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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大全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22-859028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3 18:53: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大全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一、城市总体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

(万人)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备注小城市(20以下)3.5 包括县城中等城市(20-50)3.0大城市(50-100)2.5特大城市(100以上)2.0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分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备注新区 3.0旧城区 3.5

注:

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三、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元/公顷)备注城市新区、开发区 2500城市一般地段 3000城市重点地段 3500

注:

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2_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5%。

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序号 用地规模

(公顷)计费单价

(元/公顷)备注3 200003-10 1500010-20 1200020-30 1000030-50 900050以上 8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地段

序号 用地规模

(公顷)计费单价

(元/公顷)备注3 200003-10 1800010-20 1500020-30 1200030-50 1000050以上 9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元/公顷)备注城市重点地段 16000大型公建 18000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18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6万元。

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主要公建地段计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公园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

(公顷)计费单价

(元/公顷)备注1-10 1200010-20 900020-30 800030-50 700050以上 6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

1、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 规模

(平方千米)计费单价

(元/平方千米)备注小于50 500050-100 4000100-200 3500200-500 2500500以上 15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2、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规模

(平方千米)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备注小于10 1.610-20 1.420-50 1.250-100 1.0100以上 0.8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3、风景区详细规划

序号 规模

(公顷)计费单价

(元/公顷)备注小于20 1100020-50 1000050-100 9000100-200 8000200以上 6000

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40%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的30%计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费用小于20万时,则按20万计费。

六、城镇体系规划

序号 规模

(万人)计费单价

(万元/万人)备注30-50 1.150-60 1.060-70 0.9570-80 0.980-90 0.8590-100 0.8100-200 0.75200以上 0.7

注:

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省域和区域为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25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

七、环境景观规划

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40%收取规划设计费。

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

4、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8万元。

八、城市设计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80%收取。

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规划设计费。

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2、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千米计取。

3、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6、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每个。

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特制给水、排水、供热、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

(万人)计费单价

(万元/万人)备注小城市(20以下)1.0中等城市(20-50)1.0-0.8大城市(50-100)0.8-0.6特大城市(100以上)以6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人增加5万元规划设计费。注:

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5、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

1.1-1.3的系数。

6、专业规划根据本表计费,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水、防洪为1.1,抗震、人防为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0.9,排水、道路工程为1.2,环境保护为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为1.5),其他为1.0。

7、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

十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

(万人)计费单价

(万元/万人)备注小城市(20以下)1.5中等城市(20-50)1.5-1.8大城市(50-100)1.8-2.0特大城市(100以上)以2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人增加1万元设计费。注:

1、城市交通规划深度为国家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5、本计费未包括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

6、委托单位如果增加城市道路交出口等规划内容和其他深度要求的,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2-1.5的系数。

7、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计费,按照同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60%-70%收取。

十二、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按1万-2万/平方千米计费。

2、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按0.8万/公顷计费。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指列入省和国家保护的单位,历史文化遗迹指列入市级以上保护的单位。

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必须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条例和编制办法》的要求进行。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十三、规划咨询

1、本计费指各类规划咨询的计费,工程咨询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2、规划咨询计费,按所从事的规划项目规划设计费的30%计取。

3、专家咨询费为:教授级高工5000元/工日,高工4000元/工日,工程师3000元/工日。

十四、编制标书

1、编制标书,指规划设计单位为规划管理部门或其他业主进行规划标书制定的服务项目。

2、编制标书计费,按所编制项目规划设计费的5%-10%计取。规划设计费在50万以下的,按10%计取;规划设计费在50万以上的,按5%计取。

3、编制标书计费基价为2万元。

十五、规划标底

1、规划标底费,指业主进行规划招标时,对未中标但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方案所支付给投标单位的最低费用。

2、规划标底应按30%-40%计取,不应低于规划计费的30%。

十六、电子文件

1、电子文件计费,指规划设计单位在规划成果完成时,将电子成果版权转让给委托单位的计费行为。

2、电子文件计费,按所规划项目规划设计费的10%计取。

第二篇:《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物价局 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是在原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修订的,现予以发布执行。

