,无不适感。
7、使用装具
使用中要注意报警器发出的报警信号,听到报警信号要立即撤离现场。按平均耗气量30L/min计算,从发出报警到到压缩空气差不多用完本呼吸器的大约时间为8分钟。报警器音响在1米范围内声级为90分贝。
8、使用结束
使用结束后,松开颈带、头带,将面罩从脸部由下向上脱下,将腰带退出,放松肩带将装具从背上卸下,关闭气瓶阀。打开冲泄阀将剩余气体排尽。
A采油厂S作业区202_年3月25日
第四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使用操作
正压式空气使用前检查与佩戴
一、使用前检查
1、检查高压管路,中压管路是否连接可靠,全面罩視窗有无破裂,固定是否可靠,面罩密封周边有无老化破裂;
2、检查减压阀手轮与气瓶连接是否紧密,气瓶固定带固定是否牢靠,气瓶上的碳纤维或玻璃纤维是否有损坏,测试气瓶的气体压力;气体装满时气压应为28-30MPa;
3、管路的密封性测试;关闭气瓶控制阀门后观察气压表上的读数,在1分钟之内压降不超过2 MPa为合格;
4、报警器的灵敏度测试;呼吸器配有一个专利报警器,检查时关闭气瓶控制阀门缓慢泄掉连接管路中气体余压,当压力低于设定的报警压力时(约5-6Mpa)报警器不断地发出报警声,标示报警器完好;
5、检查肩带,腰带连接是否牢固,有无缺件和破损;
二、佩戴空气呼吸器的步骤
1、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摆放在便于操作位置,将面罩朝上摆放;
2、使用时弯腰将双臂穿入肩带,双手正握抓住背夹中间把手,缓慢举过头顶,迅速背在身后,把面罩上的一条长脖带套在脖子上,使面罩挎在胸前,将需求阀与面罩快速接口连接;
3、检查面罩气密性,由下向上将面罩与面部贴合用力吸气,面罩内产生负压,这时应没有气体进入面罩,将双手松开面罩不脱落,表示面罩的气密性合格,收紧面罩系带,开气瓶供气阀建立呼吸,调节肩带、腰带,以合身、牢靠、舒适为宜;
4、配戴面罩时,不要让头发或其他物体压在面罩的密封框上,男士不得留有胡须及络腮胡,否则对使用者本人构成安全隐患;
5、如果在使用合格空气呼吸器的过程中报警器发出报警气笛声,使用者一定要立即离开危险地区,因为此时气瓶所剩的气体压力已降至5~6MPa,气瓶还能供气6~10分钟,只可满足使用者撤离作业现场的空气供给;
6、最后一定在确保周围的环境空气很安全时才可以脱下呼吸器,把需求阀放于待机状态,并迅速将它与面罩快速接口断开,松开面罩上所有的带子并取下面罩,将面屏朝上扣放合适位置。小心松开腰带和肩带,左手抓着肩带,右手抓着把手,轻轻放下呼吸器以免摔坏,关闭气瓶阀手轮,泄掉连接管路内余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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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技术要求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技术要求:
1、气瓶由高强度铝合金内胆加全缠绕的碳纤维复合材料制成,强度高,重量轻。一个工作压力30MPa的6.8L气瓶,气瓶中的空气体积为6.8×30×10=2040L2、全面罩(符合GA124-202_标准的SABR-D全面罩和PANO-D全面罩供气阀(符合GA124-202_标准的DV-D PLUS。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均需用呼吸器综合检测仪按GA124-202_标准相关规定检验合格
3、安全阀设在减压器上,当中压回路中的压力过高时,安全阀会自动开启排气泄压。当中压压力恢复到正常值时,安全阀会重新关闭。按GA124-202_标准规定,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与全排气压力应在减压器输出压力最大设计值的110%~170%范围内;安全阀的关闭压力不小于减压器输出压力最大设计值。
安全阀开启压力与全排气压力:(0.99~1.53)MPa
安全阀的关闭压力:≥ 0.99 Mpa4、供气阀内设有倾斜隔膜(大膜片)的平衡系统,对面罩内的压力变化起反作用,以调节面罩内的气体流量,保证面罩内的压力高于环境压力,实现自给正压供气。
5、减压器的作用是将气瓶内高压空气减至供气阀正常工作时所需的压力(0.75±0.15)MPa。无论气瓶内空气压力及使用者的呼吸频率如何变化,减压器均有一个稳定的压力输出。
6、背架组件主要由背架、肩带、腰带、带扣、减压器固定架和气瓶紧固带组成。肩带、腰带、减压器和气瓶都固定在背架上。背架完全按照人体工程学设计,外形完全贴合人体背部曲线,接触面大,佩戴舒适。背架由阻燃工程塑料和碳纤维材料注塑成型,强度高,耐冲击,不易损坏,重量仅有0.68kg。
肩带和腰带采用阻燃防滑的织物编织而成,佩戴更舒适。带扣由阻燃尼龙材料制成。肩带、腰带和带扣阻燃性能符合GA124-202_ 标准要求。减压器由固定架上的穿钉固定在背架上,更换方便。
7、报警装置设在接近压力表的高压导管上,当气瓶中压力降低到(5.5±0.5)MPa时,报警哨会发出90dB(A)以上的连续报警声响。如果按报警压力值5MPa、气瓶容积6.8L、使用者呼吸的平均耗空气量30L/min计算,则报警后尚可使用大约11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