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交通违章处罚不服怎么办
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怎么办
做为一名司机,首先做的就是严格尊守交通规则,老王自认为是个守法者,但那天收到一张闯红灯的罚单时,还是大吃一惊,同事也说,平时一看黄灯就停车的老王怎么可能司机闯红灯呢,再看内容,说是在几月几日几点几分在红桂与宝安路十字路口闯了红灯。
老王着急,前往交警处查询,一看,想起来了,那天去红桂路那边办事,他的车跟在多辆公交车后面左拐,因车距近,老王没有看到信号灯的变化,故被开罚单,而且其是车辆过线后红灯才变的,故老王在缴纳了罚款后,请律师帮助,要求行政复议,经复议,认定老王因无法看到红绿灯的变化做出正当判断,并且不能认定其在红灯开启后过线,故撤销了处罚决定,老王初尝了一下维权的快乐。
这里,通过该事例,探讨一下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
第一,申请复议是有时限的,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后60日内,并规定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但是没有类似行政诉讼那样“如果行政主体没有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申请期限,则法定期限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权利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实践中就出现了行政相对人因为超过了法定期限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现象。考虑到两种救济制度的衔接,行政复议应增加上述规定。
第二,申请复议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复议,也可以书面申请复议。口头申请复议就是由行为人本人到你所选择的上一级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交通警察给你实施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并说明你不服的原因和理由。并且要提供交通警察给你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是书面申请复议,就是写一个行政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里面要载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你复议的要求,来递交给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会依法对你申请的事项进行调查。然后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行政复议中的必要第三人。《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而实践中,有些明显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因为不知道行政复议案件的存在,没能够参加到行政复议中来,丧失了陈述、申辩、举证以及提起诉讼的权利,最终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且,等到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利害关系人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并使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被法院判决推翻,则会使行政复议事实上失去意义,造成行政救济资源浪费。作为行政复议标的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的权利人的存在,在行政复议申请书和被申请人的答复等案件材料中显而易见,前者如工伤认定案件中的劳动关系相对方,后者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相邻权人。“直接利害关系”是指1.民事侵权关系中的各当事人,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受害人。2.民事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如前面提到的工伤案件中的劳动关系相对方。前面两种情况可以统称为民事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3.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人,如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该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的权利人。
第四,向何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有关《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一)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都是作为政府工作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法律性质十分相似,区别主要在于内设机构以事务为划分标准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派出机构以地域为划分标准负责该地域范围内的全面事务。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了派出机构在获得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可以成为被申请人,却没有对内设机构的法律地位作出规定。一些内设机构由于获得了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又普遍存在。对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以该内设机构为被告。
(二)派出机构的认定问题。一般认为,认定派出机构应该以行政机关的“三定”方案为准,即如果业务上的上级行政机关如果掌握着下级机构的“人、财、物”的控制权,在管理上视为其内部一个部门则该下级机构是上级机关的派出机构。
(三)“派出机构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的内设机构”场合下行政复议主体的确定。前者如公安分局的派出所,后者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辖交警大队„依据公安部《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交警大队作为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交警部门的行政主体可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二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能否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哪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不允许申请人向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在现行条件下,无疑严重剥夺了申请人的救济权利,削弱了对某些强力部门的执法监督,也与《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目的不符。如果允许申请人向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则存在行政复议的“上一级”复议原则与“有领导关系的上级”复议原则相冲突的情况。依据前者,则只能向派出机构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依据后者,则只能向该工作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应当允许申请人向工作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I)基于正当程序和无分保障申请人的救济权利的要求,应当允许其间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不能因为行政机关某些情况下在管理体制上的特殊因素使得行政相对人承担不利后果。(2)基于保证复议监督有效进行,复议决定有效执行以及行政机关的特点的考虑,应当由工作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与之相关的,应当限制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自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因为这一方面使三个主体都有权受理复议申请,使行政复议管辖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意义,另一方面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与其下属机构之间往往缺乏足够的相互独立性,使得行政复议监督流于形式,损害了行政复议的严肃性和可信赖性。
第二篇:最新交通违章处罚条例
最新交通违章处罚条例
现共有违法行为345种,其中:机动车通行171种,非机动车通行55种,行人、乘 车人通行30种,高速公路通行28种,其他规定61种。
代码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罚款金额(元)行政处罚其它措施 机动车通行
100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202_吊销收缴、强制报废 100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202_吊销收缴、强制报废
100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构成犯罪的吊销终身禁驾
100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
1005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202_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1006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02_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1007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202_可以并处吊销
1008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202_可以并处吊销
1009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1000可以并处吊销
1010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500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1011非法安装警报器的1000强制拆除、收缴 1012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1000强制拆除、收缴 1013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200扣车 1014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200 1015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200扣车 1016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200扣证 1017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2倍保费扣车 1018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100 1019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200 1020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100 1021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200
1022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200
1023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 路口、路段的200 1024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 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200 1025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 车等候的100 1026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100 1027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200 1028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200 1029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200 1030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100 1031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200 1032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200 1033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200 1034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200 1035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100 1036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200 1037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200 1038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100 103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 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150可以拖移机动车
1040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100 1041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200