二、城市规划收费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工日八十五元。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有关收费标准,由承包方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四、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合同执行。附件: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 行)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

说 明

一、本工日定额是在原国家计委1987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对原标准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了调整,采取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来计算收费的办法。

二、本工日定额已列出常见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修建设计、风景区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单项市政工程规划等。还 有一些项目,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及技术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等未列出具体定额的,可参照已列定额以实际需要工日计 算。

三、执行本工日定额,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按《城市规编制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其所需工日数应作相应增减。

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由委托方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提供。

五、对于地形特别复杂、技术难度高以及审查层次多的规划项目,可根据其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增加的情况,按定额乘1.1~1.3系数。

六、经济特区规划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成本开支情况适当提高。

七、执行本工日定额需提供图纸及文件6套(总体规划应另提供彩图一套)。

八、城市规划设计费按规划进度分期支付,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委托方即应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再支付30%;规划设计项目全部完成后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规划设计费用。

一、城市总体规划

1、总体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工日定额(工日)备 注≤1 3003 6205 92010 162020 292030 412050 6320>50 面议

注:本定额中城市规模应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规划期末规划人口为准。

2、总体规划纲要

单独编制总体规划纲要,其工日按总体规划定额的30%~40%计。

3、分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工日定额(工日/平方公里)备注新区 60旧区 125

注:本工日定额是指大中城市在总体规划完成后,根据实际需要紧接着进行分区规划的工日。如果在总体规划完成后间隔时间较长,变化较大,必须重新收集资料、调研分析才能进行分区规划,可视增加的工作量酌情另计。

二、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工日定额(工日/公顷)备 注开发区 20城市一般地段 ≤20公顷 19

>20公顷 15城市和重点地段 26

注:开发区包括各种类型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

2、修建性详细规划

⑴居住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工日定额(工日)备 注≤3 9010 30020 56030 78040 92050 1000>50 面议

注:以生活居住为主的城市综合区的详细规划可参照此定额。

⑵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项目类别 工日定额(工日/公顷)城市重点地段 40大型、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55

注:此定额中未含工程管线规划和竖向规划的工作量,如做其工作量可比照⑴居住区定额的33%另计。

⑶、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工日定额(工日)备注≤1 253 7510 23020 420

三、修建设计

1、城市一般地段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单位 工日定额(工日)≤3 工日 15010 工日 50020 工日 96030 工日 128040 工日 162050 工日 1800>50 工日 面议

注:

1、本定额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修建设计工作量,但不包括区内建筑设计、单项工程管线设计、小游园、绿 化、土方等单项设计的工作量,以上各项设计均参照其行业规定标准。

2、地形复杂地区可乘1.1~1.3系数。

2、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项目类别 单位 工日定额城市重点地段 工日/公顷 60大型、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工日/公顷 7

5四、风景区规划

1、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 规模(平方公里)工日定额(工日)备注≤50 300100 550200 850300 1050500 1250>500 面议

2、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规模(平方公里)工日定额(工日)备注≤10 75020 125050 2000100 2600>100 面议

注:

1、此定额的规模应按达到总体规划深度的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划。

2、此定额已包含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五、城市交通规划

序号 规模(万人)工日定额(工日)备注50 2200100 4400200 8800>200 面议

注:

1、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2、交通调查和资料收集系指配合委托方组织实施交通调查以及收集整理委托方负责提供的现状和规划资料。

委托方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未计入。

六、单项市政工程规划

1、城市道路规划

道路种类 红线宽度(米)工日定额(工日/公里)备注

城市道路 主干道 ≥40 72

次干道 20~40以下 54

郊区道路 34

注:

1、本定额不包括高速路、高架道路。

1、场站规划按其内容及深度比照有关工程定额。

2、城市道路主要交叉口规划

项目类别 工日定额(工日/个)备注

城市主要平交口 50

立交 两层立交 272

三层立交 408

地下过街道 86

注:

1、城市主要平交口一般是指道路红线宽度40m以上的交叉口。

2、市区内的人行天桥可比照“地下过街道”定额。

3、城市市政工程管线规划综合管线所处地段 工日定额(工日/公里/根)备注

道路 10

立交路段 18

注:

