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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论文
编辑:明月清风 识别码:23-856583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1 19:21: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民法学论文

论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在处理案件时,对死者肖像利益是否要进行保护还没有肯定的结论,缺乏法律规范。在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后,这样的问题已经不再是难题,法院应当依照这个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判令加害人构成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侵害,依法承担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内的民事侵权责任。

自然人死后,人格丧失,人格权也随之消灭,但其人格利益却依然存在,并且其无论是对死者的近亲属还是对社会均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保护。权力主体死亡后,其生前权利所保护的利益必然发生相应变化,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而转移其他权利主体或以其它形态继续存在。这种利益在财产形态上的转移主要表现为继承。死者的人格利益还包括哪些内容,它的基本内涵是什么,又应当如何进行相应的法律保护呢?下面我们进行以下分析。

一、什么是法律保护的死者人格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死者的人格利益就是指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以及遗体、遗骨所涉及的人身法益。因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死者已经不是民事权利的主体,所以当然不能再享有肖像权、名誉权等民事权利。但是对于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同样有法律保护的必要,这•方面是对逝者的敬重;另一方面又是对死者近亲属的情感充分保护的当然结果,同时又是社会公共道德的必然要求。因此对于死者的人格利益应当予以延伸保护,而不可以以其已经死亡,不再享有民事权利为理由不给予法律上的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及第7条的规定,对于侵害死者的人格利益的行为,以死者的近亲属受到精神上的痛苦为必要条件,由死者的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来主张权利。具体而言,自然人死亡后其

人格利益或者遗体、遗骨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其他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如何认定构成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侵害?

(一)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的具体类型

1.侵犯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利益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项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他人“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一规定确立了对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利益依法给予延伸保护的制度。因为对死者的肖像、荣誉利益的保护与对死者名誉利益的保护大致相同,所以本文着重对死者的名誉利益和姓名利益的保护进行详细讲解:

(1)侵害死者名誉的情形 关于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曾经颁发两件复函性质的司法解释。第一件是1989年4月12日关于陈秀琴为其已故女儿吉文贞名誉受侵害而起诉案件的复函,题目是《关于死亡人的名誉权应受法律保护的复函》,指出“吉文贞(艺名荷花女)死亡后,其名誉权应依法保护,其母陈秀琴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0年lO月27日,又颁发了第二件复函,Iill(关于范应莲诉敬永祥等侵害海灯法师名誉权一案有关诉讼程序问题的复函》,其中指出“海灯死亡后,其名誉权应依法保护,作为海灯的养子,范应莲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两个司法解释,都称死者的“名誉权”应当依法给予保护,而不是说死者名誉,这在自然人权利能力上是讲不通的,很显然这里受法律保护的是死者的名誉权。1993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上述问题做了修正。其第5条规定:“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7条对上述问题也作了清楚的规定,为这些法益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侵害死者姓名利益的情形

首先,加害人必须有侵害死者姓名的故意。由于姓名的使用有一个并行的问题,一般不能认为某一使用死者姓名的行为就一定是侵权行为:例如,叫李先进的人死亡后,就不能让其他人再叫李先进,给其他的新生儿命名为李先进就是侵权,是不符合立法精神的,也是不公平的。构成侵害死者姓名的侵权责任,与侵害死者名誉、肖像完全不同,必须具备主观故意,即以侵害死者姓名为目的,否则将不构成侵权。

其次,必须处理好侵害死者姓名和侵害死者名誉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的行为方式使用死者姓名,就构成侵害死者名誉利益,应当承担侵害死者名誉的侵权责任。处理侵害死者姓名和侵害死者名誉的关系,可以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行为人只是意图对死者进行侮辱、诽谤、贬损、丑化的,只构成侵害死者名誉利益,不构成侵害死者姓名利益:二是行为人既具有上述侵害名誉的故意,又具有侵害死者姓名的故意的,则同时构成侵害死者名誉和侵害死者姓名利益的竞合,死者近亲属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侵权行为起诉,从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2.侵害死者隐私利益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项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一规定确立了对死者隐私利益依法给予延伸保护的制度。

自然人死亡以后,其隐私权作为死者的隐私利益,还应当给予一定期限的保护,对其隐私不得随意公布、宣扬,也不得随意使用,获得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侵害死者的隐私利益,主要的行为方式为:(1)非法刺探死者隐私;(2)公开、宣扬死者的隐私;(3)非法利用死者的隐私。

3.对遗体、遗骨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3)项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一规定确立对遗体、遗骨依法给予延伸保护的制度。

侵害遗体、遗骨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非法损害遗体、遗骨。这种行为以故意为要件。尽管行为都是损害遗体、遗骨,但目的可能并不相同,如有的是为泄愤报复,有的是满足某些需要等。例如,吉林省浑江市某宫姓公民先后两次切割女性遗体、遗骨的乳房、生殖器官、足部等,以满足其变态的性欲。

(2)非法利用遗体、遗骨。这种侵权行为包括未经死者亲属同意或者死者没有遗嘱,利用人擅自利用遗体、遗骨,或者虽有利用遗体、遗骨协议或死者遗嘱,但超出约定或遗嘱规定的范围而利用,以及超过合法的强制性利用范围而利用。

吴姓公民因盗开汽车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12天后因病取保候审,住院治疗4天后死亡。吴某的父亲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尸检,查明死因。公安机关聘请省医学院派员在该医学院进行尸检。随后,医学院的教师主持了这次尸检,并组织近百名学生到场观摩。遗体、遗骨的管护人在场制止,解剖组织者不予理睬,依旧一边解剖一边讲解,并提取多种脏器,部分交公安机关作检材,部分由医学院留作教学标本。在本案中,对于解剖遗体、遗骨进行检查,是死者近亲属与公安机关共同协商的,是合法的行为。但在尸检中,利用该遗体进行教学活动,并采集部分脏器作标本,超出了尸检查明死因的约定,构成侵权行为。

(3)其他侵害遗体、遗骨的行为。其他对遗体、遗骨造成侵害的行为,如盗墓毁尸,非法陈列遗体、遗骨,殡仪馆将他人遗体、遗骨错误火化,均属于侵权行为。除此之外,殡仪馆错发、遗失死者骨灰的行为,也应该视为侵害遗体、遗骨的侵权行为。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没有关于死者骨灰保护的规定?而实际上,死者骨灰是自然人死亡后的遗留物,是亲属进行精神寄托、感情安慰的特定物。保存骨灰供亲属瞻仰、祭奠是几千年来的民族风俗,是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的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因殡仪馆遗失死者骨灰等方式侵害死者骨灰,死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纷争也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给予死者近亲属精神损害赔偿是一种比较好的救济方式,可以抚平死者近亲属的精神痛苦,有效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对死者骨灰的保护也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3)项的规定。

(二)侵犯死者人格利益的责任构成

从加害方的角度来看,构成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侵害,一般来说需要具备以下4个要件。当然,这也是原告要获得赔偿必须举让证明的4点事实:

第一,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的违法行为,主要是对死者人格利益损害的行为,包括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权;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等行为:

第二,侵害死者人格利益具有一定的损害后果。对死者人格利益的损害后果,表现为死者的近亲属受到了一定的精神痛苦。当然,对于轻微的损害,受害人应当予以一定的容忍,加害人并不需要给予赔偿。

第三,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的因果关系。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的违法行为与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的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的后果必须是由这种违法行为造成的。这种因果关系可以表现为直接因果关系,也可以表现为间接因果关系。

第四,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的主观过错。构成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的民事责任,加害人主观上应该有故意或过失。

三、死者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时如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死者人格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死者的近亲属可以依据损害情况的不同,请求不同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在这里,最终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决定性因素就是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程度等因素。

(一)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因素

依据死者人格利益受到损害而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死者近亲属的精神痛苦的抚慰金。由于没有具体的物质损失作为依据,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可以依据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程度 损害的后果越严重,赔偿的数额也应该越大,精神损害赔偿应该与具体的损害事实结合起来。在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的案件中,应当充分考虑到这种损害行为给死者近亲属所带来的精神痛苦的严重程度。

2.加害人的主观过错

精神损害赔偿不仅是一种经济补偿性的赔偿,也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因此也要考虑加害人的主观过错和情节恶劣的程度。如果加害人是明明知道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又故意对受害者实施损害,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要加大赔偿的数额。

3.公平合理的原则

在要求赔偿的时候,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行为的手段、方式、场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从而公平合理地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二)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期限

死者人格利益受到侵害的,应由其近亲属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对近亲属的顺序做了明确规定,即先由配偶、父母和子女提起诉讼请求;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再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请求。因此,如果死者近亲属均已经去世,则当然不存在有权提起诉讼的主体,那么,死者的人格利益将不再予以法律上的保护。也就是说,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是以死者近亲属生命的存续时间为时间限制的。

关于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问题,学界的争论有许多,但基本是都是围绕亲属的权利主体地位而展开的。作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总是“终于死亡”,基于人格权的性质而又不能发生继承,亲属主张权利时是否有法理基础,一直是个难题。本人提出的以上观点,都是在讨论的过程中形成的,没有作过深入的思考和研究,是否恰当,有待详细周密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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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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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单位犯罪研究

15、无限防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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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论共同犯罪

19、论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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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单位(法人)犯罪刑事责任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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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犯罪过失理论研究

35、论不作为犯罪

36、论正当防卫

37、论结果犯

38、从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立法看中国刑法的主观主义倾向

39、论犯罪预备 40、论犯罪未遂

41、论犯罪中止 40、论牵连犯与吸收犯

41、论死刑的控制与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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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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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论股票,证券市场欺诈性犯罪

46、合同制度与刑法规制

47、论非法经营罪

48、论故意伤害罪的死刑适用

49、妨害婚姻家庭犯罪研究(论重婚罪)50、侵犯公民基本宪法权利的罪行研究

51、论抢劫罪的转化犯

52、盗窃罪若干问题研究

53、论侵占罪

54、计算机犯罪研究

55、邪教犯罪问题研究

56、论医疗责任事故罪

57、妨害风化罪行研究

58、论斡旋受贿

59、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60、贿赂罪行的打击与防范 61、论行为犯 62、论情节犯 63、贷款诈骗罪研究 64、论我国刑法中的自首制度 65、论刑法中的行为对象 66、论量刑情节 66、严打刑事政策研究 67、惩办与宽大刑事政策研究 68、论结果加重犯 69、论人身危险性 70、死刑必需论 71.死刑废除论

