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思旸镇计划生育孕情环情检查措施
思旸镇计划生育孕情环情检查措施
第一条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做好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切实保障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贵州省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是在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领导、组织、牵头下,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用声像技术检查和化验检查等方法,为已婚育龄妇女定期检查避孕节育效果的活动。
第三条 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已婚育龄妇女和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含非婚生育,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具体管理本街道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
居民委员会应当在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本辖区的应检查对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参加定期孕情检查。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检查对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定期孕情检查。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孕情检查,由现居住地的人口
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工作机构)和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工作机构)协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工作机构)应积极通过信息化手段向现居住地了解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严禁强迫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地参加孕情环情检查。
第五条 须实施定期检查的对象包括: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避孕者。
(二)使用其它避孕药具方法避孕者。
(三)应落实避孕措施因各种原因未采取避孕措施者。
(四)实施绝育术未满一年者。
第六条 计划生育孕情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对育龄群众避孕节育方法提供咨询服务,并指导已婚育龄夫妻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二)对使用宫内节育器避孕的妇女,检查其宫内器放置是否正常,并指导失效者采取相应措施。
(三)对已婚育龄妇女定期检查的对象,检查其是否发生意外怀孕,并指导政策外怀孕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四)对因采取各种避孕节育方法发生副反应或并发症的已婚育龄夫妻,提供咨询,并送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诊治。
(五)做好妇女产褥期的保健,在妇女产后三个月内,指导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纳入孕情检查的范围。
(六)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应与生殖健康综合保健服务相结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妇科疾病,提供咨询与治疗。
第七条 各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可根据本地人口计生工作水平,对下列不同的对象作出适合本街道或社区实际的孕情检查规定,并报区人口计生局备案:
(一)转制社区已婚育龄妇女,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三次,检查间隔时间为4个月以内。
(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三次,检查间隔时间为4个月以内。
(三)城市失业人员、无业人员、个体经营者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检查,检查间隔时间为6个月以内。
(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检查。
(五)采用皮埋植术者在药物有效期内每年检查一次。
(六)采用宫内节育器避孕效果稳定,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上者,可每年检查一次,访视两次。访视工作由居民委员会专职人员负责按时落实,并将访视情况上报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第八条 从事思旸镇计划生育孕情检查机构为思旸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各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上述服务机构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有相应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医疗保健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有相应获
准开展的服务项目。
(二)有B超检查室和相应的常规检验设备。
(三)具备巡回检查和随访能力。
第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孕情检查的技术服务人员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技师)以上资格,并从事B超检查专业工作,或具备医学中专以上学历、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B超孕情检查合格证者。
(二)本人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工作。
第十条 个体医疗机构和个体行医人员不得开展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应当在本区域、本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下开展,对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参加定期检查的已婚育龄妇女,由提供计划生育孕情检查的服务机构将检查结果在本人《计划生育服务证》上登记。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检查对象进行建档造册,并将造册名单和孕情检查情况定期上报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要建立检查卡册档案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将检查结果输入《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管理,并定期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相关报表。应查未查对象名单由居民委员会在发现后的十五天内上报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由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和居民委员会负责追踪落实,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给予配合。