1042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 1043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200 1044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200 1045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200 1046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200 1047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50 104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100 1049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100 1050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200 1051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时间通过的100
1052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时间通过的100 1053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的150 1054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100 1055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100 1056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的100 1057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100 1058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100 1059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200 1060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50 1061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150 1062拖拉机驶入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100 1063拖拉机载人的100 1064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100 1065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100 1066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100 1067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150 1068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车辆的200 1069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100 1070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100 107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50、100扣车 1072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200 1073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200 1101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150 1102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150 1103不按规定会车的1100 1104不按规定倒车的1100 1105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150 1106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150 1107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1100 1108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1100扣车 1109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150扣车 1110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150扣车
1201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2300扣车
1202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2300扣车
1203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 通行的2100 1204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2100 1205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2100 1206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2100 1207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2200 1208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2100 1209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2100 1210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2100 1211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2100 1212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2100
1213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的2100 1214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拖带挂车的2100 1215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的2100 1216使用软连接装置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 的2100 1217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的2100 1218使用汽车吊车牵引车辆的2100 1219使用轮式专用机械牵引车辆的2100 1220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2100 1221牵引摩托车的2100 1222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2100 122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2100 1224驾驶时观看电视的2100 1225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2100 1226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2100 122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2100
第三篇:最新交通违章处罚条例
最新交通违章处罚条例
违法代码 罚款 扣分 违法内容
1001B 1500 0 B 驾驶拼装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1002B 1500 0 B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1003A 吊销 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1003B 吊销 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004吊销 0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1005B 1500 0 B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1006B 1500 0 B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的1007 1500 0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1008 1500 0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1009 1500 0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1010B 1500 0 B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汽车的1011 1000 0 非法安装警报器的1012 1000 0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1013 200 0 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1014 200 0 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1015 200 0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1016 200 0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1017 150 0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1018 150 0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1019
1020
1021
1022 150 200 200 200 0 0 0 0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1023 100 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1024 100 0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1025 100 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1026 50 0 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1027 150 0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1028 150 0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1029 150 0 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1030 150 0 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1031 200 0 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1032 200 0 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1033 200 0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1034 200 0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1035 100 0 载客汽车载货违反规定的1036 100 0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1037 200 0 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1038 50 0 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1039 200 0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1040
1041
1042
1043 100 200 200 200 0 0 0 0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1044 200 0 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1045 200 0 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1046 200 0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1047 50 0 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1048 150 0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1049 50 0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1050 50 0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1051 100 0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通过的1052 100 0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时间通过的1053 50 0 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的1054 50 0 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1055 200 0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1056 200 0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的1057 100 0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1058 100 0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1059 150 0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1060
1061
1062
