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大学 苏大国资„202_‟20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
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202_年第3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 202_年12月19日
(二)审核学校公用房整体规划及调配方案;
(三)审批各单位公用房使用申请;
(四)核定各类公用房收费标准;
(五)讨论决定公用房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公用房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学校公用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拟定学校公用房整体规划及调配方案;
(三)审核各单位公用房使用申请;
(四)审核各单位公用房管理管理细则和实施方案;
(五)对违规使用公用房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理建议;
(六)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各单位应成立公用房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公用房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公用房管理的管理细则和实施方案;
(二)负责本单位公用房的分配调整、监督使用、有偿收费、信息维护及上报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处理本单位公用房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学校公用房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公用房使用性质,分为党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支撑服务用房以及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公用房管理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作为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各单位公用房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包括各单位公用房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措施、日常管理规范、公用房资源使用费的收缴以及公用房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各单位公用房使用效益情况。按照各单位承担的学生培养、教学任务、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学校事务管理等情况,考核各单位公用房的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各单位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及房间编号,违反规定者,学校将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以至行政处分,相关损失由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共同承担。
第十六条 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公用房使用权,不得擅自出租或变相出租公用房,不得将公用房当作资产投资、入股、抵押。违反规定者,学校将收回公用房,没收其违规所得,并按规定标准的1-3倍收取公用房资源使用费。
第十七条 凡闲置时间半年以上或违规使用的公用房,由学校收回,作为学校周转用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指的公用房面积均为设计图纸的使用面积,不包括门厅、走廊、阳台、楼梯等公共部位面积。
第二篇:公用房管理系统功能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管理系统功能
第一部分 概述
在这里,公用房管理系统主要的管理对象包括建筑物(房屋)、构筑物、土地及其附属设施。
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房屋、土地占有很大的比例,甚至占到了整个单位固定资产总量的一半以上。相比较而言,公用房的管理也更复杂,从立项、论证、招标、施工到验收、房间分配(出租)、日常管理、维护、维修直至最后拆除等,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更复杂、难度更大。传统的管理方式,房屋空置、超标准用房与用房紧张并存、过度装修维修与维护不及时并存,管理工作量大、效率低、使用者不满意的情况持续存在。这些现象都与整个学校要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的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我们认为,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网络上实现公用房管理活动,再造公用房管理业务流程,促进制度建设,落实经济责任,对公用房实行动态化、精细化监管,推进公用房的合理配置、适度维修维护和有效利用,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
我公司长期从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用房管理等方面的系统研究、开发与推广,打造了一支有较强实力的管理与系统开发队伍,积累了丰富的开发、推广、实施的经验,能够为用户量身打造各种通用或定制的管理系统。
我公司和山东省教育厅合作开发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无论在管理思想、管理方法还是在技术手段上,都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得到了全国数百家高校以及教育部、财政部的高度评价和认可。
我公司开发的《高等学校公寓管理系统》采用了多种技术手段,在软件的先进性、操作方式、内容显示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进展,是一个与《公用房管理系统》功能上有很大相似的通用管理软件系统。
