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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该当何罪[精选合集]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22-1114090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3 13:25: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行贿该当何罪

行贿,该当何罪?!

202_年6月4日 10:07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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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戴南

4月24日,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重点查办行贿犯罪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将进一步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保持惩治行贿受贿犯罪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这次会议再次吹响了严厉打击行贿犯罪的号角。

行贿犯罪具有严重的腐蚀性和危害性,是受贿犯罪的直接诱因,严重腐蚀党员干部队伍,破坏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当前,执纪执法机关对受贿者打击力度很大,但对行贿者较为宽容,犹如严打吸毒者而放纵贩毒者一样,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力震慑行贿犯罪分子,应是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一环。

“重受贿轻行贿”问题亟待解决

202_年6月,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任增禄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无期徒刑。任增禄,曾任华亭县县长、华亭县委书记,经审理查明,在向他行贿的名单中有129名华亭县干部,行贿事由涉及干部任命、人事调整、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而这129名党员干部中,后来只有极少数人进入司法程序,其中仅4人最终受到审判。这是我国司法领域“重受贿轻行贿”的一个缩影。

类似问题屡见不鲜。“近两年,我们查办了多起在本地具有重要影响的腐败窝案,让20多人获刑,却无一行贿者被定罪。”江西省某地一位检察长告诉记者。

“很多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挖空心思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确实恶劣,但出于办案现实的考虑,对行贿者的处理往往偏轻。”这位检察长说。

为了有效打击行贿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多次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分子。此次重点查办行贿犯罪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一组数据:202_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行贿犯罪5676人,占贿赂犯罪案件总人数的31.4%,同202_年相比上升了17.3%。不可否认,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近年来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逐渐加大,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行贿、受贿犯罪案件的查处比例仍严重失调,往往受贿者锒铛入狱,而行贿者却逍遥法外。

不仅行贿立案率低,即便是立案的行贿犯罪,亦存在量刑畸轻的问题。以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为例,该院202_年至202_年间共审查了17起行贿案件。在这17起案件18人中,15人被判处1年及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中8人被宣告缓刑),2人判处2年有期徒刑且均为缓刑,1人不予起诉。而这些行贿案件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有7起。可见与受贿罪相比,行贿罪的刑罚力度畸轻,这也在客观上放纵了行贿犯罪,容易使人产生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

当前,“重受贿轻行贿”问题已逐渐成为法律界人士关注的热点,亦是执纪执法机关需要迫切解决的难题。

行贿者为何逍遥法外

近年来,我国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成果有目共睹。而在对贪腐官员人人喊打的态势下,为何屡屡出现行贿者悄然逃脱法律制裁的怪象?一些法律专家学者和司法界人士对个中原因作了深层次的分析和梳理。

对行贿人实行了不恰当的“坦白从宽”。长期以来,执纪执法机关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而这类人员通常处于受贿犯罪的地位,对他们的调查取证通常需要行贿人帮助证明,行贿人往往以证人的角色出现。《刑法》第390条第2款规定:“行贿人在追诉前能主动交代行贿事实的,应当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立法的本意应该是鼓励行贿者在被立案侦查之前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行贿事实。而这一政策却在司法实践中被过度而不恰当地运用。执法人员为了尽快侦破案件,取得贪官受贿证据,通常会对提供证据的行贿人“放一马”,只将行贿人作证人对待,不作犯罪处理。这似乎违背了《刑法》这一条款的立法精神。

“不正当利益”在司法实践中难以界定。我国《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何为不正当利益?何为正当利益?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利益”难以界定,如维持业务关系、调动工作、安排留学、提拔任用干部等。同时,该条款并没有将非财产性利益纳入贿赂范围,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非财产性利益的, 就不构成行贿罪。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贿的手段日益多样,如行贿人把房屋、汽车等财产长期无偿或低价“借”给国家工作人员使用,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免费旅游、出国留学甚至色情服务等等。现行法律往往对这些新型行贿行为难以认定,使得诸多行贿者逍遥法外。