1、管线规划综合的长度按每种管线的延长米累计。

2、管线累计根数超过7根时乘1.1的调整系数。

3、各种管线交叉平均每公里累计达15次以上的乘1.2调整系数。

4、城市市政管线规划

单位:工日/公里/根

管径 Ф300 Ф300 Ф500 Ф1000 Ф1500

管线种类 以下-Ф500-Ф1000-Ф1500 以上

给水 20 30 48 60 67

排水 14 26 44 56 78

煤气 17 30 54

热力 30 45 70

注:各类厂站规划按其内容及深度参照其他相关行业的工日定额。

二、现价收费标准

按202_年《计价格(202_)10号》文件规定,规划设计费在国家物价局、建设部的[1993]价费字168号文件的基础上增加56%。

第三篇:教学设计指导意见

教学设计指导意见

一、教学设计的结构(共13个方面)。

第一部分:教学内容

第二部分:教材分析(概括出本课或本节知识的主旨或内容,写作特点或知识特点,给学生传达的讯息等以及本课或本节知识的编排意图等。)

第三部分:学情分析(主要写清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预设学习本节知识会遇到哪些困难和疑惑等)

第四部分:教学目标 第五部分:教学重难点

第六部分:教学方法(常规的教学方法及运用)

第七部分:媒体应用策略(概述本节课为了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共设计了几张幻灯片,引用了什么音频或视屏文件,或几张图片,呈现环境是什么;或使用实物投影展示、白板的某某功能等,写清使用的目的、意图)

第八部分:教学准备(所需的媒体环境及学生的学具、教师的教具等,如有均要写清楚,可教师、学生分开写。)

第九部分:课时安排

第十部分:教学过程(不论是文字叙述式还是表格式的过程设计都要划分出时间段;每处使用媒体时具体写出用了什么,如PPT几至几或配乐朗诵视频等,要干什么,语言要简介、凝练概括。)

第十一部分:板书设计 第十二部分:作业布置(可略)

第十三部分:教学反思(只设计环节,不写具体内容)

二、教学设计形式:表格式和叙述式(个人根据学科特点和个人习惯,采用最佳的表现形式进行设计)。

三、关于语言表述原则

1.通篇语言表述力求简洁、精准,严禁大话、空话、套话。2.教学过程中对教师的活动、学生的活动用第三人称说清做什么,怎样做,要干什么即可,不要过多描述性的语言,教师课堂上对学生说的话尽量不要出现在设计上。

3.媒体应用环节表述清楚,目的意图描述简介、概括,如创设情境、激发兴趣,初步感知,强化应用、加深理解,深化理解、拓展延伸等。

四、课件设计应把握的几点原则。

1.课件的设计要精炼,以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为出发点,不必面面俱到。

2.课本上有的内容或导学案上有的东西尽量不在PPT上出现。3.学习目标、方法等尽量不在PPT上呈现(初高中课程可根据学科特点而定)。

4.可以用语言直接表述的文字尽量不在PPT上出现(学生不熟悉、不了解的链接性、拓展性资料除外)。

5.板书设计的内容尽量不在PPT上出现。

6.设计的课件要做到色彩鲜明、字体清晰、布局合理、简洁明了。7.PPT课件封面设计规范(内容包括教材版本、课题、单位、执教者),使用背景做到与教学内容相一致,以简洁、清爽为主,不设计封底。

8.所用的课件要链接打包,整体呈现,保证任何人、任何环境都能流畅使用。

五、几点说明:

1.所有教学设计封面左上角插入横向文本框,嵌入一师一优课 一课一名师字样,字号为宋体5号。

2.设计首页标题为《*****》教学设计,标题下为***学校,后面空两字符跟教师姓名,位置均要居中。

3.不论是叙述式还是表格式,相同内容形式一致、字体统一。

第四篇:城市规划建设意见

城市规划建设意见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城市规划建设意见》的内容,具体内容:对于城市规划你有哪些建设意见?促进城市发展是我们大家共同的愿望。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城市规划的建设意见,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范文一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对于城市规划你有哪些建设意见?促进城市发展是我们大家共同的愿望。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城市规划的建设意见,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范文一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根据中央、市委相关文件,结合昌平实际,就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北京的重要指示,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发展思想,顺应和尊重城市发展规律,遵循城市工作“五个统筹”指导方针,围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首善标准,聚焦“城市病”治理,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优化城市服务功能,完善城市治理体系,破解城市发

