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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_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编辑:海棠云影 识别码:23-967137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19 01:52: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_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关于做好推荐202_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西交教[202_]85号

各学院、书院、有关单位、202_届本科毕业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2_〕5号),我校将在202_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部分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推荐(其中1-5必须同时满足):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_届应届毕业生。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各门必修课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分(不得出现补考或重修),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合格分数线。

3、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性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审查同意并报学校审批后,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学生有关申请支撑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7、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特优等因素可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二、推荐时间、办法及程序

1、为维护公平竞争、自主选择的推免工作环境,避免推荐免试(以下简称推免)、接收工作相互干扰,切实提高推免招生质量,教育部自202_年起将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阶段。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推荐工作应在9月20日前结束,接收工作应于10月20日前结束。

2、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也不再设置留校限额,除专项推免名额有校内外之分以外,其它推免名额不再区分校内、外名额。专项推免名额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名额和“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定向名额、“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定向名额。

3、学校在给学院分配推免名额时,将考虑学科排名情况,向国家级科研基地所在学院和学术特区联系学院予以适当倾斜;对上一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考核优秀的学院,获得本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奖项的学院予以一次性适当奖励。

4、各学院应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的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和学生所在书院的院务主任以及各相关系(所)主任参加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办法的制订和推免生名额的分配、各类推免生的条件审查、推荐与接收工作。各学院应向本学院师生公开推免名额和推荐办法及实施细则。

5、实行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免的原则,其中德育部分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其所占比例为总成绩的10%,智育部分所占比例为60%,综合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为30%。

6、推荐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院首先根据推荐条件及智育成绩和书院提供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初选学生名单,然后组织学科教授或导师组成的专家组对学生进行综合面试;最后根据第5条计算总成绩,并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名单。拟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需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7、少年班、钱学森实验班、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班、侯宗濂医学实验班、学硕连读班学生的推荐免试资格将分别根据各自的管理规定确定。

8、学生在校期间因参加经学校备案的各类国家级竞赛并获得规定等级奖项且符合推免条件者,可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具体由本人提出申请,竞赛活动相关组织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9、学生参加经由学校签订的本科生国际交流访学项目,学校将按协议中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及推荐条件确定学生的推荐免试资格。

10、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须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和个人保证书(不参加毕业分配、不报考硕士研究生,并按时报到入学)(见附件2),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交所在学院,学院须于9月20日前将数据库、主管院长签字后的推荐名单、推荐表、学生学习成绩单报教务处(主楼E座1303)。个人保证书由学生所在学院保存备查。

11、学院向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发放“推免资格证明”(见附件3),每人限一份,用于校内接收推免生使用。

12、教务处负责汇总并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推免名单,并在9月25日之前统一上报至教育部新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同时将名单报送陕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政策审核。

三、各学院应按照《西安交通大学202_年招收推免生办法》及《西安交通大学202_年招收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接收推免生细则,有序进行本学科、本院、本校、外校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申请本校的推免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校内跨学科、跨学院选择专业和导师,并自主选择攻读学术或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推荐工作有关要求

1、如发现被推荐的免试生在研究生入学之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该生的推荐资格或入学资格:

l 推荐后必修课程考试出现不及格者; l 202_年7月不能按期毕业取得学士学位者; l 受到校纪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l 体检指标不符合规定者;

l 有弄虚作假、所提供的成绩或其它申报材料内容造假者。

五、其他

1、免试国防生录取方式为定向就业,且不能录取为长学制研究生。根据国家有关国防生的要求执行。

2、团中央支教团成员的推免名额为留校名额,学生须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拔条件、程序和时间进度由学校团委参照教育部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拟定,并报教务处和研究生审核后执行。

3、凡申请到外校免试攻读研究生者,其在校学习成绩单须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到教务处盖章。未获得学校推荐免试名额的应届生不允许向外校推荐,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推荐学院负责。

推荐免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各学院务必重视,熟悉政策和学校规定,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推免工作通知精神,坚决杜绝任何人在推荐免试工作中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凡有亲属为推免生申请者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对其亲属的推荐、复试、审核等所有环节的工作。在推荐名单经学校审定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做出承诺,否则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将进行责任追究。

