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非西安市生源普通大中专学校应届毕业生申办落户须知
非西安市生源普通大中专学校应届毕业生申办落户须知
网址:发布日期:202_-03-11 来源:社会发展处 责任编辑:佚名 浏览次数:3803
一、申办条件:
非西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1年内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的。
非西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3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就业满2年以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的。
从驻西安市的技工学校毕业并且具备以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西安市生源毕业生:
1、具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在本市企业连续就业满2年,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在本市企业连续就业满3年,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2年,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二、申办流程:
(一)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省(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发改委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三)申办人员到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四)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三、申办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介绍信;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就业报到证(或省、市人事劳动部门开具的就业介绍信)(核原件,留复印件);
4、毕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技工学校毕业生提供省、市劳动技能鉴定部门核发的技术等级证书);
5、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6、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
7、外地生源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技校毕业生提供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第二篇: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本站推荐)
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学校(盖章): 姓名 苗政 性别 男 政治面貌 党员 1990、出生年月 05、01
大专 所在院(系)、专业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畜学历层次 牧兽医
主
要
事
迹 该生是高牧09—3班的苗政,该生自入学校以来在各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好专业知识并且特别注重综合能力的提高与发展,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条件的各种活动,经过近3年的大专生活,学习,工作,使该生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其中在思想方面,该生在入校不久后,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参加了202_年第一学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在短短的一个月,使该生对党,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了深刻的认识,并且通过学习党的发展历程和党章等,使该生在思想方面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经过老师的教导,顺利结业并评为“优秀学员”。在学习方面,该生从不拖沓,抓住课堂45分钟,并做好课外的复习,勤学好问,知难而进,从不退缩,而且入学第一学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干部”并获得奖学金,第二学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 “优秀班干部”并获得证书,第三学年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等在工作方面,该生自09年入学以来就一直担任班长,该生深知要想服众就先严格要求自己,完善自己,该生也是这样做的,通过与其他干部一起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比赛活动,比如:拔河比赛,导游比赛,冬至包饺子比赛,烹饪比赛,欢庆元旦,篮球比赛等,不仅让同学体会到了集体的温暖,而且还体会到了家的感觉,并且丰富了同学们的中专生活,更重要的是增强了班级的凝聚,该生思想进步,不断创新,在各个方面都有很大
进步,有资格当优秀毕业生,望领导批准。
院系意见
学校意见
省
教育厅意见注:
1、“学历层次”指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
2、“主要事迹”一栏由院、系负责填写;
3、此表一式二份,学校存档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年月年月年月日日日
第三篇:海淀区202_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到落户办理程序
附件:
海淀区202_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到
落户办理程序
第一步:网上填报毕业生落户电子数据
登陆“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http://jygl.bjbys.com),在“最新事项”项目栏依次点击“202_年毕业生落户报到”、“毕业生户籍信息录入”,选择毕业生,点击“操作”栏下的“录入户籍信息”,按提示和要求依次填写“原户籍所属行政区划”、“原户籍所属派出所”、“原户籍地址”、“婚姻状况”等项目,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如需对上述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可点击“毕业生户籍信息管理”中“修改”或“删除”,操作完成后点击“保存”。
第二步:报送毕业生落户纸质材料
单位完成毕业生档案转入手续和落户电子数据填报后,按要求收集下述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已完成毕业生报到(即毕业生档案转入)手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交海淀区人才中心存档的单位,可到区人才服务中心203室先行借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2、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京外院校)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京内院校)
上述材料按顺序叠放并在左上角进行装订,由人事部门专 1 人送交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办理地点: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二层大厅19号窗口。第三步:领取毕业生落户介绍信
单位报送毕业生落户纸质材料一周后,可登录“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依次点击“202_年毕业生落户报到”、“毕业生报户口结果查询”查询办理结果为“市局已打印落户介绍信”后,由单位人事部门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于每周一、三、五工作时间到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毕业生落户材料和《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
办理地点: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二层大厅17号窗口。