我公司和山东省教育厅合作开发的《山东省中小学校舍管理与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已应用于山东省教育厅、130多个县市区教育局和3万多所中小学校,各级教育管理部门都能够实时地掌握辖区内各个中小学校舍的实际状况和危房改造的进展情况。该系统用60多个信息项详细描述了每一间校舍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使用、维修、当前状况等各方面的信息,数据翔实、可靠、全面,对山东省中小学校舍普查、危房改造工作走在了全国各省市前列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了山东省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办公室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第二部分 系统特点:
1、高效、清晰的业务流程,真正实现公房管理的可视性和可控性。
针对公房管理中的展示、规划、拆建、维护四个核心业务方面,将公房展示、公房规划、拆除新建、公房维护、及时提醒、数据分析、费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优化并高效的公房管理业务流程——每个业务环节都清晰的体现在公房管理流程中,自动化的系统对高校管理者提供基于真实业务管理可视性。
系统融合优秀的管理控制思想,针对高校要求实时监控公房的状况,在高效、清晰的业务流程下实现公房的管理控制——高校提供的是管理思想,系统提供的执行管理思想的自动化服务。
清晰的业务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规范的业务操作提高各个业务环节的工作效率——软件系统的实施能最大限度的减少管理漏洞,减少人为因素的干预,并提高高校管理效率,支持高校从根本上提高高校的行业竞争性。
2、高效强大的沟通办公平台。
公房的报修、维护、公房情况的查询统一由这个平台实现。系统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实现对不同地点公房信息的及时、准确的报修和回复,使大家能够在统一的平台上进行协同工作。实现现代化的高效无纸化办公。
3、随时、全面的管理者查询—体验管理新高度。
高校公房管理者可以实时的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查询公房的建筑状况、使用状况、维护状况,可以从不同角度提供高校公房管理的健康状态,真实并实时的提供高校公房管理者决策分析的参考依据。
系统根据内建的统计分析模型,对公房的建筑信息、使用信息、维护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得到高校各维度的状态参数——清晰明了的提示管理者管理决策的数据资源。
4、丰富、实用的报表 — 表现形式多样,支持客户定制。
系统内置了大量的管理报表,全面涵盖公司物资管理的方方面面。
实用性极强的报表可以提高公司各类角色的工作效率,准确反馈工作活动的调整方向。同时所有的系统报表都支持系统导出——可以将系统数据引出到 Excel中进行二次编辑。
自定义报表可以随时根据企业的需求来不断的扩充新的报表,满足企业新的业务及新的需求。
5、安全的权限管理 — 数据安全高枕无忧。
操作系统、数据库和用户密码三级权限设置,最大程度保障系统安全。
按用户角色划分用户权限级别,角色业务范围内业务通行无阻,共享范围内资源共享;角色业务范围外从根本上不配置应用功能程序,彻底保证系统各用户角色模式下业务数据权限安全。
6、强大的扩充平台 —— 开放式的协同平台。
本系统不仅支持物资管理,而且可以支持人事管理、办公管理、任务管理等不同业务平台的需求,可以实现无缝连接。
第三部分 系统的主要功能:
一、建筑物(房屋)、构筑物、土地及其附属设施
1、建筑物基本信息管理:
对建筑物的信息项的维护,包括建筑物的增加、修改和删除等等操作,信息项主要包括建筑物的名称、编号、坐落位置、取得日期、施工单位、竣工日期、投入使用日期、累计使用年限、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上面积、底下面积、楼层总数、地上层数、地下层数、房间总数、地上房间数、地下房间数、状态、产权来源、所有权人、证书号码、发证时间、发证机关、实景图片、建筑图纸、建筑结构、取得方式、使用状况、附属设施、供暖面积、管理单位、物业管理方式、是否有人防工程、人防面积。
以及在地图上的确切位置定位。
2、构筑物基本信息管理: 用jzwb 对构筑物的信息项的维护,包括构筑物的增加、修改和删除等等操作,信息项主要包括构筑物的名称、编号、坐落位置、取得日期、施工单位、竣工日期、投入使用日期、累计使用年限、状态、产权来源、实景图片、建筑图纸、建筑结构、取得方式、使用状况、附属设施、管理单位。以及在地图上的确切位置定位。
3、土地基本信息管理:
对土地的信息项的维护,包括土地的增加、修改和删除等等操作,信息项主要包括土地的名称、编号、坐落位置、四角坐标(用确切位置?)、取得日期、累计使用年限、状态、产权来源、实景图片、取得方式(特有项)、使用状况、附属设施、管理单位、面积、土地证号、使用权总面积、宗地内房屋总建筑面积。以及在地图上的确切位置定位。
4、附属设施基本信息管理:
对附属设施的信息项的维护,包括附属设施的增加、修改和删除等等操作,信息项主要包括附属设施的名称、编号、坐落位置、取得日期、实景图片、所属建筑物(或构筑物或土地)。以及在地图上的确切位置定位。
5、房间基本信息管理:
对房间的信息项的维护,包括房间的增加、修改和删除等等操作,信息项主要包括房间的名称、编号、所属建筑物(或构筑物)、楼层、所属部门、可容纳人数、实际人员、面积、是否供暖、实景图片、使用状态、使用性质、管理单位、管理人员。
二、以及在地图上的确切位置定位。日常管理
1、房间分配、调整:
系统支持对公用房可容纳人数的预算管理,并根据一定原则进行系统自动进行房间分配,对已使用房间的人员调整等功能。
2、房间使用费用收缴:
系统自动计算生成房间使用费用的应收,进行房间使用费的收缴,记录房间使用费的实际收缴情况,生成实时的房间使用费的欠费情况。
3、房间出租、出借:
记录并维护房间的出租、出借以及费用等等信息,便于管理部门对于房屋的出租、出借即时清楚的掌握。
4、房间出租出借合同管理:
保存并维护管理房间的出租出借合同。
5、房间出租出借收费管理:
系统自动计算生成房间出租出借费用的应收,进行出租出借费用的收缴,记录费用的实际收缴情况,生成实时的出租出借的欠费情况。
6、房间分配、调整审核:
公用房管理部门对于房间分配以及调整记录的审核,审核通过才能生成实际的房间使用、调整信息。
7、房间出租、出借审核:
公用房管理部门对于房间出租出借信息以及合同内容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形成实际的房间出租、出借信息。
三、检修、维修、维护
1、公用房检修:
公用房的日常检修,并记录检修内容生成检修报告。
2、公用房报修:
相关管理人员填写规定维修申请单,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3、报修确认:
对于提交的维修申请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维修申请单形成正式的维修单,维修单流转到相应的维修部门执行维修。
4、维修记录:
详细记录公用房的维修信息,如维修日期、维修人员、责任人、维修情况、维修费用等,对于有系统生成的维修单的维修要记录维修单号。
四、展示
1、全地图:
用户可以浏览到单位整个区域的全貌,包括公房的分布、标志性建筑、树木、绿地等;并可以通过缩略图进行局部区域的快速切换。
2、建筑物、构筑物、土地显示:
用户可以移动鼠标到某个公房上,系统会自动给出该其正面、侧面、背面的实景图,并显示出相关的信息,如名称、地上层数、底下层数、房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竣工日期、投入使用日期、累计使用年限、主要用途等相关的信息。如与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联网还可显示该公房里的固定资产信息。