展难题,推动城市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转型,向着建设国际一流科教新区的奋斗目标坚实迈进。

准确把握昌平城市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协调并进的阶段性特征,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坚持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全面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努力实现三个重大转变:城市工作向更加突出服务管理转变,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统筹,以服务促管理,保障城市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城市规划建设向更加注重减量提质转变,划定城市生态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坚持精明增长,建设紧凑城市,优化空间结构,集约高效利用;城市治理方式向更加强调多元共治转变,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把昌平建设成为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特色鲜明、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城市发展新区和综合性新城。

二、加强城市规划管控

(一)科学制定城市规划。聚焦落实区域功能定位,从城乡区域整体协调的高度,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编制好昌平新城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发挥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动城市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一,促进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实现多规划底图叠合、数据融合、政策整合,描绘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定蓝图”。202_ 年实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图合一。

突出抓好街区控规编制。将街区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基本

单元,逐步实现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公共空间等专项规划在街区控规层面形式一致、内容统一、管理协调,构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统一坐标系”。着眼建设紧凑城市,坚持地上地下立体规划、公共交通支撑引导、主体功能混合用地和开放街区等新的规划理念,落实好城市设计的控制性引导要求,集成工作、居住、交通、休闲、教育、文化、医疗等综合性功能,202_ 年底前基本实现街区控规全覆盖。未编制控规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

编制镇街规划实施方案。优化调整各镇街功能定位,坚持规划制定与实施并重,统筹建设任务与功能落实,综合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市政建设等专项规划,202_ 年底前完成镇街规划实施方案编制,推动城乡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和要素配置均衡协调,形成功能清晰、导向明确的差异化发展格局。创新村庄规划编制方式,以六环路以北保留村庄为试点,确定与村庄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实现城市规划向城乡规划转变。

(二)坚持减量集约发展。准确把握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以流动人口、建设用地和建设总量的压减为基础,坚定不移推动城市瘦身健体。强化“两线三区”全域空间管控,划定生态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将区域空间划分为生态红线区、集中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生态红线区强化生态底线管理,集中建设区严格落实建设边界,限制建设区实施减地增绿。制定“两线三区”管控规则,细化实施方案,抓好目标任务分解,逐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城市发展格局。

(三)健全规划实施体系。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增强规划的严肃性

和连续性,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区政府作为全区总体规划、街区控规的编制和实施主体,负责将街区科学划分为若干实施单元,推行同一主体跨实施单元、跨街区、跨区域组织实施,推动项目规划建设从单一地块平衡向区域平衡转变。镇政府负责镇域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严格落实市区两级控规的各项控制指标、合理安排用地功能布局和建设时序。成立由部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审议委员会,对城市发展重大问题和重要规划项目开展咨询论证,提高规划编制和决策的科学性。

(四)塑造昌平特色风貌。加强规划设计引导,突出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和文脉延续性,以创造历史、追求艺术的精神进行城市设计,构建蓝绿交织、田园如画、山水融城的城乡风貌。抓好大地景观实施方案落实,对重点区域城市形态、景观视廊、公共空间、建筑高度等进行全面控制和引导,凸显自然山水特征,遵循区域发展肌理,打造城、乡、园三种不同类型的复合景观样貌。发挥区城乡规划与公共艺术委员会作用,健全设计方案专家评审和激励制度,吸引国内外一流规划师、建筑师参与昌平城市规划建设。将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强化城市设计的协同引领作用,使城市设计管理与土地供应、项目建设有机衔接,利用五年时间实现重点功能区和城镇组团城市设计全覆盖。