在领取落户材料和落户介绍信时,应先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办理报到前,接收单位可通过海淀人才网站(www.teniu.cc)查询毕业生档案转寄情况。如档案已到,请记录档案编号(9-xxxx),并携带以下材料办理报到和档案转入手续。
1、盖单位公章的《流动人员转入登记表》(海淀人才网站下载)一份;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原件一份(已加盖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和北京市人事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4、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已加盖北京市人事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复印件一份。
若毕业生档案自持的,单位人事部门专人持毕业生档案和上述材料办理档案转入。
办理地点: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二层大厅4至8号窗口、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上地分中心(上地东路29号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东面一层大厅)。
第四步:到海淀公安分局户籍处开具入户通知单 单位领取《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一周后,由单位人事部门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要求的有关材料,到海淀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最长不要超过40天。
办理地点:中关村科技园服务中心海淀公安分局人口户籍处(阜成路67号,空军总医院对面)。
第五步:到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所需材料:
1、海淀公安分局户籍处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2、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京外院校)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京内院校);
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一份;
4、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系第二代身份证,须将正反面信息复印到同一页面上);
5、毕业生近期一寸免冠彩色大头照片一张(背面标注毕业生姓名);
6、如需在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集体户口的单位,请携带在海淀人才网上下载的《集体户口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二层大厅12号窗口、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上地分中心(上地东路29号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东面一层大厅)。
说明:
1、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手续要求由单位人事部门专人持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介绍信进行办理。
2、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型白纸复印。
3、特殊情况的办事程序
(1)对于生活基础变迁至北京、父母户籍在海淀区且尚无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及时与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由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集材料,集中办理户口介绍信(办理地点: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二层大厅19号窗口,联系电话:88498991);
(2)对于上学期间户口未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户口迁移证》,由其学校教务部门、学校集体户口所属派出所分别出具其户口未迁至学校的证明。单位持以上证明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本、身份证和其他落户材料,在办理第二步程序时一并提交19号窗口。
第四篇:非成都生源毕业生落户成都流程
四川省人事厅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简称“中雇所”)
毕业生户口档案办理条件及程序
入户条件:
一、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所;(到我所就业,与我所签订就业协议的同学,毕业后学校直接将其档案发往我处)
三、工作单位在成都。
办理流程:
一、签订《就业协议》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先由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用人单位”栏签字盖章,再由我所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栏签字盖章。将已签署的《就业协议》一份交给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一份交给用人单位,一份本人保管。
二、学生凭盖章后的协议书交回学校,等待学校派遣;
三、毕业后持学校报到材料到我所报到
备注:
办理档案者:直接凭报到证到我处报到并签署个人存档合同。第一年可暂缓缴纳(若未找到工作者档案也可存放于我处,凭失业证明,失业期间可免缴档案管理费。)
联系人:廖一倩、余晓 电话: 028-86725983 办公地址:锦江区走马街68号锦城大厦8楼(西南书城旁,春熙路南口)邮编:610016 单位名称:四川省人事厅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
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入户须知
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入户须知 办理条件
(一)工作单位
1.工作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外聘用,需纳入人事代理的);
(2)非国有企业;
(3)个体工商户(限户主)。
2.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成都市六城区内。
(二)《报到证》报到地址和《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须在成都市范围内。
四、办理流程
(一)材料准备
登陆成都人才网(www.teniu.cc)点击人事代理页面下载填写《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3份)、《人事代理协议书》(2份),并逐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二)入户申请
提交《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3份)、《人事代理协议书》(2份)至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盖章,并将《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1份)交至学校派遣。
(三)确认到档 待学校派遣转档后,登陆成都人才网查询确认档案到达市人才中心后,前往办理入户。
(四)系统注册
登陆成都人才网(www.teniu.cc)点击“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录入基本信息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打印《成都市20XX年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
(五)报到接收
持下列材料至市人才中心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1.《报到证》原件、复印件1份(学校发放); 2.《户口迁移证》原件、复印件1份(学校发放);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5.《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1份; 6.《人事代理协议书》2份;
