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乡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活动总结
编辑:寂夜思潮 识别码:22-942244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0 12:53: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乡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活动总结

文章标题:乡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活动总结

XX镇关于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活动总结

在我省开展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群众中得到了认同,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为此,为了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奖励制度主要内容的知晓率,增强政策执行的透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决定在全省范围广泛地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活动,我镇现就开展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我镇在收到上级文件后,迅速就文件内容召开了会议,传达了有关的文件精神,并定于7月9日利用镇市场墟日之机开展以“支持计生,给予奖励”为主题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宣传活动。

为了加大宣传力度和群众影响力和达到更好的宣传目的,在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中,我镇编制了10000册有关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宣传资料,在全镇范围内利用宣传车进行巡回流动宣传、在显眼地方张挂横幅、利用有线电视等宣传媒体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7月9日当天,适逢墟日,我镇采取现场咨询的形式,开展大型咨询活动,直接面对群众,为群众提供最新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方面的常识以及现场派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资料、《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炭步镇流动人口宣传资料》,通过活动给我镇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在这次活动中,服务群众达到1000多人,派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例》、法规等资料202_多册,避孕套187盒,免费发放药品23人;充分体现了活动的经常性和群众性。

通过这次宣传活动,我镇群众的婚育观念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对政策的理解和知晓程度逐渐提高,稳定了我镇低生育水平,宣传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为我镇计划生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XX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乡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活动总结》来源于teniu.cc,欢迎阅读乡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活动总结。

第二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惠经贸字[202_]10号

惠民县经贸局

关于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认真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根据《惠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惠政发[202_]40号)和惠民县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惠发[202_]2号)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意见。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完善必要地利益导向机制。

一、统一思想,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今年,要按照我局制定的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严格按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确保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指标;认真执行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政策规定,在本系统形成强大合力,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向导机制。确保经贸局系统计划生育家庭普惠性优惠政策制度落实到位。

二、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1、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夫妻双方各依法享受每月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企业(单位)解决。夫妻一方是企业职工,另一方是城镇无业居民或农业人口的,全部由前者所在企业支付;丧偶者由所在单位全发。国有、国家控股等类型所有制企业聘用的职工中属于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不属于正式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解决;私营、“三资”、集体等类型所有制企业职工中属于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解决。

2、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退休时可以由所在企业按所在县(市、区)上职工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3、企业员工符合晚婚、晚育规定和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依据《条例》规定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夫妻双方自愿接受绝育手术的不影响工资、考勤及奖金的发放。手术费用有所在企业承担。

4、指导企业优先吸收计划生育家庭的劳动力就业。向“三资”企业宣传、解释我国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并要求其认真履行法定代表人义务。

5、各类型所有制企业(包括国有、国家控股、集体、私营、“三资”企业等混合所有制企业和其它企业)应优先吸收计生家庭劳动力就业。

6、国有制及非国有企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应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和计划生育奖惩政策,定期对企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所属企业育龄妇女进行跟踪服务、认真组织企业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查体,全面提高企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为企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做好服务工作。

7、对本系统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凭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参加职工培训中心举办的各类技能培训,每人减免100元培训费用;为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免费提供,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户中的 “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为创办企业的计划生育户优先相关登记手续,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为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

以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为契机,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兑现计生法定的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订出更加人性化和可操作性的奖励优惠政策。继续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动员协调企业在制定实施普惠性政策中,体现与计划生育国策的兼容统一,使更多的计划生育家庭得到优先照顾,以促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同时,更加完善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促进企业提高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维护企业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企业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三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铜陵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以及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下简称“特别扶助制度”)进行扩面提标,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以下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奖励扶助制度范围,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同时提高两项制度标准。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计生民生工程政策,202_年起,对原政策规定作适当调整,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包括两项具体政策: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202_年起,国家统一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继续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不符合特别扶助制度条件的)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0元或 140元。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起发放奖励扶助金。

“双提”制度: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女性年龄由60周岁提前到55周岁(截止202_年12月31日止年满55周岁的,即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对所有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每人每月在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提高标准。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135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对象扶助金标准继续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45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11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起发放扶助金。