三、提升城市建设水平

(五)深化产城融合发展。加强规划建设管理的统筹,推进未来科技城、沙河大学城、科技商务区等重点功能区和通用航空产业园、国家知识产权园等专业园区建设,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促进就业、居住、商业、休闲、服务等功能混合集约配置,塑造产城融合、功能完备、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形态。发挥重点功能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服务改善,引导功能性项目和特色产业落地,形成产城联动开发、公共服务共享、区域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打造适宜产业空间。

(六)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行镇域整体开发建设,集成创新集体建设用地开发政策和模式,建立镇域整体平衡的统筹发展机制,实施重点小城镇建设带方案整体招标,引导功能性项目、特色文化活动、优质品牌企业落户。探索城镇集中建设区与周边城乡结合部改造捆绑实施模式,落实农民转居、就业安置、公共服务配套等政策,增强居住、就业、综合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功能,发挥小城镇带动本地农民就近城镇化的节点性作用。

(七)精心打造海绵城市。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严格技术标准规范和审查控制,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减少城市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新建区域和城市建成区周边各类新建项目硬质铺装比重,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区域最大程度新建可渗透路面。

(八)实施城市节能工程。严格执行全市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力争到 202_ 年二星级、三星级新建绿色建筑的比例分别达到 45%和 55%。全面完成城镇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工程,大力发展近零能耗建筑,把未来科技城、沙河高教园区等重点功能区打造成近零碳排放示范园区。

范文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2_〕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城市(包括县城,下同)在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中的重要作用,城市工作在全局工作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在主体功能区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及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的指引下,立足我省“一带一部”的战略定位,从区域协调、城乡统筹、“五化同步”的高度谋划城市发展,把握城市功能定位,明确城市产业发展方向,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守住城市发展底线,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破解城市发展难题,补齐城市发展短板,提高城市发展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充分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主体相结合,推动城镇化和城市发展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推动城市布局与产业发展相协调,推动城市空间拓展与人口规模、城市功能相匹配,推动城市规划建设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总体目标。发展建设产业支撑有力、设施运行高效、生活和谐宜居、湖湘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二、强化规划的制定和管理

(四)创新规划理念。强化城市规划统筹城市空间建设与空间管制的公共政策属性。坚持以人为本,由侧重物质空间形态向注重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转变,更多地关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坚持集约发展,由外延扩张式规划向内涵提升式规划转变,提升完善城市功能,防止城市建设“摊大饼”;坚持生态文明,由偏重追求经济增长向实现“五位一体”发展转变,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坚持公共交通主导城市空间布局,由被动满足公交出行需求向城市空间布局主动满足公交出行转变,实现公交沿线集约高效布局。

(五)完善城市规划体系。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重点强化专项规划的地位和作用,优先制定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公共安全等专项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制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必须依据经依法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结合“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重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合理引导城市建设时序,杜绝新增“城中村”。

(六)改进规划方法及内容。加强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衔接,推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图合一”,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设用地指标和城市建设空间坐标协同相容。改革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兼顾刚性和弹性,突出城市

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三区四线”、生态保护红线、耕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等刚性内容,明确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加强城市空间开发管制;主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及不确定性,为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留有必要的弹性空间,建立弹性空间使用管理办法,维护规划的刚性。

(七)加强规划管理。严格审批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确定的审批原则和程序。全面推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市、县政府要建立由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和协调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省域范围内的区域性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相关规划,应当经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批。建立健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202_ 年底前省政府向 29 个设市城市派驻规划督察员,202_ 年底前逐步推广至县。建立运用卫星遥感监测和地理信息系统等多种手段共同监督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逐步实行规划实时动态监管。市、县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八)严格规划违法行为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规定,严肃追究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擅自修改变更城乡规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加大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置力度。省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违反城乡规划重点案件核查和挂牌督办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干预规划、擅自修改变更规划等行为,对规划实施中问题突出的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将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各级政府要整合相关部门和执法力量,全面开展建成区违法建设的清查工作,202_ 年底前完成清查、处理工作,并杜绝新增违法建设。