7.《成都市20XX年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1份(网上注册打印); 8.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六)办理入户
持入户相关材料到指定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户口关系托管市人才中心的毕业生,须在办妥入户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常住人口登记表》返还至市人才中心统一管理。
五、特别提示
(一)网上注册时,户口迁往地址须详细填写(入户房产或入户市人才中心)。
(二)户口在原籍未迁往学校,需办理入户房产或入户市人才中心的毕业生,上述报到接收所需的第2项材料(户口迁移证)由户口簿代替。(此项仅限应届毕业生办理使用)
(三)档案统一由学校通过机要交通或由学校负责档案转递的专人送至市人才中心,严禁邮寄、快递、个人自带等其他方式转递。
(四)在校期间已婚的毕业生,须由学校及学校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毕业生报到须知
二、办理对象
(一)户籍在成都市外,在成都市六城区内已就业的毕业生。
(二)户籍在成都市内,已就业的毕业生。
三、办理流程
(一)户籍在成都市外,在成都市六城区内已就业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材料准备
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登陆成都人才网下载填写的《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递交用人单位加盖单位行政公章。2.材料审查
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到市人才中心盖章,并交至学校派遣。3.确认到档 待学校派遣转档后,登陆成都人才网(查询确认档案到达市人才中心后,前往办理报到。4.系统注册
登陆成都人才网点击“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录入基本信息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打印《成都市20XX年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5.办理报到
持下列材料至市人才中心办理报到及档案托管:
(1)《报到证》原件(学校发放);
(2)《成都市20XX年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1份(网上注册打印);
(3)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在成都市内,已就业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系统注册
登陆成都人才网点击“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录入基本信息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打印《成都市20XX年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2.办理报到
根据系统指派,持以下材料到指定人才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1)《报到证》原件(学校发放);
(2)《成都市20XX年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1份(网上注册打印);
(3)有效身份证原件。
四、特别提示
(一)档案统一由学校通过机要交通或由学校负责档案转递的专人送至市人才中心,严禁邮寄、快递、个人自带等其他方式转递。
(二)在校期间已婚的毕业生,须由学校及学校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落户
所需材料
(一)《关于申请办理应届毕业生就业接收手续并委托办理人事代理的报告》和《在蓉企事业、非国有单位接收202_年高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在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领取或在四川省人才网www.teniu.cc下载)
(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学校发放)
办理对象
(一)申请落户成都的毕业生持已经由单位签章的上述所有材料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盖章
(二)毕业生持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集体户、档案挂靠等人事代理程序
(三)投亲(指父母户口在成都或者本人在成都购有住房)入户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办完全程人事代理手续后,到省人才中心领取入户的有关手续。
办理流程
第五篇:应届毕业生“进杭落户”须知[模版]
应届毕业生“进杭落户”须知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一)办事流程
1、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2、就业协议鉴证。就业协议书应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鉴证。用人单位是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可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签署;如果不是人事代理单位,可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或持用人单位出具的《人事代理委托书》,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对就业协议签署意见、盖章。
3、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持鉴证后的就业协议到学校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4、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就业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和办理劳动(聘用)合同鉴证,并按规定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
5、办理报到落户。从每7月份开始,毕业生可通过浙江人才网()人事代理频道查询本人档案到达情况,确认到达后,持相关材料于当年12月20日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二)办理报到落户所需的材料
1、落户省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需提供的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专科(高职)毕业生
①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还清助学贷款等原因暂时没有拿到毕业证书的,应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学校证明);
②与在杭单位签订的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③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毕业生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④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迁往地址为杭州);
⑤一张一寸照片。
(2)应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①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迁移证;
③一张一寸照片;
2、落户在杭单位集体户口或亲戚家需提供的材料
落户在杭单位集体户口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到单位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落户亲戚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亲戚家的户口本、同意落户证明,到亲戚家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因家庭贫困等原因生活有困难的毕业生,经学校就业指导部门认定,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参加人事代理,可免费保管人事档案两年。
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