3、建筑物楼层展示
用户点击某个公房,系统会自动展示公房的各楼层的信息,如所在层数、面积、房间数等信息;以及房间的分布等信息。如与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联网还可显示该楼层的固定资产信息。
4、房间布局展示
用户点击某个房间,系统会自动显示与该房间相关的信息,如使用科室、办公人员、主要用途、房间编号、使用面积、使用状态等信息。如与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联网还可显示房间内的固定资产信息。
五、查询
1、建筑物(房屋)、构筑物信息查询:
建筑物(房屋)、构筑物信息查询,操作人员在此可以方便的查询权限范围内的建筑物(房屋)、构筑物信息,并可对查询出的信息再进行筛选、分析汇总、导出、等操作。
选择当前的建筑物(房屋)、构筑物可以查看更详细的信息,如楼层、房间、使情况用等信息。
2、土地及其附属设施信息查询:
土地及其附属设施信息查询,操作人员在此可以方便的查询权限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属设施信息,并可对查询出的信息再进行筛选、分析汇总、导出、等操作。
选择当前的土地及其附属设施可以查看更详细的信息,如楼层、房间、使用情况等信息。
3、房间信息查询:
房间信息查询,操作人员在此可以方便的查询权限范围内的房间信息,并可对查询出的信息再进行筛选、分析汇总、导出、等操作。
选择当前的房间可以查看更详细的信息,如使用情况、使用人员、房间内资产等信息。
4、房间使用、出租、出借情况查询:
房间使用、出租、出借信息查询,操作人员在此可以方便的查询权限范围内的房间使用、出租、出借信息,并可对查询出的信息再进行筛选、分析汇总、导出、等操作。
选择当前的房间使用、出租、出借信息可以查看更详细的信息,如合同、费用等信息。
5、单位、人员用房信息查询:
单位、人员用房信息查询,操作人员在此可以方便的查询权限范围内的单位、人员用房信息,并可对查询出的信息再进行筛选、分析汇总、导出、等操作。
6、公房内固定资产信息查询(与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联网):
如与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联网,操作人员在此可以方便的查询权限范围内的公房内的固定资产信息,并可对查询出的信息再进行筛选、分析汇总、导出、等操作。
7、维修查询:
维修查询,操作人员在此可以方便的查询权限范围内的维修信息,并可对查询出的信息再进行筛选、分析汇总、导出、等操作。
8、综合查询:
综合查询,对所有有关联的信息可以在一个页面内显示,方便用户对相关信息的需求。如某构筑物信息、相应的楼层信息、相应的房间以及其内的人员、相应房间历史上的使用以及出租出借等信息,既当查询某公房时能把与其相关的一连串的信息逐一查询出来。
操作人员在此可以方便的查询权限范围内的综合信息,并可对查询出的信息再进行筛选、分析汇总、导出、等操作。
六、报表、统计、分析
1、按用房单位统计用房面积及房间数
2、预留房统计
3、校舍情况统计
4、人均办公用房分析
5、生均用房分析
6、资产情况统计
7、自定义报表
七、基础信息管理
1、部门信息管理:
部门信息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录入、修改、删除。如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联网可以共用其部门信息。
2、工作人员信息管理:
工作人员信息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录入、修改、删除。如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联网可以共用其人员信息。
3、常用代码管理(数据字典):
常用代码信息的维护和管理,如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联网可以共用其数据字典信息。
4、班级信息管理(待定):
如与学生宿舍管理结合起来,该部分内容要考虑进来。
5、学生信息管理(待定):
如与学生宿舍管理结合起来,该部分内容要考虑进来。
八、系统维护
1、系统设置:
2、数据备份与恢复:
3、操作权限设置:
4、管理权限设置:
5、与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联网:
济南国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篇: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普陀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资金来源主要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等其他事业性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条 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构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严格控制招待费,不准用于购买烟酒礼品等费用支出。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二章 公用经费使用管理
第三条 区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公用经费的分配。
第四条 学校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和标准进行使用:一是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是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三是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物品的购置。
第五条 学校在年末要根据学校规模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公用经费定额,结合实际需求对下一的公用经费支出做好预算计划。按月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
第三章 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第五条 公用经费使用与标准严格按照区财政局、教育局下达的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执行。
第四章 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学校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安全有效。
