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第14周校领导国旗下讲话(抵御防范极端思想向校园渗透)
第十四周国旗下讲话——抵御防范极端思想向校园渗透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致辞的题目是:“去极端化”,人人都要当践行者。
“极端化”指的是极个别不法分子借宗教形式,煽动某些群体的极端主张、狂热行为,破坏社会稳定,以图达到其罪恶目的。宗教极端主义不是真正的宗教,而是对原有宗教的歪曲、亵渎、糟蹋,它在信仰上极端化、行为上狂热化,把宗教政治化、组织诡秘化,去为其罪恶目的服务。当前的宗教极端主义就是破坏新疆稳定大局的一大毒瘤。
近年来,“三股势力”为了达到他们分裂祖国的罪恶目的,大肆篡改宗教教义,编造异端邪说,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对信教群众进行全方位的腐蚀、煽动和蛊惑,甚至把黑手伸向校园,想方设法利用宗教极端思想毒害、腐蚀青少年,成为宗教和谐的最大威胁。
其实,无论佛教、伊斯兰教还是基督教等众多宗教,提倡的都是真、善、美,没有哪一种宗教会鼓吹与人民为敌、宣扬暴力、鼓励自残,这些都是虚假的宗教、变质的宗教。
社会稳定,我们是最大的受益者,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是每一位当代公民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我们要擦亮眼睛、认清危害,与宗教极端思想彻底决裂,做崇尚科学的现代公民!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第二篇:第10周国旗下献词(抵御防范极端思想向校园渗透)
第十周国旗下献词——抵御防范极端思想向校园渗透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今天献词的题目是:抵御和防范极端思想向校园渗透,做民族团结的小标兵。
民族团结一家亲,是我们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事实也是如此,因为我们的国家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家庭。56个民族,56种习俗,56种语言,56种文化,把祖国的大地装扮的五彩斑斓,把祖国的天空描画的壮丽灿烂。谁能说流行乐坛上没有维吾尔族音乐欢快的旋律?谁能说时尚元素中没有各个民族特有的色彩?而我们生活在新疆的各族群众,更能深深体会到各民族一家人的亲情。就拿我们学校来说吧,我们身边也有少数民族同学和老师,大家和睦相处,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共同学习。我们的汉族同学,谁没有几个少数民族朋友?我们的少数民族同学,谁没有几个汉族伙伴?彼此的信赖与默契,构建了我们的和谐校园,真正体现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风雨同舟的新型民族关系。
我们多么幸运,因为出生在这样一个繁荣富足和平美好的时代;我们多么幸运,因为和许许多多不同的民族生活在一起,感受着不同的文化,创造着共同的未来!
民族团结,是维系中华各民族人民共同生活的精神纽带;民族团结,是支撑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精神支柱;民族团结,是推动中华民族共同走向繁荣强大的精神动力;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最伟大的不朽的灵魂!民族团结一家亲,让我们共同建设美好的家园!我的献词完了,谢谢大家。
第三篇:八年级抵御和防范宗教及宗教极端思想向校园渗透表决书
八年级抵御和防范宗教及宗教极端思想向校园渗透表决书
宗教极端思想,一般是指在宗教名义掩盖下,通过传播极端主义思想主张,从事暴力恐怖活动或民族分裂活动的社会思潮和政治势力。被其蛊惑的人们,无论是少年、青壮年、老年,会变得良知泯灭、狂热无比、丧失理智,并进而投身于痴心妄想的幻觉,为了实现一个个邪恶目标而铤而走险。它是致人错乱的毒品,是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病毒,是随时都会危及社会安全的定时炸弹。它们的共同主张就是用暴力手段,制造恐怖活动来反对政府和现行社会制度,最终夺取国家政权,宗教极端主义已成为影响当今世界政局稳定和地区安全的严重威胁。
八年级决心从今天开始,在抵御和防范宗教及宗教极端思想向校园渗透方面做到以下3点: 1﹑不封斋不做乃麻孜,不穿带有宗教色彩的服饰,不张贴带宗教色彩的图片,不传播,阅读带宗教色彩的信息书籍.2﹑作为一名中学生,应擦亮眼睛,明辨是非,与一切打着宗教旗号的暴恐势力作斗争。
3﹑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侵蚀人人有责,对宗教极端分子针对校园的渗透破坏活动要敢于制止、敢于斗争,抵制非法宗教、共创和谐校园。
八年级全体学生
八年级抵御和防范宗教及宗教极端思想向校园渗透表决书
宗教极端思想,一般是指在宗教名义掩盖下,通过传播极端主义思想主张,从事暴力恐怖活动或民族分裂活动的社会思潮和政治势力。被其蛊惑的人们,无论是少年、青壮年、老年,会变得良知泯灭、狂热无比、丧失理智,并进而投身于痴心妄想的幻觉,为了实现一个个邪恶目标而铤而走险。它是致人错乱的毒品,是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病毒,是随时都会危及社会安全的定时炸弹。它们的共同主张就是用暴力手段,制造恐怖活动来反对政府和现行社会制度,最终夺取国家政权,宗教极端主义已成为影响当今世界政局稳定和地区安全的严重威胁。
八年级决心从今天开始,在抵御和防范宗教及宗教极端思想向校园渗透方面做到以下3点: 1﹑不封斋不做乃麻孜,不穿带有宗教色彩的服饰,不张贴带宗教色彩的图片,不传播,阅读带宗教色彩的信息书籍.2﹑作为一名中学生,应擦亮眼睛,明辨是非,与一切打着宗教旗号的暴恐势力作斗争。
3﹑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侵蚀人人有责,对宗教极端分子针对校园的渗透破坏活动要敢于制止、敢于斗争,抵制非法宗教、共创和谐校园。
八年级全体学生
八年级抵御和防范宗教及宗教极端思想向校园渗透表决书
宗教极端思想,一般是指在宗教名义掩盖下,通过传播极端主义思想主张,从事暴力恐怖活动或民族分裂活动的社会思潮和政治势力。被其蛊惑的人们,无论是少年、青壮年、老年,会变得良知泯灭、狂热无比、丧失理智,并进而投身于痴心妄想的幻觉,为了实现一个个邪恶目标而铤而走险。它是致人错乱的毒品,是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病毒,是随时都会危及社会安全的定时炸弹。它们的共同主张就是用暴力手段,制造恐怖活动来反对政府和现行社会制度,最终夺取国家政权,宗教极端主义已成为影响当今世界政局稳定和地区安全的严重威胁。