202_年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 于200元的扶助金;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比照“双提”政策,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手术并发症)对象也给予提高标准,实行“单提”,即:对所有符合特别扶助(手术并发症)条件的对象在上级规定奖励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以上两项制度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衔接:(1)已经享受奖励扶助、且同时符合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特别扶助范围,202_年起不再确认为奖励扶助对象;(2)符合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办法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奖励扶助制度;(3)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奖励扶助制度及其他奖励优待政策。

二、资格确认

(一)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1.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2_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2.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3.特别扶助对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两项制度对象资格条件的具体政策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二)资格确认程序和要求

扶助及“双提”对象的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本人申报;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4、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省、市人口计生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6、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进行回访。奖励扶助及“扩面提标”对象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确认结果须分别在申报对象所在村、组张榜公布10天。特别扶助对象县级确认结果可通过适当方式在申报对象所在村(居)、组公示。

往年确认对象每年需经审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退出扶助范围。

扶助及“扩面提标”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口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终身问责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审核的人同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规定政策口径和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三、资金筹措、管理和发放

(一)资金筹措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奖励扶助金,铜陵县由中央、省与市按5:4:1比例承担,市区由中央、省与市按5:3:2的比例承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我市“扩面提标”增加的经费由市、县(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特别扶助金,由中央与省按5: 5比例承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二)资金管理和发放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国家统管、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配套资金监管职责,加强对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发放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开展奖励扶助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农村地区纳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渠道统一发放。城市区代理发放机构由各区自行确定。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一年发放一次。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扶助金。

严禁用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扶助金抵扣其他个人款项。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金代理发放机构不按代理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组织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明确专门人员和职能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制度实施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和组织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一卡发放、到户到人。

(三)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实行扶助对象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制度实施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各地在制定和实施相关普惠政策时,应在坚持公平原则基础上,兼顾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原则,做好新农保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促进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衔接与兼容。鼓励各县区从实际出发,加大财政投入,探索多种形式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保障措施,加快 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五)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中涉及的具体业务管理问题,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制定下发《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和《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各县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要及时报告市人口计生委和市财政局。

第四篇:XX乡镇开展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工作总结

XXXX开展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

工作总结

XXXX年XX月以来,我乡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在XXXX精心指导下,围绕目标,强化宣传,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取得显著成绩:全乡XX例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对象,XX例符合特别奖励扶助条件对象全部为她们办理了相关手续,上报准确率在XX以上,受到了XXXX肯定和表扬,总结下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一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确保全乡干部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人人知晓。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党和政府对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一种补偿,是一项民心工种、德政工作,为此,我XX围绕“让每个家庭了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目标,采取措施宣传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在宣传工作中,我们力争做到“三有”:做到空中有声音。乡村广播每天进行早中晚三次宣传,连续十五天。墙上有标语。乡村张贴宣传标语XX余条,乡在要道口悬挂横幅X条,每个村居在要道口悬挂横幅X条。手中有资料。乡印刷奖励扶助宣传资料XX余份,通过集市、村组下发到每个群众手中,确保户均一份。

二、召开层层会议,落实会议精神,全面理解贯彻会议精神。

XX月XX日上午,乡召开了由XX和XX、XX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会议,会上,乡党委书记XX同志对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意义、要求及步骤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要求,会上要求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领导和指导,明确了支部书记为这一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漏,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错,确保将党和政府这项“德政”工程惠及符合条件农村家庭。最后,乡长XX同志对开展这项工作提出了要求,要求当前,农村工作要以计划生育工作为中心,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实施奖励扶助工作为中心,确保将这项民心工程做到位。XXX下午,计生办还召开了计生专干培训会议,开展奖励扶助制度工作进行了具体业务辅导,并印发了各种表格,计生办人员从XX日开始全部分到村,到各村负责召开村组干部会议,进行业务辅导,帮助排查符合条件的对象,确保对象一个不漏和一个不错。

三、成立组织,强化领导,确保奖扶工作有序进行。

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XXXX同志为组长,纪检办、党政办、财政所、有线台以及计生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要各自发挥作用,及时推进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村也相应成立了以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还成立了服务组,帮助部分对象完善相关材料,并且要求各村组长干部全力以赴抓好符合条件对象排查,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错。