72.刑罚与社会条件的相适应性73.刑法因果关系论 74.假释制度的研究 75.论侵犯财产罪犯罪客体 76.盗窃罪犯罪对象研究 77.敲诈勒索罪研究

78.刑法缺陷与完善(选择某类情况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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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计算机软件中知识产权保护证据收集及证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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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WTO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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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论国家主权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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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论国际法在当今国际关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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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法》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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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我国劳动保护法律制度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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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论“三个代表”与我国宪法的发展

5、中国宪法惯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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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宪法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调控

8、论宪法规范的至上性 9.中国宪政之路的反思

10、试论中国宪法诉讼制度的建立

11、加强和完善中国的宪法监督机制

12、论宗教信仰与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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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试论公民的宪法意识与宪政

16、论宪政的实现:在理想与现实之间 17.言论自由的宪法保护 18.论依法行政 19.论行政程序价值 20.论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 21.论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 22.论行政处罚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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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治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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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论文题目

1、儒法合流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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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朝法律制度的历史地位 26

第三篇:民法学小论文

何明纯 084020112 08级思想政治教育B班

学习民法学心得体会

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围内。可是在真正学习民法学之前,感受并不深,总觉得官司不上身,法律就离我们很遥远。在学习之后才知道,民法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真的是无处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会和民法打上“交道”,因此学习好民法,掌握一定的民法知识,并能够一定程度上运用好民法就显得颇具实际利益和现实意义。

学习民法学后的另一个感受就是,法律是绝对理性的,讲究依据的,不能仅凭道德的感性判断,下面就以玉溪幼儿园园长埋尸一案为例,说说我的看法。

202_年3月31日,刘宗全、岳朝会将儿子小云翔送至唐成艳开办的“智多星幼儿园”托管学习。同日15时40分左右,小云翔在“智多星幼儿园”被异物阻塞气管出现生命垂危症状,唐成艳、郭一至唐将小云翔送至玉溪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小云翔死亡后,唐成艳和郭一至唐将小云翔的尸体挖坑埋了,并向公安机关及孩子父母谎称,小云翔走失。最终,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小云翔是死后被唐成艳和郭一至唐挖坑掩埋。

案件水落石出后,小云翔的父母把幼儿园老师唐成艳、郭一至唐,以及幼儿园工作人员赵玉波、唐成艳前夫龙崇科4人告上法庭,起诉唐成艳等被告严重侵犯了刘云翔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给两位原告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并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早前寻人开支在内共计407976元的经济赔偿。

案件一经曝光,人们倍感愤然,认为唐成艳等人应该承担所有责任,赔偿小云翔父母的提出的赔偿要求。如果以道德为依据来看待此案,唐成艳的行为是有悖伦理道德的,激起民愤也是必然的。但是现今社会是法治社会,一切都要依据法律行事,此案也不例外。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根据本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发生的人身损害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都说法理无情,然而法是以人性为基础的,它平等地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每个人的行为。因为考虑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特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智力发育还很不成熟,对事物的认知和判断上存在较大不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充分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必须加以特别保护,这就要求学校更多地履行保护孩子身心健康的义务。

小云翔的死亡原因经法医鉴定后,确认是异物阻塞气管意外窒息死亡,也就是说,小云翔的死亡并不是被告造成的,并且从小云翔被发现异常的那一刻到最终死亡的期间,被告唐成艳已经尽到应该履行的代为监护职责,没有存在任何监护失职或不作为的行为,被告对小云翔在幼儿园的照管行为与小云翔的死亡结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唐成艳在整个抢救阶段不存在任何的过错行为,当然也不应该承担任何监护不利的责任。

然而唐成艳的幼儿园未经教育部门审批,是非法幼儿园。园内软件、硬件设施都不完善,尤其缺少了必要的医护人员,缺乏救护能力和监护能力,对小云翔的死有一定的责任。另外,唐成艳等人在小云翔死后为逃避责任私自掩埋尸体,并谎称小云翔走失,对被害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因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从这个案例中,我得到了很多的启示。

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但是法律与道德是两种不同行为规范,它们的产生原因、调整对象、调整范围、表现形式、调整机制、评价标准等方面各有不同。法律能够更合理地引导人们的行为方式,促进人们以更合法、更理性、更有道德的方式去言行,对提高人民的素质起到很大作用。因此,我们还应加强法制建设。

另一点是对我国教育的反思。国内很多公立幼儿园一个孩子一年的费用近4000元,甚至一些幼儿园的收费超过了大学。收入少的家庭,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不得不把孩子送去读书,费用贵的幼儿园送不起,而私立幼儿园的存在,给一些外来务工人员、收入少的子女带来一定程度上的方便。要破解这个难题,让悲剧不再发生,恐怕还得从问题根源寻找答案。合理分配教育资源,让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的孩子能够享受同样的教育资源,加大“黑幼儿园”的查处力度等等,这些应该是问题的解决之道。

而作为一名师范生,是将来的教育者,面对的是一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智力等发育还不是很成熟,对事物的认知和判断上存在不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充分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必须加以特别保护,这就要求教育者更多地履行保护孩子身心健康的义务。

总之,通过一学期的民法学学习,我对民法的认识更正确,在今后努力学习好民法,掌握一定的民法知识,能够一定程度上运用好民法,并时刻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认真履行法律所规范的义务。

第四篇:民法学

自然灾害救助问题

一、背景链接

202_年,南方持续大旱;202_年,舟曲泥石流;202_年,冬小麦主产区30年一遇的严重冬春连旱;202_年,南方冰冻雨雪灾害;202_年,举世震惊的四川汶川地震;202_年,淮河流域发生了仅次于1954年的大洪水;202_年,第8号台风“桑美”......中国是一个气象灾害和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其中气象灾害占自然灾害的71%,地震灾害占7%,海洋灾害占8%,农林牧生物灾害占6%,其他灾害占8%。而气象灾害中,旱灾排在首位占53%,洪涝灾害位列第二占28%,风雹8%,冷冻7%,台风4%。

自然灾害已经给中国的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据中国气象局透露,1990年-202_年,造成人员伤亡4500人,经济损失占GDP的3.4%,202_年-202_年,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占GDP的2.8%,已经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面对种种自然灾害的发生,中国政府相关部门虽然也在努力地推进灾害救助工作,但在巨大的损失和公众质疑面前,灾害救助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惑。

二、事件观点

1、灾害救助面临的问题

我国灾害社会救济制度经历了无数的考验,在灾害来临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灾区的救济和重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由于各种因素,我国的灾害救济制度依然还是存在很多不足。

一是救灾法律制度不健全。现行的救灾工作指导规范中,多是以部长令或政府行政命令的形式出现的,这些命令和行政条例是没有较高的法律效力的。这些法规重视灾后救济,轻视灾前的预防和应急机制的建立,对灾害社会救济提供的帮助是有限的。

二是缺乏完善统一的国家救灾管理体系。中央政府目前尚没有对灾害统一管理的机构,财政部也没有设立专项的减灾基金,这极大的影响了我国减灾工作的深入发展。三是缺乏完善的灾害社会救济志愿者制度。我国在灾害社会救济志愿的实践尚处于空白。设立灾害救援志愿者制度,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救灾,弥补救灾力量的不足。对救灾志愿者进行防灾救灾培训,也是全面安全教育的好途径,更有利于形成互爱的良好社会风尚。四是救灾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当前存在一些截留、挪用、挤占、侵吞、浪费、贪污救灾款物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说明尚未发挥有限救灾款物最大效益的重要保障。在一些受灾区域存在着挪用专款的现象,尽管这些情况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个别干部利欲熏心,以身试法所致,但也反映出救灾款物的监督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三、事件对策措施 未来,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和风险有进一步增大的趋势。这样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的灾害救济提出了许多的要求,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一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只有各级党委、政府在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认真制订相应预案,一旦灾情发生,才能有序进行抗灾救灾,把受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是要建立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要在加大政府救灾投入,发挥财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拓宽救灾资金和物资筹集渠道,建立社会化救灾资金投入体系,使灾害救助工作更具开放性。

三是要尽快建立综合减灾管理体系。建议成立由政府及公安、消防、军队、信息、气象、地震、防汛、交通等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的防灾减灾体系,建立中央和本地区的救灾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四是要加强灾害救助的资金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救灾款的使用管理,明确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制定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规范救灾款物基层发放程序,做到发放救灾捐赠款物政策公开、数额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五是要建立救助物资仓库网络。各地特别是经常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都要积极落实救灾储备制度,建立了救灾物资仓储设施,开始储备救灾物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在紧急安排灾区群众生活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车选自主品牌

【背景链接】

一年来,中国自主品牌汽车一路败退,市场份额接连下滑,寸土寸金的领土拱手让人。限购和优惠政策的取消,成为产品竞争力本就不强、品牌议价能力低的自主品牌一退再退、难见好转的导火索。

2月24日,政府在危机中首次向自主品牌伸出援手。在工信部发布的《202_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征求意见稿)》(下称“《目录》”)中,我国25家企业412款车型入选,全部为自主品牌车型。

《目录》的“终极版”出台前,各级政府仍在观望,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抢购合资品牌车的现象;公务车采购政策不统一、难落实,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厘定、规范的条款。

【原因分析】

202_年2月,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例行的信息发布会上,董扬回答记者的提问时指出,中国自主品牌汽车份额下跌的深层原因是自身产品竞争力不强、品牌议价能力低,中国汽车自主品牌面临的形势在未来一段时期可能不会有好转,而且会越来越严峻。自主品牌的危机从202_年初便开始显现。限购政策出台、小排量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取消,直接影响自主品牌汽车市场。202_年4月前后,国家工信部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曾召集各车企领导座谈,了解自主品牌面临的形势。【影响】 地方采购