八年级决心从今天开始,在抵御和防范宗教及宗教极端思想向校园渗透方面做到以下3点: 1﹑不封斋不做乃麻孜,不穿带有宗教色彩的服饰,不张贴带宗教色彩的图片,不传播,阅读带宗教色彩的信息书籍.2﹑作为一名中学生,应擦亮眼睛,明辨是非,与一切打着宗教旗号的暴恐势力作斗争。
3﹑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侵蚀人人有责,对宗教极端分子针对校园的渗透破坏活动要敢于制止、敢于斗争,抵制非法宗教、共创和谐校园。
八年级全体学生
第四篇: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校园防范措施
洪水镇长堰小学
对属地是否有宗教场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坚决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有利于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学生健康成长。在当前形势下,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做好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的紧迫性和重大意义。
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特别是“三股势力”把学校作为渗透的重点,千方百计地利用宗教在教师和亲少年学生中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渗透,推销其政治和价值观念,拉拢学生信教,渗透活动增多,渗透形式多样,渗透力度加大。宗教渗透具有政治恶毒性、文化侵略性、范围国际性、手段多样性、组织隐蔽性、破坏严重性等基本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要有效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就必须坚持标本兼治,从思想上解决问题。
二、要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占领意识形态领域主阵地。做好学生防范和抵御宗教渗透工作,必须贯彻教育在先、预防在先的原则,坚持正确的思想引导,打好主动仗,占领主阵地。针对学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加强科学精神教育、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教育,深入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观;开展马克思主义唯物论
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进一步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保证学生健健康成长。
三、加强管理,完善和落实各类规章制度。
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于在校园参加或协助他人从事宗教迷信活动的学生,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积极进行校园文化建设,引领现代文化,在校园中唱响主旋律,弘扬社会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在校园内禁止一切宗教活动和邪教迷信活动。
全校师生应时刻提高警惕,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净化校园,倡导科学,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202_年 9月
第五篇:发扬优良民族风俗和抵制非法宗教极端思想向校园渗透
发扬优良民族风俗和抵制非法宗教极端思想向校园渗透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地区,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习俗及两者的关联,对社会生活有着特殊的重要影响。
如何区分民族与宗教、正确看待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习俗,是能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推动民族的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个重大问题、关键问题。
民族与宗教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完全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民族属于历史范畴,是历史上形成的人们的稳定的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特征。宗教则属于上层建筑,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由宗教观念、宗教体验、宗教行为和宗教体制四大要素构成。一个民族的宗教信仰是可以而且事实上也是不断变化的。有些民族可能始终信仰同一种宗教,如我国的纳西、羌、布依族等;有些民族在不同历史时期可能信仰不同的宗教,如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民族历史上就先后信仰过原始宗教,萨满教、袄教、摩尼教、佛教、景教,之后伊斯兰教;有些民族历史上就没有统一的宗教信仰,如汉族现在仍有一部分群众信仰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等多种宗教。事实证明,一个民族的宗教信仰不管怎样变化,不管信仰一种还是多种宗教,其作为历史上形成的人们的稳定的共同体的民族属性是不会改变的。如果以宗教作为唯一特征来划分民族,那么民族将不再是一个人们的稳定的共同体,民族的名称也将随着宗教信仰的变化而变化,人们将被依据宗教信仰划分为“基督教民族”“佛教民族”“伊斯兰教民族”等等。
风俗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生老病死、衣食住行乃至宗教信仰、巫卜禁忌等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行为规范。习惯是长期相沿袭久而逐渐形成的惯例、社会生活方式、风尚习俗等。风俗常与习惯合称风俗习惯,是指人类社会相沿袭久而形成的社会风尚、礼仪习俗等。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物质生活、精神文化和家庭婚姻等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传统,是各族人民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风尚习俗,它反映了民族的特点和形成,反映了一个民族共同的心理感情,是构成民族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风俗习惯具有传承性、社会性、自发性等特点,是同一个民族的人们自发重复的行为,由某些指令所规定的行为在演变为人们自觉行动之前,虽已广泛流行社会,但仍不属于风俗习惯。