第七条 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进行公布公示,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同时要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第四篇:机关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机关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改革 等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规范省农委机关公 用经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管理要严格遵守《党政机关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合理编制 部门预算,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认真执行财经纪 律,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努力节约经费 支出,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第四条 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强化公用经费预算管理,按照预算定额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大力推进机关公用经费管理 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五条 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是指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 算中的公用支出,主要是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印刷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离休人员特需费、离休人员公用经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第六条 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的使用分处(室、办、局)记账、单独核算,所有经济业务经财务审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
经财务审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审核,由常务副主任签批。
4、处级以下(含处级)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不允许乘飞机 和火车软卧,因工作需要必须乘坐的,要在事前填写乘坐飞机(软 卧)审批单,由常务副主任签批后乘坐。
5、出差人员应当按照《黑龙江省省直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 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出差地的定点宾馆住宿;出差地 没有定点的,要按照定点的住宿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
6、报销差旅费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票据粘 贴整齐,栏目填写齐全,住宿票据必须写清楚姓名、日期、天数、单价、金额等,经本处(室、办、局)领导签批后,由财务审 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签批后报销。
7、出差人用公务卡支付出差费用的,在完成报销审批手续 后,将票据交付财务审计处,由财务审计处负责将报销资金转入 公务卡使用人的公务卡账户,完成还款。
8、工作人员出差返回后,需在一周内结清账务,保证及时 办理公务卡账户还款。
9、出差补助费、交通补助费、宿费等按照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黑财行[ 202_ ]56 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电话通讯费。委领导和各处(室、办、局)的电话要 与通讯公司建立单独的合同号,要根据省财政厅批夏的部门 预算电话通讯费定额标准申报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办理交费手
第五篇:苏州大学信访工作暂行办法
苏州大学信访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我校师生员工、家属以及与我校有直接联系的公民和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和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按照有关规定和职权范围应由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处理的事项。
第三条 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 校党委领导全校信访工作,分管校领导为信访事项负责人,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纪监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信访部门)根据信访事项性质负责受理学校信访工作。
学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使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妥善、有效地得到处理。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定政治素质过硬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为本单位信访工作联系人,由其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信访处理工作。
第二章 信访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五条 信访工作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二)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含传真、电子邮件),接待群众来访,协调、督促信访请求的处理和信访事项办理意见的落实;
(三)承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并负责上报处理结果;
(四)做好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及时掌握学校信访活动动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超前化解矛盾的工作;
(五)研究、分析学校信访情况,通过信访渠道分析校情民情,及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为民主办学、依法治校服务;