第十二条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接受孕情检查服务后,检查机构应免费为其出具《贵州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对孕情检查发现特殊情况(如宫内节育器脱落、意外妊娠等)的,检查机构应及时向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配合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孕情检查过程中,定期孕情检查属于免费项目,成本核算每次十二元,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40%;属于妇科病查治部分的收费,按当地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建立孕情检查工作社区事务公开制度,对应参加检查而没有检查的人员名单,社区居委会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五条 不按规定参加孕情检查的,按《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给予警告,并限期一个月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落实。
替代他人参加孕情检查的,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替代者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从事计划生育孕情检查机构应将《执业许可证》挂在工作室明显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持上岗证上岗。孕情检查需作妇科检查的,应由妇科医生检查。
第十七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的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严禁替
代他人参加孕情检查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一)骗取、买卖、伪造、篡改或出具虚假的查环查孕报告单位和其他避孕节育证明的。
(二)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三)索取受贿或工作渎职而使检查对象逃避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或定期检查,造成政策外生育或造成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事件发生的。
第二篇:环情孕情检查工作制度
环情孕情检查工作制度
一、在B超检查前要求受者膀胱充盈,检查正确率要示达到98%以上。
二、当年放环后要求育龄妇女在术后当月及第3个月、6个月、12个月各检查一次,以后每年检查一至二次,对来站进行孕情检查的育龄妇女凭证免去费用,本地育龄妇女环情检查免费。流动育龄妇女孕情环情检查,凭暂住证在江龙辖区范围内免费。
三、对查出有脱环、环位下移的对象,及时做好思想工作,换环或落实其它可靠节育措施。对查出早孕的对象,及时做好思想工作,换环或落实其它可靠节育措施。对查出早孕的对象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尽早采取补救措施。
四、为流动育龄妇女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时,必须与身份证、本人核对无误方可出具,防止假冒人员顶替。
五、在B超检查时严禁作胎儿性别鉴定。
第三篇:集中开展孕环情检查工作总结
集中开展孕环情检查工作总结街道开展孕环情检查工作自年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分集中查体和后期补查两个阶段。集中查体阶段自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分三组,分别由街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与医院、医院联合开展,查体的主要项目包括查孕、查环、妇科B超、妇科常规检查、阴道镜检查、乳腺检查等。补查阶段自月日至月日,街道辖区内所有的社区根据本社区的查孕查环花名册,将所有的未查人员进行排查,发动所有的力量、尽最大的可能去查找每一个未查人员。经过两个多月的检查和排查,目前我街道集中查体率已达到85%以上,孕环情检查率达到99%。具体的工作总结及做法如下:
1、责任分工明确。街道在集中查体之前与辖区内所有的社区计生主任签定查体协议书,协议书中要求集中查体率达到85%以上,并将其列入今年的目标考核当中。如果未参加集中查体的妇女必须由社区至少两名工作人员亲自尿检,不得出现虚假情况,如果因为虚假导致计划外的,计生主任自动离职。
2、提高舆论宣传氛围。查体前2-3天在社区张贴查体通知;通过喇叭、广播进行宣传;街道统一发放《春季孕环情监测和生殖健康查体通知单》到社区,由社区发放到育龄妇女本人,告之其查体查体时间及查体中的注意事项;部分社区还利用短信群发通知。
3、就近补查。
第四篇:思旸镇第一小学2012学生禁毒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思旸镇第一小学2012学生禁毒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使学生充分认识毒品的种类和危害,从小树立远离毒品的意识,学校根据上级精神,借“6.26”国际禁毒日契机,积极开展禁毒知识竞赛”活动和开展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全面提升我校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工作成效。学校决定于2012年6月11日举办禁毒知识竞赛活动。
二、参加对象
3—5年级全体学生
三、活动时间、地点
2012年6月11日中午1点、学校实验室
四、具体安排:
1、禁毒知识试卷分A、B、C。
2、以年级为小组:三年级A组,四年级B组,五年级C组。每小组使用相应的试卷,每个小组30人(由年级班级评选)参赛。
3、考试教师安排:三年级A组——王林元;四年级B组——龙治仁;五年级C组——杨昌平。
4、评卷安排:三年级A组——吴昌岑;四年级B组——杨芹菊;五年级C组——沈继敏。
5、评奖安排:每组取前十名进行奖励。
6、活动结束后,集中全校师生进行颁奖表彰。
五、注意事项
1、参加禁毒知识竞赛的班级,班主任必须组织学生加强禁毒知识的强化学习,并组织本班考试,选出参赛学生,名单请于6月10日前上交学校行政办公室。
2.活动过程中,听从负责老师的指令和讲解,不得相互抄袭。
3、活动结束后,每班上交心得体会2篇(班主任负责)。
思旸镇第一小学
2012年6月8日
第五篇:小庙镇孕环情监测报表
庙发【2010】100号
关于开展第三次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月活动的
通 知
各村(居、社区)党组织、村(居、社区)民委:
为解决当前我镇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从源头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好今秋我镇的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全镇低生育水平。经研究决定,从8月23日到9月23日,在全镇迅速开展以“三查一治”、全面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为抓手,以摸清全镇育龄妇女底数和出生人口为重点,以打击“两非”为核心的秋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彻底摸清育龄妇女和人口出生底数,全面纳入管理服务范围,全方位开展孕(环)检服务;搞好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做到全覆盖、无缝对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计划外怀孕、计划外生育、政策内私自引流产、节育措施不落实、处罚不到位等问题;严厉查处假手术、假证明、假病历、假离婚、假死亡等弄虚作假行为和错发、迟发、漏发《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等现象,建立起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为完成全年人口与计划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管理服务,搞好六项清理清查和四项调查摸底,全面落实管理服务措施