当然,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对于信仰它的民族的社会生活各方面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与这些民族的风俗习惯有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有一些由宗教演变而来的民族风俗习惯中,不可避免的会不同程度地带有一些宗教色彩,这些宗教色彩的一部分实际已经没有了宗教上的意义,如割礼、葬礼、婚礼中的尼卡等。由此可见,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习俗关系错综复杂,联系密切。究竟哪些属于民族风俗习惯,哪些属于宗教习俗,不能一概而论。在具体工作、生活当中,我们应当把带有宗教色彩内容的民俗活动与宗教活动区分开来,同时还应当把带有宗教色彩内容的民俗活动与利用带有宗教色彩内容的民俗活动或以带有宗教色彩内容的民俗活动为掩护从事非法宗教活动严格区分开来。
新疆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具有特殊地理环境的地区,也是世界四大文明碰撞交融的地区。新疆各民族风俗习惯的形成、发展过程,就是吸收人类文明及中华民族相互学习、相互欣赏、相互借鉴的过程。如维吾尔族的风俗习惯不仅受萨满教、佛教、伊斯兰教等宗教以及特定的地理环境的影响外,还受到中华各民族风俗习惯的影响甚至东南亚、欧洲等的影响。但是,近几年来,和田的许多传统民族风俗活动正在发生悄然改变,逐步向宗教化演变。一些人把民族等同于宗教,认为民族与宗教是不可分的;一些人把民族风俗习惯等同于宗教习俗,往往以自己的宗教观点来衡量、评判民族风俗活动的正确性、合理性,试图将民族风俗习惯宗教化、宗教活动极端化。在这种歪理邪说的蛊惑煽动下,和田少数民族群众的婚丧嫁娶等良好的民俗活动和生活习俗以及服饰正在发生改变,这是一种历史的倒退、民族的倒退,如果任其发展下去,遭殃的是我们这个民族。
另外,民族风俗习惯的功能作用大体分为三类,即:好的、有益的;中性的、一般的;不好的、有害的。我们要以改革开放、与时俱进的态度正确对待民族风俗习惯的同时,随着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断逐渐淘汰那些消极落后的东西,不断发展继承、发扬光大进步的积极的风俗习惯,更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扬长避短,革旧立新,不断地学习其他民族的先进文化,推动民族的发展,为中华民族精神的发展奉献力量、增添光彩。
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社会上的各种歪理邪说对民族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的危害,坚决防止民族风俗习惯宗教化、宗教极端化,以理性的态度对待民族风俗习惯,进一步加强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和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贡献。
宗教的民族性与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民族与宗教问题及两者的关联,对我国社会生活有着特殊的重要影响。李维汉同志曾在1953年将宗教的特点概括为“五性”,即长期性、民族性、群众性、复杂性、国际性。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12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宗教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复杂性。”宗教有民族性,反过来民族也有宗教性;世界上没有无宗教的民族,也没有不具有民族性的宗教,这是中外的历史和现实。对于人民群众来说,宗教一直在影响他们的生活,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之后,有些宗教现象甚至成为一个民族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因此,就宗教的民族性来说,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也就是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
一、正确认识民族与宗教问题的区别与联系
我们听到有人这样讲:回族就是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就是回族。这种把民族和宗教混为一谈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尽管宗教有民族性,但是,民族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共同体。它属于历史范畴。而宗教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现实生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它属于思想范畴,同时也体现为一种社会存在。因此,不能把民族与宗教等同起来。
但是,民族与宗教虽然有区别,可又确实具有相当密切的联系。自民族、宗教产生以来,几乎没有哪一个民族不与宗教相联系,只是联系的程度不同罢了。有的民族基本上是全民信仰一种宗教;有的民族是一部分人信仰这种宗教,一部分人信仰那种宗教;有的民族是多数人不信教,少数人信仰宗教。我国有56个民族,其中有20多个民族几乎(或基本上)全民族信仰某一宗教,如藏族、蒙古族、土族和裕固族基本上全民信仰藏传佛教;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以及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民族是全民族信仰伊斯兰教;傣族的主体及德昂族、布朗族的部分人信仰小乘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主要在汉族地区流行,但这些宗教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也较为普遍地流行。如汉族中的一些人信仰佛教、基督教或天主教,而分布在西南地区的苗族、彝族、景颇族、拉祜族、佤族、傈僳族、怒族、独龙族等民族中有相当比例的群众也信仰基督教或天主教。此外,还有不少民间宗教、民间信仰以及某些少数民族中的原始宗教也在不少地区流行。宗教对这些民族的民族风情、文化艺术、生活习惯、道德规范、心理素质等都有着广泛深刻的影响。从我国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实际来看,在现实生活中,民族与宗教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宗教的民族性要求我们善于体察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的区别与联系,要求我们在处理宗教问题时要考虑到民族的因素,在解决民族问题时也要考虑到宗教的因素,同时还要正确认识和严格区分民族与宗教问题,二者决不能混淆。