(六)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向学校领导及上级机关报告重大、紧急信访事项。
第六条 信访工作的要求
(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尽职尽责;
(三)做到文明接待,听取陈述耐心,答复问题明确,处理问题及时认真;
(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举报、控告材料转送给被举报、控告人或被举报、控告单位;
(五)不得丢失、隐匿或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六)不得泄漏信访机密;
(七)不得介入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信访事项。
第七条 学校应积极为信访工作人员提供各种学习、培训机会和条件,对在信访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对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不负责任,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导致严重后果的;因工作失误造成集体上访事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的信访事项,学校应当予以受理:
(一)对本校各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对关于教育方针、政策、制度、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咨询;
(三)其它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属于学校信访受理的事项。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况的信访请求,不予受理,应告知信访人并说明情况:
(一)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二)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正在办理的;
(三)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信访请求;
(四)信访请求不明确或无实质内容的;
(五)信访人主体不明,无法核实的;
(六)不以信访为目的,使用谩骂、造谣等带有恶意性质的;
(七)其它按照相关规定不属于学校信访范围内的事项。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信访“首访责任制”,即信访人来信、来电、来访时,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如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人员应及时与主管单位沟通,便于问题处理。
第十二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坚持接待、登记、处理、转办、催办、回复等基本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各级信访接待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人姓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第十四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书面或口头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或在节假日期间的,经受理单位信访工作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信访信息,要特事特办,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信访人对职能单位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信访部门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学校信访部门在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经复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的不再受理;如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核。第十七条 信访事项由分管校领导负责,遇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可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后决定。
第十八条 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按要求办结。如不能如期办结的,应向上级交办部门说明情况。
第十九条 信访事项处理完毕后,信访工作人员要及时做好信访材料的归档、存档工作,以备查阅。
第五章 信访秩序
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自觉维护和遵守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服从办理单位符合法律、法规的处理意见或决定;
(三)如实反映情况,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二十一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学校信访接待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二十二条 在信访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学校机关、教学、科研场所内外及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学校机关、教学、科研场所,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学校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参加集体走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三条 信访人在学校机关、教学、科研场所及其它公共场所滞留,妨碍学校办公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等,由信访接待单位给予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者,由学校保卫部门将信访人带离现场以维持秩序,或者报请公安机关协助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保卫部门报请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监审办公室负责解释