在市场销售过程中,他们遇到的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较为严格地遵从现在的政策导向,优先考虑自主品牌作为公务车;第二类是回避、拖延,以各种理由不按照目录执行;第三类是明确表示,按照地方的采购目录,而地方采购目录与《目录》不一致,有些车型甚至超出了《目录》。

甚至有一些机关单位开始集中采购合资品牌汽车,希望在《目录》执行之前完成对合资品牌车的购置。【预测】

《目录》能最终落实吗? 党政机关单位在选择公务车时,首先考虑的是品牌,其次是当地的政策导向,再次才是车本身的质量和服务。这就意味着,在以往的推销过程中,合资品牌往往作为公务购车的第一选择,自主品牌需要付出更多沟通和服务上的努力才能够挤进这一行列。公共采购还是人在操作,地方党政机关各部门想要用哪个牌子的车,只要符合国家对于价格、排量和车型的政策,即使选用外资品牌,地方政府采购中心也没有异议。【难题】

①关键是对于《目录》的贯彻落实,严格按照《目录》来操作执行,此次政策对自主品牌要真的发挥作用。

②公务车监管措施对“领导干部”的概念。如果一般公务车不包括领导干部用车,那么,领导干部用车将不受《目录》的限制,领导干部用车被独立于公车监管政策之外。(根据202_年3月,财政部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公务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领导干部用车,是指用于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公务车分类的模糊,给公务车“国产化”留下了太大的机动操作空间,想通过“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争脸面、带动市场的自主品牌们,恐怕要失望了。③自主品牌劣势和地方保护

政府公务用车采购“看不上”自主品牌,还是与其本身的车型、档次和品牌有关。由于缺乏中高端车型,再加上品牌的积累较浅,自主品牌之前很难入采购人员的法眼。

各级政府出台一个自己的协议供货商目录,目录不统一,又导致品牌力较弱的自主品牌很难在异地开拓市场。

④公务用车有限,无法救市。

全国各地情况大同小异,自主品牌在公务车市场的效率少则上千辆,多则上万辆,自主品牌在整个公务车的份额不足20%,而公务车市场仅占国内汽车市场份额的2%。即使公务车全部采购自主品牌,依然不能托起自主品牌未来的发展,自主品牌面临的形势不会因此就发生大的改变。

【专家提议】

中国自主品牌汽车要成功,必须要从态度上重视,从战略上有科学长远的规划,重视合作,而且零部件和相关产业要强,要有海外战略

一是政府的支持,政府要在符合WTO规则的前提下支持自主品牌轿车,政府官员还应该带头使用自主品牌轿车;二是全国人民的支持。恳请大家以更多的平常心看待轿车产品,把它看成仅是一种交通工具,更注重性能价格比,给自主品牌轿车以公平的消费环境。残疾人乘火车票半价非一部门能实施

【背景链接】针对残疾人乘坐火车享受半价票优待的提议,铁道部日前书面回复,称无能力承担更多票价优惠。11月9日,记者从铁路部门获悉,每列火车将至少预留5张残疾人专用火车票。该举措有望在11月底前实施,具体实施日期尚未确定。【具体分析】作为弱势群体的残疾人乘坐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是文明社会成熟的标志之一,也是文明发展的必然形势,这一点毋庸置疑。不过,铁道部以无力承担残疾人半价票优惠为由拒绝残疾人乘坐火车半价票政策其实并非假话,实际上就是如实。一方面铁道部对于全国千万大学生给予了半价票优惠,并且客运基准票价率的确十几年没有调整,始终实施低运价政策,利润有限。另一方面铁道部门由于高速等建设扩张,的确也无能力再让利给消费者。

当然这不是说,残疾人半价票乘火车的优惠政策就不能实施,关键是不能依靠和指望铁道部一个部门单兵突进,而是要协同作战,共同推动。

首先,立法确定残疾人半价票乘火车的优惠政策,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残疾人享有这项优惠权利,而不是模糊的规定应当给予残疾人乘车优惠和便利。按照当前法律政策,铁道部没有义务必须给予残疾人半价票的优惠政策,铁道部可以实施这项优惠政策,也可以不实施,实施是恩惠,不实施不违法。

其次,实施残疾人乘坐火车半价票优惠政策,政府应当给予补贴政策。很多人拿残疾人乘坐公交车享受半价票或者免票优惠与乘坐火车不享受半价票比较,看上去很有道理,都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但是忽视了残疾人乘坐公交车半价票的前提条件,就是公交车得到政府的补贴,亏损部分由政府补贴弥补,才保证了残疾人乘车半价票政策的落实。从这个角度说,要让残疾人乘坐火车也享有半价票优惠,财政就必须出钱,对铁路系统给予一定的补贴,不能让铁路独自承担残疾人半价票乘车带来的经济损失。再次,各级残联部门必须看好门、把好关,严格发放残疾人证,避免假残疾人泛滥。事实上随着残疾人享有的国家政策和优惠待遇越来越多,不少地方残联存在滥发和乱发残疾人证的现象,不少不是残疾人的人群通过各种关系领取了残疾人证。最后,对于享受半价票乘坐火车优惠政策的残疾人应当进一步细化,应当只让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享有半价票优惠,三四级的轻度残疾人不应当享受。众所周知,残疾人分为好几个等级,轻度残疾人与普通人差别不大,具有劳动动力,有固定工作,有经济收入来源,对于这类人群可以不给予半价票的优惠政策。对于那些重度残疾人,对于失去劳动力,没有收入来源的残疾人应当给予半价票优惠。总而言之,指望铁路部门独自承担残疾人半价票优惠政策的经济负担不现实,也不可能实现,必须依靠多部门合作,尤其是财政资金的补贴的进入,否则很难实现残疾人乘火车享受半价票。事实上铁道部的每列火车将至少预留5张残疾人专用火车票的新规定本身就是一种进步和改善,是在目前实际能力条件下对民意的善意回应,实质上透露出铁道部有心实现残疾人半价票政策的意愿,只能无力而已。房产调控问题

今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全国两会会场内外的女性角色受到大家的热切关注。女性的身影活跃在两会的每个会场,各展风采,引人注目。昨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云南代表团审议时,代表党中央向参加两会的女代表、女委员和女工作人员,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同胞致以诚挚的祝福和节日的问候。今年两会房产市场调控仍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中央将继续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基本建成500万套,新开工700万套以上。这些利好消息不仅彰显了中央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的决心,也引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民及媒体的广泛讨论。

【202_年省考申论热点:房产市场调控问题 人大代表观点】

全国人大代表陈忠林说,为防止富人趁机“揩油”,亟待建立与保障房申请、分配、使用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包括申请者财产公示查询、作弊渎职者严厉惩处以及保障房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来自贵州的全国人大代表黄榜泉说,总理报告专门强调保障房的分配问题,切中百姓关注焦点。保障性住房分配一定要保证公平、公开、公正,在网络、街道办进行公示,包括分配前公开统计情况、分配时公开家庭收入情况、分配后公开名单等,分配过程“全透明”,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房价上涨的趋势控制住了,但房价并没有下降,还未回归到理性价格。” 全国人大代表马之庚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谈到,调控房地产,就要有效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他建议,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应做好顶层制度设计,对基本住房需求之外的购房,加快实施房产税。

连任三届的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呼吁,“适当放宽首套房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因为“这些刚性需求者90%属于社会中低收入者,利率上浮、首付比例增加直接影响其整个家庭的生活质量”。

【202_年省考申论热点:房产市场调控问题 政协委员观点】

全国政协7日下午举行主题为“政协委员谈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记者会,多位政协委员都对目前备受争议的空置房问题发表了看法。

上海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张泓铭指出,“不合理的空置原因就是因为投机问题。这是由于房地产市场过热,房价不断上涨,很多人把房地产作为增值、保值、发财的对象,每个人并不是自己要住,也不是买了出租给别人住,只是等它升值以后抛售造,最终成了空置现象。”

经济学家李稻葵也针对当前部分二线、三线城市存在大量空置房的现象发表了评论,“不是说这个房子里面住了一半的居民,而是整栋地空置,甚至没有完成。”他说,局部地区确实存在供给大于需求的情况,因此需要关注相关地区房地产开发商资金重组的问题,以及地区过剩住房的处置问题。

【202_年省考申论热点:房产市场调控问题 新闻媒体观点】

过去一年,中央打出调控房价“组合拳”,效果已初步显现,特别是加大保障房建设,让中低收入者拍手称快,但这项涉及千万人福祉的民生工程在申请、分配、使用、质量等方面问题频现。因此,在今年的“两会”上,房产市场调控仍是媒体关注的焦点。

在各类两会民意调查中,“房产市场调控”均位居关注度前列,根据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和人民网联合展开的网民最为关注的十大热点话题调查显示结果,“房价调控”跻身前五,而在新华网“202_两会调查”的22个选项中,“房产市场调控”也始终名列前茅。截至3月8日13时,在新浪微博的微博搜索中输入“房价调控”和“保障性住房”关键词,分别有944,861条和287,460条结果,显示出“房产市场调控”话题在微博平台上也引起了网友的高度关注。

同时,地方媒体也对“两会”后房产市场价格走向颇为关注。全面解读物权法申论标准表述 什么是“物权”:

“物权”,这个法律术语听起来有些陌生,但其实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小到一粒纽扣、一个茶杯,大到一栋房屋、一座矿山,这些物都要分你我,定名分,归主人,如此方可止纠纷,息争斗,平是非,稳秩序。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用益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担保物权指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担保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什么是“物权法”:

物权法从起草到修改,从征求意见到最后审议通过,跨越了13个春秋,其间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审议,大小修改100多次,并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了上万条意见,其时间跨度之长、吸纳意见之多、立法决策之慎,堪称空前。202_年3月16日,它终于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以高票通过表决并将付诸实施。它的制定,不仅是一个博采各方智慧、凝聚全民共识的立法过程,也是一个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不仅是近年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也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一座新的里程碑。

物权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法典的核心内容,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息息相关。

物权法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

一、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

二、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

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实施“物权法”的重要性:

一、物权法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对人民群众通过辛勤劳动获得的合法财产进行了确认,并规定了所有权人的排他的权利。人民群众对自己的物可以充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各项权利,其他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涉,所有侵犯人民群众所有权的行为都违反了物权法,责任人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其他个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警察可以在车站、广场、公路、街道巡逻检查,但不能随便进入居民住家,如果要进入,必须得到房主的许可或者持有搜查证,否则就是违法的。

二、物权法特别强调对人民群众物权的保护,使人们切实感受到了“无救济就无权利”这一法律谚语的精髓所在。物权法完善了权利保护的手段,规定侵害物权的,除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明确了对物权归属或内容有争议的可请求确认权利。物权法加强了对农村土地相关权利的保护,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并规定农民土地承包期满可继续承包,还确定了土地的合理利用制度以及对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等等。物权法维护了广大业主的权利,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还对小区内的车库、车位的归属,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的关系等作了规定。物权法还明确了对作为弱势群体的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权利保护,指出征收、拆迁应遵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依法足额支付补偿费用,针对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征收补偿不到位、侵占补偿费用的行为,物权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物权法通过确认和保护财产,进一步鼓励人们去创造更多的财富。有了物权法这一整套对人们合法财产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完整法律,人民群众就如同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势必会产生更加强烈的投资信心、置产愿望和创业动力,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从总体上看,物权法几乎对人们在民事生活中涉及动产和不动产关系的点点滴滴、方方面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为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利、追求幸福生活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有利于他们自身劳动积极性的进一步发挥,有助于他们创造出更加丰富的物质财富。如何贯彻实施好“物权法”:

202_年3月23日,物权法审议通过之后仅一个星期,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了第四十次集体学习,内容就是关于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这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认真学习全面实施物权法,开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局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大意义,认真实施好物权法。这次集体学习物权法,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对这部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律的高度重视,为我们学习、贯彻实施好物权法指明了方向。

一、牢固树立物权观念。推行法治,观念先行。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物权法的认识,充分认识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为实施物权法营造广泛的社会思想基础。

二、加强物权法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要在全社会深入宣传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宣传物权法的立法主旨、基本内容和各项规定,为实施物权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利用实施物权法的有利时机,在全社会广泛倡导全体公民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意识。

三、抓紧制定修改配套的法律法规,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物权法作为民事基本法律,它的有些规定有待于配套法律法规予以贯彻落实,包括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国有财产管理、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完善征收征用的法律法规等。同时,要配合物权法的实施,着眼于保障权利、维护秩序、促进竞争,抓紧建立健全民商法律制度,发挥民商法律制度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陈光标“暴力慈善”

陈光标,江苏人,任江苏某公司董事长。被媒体称为“中国首善”。有过多次慈善”壮举”,如自己组织慈善团队赴日救灾、在云南灾区派钱后与村民举钱合影、在贵州开演唱会向观众发猪羊。他高调的慈善的行为引发了大家的关注,赞誉有之,认为他为中国富豪做出了榜样;反对有之,代表性的观点认为这是一种慈善的暴力行为,即以牺牲受赠人的尊严来获得自己的满足。是一种给慈善的倒退。但陈光标认为他是想通过这种高调的方式让大家关注慈善,让更多的人参与慈善捐赠中来。事实上,他的每次举动确实带动了很多富豪捐赠。无论怎样,陈光标的慈善之举被广受关注,还是凸显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很多问题。【标准表述】

[问题]

此事件凸显慈善事业一大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是:

慈善意识较为薄弱。很多人认为慈善事业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慈善捐赠是富人们的事情,慈善价值观难以形成,必然然影响到我国民间慈善捐赠事业的发展。此外,还有两大主要问题:

第一,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慈善机构的认定、注册、管理、监督,公益事业的产权、融投资、转让等实际已经发生的问题,都没有法律可以参照。

第二,监督管理不到位。当前,由于监管不力,透明度不高,使得我国慈善善款流向不明,公信力出现危机。

[对策措施]

第一,加强慈善立法,提供法制依据。立法机关应颁布相关的法律,使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有法可依。因此建议政府尽快制定《慈善事业条例》,从法制上规范慈善事业的性质、地位和原则。

第二,建立多元监管体制,提高慈善公信力。

一要行政监督。政府既要有完备的约束机制来规范慈善事业的运作。

二要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包括社会舆论、民间评估机构及公民个人监督等。

三要内部监控。慈善机构要完善自身内部管理监督程序。

第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责任感。积极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网络等途径,以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慈善文化,梳理慈善典型,鼓励全民参与慈善活动,培养公众及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能源短缺,燃眉之急 今年夏天,留给人们深刻印象的不应只有赤日炎炎和历史最高记录的高温天气,更深刻的还应有破天荒的拉闸限电的“电荒”。人们纷纷躲进防空洞,提出“将空调温度调低一度,早关 一小时”的口号,从上至下破共抗电荒的难题。这种用电告急的情况不仅仅只存在于浙江,据统计全国22个省市地区都有不同程度的供电缺口、拉闸限电的情况。而短缺的能源也不仅仅只限于电,油、水等生活生产的必备能源均在全国各个地区有不同程度的短缺。“怎么会电不够用?”,“怎么会有电荒?”人们普遍产生了心理疑问。经济繁荣发展了,人民生活奔小康,怎么会出现这种生活必需品的短缺?一时间能源问题不仅仅局限于党和政府规划考虑的范围,也成为普通百姓茶余饭后讨论的大事情。能源究竟为何会短缺呢?究其原因,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论述。

其一,我国生产技术的落后,使我国企业生产的单位产值能耗远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作为一个大国,虽然资源的绝对量高,但就某种能源以及就人均资源占有量来看,我国是十足的能源小国。经济发展对能源需求的日益增长,经济增长方式的尚未成熟,原有的粗放性高能耗的生产方式在我国当今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仍有深刻烙印。因此当前的电荒油荒也许就是此种不科学的生产方式带来的恶果,亦是对人们的一次警示:转变生产方式,加大科技投入迫在眉睫。其二,人民生活方式的不科学。浪费水、电的情况在我国寻常百姓的生活中乃是普遍现象。环保意识的淡漠,可持续性发展观念的尚未树立.生活方式及观念的落后等,使得我国居民使用能源的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人的眼里近乎奢侈和浪费。另一方面,对资源滥取滥用,对环境的肆意破坏,使得我国的环境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日趋恶化。试问经济如何能在此空中楼阁中长久地发展。其三,国际环境的变化。我国的国际原油储备量低,但消耗量高。能源危机亦是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国际石油价格的波动,直接冲击我国的经济增长。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以及旧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影响,使得国际能源的分配不均,有的过剩有的短缺,如何应对此种特殊的国际环境,如何更好地分享国际资源,已成为我国缓解能源短缺的一条重要渠道。

而能源作为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人民生活的基本保障,是关系到我国的国计民生的战略问题。能源问题的长期存在,不仅会影响到中国的经济建设,亦会影响到社会安定,引起人民的某种恐慌,为避免由“电荒”引起的“人荒”,应从宏观和长远的观点来研究和把握,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能源发展战略。

其一,提高生产的科技含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走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的集约型增长的经济发展道路,加强对应用性科学技术的研发和提高科技成果转换率,积极寻求新的生产方式和新的能源如风能、太阳能、核能的高效利用及新型材料的替代。坚持贯彻“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策略,从根本上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其二,转变人们的观念,包括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双重角色定位。生产者在生产时要秉持低能耗高效率的观念,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要节电节水,如反复利用自来水,将每一单位能源的利用率达到最高,从而以最低的消耗寻求最高的产出。要树立全民的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将保护环境资源的观念根深蒂固地植根于人心并在日常的行为规范中体现出来,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其三,积极寻求国际上的合作。在全球化发展的今天,国与国之间既是竞争者亦是合作者,解决这一全球性的问题,更应依靠国际间的互助共进,如我国当前的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签订多个石油合同和协议就是很好的尝试和突破。总之,在解决能源短缺的问题上,应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结合、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结合、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结合,将经济增长和能源、重要原材料、交通运输等实际条件衔接起来,以形成最佳的发展方式。

最后,在强调可持续发展的今天,在追求经济发展现代化的今天,我们的着眼点不应仅限于每年GDP增长的机械数字,更应透过数字,看到其内在的实质增长方式和存在的问题,从而深化和升华“现代化”的含义--经济增长的现代化、人民观念的现代化、生活方式的现代化。保证经济发展的“能源”不竭。

立足本国,放眼全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煤炭告急,矿井事故;油品涨价,排队限量加油;错峰用电,电力短缺。一年里,我们的眼里、耳中充斥着许多类似的字眼,仿佛一夜间,百姓的生活不那么轻松了,近些年的资源过度开采,能源消耗浪费严重的后果终于使快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停顿了一下。

难过之余,我们也要反思一下:这样的情况发生、发展对我们的经济,对我们当代人的影响,乃至对于下一代的影响该如何避免,总不能眼睁睁看着各种危机充斥报章,影响生活。解决的方法是存在的,那就是综合考虑,追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走新型发展的道路。我们的政府已经指出了一条解决问题的道路,这也给近些年的片面追求GDP增长,不顾一切搞建设的各地的决策者们敲响了警钟,同时也给烧得过热的经济增长论降了点温。经济增长的本意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扩大国家的财政能力,增强我们国家的综合国力,可唯经济论恰恰就把“综合”这两个字给忘了。于是各地污染不断,事故层出,人民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及时提出了综合发展的思路,给发展的方向作了调整。具体来讲,我们的发展思路还是要适合国情,立足国内,放眼世界,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首先,立足本国的实际情况,针对我国人多地少,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实际,在发达地区发展能耗少、附加值高的高新产品,在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发展适应当地特性的生产和装备,而不是全国省市一窝蜂地全都用“机械、电子、汽车、化工”等几大支柱来定位本地的发展,走差异化的道路。这样,可以减少能源的过度消耗,减少物资跨地区流通的压力,减少无谓的浪费。这里关键是各地区要认清自己的发展优势,错位思考,优势互补,不走盲目竞争的老路子。