四、严格把好资格确认,做到公正透明。

凡XXXX年X月X日前出生,年满XX周岁,符合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格条件的对象,本人申请,实行“三评、三审、三公开”,即:村协会理事会评议,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两委调查评议;乡计生办初审,乡审核小组调查审核,报县级审核;进行三榜三轮公示,村报乡前,乡报县前,县审核后都公示到乡村组,每轮X天时间,对公示无异的对象确定批准为奖励扶助对象资格人。全乡共摸底目标人群XX人,X例符合特别奖励扶助条件,经县审核调查,全部符合条件,准确率达XX,受到县领导肯定。

总之,我乡奖励扶助工作已取得了初步的成绩,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抓好,保证准确率,让这项惠及千万计生家庭的德政工作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五篇:XX乡镇开展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工作总结

XX乡镇开展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工

作总结

XX年8月底以来,我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县计生委精心指导下,围绕目标,强化宣传,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取得显著成绩:全镇57例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对象,全部为她们办理了相关手续,上报准确率在99%以上,受到了县计生委肯定和表扬,总结下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确保全镇干部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人人知晓。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党和政府对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一种补偿,是一项民心工种、德政工作,为此,我镇围绕“让每个家庭了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目标,开展三项措施宣传奖励扶助制度:一是实施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在宣传工作中,我们力争做到“三有”:做到空中有声音。镇村广播每天进行早中晚三次宣传,连续二十天。墙上有标语。镇村张贴宣传标语300余条,镇在要道口悬挂横幅3条,每个村居在要道口悬挂横幅1条。手中有资料。镇印刷奖励扶助宣传资料1万余份,通过集市、村组下发到每个群众手中,确保户均一份。二是举办讲座。

二、召开层层会议,落实会议精神,全面理解贯彻会议精神。8月18日上午,镇召开了由全体镇委镇干和各村支部书记、经管员、计生专干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会议,会上,镇党务书记***同志对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意义、要求及步骤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要求,会上要求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领导和指导,明确了支部书记为这一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漏,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错,确保将党和政府这项“德政”工程惠及符合条件农村家庭。最后,镇长***同志对开展这项工作提出了要求,要求当前,农村工作要以计划生育工作为中心,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实施奖励扶助工作为中心,确保将这项民心工程做到位。8月18日下午,计生办还召开了计生专干和经管员培训会议,开展奖励扶助制度工作进行了具体业务辅导,并印发了各种表格,计生办人员从19日开始全部分到村居,到各村负责召开村组干部会议,进行业务辅导,帮助排查符合条件的对象,确保对象一个不漏和一个不错。

三、成立组织,强化领导,确保奖扶工作有序进行。镇成立了以党务书记***同志为组长,纪检办、宣传办、财政所、广电站以及计生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要各自发挥作用,及时推进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村也相应成立了以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还成立了服务组,帮助部分对象完善相关材料,并且要求各村组长干部全力以赴抓好符合条件对象排查,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错。

四、严格把好资格确认,做到公正透明。

凡1946年1月1日前出生,年满60周岁,符合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格条件的对象,本人申请,实行“三评、三审、三公开”,即:村(居)协会理事会评议,村(居)民代表大会评议,村(居)两委调查评议;镇计生办初审,镇审核小组调查审核,报县级审核;进行三榜三轮公示,村报镇前,镇报县前,县审核后都公示到镇村组,每轮10天时间,对公示无异的对象确定批准为奖励扶助对象资格人。全镇共摸底目标人群57人,经县审核调查,全部符合条件,准确率达100%,受到县领导肯定。

五、实行奖扶补助到户到人,扩大政策影响。

我镇从10月23日起对奖扶对象户举行发放仪式,组织1辆宣传车,分管领导亲自带队,一路是红旗招展,高音喇叭声响彻入耳,所到村组锣鼓喧天,鞭炮齐鸣。镇计生办给57个奖扶户,送去了奖励扶助资金卡,每个村的对象在接到奖扶资金卡,都非常激动。在全镇产生了良好影响,当场有不少的育龄妇女表示,党和政府有了这样的好政策,谁还愿意多生小孩呢? 总之,我镇奖励扶助工作已取得了初步的成绩,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抓好,保证准确率,让这项惠及千万计生家庭的德政工作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乡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活动总结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