举报信箱:zplu@mail.xjtu.edu.cn yzb@mail.xjtu.edu.cn 举报电话: 82665564 8266556

5附件:可在教务处主页“文件下载”区域下载

1、西安交通大学202_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

2、西安交通大学推荐免试生个人保证书

3、推免资格证明

教务处

研究生院202_年9月4日

第二篇:华南理工大学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202_年7月修订)

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免生的选拔工作,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免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

二、组织与领导

1.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纪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政策和计划,制定本校推免工作方案。

2.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本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主要由学院相关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等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动员、审核、推荐、材料报送等工作。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延长学制攻读双学位的学生除外);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政治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有献身科学的精神和为国家作贡献的责任感;

3.本科一至三年级二次以上(含二次)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次以上(含一次)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 4.学习成绩优秀,三个学年主修专业综合培养计划要求的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15%,必修课首次考核成绩合格且一般不低于80分,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班学生、艺术及体育特长生的成绩以原始成绩为准;

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全国和全省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的学生以及参加全国和全省文艺或体育比赛的个人或团体的主力队员,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可放宽至前25%,必修课首次考核成绩合格且一般不低于70分;

5.全国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达到500分以上或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6.身心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完成研究生学业;

7.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艺术学院学生按艺术专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办法执行。

对于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志于在就读硕士研究生之前从事两年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学生,基本条件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华南工„202_‟30号)要求,由学院参照相关条件研究确定推荐为保留入学资格两年的推免生。

对于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学生,基本条件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华南工„202_‟30号)和《关于实施202_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华南工学„202_‟7号)要求,由学院参照相关条件研究确定推荐为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推免生。

(二)优先推荐条件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1.近两年参加国际、全国和全省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获奖的个人或团体的主力队员,其中参加全国挑战杯竞赛获奖的主力队员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的有关规定》(华南工学„202_‟5号)执行。

2.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表现优秀者。3.在核心或统计源刊物上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

4.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文艺竞赛获第一、二名或省大运会获第一名的个人或团体的主力队员。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且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含3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在学院公示。

四、推荐名额及接收单位

1.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学科发展、本科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教学管理规范、上学年推免工作情况等因素,对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实行动态管理(其中推荐外校名额占学院推免生名额约35%)。

2.接收单位为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211工程”高校,优先考虑“985工程”高校。接收专业为全国各重点大学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导师接收推免生不超过2名。

3.各学院各硕士招生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总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年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60%。

五、推荐流程

推免工作一般在每年的9月至10月进行,基本流程如下: 1.学生填写免试申请表等相关表格,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学生推免资格及相关材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

3.学院将公示通过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报送教务处; 4.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材料,确认公示名单; 5.学生参加面试、体检等; 6.教务处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最终名单;

7.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签订《华南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并进行网上报名。

六、其它事项

1.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得中途退出且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

2.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后,若受到党(团)行政处分、课程修读或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将被取消推免生资格。

3.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毕业当年必须入学(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两年的推免生除外)。

七、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第三篇:中南民族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_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推荐202_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生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2_〕27号)的规定,我校今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已经开始。为了保证今年推免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金林

副组长:雷振扬 常一青 李俊杰

成 员:许宪隆 杜冬云 何冬兰 金小林 姚上海 柏贵喜 彭修银 黄爱国 蓝华荣 戴甲培 戴迎峰(以姓氏笔画为序)

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具体工作。

二、我校今年的普通推荐名额107人;定向推荐东北师范大学的名额2人。学校已根据学生人数比例及东北师范大学的要求将以上名额分配至各学院,请各学院向学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和推荐名额进行推荐排名(具体要求及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推免生的条件及推荐程序按《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2_〕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学院可以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与学校规定相冲突,并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各学院公布。

四、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名的具体计算方法:若无面试环节,则学生综合成绩为加权平均成绩与奖励分之和;若有面试环节,则先按加权平均成绩与奖励分之和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额的2.0倍确定进入面试环节学生名单(尾数不足1的按1人计算),再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成绩部分的20%,面试成绩和加权平均成绩按各自比例计算后再与奖励分之和即为学生综合成绩。

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在科学研究或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或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由本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3名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者由所在学院综合排名,并占用学院推免指标。

六、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推荐过程中应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既注重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业务能力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七、推荐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9月6日-9月9日,各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公布学院实施细则,广泛宣传,组织动员本院202_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申报。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二)9月10日-9月11日,各学院接受学生的申请、审查有关材料,完成本单位受理学生的成绩与奖励分的计算和排名,各项奖励加分项目的有效时间截止到202_年9月1日,且奖励加分项目须由学院初审后汇总,并填写《202_届推免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后统一至相关单位进行复审。学院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额的1.5倍确定初选名单(尾数不足1的按1人计算),成绩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6。