其次,放眼全球,本着“拿来主义”的思路充分利用国外的资金、技术、资源、人力来发展本地区的经济,而不是闭门造车,一味埋头苦干,相反应该巧干、好干。基于此,我们一是要改善政府的管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二是要集中优势力量,首先发展自己的特色产业,也就是所谓的“家有梧桐树,引来凤凰栖”,有了竞争优势,才能带来好的经济效益,引来外部世界的关注。三是要注意本地区的综合发展,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下,协调各种资源,而不是“竭 泽而渔”。

第三,走地区合作的道路。我国的特点是地区差异大,无论是人力资源、资源禀赋还是资源利用度等软环境都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各地的经济发展也有高低起伏。可是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路来看,我们不能不闻不问,简单地任由发展,而是要通过行政的、金融的、法律的手段鼓励地区间互相合作,不搞“地区主义”,在政府层面加强财政经济支持,优势产业互补,在民间层面,地区间可以利用劳动力价格、生产技术能力等各方面的差异发展合作关系,建立工业、贸易、经济的往来,甚至可以用干部交流学习的方法增加软环境的改变力度。最后,作为中央政府,长期以来一直采取的是鼓励经济发展,不主张甚至忽视人们其他方面需要的思路。因此,哪怕有时是很好的政策措施,但在执行过程中往往有了变化,甚至有的地方采取极端的做法来发展经济,而没有考虑社会的整体环境。因此,在政策层面上中央应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就干部或地区的考评而言也可以调整方法,更多地减少刚性,增强量化的细致程度。按照党的“十六大”的要求,“以人为本,求真务实”,使我国的发展朝着协调、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作为政府更多地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既要全国一盘棋统筹考虑,又要按照 实际的市场情况,允许各地按照市场的要求配置资源,唯有此,我们的发展才会更加健康、稳定。

新的发展观已经确立,我们当前的工作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协调各种资源,合理快速地发展我们的经济,而不是因噎废食,就此停顿下来,那反而是过犹不及了。人才的选拔

一、背景链接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关键的要素。“十二五”的美好蓝图能否实现,中国能否在下一个五年中交出精彩答卷,离不开人才的支撑。基于此,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特别强调,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人才强国,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奠定坚实人力资源基础。你对“如何选拔优秀人才”有什么看法?

二、答题框架 营造尊重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环境,亟需打掉人才成长、发展中的“拦路虎”,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选人机制、用人机制。

1.要“任人为贤”,不要“任人唯亲”,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应该“英雄不问出身”。如果我们的大学生走上社会时,比拼的不是 能力,而是“爸爸”;如果我们的干部提拔时,比拼的不是业绩,而是“后台”,就会“裙带纠结”,“山头林立”,造成“万马齐喑”的严重后果。“选贤任能也 是革命”。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任人唯贤”,选人“五湖四海”,事业才会兴旺发达,人民才会心情舒畅。2.既要“上得去”,又要“下得去”,拓展人才流动的空间。

“上得去”,指的是为社会的中下层精英创造“脱颖而出”的条件,打开“上升通道”,让人们真正地感受到“知识改变命运”、“奋斗改变人生”,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下得去”,指的是已经“上去”的人才,能够不忘根、不忘本,能够从基层来、到基层去,运用自己的知识和力量,改变农村、山区、边疆的落后面貌。现在,优秀的人才“上不去”,上去了的人才又不肯“下来”,很难形成“万马奔腾”、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3.选人用人,是最大的导向。在人才选拔任用上,进一步体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防止德才偏失、用人不公,才能用当其时、人尽其才。深化干部 人事制度改革,扫除人才流动中区域、城乡、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的“羁绊”,才能卸掉人才身上的“枷锁”,迎来人才俊彩星驰的崭新时代!4.要“从上看”,更要“从下看”,让群众有“发言权”。在选人用人上,注重组织部门和各级领导“从上看”,更要注重社会公论、群众公认,注重群众 “从下看”。邓小平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有些企业和单位,群众自己选出的干部,“很快就作出了成绩,比单是从上面指定的干部合适得多。这样的事实,难道还不 能使我们猛醒吗?”只有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选拔出来的领导干部才能真心地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才能团结一致向前走、向前看。从良法走向善治

【背景链接】

202_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重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粗暴执法、渎职失职和执法腐败等行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202_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8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离“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还有两年时间。尽管法治政府建设已取得很大成绩,但面对新形势、新问题,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标准表达】 [权威引述] 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所有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温家宝总理)[原因] 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面临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的社会矛盾突出,呼唤依法治理,使人民生活更加有序、和谐;一些地方政府尚存在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措施] 第一,坚持群众参与,科学决策。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为了人民,对人民负责并受人民监督。因此切实反应民生诉求、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才能形成科学、实用、有效的政策,引入由专家、政府、群众三方合力参与的决策评估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让政策真正服务于民。

第二,加大程序制约,规范执法。加强制度规范,保证程序制约,用程序压缩权利滥用的空间,让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才能切实保护公民权利。第三,加强监管力度,力求长效。依法行政是为民服务的过程,一方面必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行政工作的标尺,把评判执法质量优劣的尺子交给群众;另一方面,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凡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行政首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人口老龄化

【热点背景】

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随着我国3次生育高峰和人均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呈现快速增长局面。从202_年到202_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3%增加到16%。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认真应对的重大课题。

202_年4月,胡锦涛在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完善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壮大老龄事业和产业。202_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任重道远。要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考点分析】

一、问题及其成因

1、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延长(超过73岁)、现有出生率下降,客观加速了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的进程;随着城市进程加快和庞大的流动人口迁出,我国农村老龄化问题突出,加速了发展的不平衡。

2、“未富先老”是中国老龄化的最大特点。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使劳动力年龄结构、人口赡养比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极大影响了社会消费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社会负担日益加重,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社会保障资源面临巨大压力,对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财政提出新的要求。

二、基本对策

1、按照“政府主导、社会运作、统筹城乡、规范管理”的指导原则,完善养老政策体系。加快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工作格局。

2、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完善老龄产业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促进康复辅具等特需产品开发,加大老年旅游市场开拓,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4、加强老年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创作老年题材的文艺作品,兴建老年大学。搭建社区服务平台,重视发挥老年志愿者作用,不断探索“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5、加快建设老年医疗服务设施,大力发展社区养老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

6、健全老年法律、维权机制,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尊老爱老,推动社会好风尚的形成。【精彩论述】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客观规律,本身无所谓 ‘好’或‘坏’。“高龄化”主要是人口自然变动的结果,而“空巢化”则主要是人口机械变动(人口流动)的结果。

与国外老年人相比,中国的许多老年人不富裕,是弱势群体。所以必要的保障制度必须健全。中国要迅速从现收现付制的泥潭中走出来,变成有弹性的基金积累制,化解“未富先老”的危机。

要有专业养老院,对老人提供专业服务,让专业的养老院与社区相结合,让社区也走向专业化,将专业化的老人服务与家庭服务结合起来。

我们要倡导中国社会的传统美德——孝文化,因为这种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情感需要是无可替代的。

农民工维权

【背景链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最根本的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即公民权。在我国,公民权主要包括:经济性权益,有报酬权、收益权、同工同酬权、就业机会均等权、社会保障权、社会福利权等;社会性权益,有自由择业权、劳动安全保护权、子女平等受教育权、职业技能培训权、劳动争议处理权、休息权、休假权等;政治性权益,有人格权、人身自由权、参与社会管理权等。

问题之一:劳动权益屡遭侵害。第一表现就是就业受限制。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体制使城市劳动力市场被人为地分割为正式市场和非正式市场。绝大多数进城务工的农民只能在非正式市场寻找就业机会,从事的是城市人不愿干的“脏、累、粗、险”的工作。随着近年来城市下岗工人的增多,城市就业压力加大,对原来不愿意做的一些工作,现在城市人也开始加入竞争的行列中来,一些城市又从保护本地人就业的角度出台了禁止和限制外来人口。

第二表现在于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遭到侵害。表现在:一是同工不同酬,农民工虽然从事的与城市人同样的工作,却拿着不一样的报酬;二是加班不给加班费或少给加班费;三是拖欠甚至拒付工资。

第三表现是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文化生活没有保障。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普遍没有保障。这些不公平的遭遇都源于城乡二元体制下社保政策不够完善。而看电视、打扑克是农民工的主要休闲方式,城市一些文体设施门槛较高,未能向他们免费开放。第四表现是工作生活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注意改善工作环境,不给农民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导致农民工工作的安全隐患多,职业病发病率较高。因此产生的工伤、职业病都是农民工权利遭侵害的频发环节,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难点。

问题之二:政治权益难以实现。第一政治权利不能实现。由于长年在外,有的地方村委会选举有60%以上的农民工没有回乡参加过选举。第二是人格及人身自由受到侵害。每当遇到劳务纠纷时,农民工成为被侮辱的对象,辱骂、搜身、挨打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用工单位为了防止农民工中途辞职、偷拿东西,随意扣押身份证及工资,限制离开厂区及经营场所。问题之三:社会权益得不到尊重。一来农民工子女得不到良好的教育。由于城市里公办学校需要缴纳高额的借读费,农民工很难承担。二来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农民工普遍反映劳动超时现象严重。不少个体、私营及涉外企业经常让员工加班加点,即使国家法定节假日也不放过,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限及报酬对这些企业来说形同虚设。

[事件链接]12月5日,在贵州省遵义市打工的4名农民工因急于赶往火车站返家,无奈接受遵义10路公交车司乘人员开出的“议价”车票:原本1元坐全程的票价,因为他们提了四个大旅行包,车票变成了30块钱。此事被微博网友称为“史上最贵公交车”,并引来多位遵义市民自发代为讨要说法。

202_年底,关于农民工讨薪问题呈现了两个画面:一是某县一个工地,3名男子讨薪未果爬上塔吊准备跳楼,最终被消防员救下;二是在一家民营企业打工的田绍清等21名农民工被欠薪6.9万元久拖不结,河南省高院院长一经过问,欠款者立时兑现。