1、全面清理清查已婚育龄妇女漏管,落实信息管理的准确性。在全员人口信息采集的基础上,对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情况逐一核实。务必要村村到、户户清,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出错,彻底摸清育龄妇女底数,对漏管的已婚育龄妇女,要千方百计,积极查找线索,实行追踪服务,确保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2、清理清查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全面落实三查一治工作。①抓孕检,保质量。对所有孕检对象一个不漏地进行一次环情、孕情普查。本次孕环检对象的确认在各村清理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新婚(包括同居)无孩户、一孩户(特别是一女户)孕环检。要做到不漏检、不虚检。对于上次孕检未到位的,这次必须落实面检,严禁假捡。②清理清查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针对许多育龄妇女脱环、环位下移、私自取环导致政策外怀孕现象,本次对放环妇女进行一次全面的环位检查,并把环位检查纳入常态化管理,做到一年二次(间隔进行)。对应上环而未上环的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重中之重清查二女户、一女户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按照“一上二扎”的要求,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3、清理清查非法终止妊娠现象,落实持证人员的管理服务措施。对持有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二孩《生育证》的,要逐户上门,逐人落实孕情,建立孕期保健档案,搞好孕期保健服务。凡上报孕情的必须到镇服务所进行孕情定位或由医院出具的B超报告单来确定孕情。对不明原因流、引产的,要一个不漏的调查原因,私自终止妊娠的,按《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严肃处理。
4、清理清查特殊人群,落实好管理服务措施。对流动人口、下岗职工、无业人员、户口空挂、人户分离等特殊人群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彻底摸清特殊人群的底数,建立健全特殊人群管理档案。镇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利用单位职工花名册、工资单、户口本等各种资料,对本单位的下岗职工、无业人员和人户分离人员进行清理核查,摸清他们的去向,按照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及时搞好移交,落实管理服务措施。无论是镇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农村,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流出外省的育龄妇女,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及时补办,并签订管理服务合同,确保无证明不流出;对流出的人员,要落实办证、建档、信息通报制度;对寄回的信息通报单,要与流入地联系,核对真实性,防止假流出;对流入人员,要及时建档,审验有关证明,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纳入管理,彻底堵塞特殊人群管理漏 洞。
5、清理清查弄虚作假行为,强化管理责任。全面清查假手术、假证明、假身份证、假病残、假抱养、假离婚、假户口迁出及瞒报漏报人口等弄虚作假行为,凡发现有问题的,要一查到底,找出根源症结,该依法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特别是严打假身份证、假户口簿,避免早婚早育。
6、清理清查违法生育人员,落实处理处罚措施。对违法生育人员,要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其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确保做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对那些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难缠户,要依照法定程序严肃处理,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党员、干部的一律报组织、人事、纪检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凡是村干部包庇亲属违法生育的要坚决给予处理到位。
搞好四项摸底调查,平抑性别比居高不下。一要摸清未婚适龄青年底数。通过孕情监测系统建立未婚适龄青年月随访制度;二要摸清新婚待孕人员底数,掌握孕情动态,及时上报;三要摸清在孕人员底数,及时搞好孕期保健跟踪随访服务工作;四是摸清一女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育龄妇女底数,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平抑二孩性别比居高不下。要建立好育龄妇女各项档案,切实把这四项调查落到实处。把查环查孕与生殖健康检查、妇科病诊治相结合,做好生殖保健服务工 作;把孕期保健跟踪随访服务与开展月访视、发送告知书相结合,做好孕期保健服务工作。通过四项摸底、两个结合,提高群众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认识,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
三、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1、广造声势,加大宣传力度。优质服务月期间,要利用广播、流动宣传车,重点宣传优质服务月开展活动的效果,宣传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优惠政策,宣传人口出生高峰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和避开生育高峰的极端重要性,既要增加报导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宣传的频率,还要提高报导的质量,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
2、营造浓厚氛围、强化计生舆论环境宣传。优质服务活动月期间,所有计划生育标语、口号、标牌、橱窗、黑板报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内容不符合要求和陈旧的,要抓紧更换更新,营造主题鲜明、氛围温馨的社会公益宣传环境。
3、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的内容主要是优质服务月活动开展的内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法规;宣传公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型婚育观念;宣传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方面的内容。在搞好舆论宣传的同时,抓好对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村(居)、社区计生专干、药具管理员、协会会长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工作水平。
四、严格奖惩
孕情检出率:达6.5‰的不奖不罚,高于6.5‰的每多一对奖励:村(居、社区)两委100元,镇分工干部每人100元,镇计生办、服务所联系村(居、社区)每人40元,镇分工片长40元;低于6.5‰的每少一对惩罚:村(居、社区)两委干部50元,镇分工干部每人50元,镇计生办、服务所联系村(居、社区)每人20元,镇分工片长20元;镇主要领导奖罚取各片片长平均数,计生办未联系村人员奖罚取计生办联系村人员平均数。
对于男女双方未达法定婚龄结婚(举行仪式或实际同居)的女方采取长效节育措施(放环)每一例奖励村500元。
服务月结束后,孕检下剩一例处罚村包片干部20元,直至到位(按月累加)。对于造假者实行逆向追究制和个案倒查制,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本次集中服务月依据制订出的考评细则对村进行考核,并根据考评结果兑现奖惩:对于考核总分前三名的村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奖励,奖金全部用于村(居、社区)相关计生责任人;对于考核位于后三名的村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的处罚,罚金由相关计生责任人共同承担。
五、切实加强领导,注重活动效果
为确保优质服务月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镇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优质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好优质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好镇村全体干部参加的优质服务月动员大会,迅速组织镇包村干部和全体计生工作人员深入到户,集中搞好清查服务,掀起优质服务月活动高潮,要制定到村、到人的工作进度表,并实行包保责任制,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对清理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改正。要切实做到人员、经费、车辆三到位,确保把优质服务月活动开展地扎实有效。
特此通知
附:《日程安排表》
中共小庙镇委员会
小庙镇人民政府
201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