行贿、受贿犯罪立案标准厚此薄彼。根据199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受贿案件的立案数额标准是5000元,而行贿案件的立案数额标准却是1万元。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即构成犯罪,而一个人行贿只要不足1万元即不予立案。立法上这种厚此薄彼的双重标准直接将很多行贿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使这样的行贿行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行贿犯罪手段日趋隐蔽。行贿、受贿行为已越来越多地从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办事”贿赂模式,演变为“办事时候不送钱,送钱时候不办事”的长期而稳定的交易形式。这些隐蔽的、期许的权钱交易行为,倘若不为法律所约束,将不利于对行贿行为的遏制。

惩治行贿犯罪须多管齐下

不严惩行贿,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就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如何既防止“只查受贿、不查行贿”、“受贿、行贿量刑畸重畸轻”,又破除在办案过程中“查了行贿、查不实受贿”,从而更好地打击贿赂犯罪,成为摆在立法机关和执纪执法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些专家、学者从法律修正角度,建议扩大行贿界定的范围。《刑法》规定行贿罪是“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对非财产性利益的行贿行为尚未认定,所以应将非财产性利益纳入贿赂犯罪的要件之中。同时,还提出行贿罪不应限于“谋取不正当利益”。就行贿犯罪的危害性而言,它破坏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市场经济竞争的公平性,而不在于行贿人有无“谋取不正当利益”。

针对“受贿、行贿刑罚畸重畸轻”问题,一些司法机关人士建议对行贿罪与受贿罪在立案数额、量刑标准上应统一尺度,同等处理,不能一手软,一手硬。当然,对行贿犯罪的打击难免会影响对受贿事实的查证,但这完全可以通过修改立法来解决。如规定:行贿、受贿双方无论谁先交代罪行,则对对方从重处罚。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都有类似规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分化瓦解贿赂犯罪,从而有利于案件查处的突破。

此外,在执纪执法方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发挥“行贿档案”查询系统的作用,建立行贿人预警制度。针对行贿犯罪多发领域,如公司企业、个体经营者中试点推行警示制度和廉洁准入制度,将曾有行贿数额巨大、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等严重行贿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信息向有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披露和预警提示。

第二篇:行贿苏荣(范文)

行贿苏荣”的厅官被带走时仍与女性寻欢作乐

4天前,12月17日,江西省纪委宣布,江西省质监局副巡视员李安运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原标题:江西兄弟厅官双双落马:哥哥涉违纪被查,弟弟一年前涉苏荣案

12月2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李安运因涉江西省质监局原局长王詠案而落马。

今年5月,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詠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江西省纪委调查。

8月17日,江西省纪委通报,“经查,王詠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质监系统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假公济私、奢侈浪费;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为谋求职务上的重用,向他人行贿;与他人通奸。其中贪污、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江西多个消息人士向澎湃新闻记者透露,王詠在被江西省纪委带走时,仍在江西九江与一女性“寻欢作乐”;同时他也是行贿苏荣的40多人行贿官员中的一员。而在江西省纪委的通报中,关于上述两点的表述是“为谋求职务上的重用,向他人行贿;与他人通奸”。

苏荣在“忏悔录”中也曾写道:“我算了一下,副厅级以上干部给我送钱款和贵重物品的人数达40多人”,“正常的同志关系,完全变成了商品交换关系。我家成了„权钱交易所‟,我是„所长‟,老婆是„收款员‟”。

就在李安运被查的半个月前,12月2日,江西省纪委还通报了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省纪委对省质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詠严重违纪违法案和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平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了„一案双查‟”。其中3起涉及到省质监局系统,3名副厅级官员被免职;2起涉及省地税局,2副厅级官员被党内警告处分。

江西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平也曾因向苏荣行贿于202_年11月28日被带走调查。

彼时,澎湃新闻曾以《江西省地税局局长王平被带走,三任新余市长均告落马》为标题作了独家报道。澎湃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王平案已经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侦办。