(三)9月12日,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特殊人才申请表报教务处,并附奖励加分项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于以特殊人才申请的学生,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需将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

(四)9月13日-9月16日,各学院确定推免生的拟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不超过所分配名额的50%),且按推荐顺序排列,并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并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材料包括:推免生申请表、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推免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2、附件

3、附件

4、附件5)、中南民族大学推免生备案表(见附件7)的纸质及电子档;经学院审核的成绩单、英语四六级(包括小语种)成绩单复印件;奖励加分项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9月17日-9月23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推免公示中经举报并查实为不合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从候补人选中依次递补。

(六)9月24日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将由学校上报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推荐工作到此结束。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可按接收阶段的规定时间登陆系统自主填报志愿。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南民族大学202_届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

附件2:中南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3:中南民族大学特殊人才推免生申请表 附件4:中南民族大学202_届推免生情况汇总表 附件5:202_届推免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 附件6:各项成绩计算方法及要求 附件7:中南民族大学推免生备案表

教 务 处 202_年9月5日

第四篇:关于做好202_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_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我国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做好202_年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2_〕14号)和《厦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厦大教〔202_〕29号),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2_年推免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免生工作进度安排

1.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6月-7月)

为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今年学校调整了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各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成立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订202_年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公示,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请各学院将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和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于7月15日前送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2.报送学生专业排名(7月-8月)

各学院按照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以专业(专业方向)为单位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学院推免生专业成绩排名》(见附件2)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于7月23日前报送教务处。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202_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符合推免生条件的申报者可以与拟报读的单位或学科点联系。教务处依据学院提供的专业排名为学生出具证明。

3.学院确定初选名单(9月中旬—9月底)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计划指标,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研究院。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学业竞赛、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等综合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报送教务处(见附件4)。

4.学校审定名单(9月底—10月中旬)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定,并在教务处主页

(jwc.xm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正式发文确认并组织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5.网络报名与缴费确认(10月下旬-11月中旬)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凭校验码登录教育部指定的网站(.cn 或)进行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在学校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进行报名缴费及确认,并把《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交寄招生单位。

二、推免生工作有关要求

1.专业排名

学生的专业成绩排名统一采用“GPA绩点排名”计算方法(见附件5)。其中:重修通过的成绩按及格计算绩点,辅修成绩不计算绩点,转专业前的专业课程及任意选修课程不计算绩点,全校性选修课程不计算绩点。学生转学或参加过境内外校际交流的课程成绩与学分经

认定后与学生在校内修读的课程同等看待,其绩点标准由各学院参照我校有关标准执行。面试成绩应着重考察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科研潜质,面试成绩组成及比例由学院制定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时确定。

2.推免生类别

推免生类别分为学术型推免生和专业学位型推免生,其中直博生仍需从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推免生中选拔。从202_年推免生工作开始,学术型推免生和专业学位型推免生同等看待,包括推免生条件、留校限额等采取相同的标准。

3.外语条件

推免生应具备优秀的外语条件。具体而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含网考)成绩≥500分,或六级(含网考)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80分,或IELTS≥5.5分。艺术类推免生要求英语四级成绩≥425分。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

4.支教团推免生工作

根据《202_年推免生资格审核工作会议的纪要》,202_年支教团的招募工作纳入全校统一的推免生工作管理范畴。研究生支教团从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中招募,其考核、选拔工作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报名参加支教团的,须同时提交附件3和附件6。

5.推免生名额

为充分使用好学校宝贵的推免生名额,已确定具有推免生资格者,不允许放弃推免生资格。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引导学生珍惜推免生资格、慎重考虑自己的未来职业发展规划。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与学院签订承诺书并履行相关承诺。

6.交叉学科推免

学校鼓励跨学科特别是交叉学科的推免。202_年推免生工作中,学校将划拨一定比例的推免生名额定向用于交叉学科的推免。请各学院、研究院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向学校提出需求申请(申请格式见附件7)。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学校推免生总名额以及各学院、研究院的学科发展等情况综合考虑后再划拨名额。