1063 150 150 150 200 0 0 0 0 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拖拉机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1064 150 0 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1065 100 0 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1066 100 0 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1067 100 0 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1068 100 0 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车辆的1069 100 0 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1070 200 0 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1071 100 0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1072 100 0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1073 100 0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1101 200 1 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1102 200 1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1103 100 1 不按规定会车的1104 100 1 不按规定倒车的1105 100 1 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1106 100 1 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1107 50 1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1108 100 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1109 100 1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1110 100 1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1201 200 2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1202 500 2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1203 50 2 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1204 200 2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1205 200 2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1206 200 2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1207 200 2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1208 100 2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1209 100 2 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1210 100 0 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1211 100 2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1212 100 2 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1213 200 2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的1214 100 2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拖带挂车的1215 100 2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的1216 100 2 使用软连接装置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1217 100 2 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的1218
1219
1220
1221 100 100 100 100 2 2 2 2 使用汽车吊车牵引车辆的使用轮式专用机械牵引车辆的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牵引摩托车的1222 100 2 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1223 100 2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1224 100 2 驾驶时观看电视的1225 100 2 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1226 200 2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1227 200 2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1228 100 2 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1229 200 2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230 200 2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231 50 2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1232 50 2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1233 200 2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的1234 200 2 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的1235 200 2 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1236 200 2 实习期内驾驶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1237 200 2 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1238 200 2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1301 200 3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1302 200 3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1303 150 3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1304
1305
1306
1307 200 200 200 200 3 3 3 3 从前车右侧超车的前车左转弯时超车的 前车掉头时超车的前车超车时超车的1308 200 3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1309 200 3 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1310 200 3 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1311 200 3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1312 100 3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1313 100 3 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1314 100 3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1315 100 3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1316 100 3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1317 150 3 载货汽车牵引多辆挂车的1318 150 3 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的1319 150 3 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1320
1321
1322
1323 150 150 150 150 3 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的且总质量700千克以上挂车的3 挂车载人的3 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的3大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1324 150 3 中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1325 150 3 低速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1326 150 3 三轮机动车汽车牵引挂车的1327 200 3 机动车在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1328 200 3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1329 200 3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1330 200 3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1331 200 3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1332 100 3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1333 200 3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1334 150 3 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1339 200 3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1601A 1000 6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不足50%的1601B 1500 6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不足100%
1601C 202_ 6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1602A 1000 6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100%的1602B 202_ 6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1603A 1000 6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100%的1603B 202_ 6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
1604 300 6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605 500 6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1606 1000 6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1607A 500 6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3人以下的1607B 1500 6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3人以上的1609 202_ 6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1701 200 12 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702 1500 12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03 202_ 12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1704B 1500 12 B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汽车的1705 202_ 12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1706 202_ 12 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1709A 1000 12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A驾驶非汽车类1709B 1500 12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B驾驶汽车类
第四篇:交通违章处罚复议申请
交通违章处罚复议申请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机动巡逻大队: 行政复议申请
新郑市公安局:
我于202_年x月x日接到你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发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称我所驾驶的豫Axxxxx面包车于202_年x月x日在新华路与中华路交叉口由西向东方向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按规定应缴纳200元罚款、30元拍照费和20元特快专递费。对此,我有以下几点异议:
一、我此次违章的原因是新华路与中华路交叉口的红绿灯设置有问题所造成,因此不应承担违章后果。
该处信号灯设置的问题主要有:
1、没有黄灯时间。根据交通信号灯安装设置的相关规定和惯例,并参照国外相关交通信号设置法规,红绿灯的闪动和变换时间应该遵循红、绿、黄、红的顺序进行,也就是说绿灯熄灭同时黄灯亮,使将要驶过停车线的车辆有一个缓冲和反应的时间。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黄灯的作用就是警示作用,使驾驶员在到达路口前可以预判情况、控制车速,可以提高路口通行的安全性。黄灯时间一般为三秒钟,而北京市统一规定为四秒钟。但是在此交叉口由西向北左转弯的信号灯没有黄灯时间。
2、绿灯倒计时错误。该处信号灯由西向北左转弯绿灯时间为15秒,按照一般常识,信号读秒倒计时应该为3、2、1、0,然后开始变灯。但此处读秒倒计时为3、2,在显示2秒的同时,信号灯变为红灯,同时电子眼开始工作。也就是说此处绿灯变灯时间比一般信号灯提前三秒钟,再加上没有黄灯的三秒钟,一共提前六秒钟的时间。按照一般车辆的路口通过速度为每小时30公里计算,这六秒钟时间理论上可以通过十辆车。
众所周知,任何驾驶员在过红绿灯的时候都不可能两眼紧盯信号灯,因为他们还要注意路面行人、与前车间距、道路状况、其他方向车辆、预判紧急情况等很多方面,当驾驶员判断还可以通过十辆车的时候而以正常车速通过路口时,红灯突然出现的情况处理只能是继续通过,因为一脚急刹车所带来的后果除了避免不了的闯红灯,还可能有车辆追尾、车内人员伤害等事故。
由于该处信号灯的设置与其他大多数信号灯的设置不一致,超出一般驾驶员对信号灯的认知常识,违章也就在所难免,甚至存在故意误导驾驶员违章的嫌疑,应予纠正。同时应对此处所有的历史违章记录进行清查,属于信号问题原因造成的,应向驾驶员退还罚款及费用。对此问题的出现应深入查找原因,是设置人员失职?还是故意所为?