公开资料显示,李安运,1957年生,江西省瑞金市人,研究生学历,经济师职称。1974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江西省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多年。202_年,他还被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全国质检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2_年6月,中国质量新闻网一篇《根深叶茂——记江西省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安运》的质检人物稿写道:“在赣州市质监局的职工眼里,他们的局长李安运是一个朴实严谨、勤奋好学的人,因为不论工作再忙,他都会抽出时间来学习。周末假日,在办公室里有他孜孜不倦看书的身影……为打造服务全市的公共技术标准服务平台,服务钨和稀土等地域优势产业集群发展,李安运多次带领技术人员南下北上、积极筹划,争取„国家钨和稀土产品监督检验中心(赣州)‟、„国家竹木产品监督检验中心(赣州)‟等重点建设项目落户赣州。”

江西省质监局官网领导信息显示,202_年2月后,李安运升任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巡视员,进入副厅级领导干部行列,同时继续兼任赣州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202_年6月后不再兼任。

江西省质监局官网显示,李安运的职责是协助局长分管标准化处,联系省标准化研究院、省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李安运最近的一次公开活动是11月23日至25日,陪同中国标准化协会理事长、国家质检总局原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纪正昆深入赣州市、县调研质监及对口支援工作。截至澎湃新闻记者发稿时,李安运的职务简介和照片仍显示在“省局领导”一栏。

除涉王詠案外,值得一提的是,澎湃新闻记者从多个独立消息源处获悉,李安运是江西省发改委原主任李安泽之兄。早在一年多前,202_年8月27日,李安泽因涉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案被带走调查。

李安泽

李安泽比李安运小3岁,出生于1960年8月。公开简历显示,李安泽,江西瑞金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其仕途起步于老家瑞金县一公社知青队长、团委副书记,之后先后担任瑞金县常务副县长、赣州市地税局长、南昌市地税局长、江西省财政厅副厅长,202_年1月担任江西省地税局长,跻身正厅级干部。202_年3月调任新余市,先后担任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职务;202_年至202_年担任新余市委书记;202_年2月调任南昌担任江西省发改委主任。

早在202_年7月,网络上就曾出现落马厅官、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举报李安泽的帖子。其举报内容主要是李安泽为了能当上市委书记巴结苏荣老婆于丽芳(江西官场多称呼其“于姐”)擅自中止新余高专土地拍卖程序,以所谓协议低价出让,致使国家损失近10亿元。

江西一位知情官员向澎湃新闻透露,“他们兄弟俩奉行的都是金钱开路的哲学,为了晋升都是通过向上级行贿达到目的。”多个独立消息源亦向澎湃新闻透露,李安运落马或许是向王詠行贿而被省纪委调查的。

据《中国经济周刊》此前报道,李安泽被带走或因涉及江西官场人人熟知的“于姐”和其曾担任副国级领导的丈夫的贪腐案。据江西政界知情人士透露,纪委工作人员从“于姐”家中搜出了李安泽送给“于姐”的名画,李安泽因此被牵出。

数年前,因为“于姐”喜欢,李安泽就通过新余市的一位老板,从上海拍卖行拍下了傅抱石的一幅画送给“于姐”,向其雅贿。“当时拿下这幅画的价格大约900万,现在的价格已经是千万以上。据悉,这幅画是没有进入拍卖目录而被直接拿走的,如果进入拍卖目录,这个价根本拿不下来。”

后因传出消息说,相关部门将着手调查“于姐”丈夫的时候,李安泽曾经去找过“于姐”,想要回这幅画,但没能要回来。知情人士称,“他预感到„于姐‟丈夫可能要出事,于是去找„于姐‟骗她说,这幅画是赝品,想拿回来给她换幅真的。没想到„于姐‟回他说:没印象曾经收过这幅画。”后来办案人员从“于姐”家中搜出了这幅画,进而牵出李安泽。

上述知情官员也曾向澎湃新闻记者讲述过上述情形,他说:“苏荣落马前曾对人私下说过李安泽这人„不靠谱‟。”

日前,澎湃新闻记者从有关权威部门了解到,李安泽已被有关办案部门批捕。

第三篇:202_反行贿承诺书

202_反行贿承诺书

反行贿承诺书

--------------有限公司:

为了在材料采购供应中保持诚信、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我单位作为贵公司的供应商,现承诺如下:

1、我单位不给予贵公司工作人员回扣、佣金或任何变相的物质(如购物打折)及精神利益。

2、我单位不赠送贵公司工作人员礼金、有价证券、物品等,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报销任何个人支付的费用(如餐饮费、交通费)。

3、我单位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4、我单位不为贵公司离职的工作人员提供任何的工作机会。

5、我单位不以洽谈工作、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贵公司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餐饮)。

6、我单位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物品。

7、我单位不借款给贵公司的工作人员,不为贵公司的工作人员代购任何物品。

8、我公司承诺合同中确定的价格为同期市场最低价。

9、我单位不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获得签订本合同的机会。我单位如果违反上述任一条款的承诺,愿意无条件接受贵公司退货及向贵公司支付合同金额20-50%违约金的要求,且贵公司有权从货款中扣除此违约金;另外,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本承诺书不影响我单位按合同其它条款承担相关责任。本承诺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主动向甲方集团受贿人上级领导陈述事实情况,甲方同意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致:郑州市中心医院

在参与贵院组织的供暖设备维修招标活动中,我公司郑重承诺:

1、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不与其他投标企业相互串通投标,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2、不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不会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4、不会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

5、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贵院工作人员、监督机构、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郑州市中原区河洛制冷设备维修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202_年11月4日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样本)为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维护合同双方的共同利益,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合同双方须共同遵守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持双方正常的业务交往。

二、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

三、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采用任何方式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四、任何一方发现对方业务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时,有义务及时向对方监督部门举报(双方监督部门电话见主合同)。

五、在商务活动中应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有任何涉及商业贿赂或损害对方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向对方单位及对方工作人员索要或接受对方单位及对方工作人员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好处费、感谢费等;

2、在业务活动中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态度粗鲁,刁难对方;

3、在对方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本方或本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4、要求或接受对方单位或对方工作人员为本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或为其配偶及亲戚朋友安排工作提供方便; 1

5、参加对方单位或对方工作人员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活动;

6、向对方单位或对方工作人员要求为本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及亲戚朋友介绍经营业务等活动。

六、任何一方单位或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约定的,均应赔偿对方违约金 元;构成犯罪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违反本承诺书的一方及其工作人员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七、本承诺书作为 合同的附件,一式 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反贿赂反腐-败承诺书

立承诺书 为了保障阳东力邦制造有限公司与个人的正当权益,谨此承诺:

一、在职期间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

二、在职期间不准以公司或个人名义接受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商等的任何馈赠,如:直接或间接索取或收受金钱、物品、有价证券及任何形式的馈赠礼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等。

三、在职期间不准向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商等部门兼职。

四、在职期间不准利用赋予的权利和为了工作之便,向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人等吃拿索要,以权谋私。

五、在职期间不准参加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人等的补贴和用公-款支付的吃请玩乐,包括(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六、在职期间不得安排,介绍亲朋好友到合作方、承包商等工程范围内承包工程或供应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

七、本人将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公司任何处罚并负责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此承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此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制造公司(盖章)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篇:行贿犯罪申请表

查询申请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我院因去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投标其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洗浴热水井工程 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望贵单位予以办理。

河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查询申请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王军领(***036),系我公司法人代表;苗兴杰(***516),系我公司(河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洗浴热水井工程)项目经理;苗兴杰(***516)系我公司(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洗浴热水井工程)授权人,需检察机关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望贵单位予以办理。

河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金水区行贿犯罪记录查询需要的证件

1、授权委托书

2、查询申请(上面的表格,红字部分改成正确信息即可)

3、招标信息

4、营业执照、安全证复印件盖单位章

5、法人、项目经理、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章 每周一、周三、周五上午11:00之前办理。

第五篇:无行贿申请书 范本

申 请 书

兹有 XXXXX

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因参加(投标项目名称),需查询XXXX有限公司,现申请查询犯罪行为记录,请予以办理。谢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XXX(法定代表人)系 XXXXX有限公司(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我公司办理申请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 XXX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侯光华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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