推免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各学院在推免生工作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应透明、规范、明确、科学、合理,以学业成绩为基础,着重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及科研潜质进行考核,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确保推免生的选拔质量。

附件:

1.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

2.学院推免生专业成绩排名

3.202_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

4.202_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

5.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

6.第15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7.202_年交叉学科推免生名额需求申请表

厦门大学

202_ 年7 月5 日

联系人:陈均宇电话:2182275 邮箱:chan@xmu.edu.cn

第五篇:南昌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2_年修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保证。为了做好推荐免试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2_]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推荐免试生工作的性质

第一条 推荐免试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确认其免试资格,由招生单位(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接收的选拔方式。它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所称免试是指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推荐免试生,是经我校遴选和确认其免试资格,并通过我校或外单位的复试后被接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推荐免试生工作安排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的第七学期(五年制的专业为第九学期,下同)进行。推荐和接收对象的业绩终算时间为第七学期(或第九学期)开学前(当年9月1日前)。

二、推荐免试生遴选原则和条件

第四条

推荐免试生的遴选,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既要看被推荐对象的品行和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业务素质及其他专业特长等方面的考查。在具体操作中,要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五条 报名条件。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教学[202_]16号文件第十四条第一款),参加推荐免试生遴选的申请人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六条 必备条件。凡被推荐对象首先必须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身体状况等方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 受处分记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习成绩必备条件

(1)英语已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学校学位英语考试(艺术、体育类等特殊专业通过全省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或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学位英语考试);

(2)前六学期(五年制的专业为前八学期,下同)专业课(指该专业的通识课程、学科核心课程和指定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依据《南昌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方案(试行)》:按该专业的通识课程和学科核心课程(不含选修课程)进行计算,下同)不低于2.5(未实行学分制的单位专业课考试科目的平均分不低于70分);

(3)学科的通识课程和指定专业选修课程不能有重修记录;核心课程不能有补考记录;

(4)前六学期(或前八学期)考试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数(未实行学分制的单位专业课考试科目的平均分)在本班名列前15%;(若申请人数不足时,可依次向后排序,但不得低于前30%);

4、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并且体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第七条 以上各条为学校规定的推荐免试生遴选的基本原 则和条件。各单位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但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体现择优选拔和公开透明的要求。

第八条 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符合以上遴选条件的前提下,系中共党员,曾担任过学生干部,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愿意担任专职辅导员二年以上者,可以在同等条件下被优先推荐和接收(须与人事处、学生工作委员会签订协议,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二年的手续,经考核合格后第三年就读)。

第九条

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所在学院专题报告,经学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进行特殊选拔,并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其推荐和接收工作必须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申请人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逐级进行公示(见附件1:南昌大学破格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三、推荐免试生名额的分配

第十条

教育部下达我校当年的推荐免试生总名额分为校内接收和向校外推荐两部分。学校根据相关原则及因素研究确定推荐免试生名额分配方案,将计划分解并下达到各学院。

1、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学校当校内接收总名额的10%用于接收跨学院、跨专业的推荐免试生;

2、国防生大队的推荐免试生计划单列,由国防生工作办公室(海军驻校选培办公室)负责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3、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提出当年拟从推荐免试生中选拔专职辅导员的计划,校领导审定后计划单列,由相关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遴选推荐工作;

4、教授联名推荐的推荐免试生计划单列。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在当年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硕士点数、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数等情况确定各学院校内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名额。

各学院须根据学校的下述指导性原则,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指标具体落实到下属单位(系、部、中心)或学科专业(硕士点),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汇总公布:

1、已在当年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学科专业至少确保一名(国家规定不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学科专业除外);

2、重点向生源不好的基础学科专业和国家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艰苦行业的学科专业倾斜;

3、向被评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倾斜;

4、向特色学科专业和特色专业班级(如理工试验班、高等研究院实验班等)倾斜。

第十二条 在教育部下达我校推荐免试生的控制名额内,学校根据学院的硕士点数、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校外对口专业的合作背景和外推工作基础等因素确定各学院向校外推荐免试生的具体名额。向校外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单位限定为国家“211”工程高等院校和国家级科研院所。各学院可以在学校遴选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确定向校外推荐免试生选拔的补充条件。向校外推荐免试生的申请人愿意作为我校急需学科专业的师资定向培养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须与人事处签订协议)。