二、正确理解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的关系
宗教的民族性问题,是基于宗教问题往往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的现实而提出的。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宗教对许多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都产生过程度不同的影响,这种影响又渗透到这些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甚至影响到这些民族的心理素质。有些原来属于宗教的内容和形式,经过历史长期的发展,变成了某些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风俗习惯是各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反映,是历史的产物,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和特定自然地理条件下,随着各民族的社会生活条件的变化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民族风俗习惯的产生有其深厚的社会基础和物质基础。其中宗教信仰是民族风俗习惯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
众所周知,回、维吾尔等十个少数民族禁食猪、狗、驴肉等,这种饮食禁忌与伊斯兰教有着不解之缘。因为,按照伊斯兰教的主张,要吃大地上佳美、合法的食物,所谓“佳美”就是清洁、可口、富有营养;“合法”就是以合法的手段取得的食物。禁忌的食物有:酒、血、自死物、猪肉、非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回、维吾尔等十个少数民族的传统民族节日如“开斋节”、“宰牲节”等也均源自伊斯兰教。白族的“三月街”又名“观音市”,最初是一种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民间活动,后来逐渐演变成盛大的以物资交流为主的活动。纳西族的“三朵节”是源于祭拜纳西族人民千百年来笃信的保护神——“三朵”。汉族在春节贴对联、放爆竹的风俗习惯与原始鬼神崇拜有着密切的联系。
南传佛教在传入云南傣族地区以后,经过长期的发展,与所信奉民族的民族文化相结合,对傣族等民族的思想文化、伦理道德、价值标准等产生了巨大影响。这些民族的风俗习惯、天文历法、历史地理、法律法规、建筑风格、语言文字、文化教育、绘画雕刻、音乐舞蹈等,都与佛教紧密相连。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云南上座部佛教及其文化是构成傣族地区各民族文化和影响各民族心理的基本要素,已经成为这些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西藏节庆活动的来源多与宗教有关,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之后,多数节庆活动已经形成以民族节日活动为主,少数的以宗教活动为主的形式。如拉萨的祈愿大法会(传大召)和酥油花供(燃灯节)等等。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各民族的很多生活习俗,既与宗教信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又是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成为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宗教的民族性来看,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也是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周恩来同志在《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指出:“民族的风俗习惯比宗教信仰还要广泛,”“如果不尊重,就很容易刺伤感情,比如我们对回族和新疆的各个伊斯兰教的民族不吃猪肉的风俗习惯就要尊重。”
三、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
我们党在制定和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特别是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中,采取紧密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态度,从各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例如,一方面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另一方面要承认和保护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这是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一贯政策。尊重就是承认民族平等,承认各民族在风俗习惯方面的自主权。建国以来,随着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民族风俗习惯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良好的风俗习惯得到了保持和发扬,一些陈规陋习也由本民族逐步进行改革,在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也一定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变化。