二、通知书中称我是由西向东方向,而我当时是由西向北方向左转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违章记录我不予认可。
三、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罚款50元以上应适用一般处罚程序,应由两人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交审理机构审理后,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此次处罚程序明显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属于无效行政行为。
四、收取电子警察拍照费30元于法无据。
1、拍照费不属于处罚,应属于服务性收费。按照谁受益谁付款的原则,拍照费的受益人应该是交警队,而不是车主。所以此项费用应由交警队承担。
2、车主没有要求他人提供这项拍照服务,所以不应承担相应费用,此项收费属于强制消费和搭车收费。
3、三十元的价格既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也没有选择另外经营者的机会,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经营。以上三点均涉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五、强制委托“交通违法邮政代办中心”缴纳罚款并收取费用,同收取拍照费一样涉嫌违法。另外车主本可以在交纳拍照费的同时缴纳罚款,现在必须到两个的地方去交钱,人为的给车主造成不便,还增加了交通费用和特快专递费,增加了群众负担,降低了办事效率,败坏了公安局乃至党和政府的形象。
六、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所有罚款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处罚单位返还,应全额上缴国库并接受监督。对罚款的收取、上缴、数量、去向、使用等情况,应向社会公开,以避免交警队以罚代管、以罚创收的言论。
豫Axxxxx 车主于202_年x月x日
第五篇:广东省水上交通违章处罚规定
【发布单位】819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7-11-30 【生效日期】1988-0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东省水上交通违章处罚规定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水上交通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凡在我省沿海、江河、湖泊、水库等通航水域航行、停泊及作业的船舶、设施、竹排、木排的经营者、所有者及有关人员,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者,除加强教育外,视其情节轻重,按本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第三条 航政、港航(务)监督机构是本规定的执行机关。
第四条第四条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处十元以下罚款或责令书面检讨:
(一)船舶未按规定标写船名者;
(二)船舶未勘划载重线标志或未标明载客额者;
(三)持证船员调动未办理任解职手续者;
(四)在狭窄弯曲的危险航段,船闸、桥孔并行者;
(五)帆船在港内禁止驶帆的航道上张帆航行者;
(六)人力船在港内航道上拖带浮动物体或停桨流放者;
(七)船舶、竹排、木排航行或停泊未按规定显示信号者;
(八)船艇强行挂拖者;
(九)在港内或禁止游泳的河段游泳者;
(十)锚泊、停泊留船人员不足者。
第五条第五条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并记录违章:
(一)船舶进出港口未按规定办理签证者;
(二)未按规定办理船舶保险或者过期未再续保者;
(三)船舶各种设备与船舶证书所载不符者;
(四)不按章行驶或在过滩坝、船闸、桥孔时强行追越者;
(五)在禁止锚泊的水域锚泊或系靠者;
(六)在禁航区、封航区强行通过者;
(七)在限制航速的区域内超过或低于规定航速航行者;
(八)船员所持证书的类别、等级与实际担任职务不符者;
(九)内河驾驶员所航行的航线与其证件记载不符者;
(十)船舶装载不良或在未经允许的部位装载货物或乘客者(危及船舶安全的,不准航行);
(十一)持证船员配备不足而开航者;
(十二)向船舶投掷石块或其他物体,情节严重者;
(十三)渡船违反《广东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者。
第六条第六条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处一百元以下罚款并扣留有关证件:
(一)船舶超期航行者;
(二)船舶超越航区者;
(三)非客船擅自载客者;
(四)船舶装运危险货物不办理手续或违反规定者;
(五)船舶装运一级易燃易爆货物不申请监装者;
(六)船舶超载者;
(七)河岸的码头、厂矿等对射向航道的强光未加遮蔽者;
(八)在通航水域倾倒余泥、石块、煤渣、垃圾者(并负责清挖);
(九)船舶、竹排、木排未按规定缴交规费者。
第七条第七条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扣留船舶或吊扣船员证书:
(一)无证驾船、开机者;
(二)没有船舶证书者;
(三)涂改证件或冒名顶替者;
(四)酒后驾船、开机者;
(五)图纸未经送审而擅自新造、改建船舶者(农艇除外);
(六)船舶未按规定办理船舶登记者;
(七)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不报告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潜逃者;
(八)损坏航标不报告者;
(九)未经主管部门核准,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使用岸线、在航道上设置碍物者;
(十)船舶沉后不报告、不设标志者;
(十一)纵容、指使船员违章者;
(十二)证件被吊销而假报遗失者;
(十三)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起哄、围攻执勤人员者;
(十四)拒不接受主管机关人员检查者。
第八条第八条 本规定第四、五、六、七条中对船舶违章行为的处罚仅适用于二百总吨以下(含二百总吨)的船舶。对二百零一总吨至一千总吨的船舶的违章行为,按上述规定罚款限额五位以下处罚。对一千零一总吨以上船舶的违章行为,按上述规定罚款限额十倍以下处罚。
第九条第九条 船舶同时有两项以上违章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在三个月内重犯或屡犯同一违章行为者,处二至五倍罚款。
第十条第十条 违章行为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负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在船舶、排筏、设施内发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按《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主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主管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对违章者处罚的批准权限:
(一)航政、港务监督站可给予警告、扣留船员证件及处二百元以下罚款。航政、港务监督分站可给予警告及五十元以下罚款;
(二)航政所、港务监督可予警告、吊销或扣留航员证件及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航政分局、市(地)级港航(务)监督可给予警告、吊销船员证件、扣留船舶及处八百元以下罚款;
(四)处八百元以上罚款的,由省航政局批准。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执罚单位依照本规定对违章者处以罚款,应按《广东省罚款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八年二月一日起执行。一九八0年九月十二日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水上交通违章处罚暂行规定》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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