三、完善城市功能

(九)优化城市路网结构。高度重视提高和改善城市通透性和微循环,调查分析研究街区路网结构现状,制定路网加密改造规划,对建成区“断头路、瓶颈路”要逐年铺排改造建设行动,逐步打通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水平;对严重影响路网密度、造成路网梗阻的小区、大院,要逐步从中开设公共道路,提高城市通透性;推动党政机关大院率先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城市新区规划建设要严格执行路网密度规定。到 202_ 年,城市建成区含主次干路、支路在内的平均路网密度达 8 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 15%。推进步行和自行车林荫道慢行系统建设,形成连接顺畅、安全通达的微循环系统。

(十)提升城市交通综合管理水平。市、县政府要加强交通需求管理,针对性制定城市交通管理政策,编制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改进和规范交通组织、交通渠化、交通信号设置和静态交通管理工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规划人口规模 100 万以上的大城市要规划轨道交通,50 万以上的中等城市要规划快速路。市、县政府要在 202_ 年底前完成城市停车资源状况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202_ 年编制完成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推进城市停车信息系统建设,统筹整合利用停车资源。大型公共建

筑项目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采取授予停车设施特许经营权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及城市零散用地科学合理建设地下、地面和立体停车设施,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科学渠化交叉路口,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推进交通管理智能化、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建设。鼓励公交公营,科学布局公交线网,推广公交专用道管理措施,新建道路要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现有公交车停靠站逐步进行港湾式改造。

(十一)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坚持城市共享发展理念,以治理“城市病”为导向,健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设,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水平。按照城市人口发展和分布,坚持“配置均衡、规模适当、功能优先、适用经济、绿色环保”的原则,严格预留用地,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着重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医疗卫生设施、生产生活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公园绿地数量不足、空间分布失衡、网络基站覆盖不全、治安监控摄像头存在盲区等问题。

(十二)全面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租购并举”的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优化住房供给结构,以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加快推进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镇棚户区和城乡

危房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因地制宜确定住房保障标准,加快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提升管理水平,完善退出机制。

(十三)大力促进产城融合。统筹产业园区与城市功能布局,依托城市发展产业园,增强产业园区公共服务、生活居住、交通出行等城市功能,推进园区设施和城市设施共建共享,逐步解决产城脱节、职住分离问题。积极推进产业园区经济管理功能与所在行政区划行政管理职能有机融合,调整行政区划,逐步推动两者并轨运行。

(十四)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市、县政府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宜廊则廊、宜沟则沟”的原则,制定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统筹各类管线敷设,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要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加快老城区既有地面架空线入地工程,并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完善特许经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到 202_ 年,国家、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要逐步形成连片示范、覆盖成网的管廊体系。

(十五)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水平,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优化安全监管手段,切实保障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加强设施运行管理。规范推进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确保饮水安全。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大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规范排水许可管理,积极应对城市内涝,建立内涝预警报告制度。落实“互联网+”战略,全面推行信息化、数字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在线监控,整合形成污水、垃圾处理和供水、燃气、桥梁、隧道、边坡、老旧建筑等市政设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范文三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将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作,对城市的山体、河流、湿地、海岸线等各类公园绿地及植被资源实施全面生态修复建设。

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到要实施城市生态修复方案。市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三五”期间我市要大力发展郊野(山头)公园,对城区内的集体山头绿地和其它自然山体,进行征地或研究保护性开发政策,“十三五”重点新建完善的郊野(山头)公园主要有:浮山、老虎山、青台山、卧龙山、双峰山、白云山、小珠山、抓马山、道观山、马头山等 40 余座郊野(山头)公园。

青岛市将加快规划建设各类公园绿地,保证城市居民 500-800 米范围内就近享受公园绿地。规划新建野生动物园和新建植物园,推进太平山中央公园(楼盘详情 楼盘点评项目图库 价格走势)、浮山生态公园和小麦岛生态公园建设,试点“口袋”公园。对于新建的政府财政投资的公共项目,要有一定比例的屋顶绿化建设,对于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要出台奖励措施,建设屋顶绿化可以折算部分绿地率;对于原有建筑,要在房屋维护改造中,有条件的也要大力实施屋顶绿化和墙面绿化。今后新建成立交桥桥下空间只能用于园林绿化,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它用。