【标准表述】近年来,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及各地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保障农民工权益,农民工的各项保障也得到了改善。虽然如此,地方上一些企业、工地包工头仍然冒天下之大不韪,屡屡侵犯农民工权益,农民工的其他各项公民权利也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

[深入分析] 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和农民工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淡薄有直接的关系。农民工在进城务工时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也没有主动维权的意识,当权益遭到侵犯时,往往选择息事宁人。有的农民工想维权,但不知道怎么去维护。

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和市场及社会因素有关。从劳动力市场看,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决定了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廉价地位。从社会因素看,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是处于不利地位的。加上有些农民工因为自己是农民,在心理上已经默认自己的工资比城市工人低,对住房、医疗、子女受教育等待遇便不做过多奢望。农民工权益得不到和制度不完善也有关系。一方面现行的劳动法在保护农民工权益方面仍然存在盲点;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理企业与农民工的关系时,过于迁就企业的利益。同时有些地方有关执法人员对农民工表现出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

农民工权益得不到维护还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有关。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确立,城市市民已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险,而农民工往往不在保险对象之列。农民工不仅随时可能面临失业的危险,而且由于没有社会救助系统的支持,农民工一旦失业只有选择回老家。记者了解到,城市里的各种保障,包括失业、培训、养老等基本上都不包括外来务工人员。[措施]农民工维权,当务之急一方面司法机构需要尽快健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加强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和个人的惩罚力度;另一方面职能部门也需要执行得力,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使命,绝不手软,以示惩戒。只有切实落实这些措施,才能釜底抽薪解决根本。具体来讲,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我们必须更新陈旧的观念,对农民工有一个新的认识。我们在政治和法律上,要给予农民工公正待遇,打破沿袭多年的“城乡分割”的观念与传统。对一些贡献突出的农民工,要创造条件提高他们的政治地位,让更多的农民工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工会代表。其次,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可以对涉及到农民工权益的法规和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修改和完善,以适应更好更快地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需要。例如,在农民工权益保障法规方面,我们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使农民工有和城市工人享有同样的权利。

再次,地方政府要提高依法执政的水平,提高服务水平。一方面,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构筑一个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制环境。加强对农民工权益受损问题突出的民营企业和重点行业如建筑、服务行业的劳动执法力度。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要对外出务工的农民进行跟踪服务,加强与输入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联系,积极做好农民工的维权服务。最后,建立工会组织,形成相应的制约机制。农民工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缺乏一个进行有效沟通平台。农民工权益易受侵害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民工作为个体太分散,缺乏自己的维权组织。成立企业工会并加强对企业工会的管理、引导,则可以更好地发挥企业工会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的作用。这个平台主要是政府、工会对企业的监督、协调、制约。交通安全问题

【背景链接】202_年10月7日下午四点左右,滨保高速天津界内发生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一辆山东籍小轿车撞上了一辆河北籍大客车,导致大客车侧翻,被高速公路上的护栏从中间插穿,分为上下两截。经初步核实,事故已经造成35人死亡,19人受伤,死伤者大多数是河北唐山学院的学生。仅仅在10月7日当天,在天津、河南、安徽就发生了三起重特大交通事故,这三起交通事故,有两起和高速公路有关,有两起与超载有关,也都和超速有关。【标准表述】数月来发生的几起交通意外已经让国人对于交通安全失去了信心。飞机失事、动车脱轨、地铁追尾、公交车自燃等等。如果,肇事车辆都能遵守交通法规,那么,生命就不会失去,翻车、相撞、追尾等等事故也许就不会发生。“汽车文明”不仅仅是汽车产业和汽车消费发达,更是驾驶员的文明、自觉和负责任。文明开车事关公共安全,一个现代社会的公民必然是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安全负责的人。显然,很多人根本不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当回事。这些惨烈的车祸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我国每年有6万余人死于车祸也不是偶然的。【综合分析】 【对策措施】 第一,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交通部门一定要落实检查“驾驶员资质审查制度”,杜绝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人员驾驶客车。对安全意识不强、经常违章、操作技术差的人员,要调离驾驶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第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大交通安全设施投入,交通部门要对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清理道路安全隐患。尤其对于事故多发、易发地点要抬高从路面到护栏之间的台阶、加固护栏、进行防滑处理,安装减速带,设置强行分隔带等。

第三,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和安全意识。交通部门要组织学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可以通过传统媒体及网络、宣传单、社区板报等方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应试技巧

一、申论考试的特点

首先,申论考试的背景材料具有普遍性。公务员录用考试比较注重对应试者实际能力的考查,而且内容并不局限于某一方面,对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均有涉及。申论作为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一种形式,又刚刚开始实践,考试试题一般较为规范,不会出现偏差。这主要表现在试题的表述明确,涉及的内容和观点都不偏颇,没有争议,每个考生应该都能有论而发。对于一些难以定论的问题,尤其是争论激烈的前沿问题,一般是不会考的。这样,考生在准备时就不必面面俱到,涉及过多。

其次,申论的题目有很强的针对性。虽然申论考试题目的背景资料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但是重点突出。针对性和可行性是申论考试中两个基本要求,认识和抓住了这两点,才算真正领会了申论考试的精髓,找准了答题的突破口,从而能够高屋建瓴、鞭辟入理地建构思路和完成论证。因此,考生应认真仔细地阅读给定资料,不要匆忙提笔作答和写作,在把握资料本质内容的基础上,抓住重点,条分缕析,使回答和论证更富有表现力和说服力。否则,只能是四处出击,尽管洋洋洒洒,长篇论道,但却不得要领,事倍功半。

二、申论的考试内容

申论考试的结构比较规范,清晰明确,首先给定一篇(或一组)1500字左右的资料,要求应试者在认真阅读给定资料的基础上,理解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事件(或案例、或社会现象)的性质和本质,然后按要求作题。其答题形式具体言之,就是经过对资料的整理、分析、归纳后,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然后针对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可行性方案,在完成上述两项程序的基础上,紧紧扣住给定资料及其反映的主要问题,申明、阐述、论证对问题的基本看法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申论考试的解题环节和方法

申论考试的全部过程,可以归纳为阅读资料、概括主题、提出对策、进行论证四个主要的环节。

阅读理解给定资料是申论考试最基础的环节。这个环节虽然不能用文字直接在答卷上反映出来,却是完成其他三个环节的前提条件,而且在时序上位在首要,不容滞后。申论考试的时间应该说是比较充足的,考生应该也完全有必要拿出一定的时间(一般需要40分钟左右)来仔细阅读给定资料,以求真正理解和掌握资料的叙述思路和内容实质。只有读懂读通全部给定资料,才能把握资料所反映的事件的性质,也才能准确地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完成第二环节的要求。切不可匆匆忙忙浏览一遍,不求甚解。概括主题是一个重要的承上启下的环节,一方面它是对前面阅读资料环节的一个小结,另一方面,又使提出的对策或可行性方案以及论证过程更具有针对性,是其据以立论和展开的基础。若是主题概括不准确或是不够全面,下面的程序也就很难进行了。提出对策是申论考试的关键环节,重点考查考生的思维开阔程度、探索创新意识、应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它给考生提供了充分发挥的自由空间,考生可以根据各自的知识、阅历,对同一问题各抒己见,见仁见智。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环节中必须结合给定资料所涉及的范围和条件,才可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方案。

进行论证是申论考试最后一个环节,在一定意义上,它才算是申论的真正开始。它要求应试者充分利用给定资料,切中主要问题,全面阐明、论证自己对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的基本看法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前面的三个环节尽管非常重要,不可或缺,不能有任何懈怠,但总的来说,还都只是积极有益的铺垫,此处的论证过程则需要浓墨重彩,淋漓尽致地书写。这不仅因为它的字数要求多,分值高于其他部分,更重要的是,论证才是申论考试的核心,能全面考查和衡量一个人的分析归纳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逻辑说理能力。论证部分的写作应该在深入思考、运筹帷幄的基础上进行,最好事先列一个扼要的提纲,做到胸有成竹,行文流畅,并要注意论题鲜明、重点突出、线索清晰、详略得当这些写作的基本要求和规范。

四、参加申论考试的注意事项

1.认真审题。考试时要注意答题技巧,合理分配时间,不要盲目求快。一定要拿出足够的时间认真仔细地阅读给定资料,也就是说,审题至关重要。在这个过程中,要先理清资料的逻辑联系,抓住一个复杂事件的主要问题。然后,要把握住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事件的环境和条件,这种既定的条件是提出的对策是否具有可行性的重要依据。抓准了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案就有了针对性;搞清给定资料所提供的环境、条件,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案才有可行性。

2.紧扣材料答题。一定要注意申论考试的限制性要求,即无论是概括主题,陈述看法,还是提出对策,都限于试卷的给定资料,而最后的论证,也是在前述基础上,就给定资料和从中概括出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方案进行阐述和论证(要在概括的基础上自命一个题目进行论证)。切忌脱离给定资料,随意联想和发挥。

3.注意限制要求。申论考试中对字数是有限制性要求的。概括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一般要求在150字以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加以简要说明,一般要求在350字以内;申述、论证应试者对问题的基本看法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一般要求在1200字以内。超过或不足的字数一般不低于要求字数的10%,否则要扣分。另外,答题应该简洁,做到要言不繁,切中要点。这种要求其实也是从一个侧面对应试者阅读能力、归纳能力、概括能力、文字水平的综合性测评。应试者不要因在这方面没有给予足够重视而影响考试成绩。

4.临考前做适量的模拟题。申论还是一门新的考试科目,许多人并不清楚。应试者藉此可以了解考试试题的总体设计、考试时间的安排,把握做题的速度,并且熟悉、掌握各类题型的答题角度与答题技巧。有备而来,在考试现场不致手忙脚乱,影响临场发挥。编者按:

增加《申论》是公务员考试所做的一个新的尝试。所谓“申论”,出自孔子的“申而论之”,它是根据目前机关工作的需要,对考生实际能力的一种考察方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机关工作人员更需要具备搜集、分析、整理、概括、解决问题的能力。申论与作文有些类似,但又与传统的作文不同,它比作文难度要大一些,但《申论》的载体还是文字,在考生反复阅读试卷上所给出的约1500字的资料和提出的有关问题后,考生应对此用心分析,然后根据涉及的主线索、主问题进行阐述和论证。相对于传统的作文来说,《申论》要求考生摒弃那些套话、闲话,分析、解决问题要更加透彻、全面、清晰,因此也更能让考生发挥自己的潜能。由于主要考察考生的实际能力,因此,考生做《申论》时不用做任何复习准备,只要你真的有水平,你就会应付自如。《申论》考试,从考生的接受程度入手,根据机关工作的需要,又经过专家的详细论证之后才确定增加的。公务员考试申论评分标准及应试技巧 评分标准

一二部分按条给分,减去错别字。议论部分观点正确,鲜明,逻辑严禁,分析细致,对策合理且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考试的准备

1.申论考试实际上是一次模拟的日常准备工作。

2.半月谈开篇文章半月评论大都是很好的申论范文,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模仿价值。3.最大的困难就在于规范的语言表达上,要像学习英语一样,通过熟读,甚至背诵半月评论等申论写作范文来培养语感。

4.真题一定要精做,把答案认真的写出来,模拟题的最大功能就是熟悉热点问题。应试技巧:

吃透材料,阅读之前要有问题意识,要把乱七八糟的东西看成是一个整体。不论考试题目有什么要求,总是离不开三个问题,原因,现状,对策。

分析材料的时候要问自己五个问题:1.材料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什么2.材料与材料之间的逻辑关系3.问题的表现是什么4.问题的根源是什么5.对策是什么 公务员考试申论提论点四大方向

一、在因果分析中提出论点

申论考试的给定材料大都是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事出有因。因与果是密切相关的:因是果的依据,果是因的必然。在因果分析中提出论点,就是从事物纷繁复杂的联系中,找出论点与特定的“因”的相互关系,并加以理性地分析阐述,水到渠成地引出论点,这样,既能使论点成为必然结论,又能揭示论点的特殊意义,唤起阅卷老师的特别关注。我们可借鉴邓小平的《要吸收国际经验》,文章的标题就是本文的论点,为了引出这个论点,作者是这样开篇的:

我们是在一个贫穷的大国里进行改革的,这在世界上是没有先例的。我们搞建设有三十几年,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但是光凭自己的经验和教训,还解决不了问题。中国要谋求发展,摆脱贫穷落后,就必须开放。开放不仅是发展国际间的交往,而且要吸收国际经验。没有先例,需要经验;经验不足,要借鉴经验;“中国要谋求发展,摆脱贫穷落后”,就“要吸收国际经验”。在自我封闭了几十年的中国,提出“要吸收国际经验”的主张,本身就是十分响亮的论点。一个响亮的论点加上简洁明晰的原因为依托,一下子突出了它的深远意义。

二、在背景分析中提出论点

社会背景是申论材料中涉及的社会问题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历史或现实的环境气候,它对事物的发展变化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背景是产生论点的土壤。论点的提出,如果能结合背景分析,就会使论点有了雄厚的客观基础,显示出它的必然性。如202_国考,有一考生的文章《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权衡——浅议粮价调控机制的构建》一文论点的提出是这样的:

“近来,有学者指出,‘次贷危机后,下一场危机将是农产品危机。’尽管世界各地农民全力增产,谷物供应依然紧张。粮价飙涨已演变成最急迫的经济问题。全球飙升的食品价格,导致许多发展中国家带来极大的风险。对此,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徽和河南农村视察时,有村民提出希望政府提升农产品价格和补贴。谈到这里,我们不禁思考:如果从全国发展的大局考虑,对农产品价格的调整是大势所趋,但从执行的角度看,我们应该如何调控农产品的价格呢?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重要问题。” 通过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分析,特别是对存在问题的分析,必然得出“从全国发展的大局考虑,对农产品价格的调整是大势所趋,但从执行的角度看,如何调控农产品的价格呢确实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重要问题”论点,这样提出论点,瓜熟蒂落,水到渠成。公务员考试申论万能模板之对策句

总的原则还是一个原因对应一个对策,此外对策还来自材料提供的对策/报纸、百姓、官员的观点等。尽量不要硬套“万能八法”对策。其实段落部分整理得并不全面,主要受制于复习的时间过短,所以各位可以自已总结,把一些万用的句式背下来,想用在哪就用在哪。1 监督

加强对„„(法律实施、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要进一步推行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各项办事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在„„方面,大力增加财政投入 增加对„„的财政和贷款支持 依靠„„技术,解决„„问题 法律

建议立法部门完善„„相关立法,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政府抓紧完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以及„„管理办法等规章,完善行业法规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律规章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分布实施。在此基础上,主动协调地方有部部门,形成行政监督、执法的合力,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管理职能,坚持依法行政。

积极推动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及修订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细则,构建节能减排法律法规综合体系 3执法/协调

建立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是一项涉及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以形成统一、协调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4宣传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X等常识,增强公众的„„意识、„„„„能力。5领导重视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建立和完善引咎辞职制度 建立健全领导问责制度 把„„纳入议事日程

加强对问题的调查研究,从源头上理清„„问题的来龙去脉。增强„„的意识 倡导„„的理念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因势利导,确保改革扎实推进。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密切关注„„问题。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广大领导干部的„„素质 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工作人员的„„素质 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素质

6建立机制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法律),做到有法可依 包括激励、分工、规则、惩罚、监督方面

决策制度:包括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 7加大投入

在„„方面,大力增加财政投入 增加对„„的财政和贷款支持 8 科技创新

加快XX技术研发和创新。优化XXgwyzk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XX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XX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同时,广泛开展XX国际科技合作,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建立XX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XX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XX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其它

9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事件,地震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 10 反腐

要坚决打击官商勾结、钱权交易等腐败问题,严厉查处„„领域的腐败行为。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通过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深挖细查腐败问题线索,严肃查处„„领域的腐败分子,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公务员考试申论万能模板之结尾句

1展望型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我们相信,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会更加职能化、制度化,政府与老百姓会越来越近,干群关系会越来越好,我们的社会也会越来越和谐。2意义和提出要求型

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好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历史进程中,我们一定要增强全社会节能环保意识,把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让经济发展的代价越来越小,生态环境越来越好。3 事情危急、进度缓慢型

“事危则志远,情迫则思深”。历史航船总是在一次次破冰中前行。我们既不能有畏难情绪,也不能急于求成,而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医疗卫生改革置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之中,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大的毅力推进改革,逐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让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4.文学展望型

既然监督如此重要、如此实用,那么,就让我们的各项监督真正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监控公共权力运作的“电子眼”、捍卫公共利益的“守望者”、预警官场腐败的“警报器”吧 今天,全社会都在倡导以人为本,都在强调社会和谐。只有让8000多万残疾人与社会其他群体共享阳光,携手向前,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文明,和谐才会像“润物细无声”的春雨一样,悄悄地来到我们身边„„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积极发展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以造福人民群众。

全国上上下下要决心不变、目标不变、责任不变,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节能减排上拿满分。总结型

总之,各地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务必实现煤矿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大幅度降低,努力实现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节能减排,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不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都不能改变,必须不折不扣地去执行,下大力气,下真功夫,确保实现。民生通用型

群众利益无小事。„„对群众来说是天大的事。重视不重视这项工作,是对人民群众有没有感情的问题,是干不干实事的问题。我们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千方百计„„,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做实做好。意义/提出要求、口号型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推进„„,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贡献。公务员考试申论万能模板之过渡句

过渡句大部分用在提出分析问题间、分析解决问题间的过渡,其中上一节的必要性是万能过渡句,都可以用。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加大攻坚力度,确保节能减排取得重大进展,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促进发展,造福人民的重要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我们必须把推进现代化建设与建设生态文明有机统一起来,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大力度,迎难而上,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持久战。

节能减排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不仅要打好攻坚战,还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打一场持久战。

1提出要求过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改革机制,完善管理,不断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和水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必要性过渡

在我国这样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机关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府的诚信正是这一宗旨的体现。政府信息体制的建设,是十七大报告中“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重要举措,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政府信用体系。3总领过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使农村整体面貌出现较大改观,逐步把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重点是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环境整治,建设新村镇;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培育新农民;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倡导新风尚。4意义型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此,全省卫生系统要认真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这件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保证全省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和规范、快速发展。

我们要正确估计成绩,克服麻痹思想,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将„„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措施。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金融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不断向纵深发展。公务员考试申论万能模板之意义句

必要性/意义的段落,可以使用的地方有:开头处/结尾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过渡等等。应把一些好的段落背下来,做到信手拈来的境界。1 „„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促进发展,造福人民的重要部署。2 „„是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搞好„„关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

„„是„„的重要内容,是„„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

„„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新形势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4改革(医改、林业改革等)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6改善民生(医改,社会管理,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体系,是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继续深化改革,推进各方面体制改革创新,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

要按照十七大关于“要继续深化改革,推进各方面体制改革创新,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的要求,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9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决策。

„„,关系着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着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公务员考试申论万能模板之拔高句

实践过程中,关键是要掌握十七大报告的几个大层面: 一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二是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四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再则是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

大局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

中国最大的实际: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 申论万能八条释义

论万能八条在一定程度上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不能生搬硬造,此申论万能模板是一把双刃剑,要好好把握才能使文章挣分。1.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和完善引咎辞职制度;建立健全领导问责制度;把„„纳入议事日程;加强对问题的调查研究,从源头上理清„„问题的来龙去脉;增强„„的意识;倡导„„的理念;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密切关注„„问题。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的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于„„良好的文化氛围。3.教育培训、提高素质:

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广大领导干部的„„素质;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工作人员的„„素质;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素质。4.健全政策法规、完善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激励制度、利益相关制度、分工制度规则制度、惩罚制度、决策制度:包括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 5.组织协调、形成机制:

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科学决策机制预防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增加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和保障机制、组织机制、协调机制:包括派工作组、成立专门机构、增加人员等等;建立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形成信息的反馈机制。6.增加投入、依靠技术:

在„„方面,大力增加财政投入;增加对„„的财政和贷款支持;依靠„„技术;解决„„问题;7.加强监管、全面落实: 加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热线(举报信箱)、媒体监督(舆论监督)、领导(上级)监管;建立完善系统严格的评价、考核的指标体系;加大整顿力度,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严厉查处和惩处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顶风违纪的行为从严查处,绝不姑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强调制权)。

十六大提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8.总结反思、借鉴经验 总结„„的经验教训;借鉴国内外的各种先进经验。

第五篇:民法学教案之三

民法学(2)教案之三

(202_年5月24日上午)

第二十四章

商标权 第一节商标与商标权

一. 商标

我们知道商标权与专利权共同组成工业产权制度。什么叫商标?这个概念,我们经常看到。比如,“苏泊尔”压力锅,“苏泊尔”就是商标。“玉环”文旦,“玉环”也是商标。在服务行业,如“良子”足浴、“上岛”咖啡店等均属于商标。商标最初目的是在于区别厂家,而现代意义上商标上有树立商品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作用。

(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注明在商品、商品包装上及其宣传品上面的,用于区别不同企业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一种专用标记。

我国的《商标法》于1982年8月通过,于1993年2月第一次修正,202_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对原来《商标法》的修改很大。1993年的商标法总为43条,而202_年修改条文47处,现行条文为64条。我们的教材是根据1993年的《商标法》而编,所以这教材内容已经过时。这对于我们学习带来一定困难。所以本教案只能简单些,讲一些原理东西,涉及到具体制度,法律规定就不一样了。今后如果考试重点内容确定,我们再来学习。

商标的构成要素,商标法已经作了修改,教材中认为是文字、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新法律为: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

(二)商标与其他相邻标记的区别

1. 商标与商品装璜。商品装璜是商品的外观设计,如有显著特点的,可以作为著作权法保护,而不受商标法保护。

2. 商标与商号区别。商号实际上为企业的名称。二者之间有一定联系,一般企业商标与商号是不同的,而有些企业把商号主要内容以商标名字命名,如我县苏泊尔公司,就以商标命名。

3. 商标与产地标记。产地标记现行商标法已经把它作为证明商标。比如,我们玉环的“玉环文旦”就作为证明商标,证明玉环县内生产的文旦。4. 商标与工业外观设计的区别。外观设计受专利法保护。

(三)商标的分类

1. 按商标的构成要素分,可分为形象商标和非形象商标。

2. 按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来划分,可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我国现行商标法明确规定了集体商标。指由一些企业组成的社团所有和使用的商标。

3. 按商标的用途分类。可分为营业商标、等级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这些概念均不属于重点内容)

4. 按商标是否受法律保护,可分为注册商标与非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受我国商标管理局核准。国家对于商标的注册实行自愿原则,使用某商标的,不申请注册国家也是允许的,但不受法律保护,其他人用这个商标权利人就不能请求法院保护。

5. 按商标的知名度可分为驰名商标与非驰名商标。对于驰名商标是一个重点内容。我国原来的《商标法》没有驰名商标的规定,仅规定在工商行政部门的行政规章中。现行商标法把它规定在《商标法》中。所谓的驰名商标是指,为社会公认的,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质量在公众中信誉卓著、知名度很高的商标。驰名商标,现由国家商标管理局进行认可。驰名商标,国家法律对于的保护非常之广。比如,“百乐”商标不是一个驰名商标,商标权人注册时以鞋类商品,其他人对于鞋类商品就不能注册“百乐”,但其他人可以在其他领域,如饮料、食品领域以百乐为商标。比如,娃哈哈商标是驰名商标,商标权人以饮料类商品注册的,但它属于驰名商标的,其他任何人不能任何商品上注册、使用该商标。法律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体现到任何商品。

(四)商标的作用:

1. 标示商品来源 2. 监督商品质量 3. 指导商品选购 4. 销售商品的广告

二. 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商标权也称商标专用权,它是具有独占性的权利。大家一定注意,我们所讲的商标权是针对注册商标,没有注册的商标不享有商标权。

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区别:

第一,商标权的产生程序与其他知识产权不尽相同;商标权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第二,商标权所指向的对象是商业流通领域中具有一定信誉的区别标记。

第三,商标权专用性具体体现在商标图案的商业利用,而不延及该图案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使用。也就是说国家保护商标权的目的在于禁止他人使用该商标,而不是该商标在著作权法上的意义,比如他人将商标进行发表,不构成侵犯商标权。

第四,在判断商标权侵权是,常常涉及商业信誉是否被利用。

第五,商标的价值以其信誉为基础,而信誉来自于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价值是在使用中积累的,所以国家法律对其的保护是无期限限制,以十年为一期进行续展。

第二节

商标权的取得

一. 商标权取得的概念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商标所有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商标权,并获得法律上的保护。我国商标权取得并不是自动取得,而是: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所以大家要注意的是,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法定方式。下面简单看一下我国商标注册的一些原则:

1.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一般的市场主体在使用某商标时,要不要注册商标,法律没有作出限制。不注册商标,国家不也不干预,但没有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但对于特殊的商品,我国法律规定必须要进行注册,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要进行注册商标,否则不准在市场上销售。

2. 实行中央统一注册的原则。我国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商标局主管全国的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

3. 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指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只能请求注册一件商标。

二.商标权取得的原则

我们知道商标权的取得在于国家商标局的核准,国家商标局在核准时应遵循的原则,就是商标权取得的原则。国际上主要有下面三项原则:

(一)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指按照申请商标注册的时间先后来确定商标专用权归属的原则。不论这个商标谁先使用的,只有向商标局申请才产生效力。

(二)使用在先原则,指按照使用商标的时间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

(三)混合原则,指注册在先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并用的原则。

注意我国的原则:

我国商标法在商标权取得上采取注册在先原则,但在特定情况下以使用在先原则作为补充。具体为:一般情形下以申请在先原则,但同一天申请的,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第三节

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

一、商标权的主体

商标权的主体是商标专用权的所有人或商标权人,指依法对注册商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我国现在法律对于商标权的主体未作出限制,即任何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均可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二、商标权的客体

商标权的客体,即商标。作为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权客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不予注册。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这一内容,新的商标法作了修改,把它分为;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二类)。

(一).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结合,应有显著特征以便于识别。

(二).商标使用的文字或图形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禁用条款。

(主要有9类,具体见书本第442-443页)注意的是,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的地名或公众知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使用的商标继续有效。如安微省有一个凤凰县。但凤凰又有其他含义(即传说中一种鸟),凤凰可以作为商标。新商标法规定: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也可以注册商标。如玉环文旦,就是一个证明商标。

第四节

商标权的续展和终止

一.商标权的续展

我国对于商标权的期限有法律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从核准注册之日计算。但国家又规定了续展制度。所谓的商标权续展指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届满时,依法申请核准延长商标权有效期的法律活动。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同申请继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二.商标权的终止

商标权在有效期内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有些情况下也可导致商标权的终止,使商标权人丧失商标权的效力的法律保护。商标权的终止有注销或撤销二种。

注销有:申请注销、不续展注销等 撤销有:违法撤销和争议撤销二种

第五节

商标权的转让和使用许可

一.商标权的转让

商标权转让,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将其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由受让人享有该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行为。比如,某公司享有“天天”注册商标,其将该商标转让给另一公司,另一公司就享有该商标专用权,原来公司就丧失了“天天”的商标权。

(一)转让的原则

各国商标法关于商标转让的原则,可分为两种:

1.连同转让原则,即商标与原商品企业的业务一同转让;

2.自由转让原则,即商标权与其附属的商品经营业务不具有连同关系,商标权人可以将其业务一同转让,也可以仅转让商标权。

大家要注意的是,商标权的转让必须要到商标局申请转让注册,即类似于办过户手续。核准公告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让形式有: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二种。

(三).转让限制

(此是非重点,大家看一下书本第438页)二. 商标权的使用许可

商标权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所有人以收取使用费为代价,通过合同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制度。比如,我县的县压力锅厂的“红双喜”商标就是通过向沈阳的红双喜压力锅厂受让而使用。

(一)商标许可制度的意义

1.可以充分发挥注册商标的作用 2.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3.可以充分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和利益

(二)使用许可的方式

1. 独占使用许可。只给一方当事人使用,包括商标权人自己以及其他第三人均不能使用。2. 一般使用许可。商标权人自己使用,也将商标权许可其他人使用。

(三)使用许可合同的基本内容

3. 合同名称 4. 注册商标标识

5. 许可人监督措施与责任 6. 许可人保证的许可方式 7. 使用费

8. 解除合同的条件与方法 9. 违约责任等

第六节 商标权的保护

一.商标权的效力范围

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商标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所谓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所谓的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享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二.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

所谓的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商标法有关商标使用,印刷规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其类型为: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项目或者类似商品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行为。

(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三).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四)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二.侵犯商标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主要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非法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章,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

技成果权

这一章属于非重点章,大家作简单的学习

第一节 发明权

一.发明权的概念 大家必须权注意的,这一节所讲的发明权,现我们在专利法中学习的发明专利是不同的概念。

发明权是指依据我国《发明奖励条例》的规定,发明人将自己的发明成果提交有关部门审查而获得荣誉称号可物质奖励的权利。从广义上来理解,发明权是指发明人基于发明创造成果而产生的一种民事权利,它是专利权、发明权的基础。这里是狭义上理解。

二.发明主体、客体。主体是发明人,包括集体和个人。客体就是重大发明,即重大的科技成果。

三.发明权的取得

必须经申报或推荐、评选和核准才能取得发明奖。四.发明权的内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五.发明权的保护

第二节

发现权

一.发现权的概念

发现权是法律赋予发现者对于其发现的科学成果所享有人身权得和财产权利。二.发现权的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单位不能成为发现权的主体。

三.发现权客体:即科学发现,它是指阐明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有重要意义科学研究成果。

四.发现权的内容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五.发现权取得程序:申请或推荐、评选、审核、审核定级、核准授权

第三节

其他科技成果权

其他科技成果权指公民依法对其在科技领域中除发明、发现以外的其他科学成就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主要有二个种类:科学技术进步受奖权,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受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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