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一文指出:在基本上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中,生活在基层的共产党员,即使已经摆脱宗教信仰,但是如果拒绝参加任何含有某些宗教色彩的传统的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则势必会脱离群众,把自己孤立起来。因此,在这些民族中执行共产党员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时,也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以利于联系群众。这些民族中的许多传统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虽然含有某些宗教色彩,但是实质上已经成为民族风俗习惯的组成部分。我们的同志,特别是生活在基层的共产党员,既要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又要在生活中适当尊重和随顺民族的风俗习惯。这当然不是说,对于那些不利于群众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风俗习惯,也不应当依据本民族大多数人的意愿,进行适当的改革;但是不加分析地把民族风俗习惯同宗教活动混为一谈,是不妥当的,是不利于民族团结和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的。
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早在大革命时期,党在广州举办的全国农民运动讲习所内,就专门设有回民饭桌;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经过四川凉山彝族地区时刘伯承同志按照彝族的风俗习惯,与彝族头人小叶丹共喝鸡血酒,结盟打日寇,被后人传为佳话。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不但在宪法和有关法律中作出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规定,而且还制定了许多具体政策和措施,这些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商业部门要认真做好城镇中禁猪少数民族的肉食和其他副食品的供应工作;少数民族的节日,应该受到尊重;回族等禁猪的少数民族职工较多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应设清真食堂或清真伙食,人数少的可以几个单位联合举办;为了方便群众,在城市和回族等禁猪民族来往较多的交通要道、饭店、旅馆、医院、列车等公共场所,应设清真食堂或清真伙食;回族群众实行土葬的习惯应当受到尊重,决不能强迫火葬;要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如蒙古族吃的炒米、藏族吃的糌粑等。尤其是为了尊重信仰伊斯兰教各族穆斯林的风俗习惯,各级人民政府还规定和实行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在饮食习惯、丧葬习俗、宗教节日、民族教育等方面都给予了他们照顾,深受各族穆斯林的欢迎和拥护。
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问题是关系到我们的国家统一、社会稳定、边疆巩固、建设成功的大问题”;“民族、宗教无小事。全党都要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北京是首都,是我国政治、文化的中心。从宗教领域看,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俱全;从民族成分上看,除汉族以外,我国的55个少数民族都有人工作、生活在北京。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有58.5万人,占全市人口的4.3%。千人以上的少数民族有15个,其中蒙古族、回族、朝鲜族、满族超过万人;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壮族、彝族、锡伯族、瑶族、布依族、侗族、白族、土家族等11个少数民族人口在千人以上。全市共有5个民族乡、109个民族村、13个民族工作重点街道。北京市的民族、宗教工作任务艰巨、影响面大。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不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维护首都团结稳定的大局;积极推进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确保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为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以及同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有关的单位,要懂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和民族感情;要求宣传出版部门,提高对新时期民族、宗教问题复杂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宣传报道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应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等等。1998年11月1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并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使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工作有了法律保障。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民族和宗教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一整套正确的观点和政策,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宗教问题的民族性,说到底也是个群众性的问题。我们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认真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团结,为首都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