学校鼓励和支持我校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行申请外校的推荐免试生指标(不占我校当推荐免试生计划),并参加其遴选接收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提倡优势互补,鼓励推荐免试生在不同地区、招生单位和学科专业之间交流。学院(系、部、中心)认为所属学科专业确有必要,可以向学校申请跨学院、跨学科专业推荐免试生接收计划,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和校内跨学院、跨学科专业推荐免试生。

有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和校内跨学院、跨学科专业推荐免试生意向的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拟接收的学科专业、名额和补充条件等方案并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根据计划情况进行指标分配,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汇总公布。

鼓励具备推荐免试生资格的外校学生自带指标(不占我校当年推荐免试生计划,但占当年的招生计划)申请和参加我校的遴选接收工作,但必须坚持标准,严格审核,确保质量。

申请我校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生的学习(推荐)单位应为经教育部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院校。申请人必须及时提 交由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具备推荐免试生资格的推荐函和已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成绩表、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登记表》)以及业绩材料等,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复试。

第十四条

各学院必须严格执行所下达的推荐免试生计划,不得突破或擅自将校内接收计划调整为向校外推荐计划。否则,将扣减并收回一定数量的推荐免试生名额。

四、推荐免试生工作的组织与流程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公正、廉洁并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荐免试生的推荐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工作。

第十六条

推荐免试生工作以学院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须成立由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领导、其他院(系、部、中心)领导、硕士点负责人或教师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推荐免试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其中,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数应为单数。

国防生大队应届生的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国防生工作办公室(海军驻校选培办公室)负责人、研究生院的领导、相关学院(系、部、中心)的领导组成,国防生工作办公室(海军 驻校选培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

第十七条 推荐免试生的推荐工作程序如下:

1、发布规章。由研究生院事先公布推荐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个人申请。凡符合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规定日期内向拟报学科专业(硕士点)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两份)。校内跨学院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学院推荐。

3、资格初审。各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及有关具体规定,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测评。审查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广泛征求意见,统计成绩并综合排序,择优确定校内接收的初步名单(可按1:1.2的比例确定)和向校外推荐的上报名单,并及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4、复试考试。根据学院上报的初步名单,研究生院协同校内各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外语考试、心理测试;各学院分专业组织专业面试(具体参照第十八条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工作程序的相关规定)。各项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者即为复试合格的学生。

5、确定资格。通过复试的学生,填写《推荐免试生登记表》,经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报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校内网站公示,如无异 议,报省招办备案,由省招办审核登记表并加盖公章。通过以上程序的学生即取得了推荐免试生的资格。

学院向校外推荐的人选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一般为当年10月22日)内落实接收单位,逾期而未落实接收单位者将被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第十八条 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工作程序如下:

1、公布信息。学校在网上公布拟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学科专业、预计人数和具体要求等信息。

2、资格验定。具有推荐免试生资格的考生(含外校学生),向拟报学科专业所在学院提交《推荐免试生登记表》(没有《推荐免试生登记表》的申请人不得受理其申请)及有关材料。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分专业确定进入复试的建议名单(按序排列),公示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3、体格检查。取得复试资格的申请人须参加由校医院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根据《南昌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凡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不进入下一轮选拔。

4、参加复试。取得复试资格的申请人还须参加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含笔试与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心理测试和各学院分专业组织的专业面试。英语考试和专业面试不合格者将自动淘汰,不进入下一轮选拔。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5、确定上报。各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从体检、复试合格的人选中按学校所下达的总指标分专业正式确定拟录取(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名单(按序排列),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示和上报。上报时须附分专业排序的推荐免试生拟录取(接收)名单、《推荐免试生登记表》及其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的复印件、复试成绩及其记录表等。

6、审核录取。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定,报校领导批准,并在本校网站和易于学生监督的场合公示7天以上。没有异议者将予以拟录取,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及时通知考生。

为了确保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推免指标顺利完成,凡拟录取的推免生须与研究生院签定《南昌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违反协议书规定的推免生,学校将不安排就业推荐。

考生被拟录取后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对在申请推荐免试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第二十条 申报外校的推荐免试生的资格证明函和我校拟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公函均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出具。教务处负责对取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成绩表进行审核盖章和身份证明。

五、推荐免试生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全校推荐免试生工作由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实施全程监督。各单位推荐免试生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职者,将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推荐免试生的政策规定、遴选条件、实施办法、招收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必须事先公布。

六、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_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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