根据绿道总体规划,各区应加快落实实施绿道建设任务。滨海绿道:结合胶州湾环境整治,建设贯通胶州湾及两翼滨海地区的步行绿道,并积极向即墨、原胶南滨海地区延伸。滨河绿道:建设海泊河、李村河—张村河、白沙河、墨水河、羊毛沟、桃源河、大沽河、洋河等滨河绿道,联通山海和城市功能区。环山绿道:结合崂山风景区、小珠山风景区以及浮山、老虎山、世园会等山体公园的建设,设置环山绿道,联系滨河绿道并向山体延伸,增强城市与山体的联系。社区绿道:结合居住区规划、公园绿地规划,建设社区绿道,为社区居民提供近距离的游憩休闲空间。

第五篇: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和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促进城市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城市整体效益和实现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准则,紧紧围绕把郑州建设成为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原城市群经济隆起带核心城市的目标,继续坚持“三控制,三增加”的原则(即控制土地一级市场、控制插建超高层建筑、控制商品房投放总量,增加公共绿地、增加公共空间、增加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加强规划管理工作力度,强化城市规划的集中统一领导,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高效能管理,为加快中心城区保护和改造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切实加强规划的监督管理

(一)严格规划编制的管理。

城市各项规划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城市规划编制的技术规定。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必须符合相应资质资格规定。不具备规划编制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相应的规划编制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

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二)强化规划审批的管理。

严格规划许可证制度,城区内各项建设项目都必须依法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统称规划许可证)。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要严格依照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和擅自改变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必须依法到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沿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必须严格按照街景规划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加强对道路工程管线审批的管理,严格控制掘动道路,避免重复建设,减少对道路交通和市容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规划的监督管理。

实施规划检查验收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严格审定竣工资料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验收的内容要与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一致。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验收意见。被检查的单位要如实提供资料,不得隐瞒和阻挠。

(四)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

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件进行建设和违反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对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处以罚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强制拆除。

(五)严肃规划管理纪律。

对越权审批和违法审批规划许可证件的,违反规定签署规划验收合格意见的,发现违反城市规划建设不依法查处的,要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健全规划管理工作制度

(一)听证制度。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按法律要求,对需要进行听证的建设项目,在做出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依法定程序举行听证。在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制作听证笔录,并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许可决定。充分体现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法有效实施规划管理。

(二)公示制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实施阳光规划,经批准的城市规划要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规划,并有参与、监督城市规

划制定和实施的权利;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依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2_‟218号),明确强制性内容,并向社会公示;重大规划方案的评审论证进展、审批成果及控制指标,应通过不同形式及时公布;建设单位在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时应当在显著位置,将批准的规划许可证号、面积、层数、建筑高度、使用性质及附件、附图的内容公示于众。

同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实施规划监督管理中发现的未进行规划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行为,可通过媒体进行发布,公布建设单位的名称、建设工程的名称及其所在位置和违反规划的事实。

(三)专家咨询制度。为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规划专家咨询机构作为政府重大规划决策咨询机构,是政府作出决策前的专业咨询机构,对各类重大决策、规划方案和专项规划提供前期咨询。建立由国内外规划和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重大规划方案咨询评审邀请专家库中的相关专家参加。

(四)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的职能,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发挥强有力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城市规划的指导和监督。

郑东新区中央商务区及连接副中心的运河两侧建筑规划方案;中心城区以二七广场为中心及周边商业区建筑规划方案;商城遗址及周边地区建设规划方案;郑花路、花园路、金水路、建设路、嵩山路、中原路、东西大街、紫荆山路、郑汴路、107国道、科学大道、桐柏路、农业路、经三路、城东路、航海路等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规划方案;城市主干道交叉口(节点)四周建筑的规划方案;市区内18层(50m)以上超高层建筑的规划方案;嵩山风景名胜区、少林寺及黄河风景名胜区的建筑规划方案及上述区域内的雕塑、夜景照明等规划方案须报经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研究。

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同时邀请部分规划专家参加。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每次研究的建筑规划方案一般不少于3个。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保证城市各项规划贯彻实施的重要举措,是规划建设大郑州,加快城市发展的大事,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都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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